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3月15日,我市某区发生一起严重道路交通事故,导致3人死亡、7人受伤。市安监局负责调查,组建了事故责任调查组。事故由张强驾驶的本田雅阁轿车与李明驾驶的奔驰大型客车迎面相撞,原因是张强超速行驶并越过道路中心线。事发时,张强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5mg/100ml,李明则为零。事故发生在省道S203线,现场条件良好但限速为60公里/小时。事故后,相关部门迅速展开救援,及时送医救治伤员。调查组确认,张强的驾驶行为是导致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0xx年3月15日,我市某区发生一起造成3人死亡、7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受市政府委托,由市安监局组织成立了由市监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总工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单位参加的“20xx.3.15”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组。调查组在现场勘查、取证调查后,已查明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驾驶人情况
张强,男,汉族,身份证号123456198701012345,皖ABC123号本田雅阁牌轿车驾驶人,住某区中心街道123号,持有C1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为20xx年1月15日,有效期至20xx年1月15日。经司法鉴定中心检测,事发时张强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5mg/100ml;经相关部门对张强的尿样进行检测,结果为阴性。
李明,男,汉族,身份证号123456197203046789,皖DEF456号奔驰大型客车驾驶人,住某区东街道456号,持有A1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为2000年3月10日,有效期至20xx年3月10日。经司法鉴定中心检测,事发时李明血液中乙醇含量为零;经过对李明的尿样检测,结果为阴性。
(二)事故车辆情况
皖ABC123号本田雅阁牌轿车,登记所有人:张强,注册登记日期为20xx年8月25日,检验有效期至20xx年8月,保险公司: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交强险保单号:1234567890123456、商业险保单号:1234567890123457。经专业鉴定中心鉴定,皖ABC123号轿车事发时行驶速度为80公里/小时—85公里/小时。
皖DEF456号奔驰大型客车,登记所有人:某区公交公司,注册登记日期为20xx年5月20日,检验有效期至20xx年5月,保险公司:人保财险股份有限公司,交强险保单号:9876543210123456、商业险保单号:9876543210123457。经专业鉴定中心鉴定,皖DEF456号大型客车事发时行驶速度为70公里/小时—75公里/小时。
(三)事发路段状况
事故现场位于省道S203线公里+300米处,路段呈东西走向,东往某市方向,西往某区方向。道路为沥青路面,路面干燥,设置了道路中心分隔黄实线,宽度为10米。事故路段南侧有山体,北侧为农田,视线较好。
该路段由某区交警大队负责安全监管,限速标志为60公里/小时。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xx年3月15日14时左右,张强驾驶皖ABC123号轿车由北向南行驶,途径省道S203线公里+300米处,因未能注意路况,越过了道路中心黄实线,与李明驾驶的皖DEF456号大型客车发生迎面相撞,导致张强及其车内乘客王丽(女,汉族,身份证号:123456199001012345,住某区西街道789号)等3人当场死亡,皖DEF456号大型客车内乘客张伟、李华等7人受轻微伤。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20xx年3月15日14时20分,某区110报警中心接到报警称:“在省道S203线发生交通事故,有多人受伤。”接警后,指挥中心立即指令相关部门及交警迅速前往现场开展救援。交警及医务人员赶到现场后,迅速展开救助工作,确认3人当场死亡,2人重伤被送往医院进行紧急抢救。事故处理小组迅速成立,相关负责人向市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协调组织现场救治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确保伤者得到及时救助,14时50分左右,事故现场恢复交通。
三、事故原因及责任分析
通过对事故现场及相关人员的详细勘查、询问,并结合相关资料,调查组现将此次交通事故的原因、性质及责任分析如下:
(一)直接原因
张强驾驶轿车超速行驶,且在行驶过程中越过道路中心黄实线,导致与李明驾驶的大型客车发生事故,李明则因反应不及,避让不及,形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