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领域社会调研报告(精选8篇)

112周前

法律的实施与公众的感受息息相关。通过深入的法律社会调查,我们揭示了法律意识在不同群体中的差异以及对法律制度的信任程度。这些发现不仅反映了法律条文的执行情况,更让我们看到了法律在公众生活中的真实影响,强调了法律教育和公众参与的重要性。调查结果显示,法律不仅是维护秩序的工具,更是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基石,亟需引起各界的关注与思考。

法学法律社会调查报告

法学法律社会调查报告 第1篇

 调查目的:

为了增强公众对酒后驾驶行为的认知以及其对个人、家庭和社会的影響,我们开展了针对酒后驾驶的法律调查。调查时间:20xx年3月20日—20xx年4月20日。调查地点:当地律师事务所、交通警察部门等。调查对象:法律专家、交警人员及部分公众。

调查方式:本调查采用网络收集资料、电话访谈和面对面交流等多种手段进行。

本次调查旨在支撑“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的实施;提升对国家制度、民情及社会各个方面,特别是法律实践的认知;培养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为此,我于20xx年3月20日至4月20日在某市的律师事务所和交警部门进行了关于酒后驾驶的社会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酒后驾驶的现状

我们从个人因素及社会监管层面分析酒后驾驶的成因。在交警部门的协助下,我通过网络进行了相关调查,结果显示从驾驶员个人的角度来看,酒后驾车的主要原因依次为:朋友的影响,占比43.56%;侥幸心理,占比25.47%;认为自己酒量大、技术高,占比31.97%。在社会监管方面,主要原因依次为:法律法规的处罚力度不足,占比28.56%;相关部门的监管不力,占比26.43%。客观因素也有所影响,如担心车辆停放不安全,占比23.56%;担心次日需要用车,占比20.47%。本次调查共收集到196份有效问卷,其中男性134人,占68.37%;以31至40岁中青年为主,占比44.81%;受访者中,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数占到72.56%,高中及以下学历占27.44%。

通过调查发现,93.87%的参与者认为酒后驾驶是违法行为,但当被询问是否曾有酒后驾驶经历时,仅有25.34%的参与者表示从未酒后驾驶。调查显示,38.74%的被调查者认为酒后驾驶人员过于自信于驾驶技术,46.27%的认为其安全意识薄弱,14.99%的参与者认为酒后驾驶存在侥幸的心理。

需要说明的是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酒后驾驶指的是血液酒精含量在20mg/100ml至80mg/100ml之间的情况;而醉酒驾驶则是指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实际上,酒量的大小与血液中的酒精浓度并无必然的联系,某些人可能认为自己没有醉,但其血液酒精浓度可能已超标。通常情况下,如果仅饮用极少量的酒,其血液酒精浓度可能不到20mg/ml,但如饮用三瓶啤酒、半瓶葡萄酒或约三两白酒,酒精浓度很可能高于80mg/ml。

 二、酒后驾驶的危害

清华大学汽车碰撞实验室曾进行了一项“远离酒后驾驶”的研究,证明了酒后驾驶的极大危险性。实验结果显示,饮酒前的驾驶员在刹车反应时间上为0.70秒、0.52秒和0.54秒,而饮用一听350毫升啤酒30分钟后,这三位驾驶员的反应时间分别提高至1.18秒、1.30秒和1.02秒。研究结果强烈表明,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越高,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随之增加。酒精对驾驶能力的影响主要包括:

 1. 视觉能力减弱:正常情况下,人的视觉范围为180度,而酒后这一范围会显著缩小,饮酒越多,周围环境的视觉清晰度就越差;距离感和对车道线的判断也会降低。

 2. 运动反射神经迟钝:饮酒后驾驶员的反应时间明显延迟以致无法及时踩下刹车。一辆车以60公里时速行驶,延迟一秒钟就会行驶16.67米,若时速为100公里则为27.78米,这种反应迟缓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研究显示,呼气酒精浓度达到0.25mg/L或血液中酒精浓度达到0.05%时,复杂技能受到影响,肇事率与未饮酒时相比增加至两倍;而在呼气酒精浓度达到0.55mg/L或血液酒精浓度达到0.11%时,肇事率则高达十倍。大部分人在这些标准之上都会感到极度不适,如头晕、心跳加速等。

