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监理合同管理-环球网校-10页纸+预测试卷目录


2022年监理合同管理考前复习资料HQ.pdf


2022年监理合同管理考前预测卷.pdf


监理合同管理部分资料内容


2、合同法律关系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再称为“其他组织”,不再包含法人分支机构),

“组织内部的职能部门”不能成为主体。


3、主体应当具备的条件:自然人必须具备相应的(完全的X)民事行为能力。法人(营利、非营利、特别)应当具备的条件: 

(1) 依法成立; (2)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非法人组织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需为非法人组织未偿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18 周岁)独立实施行为范围: (1) 纯获利益的(2) 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


5、法定代表人: (1)以法入名义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2) 法人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6、法律事实=事件(罢工属于事件) +行为(包括行政行为、法院判决、仲裁裁决等)。


7、代理(委托、法定;指定X)的特征: (1) 以被代理人名义(2)在授权范围内可以独立表现意志

(3)代理行为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9、委托代理关系的终止:被代理人死亡(被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x)


10、建设工程合同中的法律责任,只能是民事责任:侵权责任+合同责任(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


11、民事责任承担方式(具有“平等性"):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

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如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12、按份责任VS连带责任

(1)共同点:均为根据责任人各自责任大小确定责任份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2)区别点:按份责任人仅就自己责任份额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不仅限于自己责任份额,后可追偿。


14、四类不能作为保证人的组织:

“绝对不能”(1) 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2) 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

“相对不能”(3)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4) 国家机关。


18、施工企业职工意外伤害险保险责任

(1)死亡保险金: 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事故死亡的,按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

(2)身故保险金:因意外伤害事故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3)伤残保险金: 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保险合同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 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

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


19、勘察设计招标的特征: (1) 无具体量化的工作量(功能要求、设计技术标准、技术经济指标、进度要求等)→

提出并论述设计构思和初步方案从而提出报价; 

(2) 技术要求高→不是由招标单位主持人宣读投标书,也不按报价高低排定标价次序,

评标更加注重设计的技术先进性、合理性,而不过于追求低报价。


21、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情形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属于利用扶贫资金等特殊情况,而不适宜招标(公开招标X);

(2)采购人或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承诺X)能够自行勘察,设计;

(3)已建成项目需要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

(4)主要工艺、技术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

(5)建筑艺术造型(功能X)有特殊要求;

(6)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少于3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


24、工程勘察设计范围的确定:根据工程范围、阶段范围和工作范围三者之间的关联内容。

勒察阶段范围:可行性研究、初步、详细、施工勘察。设计阶段范围:方案、初步、扩大初步、施工图设计。


25、现场踏勘: (1) 招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统一组织(2) 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不影响正常进行

(3)投标人应自理参加费用(4) 招标人不对投标人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5) 关联一开标:由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投标截止的同-时间)、地点组织并主持开标。


26、招标文件的澄清: (1) 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规定时间后提出的澄清要求

(2)澄清(包括投标预备会后)应发给所有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3) 澄清发出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资格预审文件澄清: 3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组织踏勘现场、召开投标预备会。


27、对招标文件的异议: (1) 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资格预审文件异议: 2日)以书面形式提出

(2) 招标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8、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1) 由招标人组建;开标前确定,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2) 5人以上单数,包括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技术。

经济等方面的专家(≥2/3, 一般随机抽取,特殊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不得包括投标人或者投

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等。


29、备选投标方案: (1) 如招标人不允许,投标人不得递交,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2)如招标人允许,只有中标人(中标候选人x)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30、定标及签订合同程序: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3日)→由招标人或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向未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确定中标人15日内,

招标人编写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同时向未中标人支付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

最迟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1、中标人的确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侯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等→可以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

中标侯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可以重新招标。


32、自行招标VS委托招标

(1)自行招标条件:①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招标人进行备案(审批x)。

(2)发包人不具备条件,应委托招标,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招标代理机构条件:

①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②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专业力量。


33、标准文件的强制性要求: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评标办法+通用合同条款(除有明确约定,“专用"条款不得与“通用” 条款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3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澄清: (1) 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

(2) 澄清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不得改变该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未按要求澄清的申请人,予以淘汰(4) 评标委员会对澄清有疑问的,可以要求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6、应淘汰的资格预审申请人: (1) 注意“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2) 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注意限定在“最近三年内"。


