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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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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考试指南


教学课件

 法理学 

第一节 法的本体 

第二节 法的运行 

第三节 法与社会

第四节 依法治国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第一节劳动法概述

第二节 劳动合同法

第三节劳动基准法

第四节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第五节 劳动争议·

第六节 社会保险法


民法

第一节 民法概述

第二节 物权

第三节 债

第四节 人格权

第五节 婚姻家庭 

第六节 继承

第七节 知识产权

第八节 侵权责任


民事诉讼法

第一节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第三节 民事诉讼的管辖

第四节 民事诉讼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

第五节民事证据与证明

第六节 民事诉讼程序


商法与经济法 

第一节公司法

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三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节 个人所得税法


 宪法

第一节宪法的基本理论

第二节宪法的基本内容


刑法

第一节 刑法总论 

一、刑法概述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 

三、刑法的适用范围 

四、犯罪构成 

五、犯罪排除事由 …

六、故意犯罪的形态 

七、共同犯罪 

八、刑罚及其适用 

第二节 具体常考罪名

一、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 

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 

四、侵犯财产的犯罪 

五、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 

六、贪污贿赂犯罪 

七、渎职罪


刑事诉讼法

第一节 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一、概念

二、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

第二节 刑事诉讼的参与人

第三节 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一、管辖 

二、回避

三、辩护 

四、证据 

五、刑事强制措施 

第四节 刑事诉讼程序 

一、立案 

二、侦查

三、起诉 

四、审判 

五、执行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第一节 行政法概述

第二节 行政主体与公务员

第三节 行政行为概述

第四节 行政行为一行政许可

第五节 行政行为一行政处罚

第六节 行政行为一行政强制 

第七节 行政复议

第八节 行政诉讼

第九节 国家赔偿


一、行政主体概述

(一)概念

行政主体,是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国家行政管理职能并承受一定法律后果的国家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


(二)分类

1.职权性行政主体:在机关依法成立时就拥有相应行政职权并同时获得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组织,只能是国家行政机关。

2.授权性行政主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参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非政府组织。


(三)行政机关

1.中央行政机关,是国务院和国务院所属各工作部门的总称。

2.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1)普通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省、直辖市、市(设区的和不设区的)、县、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

(2)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机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机关产生的地方行政机关。

(3)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4)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

①派出机关是由有权地方人民政府在一定行政区域内设立,代表设立机关管理该行政区域内各项行政事务的行政机构,包括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派出机关是职权性行政主体。

②派出机构是由有权地方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在一定行政区域内设立,代表该设立机构管理该行政区域内某一方面行政事务的行政机构。如派出所、税务所等,可作为授权性行政主体。

(四)实施行政职能的非政府组织

1.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属于行政主体,常见的是国有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

2.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和对外承担法律后果,不是行政主体。如税收代扣代缴人。


二、公务员

(一)概念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二)职务、职级和级别

1.职位类别

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玉家可以增设其他职务类别。

2职务与职级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1)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2)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教学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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