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薪酬执行策略(实用18篇)

152周前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不仅是提升员工积极性的重要手段,更是企业实现战略目标的有效途径。通过科学合理地设定绩效指标,激励机制与薪酬结构相结合,能够促使员工在工作中展现出更高的创造力与责任感,从而推动整体业绩的提升。这一方案的成功实施,要求管理层深刻理解组织目标与员工期望的结合,灵活应对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1篇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绩效工资制度,推动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规范各类奖励的发放流程,提升教职工的责任感和教学质量,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旨在全面提升学校的教育质量与办学水平,依据《兴长县高中段学校(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指导意见(试行)》长教发[20xx]90号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部分的分配方案。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按贡献分配的原则,鼓励多劳多得。

2.坚持过程管理与结果导向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有效激励与正确导向的原则。

4.坚持科学合理且公正公平的原则。

5.坚持注重实效且便于操作的原则。

6.坚持优绩优酬,维护积极稳妥的工作氛围。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出勤考核、工作量考核、安全工作考核、师德考核及学期综合考核五个方面。

 四、发放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全体受校长聘任的在编公办教职工,待聘、拒聘及不聘教职工以及编外人员不在此范围之内。

 五、考核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反映教职工的工作表现与实际贡献,由月考核奖和学期考核奖两部分组成。

(一)月考核奖

月考核奖由月勤奖、基本工作量奖和安全工作奖三项构成。每项每月标准为200元,按10个月计算。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1.月勤奖考核办法:

(1)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岗者,将视为旷工,并扣发当月全部月勤奖。

(2)当月事假在4天以内或病假在7天以内,事假每天扣20元,病假每天扣10元。

(3)事假超过4天或病假超过7天,将扣发当月全部月勤奖。

2.基本工作量奖考核办法:

(1)教师需完成基本工作量。

(2)因服从学校安排未能达到标准者,视为工作量满额。

(3)教师离法定退休年龄在2年以内并授课班级数少于基本工作量,视同工作量满额。

(4)教职工请假每次将扣基本工作量奖9元。

(5)因教职工自身原因导致工作量不足,将按比例扣发基本工作量奖。

(6)教辅人员需服从并承担学校各项工作,因自身原因未承担工作者,每次扣9元。

3.安全工作奖考核办法:

(1)教职工请假,每天扣安全工作奖9元。

(2)若教职工在教育教学或管理班级中因工作失误或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将扣发当月安全奖。

(3)在教室、门房、餐厅等值班时如因疏忽大意导致安全事故,将扣发当月安全奖。

(二)学期考核奖

如有以下情况之一,将酌情减少或扣发全部学期考核奖:

(1)违规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如涉及黄赌毒、酒驾等),受到政纪或党纪处分的,扣发全部学期考核奖。

(2)发生师德违纪事件(如有偿辅导、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或损害学校形象的行为)的人员,经县教育局通报后,扣发全部学期考核奖。

(3)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情况,经过校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后,酌情处理。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2篇

根据融教[20xx]60号《福清市教育系统教师绩效工资实施细则》文件的要求,为了更好地激励我校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内部分配机制的公正、透明、高效,特依据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实施方案的制定,旨在结合上级政策与我校实际情况,以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核心,通过合理的津贴与补贴机制,体现不同工作表现的差异性,鼓励全体教职工敬业奉献,努力拼搏,积极承担各项工作责任,持续推动我校教育事业向前发展。

 二、分配原则:

1、遵循按劳分配原则,优先考虑效率,优绩优酬,兼顾公平性。

2、适度拉开分配差距,合理统筹学校各类人员绩效工资的关系,科学制定分配标准。

3、实行绩效工资的考核与分配全过程公开,确保公正与公平,促进校园和谐。

 三、领导机构:

学校设立绩效工资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录)。该小组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教师的工作量、工作成绩的考核工作,以及绩效工资的分配、发放和解释等,确保绩效工资的公平、公正。

 四、发放对象:

本校在编在职教职员工。

 五、工资构成:

依据现行政策,教师新增的工资性津补贴中,每月人均400元作为绩效工资,由工作量补贴、管理岗位补贴、业绩奖励三部分组成。其中,工作量补贴占比60%,管理岗位补贴占比20%,业绩奖励占比20%。

 六、分配方法:

(一)工作量补贴:

依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教职工工作量的相关规定,专任教师的标准周授课时数为16.3节。根据实际情况,语文、数学、英语的作业批改工作量会有所增加,例如一至三年级的英语增加1节,其他年级相应增加。学校核定的平均工作量为16节/周,体育科为15节/周,其他兴趣小组辅导计入课时。中层干部及以上需达到规定的授课时数才能算作满工作量:

校级领导4节;部门主任6节;部门副主任8节。

1、完成学校规定工作量的教师可获得200元的月补贴,此外每人还可获得40元的临时性工作补贴。

2、迟到、早退一次扣5元,病假2天内自找代课代职,每天扣25元;旷工每天扣100元;缺席学校安排的活动每次扣12.5元(200元扣完为止)。

3、假日加班补贴为每天30元,晚上加班按半天计。

4、公代和超工作量的补贴按每节7元计算。

5、分娩教师在法定假期内,每月发放200元。

(二)管理岗位补贴:

1、班主任月补贴80元;配班老师30元。

2、教研组长、专干月补贴40元;年段长60元。

3、处室副主任及其他管理岗位均可获得80元的月补贴。兼任多个管理角色的教师补贴可叠加,但每月总额不超过100元。

工作量和管理岗位的补贴按学期计算,发放六个月。

(三)业绩奖励:

1、集体项目的辅导奖项按奖级分配,国家级奖项可最高奖励4000元;省级和地市级奖项依次递减。同一项目只可获得一次最高奖。特别优秀的项目可另行重奖。

2、个人辅导奖按不同竞赛等级及表现发放,详见相关实施细则。

3、体育赛事奖励、教育教学论文奖励、公开观摩教学奖励等,均依照具体标准发放。

4、年度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现金奖励,分娩教师在法定假期内也可领取相应工资。

5、设立突出贡献奖,奖励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或集体。

 七、其他事项:

1、绩效工资分配不适用于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及严重违反师德的工作人员。

2、关于当月考勤奖的扣发,详见相关规定。

3、参与挂职、支教或进修学习的人员,完成任务后按照工作量计算。

本实施方案的解释权归校长室。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3篇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育管理,激励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与创造性,推动形成多劳多得、优劳高薪的激励机制,营造良好的竞争氛围,充分体现管理的人文关怀与科学性。依据泰顺县人民政府泰政办〔20xx〕164号文件及泰顺县教育局泰教人〔20xx〕240号文件的精神,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文件精神及本校实际的基础上,借助实施绩效工资的契机,建立起科学、合理、规范的分配机制。充分调动教职工在教育教学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提升学校的办学效益和教育质量,推动我校的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地发展。

二、实施原则

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适当拉开档次,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及其他有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考核方法科学、规范、简洁,考核过程必须公开透明,确保校园和谐稳定。

3、坚持“考核结果与教职工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

组员:

(教师代表)

四、考核对象

本校正式工作人员按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执行,借调、停薪人员、长期请假的老师、代课教师不参与考核分配。

五、考核项目及金额比例

(每月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数–每月德能勤绩支出)÷人数=每人月平均数

(年度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数余额–年末德能勤绩支出)÷人数=每人年剩余平均数

1、德:每学期依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结合日常工作表现,由学生、家长、教师和考核组等多方综合评价,对每位教师进行评级,分为A、B、C三档,分别对应200、150、100元。

若有违反以下规定者,将酌情处理:

①违规收费;

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③以盈利为目的,不当动员学生进行有偿“家教”或“带教”;

④对学生进行歧视或体罚;

⑤因教师原因引发家长对学校的冲击;

⑥校园内出现不团结现象;

⑦受到上级的通报批评;

⑧参与赌博等违法活动;

⑨因失职造成安全事故;

⑩上班期间在办公室玩游戏或随意离开课程(除非因学校领导或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紧急联系)。

2、能:

(1) 每月对任课教师的教学常规进行量化评比,按A、B、C三个等级进行分配奖励。

(2) 教研活动:依据材料的提交、公开课、活动参与等情况进行分类奖励。

1. 提交材料:每份奖励10元。

2. 公开课:积极鼓励教师改革教学,执教各级公开课最高可得500元,依次递减。

3. 参与活动:每次奖励10元。

(3) 教学成果奖:见附件《教学成果奖实施细则》。

扣发项目: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交的教参考资料、教学仪器和图书,按市价相应扣减。

3、勤:

(1) 出勤奖:每月200元,包含出勤、会议、升旗等活动。

缺勤扣发标准:

1. 事假40元/天;

2. 病假20元/天;

3. 丧假、婚假等按规定扣发。

4. 旷课、迟到、早退等行为按相应标准扣发。

(2) 值日及加班奖励,具体标准详见方案。

(3) 代课金、岗位津贴按规定发放。

4、绩:

教学成绩根据期末考试的统一测试结果进行评估,优于平均水平可获得对应奖励。

六、本《方案》如与原有学校制度相悖,以本方案为准。

本《方案》的解释权归“阳雅镇中心小学绩效工资实施领导小组”。自第十届第一次教职工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以学校盖章版本为准。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4篇

为提升校内管理的活力,进一步深化分配制度改革,激励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与创造力,依据国家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考核及发放的规定,结合市教育局发布的《江镇市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本校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江镇市第三中学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方案》:

一、实施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校长聘任的在编在岗,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并遵守职业道德与工作规范的所有教职工。

二、实施原则

遵循正确的政策引导,尊重规律,体现以人为本、德才兼备,注重实效、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原则,确保按劳分配、优质优酬,向一线教师倾斜,注重高效及成果显著者,对负责任者有所倾斜,旨在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把主要精力投入教育教学、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上。

三、资金来源

本方案的资金来自于财政拨款的全年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即30%的部分,假设人均1.6万元进行测算,如有变动,相关项目将作相应调整。

四、发放项目

绩效工资分为以下六大类:特殊岗位津贴与奖励、岗位责任奖、超工作量奖、优秀个人与先进集体奖、重大成果及工作质量奖、工作成效奖。

(一)特殊岗位津贴与奖励

1. 班主任津贴:400元/月,按10个月发放。中层以上管理干部兼任班主任的,按标准的60%发放。

2. 临时代班主任津贴:20元/天。如因故未履行班主任职责,按20元/天扣发。

3. 班主任考核奖:依据学期班级管理考核结果发放,优秀200元/月,良好150元/月,合格100元/月,不合格者不享受此津贴。班级人数超过45人,按100%发放;35-44人之间,按90%发放;35人以下,按70%发放。

4. 老教师服务奖:年满59周岁男教师和年满54周岁女教师,若完成基本工作量,年终一次性奖励500元;如同时担任班主任,额外奖励1000元。

5. 班主任特殊贡献奖:持续担任班主任6年,视学校工作需要继续担任者,领取一次性奖励1200元。

(二)岗位责任奖

1. 行政岗位责任奖:副校级职务按学校绩效工资的1.2-1.3倍发放,退居二线副校级按1.1倍,正职550元/月,副职480元/月,管理人员津贴需年度考核合格后按11个月发放。

2. 年级部管理责任奖:分管主任120元/月,年级组长120元/月,考核后按10个月发放。

3. 学科管理责任奖:教研组长120元/月,语数英备课组长100元/月,其余学科备课组长80元/月,按考核发放。

4. 校卫队员责任奖:根据值日考核情况发放,优秀100元/月,良好60元/月,合格40元/月,按月考核,按10个月发放。

(三)超工作量津贴

1. 超课时津贴:每节10元,按月统计实际授课情况发放。

超课时定义为:(实际周课时数+补贴周课时数-额定周课时数)×额定课时系数。

补贴情况设定:跨年级或跨学科每周补贴1节,升学考试科目每周补贴1节(仅限当学年度)。

各学科周额定课时标准为:语文、数学、英语5节,物理、化学6节,政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7节,音乐、美术、信息技术8节。

2. 教师午间值日津贴:10元/次。

3. 晨检教师值日津贴:3元/次。

4. 毕业班辅导课津贴:10元/次。

5. 体育教师指导津贴:早操2元/次,课外活动4元/次。

6. 临时代课津贴:10元/节,因个人原因的临时代课金按每课时15元扣发,因公产生的则按每课时10元扣发。

(四)优秀个人及先进集体奖励

1. 拔尖人才奖励:省特级教师1000元/月,市学科带头人500元/月,市骨干教师100元/月,按12个月发放。

2. 综合表彰奖励:对市级及以上的优秀德育工作者、教育工作者给予奖励。

3. 优秀组室奖:市教育局评出的优秀教研组(备课组)根据人数给予1000—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重大成果及工作质量奖

1. 学校创建奖:学校获得各级荣誉,且无重大安全事故的,所有教职工将根据学校考核发放奖金。

2. 毕业班成果奖:根据中考成绩,以备课组为单位发放每人500—700元的奖金,具体发放依据《江镇三中毕业班成果奖发放办法》。

3. 青年教师指导奖:优秀的毕业班指导教师将获得200元或100元的奖励。

4. 教育教学基本功竞赛奖:根据获奖等次分别发放奖金,市级竞赛依照相关标准进行。

(六)工作成效奖

1. 教职工工作成效考核奖:依据年度考核结果,优秀者发放4200元,合格者发放3800元,不合格者按规定停发相应绩效工资。

2. 教师教育教学及教科研考核奖:根据年度考核结果,优秀者发放5000元,良好者4000元,合格者3000元。

3. 后勤人员考核奖:依据满意度测评评定奖项发放,一等奖4000元,二等奖3200元,三等奖2400元,后勤人员按月考核,年终发放。

4. 病事假每日扣除20元,年度考核时累计计算。

5. 有下列情况者减少工作成效考核奖:缺勤、迟到、早退等情况将引起相应的扣款。

6. 若有严重违规行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合格以上等级,视情节扣发相应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5篇

 一、指导思想:

本方案以党的政策和教育改革精神为指引,主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xx】133号)、教育部(国教人发【20xx】15号)以及相关地方教育部门的文件内容,结合试点学校的实际经验,全面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的实施,旨在激发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二、基本原则:

1、政策引导,激励优先原则。通过明确政策方向,强化激励措施,鼓励教职员工将主要精力投入到教育教学、管理和服务中,以提升整体教育质量。

2、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原则。对一线教师、班主任和承担超额工作量的教师给予更多的激励,依据其责任感、工作成效及实际贡献,体现公平公正的薪酬分配。

3、相对一致,学校自主原则。各校在实施绩效工资时要保持大体一致,但也要根据各自特点灵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学校的自主性。

4、科学定岗,公正公平原则。绩效工资的分配需建立在科学合理的岗位设置基础上,强调能力优先、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选拔和配置教职工,不断提升学校的办学效益。

 三、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职员工。以下人员不参与绩效工资考核:

(1)派出支教、借调及留守人员。

(2)长期病休人员(病休超过两个月)。参照黑龙江省人事厅的相关规定执行。

(3)长期无故缺岗,停发工资并报请审查的人员。

(4)因违法违纪受处理的人员。

 四、资金来源

绩效工资将由津贴(依据20xx年规定的津贴标准和增资额)和年终一次性奖金组成。

津贴:在校期间的津贴按班主任、任课教师和校长的岗位津贴发放;寒暑假津贴将统筹管理,用于奖励表现突出的教师和超工作量的补贴。

一次性奖金:依据年末的综合考核结果分档发放,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各等级相差200元,不合格者不发放奖金。对考核优秀的教师,政府将另行提供奖励。

 五、考核与发放

教师的考核结果将作为其专业发展、岗位聘用、职务晋升等工作的依据,同时也是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依据。

(一)工资考核与发放

教师如未能出满勤或未达到工作量,将从固定工资中相应扣除。

(固定工资=实际领取工资-20xx年津贴增资额)

1、考勤:主要考核教职工的出勤情况,依据学校考勤记录。请假等情况按国家规定执行。

(1)缺勤考核:病假、事假和旷工将按学校考勤制度执行,病假每日扣除同级别工资的30%,事假每日扣50%,旷工每日扣100%。

(2)在岗考核:考核是否准时上课、无故缺课等情况,视情况适度扣除工资。

2、工作量:各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分配教职工工作量,力求均衡。

(1)任课标准:小学每周16-18课时,中学10-16课时。

(2)兼职标准:包括班主任、教研组长等岗位,各校应根据自身情况参考执行。

(二)津贴考核与发放

按月发放部分:若岗位职责履行合格者,每月按岗位标准发放津贴,正校级领导和副校级领导的月岗位津贴分别为160-180元和140-160元,班主任和其他职员的津贴依据相应岗位标准发放。

学期发放部分:寒暑假津贴由学校统一管理,主要用于奖励优秀教师及超课时补贴。

(三)一次性奖金考核与发放

年度一次性奖金基于教职工的综合考核结果,学校应依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细化考核标准。

