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细则12篇

892个月前

绩效工资发放方案不仅仅是薪酬管理的工具,更是激励员工、提升工作效率的关键策略。通过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机制,事业单位能够有效引导员工的工作行为,促进团队合作与创新能力的提升。实施方案的成功与否,直接影响到员工的满意度和单位的整体绩效。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将为实现组织目标与员工个人发展的双赢局面奠定坚实基础。

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篇1

为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的公平性与合理性,依据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文件以及《灌南县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指导意见》(灌人社发【20xx】67号)的精神,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灌南县新集镇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如下:

 一、实施时间

该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二、适用对象

适用于新集镇所有在编正式工作人员。

 三、分配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优质优酬原则。绩效工资的分配应优先考虑业务骨干、专业技术人才及表现突出的员工,确保实现多劳多得和优益优酬。

(二)坚持效率与公平并重的原则。树立正确的绩效工资分配观,激励员工认真工作,积极进取,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三)坚持公开透明,严格考核的原则。规范分配流程,确保各个环节的公开透明,建立科学的考核体系,以提高分配过程的透明度、可信度和权威性。

 四、分配方式

个人绩效工资的发放将在全镇的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根据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等级、出勤情况及相关处罚进行分配。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专项工作小组,书记张峻松担任组长,组织科负责人梁鹏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并设立专门的办公室。

(二)严格执行公正考核。年度考核必须遵循实事求是和客观公正的原则,将领导考核与群众反馈相结合,确保考核结果公正合理。

(三)完善制度机制。健全相关规章制度,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确保绩效工资分配过程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篇2

为了全面提升事业单位广大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教育事业的高水平发展,根据国家及地方教育大会的相关精神和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遵循“以绩定薪、责薪一致、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绩效工资应优先倾斜至一线教师和骨干教师,以解决“干多干少、干优干劣一个样”的问题。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作用,积极调动教职员工立德树人的积极性,提升其教育教学水平,从而更好地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三)将绩效工资改革与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相结合,完善考核和分配机制,实现收入分配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实施对象和岗位划分

(一)实施对象:全市各中小学及中等职业学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员工。

(二)岗位划分:按照岗位将实施对象分为教学岗位人员和非教学岗位人员。教学岗位人员包括承担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包括教练员),非教学岗位人员则为行政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及后勤保障人员等。

三、绩效工资总量、分配和来源

(一)绩效工资总量。根据《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相关文件精神,综合考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绩效工资的总体水平。结合我市实际,中小学绩效工资总量确定为基本标准线的1.5倍,即6万元。

(二)绩效工资分配。中小学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占60%(即3.6万元)并随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占40%(即2.4万元),由学校根据考核结果按学期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将包含班主任津贴、课时津贴、超课时津贴和考核奖励等项目。

(三)绩效工资来源。绩效工资将纳入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由市、旗区财政按比例承担,具体伙伴分配如下:对杭锦旗补助100%,对东胜区和康巴什区补助50%,对达拉特旗和乌审旗补助30%,其余旗区补助20%。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内容和权重

(一)教学岗位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内容包括师德水平、综合考评和满意度测评三个方面。

1.师德水平(权重10%)

依据《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从政治方向、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教书育人、安全防范、公平诚信、廉洁自律等十个方面进行考核。

2.综合考评(权重85%)

(1)工作业绩(权重40%)

从过程性评价和效果评价两个方面进行考核,涉及教学质量、教学创新和学生发展等方面。

(2)工作量(权重40%)

依据相关教学规程核定各教师的工作量,工作量未达到60%的教师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3)考勤(权重5%)

依据考勤制度进行考核,超过规定时限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3.满意度测评(权重5%)

通过无记名方式,对教学岗位人员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度低于60%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非教学岗位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根据岗位要求制定考核细则,非教学岗位人员的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原则上不得高于教学岗位人员的60%。

(三)班主任津贴单独考核,标准依据具体班级管理与建设情况进行评定,考核分数分为三个档次,各档次之间差距不低于10%。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区和学校需成立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小组,制定具体考核方案,方案须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实施。

