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群体的权益保障愈发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拖欠工资不仅影响了农民工的基本生活,也阻碍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针对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展开全面治理,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本实施方案强调多方协作与责任追究,以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进而推动经济的健康发展。
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实施方案 1篇
为切实预防和妥善处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建立长效机制,落实上级指示,根本上解决我市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20xx年3月15日,我市发布了《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出台背景
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直接关系着广大农民工的基本权益,事关社会的公平与和谐。党中央和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大及后续全会均强调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为此,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相关意见,省政府亦出台了具体治理措施。各相关部门共同努力,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已经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但仍未根本解决,尤其是在建筑领域,由于经济形势的压力及部分企业经营困难,拖欠现象仍时有发生。为了更好地应对这一挑战,我市结合实际制定了《施行方案》,以期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
二、拖欠工资问题的根源
根据近几年的数据分析,目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主要集中在建筑行业。造成该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市场秩序不够规范。很多项目存在违法分包、层层转包、挂靠承包、拖欠工程款等问题,导致用工主体责任难以明确,造成较长的“债务链”。工资支付和用工管理存在不规范现象。施工单位往往只支付农民工的基本生活费,待工程结束或年末才结清薪资,工资与工程款挂钩使得一旦资金不到位便易产生拖欠现象。农民工合同签订率低、流动性大,使得在维权时往往面临证据不足的问题。
三、主要任务和目标
以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易发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建立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和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共同监督及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机制,努力构建“全面覆盖、责任明确、有效监管”的治理模式,力求实现我市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的目标。
四、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有效措施
《实施方案》以问题导向,聚焦于治理拖欠工资问题,对用工管理、工资支付、资金拨付、保障措施等领域提出相应规范及政策措施。针对用工和工资支付的不规范行为,实施“五项制度”,强化企业的劳动用工及薪资支付的管理,切实保护农民工的权益;强化对工程款支付的管理,确保农民工工资的资金来源;加大对拖欠工资案件的查处力度,建立应对突发欠薪事件的应急机制,做好预防措施。
五、加强实施组织,确保政策落实
依循属地管理及“谁主管、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政府及各部门的责任,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对未能落实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责。增强政策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氛围,确保根本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发生。
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实施方案 2篇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xx〕1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xx〕28号)、《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安政办发〔20xx〕126号)精神,确保有效解决我县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为有效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我县将重点关注建筑、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以及劳动密集型的加工制造和餐饮服务等易发工资拖欠的行业;力争解决工资支付存在的行为不规范、监控手段不完善、清欠保障能力不足、失信惩戒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建立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和失信惩处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和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机制。确保到20xx年底形成制度完善、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从根本上遏制我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
二、工作内容
(一)检查各施工单位是否存在非法用工、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名册、未执行考勤登记、扣押证件、收取押金、限制人身自由等问题;
(二)治理建设工程领域违法发包、转包、挂靠经营和因拖欠工程款而引发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特别是涉及政府工程所导致的拖欠;
(三)监督检查建设项目是否落实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的工资支付责任;
(四)督促各建设单位执行工资保证金制度的情况;
(五)建立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账户并跟踪资金入账情况;
(六)整治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未能落实监督责任,从而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频发的问题。
三、治理方法和步骤
(一)宣传动员。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需长期组织成员单位,通过设置宣传专栏、送法上门、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力宣传《劳动合同法》、《最低工资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我县新制定的各类农民工保障措施。指导施工单位规范用工管理,营造守法诚信的理念,并引导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形成支持治理行动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集中治理。各建设单位应落实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及时督促各施工企业对合同签订、劳动用工备案和农民工考勤登记制度等情况进行自查,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县人社局将按照实施方案,对我县所有施工项目逐一排查;发现问题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督促相关企业或单位进行整改,妥善处理,同时畅通投诉举报通道,深入群众中听取意见,对查找出的问题,建立台账,跟踪管理,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集中力量打好欠薪治理攻坚战,以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三)总结建制。各建设单位需对系统内的施工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汇总分析,在春节前一个月分析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原因,研究解决具体措施,建立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的长效机制。
