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改造工作计划方案

212周前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不仅仅是消除安全隐患,更是提升居住环境与生活质量的关键举措。通过科学评估和因地制宜的改造措施,我们不仅要重建房屋的安全性,更要关注居民的参与感与满意度,确保每一处改造都能真正实现“安居乐业”的目标。此方案的实施,将为改善人居环境、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根据《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20xx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建通〔20xx〕28号)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屏县20xx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锦府办发〔20xx〕8号)精神,为确保我镇20xx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顺利实施,结合本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改造计划任务

 20xx年继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计划完成危房改造任务300户。

 二、改造对象及补助标准

 优先解决最危急和最困难群众的危房改造问题;重点结合我镇20xx年贫困村和贫困户的脱贫任务,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农村危房的类别由原来的“四类三级”简化为“两类三级”,即将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农村低保户和五保户中的危房户认定为贫困户,其余的农村困难住房户则被认定为困难户。危房等级分为一级危房、二级危房和三级危房。

 为了切实改善贫困户的住房安全,同时兼顾一般困难群众的危房改造,各类农村危房的政府补助标准调整如下:

 贫困户:一级危房户补助4万元,二级危房户补助2万元,三级危房户补助1.5万元。

 困难户:一级危房户补助1万元,二级危房户补助0.5万元,三级危房户补助0.3万元。

 三、改造时限

 20xx年3月底启动,6月底前开工率不得低于85%,11月底前主体工程要全部完成,12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

 四、改造要求及措施

 (一)危房改造方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时,需坚持个人自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方式,多方位、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坚持旧房利用与新房建设相结合的方式,采用多种方式推进危房改造;坚持统一组织建设维修与住房自主修缮相结合的方法,切实确保推进危房改造工作。原则上,一级危房采取拆除重建或异地新建方式进行改造,二、三级危房则以修缮加固为主。改造工作要与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与村庄整治、土地整治、村庄绿化等工作相协调,综合考虑移民搬迁、残疾人住房改造及农村困难群众的意愿,采取新建、改造、修缮等多种方式,确保危房改造工作的完成。

 1、新建住房。对于没有住房或现有住房无法居住的,若本村房源无法解决的,可以采用新建的方式。

 2、改建住房。对于原住房已成危房但还有一定利用价值的,可以通过改建的方式解决。

 3、修缮住房。对于原住房严重破损但经修缮后仍能使用的,可以采取修缮原住房的方式。

 (二)危房改造要求。

 1、各村在分解改造任务时,获得贫困户补助的农危改户必须为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或属于农村五保、低保户对象(具体名单由镇扶贫办和镇民政办确认)。申请危房改造的贫困户和困难户须按改造时限等要求完成,逾期未完成的,将不予补助,并另行调整危房改造户任务指标。

 2、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困难家庭,子女有经济能力但不履行赡养义务造成住房困难的,享受过危房改造资金补助的,将不在此次解决范围内(违反计生政策的户需处理好计生问题后方可申请实施)。

 3、严格控制新建房屋面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要求,贫困户一级危房的住房面积应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3人以上农户(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

 4、质量标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注重改善房屋安全隐患,确保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实用、经济”。具体要求包括:(1)新建和改建住房应为单层砖混或砖木结构平房,地面铺设水泥,内外墙壁刷漆,确保安全实用。(2)修缮住房可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墙壁维护、屋顶修缮、铺设水泥地面、刷漆等,确保安全适用。

 5、对于列入20xx年整村、整自然寨、整组搬迁的村,原则上不再安排危房改造指标。

 (三)工作程序。

 1、户主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需以户主身份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每户一申请,原则上一户只能享受一次危房改造),填写《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申请表》,并提供户籍、贫困人口信息卡、计生诚信证明、住房和低保等相关证明材料。

 2、评议公示。村民委员会对申请表进行评议,确定危房改造对象及等级,并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评议公示后,符合条件的由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报镇政府;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审查公示。镇政府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核实申请人住房和家庭经济状况。符合条件的报镇建设、民政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村委员会并解释原因。审查结果需在镇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4、核准上报。民政部门主要对低保户和优抚对象进行复核,建设部门主要对危房改造户情况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将核准享受农村危房改造优惠政策,并按年提出分批危房改造计划,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由镇人民政府申请补助。

 5、组织实施。各村民委员会要严格按照人民政府的要求,认真落实危房改造工作,建立相应的工作目标和责任追究制度。

 (四)组织和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镇政府成立由镇长李伟为组长,武装部长王伟为副组长,各包村干部以及村建办、国土所、扶贫办、民政办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规划、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等工作。各村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村委主任为第一责任人,指定1名副职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2、强化宣传力度。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变化,各村要利用新闻媒体、广播、村内宣传栏以及发放政策明白卡,广泛宣传改造对象及政府补助标准,提高政策的知晓度。

 3、明确工作责任。危房改造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各村要明确任务,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落实。镇直单位要在镇党委、镇政府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扶贫办、民政办负责确认农村贫困户、农村低保户和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众,配合落实组织实施工作。国土所负责落实必要的农村危房改造宅基地用地计划指标,镇政府定期对各村的危房改造工作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4、完善工作机制。危房改造工作需建立“层层分解任务,级级落实责任,及时反馈信息,定期督查工作,年终考核”的目标责任制,并建立长效的、动态的危房改造工作机制和监管机制。要完善补助资金公示制度、审核制度和透明管理拨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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