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3号事故调查分析报告

132周前

723事故调查报告揭示了动车运行中的多重隐患与管理失误,深入分析了事故发生的原因与后果,呼吁对现行安全措施进行全面检讨与改进。通过对事故经过的详细还原,报告强调了技术更新与人员培训的重要性,为未来的铁路安全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建议与警示。

动车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原因调查报告。

经调查认定,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包括:通号集团旗下通号设计院在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研发过程中管理失当,通号集团作为甬温线通信信号集成总承包商未能有效履行职责,导致向甬温线温州南站提供的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存在严重设计缺陷和安全隐患。铁道部在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的招投标、技术审查及上道使用的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和把关不严,最终使得该设备在温州南站投入使用。当温州南站列控中心的采集驱动单元中的保险管F2遭雷击熔断后,采集的数据停止更新,错误控制轨道电路发码及信号显示,导致行车处于不安全状态。雷击还导致5829AG轨道电路发送器与列控中心之间的通信中断,导致从永嘉站出发驶向温州南站的D3115次列车超速防护系统自动制动,最终在5829AG区段内停车。由于轨道电路发码异常,该列车三次转换为目视行车模式起步受到阻碍,经过7分40秒才转为低速行驶,未能及时驶出5829闭塞分区。由于温州南站列控中心未能获取前方D3115次列车在5829AG区段的占用状态信息,使得该中心管辖的5829闭塞分区及后续两个闭塞分区的防护信号错误显示绿灯,导致D301次列车驶向D3115次列车并发生追尾。上海铁路局在事故发生后的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足,在设备故障发生后,未能及时、有效地履行职责,令故障处置工作不力,未能有效避免事故发生或减轻事故损失。

 (二)事故性质调查报告。

经调查认定,“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是一宗由于列控中心设备存在严重设计缺陷、审查把关不严,以及在雷击导致设备故障后应急处置不力等多种因素造成的责任事故。

 (三)事故暴露出各有关方面的主要问题。

1、通号集团及其下属单位在列控产品研发和质量管理上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号集团下属的通号设计院研发的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存在明显的设计缺陷,设备故障后未能有效导向安全。事故调查组在对采集驱动单元进行了测试,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检测机构联合测试组对列控中心主机及采集驱动板(PIO板)软件进行检测后发现,从软件和系统设计来看,温州南站的LKD2—T1型列控中心保险管F2熔断后,采集驱动单元能够检测到采集电路故障,并向列控中心主机发送故障信息,但未按照“故障导向安全”的原则处理采集到的信息,导致主机接收到的信息始终停留在故障前的状态。列控中心主机在收到故障信息后,仅转发给监测维护终端,而没有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继续接收来自采集驱动单元的故障前轨道占用信息,并基于此状态信息控制信号显示及轨道电路。硬件设计方面,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存在以下问题:PIO采集电源仅有一路独立电源,未按规定设计两路独立电源,导致一旦电源发生故障,PIO机柜中的全部PIO板失去供电;采集来自同一源点的两路输入信息,未能进行安全比较。这两项硬件设计缺陷导致设备不符合安全防护要求。具体问题如下:

(1)通号集团的问题。

通号集团在合武线与甬温线通信信号集成总承包商职责的履行上不到位,未按要求提供安全可靠的列控中心设备。未严谨执行国家关于产品质量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对通号设计院的科研质量管理缺乏有效监管,未能及时发现科研产品质量管理体系不完善的问题,未对通号设计院的科研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监督检查;将中标的系统集成项目完全交由通号设计院等下属单位负责,导致对研发情况缺乏跟踪和管理,从而向合武线、甬温线提供带有严重设计缺陷和安全隐患的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投入使用。

(2)通号设计院的问题。

一是决定研发LKD1—T型列控中心设备升级平台的过程不够谨慎。通号设计院的领导在未全面了解LKD1—T型列控中心设备升级平台的研发进展的情况下,仅通过口头汇报便同意启动该研发工作。

二是对列控中心设备研发设计审查不严,未能发现设计缺陷和安全隐患。未发现列控中心设备的PIO板未经评审的问题,未能有效监管和管理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的研发工作,导致管理混乱和文档缺失。

三是科研质量管理责任未落实,未能有效监督下属企业列控所的产品质量。未认真执行国家关于产品质量检验的规定,未能对产品研发过程进行有效把控,未能确保提供的信号产品满足“故障导向安全”的基本要求。

(3)通号设计院列控所的问题。

一是草率研发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在合武线建设合同中,因列控中心设备无法满足合肥站工程需求,且现有的LKD1—T型列控中心设备的升级平台、PIO板等模块尚未完成的情况下,未负责任地建议开发LKD1—T型列控中心设备的升级平台(即后来的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

二是列控中心设备研发工作管理混乱。未组织正式的研发团队,仅依靠口头指派进行研发;在设备研发过程中的管理控制不严,导致设备存在严重设计缺陷;研发文档编制与审核不规范,且部分文档缺失。