四、治理措施
(一)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保持农民工维权投诉通道畅通,设立投诉举报电话:xxxxxxx,信访接待室设在县人社局二楼劳动监察大队。各行业管理部门亦需建立维权渠道以解决因拖欠工程款引发的工资问题,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设立信访接待室。大量招用农民工的企业需设立劳动保障维权公示牌,严格落实首办负责制,确保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
(二)明确工资支付和清偿主体责任。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负总责,而直接与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务和分包企业则对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农民工工资必须按月足额支付直接到农民工本人,严禁支付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如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则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应共同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并支付农民工的工资。如果因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照施工进度和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应支付而未支付的工程款范围内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
(三)依法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一是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确保各类企业与招用的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单位须在农民工进场施工前签订劳动合同,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建立农民工名册,督促施工单位将农民工名册、身份证和其他相关资料上报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登记,逐步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二是施工总承包企业需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及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依规设置劳资专管员,建立完善进出场登记制度和考勤、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事先约定工资核算的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确保直接服务到每位农民工。三是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农民工维权信息告示牌,公示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劳务和分包企业的详细信息,包括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联系电话、项目经理姓名及联系方式,以及每月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具体日期。
(四)完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各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建设施工许可手续和招投标时,要将施工企业资质及施工项目的相关信息上报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备案。参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xx﹞80号),按工程总投资0.5%-3%的比例向县人社局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时,县人社局将依法动用工程项目缴存的工资保证金,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若已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等额补缴,逾期未补缴的,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将暂缓对已竣工工程的验收。
(五)建立健全欠薪应急处理制度。为依法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和群体事件,县财政局需设定专项资金,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用于处理紧急情况下的欠薪问题,优先支持农民工的基本生活需求。对于通过非法手段讨薪,或以讨薪为名追讨其他款项的行为,公安机关应迅速依法处理,涉及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推广施工总承包企业代发工资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实施劳务和分包企业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代发工资制度。分包企业需逐月编制实名工资支付表,记录所有农民工的相关信息,确保每位农民工签字确认后,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的工资表提交给施工总承包企业项目部。施工总承包企业项目部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开设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和银行卡,并委托银行按月发放工资至其个人账户。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接到分包企业提交的工资表后10日内将工资支付给农民工。
(七)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需将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进行分账管理,在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专用账户,确保为农民工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并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开设的工资支付专用账户需报县人社局备案,同时委托开户银行进行日常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若开户银行发现账户资金不足或被挪用的情况,应及时向县人社部门和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报告。建设单位需从工程价款中单独列支农民工工资款,在工程基础、主体和装修三个部分开工前,按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向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划拨资金。若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照要求设立专用账户,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将发出书面通知责令整改或停工。发生劳动纠纷时,施工总承包企业需承担举证责任,无法举证的,将依据农民工提供的工资数额或参照本企业同岗平均工资,以于农民工有利的原则来计算确定欠资金额。
(八)建立健全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信用体系。加强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管理。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将严重拖欠工资的企业纳入银行企业征信系统、社会信用信息共享系统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也需纳入建筑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由相关部门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在政府资金支持、招投标、施工许可、履约担保等方面予以限制,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惩治机制,提高失信企业的违法成本。