(二)科学透明实施。考核、分配过程要公开,并接受教职员和社会的监督,确保知情和参与权。

(三)强化资金监管。确保绩效工资预算的足额安排和使用,学校不得在规定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补贴。

(四)强化督导检查。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对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并将结果纳入教育督导评估,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六、根据《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若有以下行为者,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一)损害党的权威,违背政策方针。

(二)损害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传播错误观点或不良信息。

(四)违反教学纪律或影响教学工作的兼职行为。

(五)伤害学生,或不顾学生安全。

(六)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七)在招生、考试等环节中弄虚作假。

(八)索要或收受不当利益。

(九)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

本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由市教育局、人社局和财政局负责解释。

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篇3

一、指导思想

为了充分激励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热情,建立完善的奖励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提高学校办学水平,根据地方政府对市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的相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综合考虑的原则。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额的70%,根据教职工的出勤情况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额的30%,由学校集中管理,依据相关文件和分配方案,结合绩效考核情况进行发放。

2、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以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质优酬、不劳不得的原则。绩效工资的分配与教职工的岗位职责、工作态度、工作量和工作质量直接相关,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

3、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根据分配方案逐月核算并公示,按学期或学年进行发放。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

(一)确定标准课时值

学校以语文、数学、外语学科的1个课时为标准课时(周满工作量为10课时),1个标准课时值定为10元/节。

(二)各岗位课时标准:

1、教学岗位:

根据教育部的相关标准,结合学校情况适当调整各学科每周课时数。

2、附加工作量

3、行政教辅岗位:参考其他学校方案,结合实际情况,行政人员周工作量以标准课时数为准逐日计算,标准如下:

校级正职:10标准课时/周;

校级副职:9.5标准课时/周;

中层正职:8.5标准课时/周;

中层副职:8标准课时/周;

普通行政、教辅人员:7.5标准课时/周。

注:1、行政管理人员兼课的工作量标准,校级正职原则上可不兼课,校级副职、中层正职、中层副职及其他管理人员兼课标准分别为2、4、6、8节/周。

2、行政管理人员如果在教学一线任课,工作岗位可分为主、副岗。个人可在每学期初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并填写选择申请表。若选择教学岗位为主岗,则管理岗位为副岗,课时津贴按本学科课时津贴标准计算,管理岗位津贴折半;若选择管理岗位为主岗,则教学岗位为副岗,管理岗位津贴按本岗位标准计算,教学岗位课时津贴按照本学科标准的折半计算,超出工作量标准的部分按照本学科课时津贴计算。

(三)津贴或补贴:

1、班主任津贴:以每月350元为基准,由政教处根据《班主任量化考核办法》对班主任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考核后,逐月核算。

2、职称津贴:

(1)学校正式聘任并经人事部门批准的具有相应专业职称和技能等级的人员:高级职称90元/月,中级职称、高级工60元/月。

(2)高级职称人员承担规定课时量的教学每月另补贴80元。

(3)男性满58周岁、女性满53周岁的高级职称人员若承担规定的课时量,每月再附加职称津贴50元。

3、实超课时补贴:标准为20元/节,实超课时同时计入个人工作量。

4、代课补贴:由学校业务部门安排的代课教师享受代课津贴,标准为20元/节。(注:代课教师的代课时间在四周内享受代课津贴,超过四周后,从第五周起,代课量纳入个人工作量,享受课时津贴。)

(四)工作绩效奖

1、教学质量奖、管理服务质量奖按照学校制定的方案执行(见附件1)。

2、教育科研奖:按现有办法执行(见附件2)。

3、学科竞赛辅导奖:按现有办法执行(见附件3)。

4、全勤奖:教职工每月出满勤的,均可获得当月全勤奖。高级职称、中级职称、一般人员的全勤奖标准为80元/月。

5、突出贡献奖(根据具体情况设定)。

四、其它情况

1、每年寒暑假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依据本人市财政拨款标准发放给在编在岗教职工(按实际时间计算)。学校安排的考试、军训、运动会等大型活动期间及高三年级高考后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统一安排监考、学习或其他工作,不参加者必须请假,按奖励性绩效标准减扣,同时不再享受该月的全勤奖。