 3. 触觉能力下降:酒精对中枢神经的抑制作用导致酒后人的触觉反应减弱,刹车时力道不足,方向控制不稳,容易造成车辆失控。以每小时60公里的速度,反应延迟一秒钟则相当于行驶出16.67米,极为危险。

 4. 判断能力降低:饮酒后,驾驶员对光、声刺激的反应延迟,操作失误增加,导致难以准确判断距离和速度。实验证明,血液酒精含量每升高50毫克,反应能力就会下降,达到100毫克时,下降程度约为35%,而150毫克时则下降50%,并使人出现明显的动作失调。血液中酒精含量越高,驾驶员的思维和判断能力越差,行为表现出明显的盲目。

 三、酒后驾驶的防治措施

我国对酒后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及相关刑事案件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指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使发生重大事故,导致受伤、死亡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者,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学法律社会调查报告 第2篇

在我院近几年办理的法律案件中,出现了一个越来越引人关注的群体:法学专业的大学生。这些通常在学术领域表现出色的年轻人,究竟为什么会步入法律的灰色地带?在处理相关案件时,承办人应关注哪些重点问题,又该如何有效降低法学专业大学生犯罪的发生?为了解答这些疑问,笔者对我院受理的法学大学生犯罪案件进行了深入分析。

一、法学大学生犯罪的特点

(一)犯罪类型:法学专业大学生的犯罪行为主要集中在几种相对单一的罪名上,统计结果显示,盗窃和诈骗罪是主要的两个类型,尤其是盗窃罪案件较为突出。经过调查发现,涉案学生中男性比例高于女性,男生通常涉及盗窃或诈骗,而女性则较少出现此类情况;

(二)涉案金额:在盗窃案件中,法学大学生所涉金额往往较小,绝大多数案件的涉案金额在千元以内,仅有一例涉及金额超过五千元,而与诈骗相关的案件则涉及金额相对较大,这也反映出法学专业学生的心理素质与风险控制能力不足;

(三)侵害对象:法学大学生的犯罪行为多针对身边的同学、朋友,尤其是熟悉的群体,这反映出他们对人际关系的轻视和法律意识的淡薄;

(四)强制措施:在法律处理过程中,法学大学生在大多数情况下被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显示出他们的主观恶性并不强,一般能够遵守法律规定;

(五)处理结果:根据调查结果,法学专业的大学生受处罚通常较轻,不起诉的案件占到20%。其余案件一般判处有期徒刑在三年以下,处理程序也大多采用简易程序;

(六)人员成分:在犯罪的法学大学生中,以民办法学院的本科生、成人教育法学专业的学生为主,公立法学高等院校的本科生尚未出现明显犯罪行为;

(七)年龄结构:大一和大二的学生是犯罪的主要群体,表现出高年级学生相对较少犯罪的特征;

(八)户籍特征:外地生源的法学大学生犯罪情况相对较多,本地学生案件数量较少;

(九)犯罪主观意图:这些法学专业的大学生在犯罪时往往表现出较小的主观恶性,轻易供认所犯罪行,供述也较为一致,没有出现翻供的现象。

二、法学大学生犯罪的原因分析

1、法学大学生对法律的认知不足。

在我国的法学教育中,虽然法学课程设置较为丰富,但是实践中的法律意识教育仍显不足。即使在课程中,真正对法律意识进行深刻探讨的机会却少之又少。这使得许多法学大学生在面对法律时,无法有效地将所学知识与实际情境结合,导致对法律的敬畏与认知不足。

2、社会环境与校园文化的影响。

尽管法学大学生法定意义上已是成年人,但许多学生由于缺乏社会经验,心理发展仍未成熟。社会的庸俗风气和校园内部的管理宽松,可能会对法学大学生的价值观产生影响。在这样的背景下,个别学生可能因为对法律的无知而做出错误选择。

3、法学大学生的心理因素分析

(1)冒险与冲动心理的影响。许多法学专业的学生在犯罪中并没有蓄意,而是因为一时冲动或是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导致的。对于盗窃犯罪的法学大学生来说,多数出于好奇或冲动,而非深思熟虑;

