杨善长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阶段小结班视频课程教学精讲目录:


0101第01讲第一章-第二章阶段小结.mp4


0102第02讲第三章-第四章阶段小结.mp4


0103第03讲第四章-第五章阶段小结.mp4


0201第01讲第五章-第六章阶段小结.mp4


0202第02讲第六章-第七章阶段小结.mp4


0203第03讲第八章阶段小结.mp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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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第03讲第十一章-第十二章阶段小结.mp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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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知识点:


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中的处分行为的是(  )


A.租赁合同


B.所有权转让


c.买卖合同


D.拆除房屋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处分行为是直接导致权利发生变动的法律行为。这种变动既可以是权利的产生,也可以是权利的变更或消灭。物权变动就是典型的处分行为,如让与物权《转移所有权》、抛弃物权、设定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押权)、设定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负担行为是发生给付义务效果的行为。负担行为设定权利不能直接实现,须经义务人的履行行为才能实现。最常见的负担行为就是合同行为,如买卖行为。故,选项  是处分行为,选项 AC 是负担行为。选项 D 拆除房屋属于事实行为,不是法律行为。



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民事主体根据负担行为所负担的义务不包括不作为义务


B.负担行为直接导致既有权利的变动


C.负担行为产生的是债法上的法律效果


D.处分行为中的权利人享有愿行请求权


[正确答案JC


[答案解析]选项 A:负担行为是使一方相对于他方承担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行为。这种给付义务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选项 BC: 负担行为产生的是债法上的法律效果,处分行为是直接导致权利发生变动的法律行为。选项 D:负担行为中的权利人可以享有要求履行的请求权,义务人的履行行为是请求权实现的重要前提,处分行为则直接使权利发生变动,并不需要义务人积极履行给付义务。


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属于滥用代理权的有(  )。


A.代理人甲以被代理人乙的名义将乙的一台塔吊卖给自己


B.代理人甲以被代理人乙的名义卖出一台塔吊,该塔吊由甲以丙的名义买入


c.代理人甲与买受人丁串通,将被代理人乙的一台塔吊低价卖给丁


D.代理人甲在被代理人乙收回代理权后,仍以乙的名义将乙的塔吊卖给成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选项A属自己代理,选项 B 属于双方代理,选项C属于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本题选项 D 属于无权代理,因此选项 AB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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