2、在业余时间(正常工作八小时以外)发生的工作补助或补贴均按月统计公布,定期发放。包括:早晚自习补贴、双休日及寒暑假上课的课时费、行政安全值班补助、各类加班补助等。

3、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及年级主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每月的职务津贴,参考市内同类学校标准发放,不占奖励性绩效工资份额。

(1)校级领导津贴标准为:校级正职津贴为班主任月平均津贴的1倍,校级副职津贴为班主任月平均津贴的0.8倍。

(2)中层管理人员津贴:中层正职津贴为班主任月平均津贴的0.6倍,中层副职津贴为班主任月平均津贴的0.4倍;教研组长津贴为班主任月平均津贴的0.3倍;备课组长津贴为班主任月平均津贴的0.15倍。

4、各处室根据工作需要,报校长办公会批准配备的兼职人员每月补助100元。

5、根据相关通知,本校绩效工资的提高部分中,奖励性绩效工资(即30%部分)将按本人岗位足额发给在编在岗教职工。

五、附则:

1、出现以下情况者,不参加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1)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者;

(2)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者;

(3)言行不当造成不良影响者;

(4)违纪违法受到行政处分或法律制裁者;

(5)每月旷工达2日(或旷课四节)及以上者,取消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2、教职工享受国家法定假期(如婚假、产假、丧假)时,因学校工作需要提前上班的,教学人员上课的课时补贴按所任学科课时津贴的2倍计算;管理人员的岗位补贴按其岗位津贴的2倍计算。

3、因工作需要,上级部门借调的本校教职工,其岗位津贴、职称津贴等与在校工作的同级同类人员相同。

4、本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5、本方案的解释权归学校校务委员会。

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篇4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625号令)及《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甘人社厅60号),结合武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管理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发654号)以及市县人社部门有关规定,为了积极激发事业单位人员的工作热情,有效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由县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管理人员。

 二、分配原则

1. 在绩效工资分配形式上,建立总量控制与加大岗位考核兑现力度相结合的分配制度。

2. 在岗位目标考核方面,建立包括岗位目标、扩面目标及综合目标的多维考核体系,定期公开考核结果,实现量化考核,以确保公正、合理和透明。

3. 在绩效工资的分配兑现上,遵循重视工作目标、实际业绩和争先创优的原则,合理拉开分配层次,确保收入分配的客观公正和科学合理。

 三、绩效工资分配

为切实推进内部分配改革,强化激励机制与绩效机制,合理拉开分配幅度,实施绩效与效果挂钩的原则,依据绩效工资的总额和个人基本绩效工资,以量化得分为基础进行分配,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绩效考核得分总和×个人绩效考核得分(对于绩效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人员,其考核得分不计入单位绩效考核总分)。

由于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额的差异,固定每人每月500元纳入绩效考核分配,其余部分由个人所得。

 四、考核方法

本单位将成立由领导班子成员组成的考核小组,对事业单位人员进行绩效工资综合考核,考核内容涵盖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具体包括:工作作风、工作纪律、工作态度、服从工作安排情况、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工作量及在岗时间、完成规定任务的情况等。

 五、考核规定

1.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度内不得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1)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考核不合格。

(2)绩效考核结果为不称职。

(3)被解除聘用合同的;

(4)因违法违纪或其他原因停发工资。

2. 因工作需要而被派遣或进修的人员,享受同岗位的平均绩效工资。

3. 法定的产假、婚假、丧假、陪产假及因公致残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 经过组织和人社部门同意调动到其他单位的人员,由借用单位考核,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5.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违反法律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6. 经组织和人社部门批准的长期病休人员,其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相关规定执行。