 六、绩效工资发放形式

学校需严格核算绩效工资分配和发放标准,并报区教育局审核,最终通过工资形式发放至教职工个人账户。

 七、特殊规定

1、年度考核被评为不称职者,下一年度仅发放基本工资。

2、竞岗落聘的人员由区教育局进行重新分配,不服从安排者将停发工资。

 八、加强组织领导

(一)区政府将成立绩效工资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实施过程中的有效组织与管理。

(二)各学校也应成立对应工作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负责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的落实。

 九、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达成共识。各中小学要认真学习相关政策,统一思想,增强对绩效工资实施的认识。

2、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必须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方案,保证实施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3、落实责任,严肃纪律。在实施过程中要落实责任制,确保各项措施的有效执行。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6篇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提升教学质量和工作效率,增强教师的教学能力,激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与创造性,从而促进我校区教育的快速发展。根据市、县有关绩效工资实施的意见,结合我校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师德(15分)

1、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与生活习惯,并关注学困生的转化。积极配合领导,参与学校及社会的各类公益活动,确保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2分)

2、热爱学生,团结同事,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建设和谐校园,严防学生辍学率上升。(4分)

3、树立终身学习的目标,积极参加继续教育,掌握新的教育改革和课程改革理念。(2分)

4、主动参与爱校护校活动,妥善安排夜间值班,确保学校财产安全。(4分)

5、做好家访,及时与家长沟通,了解学生的发展特长及不足,与家长共同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与个性化培养。(1分)

因工作失误导致严重后果,或因违反师德、社会工作等受到处理的人员此项不得分。

 二、师能

1、教学设计(15分)

需要考核的科目及分值为:语文15分、数学15分、英语15分、科学15分、品德15分。

包班教师仅考察语文和数学。非包班教师根据所授课程进行考查。兼课教师各科目得分取平均值。

2、作业(20分)

科目及分值:主科:语文20分、数学20分、英语20分、科学20分。

副科:品德、音乐、美术、体育、计算机。

(1)承担多门主科的教师得分取其平均值。

(2)仅任副科的教师得10分。

(3)既教授主科又教授副科的,副科不计分。

3、优质课

每学期各完小在人人一堂公开课的基础上评选出20%的优质课教师,优质课教师每人可得2分。乡级优质课的教师每人得3分,县级优质课的教师每人得10分。

4、教研

(1)根据校区制定的教研计划,参加集体教研活动,每人每学期底分5分,缺席一次扣1分,组长加2分。

(2)个人教研:期末检查听课记录,每位教师每学期需听课20节,并附评析,满分2分。

5、论文

凡是有教育局组织或校区推荐获奖的论文、课件、文章、教学设计等,县级奖加1.5分,市级奖加3分,省级奖加5分。

 三、工作量

1、任课分

每周每班按44节课计算,每节课加0.3分,每兼任一科加0.3分。加分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品德、科学。

2、学生人数分

教师在班级的学生人数分=本班学生人数×所任课程节数占本班总课时的比例(任教两个班以上的累加计算)。

3、加分

(1)主管教师管理分=班数×0.3。

(2)若在全县统考或抽考中取得年级前5名的学科,按名次分别加40分、30分、25分、20分、15分。(分配办法:获奖得分÷所有参考人数×本人所教参考人数)。

 四、教学成绩

根据校区期末统考结果或县组织的考试结果进行考评(由校区决定)。

1、参考人数以建档人数为准。

2、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品德、科学。

3、教学成绩分值为150分。

计算方法:该科教师成绩分值=150÷该科第一名的考试成绩分×该科教师所授科目平均成绩。

4、兼课教师教学成绩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取平均值作为该教师的教学成绩分值。

 五、考勤

1、每名教师每月考勤基础分为5分。

2、每次迟到或早退扣0.1分。

3、旷工一次扣1分。

4、根据校区请销假制度规定,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3天以内每次扣0.1分,超过3天,每次扣0.2分,不严格履行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考勤以各学校考勤记录为准,每月汇总上报校区。各学校要对考勤记录和请销假手续严格保管,以备查验。校区不定期进行抽查,发现考勤记录不实,该教师及其所在校的主管人员当月考勤分将为零,并在校区通报批评。

 六、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校区所有。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7篇

一、总则

第一条:根据《州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州温市本级直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政办【xxxx】139号)》以及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市直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相关通知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的适用对象为经我校聘任领导小组正式聘任的在编在岗教职工,校级领导的奖励方案由州温市教育局统一制定。

第三条:奖励性绩效工资是指除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额的70%)以外的奖励性收入,依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在考核的基础上对教职工进行相应奖励,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额的30%。

第四条:本方案涉及的内容包括奖励性绩效工资,具体由考核奖励、超工作量奖励、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及其他奖励四部分组成。

第五条:本方案的实施管理由校长室负责,学校党总支与工会根据方案规定进行监督,确保方案的落实。学校工会成立奖励性绩效工资审计小组,负责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开支审计。如有结余,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发放。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

第六条:“教职工绩效考核奖”将在每学期期末依据考核结果进行发放,一年发放两次,而弹性坐班考核奖将按月发放。

第七条:“满工作量”和“超工作量奖励”将按月结算,每年按十个月进行发放。

第八条:“教育教学成果奖”将每年发放一次。

第九条:“其他奖励”将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发放。

学校将高度重视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工作,确保专人负责、及时统计、及时结算、及时审批,以保证按时足额发放。

(一) 考核奖部分

第十条:此部分奖励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35%。

第十一条:教职工绩效考核将依据学校《教师绩效考核方案》、《州温市第二十一中学班主任绩效考核发放办法》、《州温市第二十一中学行政干部考核条例》规定,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对全体考核对象进行绩效评定,每学期发放一次。

第十二条:考核结果将按照A档15%、B档80%和C档5%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对象的档次,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具体见下表:

学期考核奖发放对照表

档次比例教职工行政管理人员班主任

A档15%2500元700元700元

B档8000元500元500元

C档5%1500元300元300元

第十三条:连续两个学期被评为C档的人员,将作为下学年度再聘或待聘的依据。

第十四条:考核对象将分为教学人员(包括同比与非同比教学人员)和行政职员两个系列按比例参与考评。兼任行政管理的人员和班主任,分别参与其对应考评规定,行政管理人员兼任班主任的情况下,考核奖不重复计算。

第十五条:弹性坐班考核奖

学校鼓励教职工参加坐班考核,依据《州温市第二十一中学坐班考核条例》,对一个月内无迟到、早退的教职工,每人每月给予200元奖励。

(二) 满工作量与超工作量部分

第十六条:满岗工作量指根据省、市学科《课标》及工作量规定,结合学校需要,通过岗位聘任确定的教学或行政岗位工作量。

超工作量是指因学校工作需要,干部、职工和教师在完成岗位工作或满工作量之外的额外工作。此项奖励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40%。

1、满岗工作量聘任奖:

根据学校教职工聘任制实施办法,凡被学校聘用的满岗工作量教职工,每月发放500元的聘任奖金。如因非本人原因造成工作量不足,学校将进行工作量补岗。

学科周课时的核定依据省、市有关规定执行。教师满工作量以如下课时为满量(包括教研、备课、上课、改作、答疑辅导等)。

周课时满岗工作量核定表:

语文、数学、英语初三科学、高三综合学科科学、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

10课时/周12课时/周14课时/周16课时/周

2、职称系数表

职级系数中学高级中学一级中学二级中学三级、见习期

每课时1.21.110.8

3、代课酬金计算方法:

代课酬金每一课时的奖励基准金额为30元,依据任课老师的职称不同给予相应酬金。

代课酬金=30元×职称系数

4、非全职教学人员兼课的,其兼课工作量将被计算,每月以20节为限,超过的将不计酬金。

5、跨年级段、跨学科的教学人员将根据学校的教学需要,每周课时加一节计算。

第十七条:超工作量与加班奖励:

1、学校鼓励教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育教学及管理任务,其本职范围内的工作不属于加班。

2、加班原则上需严格审核。加班规定如下:

(1)、处室职员如确需加班,必须经处室主任的审批,处室主任的加班需报主管校级领导审批。

(2)、加班时间达到3小时及以上视为加班半天,不到3小时的加班将合并计算。

(3)、平时加班达到6-8小时算作一天,发放标准为80元/天。

3、晚自习值班(坐班):70元/晚。

4、晚自习管理及值夜:120元/晚。

5、学校统一安排的自修课管理:15元/节。

6、中餐管理:10元/次。

7、学校统一组织的期中、期末考试命卷:100元/份,审题50元/份。

8、艺术类、体育类训练的报酬与比赛成果相结合的原则(每次训练需达到一小时以上):20元/次。

9、学校安排的竞赛辅导、培优补差等,寒、暑假、双休日的上课:40元/节。

10、如遇国家法定假日加班(上课)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未尽加班项目由校长室参照以上标准酌情处理。