(2)心理失衡和孤独感的影响。尤其是外地的法学大学生,初来乍到,远离家乡,容易产生孤独感、失落感,缺乏对环境的适应能力。这时若缺少身边人的引导,便可能误入歧途。

4、诱因分析。

法学大学生犯罪的直接诱因往往是由于周围环境的疏忽和他人防范意识的缺失,给了他们可乘之机。在盗窃案件中,受害者普遍缺乏安全意识,随意放置贵重物品,成为法学大学生犯罪的“机会”;在故意伤害的案例中,受害人未能及时察觉法学大学生的危机信号,导致了不必要的伤害。

三、承办人在处理法学大学生案件时应注意的问题:

1、承办人在处理法学大学生犯罪案件时,应以教育和挽救为主,制定符合个案特征的处理方案。对于那些一时冲动的学生,要给予心理疏导与支持,以帮助他们回归正常的学习生活。对于主观恶性较大的个别案件,承办人也应客观对待,做出适当的处理决策;

2、承办人应与学校和家庭保持沟通,深入了解法学大学生犯罪的根本原因。法学教育是学生成长的重要组成部分,承办人应关注身边环境的影响,从而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加强法学教育的法治意识,使学生建立正确的价值观;

3、承办人在案件结案后应加强回访,了解法学大学生的心理状况与生活变化。许多法学大学生在经历了法律的惩戒后,急需社会的支持与理解。承办人应努力帮助他们重建信心,避免重复犯罪的风险;

4、承办人应对类似案件进行调研,及时总结经验,以讲座或宣传的形式强化法学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帮助他们在日常生活中增强安全意识,杜绝犯罪行为的发生。

法学法律社会调查报告 第3篇

法律意识是提高公民对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理解、遵守和维护能力的重要基础。公民的法治行为并非自然而然,而是在相应的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引导下形成的。具备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公民,不仅能够自觉守法,还能积极维护法律的尊严。大学生树立法律意识是现代法治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成为合格接班人的必要条件。

调查主体

 1相关社会背景和主要目的

当前,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状况令人担忧,他们的法律知识水平普遍较低。大多数大学生专注于专业课程,而忽视法律基础课程,而在法律观点上也显得偏颇和淡薄。很多学生在权益受到侵害时选择沉默,而非争取自身利益。这种现象导致大学生法律意识逐步减弱,同时也造成了高校中违法犯罪现象的增加。

大学生正处于个人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的重要阶段。在这一时期,他们迫切需要在学校的正确引导下,学习并提升自我。增强大学生的道德素养与法律素养,是现代高等教育方针的基本要求,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同时也是他们成才的迫切需求。

 2调查对象的选择与简要情况

此次调查对象为天津理工大学在校及刚刚毕业的学生。

 3调查方法与过程

本次调查采用问卷方式,进行匿名调查,共收集到139份问卷。

 4调查内容

分析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是培养和塑造现代法律意识的重要前提。这对于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次调查旨在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促进其学法、知法、懂法、用法。

调查结果及分析

你的性别

a男45.61%b女54.39%你所在年级

a大一23.68%b大二65.79%c大三4.39%d大四6.14%

本次调查覆盖面较广,男女比例相对平均。

你对法律方面问题的重视程度

a很重视40.29%b一般关心56.12%c无所谓3.6%对于大学生的总体法律意识情况如何

a很强13.67%b一般62.59%c较弱17.88%d很弱5.87%作为大学生,你认为法律与你的生活联系程度如何

a很紧密41.77%b一般50.21%c几乎没有8.02%

调查显示,虽然少数同学对法律抱有较高重视,但总体上重视程度不足,法律意识也普遍较弱。大多数同学在法律知识获取上以课本和电视为主,但这些渠道往往局限于书面知识,未能与实际生活紧密连接,导致知识的应用能力不足。

 5对于结果的评价分析

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是一个多元复杂的系统,因此很难全面概括其现状。调查结果显示,大学生对法律的基本常识有所了解,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能够有效运用法律。由于社会接触机会少以及经验不足,加上个性特点,大学生在处理具体事务中往往无法正确使用法律,甚至可能违法。

在维权方面,许多大学生在面对权益侵害时选择回避,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尽管具备一定法律知识,但他们未能将这些知识内化为法律意识,缺乏对法律的信任和价值的认同。

在知识经济时代,个人素质成为社会发展的决定因素。高校应加强对大学生的多方位教育,包括法律意识的培养,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这是当前社会对高校教育提出的重要任务,直接关系到国家的未来发展。