 六、其它要求

本方案未明确的事项,按武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管理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发〔20xx〕654号)精神执行,或经党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研究决定。

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篇5

根据南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丹县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丹人社通字〔20xx〕16号)及《南丹县事业单位履职考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丹办〔20xx〕119号)的相关精神,旨在切实加强我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工作,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优化激励机制,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充分发挥绩效工资激励作用,提升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结合我局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事业单位工资分配改革的方针与原则,在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围绕内部绩效分配,依据工作业绩考核建立体现人才价值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促进全县农业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实施范围

(一)适用范围。

1.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正式工作人员。

2. 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不纳入绩效工资实施范围。

3. 借调人员需在借调单位进行考核,绩效工资的计算依据借调单位的标准进行。

(二)实施时间: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分配比例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占7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30%。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的标准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依据“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与绩效考核结果直接挂钩。

四、绩效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及构成比例。

绩效考核每年进行一次,结合年终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每位职工全年的工作纪律、工作成果、综合表现及显著成效,分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基础分按照百分制计算,局直事业单位及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的个人考核综合得分由局领导班子与二层站按3:7的比例组成。考核结果需公示,公示期为5天。

(二)加分项目。

1. 科研成果加分: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的,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4分;地厅级成果奖的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县处级科技成果奖的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加3分。相同成果若同时荣获多级奖励,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加分。

2. 荣誉加分:在考核年度内,被评为省部级先进工作者的加3.5分,地厅级2.5分,县处级1.5分,局系统先进加1分。同一年度获得多个级别的荣誉,按最高级别计分。

3. 参与稻田画制作加分:年内参与稻田画的每位人员加1分。

4. 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的,加1分。

5. 岗位加分:在考核年度担任单位正职或主持工作副职领导的加2分,担任其他副职的加1分,兼任多职的按最高加分计算。

6. 信息传播加分:个人向各类媒体投稿报道我县“三农”成就,市级媒体采用的加1分/篇,自治区级加3分/篇,中央媒体加5分/篇,信息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

(三)扣减分数项目。

1. 单位被上级通报批评的,每人扣减5分;被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扣减2分。

2. 个人年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扣10分。

3. 年内无故旷工1-4天的,每天扣2分;无故不请假的每次扣1分。

4. 上班期间争吵的,每位当事人扣2分,服务态度不佳被投诉的,扣3分。

5. 不服从单位管理或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每次扣2分。

(四)考核分值。

个人绩效考核分值=基础分+加分-扣减分。

(五)考核程序

1. 考核由局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并在年底或次年初进行测评。

2. 考核结果需公示:局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将在单位内公示考核结果5天,接受监督。如对结果有异议,可书面反馈,局领导小组负责调查核实。

(六)其他事宜。

1.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休假期间的绩效工资正常发放。

2. 职位发生变化的,从变动下月起执行新岗位的绩效工资。

3. 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晋升职务及职称的重要依据。

4. 年内到龄退休或正常流动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依据考核结果按实际工作月发放。

5. 事假或病假累计超过规定天数的,考核分值按相应比例计算。

6. 存在违规行为的,无法享受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五、兑现办法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兑现和扣除依据考核结果,由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奖励性绩效工资由财务股管理,根据考核结果分配。

1. 考核分值达100分及以上者,按职称级别发放115%;

2. 90-99分者,按职称级别发放100%;

3. 85-89分者,95%;

4. 80-84分者,90%;

5. 75-79分者,85%;

6. 70-74分者,80%;

7. 60-69分者,75%;

8. 60分以下者,不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

(二)所扣、停发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将用于奖励本单位表现突出的职工。

六、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组织保障。

为确保我局绩效考评及工资发放工作顺利进行,已成立南丹县农业农村局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下设绩效考核办公室,由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全系统的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将严肃考核纪律,确保考核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二)健全考核制度,确保实施到位。在广泛征求意见后,制定具体的绩效工资考核方案,以规范考核程序,提高单位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三)透明考核程序,确保监督到位。考核工作在领导小组的监督下,由办公室统一组织,全过程公开透明,随时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