第十八条:其他岗位奖励

1、校党政正职每周兼课2节不计酬,校级副职每周兼课3节不计酬,中层每周兼课满工作量的1/2不计酬,部负责人、段长每周兼课满工作量的2/3不计酬,超出节数按规定计酬。因工作需要经校长室批准者,可以减少兼课或不兼课。

2、担任段长、部副职负责人的教师,每月给予350元管理奖励。同时担任两项及以上职务的不重复计酬。

3、同时兼任班主任的年级段长、部负责人、中层干部其兼职取最高项计酬,不再重复计酬。

4、校工会主席、团委书记享受中层正职待遇。

5、部门负责人工作量奖励每月150元。

6、教研员、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等岗位奖励标准:

级别金额教研员教研组长备课组长

月金额(元)15010050

7、其他未涉及的岗位按上级规定执行。

(三) 教育教学效果奖励部分

第十九条:教育教学效果奖励包括三考奖励、教师各类获奖奖励,以及教师辅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获奖奖励。此项奖励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20%。

第二十条:三考奖励:学校将在每学年结束时,对在当年高考、中考、会考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给予奖励,具体办法见《州温市第二十一中学三考奖励方案》(见附件五)。

第二十一条:教师各类获奖奖励:为鼓励教师的专业发展,设立此奖项,奖励内容包括教师在各级各类比赛中所获奖项的奖励。

第二十二条:教师辅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获奖奖励:为了鼓励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设立此项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参照《州温市第二十一中学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见附件五)规定。

(四) 其他奖励部分

第二十三条:其他奖励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约5%。该部分用于奖励一些不可预测的因素形成的奖励,依据学校具体情况进行发放。

三、其他部分

第二十四条:学校将实施全员聘任制,并按学年度续聘用合同。干部、教师、职员的级别与职称以校长室的聘任为准。

第二十五条:学校人员完成聘任工作、满工作量且全勤的,按月发给各自标准的“国发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如不满工作量,将按比例扣除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部分。

第二十六条:请病假:将按比例扣除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和班主任津贴。两个月内,基本工资、津补贴和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生活补贴、教工龄津贴正常发放,超过两个月,基本工资、津补贴和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生活补贴、教工龄津贴按90%计发;超过六个月,则按70%计发。

第二十七条:请事假:四天(含四天)以上的病、事假需由学校相关领导审批安排临时代课,并按比例扣除岗位津贴和班主任津贴。一个月内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和班主任津贴按比例计发;超过一个月,则停止发放。

第二十八条:请公假:干部职工请公假不扣国发工资及奖励性绩效工资,自行安排课节,滞后或提前补回的,则不扣除超课时奖励。三天以上的公假需由学校相关领导审批安排临时代课。工作日内干部、教师和职工如进行学历进修,连续请假超过一个月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比例扣发。

第二十九条:教职工请病、事假、公假三天以内,经学校相关领导审批后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调课,耽误课程由本人提前或滞后补上,不扣发固定工资及奖励性绩效工资。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调课者,将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三十条:婚丧假、产假、哺乳假等假期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旷工旷课:一个月内,每天将扣发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总额的1/7(即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总额÷21天×3倍);超过一个月的,停止发放,并予以除名处理。

第三十二条:无故缺席学校会议及监考等校派任务者,每次将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的1/7(即基础性绩效工资÷21天×3);无故迟到早退的,每次将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的1/21(即基础性绩效工资÷21天×1)。

第三十三条:新参加工作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在明确岗位前,按见习期的生活补贴、岗位津贴标准执行;教(工)龄津贴按最低年限对应标准执行;担任班主任工作的,享受相应的班主任津贴。

第三十四条:基础性绩效工资的节日福利补贴为7000元,将在教师节和春节发放。请病假、事假等人员将按比例计发。

第三十五条:教职工待聘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生活补贴、教(工)龄补贴按月发放,岗位津贴停止发放,待聘一年(即12个月)后仅发基础工资。

第三十六条:实施国家的绩效工资制度后,学校原有的工资结构方案及相关福利项目自动取消。

第三十七条:未尽事宜,按上级相关文件执行。本方案的解释权归校长室所有。

第三十八条:本方案自xxxx年1月1日起实施。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8篇

一、指导思想

依据文件精神及本校的实际情况,以推行绩效工资为契机,构建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利用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鼓励广大教职员工热爱岗位、勤奋工作,推动我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迈向新的高度。

二、考核原则:

1、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坚持“科学、规范、简明”的原则。

三、考核范围

本校所有在岗在编人员均属考核范围。

四、工作量的确定

根据上级相关规定,教师标准周课时数为16至20节。对于承担多科教学的教师,每增加一门课程,则增加两课时的工作量。班主任的工作量则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算。体育教师的训练课、间操课以及艺术教师的课外活动课均纳入总工作量。管理人员、教辅及工勤人员的工作量将依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绩效考核内容及绩效工资分配项目设置

教师绩效考核的核心内容为: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对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的整体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检查工作实绩,包括师德、教育教学、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表现。

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项目设置如下:

(1) 各类管理人员的岗位津贴。

(2) 班主任津贴。

(3) 课时津贴及超课时津贴。

(4) 教育教学工作考核奖励。

(5) 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

(6) 考勤奖励。

(7) 其他奖励。

注:不在岗人员不会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六、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考核方法

1、学校将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绩效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绩效考核将遵循规定的程序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具体包括定性与定量的评价相结合,充分听取年级组、教研组、任教班级学生及社区、家长的反馈。

(二)考核程序

(1) 个人自评。教师需进行自我总结和自评,并填写相关考核表格。

(2) 民主测评。在全校教职员工及所教学生中开展民主测评,并听取家长代表的意见。

(3) 综合评分。学校考核小组将依据考核标准,结合教师自评、年级组、学科组的评议以及学生和家长的反馈,确定考核分数。教师的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考评小组考核满分为60分,年级组、学科组测评满分分别为10分,学生测评(1-3年级由家长测评,其余年级由学生测评)满分为10分,教职工民主测评满分为10分。

(4) 确定等次。学校可依照教育局对校长考核所确定的考核等次比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经学校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考核等次。

(5) 进行公示。对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确定的考核等次,将在本校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6) 兑现工资。对公示无异议的情况,依据考核等次兑现绩效工资,并按管理权限上报教育局备案。

(三)教辅和工勤人员的考核程序

教辅和工勤人员的考核流程参照教师考核程序进行,各类人员的考核结果将分别存入个人档案。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9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教育方针政策,致力于全面推进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以提升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为核心,以确保教育质量和学生发展为根本目标,构建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可操作性强的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推动广大师生共同为实现教育公平和优质教育贡献力量。

二、工作原则

(一)尊重实际,以人为本。充分考虑教育工作的特殊性质,尊重教职工的职业特点,注重发挥教师在学生成长中的主导作用。

(二)坚持量化评价与全面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从多个维度评价教职工的工作表现,确保考核的全面性与准确性。

(三)激励机制明确,公平公正。通过激励措施,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实现多劳多得、贡献大者多得的目标,促进教师团队共同成长。

(四)简洁高效,程序透明。制定简便易行的考核流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考核结果能够真实反映教职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

三、考核对象

本方案适用学校在职教职员工,包括校长、副校长、中层管理人员,各学科教师及其他教辅、后勤人员。校长的考核由上级部门负责。

四、考核办法

1. 设立季度考核制度,对教职工进行每季度一次的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以分数形式呈现。具体考核依据《绩效考核表》的相关要求进行。

2. 考核分为基础分和奖励分。基础分满分为100分,其中德、能、勤占70分,绩效占30分。德、能、勤的评分每季度必打分,绩效评分在季度结束时统一打分;奖励分根据个人的学习与获奖情况进行加分。

3. 对于在多岗位工作的教职工,按照其承担工作量与应完成工作量的比例进行分数计算。补充课程的工作按课时计量,未按要求完成的将扣除相应课时分数。

4. 职务加分说明

兼任多个领导职务的教职工,以最高职务的考核分数为准,其他职务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累加。各岗位的基础分均为100分,加分另计。

各职务岗位赋分百分比:

(1)教研组长25%

(2)工会主席、年级主任30%

(3)班主任50%

(4)中层领导副职及办公室主任55%

(5)党支部书记及中层领导正职60%

(6)副校长70%

5. 量化考核的具体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教务处负责任课教师、年级组长及教研组长的考核工作,政教处负责班主任及生活管理人员的考核工作,总务处负责后勤人员考核,副校长负责中层领导的考核。考核小组由校长、工会代表及教师组成,共同对副校长进行考核。

