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监理概论-经典文档-精华考点目录
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监理概论精华考点.pdf
监理概论部分内容
考点一:建设工程监理的涵义及性质
一、监理的涵义
1、建设工程监理行为主体是工程监理单位。
2、建设工程监理实施前提是需要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授权。工程监理单位在委托监理的工程中拥有一定管理权限,是建设单位授权的结果。
3、建设工程监理实施依据包括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
4、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包括: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以及与所监理工程相关的施工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二、监理的性质
1、服务性:为建设单位提供管理和技术服务。工程监理单位不能完全取代建设单位的管理活动,工程监理单位不具有工程建设重大问题的决策权。
2、科学性:工程监理单位采用科学的思想、理论、方法和手段。
3、独立性: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按照独立性的要求,工程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等实施监理。
4、公平性:公平对待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公平性是建设工程监理行业能够长期生存发展的基本执业道德准则。
考点二: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和责任
一、强制实施监理的工作范围
1、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
2、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在5万平米以上。高层住宅及地基、结构复杂的高层住宅应当实行监理
3.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
二、监理单位的职责
《质量条例》: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安全条例》: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
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三、监理人员的职责
《建筑法》: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四、监理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1、 《建筑法》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发质证书;
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质量条例》 :有6月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有建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 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2)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安全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1)未对施 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2)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3)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4) 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5、 《质量条例》:监理工程师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单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
考点三:项目法人的职权
1.项目董事会的职权
(1)负责筹措建设资金
(2)审核、上报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文件
(3)审核、上报年度投资计划并落实年度奖金
(4)提出项目开工报告
(5)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6)负责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7)审定偿还债务计划和生产经营方针,并负责偿还债务
(8)聘任或解聘项目总经理,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项目总经理的职权
(1)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
(2)组织招标工作,编制和确定招标方案
(3)编制并组织实施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用款计划、建设进度计划
(4)编制项目财务预算、决算
(5)编制并组织实施归还贷款和其他债务计划
(6)负责组织项目试生产和单项工程预验收
(7)拟定生产经营计划、企业内部机构设置、劳动定额方案及工资福利方案
(8)组织项目后评价,提出项目后评价报告
考点四:工程建设程序
每一项建设工程都要经过策划决策和建设实施两个发展时期。每个时期又可分为若干个阶段,各阶段之间存在严格的先后次序,
可以进行合理交叉,但不能任意颠倒次序。
一、投资决策阶段工作内容
1.编报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的主要作用是推荐一 个拟建项目,论述其建设的必要性、建设条件的可行性和获利的可能
性,供政府投资主管部门选择并确定是否进行下一步工作。
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可进行可行性研究工作,但并不代表项目非上不可,批准的项目建议书不是工程项目的最终决策。
项目建议书的内容:
(1)项目提出必要性和依据;
(2)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和设备技术引进国别、厂商的初步分析:
(4) 投资估算、资金筹措及还款方案设想:
(5)项目进度安排:
(6)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估计:
(7)环境影响的初步分析。
2.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完成以下工作内容:
(1)进行市场分析,以研究工程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问题:
(2)进行工艺技术方案研究,以解决工程项目建设的技术可行性问题:
(3)进行财务和经济分析,以解决工程项目建设的经济合理性问题。
可行性研究工作完成后,需要编写出反应其全部工作成果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凡经可行性研究报告未通过的项目,不得进行下一步工作。
3.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政府投资工程一般都要经过符合国家资质要求的咨询中介机构的评估论证,特别重大的还应实行专家评议制度。
考点五: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1、施工许可证的申领。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
①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②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③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④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⑤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⑥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2、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
开工:
领证之日起3个月内
延期:
可延期2次,每次不得超过3个月
自行废止: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超过延期时限
因故中止施工:
停工后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复工:
停工小于1年的,向发证机关报告后可立即复工
停工超过1年的,复工前应向发证机构核验
考点六: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1)建筑工程发包
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
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
注: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够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2)建筑工程承包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
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
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①联合体承包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两个以上不同资
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共同承包的各
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②禁止转包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
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③分包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
对总承包单位负责。禁止总承包单信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考点七:投标及投标文件人
(1)投标文件的内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
出响应;建设施工项目的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
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内容;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工程进行发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告知招标人。
(2)投标文件的送达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
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3)联合投标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以一个
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由一个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考点八:开标、评标和中标
(一)开标
时间: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
地点: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主持:招标人
开标时,应由投标人或其推选代表,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正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
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评标(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技术、经济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包括5人),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不得少于成员的2/3.
与招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3)中标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在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
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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