(九)强化部门联动处置。建立多部门联合治理机制,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工会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尽快依法处理相关问题,对农民工投诉的重大疑难案件、跨地区案件以及出现过激行为的案件,务必现场办理、特案特办,快速处置。同时按“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处置”的原则,组织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加强对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动态监管,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发生。完善劳动监察执法与公安、检察院、法院之间的协作制度,发挥刑法对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威慑作用。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工资支付规定,逐步完成实名制用工,并不断扩大日常巡视检查和书面材料审查的范围,严查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五、工作要求
(一)夯实工作责任。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作用,整合各部门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定期分析我县农民工工资支付形势,制定解决突出问题的具体措施。县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发挥劳动监察、争议仲裁调解等职能,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和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督促建立完善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等工作机制;县住建、交通、水利、农林科技、教育体育等部门需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等制度,负责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以及转包导致的欠薪案件,督促已批准项目落实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审验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县发改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县财政部门需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并落实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县公安部门应积极处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刑事和治安案件,增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的联动,迅速受理县人社部门移送的欠薪逃匿、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违法犯罪案件,依法打击以非法手段讨薪,或以追讨农民工工资为名追讨工程款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县司法部门应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金融机构对欠薪企业在贷款、融资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工会组织则要加强法制宣传和执行监督,提供法律援助,协调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二)提高查办效率。对于农民工投诉的拖欠工资案件,县劳动监察执法大队要在法定时限内坚持快立案、快调查、快办理、快结案的“四快”原则,迅速找准劳资双方的纠纷切入点,提高办案效率。对农民工提出的克扣拖欠工资案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应适用简易程序,快速作出裁决。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农民工工资问题频发、举报投诉量大的行业和重大违法案件进行重点督查。相关政策制度落实不到位、拖欠农民工工资严重的单位,由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约谈。因拖欠工资引发打砸公共设施、阻碍政府、封堵交通等突发事件和群体事件的,将追究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而引发工资拖欠问题的,严厉追究发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将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全县的目标责任考核,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机制和问责制度,对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中存在领导不力、监管不严、配合不力、处理不当等不作为行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实施方案 3篇
为认真落实各级政府关于整治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相关决策部署,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益,依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xx〕44号)及晋城市人民政府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文件精神,我镇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实施方案:
一、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
为有效开展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我镇成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和实施相关工作。组长由镇长任艺华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副镇长张晋杰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由镇劳动保障所所长闫鹏兵同志兼任。
二、建立定期工作会议制度
镇政府将定期召集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会议,研究落实工作进展并按要求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各村(社区)及镇内有关部门在领导小组的统筹下,需明确各自的职责,确保落实责任,具体分工如下:
1. 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为根治欠薪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需建立应急处理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妥善应对因拖欠工资引发的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农民工通过合法合理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2. 劳保所:负责组织协调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全面掌握清欠工作动态;并负责已建成和在建项目的排查工作。如果发现拖欠情况,应尽早协调项目负责人妥善处理,以做到快速有效处置,防止纠纷扩大。
3. 信访办:负责组织协调各站所依法处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信访事件,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负责农民工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分流工作,督促各村(社区)及相关部门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妥善解决群体上访问题。
4. 财政所:督促项目业主解决政府投资工程中拖欠款项的问题,制定还款计划,并监督已解决拖欠工程款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防止出现新的欠款问题。