6. 执行责任追究制。教学工作中如出现问题,相关负责人需承担责任;各类管理工作如出现失误,相关职能部门领导需承担相应责任。考核时如发现徇私舞弊,将严肃处理。

7. 考核时间为每季度一次,自开学第一天到放假结束。

五、考核依据

按照《教职工工作量化考核表》进行考核。各学科教师使用《教师工作量化考核表》,后勤教辅人员使用相应的量化考核表进行考核。

六、考核程序

1. 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与指导,考核小组由校级领导、工会及教师代表组成。

2. 考核结合领导与群众意见,平时与定时考核相结合,自评与组评结合的方式进行。

3. 教职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公布后七天内向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复核结果将在一周内通知申请人。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办法

1. 考核结果依照个人综合得分进行排序,作为年度评优、职称评聘及培训计划的重要依据。

2. 优秀教师评选:根据各类人员的得分情况,确定优秀教师名额。

八、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办法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用于奖励优秀教职工,分为综合奖和单项奖,综合奖占总绩效工资的80%。

(二)综合奖发放时间为学期末,计算方式为(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80% ÷ 所有岗位人员总得分)× 个人得分。

(三)设立多个单项奖,分别针对教育科研、工作成绩、体育锻炼等,每学期末发放。

(四)考勤规定

1. 旷课及旷职的处理办法详述,累计旷职将影响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2. 事假和病假的扣分机制明确,超出规定天数将递增扣除相应工资。

九、本方案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相关解释权归学校考核领导小组。

十、本方案自20xx年春季学期开始实施。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10篇

为了贯彻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绩效工资制度,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学校办学水平,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健全内部考核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与约束作用,依据上级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实施绩效考核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 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发展的规律,重视教师的核心地位,充分体现教师在教书育人过程中的专业性和实践性。

2. 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将师德作为首要考虑,关注教师在岗位上履行职责以及推动素质教育的实际表现与贡献。

3. 激励先进,促进成长。激励教师投身教书育人的事业,推动他们不断提升自身素质与教育教学技能。

4. 公正客观,操作简便。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保证考核过程的民主性与透明性,确保程序的合理性与效果,同时避免不必要的复杂。

5. 优绩优酬,合理差距。妥善处理工资分配的公平性与差异性,既要确保优秀教师能够多得报酬,又要考虑到整体的工资分配平衡。

6. 持续创新,求实进步。把握考核制度创新与继承的关系,保留经过验证有效且符合理论的新方案,修订不符合要求的旧制度。

7. 多维评价,综合考量。绩效考核要实现定性与定量结合、自评与他评结合、持续性评价与阶段性评价结合。充分听取年级组、学科组、任教班级学生及家长的意见。根据考核内容的不同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二、绩效工资考核的内容、方法及结果处理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的考核

学校在编教职工,能遵守工作安排并积极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按月发放。

对教职工如出现以下情况,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部分将酌情扣减:

1. 师德问题严重(如有偿家教、歧视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妨碍正常教育教学等),经行政会议讨论后,可扣除100元以上至全部岗位津贴,根据其态度及改进情况,在奖励性绩效考核中有所反映。

2. 按照《共青团路中学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对于发生严重事故的教职工,行政会议视具体情况决定减少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并列入奖励性绩效考核。

3. 工作量不足且无法服从其他工作安排的,或者未能完成学校布置任务的,将扣除当月奖励性绩效考核工资后,不足部分继续在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中扣除。

4. 因病或其他原因无法正常上班超过半个月的,扣除当月奖励性绩效考核工资后,不足部分继续从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岗位津贴中扣减。

5. 对于本身为专任教师,但因未能履行岗位职责转岗至辅助岗位的,其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将减少10%-20%。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与发放

1.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组成包括:

(1)教师日常工作考核及相关补贴:月岗位考核奖(包括月考勤奖)、月误餐补贴等。

(2)津贴类:包括班主任津贴、管理干部津贴、优秀教师津贴等。

(3)工作量考核类:超课时补贴、加班补贴等。

(4)阶段性成果考核奖类: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科研成果奖励、年终考核奖等。

(5)其他类:对学校发展有特别贡献或教师在专业发展方面取得特殊成绩的奖励。

2. 奖励性绩效工资实行整体管理与核定:

以学校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量为基准核定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按核定总量包干到校,供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之用。学校在考核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时,优先处理常规考核奖及补贴、班主任津贴、管理干部津贴、优秀教师津贴、超工作量补贴等,然后在剩余总额中安排阶段性成果考核奖等项目。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各组成项目的金额总数,由校长办公会制定方案,并经教代会通过后实施。

3. 教师日常工作考核及补贴的发放:

月岗位考核奖依据学校制定的《共青团路中学教职工岗位月考核办法》,按月考核发放,标准为人均每月820元。

教职工月误餐补贴为每人每月70元。

4. 班主任津贴、管理干部津贴、优秀教师津贴等的考核发放:

班主任每月基本津贴400元,全年按十个月发放。另增加每月人均200元作为班级管理考核奖,依据班主任考核方案考核后发放。

校长、副校长及中层管理干部根据岗位职责与考核结果,津贴标准分别为600元/月,480元/月,400元/月,320元/月,150元/月,120元/月及100元/月,全年按照十个月发放。

优秀教师津贴按照相关标准,以年度考核结果发放。

5. 超课时补贴和加班补贴:

若教师在完成学校核定工作量的情况下,额外完成其他工作量,学校将给予相应补贴,标准为早自习8元/次,超课时费为30元/课时(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其他学科按周课时比例测算),若因学校工作安排课时不足,每课时扣20元。其他超课时内容由学校调整决定,加班任务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贴。

6. 阶段性成果考核奖的发放:

教育教学成果奖按照学校制定的考核办法进行评定,教育教学成果奖每学期发放一次,其中第一学期期末的教育教学成果奖与年终考核奖合并发放。

每年进行一次教科研成果奖励,依据学校制定的奖励办法进行考核后发放。

三、绩效工资考核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1.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绩效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具体方案,实施绩效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包括校级领导、工会主席和教职工代表等。

2. 学校成立由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及具有代表性的几位教职工组成的工作协调小组,及时了解教职工对绩效考核方案、过程及结果的反馈,促进考核者与考核对象之间的信息沟通,妥善调解考核工作中出现的矛盾,指导教职工通过正当渠道向学校和上级部门提出申诉。

四、附则

1.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制度。

2. 本方案经学校第六届第三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3. 本方案的解释权归学校校长室所有。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11篇

一、工资制度的意义

绩效工资制度是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单位整体效能的重要手段。通过对员工工作表现的科学评估,给予相应的奖励,能够激励员工更好地完成工作,促进单位的持续发展。

二、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事业单位内所有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及工勤等岗位的员工,确保所有人员公平地享受绩效工资制度带来的益处。

三、绩效工资构成

绩效工资由基础部分和奖励部分组成。基础部分根据国家标准发放,而奖励部分则依据个人的工作表现及单位整体业绩进行评估和发放。

四、绩效考核办法

绩效考核需遵循公正、透明的原则,结合定性和定量的方法,从工作完成情况、创新程度、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考核结果需与绩效工资直接挂钩,以激励员工不断提升工作绩效。

五、奖励机制

为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单位应设立专项奖励基金,针对表现优秀和业绩突出的员工,给予相应的物质和精神奖励。特别奖项的资金来源可从其它收入中划拨。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X月)

通过召开会议、悬挂宣传海报等方式,向全体员工讲解绩效工资制度的重要性和具体实施办法,提升员工的认知和理解。

(二)制定考核标准(X月)

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绩效考核标准,明确各项考核指标的权重和分值,确保考核的公平性与科学性。

(三)组织实施(X月至X月)

根据既定方案和考核标准,对所有员工进行绩效考核,并将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加强对考核过程的监督和指导,以确保制度的顺利执行。

(四)总结反馈(X月至X月)

在实施过程中要定期总结经验,调整和优化绩效工资制度。根据员工的反馈,适时修改实施办法,以更好地满足实际需求。

七、组织保障

为确保绩效工资制度的有效执行,单位应成立专门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办法的制定、考核过程的监督及争议的处理。要加强内部交流,及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绩效工资制度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12篇

xx市关于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根据xx市委、市政府的相关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激励和引导全市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决定自xx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行绩效工资制度,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方案旨在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绩效管理的原则,以人事管理改革为契机,全面推进绩效工资的实施。通过明确岗位职责、量化考核指标,形成以绩效为导向的薪酬分配机制,从而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各部门之间的协同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原则。绩效考核及工资分配应基于客观事实,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所有干部职工的基本权利得到保障。

