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基本理论,包括宪法的基本概念、宪法的形成、发展及其思想渊源、宪法审查机制等。
审查机制之所以被视为概论部分,是因为发达国家的宪政经验普遍表明,宪政审查是宪法效力的必要保证;
没有一定形式的宪政审查,宪法就失去了实际效力,宪法就变成了毫无意义的空头理论。
因此,这部分内容具有基本意义和普遍意义。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是关于宪法的实体理论。第二部分是关于国家制度,尤其是中国。
宪法学的基本假设
1、人性恶
如果每个人都是天使,他们不需要任何政府。如果是天使统治者,就不需要对政府进行任何外部或内部的控制。
组织一个人统治一个人的政府,最大的困难就是先让政府管理被统治者,然后让政府管理自己。
经验教会我们,必须有辅助防御措施。联邦党认为,如果把权力放在同一个人手里,无论是一个人、少数人还是大多数人,
无论是世袭、任命还是选举,都可以公平判断是虐待政府。因此,为了实现法治,有必要实现权力的分立,但这取决于三种权力。
2、社会契约论-独立宣言
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每个人生来都是平等的,他们都被赋予了一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政府是在人们中间建立的,以确保这些权利。政府的合法权力得到统治者的同意。如果政府以任何形式损害这一目标,人们有权改变或废除它,以建立新的政府。
3、中国宪法的难题:一个国家如何摆脱注定只有暴力才能改变政府的传统?
为什么要学习宪法?
宪法学习的目的——限制国家权力,保护公民权利。
宪法首先是公民权利的守护神。行政法治要求政府官员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宪法法律法规要求宪法对公民权利的基本保护。
从这个意义上说,宪法超越了一般的法律。在普通的法律网络上,监督这个法律网络的松紧法可以影响公民与政府的关系(比如政府可以通过一定的程序调查刑事犯罪),
也可以调整私人与私人的关系。宪法的任务是确保立法对公民的限制无论如何都不能侵犯宪法对公民平等保护的自由。
当然,宪法有时会影响私人和私人的关系。例如,如果宪法同时承认言论自由和名誉权作为基本权利,
那么当一个人的言论与他人的名誉发生冲突时,宪法会间接影响普通诽谤法的解释,使其在尊重个人尊严的同时,给言论自由留下足够的空间。
此外,宪法还直接在普通法的意义上调整国家机构之间的权力关系,因为宪法的另一个主要功能是规定国家机构的组织形式和权限。
但是,即便如此,宪法制度的最终目的也普遍被认为是更好地保护公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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