5. 派出所:负责对拒绝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依法及时审查涉嫌犯罪的案件;协助处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事件,维护社会安定。
6. 司法所:建立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机制,及时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帮助农民工解决工资拖欠问题。
三、完善工资支付监控与预警机制
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优势,增强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日常监管,每年开展至少两次工资支付状况的摸底排查,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的欠薪风险。对有支付困难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和企业,重点监控并及时完善预警系统。如发生劳资纠纷,应迅速组织现场处理,并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四、加强工作问责机制
镇政府将对在处理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中组织不力、监管失责、处理不当引发严重后果的责任人进行问责。对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农民工能够按时足额领取工资,维护我镇的和谐稳定。
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实施方案 4篇
为进一步落实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减少因拖欠工资引发的集体性事件,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xx镇政府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的会议精神,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为期60天的清理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人为本,坚守服务民众的理念,以推进建筑项目工人实名制管理为基础,以建立欠薪预警系统为重点,通过治欠保支夏季行动“三查两清零”(查隐患、查历史积案、查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工资支付情况,确保政府投资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无拖欠工资)为手段,全面落实各项制度措施,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和工资支付行为,落实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强问责与惩罚力度,确保不因欠薪导致集体性或极端事件发生,确保在建项目无拖欠,推动我镇在根治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上取得显著成效,切实解决拖欠工资问题,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二、整治对象
镇辖区所有企业、在建项目以及涉及农民工用工的所有项目。
三、加强组织领导,依法执法
(一)健全组织领导。xx镇成立由党委副书记、镇长xx任组长,政协工联委主任黄建平、党委委员、纪委书记xx及人大副主席李x任副组长的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xx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镇人社站。明确工作目标与任务,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协调处理拖欠案件,发现问题迅速上报。
(二)强化执法整治措施。镇人社站、综治办、信访办、xx派出所及各村负责人,要对辖区内企业及用人单位开展全面清理整顿,分区域包干严密排查,并实行责任制,确保无一遗漏。
(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开农民工维权举报投诉电话及接访地址(投诉举报电话xxxx,地址在镇便民服务中心),有效解决各类用工矛盾,确保举报投诉做到接待一件、登记一件、处理一件、化解一件。
(四)明确工作责任。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各部门具体职责如下:政府协调各部门保障农民工权益;人社站作为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专项整治,及时调查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镇综治信访办负责农民工上访案件的登记和协调,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做好案件的转办工作;xx派出所负责辖区内安全稳定工作;各村协助人社站开展清理整顿工作。
(五)严厉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依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限期处理到位。对欠薪数额较大的企业和长期克扣工资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要依法处理并及时上报主管单位,列入“重点监管单位”。
(六)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在专项行动期间,镇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通报全镇拖欠工资投诉的典型案例,并及时向镇领导汇报。
四、工作措施
(一)检查各企业及在建项目的农民工招聘情况,包括招聘数量、途径、期限及相关资料台账等。
(二)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包括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记录以及拖欠工资金额和涉及人数。
(三)审核用人单位遵循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劳动合同、工程施工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扣押农民工证件、收取抵押金、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及强迫劳动等问题。
(四)检查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确保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
(五)确保用人单位不扣押农民工任何证件或财物,杜绝使用童工现象。
五、清理整顿标准
用人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一)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或项目经理持有相应资质证书。
(二)建立工资支付台账,并设立农民工考勤登记台账,按月或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三)对于已经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必须全额兑现,确保工资支付达到按月结算,不再发生新的拖欠。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敢于问责,严格落实。
整治情况将纳入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有企业投资工程项目发生拖欠的,将启动问责机制;对不按要求落实制度的建筑企业,将积极联合上级主管部门及各职能部门,采取行政、刑事处罚及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依法从重打击。
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实施方案 5篇
为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相关文件精神,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与稳定,我镇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这一专项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实施方案。
一、工作内容