(二)激励导向原则。绩效工资应与单位和个人的实际工作表现紧密联系,充分发挥激励作用,鼓励干部职工积极进取,创造优异业绩。

(三)可持续性原则。绩效工资的设置应兼顾短期和长期的可持续发展,确保在经济条件允许的范围内实施,避免因冲动和盲目而造成的资源浪费。

(三)协同配合原则。各单位在推行绩效工资时,应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与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绩效管理的有效实施。

 三、主要内容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绩效考核。各单位应依据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制定具体的绩效考核方案,并提前向全体职工公示。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创新能力等多个维度,确保全面反映个人和团队的综合绩效。

2、工资构成。绩效工资应由基础工资和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基础工资依据职务等级和岗位性质确定,绩效薪酬则依据考核结果进行浮动,体现出明显的激励性和竞争性。

3、考核周期。绩效考核周期一般为一年,年终进行总结评估,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绩效工资的发放。各单位应在考核前期做好目标的设定与沟通,并在考核结束后及时反馈考核结果和工资调整情况。

4、反馈与改进。绩效工资制度实施后,各单位需定期对考核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估,收集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以便于不断优化考核指标与实施细则,确保其切合实际,符合职工的期望与需求。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13篇

根据《明光市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和《教师工作考评办法》,特制定《明光市高王小学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该方案于xx年10月13日经过校内全体教师的讨论与表决,现予以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依据相关文件精神和本校实际发展,借助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的实施,建立科学规范的教师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确保干与不干有差别、干多干少有区别、干好干坏有奖惩,激励广大教师热爱岗位,认真履职,积极进取,主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目标。

 二、实施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我校所有在编在岗教师。

 三、分配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根据教师的工作态度、责任心和实际表现进行分配,推行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度拉开分配差距(但差距不宜过大),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及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倾斜。

2、坚持“科学合理”原则。统筹考虑学校内部各类人员绩效工资的分配关系,科学安排,构建符合我校实际的分配激励机制。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整个分配过程实施阳光操作,分配方案须经过学校全体教师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确保教师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发放形式

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额的30%,每年分为三个学期(2-6月、7-8月、9-元月)进行考核和造册,学校依照奖励性绩效工资考评方案独立核算各项,提出考评结果并报送教育局审核,财政部门根据考核结果将相应金额划入个人工资账户。

 五、实施细则

(一)考勤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0%)

1、教师在校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所有教师须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实行签到制,每月公布考勤结果,出满勤者可获得考勤津贴。

2、因事或因病请假需履行请假手续,中心校教导处和村校长可审批教师的请假申请。请假超过一天的由中心校校长审批,较长时间病假需提供医院证明。教师如因病请假,半天扣5元;因事请假,半天扣10元。

3、未请假无故缺勤的视为旷工,旷课一节扣20元,旷工半天扣50元,旷工超过三天取消当月的工作量津贴。

4、迟到、早退者每月三次视为半天事假,扣10元。

5、违反签到制度的,每次代签到和被签者各扣50元。

6、缺席学校规定活动,将根据缺席次数扣款。

7、对其他违纪行为依据相应规定处理。

(二)班主任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0%)

班主任津贴主要用于对班主任工作的支持,根据《明光市高王小学班主任工作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具体内容包括计划与总结、纪律情况、卫生管理等多个方面。

(三)学校常规管理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5%)

学校常规管理工作是教师工作的基本内容,将根据教师在此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价,遵循相关管理细则,确保各项规定的落实。

(四)教育教学管理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0%)

教育教学管理包括教师的教学常规管理和教学质量检验,具体考核内容涉及备课、上课、作业批改等方面,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的持续提升。

(五)教科研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

教科研津贴用于奖励教师参与教研活动及发表研究成果,旨在鼓励教师增强教学能力与科研水平。

(六)工作量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0%)

工作量津贴分为基本工作量和超工作量两部分,确保教师的基本工作得到合理补贴,同时对额外工作给予适度奖励。

(七)其他

1、暑假期间的绩效工资在扣除相关费用后,按比例分配给教师。

2、校长津贴由教育局依据校长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六、组织领导与相关要求

1、成立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方案的具体实施与协调工作。

2、实施过程须公开透明,确保考核结果公示,及时处理教师的疑义和争议。

3、遵循原则,保持公正客观,严禁弄虚作假,发现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

4、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审定。

5、本考核方案需经学校教师大会通过,并报明光市教育局审批后实施,若上级有新规定,则以新规定为准。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14篇

为推进我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与岗位聘任相适应的校内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依据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体目标、分配原则和分配模式

第一条总体目标

通过改革人事分配制度,优化岗位聘任和绩效考核体系,理顺学校收入分配关系,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管理体系,充分激发各单位及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教学、科研及管理水平,为学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第二条分配原则

1. 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绩效工资应向一线教师、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打破平均主义,合理拓宽收入差距。

2. 坚持“按劳取酬、优劳优酬”。收入将与单位和个人的工作绩效、质量和效果相挂钩,确保教职工的收入反映其贡献。

3. 坚持“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将绩效工资与岗位管理结合,强化责任感和岗位职责意识。

4. 坚持“控制总量、动态管理”。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依据学校财务状况,建立动态分配机制,使教职工的收入水平与地区经济发展相适应。

第三条分配模式

绩效工资的分配采取学校一级分配的方式,同时给予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一定的自主权。独立核算的教学单位可根据教师授课情况对教学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进行10%的上下浮动。继续教育学院、后勤服务中心、校医院参照本方案执行。年度业绩突出的单位,学校另行制定绩效考核分配办法。

第二章绩效工资实施范围和岗位类别

第四条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学校事业编制内受聘教职员工,包括正式聘任的教学科研岗位、教学辅助岗位、党政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第五条岗位类别

根据工作性质,学校岗位分为四类:

1.教学科研岗—包括副教授、讲师、助教等不同级别。

2.教学辅助岗—如实验实训、图书、信息技术等支持性岗位。

3.党政管理岗—包括各级管理岗位,如校级、副校级等。

4.工勤技能岗—覆盖技师、高级工等技术岗位。

第三章绩效工资总量与结构

第六条绩效工资总量

在遵循上级文件规定的基础上,依据学校财务状况和外部竞争因素,确定年度绩效工资总量。已发放的各类津贴将被取消,仅保留绩效工资。

第七条绩效工资结构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其中奖励性绩效工资包括岗位奖励和超工作量奖励。

1.基础性绩效工资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奖励性绩效工资

(1)岗位奖励绩效工资:根据岗位完成情况发放,具有保障性质。

(2)超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用于激励教职工超额完成工作量,体现多劳多得。

第四章绩效工资计分标准与计算办法

第八条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按上级规定确定,明确各岗位的基本工资。

第九条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学校财力状况及上级规定的总量进行调整。

1.岗位奖励绩效工资计分标准

具体计分标准参见附表。

2.超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标准

包括超教学工作量和超科研工作量的奖励,详细计算办法见相关附件。

第十条奖励性绩效工资计算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计算包括具体的公式及岗位类别的标准,按照实际工作量完成情况计算相应的绩效工资。

第五章岗位聘任与要求

第十一条岗位确定原则

1.教学科研人员应申报相应岗位。

2.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应申报符合其职责的岗位。

第十二条管理人员岗位范围

包括党总支书记、院长等,属于管理范围内的人员。

第六章绩效工资的发放

第十三条工资发放管理

基础性绩效工资及各类岗位奖励的发放由人事处按月进行,具体依据各岗位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核算。

第十四条新入校人员绩效工资发放

自入校次月起,根据实际聘任的岗位类别发放相应的绩效工资。

第十五条退休人员绩效工资管理

办理退休手续后,自下月起停止发放绩效工资,转为发放养老金。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岗位聘任申报要求

各单位需按人事处的要求提交聘任登记表。

第十七条方案有效性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之前相关政策同时失效,学校不得另行发放津补贴。

第十八条解释权

本方案的解释权归人事处等相关部门。

第十九条适用范围

合同制人员及人事代理人员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15篇

为顺应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充分发挥工资收入的激励作用,进一步挖掘学校内部潜力,激发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不断提升教师的专业水平,优化教师队伍,强化岗位责任制,根据《纳雍县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办法》(纳教字【20xx】12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1、遵循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向骨干教师、班主任、校长及其他贡献突出人员倾斜。

2、实施动态管理原则。根据不同岗位和工作时段进行考核。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核过程科学合理,简便易行,信息公开透明。