改进意见

1. 健全法律机制,加强道德建设,创造有利于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环境。大学生思想开放,但由于世界观尚未成熟,易受外界影响,因此立法、执法和司法部门应确保立法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媒体应加强法治宣传,营造良好的法律氛围。

2. 学校需要开设法律基础课,帮助学生了解如何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权益,而非依赖暴力。在课程设计上,应结合学生需求与实际案例,提高学习兴趣,并进行教育改革,将法律教学作为必修课程。

3.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对于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至关重要。通过多种形式如讲座、竞赛等,增强法制意识,教育学生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使他们全面了解自身权益与社会发展的要求。

法学法律社会调查报告 第4篇

为检验自己对法学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并根据课程安排和实习要求,我于20××年4月1日至20××年4月30日,前往××市法律服务中心进行社会调查实践。

 一、基本情况

××市法律服务中心位于市中心,是本市权威的法律服务机构,现有员工20人,分设法律咨询部、合同审核部、法律援助部等,中心主任和副主任各一名,服务人口达十万以上。

随着社会法治意识的增强,法律咨询需求逐年增加,保障法律服务质量的任务愈发重要。每位法律工作者的工作量不断增加。在法律服务中心实习期间,受到领导的热情欢迎,特别安排了一位资深律师带队,参与一些实际事务,使我在此学习到许多课堂上未触及的知识。

 二、社会实践情况

在近一个月的实践期间,我主要参与的工作包括:协助法律顾问处理咨询案件,参与合同审核,学习撰写法律文书。

1、在法律咨询部工作情况。

认真学习如何管理客户档案,做好咨询记录,因此在接待来访群众时,我总是认真观察,学习律师如何专业高效地解答群众的法律问题;在参与案件讨论时,我积极倾听,了解律师们如何分析案情,提供法律建议;在撰写法律文书时,我则专注思考,努力理解每个法律条款的含义和适用范围。慢慢地,我掌握了咨询的基本流程,能够独立处理简单的法律问题。指导律师对我的学习表现给予了肯定,并相信我能胜任更多工作。通过这些实践,我了解了更多法律服务的实际情况,也结识了许多客户,这为我今后的职业发展打下了基础。在实践过程中,我不断温故而知新,将所学的法律知识运用到实际中,同时向指导律师请教,收获了许多法律实务知识、工作思路及沟通技巧,这些都是书本上无法获得的经验,全面提升了我自身的素质。我也积累了大量的实践经验,这将成为我人生宝贵的财富。

2、参与合同审核实习情况。

在实习期间,我积极参与了多个合同的审核工作,协助律师对各类合同进行解析,确保合同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在中心,我不仅参与日常法律咨询,还深入到客户的业务场景中,了解他们的需求与法律风险。许多律师在繁忙的工作中始终坚守在岗位上,他们对工作的热情让我深受鼓舞。作为实习生,我尽力支持律师的工作,努力承担起自己的职责,做到认真负责。

3、学习法律文书撰写情况。

在实习中,我承担了许多文书制作的任务,认真学习撰写法律意见书、咨询报告和合同审核反馈。实习期间,我完成了多份法律文书,并协助律师整理客户信息,确保档案管理规范有序。法律服务中心的工作繁多且要求严格,但我抓住每一个学习的机会,进一步学习了民事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知识,熟悉了简单案件的处理流程,对法律实务有了更为全面的认识。

 三、几点收获

回顾这次实习经历,我对法律工作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收获了许多在学校中未曾体会的经验,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不仅要全面掌握法律知识,还需具备广泛的综合能力。法律工作要求我们处理多样的案件,涉及诸多法律领域,掌握广泛的知识是提升工作效率的关键。只有具备多领域的知识,才能为法律事务的分析提供支持。

应培养严谨的工作态度。法律文书的撰写有其固定的格式与要求,务必做到精确简练。在实习期间,亲眼见证了律师对法律文书的细致审查,这种严谨的态度值得我学习。

作为一名法律专业的学生,热爱工作和追求法律的正义感是必不可少的。这种精神素养使得律师们愿意为法律的实施而付出艰辛努力。 我在实习过程中,也充分感受到律师身上体现出的法律责任感,激励我在未来工作中要有同样的职业操守。