本次专项行动旨在深入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重点针对工程建设、劳动密集型制造、快递物流等高用工行业,集中治理欠薪问题,具体内容包括:一是大力加强对“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线索的收集和处理,明确工作责任,严格时限要求,规范工作流程,确保所有线索高效办理;二是全面排查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确保依法及时足额支付;三是核查工程建设领域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执行情况,包括专用账户、实名制管理、总包代发工资等;四是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实施相应的信用惩戒措施。
二、工作目标
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工资权益,所有查明的欠薪问题必须在20xx年春节前解决,让被欠薪的农民工能够及时拿到工资,顺利返乡过年,确保不因欠薪引发大规模集体事件或恶性事件,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三、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自即日起至20xx年春节前进行:
(一)组织部署阶段(10月份)
由镇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长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担任,副组长包括镇党委副书记及其他相关负责同志,成员单位涵盖公安、公共服务、经济建设等部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公共服务办,主任由镇党委委员兼任,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统筹工作。
(二)集中排查阶段(20xx年11月1日-11月15日)
行业主管部门和各企业将深入工地、社区等开展常态化法治宣传,强调《劳动法》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提升企业支付工资的自觉性,增强农民工的维权意识。主管部门要指导用人单位对20xx年工资支付情况进行自查,聚焦重点领域,及时梳理和处理潜在的矛盾纠纷。
(三)处置和化解阶段(20xx年11月16日-20xx年春节前)
各成员单位需开展集中接访,及时处理重大欠薪事件。对于难以解决的案件,必须加大力度,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实行责任制,做到不结案不销号。
四、职责分工
(一)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工作及企业欠薪问题的调解。
(二)警方:维持专项行动中的秩序,打击影响正常生产的违法行为,对涉嫌拒不支付工资的案件,及时立案侦办。
(三)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欠薪投诉的处理与协助。
(四)经济和建设办公室:主要负责快递行业的欠薪排查和处理。
(五)建设和道路事务中心:督促建筑工程款的及时支付,维护建筑行业的工资保障制度。
(六)司法所:为有关单位提供法律援助,协助处理欠薪案件。
(七)市场监督所:负责物流行业及个体工商户的欠薪问题处理。
(八)实业公司:负责物业及相关工程的用工管理和欠薪问题的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政治意识
各成员单位要把根治欠薪工作视为重要政治任务,提高工作合力,确保在重点地区和行业的监督检查取得实质性效果。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
务必通力合作,严格落实各自职责,每两周召开一次会议,通报工作进展与问题解决情况。
(三)树立风险防控意识
要建立欠薪应急处置机制,快速响应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持续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强化信息报送,做好舆情监控
涉及的欠薪案件和舆情问题,应及时上报并由专门部门审核,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实施方案 6篇
近期,我市频频发生因农民工工资拖欠而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涉及建筑、交通、制造等多个行业,严重影响了我市的经济发展及社会稳定。为此,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的专项行动,并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各区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需高度重视,将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的重要任务,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采取“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行业监管、部门协同”的原则,落实各项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需注重日常监督与长效机制的建立,明确责任,持续推进。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全市农民工工资拖欠治理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特成立市农民工工资拖欠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见附录)。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统筹协调此项工作的推进,办公室主任由人社局局长兼任。
三、部门职责
人社部门:负责主导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及时调查拖欠事件,并依法作出处理。对涉嫌逃匿、转移资产或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24小时内移交公安部门立案处理。开设劳动争议处理“绿色通道”,快速受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劳动争议,确保高效裁决。
建设部门:负责监督建筑行业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实施,配合人社部门打击建设领域的拖欠工资案件。对于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或恶意拖欠工资的单位,要责令停工整顿,并收回相关施工许可证。
交通运输部门:对公路建设项目进行重点监管,协助人社部门查处交通领域的工资拖欠案件。
工商部门: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进行不良信用记录,依法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进行审查。
各级检察机关、法院、公安机关及纪委监委等部门将协同作战,确保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维护社会稳定。
四、专项行动的内容、方法和步骤
(一) 检查内容
1. 用人单位是否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进行了劳动用工备案;
2. 用人单位是否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3. 用人单位是否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4. 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将工资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手中,是否存在代领代发的行为。
(二) 检查方法与步骤
1. 自查阶段(日期待定):各区县负责对辖区内用人单位进行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于截止日期前将自查报告上报。
2. 专项检查阶段(日期待定):由领导小组抽调人员组成专项检查组,对各类用人单位进行集中检查,重点检查历史上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企业。
3. 总结阶段(日期待定):专项检查组将检查结果及建议及时上报,形成书面总结。
五、长效措施
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是一项长期任务,各单位需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可推行以下措施:
(一)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
(二) 在建筑领域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确保资金专户使用。
(三) 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管,建立信息通报机制。
(四) 加强劳动监察执法,严查违法用工行为。
(五) 建立企业工资拖欠群体事件应急预案,确保突发事件及时处理。
各部门需结合自身职能与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在指定期限内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