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编习题

严格按新教材考试大纲考点进行编写,有章节练习,模考试题,预测试卷,考前冲刺。

2.模拟考场

仿眞试题,自由组卷,自动评分,提前检阅考试成果,熟悉考试环境。

3.错题重做

自动记录做错的题型,可在复习的时候多加强错题练习,从而达到温故而知新的目的。

4.学习多样化

题库有练习模式,检测模式,背题模式满足您的各种学习需求。

5.学习统计

您学习题库后系统会自动保存您的学习记录,时刻掌握自己的学习情况,让您的学习有方向有计划

6.实时免费更新

我们会根据目前新大纲考试内容,去针对性更新我们的题库资料内容。


教学课件

第一篇 法律 

第二篇 公文知识 

第三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前言 

第一章邓小平理论 

第二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第三章科学发展观 

第四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第四篇 科技常识 

第一章 科技发展 

第二章 基础科学 

第三章 高新技术 

第四章 环境保护知识 

第五篇 文史常识 

第一章 中国历史

第二章中国文学常识 

第三章中国古代科技文化常识


【模块一】自然人制度

1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1)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2)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1)已满8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4.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已满18周岁的成年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5.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独立从事的行为包括:

(1)纯获利益的行为;

(2)与其能力相适应的行为。


【模块二】法人的分类

《民法总则》将法人分为三类: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

营利法人

·概念: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非营利法人

·概念: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

·类型: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特别法人

·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模块三】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1.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超越能力范围的民事法律行为;

·(2)无权代理行为。


3.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1)重大误解;

·(2)欺诈;

·(3)胁迫;

·(4)显失公平。


4.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2)虚假行为;

·(3)违法行为;

·(4)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

·(5)恶意串通的行为。


【模块四】诉讼时效

1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起算点: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

2.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20年;起算点: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

3.未成年人遭受性侵。诉讼时效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模块五】物权的变动

1不动产物权的变动--看登记:

2.动产物权的变动--看交付。


【模块六】特殊的侵权责任


1.监护人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2.用人者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执行工作任务或在提供劳务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由用人者承担赔偿责任。

3.产品责任: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因生产、销售缺陷产品造成他人的损害,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个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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