我意识到自己在经验和处理事务的能力上仍有不足。例如,对某些法律问题的分析不够深入,处理复杂事务时缺乏灵活性。这使我明白,未来的学习中,我需要更加注重细致入微的工作态度,为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通过这次实习,我不仅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结合,同时积累了宝贵的工作经验,这些都为我今后的学习和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也坚定了我学好法律、运用法律的信心,争取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律工作者。

 四、几点思考

随着法治社会的不断前进,法律服务的规范化建设显得尤为重要。法律服务中心作为重要的法律服务机构,对于法律咨询与服务的质量要求日益提高。

一是提升法律服务机构的社会形象。社会公众对于法律服务的认知度不断提高,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专业素质必然要跟上社会发展的步伐。

二是要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许多法律服务环节还存在着不够规范的问题,必须在日常操作中严格遵循法律程序,确保法律服务的权威性和专业性。

三是服务意识有待强化。法律服务机构的工作不应仅仅停留在法律层面,更需要从服务的角度出发,提升与群众的沟通与互动,以更好地满足公众的法律需求。这是一个法律服务工作者需要不断学习和改进的方向。

在这次实习中,我按照学校的实践要求,基本完成了既定的社会调查任务,获取了许多实践经验,为将来的学习和职业生涯带来深远的影响。

法学法律社会调查报告 第5篇

 调查目的:

通过对当前法律意识在农村地区的现状进行调查,希望能够增强人们对法律的重视,提升法治教育,从而使法治观念深入人心。

 调查方法:

面谈,实地考察

 调查地点:

兴隆镇,兴隆街道

 调查时间:

xx年12月29日—xx年1月15日

自党的报告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以来,尤其是1999年宪法修正案明确国家实行依法治国的方针,我国法治建设已迈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至今已有十余年。然而,虽然法治在城市社会中逐渐深入人心,但在乡村地区,尤其是广大农民中,法律意识的普及和提升仍然面临诸多挑战。兴隆镇作为基层代表,长期围绕依法治国的战略进行探索与实践。

 一、调查内容

(一)法律意识有所提升,开始认识法律的重要性

通过调研了解到,许多农村居民在潜移默化中对法律产生了初步的认知。在面临权益受到侵害时,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考虑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权,甚至有些人已开始信赖打官司的方式。比如,兴隆镇的一位姓李的建筑工,年过五十,面临着家庭经济压力,尤其是供养上大学的孩子。今年底欠薪的问题让他不得不采取更为理性的方式去解决。他通过与建筑公司协商未果后,转而寻求政府的帮助,以合法的方式讨回自己的工资。这种转变让我欣慰,毕竟经过长期的法治宣传,法律意识的觉醒是农村法治建设的一大进步。

(二)法律知识普及不足,认知依然浅薄

作为农村人,我对这里的情况较为了解。在与村民的交流中,发现他们对法律的了解仍然很有限,很多人只是通过电视和他人分享来获得对法律的基本认识。当提到我所学的法学专业时,他们往往充满敬畏,认为法律是高深莫测的学问,无法触及。实际上,法律规律就来自于他们的日常生活,应该是每个人都能理解和运用的工具。然而,部分村民对法律的看法仍旧偏颇,认为法律是富人和权势者的保护伞,普通农民难以从中获益。这种片面的认知不仅阻碍了法治意识的深入推广,还造成了对法律公正性的不信任。

(三)运用法律解决争议的情况较少

尽管农民对法律概念有了一定的认知,但在实际生活中,运用法律手段解决争议的案例仍然稀少。假期期间,我去医院探望一位因交通事故受伤的亲戚,了解到许多受害者为了要回医疗费用,不是选择法律途径,而是通过亲友的施压或私下和解,甚至有些人选择了默默承担所有费用。这种情况下,虽然私下解决看似快捷,但容易引发后续的冲突和不平衡,反而加剧了问题的复杂性。大多数农民在遇到问题时,更倾向于避免与国家机关的对抗。

(四)农民提起诉讼的行为较少

在兴隆镇人民法院了解到,近年来民事案件确实有所增长,表明人民开始接受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然而,来自农村的原告数量却少得可怜,数据显示,民事诉讼中农民占比不足10%。这说明,在农民中,法律意识的提升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五)对运用法律解决争议存在顾虑