七、其他事项

(一)实施绩效工资后,不得在核定绩效工资范围外发放其他津贴或奖金,确保遵循国家及地方的相关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处理。

(二)绩效工资经费应专款专用,并按照相关财务规定加强会计管理,原则上以银行卡形式发放,不得支付现金。

(三)本实施方案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备案后实施,具体由局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执行。

(四)本方案由局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本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

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篇6

为推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的改革与优化,建立一套“科学、合理、透明”的绩效工资发放机制,依据婺府办字[20xx]55号文件的相关精神,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发放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以实施绩效工资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我们将坚持按劳分配、优绩优酬、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原则,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促进单位干部职工爱岗敬业,扎实推进科研、生产和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

 二、实施范围及时间

根据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正式工作人员,将于20xx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绩效工资制度。

 三、绩效工资总量及水平的核定

依据婺府办发[20xx]55号文件的规定,本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由经过清理核查后的津贴补贴和上年度12月份的基本工资构成(即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

在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高出国家规定30%的部分(不包括特殊岗位津贴提高部分),将纳入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并按照本单位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进行处理,不再额外发放。

 四、绩效工资的构成与分配

(一)绩效工资构成

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

1、基础性绩效工资反映岗位职责,依据主要岗位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系数进行分配,个人计算公式为单位年人均绩效工资×60%÷单位平均岗位系数×个人岗位系数。

2、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个人的工作量、工作表现、实际贡献以及出勤率等因素,依据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分配。

(二)绩效工资的分配办法

1、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分配与发放方式

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具体分配见附件,将按月发放。

2、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与发放方式

奖励性绩效工资依据镇政府年初制订的考核结果进行分配,占绩效工资总量的40%,于年终一次性发放。

 五、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将按照工作制度和目标管理方案的相关规定进行,由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核将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评估。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年度考核合格者将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若出现以下情况,基础性绩效工资将进行部分或停发:

1、未执行规章制度,未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影响单位发展,扣除10%的基础性绩效工资。

2、违法综治和计生条例,造成安全事故,扣除10%基础性绩效工资。

3、职员未经单位许可外出兼职,教育无效的,首月基础性绩效工资按50%发放,次月起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单位的绩效分配办法执行。

4、病事假期间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将按以下条件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发放。

(1)法定休假期内或工伤治疗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

(2)连续病假两个月以内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基础性绩效工资按90%发放,若超过六个月则从第七个月起按70%发放。长期病假将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

(3)事假累计在20天内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照常发放;超过20天、30天的,每天扣50%的基础性绩效工资,超过30天的将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

5、受到行政或刑事处分者,其在职期间的绩效工资将停发,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也将停止。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原标准继续发放,待审查结论后再进行处理。

6、长期请假人员将不发放绩效工资。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需在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合格的前提下进行。

1、考核内容:按照《思口镇政府机关干部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进行。

2、考核办法及奖惩措施

(1)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为三个档次,一档为前6名(按考核排名),三档为后3名,其余为二档。

(2)奖惩措施

①设定不同的绩效工资系数,其中第一档系数为1.1,第二档为1,第三档为0.9。

②上级表彰人员的奖励不计入单位绩效奖总数。

③未完成工作任务或违反规章制度将扣除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④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第三档处理,依据法律法规及党纪条规进行处理。

 六、组织实施

1、我单位将成立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绩效考核工作,并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将包括各部门的主管领导,设立专门办公室。

2、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将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初步意见,经小组审核后,形成初步方案并向全体干部职工公示。在充分征求意见后,合理化建议将提交小组进行再次修改,形成正式实施方案,最后报主管部门审批并执行。

注:由于每年职工均需申请专业技术职称,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平均系数可能会有所变动,进而影响每位职工绩效工资的总额。

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篇7

一、执行时间

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方案将于20xx年12月1日起实施,全年执行周期为12个月。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我单位的在编人员以及享受在编人员相同待遇的相关人员。