38、对投标报价算数错误的修正: (1) 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

(3) 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

(4) 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5) 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应否决投标。


40、总承包招标VS施工招标:不同--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价格清单、资格审查资料、评标办法前

附表(增加设计负责人资格业绩评审标准);相同一评标办法都包括综合评 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41、既有设备采购又有安装服务的项目招标: (1)可以分开招标,也可以合并招标

(2) 如果采用合并招标,可以按照各部分所占的费用比例来确定具体招标类型。


43、报价方式(以卖方责任由小到大排序)

(1) EXW:工厂交货,不包括运输费和保险费,含全部关税、增值税和其他税

(2) 施工现场交货价:出厂价+运至施工现场的内陆运输费+保险费

(3) FCA货交承运人VS FOB 货交承运人+装船

(4) CIF 从装运港运至目的港的运费+保险费VS CIP 从装运港运至目的地的运费+保险费


47、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最短不得少于20日。(准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少于5日)


48、评标总价的计算: (1) 以货物到达招标人指定到货地点(货交承运人X)为依据

(2)评标总价=出厂价(含增值税) +消费税(如适用) +运输、保险费+缺漏项加价+技术商务偏离加价+其他费用


52、发包人签证制度: (1) 通过验收后由发包人代表对实施的勘察/设计项目、数量、质量和实施时间签字确认。

(2)发包人要求勘察/设计人进行外出考察、试验检测、专项咨询或专家评审时,相应费用另行支付。


5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仍由该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


55、设计文件编制要求: (1) 符合基准日时(投标截止日前第28天)适用的法律法规,国家、

行业和地方(企业x)规范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发包人要求;不一致时,以描述更为严格的内容为准

(2) 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的规定要求,满足发包人的下一步工作需要(3) 注明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安全措施建议。


56、监理人的地位及行为规则

(1)不是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2)属于发包人一方的人员→居于施工合同管理的核心地位(签发证书、发出指令指示通知等)。

(3)不同于发包人的雇员→不是一切行为均遵照发包人的指示,而是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工作,

监理人的指示导致承包人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4)监理人必须(酌情x)首先与合同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 应认真研究审慎“确定”(决定X)

→监理人的指示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58、质量检查: (1) 监理人无故不参加检验→承包人可单独检验→监理人应当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

监理人仍有权对检验结果提出疑问,要求重新检验→重新检验质量合格,后果由发包人承担;不合格由承包人承担。

(2) 隐蔽工程“私自”覆盖后重新检验,不论检验质量合格与否,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59、发包人交货管理: (1)发包人要求提前交货,承包人不得拒绝。(2) 承包人负责接收、保管和施工现

场内的二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但因提前交货而增加的保管费用(+运输费+货款)由发包人承担。


61、费用:不计利润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承包人按照合同责任应承担的开支+变更或索赔给予的补偿。


62、合同工期:判断提前/延误竣工的标准,包括投标函内承诺完成时间期限+变更和索赔给予顺延工期。


63、质量保证金: (1) 计算基数=本期应获得的工程进度付款-预付款的支付、扣回-因物价浮 动对合同价格的调整

(2) 总预留比例≤3% (3) 监理人颁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


64、变更范围:一增、一减(不能转由他人实施)、三改变(质量、基线标高、时间/工艺/顺序。数量X)。


65、变更估价的原则:采用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监理人]参照(采用X依照X)类似子目→[监理人]成本加利润。

关联: FIDIC (施工合同条件》估价,如合同中无某项内容,应取类似工作的费率或价格。


66、不利物质条件: (1) 不利物质条件(发包人) VS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发包人) VS不利气候条件(承包人)。

(2) 不利物质条件(继续施工) VS暂停施工的紧急情况(暂停施工)。(3) 关联: EPC合同条件下均属于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



监理合同管理部分资料截图



环球网校建筑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网课考前复习资料汇总整理课程模拟试卷提分解析教程



环球网校建筑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网课考前复习资料汇总整理课程模拟试卷提分解析教程下载地址
2022年监理合同管理-环球网校-10页纸+预测试卷
百度网盘 / 课程大小:0.00字节
提取码:**** (购买后可见)
下载
评论下
  • 顺带评个分
提交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