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编习题
严格按新教材考试大纲考点进行编写,有章节练习,模考试题,预测试卷,考前冲刺。
2.模拟考场
仿眞试题,自由组卷,自动评分,提前检阅考试成果,熟悉考试环境。
3.错题重做
自动记录做错的题型,可在复习的时候多加强错题练习,从而达到温故而知新的目的。
4.学习多样化
题库有练习模式,检测模式,背题模式满足您的各种学习需求。
5.学习统计
您学习题库后系统会自动保存您的学习记录,时刻掌握自己的学习情况,让您的学习有方向有计划
6.实时免费更新
我们会根据目前新大纲考试内容,去针对性更新我们的题库资料内容。
教学课件:
第一篇 法律
第二篇 公文知识
第三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前言
第一章邓小平理论
第二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第三章科学发展观
第四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第四篇 科技常识
第一章 科技发展
第二章 基础科学
第三章 高新技术
第四章 环境保护知识
第五篇 文史常识
第一章 中国历史
第二章中国文学常识
第三章中国古代科技文化常识
【模块一】自然人制度
1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1)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2)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1)已满8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4.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已满18周岁的成年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5.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独立从事的行为包括:
(1)纯获利益的行为;
(2)与其能力相适应的行为。
【模块二】法人的分类
《民法总则》将法人分为三类: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
营利法人
·概念: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非营利法人
·概念: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
·类型: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特别法人
·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模块三】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1.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超越能力范围的民事法律行为;
·(2)无权代理行为。
3.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1)重大误解;
·(2)欺诈;
·(3)胁迫;
·(4)显失公平。
4.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2)虚假行为;
·(3)违法行为;
·(4)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
·(5)恶意串通的行为。
【模块四】诉讼时效
1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起算点: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
2.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20年;起算点: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
3.未成年人遭受性侵。诉讼时效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模块五】物权的变动
1不动产物权的变动--看登记:
2.动产物权的变动--看交付。
【模块六】特殊的侵权责任
1.监护人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2.用人者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执行工作任务或在提供劳务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由用人者承担赔偿责任。
3.产品责任: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因生产、销售缺陷产品造成他人的损害,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个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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