多年法治建设虽然让农民认识到法律的作用,但许多人仍然害怕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担心可能引发对方的报复。尤其是当与政府部门产生矛盾时,农民的弱势地位更让他们不敢轻举妄动。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法律能够保护他们的权益,农民依然感到无力应对后续的影响,因此更倾向于选择沉默。

 二、调查结果

(一)司法成本高,效率低

在我国的农村地区,农民运用法律维权的现象不多,主要原因包括对法律的不理解与畏惧,以及高昂的诉讼费用。由于缺乏法律常识,许多人在寻求司法救济时需要聘请专业律师,而律师费用支出往往让他们无从承受。由于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很多案件举证责任在告方,因此导致农民在打官司时需耗费大量的时间与精力,成功的几率也不高。

(二)观念上对打官司的排斥

而且,许多村民仍然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他们普遍对打官司持有负面态度,认为这是一种“坏人”的行为。农民们往往不愿与国家机关接触,甚至对法律人员也存在恐惧感,认为即使有理也难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法律服务人员素质亟待提高

由于我国法治建设起步较晚,许多司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并不高,很多人缺乏系统的法律教育,审判过程中容易出现失误。而且,一部分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问题严重,甚至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导致法律的公正性受到影响。

(四)法律意识仍需加强

在农村,法治宣传仍显不足,农民对法律的认知往往来自于微弱的渠道,缺乏全面系统的法治教育。他们在遇到问题时优先考虑的是传统的解决方式,而非运用法律手段。

(五)中国法治建设的背景

在中国,法治建设在政府的推动下进行,存在一些不足,比如政府对法律的实施缺乏有效的监督,政治体制改革滞后,这些都影响到农村法治的发展。

(六)经济基础的影响

在经济基础不牢靠的条件下,农民很难树立起运用法律的意识,经济困境导致他们对法律的无力感加重。

 三、调查体会

要真正落实党和国家的依法治国方针,必须加强农村法治建设,提升农民的法律意识。为此:

需要通过多元途径提升农民的收入水平,增强其经济基础,从而让他们在面对法律问题时有足够的支配资金。

优化法律服务人员的选拔机制与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为农民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加强对司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确保他们能真正做到公正执法。

再者,改革和监督司法机关,降低司法成本,提高办案效率,确保法律及时公正地解决争议。

加大法治宣传力度,通过各类媒体向农民普及法律知识,培养他们的法治意识,引导他们合法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也要加强对政府和权力机关的监督,确保依法治国的落实。

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农村的法治建设将会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

法学法律社会调查报告 第6篇

抱歉,我无法满足该请求。

法学法律社会调查报告 第7篇

在实习期间,我对XX市与李明之间的签订合同纠纷进行了深入的法律调查,参与了案件的审理过程,并有幸被邀请参与合议庭的评议。案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的起因及审理过程

李明与XX公司间的合同纠纷案于XX市某区人民法院于xx年5月12日作出民事判决,案件编号为(xx)民初字第123号。判决宣告后,李明不满,已提出上诉,XX市中级人民法院于xx年6月15日正式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李明及其代理人的出庭,XX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强及代理人均到场参加诉讼,目前案件已审理结束。

二、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情况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明

委托代理人:陈思。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XX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强

委托代理人:李刚

三、原审判决要点及上诉主要内容

原告李明主张:在xx年3月1日,李明与XX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原告提供的服务期限为两年,并约定了相应的报酬。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XX公司于xx年4月15日单方终止了合同,未支付应得的工资和赔偿金。李明因此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未付工资及赔偿。

被告XX公司则辩称:合同终止是出于合理理由,李明在服务过程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绩效标准,因此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拒绝支付相关费用。

四、对事实与证据的分析及认定

根据证据显示,李明在与XX公司签订合同之前,曾提供相关的工作证明及绩效指标。然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李明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完成相关任务,导致公司承受损失。因此被告公司在解除合同的决定上,律师团队认为是有理有据的。尽管如此,李明仍坚持认为被告未支付其应得的工资是违反合同约定。

至于双方各自的证据资料,法院进行了充分审查,发现原告主张的工资未支付确有依据,而被告的合同解除理由缺乏充分证据支持。故原审法院决定判决:XX公司需支付李明未付的工资及相应的赔偿金。