三、绩效工资总额构成

1、年终奖励。

2、节日福利。

3、现行生活补助。

4、20xx年11月后已规范化的津贴和补贴(阳光工资)。

5、在职员工:新增绩效工资。

四、发放方式

现行的生活补助将继续通过单位自筹,并经由统一发放中心发放;新增绩效工资的50%由市财政支持,其余部分由我单位自行筹措解决。

五、绩效工资项目设置

共设5个栏目,分别为工龄补助、课时费、出勤奖励、代课费及班主任(副班主任)费。

六、各项目的具体说明:

(一)工龄补贴

根据工作年限累积计算,每满一年增加工龄补贴2元。

(二)课时费:

1、标准:

满课时时每周为18节课,每月按四周计算。

中学高级教师每课时15.5元,每月计算:15.5×18×4=1116元;小学高级教师每课时11.5元,每月为:11.5×18×4=828元;小学一级教师每课时8.5元,每月为:8.5×18×4=612元;小学二级教师每课时5.5元,每月为:5.5×18×4=396元。

工人的课时费设定为中级工560元/月,普工500元/月。

2、发放办法:

(1)每周满18节课的教师,其课时费按实际授课节数与相应职称标准计算。

(2)有教学任务但未满18节的教师,视其工作量为满工作量,其课时费按实际出勤天数乘以3.6节课再乘以相应职称标准。

(3)对于每周课时不满18节的教师,其课时费将以实际授课节数乘以相应职称标准进行计算。

(三)出勤奖励:

1、标准:每人每月200元。

2、发放办法:

(1)病假一天(含累计病假一天)或事假一天(含累计事假一天)不扣除当月出勤奖励。

(2)若当月病假超出一天,自病假第二天起,每增加一天扣除当月出勤奖励15元;若累计病假超出一天者,每增加一天扣除当月出勤奖金25元。

(3)若当月事假超过一天,自事假第二天起,每增加一天扣除出勤奖励30元;若累计事假超过一天者,每增加一天扣除出勤奖励40元。

(4)累计病假超出两周(含两周)或事假超出一周(含一周)者,扣除当月出勤奖励。

(四)代课费:每代一节课增加一课时费用,体育老师的间操每周按一课时计算。具体课时费标准详见“六、课时费标准”。

(五)班主任费(副班主任费):班主任费为80元/月,副班主任费为40元/月。

七、其他相关政策问题

(一)在实施新增绩效工资的原生活补助中超出省直同职务人员的部分将被冲抵(在职57元、离退休47元),以实现同城同待遇。

(二)在职人员职务变动后,从新任职后的下月起执行新的绩效工资标准。在职人员退休后,从离退休次月起调整为退休人员的新增生活补助标准。

(三)规范后的地方津贴不作为医保、住房公积金等的缴费基数。

(四)离退休人员依据《市直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新增生活性补贴标准表》的对应金额落实。

(五)在职人员执行新增绩效工资标准后,学校自行设定的行政类和教学类奖励项目将同时取消。

(六)根据长人联字[20xx]3号文件,执行新增绩效工资后,各单位不得在国家收入分配政策外,直接或变相发放津贴、补贴及奖金。

(七)工资和生活补贴将以银行卡形式发放,并依法代扣职工个人所得税。

(八)本方案中包含的年终奖励和节日福利在实施后不再单独发放。

(九)出勤奖励的发放办法与《教职工考勤制度》不一致,需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执行,本制度的其他条款依旧有效。

(十)本方案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之前的工资方案将同时作废。

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篇8

为全面、客观地评估全镇事业单位干部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成效,进一步调动事业单位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其警觉性和竞争意识,促进能者上庸者下,强化监督管理,密切干群关系,转变工作作风,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能力出众、效率高效的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特制定本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一、考核对象

本方案考核的对象为现任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班子成员,具体不包括上级选派或选聘到本单位工作的干部。