三是违反程序开展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的研发工作。未对列控中心设备,尤其是PIO板开展全面评审,未进行单板故障测试,未能查出设备在故障状态下无法实现导向安全的设计缺陷。

2、铁道部及相关机构在设备招投标、技术审查和上道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1)铁道部的问题。

铁道部在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上存在不规范现象,项目推进过程中急于求成,片面追求工程进度,安全重视不足,导致事故应急预案和机制不完善。铁路客运专线系统集成工作管理不力,规章制度不健全;设立的技术系统集成项目组和系统集成办公室未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导致部门职能交叉,职责不清,削弱了相关部门正常运作;在多个环节的设备招投标和技术审查上监管不严,进行了无依据、无规章的技术预审查,批准未经过现场测试的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上道使用(包括甬温线在内的58个车站、18个中继站,铁道部根据整改建议于8月19日完成全面整改);对上海铁路局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到位。

(2)运输局客运专线技术部的问题。

一是对合宁、合武、甬温铁路客运专线列控中心设备招标及投标审查把关不严。在铁路客运专线CTCS—2级列控系统技术标准不完善的情况下,草率选择合宁和合武线的列控设备,造成接口不统一,引发合肥站、合武线列控中心设备的更改,并导致一系列后续操作不规范;在甬温铁路招标时,审查同意在温州南站等18个车站采购仅经过技术预审查的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

二是跟踪督促合肥站列控中心设备设计比选工作不力。虽然组织召开了合宁铁路CTCS—2级列控系统集成方案研讨会议,要求合肥站进行相应的设计比选,但未能及时发现通号设计院在合肥站进行列控中心设备更换的违规行为。

三是推动无依据的技术预审查工作。运输局客专技术部推动相关部门对不具备技术审查条件的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进行技术预审查,且会签同意没有经过现场测试和试用的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上道使用。

(3)运输局基础部的问题。

一是未制定完善的信号新产品上道使用管理制度。未按职责要求制定信号新技术、新产品的试验、审查、试用和上道使用的管理制度,未能针对信号新产品的评审和试用期间保证安全生产作出特殊规定。

二是未能严格把关对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的上道审查。在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未经过现场测试和审查资料不完善的情况下,仍然会签同意相关的技术预审查意见。

三是违规批准合武线全面改用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召集会议讨论将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在合武铁路全线应用,但在设备尚未经过严格试验、审查的情况下,草率做出决策。

(4)科学技术司的问题。

一是未制定明确的技术审查规范。未按照职责要求制定明确规范的技术审查规章、制度和标准,导致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的技术审查缺乏依据。

二是进行无依据、不规范的技术预审查。因合宁线项目工期压力大,在相关机构催办的情况下,草率对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进行技术预审查。

三是违规同意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在合宁、合武线试验和上道使用。与运输局基础部、客运专线技术部联合印发文件,允许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在现场试验和上道使用的过程中,不断完善系统功能”,该文件向各路局及相关单位传达,客观上为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在甬温铁路上道使用提供了依据。

3、上海铁路局及其下属单位在安全和作业管理及故障处置方面存在的问题。

(1)上海铁路局的问题。

上海铁路局未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基础管理薄弱,未严谨执行应急管理规章制度和作业标准,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足;相关单位在安全管理上不力,未能对员工履行岗位职责及遵章守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相关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足,未能有效采取应急措施,未能避免事故发生或减轻事故损失;上海铁路局的负责人在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指挥不当,导致不良社会影响。

(2)车务系统的问题。

一是调度所行车管理和应急处置不力。虽然调度员未掌握信号升级的情况,但未进一步确认电务人员及工务人员的相关信息,未及时了解前行D3115次列车在下行三接近的详细情况,未能及时提醒D301次列车司机注意行驶情况,违反了相关的管理规程;调度所的值班负责人对可能影响行车安全的突发情况处置不及时,未对调度员未能提示D301次列车司机的行为加强监督。

二是宁波车务段温州南站员工岗位责任制落实不力,行车组织管理存在漏洞。温州南站值班员在发现D3212发车时信号机故障及CTC终端显示与现场轨道电路占用状态不符后,未能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未及时与D301次列车进行有效联控;车站盯岗负责人在站控转为非常状态后,未能提醒行车室值班人员进行有效联控。

三是宁波车务段对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及行车业务指导不足,对温州南站执行相关作业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不力。

四是运输处对调度所实施的调度和安全生产规章的监督检查不到位。

(3)电务系统的问题。

一是杭州电务段温州车间和瓯海工区的安全基础管理薄弱,未能对员工进行有效的安全教育培训。虽然电务值班人员未掌握信号升级情况,但仍未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对设备故障进行及时登记和确认,违反了设备维护的相关规定;现场值班负责人未能及时制止员工的违规操作。

二是杭州电务段的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足,设备故障应急管理不力,对职工遵章守纪情况缺乏监管。

三是电务处未能有效落实设备故障应急管理的责任与措施,对职工遵章守纪的监督检查不足。

(4)工务系统的问题。

温州南线路工区相关人员未按照相关规定,擅自进行上道检查作业,属于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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