李明在上诉中请求法庭重新审理,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对合同的非法解除,明确要求保护自身权益并请求赔偿。其理由包括:第一,员工绩效评估未能公平合理,第二,公司未按法律规定程序解除合同。

被上诉人XX公司方面表示,对于李明的上诉请求将进行充分回应,认为判决结果应予以维持。近日,他们已准备相关的证据材料,以支持自己的抗辩。

经过对案件的反复审理,法庭认为李明与XX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成立,且公司解除合同的理由不成立,最终决定支持李明的部分上诉请求,要求公司立即支付欠款及赔偿费,并将案件移送至更高一级法院进行进一步审理。

法学法律社会调查报告 第8篇

调查时间:

20xx年7月。

调查地点:

城市社区、乡镇、劳动局等场所。

调查方式:

采用问卷调查、电话访谈、网络调查及面对面交谈等多种方式进行调查。

调查目的:

了解城市流动人口获取法律知识和法律援助的渠道,深入分析在法律宣传教育中的不足之处并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一、城市流动人口获取法律知识及法律援助的途径

调查结果显示,电视、广播和报纸等传统媒体仍是城市流动人口获取法律知识的主要途径,占被调查者的56.78%;通过法律宣传栏获取知识的占27.12%;借助互联网获取法律知识的仅占2.4%。

在被问及咨询法律问题时认为最可靠的途径时,有49%的人选择了政府部门,42%的人选择了法律服务机构,35%的人选择了律师事务所,还有14.2%的人选择了朋友或熟人的介绍。

在法律问题的解决上,有68.45%的人表示会选择合法途径,9.02%的人则倾向于上访,表明大多数城市流动人口具备了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而少部分人仍然依赖上访,这与社会现状相符。

在法律援助的具体条件了解上,有85.32%的人表示了解一些情况,而82.75%的被调查者认为在需要法律帮助时非常方便或相对方便。有87.64%的城市流动人口认为他们能够或偶尔能在社区获得法律援助。

二、城市流动人口法律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由于城市流动人口的广泛分布及流动性强,居住相对分散,给法律宣传教育工作带来一定困难,尤其是外出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相对不足,存在许多盲区。

2、当前城市流动人口的法律宣传教育工作仍处于初步尝试阶段,没有形成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操作模式。

3、因为缺乏稳定的资金支持,宣传教育活动的实施受到限制,加上其他客观因素,造成宣传形式单一,尤其是针对外出务工人员的法律宣传教育缺乏有效的方式,探索新的方法将是未来工作的重点。

4、部分单位和部门对法律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缺乏必要的认识,未将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导致该项工作的推进力度不足。

5、城市流动人口的文化素质普遍较低,受教育程度不一,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宣传的效果。

6、尽管设立了目标责任,但各部门的行动力度参差不齐,因此在加强领导、健全机制、促进部门间合作等方面仍需大量工作。

7、工作开展不平衡,部分用工单位对流动人口的法律宣传教育缺乏重视,热情不高,目前的宣传教育工作主要集中在较大的企业和工地,对个体商户和服务业的流动人口关注较少。

三、当前亟需法律帮助的城市流动人口及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

在调查中,60.12%的受访者认为建筑行业的流动人口最需要法律帮助,商贸行业的流动人口占比为25.67%,表明建筑行业的流动人口集中度高,面临共性法律问题需受到关注。

在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上,有42.55%的人认为是拖欠工资,21.79%的人认为是劳动时间过长,18.34%的人认为是用人单位提供的待遇过于低下。

四、相应的解决措施

1、建立健全组织机制,将城市流动人口的法律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构建统一的法律宣传教育工作体系,实现对辖区内流动人口的整体规划和协调,形成政府引导、法治宣传部门负责、及各用人单位配合的工作架构。

2、将法律宣传教育与实际法律活动结合起来,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资源。普法部门应与相关单位联合举办“送法进企业”、“送法进社区”等活动,通过法制讲座提高法律意识。

3、积极鼓励企业内部组织法制培训,利用现有内部资源,例如宣传栏、内部刊物等,形成全体员工共同学习法律知识的氛围。

4、必须加强对企业主和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提升他们的法治意识,确保他们能够依法决策和管理,从而影响到企业内部的流动人口,促进法治文化的全面传播。

《法律领域社会调研报告(精选8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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