4、实行分层管理与考核原则。校长考核副校长,副校长考核行政人员,行政人员考核处室工作人员,处室考核班主任和教研组长,班主任考核任课教师,教研组长考核教研组内教师,各管口领导考核所属人员,除考勤、师德师风、师训及教学效果外的其他常规工作均以班级为单位考核。

5、实施统筹兼顾、按比例分配的原则。70%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照相关规定按时发放,3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上级文件的要求在扣除相应津贴后,依照学校考核直接发放给教师个人。

 二、领导机构

成立由校长、副校长、中层领导、工会代表及教师代表组成的“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绩效工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实施和监督。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主任:

成员:张有

 三、考核时间及对象

考核时间:20xx年9月起

考核对象:阳中绩效工资在册人员。

 四、各岗位津贴设置

(一)校长津贴

根据教育局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发放。

(二)副校长、工会主席津贴

月津贴200元。履行职责,完成工作目标,优95—100分发放200元,良90—94分150元,中85—89分100元,差0—84分0元。由校长进行考核。

(三)中层领导津贴

月津贴150元。履行职责,完成工作目标,优95—100分150元,良90—94分100元,中85—89分50元,差0—84分0元。由校级领导考核。

(四)班主任津贴

月津贴平均120元。履行职责,依据个人班级工作总分进行发放。由德育处考核。

(五)骨干教师津贴(教研组长)

月津贴平均120元。履行职责,完成工作目标,优95—100分150元,良90—94分100元,中85—89分50元,差0—84分0元。由教务处考核。

 五、几类人员的绩效工资管理规定

(根据纳教字【20xx】125号文件精神)

1、凡教职工单位变动的,自新单位使用编制的下月起按绩效工资管理考核方案执行。

2、凡达到退休年龄的教职工,自办理退休下月起不再列入绩效工资管理,提前退休、辞退、终止或解除合同的教职工,自办理手续下月起不再列入绩效工资管理。

3、凡新招录的教职工,自批准使用单位编制的当月起享受绩效工资。

4、凡校际交流、支教的教师,绩效工资由原学校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由交流或支教学校负责。

5、在校没有承担任何工作的教职工,不能享受绩效工资。

6、凡被非教育系统借用的人员,仅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7、在职人员法定休假期间、工伤治疗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校规定执行。

8、在职人员连续病假两个月以内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连续病假超过两个月的,自第三个月起基础性绩效工资按80%发放,连续病假超过六个月的,自第七个月起按50%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按规定执行。

9、在职人员连续事假一个月以内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超过一个月的,自第二个月起基础性绩效工资按50%发放,超过六个月的,自第七个月起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规定执行。

10、连续旷工半月,或一学年内累计旷工一个月以上的,不能享受绩效工资。

11、学校推荐、教育局批准的正在脱产进修人员,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自动脱产进修的人员,不享受绩效工资。

12、受劳动教养、强制收容、强制戒毒、治安拘留及刑事处罚的,处罚期间在职人员停发绩效工资,离退休人员停发退休生活补贴。接受立案或停职审查的人员,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原标准发放,待审查结束后按规定处理。

 六、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1、学校总奖励性绩效工资=各类津贴+其余奖励性绩效工资

2、其余奖励性绩效工资=在册在岗全体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和+被非教育系统借用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3、在册在岗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全校津贴+不足工作量扣款)÷全校工作考核总分×个人考核分

4、在册不在岗人员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所属奖励性绩效工资作为全校总奖励性绩效工资。

5、被非教育系统借用人员,享受最低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政府要求)。

6、精神病、癌症病、麻风病等人员,享受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

7、法定休假、工伤治疗人员,享受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

8、学校批准的公假人员,享受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

9、连续病假、事假并且获得学校和教育局批准的人员,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10、各岗位人员在享受岗位津贴后,依据工作总分考核方案参与分配其余奖励性绩效工资。

11、借到其他学校的人员可享受24奖励性绩效工资。

 七、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办法

1、所有考核细则经过全体教师讨论通过。

2、考核过程接受全校教师监督。

3、根据工作分工由副校长牵头,各处室进行考核,考核结果需经处室主任、管口副校长和校长审阅并签字方有效。考核采用百分制(各处室考核办法分值尽量不超过满分),除考勤、师德师风、师训和教学效果外,所有常规工作以班级为单位考核。

4、关于工作量不足与绩效工资

工作量不足按每节扣25元代课费,期末根据考核分参与绩效工资分配。

5、个人各块工作占分比例:

总分:100分,期末考核,学年汇总,第一学期占50%,第二学期占50%,由办公室汇总。各块工作占分比例:师德师风占3,由管口副校长考核;师训工作占5,由教务处考核;教学工作占50,由教务处考核;德育工作占15(包括留守儿童工作的考核),由德育处考核;安全工作占5,由保卫科考核;电教与实验工作占2,由电教处考核;保学控辍工作占5,由教务处考核;宿管工作占3,由宿管科考核;财产管理占3,由总务主任考核;膳食工作占4,由膳食科考核;考勤工作占4,由办公室考核;体育节、艺术节占3。考勤工作实行加减分制,各处室提供记录,办公室进行考核。具体考核细则由各块负责人制定。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16篇

 一、工资标准

为提升工作效率,进一步激励员工的工作热情,同时减少人员流动性,特针对公司员工的工资标准提出如下方案:

1、员工工资的计算公式为:基础工资+绩效奖金(依据考核结果实际发放)=应得工资总额

2、试用期员工工资按初级档位进行设定,依据个人学历及工作经验细分为两个等级。转正后及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将根据个人能力及工作表现分为高级档和优秀档。

 二、岗位职责

1、当前部门人数为8人,按照轮休制度安排,实际每天工作人数为7人。

2、工作分配情况:部门主管1人负责整体工作协调,客服处理1人,实际操作人员5人,分别负责生产、检验、包装及发货等相关工作。

3、在现有工作状态下,团队每天处理订单量大约为800单,每人平均每天需处理约115单。

4、当单量超过115单时,员工需加班或在高负荷压力下完成任务,因此希望通过奖金机制来激励表现优秀的员工。

 三、奖金分配机制

1、当日完成单量超出115单的,额外每单奖励0.5元(例如,若当天处理1200单,平均每人超出5单,则奖金为每人5单0.5元=2.5元)。

2、在高峰期如大型活动期间,需请外援时,外援协助的单量需从团队总单量中扣除。

3、奖金分配原则:主管获得总奖金的20%,其余6人根据15%奖金基数进行分配,具体依据每人月度考核得分。

奖金计算公式:部门当月总奖金个人奖金基数15%当月考核得分=个人实际奖金(例如,部门当月奖金1000元个人奖金基数15%当月考核分90分=135元)。

4、部门奖金分配剩余部分将用于基金活动。

5、每月员工考核的奖金将累计为年终奖金(即员工全年获得奖金的总和为年终奖金额)。

 四、考核方式

通过客观、公正的方式对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考核包括员工的日常工作表现,考核满分为100分,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奖分与扣分。

(一)针对工作具体情况,考核方案会进行适当的调整和细化。

(二)考核按月进行,考核人每日记录员工工作情况并给予客观的评价。

(三)考核结果基于统计数据和客观事实,尽量避免主观因素的干扰。

(四)处罚条例:若同类问题在同月内重复出现,处罚分数将加倍。

1、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首次扣1分。

2、未经允许私自离岗,每次扣2分。

3、错误收发存货物,每次扣2分。

4、工作安排不服从,每次扣2分。

5、货物乱堆乱放,每次扣1分。

(五)奖励机制:

1、工作中积极进取并获得同事及上级领导认可的,奖励2分。

2、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良好效果者,奖励2分。

3、工作中发现问题并主动上报为公司挽回损失者,奖励2分。

4、乐于帮助同事并促进团队效率者,奖励2分。

5、因工作需求主动加班,无怨无悔者,奖励2分。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17篇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管理体系,提高工作效能,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强化教师的岗位意识、团队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和竞争意识,构建合理、公平、公正且具备激励机制的绩效工资分配制度,依据江宁区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领导小组

学校将成立绩效工资实施方案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该小组负责对教师的岗位津贴、师德表现、工作量及工作成绩等进行考核,并负责绩效工资的分配、发放及相关解释工作,以确保绩效工资的公平、公正。

二、考核对象与时间

考核对象为全体在编在岗教师,考核时间为20XX年度。

三、分配原则

1. 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学校教育工作的规律,充分体现教师在教育事业中的主体地位,彰显教师的主动性、创新性及实践性。

2. 师德为重,注重实绩。将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职责及实际工作表现。

3. 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投入到教育工作中,提升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

4. 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

四、绩效工资的发放形式

教师的绩效工资分为上学期和下学期两次考核,考核结果归档后,报教育局审核,通过个人账户直接划入教师工资卡。

五、考核项目

1. 基础性绩效考核

(1) 对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安排、达到工作量要求,并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教师,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

(2) 对未履行岗位职责或未完成任务的教师,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按比例减少。

(3) 师德方面存在严重问题或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者,将根据具体情况减发基础性绩效工资。

(4) 长期病假(2个月以上)的教师,其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计入病假工资。

(5) 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师,自考核结果公布次月起,分别停发其基础性绩效工资中1、2个月的岗位津贴,生活补贴按标准发放。

2. 奖励性绩效考核

每学期进行两次考核,教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年度发放。计算公式如下:

(1) 学期考核实际得分=职业道德分+考勤分+完成工作分+服从分工分+团结协作分+安全工作分。(具体计分方式另附)

(2) 教师年度考核得分=上学期学期考核实际得分+下学期学期考核实际得分。

(3) 教师常规考核津贴=教师年度考核得分×分值系数。

注:分值系数=全校参与考核教师的常规考核津贴总量÷全校教师常规工作绩效考核得分总和。

六、奖励性绩效考核资料及计分标准

1. 班主任津贴(考核小组考核)

每月发放100元,根据实际工作月数计发。

2. 管理干部津贴(考核小组考核)

根据实际工作月数计发:

副校长津贴:每月400元

中层正职津贴:每月200元

中层副职津贴:每月100元

3. 加班或晚班授课津贴

学校统一安排的加班,每次加班按80元计报酬,晚上授课按每小时40元计发。

4. 项目创立奖

学校创立项目经过验收,按省、市、区级分别奖励每人1000元、800元、600元。

5. 先进学校奖

学校获市级、区级先进团体分别奖励每人1000元、600元。

6. 教育成果奖

(1) 教师撰写社区教育论文,获市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区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400元、300元、200元和300元、200元、100元。

(2) 参与课题研究并结题,市级课题奖励800元,区级课题奖励600元。

(3) 主动撰写通讯报道,在社区教育报头版3分、二版2分、三版1分。

(4) 参与网站建设与管理,并达到每周更新所负责项目至少一次,得10分;未达标则不计分。

七、常规考核津贴

考虑到社区教育的多任务和复杂性,每位教师的工作内容会随时调整,常规考核奖每学期设立100分,分配如下:职业道德20分、考勤10分、完成工作任务40分、服从分工10分、团结协作10分、安全工作10分,按学期考核。

1. 职业道德(20分)

(1) 爱岗敬业,随意脱离岗位达10次,扣5分。

(2) 遵纪守法,执行学校规章制度,违章一次扣0.5分。

(3) 抵制有偿家教,发现一次扣1分,直至扣完职业道德分。

2. 考勤(10分)

(事假必须请假,病假需提供病假单和发票)

(1) 学期内事假4天、病假7天不扣分;

(2) 事假超过3天每超一天扣1分,直至扣完该项全部分值,有可能出现负分;

(3) 病假5天以上每超1天扣0.5分,直至扣完该项全部分值,重病酌情扣分;

(4) 迟到、早退1小时以内一次扣0.1分,超过1.5小时扣0.5分,直至扣完该项全部分值,有可能出现负分;

(5) 无故超假按旷职处理,旷职半天扣0.5分,旷职一天扣1分,直至扣完该项全部分值,有可能出现负分;

(6) 学期出满勤者,另加1分。

3. 完成工作任务(40分)

根据学校发展目标和任务要求,每学期将具体工作分配给每位教师,额外安排的工作不视为超工作量。

(1) 需具备基本工作量且任务明确,履行职责不够者扣2分。

(2) 实施过程需自主、独立、创新,因不努力影响工作过程扣2分。

(3) 完成工作需要资料齐全,未能完成或资料不全扣2分。

(4) 完成工作的总结需深刻,未撰写总结或总结性论文扣2分。

4. 服从分工(10分)

考虑到教育的特殊性,教师的分工灵活多变,需设立此项考核。

(1) 顾全大局,服从工作安排,拒绝分工造成不良影响者一次扣1分。

(2) 消极怠工影响整体工作者一次扣1分。

5. 团结协作(10分)

教师之间的工作资料相互关联,需要良好的配合。

(1) 相互抵触、互不配合严重影响工作者一次扣1分。

(2) 制造矛盾影响团结者一次扣1分。

6. 安全工作(10分)

(1) 尊重学员,严禁讽刺、挖苦学员,因不当行为造成学员伤害者一次扣1分。

(2) 注意水电安全,因过失造成财产损失的一次扣1分。

(3) 注意维持教学秩序,因管理失误导致学员受伤者一次扣1分。

八、绩效工资分配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x

副组长:x

成员:x

九、考核监督

考核全过程将坚持公开透明,确保公平公正,充分尊重教师的意见与监督。考核结果将在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将及时核实,必要时重新确认考核分数。

本方案将上报区教育局审批,经全体教师审议后实施。

本方案由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18篇

根据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的《xx县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具体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方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旨在建立基层公共卫生服务单位按岗取酬、绩效挂钩的薪酬分配机制,推动多劳多得的原则。绩效工资应重点向核心岗位及一线岗位倾斜,以激发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我县公共卫生事业的长足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 坚持按劳取酬与效率优先相结合,同时兼顾公平;

(二) 坚持向技术含量高、工作负荷大与管理职责重的一线岗位倾斜;

(三) 坚持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挂钩;

(四)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考核原则。

三、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县服务中心及乡镇公共卫生服务站。

四、绩效量化考核

(一) 绩效考核办法

绩效考核采用百分制考核体系,由县服务中心负责制定具体的考核评分细则,并报县局审核后实施。

(二) 确定考核结果

考核小组将对干部职工的考核得分进行汇总,结果将在单位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并召开全体职工大会通报,实行考核结果与本人反馈签字制度,审核无异议后报县局备案。如有异议,需在公示期内书面提出复议,难以解答的问题可通过职工大会进行表决。

(三) 考核结果使用

绩效考核结果将被纳入年度考核、职务晋升及奖励发放的依据。

五、绩效工资分配

(一) 绩效工资构成

绩效工资由基本工资、保留工资及绩效工资三部分组成。原工资构成中的岗位工资及津贴视为基本工资。绩效考核后,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自20XX年10月开始实施。

(二) 核定绩效工资总额

绩效工资总额根据各单位干部职工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及规范后的津补贴水平,由人社局每年核定一次。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占70%,主要反映经济发展水平及岗位职责,而奖励性绩效工资占30%,依据个人工作量及贡献,由单位根据考核结果向关键岗位及表现优异者倾斜。

(三) 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直接汇入个人账户。

(四) 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奖励性绩效工资体现实际工作表现和贡献,每半年进行一次兑现,具体计算公式为:

奖励性绩效工资额 = 单位奖励性绩效总额 ÷ 单位绩效考核得分总和 × 个人绩效考核得分。

(五) 绩效工资发放

单位需召开全体职工大会,专题通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情况,公示无异议后,提交书面报告至县局及人社局,审核后办理发放手续。

六、考核规定

1. 有以下情况者,本年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1) 违反职业道德,考核不合格;

(2) 绩效考核结果为不称职;

(3) 无故旷工累计5个工作日以上的;

(4) 被解除聘用合同的;

(5) 违反法律法规而停发工资。

2. 进修人员享受同岗位平均绩效工资。

3. 法定假期及因公致残按有关规定执行。

4. 抽调至其他部门工作的人员,其奖励性绩效工资享受同岗平均工资。

5. 受到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的,按规定处理。

6. 借调出公共卫生系统的工作人员,需按借用单位考核,合格者发放平均绩效工资。

七、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

(一) 县服务中心应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的组织及管理工作,确保考核工作的公正性。

(二) 制定具体考评细则需经过全体职工大会讨论并报县局审核,细则一旦实施,一年内一般不再更改。

(三) 列入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强化对各单位的监督和管理。

(四) 考核组成员需严格遵循考核规定,确保考核的客观公正。

八、相关要求

(一) 提高认识,强化领导,绩效考核需广泛宣传,确保每位干部职工理解政策方向。

(二) 明确任务,认真实施,各单位应细化工作目标,制定详细考核细则,并报县局批准后实施。

(三) 严肃纪律,确保公平公正,任何不合规的考核行为将受到追究,考核结果应及时公布,接受监督。

《绩效薪酬执行策略(实用18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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