 二、考核内容

对事业单位干部的绩效工资考核,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主职干部的工资中,60%为基本工资,40%为绩效工资;副职干部的基本工资由财政拨款提供,全年增资部分全数作为绩效工资。绩效工资考核分为民主测评、信访综治考核及党内政纪处分考核三个部分,确保考核结果准确、全面、公正,强调实绩,以德才兼备为标准。

(一)民主测评考核。民主测评的考核指标包括政治表现、工作效果、学习情况、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廉洁自律、政策宣讲、工作纪律和社会稳定,满分为100分。

1、民主测评的结果将作为个人评优、干部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

2、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级:95分及以上为优秀,60—94分为良好(不含94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考核优秀的干部发放全额绩效工资;考核良好的干部按得分比例发放绩效考核工资;考核不合格的干部则不发放绩效考核工资。

3、对被评为不合格的干部,镇党委主要领导将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且未见明显改进的干部,组织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劝辞;拒不辞职的,将依程序进行免职处理。

考核中如有以下情况,结果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1、政治素质欠佳,对重大问题立场不坚定;

2、工作失误被“一票否决”;

3、参与赌博、迷信等不良行为造成不良影响;

4、因打架、酗酒等行为导致严重后果;

5、无正当理由拒绝工作安排,长期缺席,影响正常工作秩序;

6、严重影响班子团结,工作作风问题突出;

7、其他原因导致的考核不合格。

(二)信访综治考核。对于主要负责人,如年度内辖区内发生集体上访(3人及以上),赴京上访一次扣除1000元,赴省一次扣除500元,赴襄一次扣除300元;个人上访的,赴京一人次扣除500元,赴省一人次扣除300元,赴襄一人次扣除200元,直至扣完为止。因干部分管工作引发的信访问题,也将进行相应的经济扣罚。

(三)党内政纪处分考核。年度内,主要负责人若受到纪律处分,将依次扣罚200元至绩效工资的取消;副职干部受到相应处罚的,亦按此标准扣罚。

 三、考核程序

全镇组建多个考核小组对事业单位干部进行绩效考核,考核时间为20xx年1月25日至1月31日,结果将于2月1日上报组织部。

1、考核准备。镇党委制定考核方案,成立考核小组并进行人员培训,确保考核工作有序进行。

2、召开考核会议。由单位负责人召集,考核组组长主持会议并作动员发言,参会人员包括单位班子成员、分组负责人、部分群众代表等,确保参会人数达到三分之二以上。

3、班子成员述职。重点总结年度工作、廉洁自律情况以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4、民主测评。向参会人员发放测评票,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5、调查核实。对涉及群众反馈意见较大或情况复杂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

6、结果汇总。考核小组将测评结果进行现场汇总,并将原始票据保存,连同述职报告一并上交。

 四、考核结果运用

根据上述三方面的考核结果,镇党委将召开会议,决定干部绩效工资的发放标准。

 五、考核要求

1、传达考核要求。各单位负责人需及时传达考核目的、内容和程序,并做好思想工作。

2、准备考核相关事宜。各单位负责人需做好考核前期的沟通与安排,提前准备述职报告。

3、组织参会对象。各单位需筛选好参会人员,确保参会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2/3。

4、准备会议场所。各单位需提前做好会议室准备,确保环境整洁和座位安排有序。

本实施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篇9

为规范某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发放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全体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现行绩效工资相关规章,并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国家和地方关于绩效工资的规定,正确行使自主分配权。实施科学考核、绩效挂钩、按劳分配,建立灵活的、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激励机制,进一步提升单位内部的竞争意识,切实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优化服务质量与效率,推动事业单位持续健康发展。

 二、分配原则

(一)坚持“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责权相符”的分配原则。

(二)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分配原则。

(三)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科学合理”的分配原则。

 三、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单位财政拨款的在编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编制和人事手续的人员,暂不纳入实施范围。

 四、绩效工资构成及发放办法

绩效工资主要根据干部职工在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具体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纪律、工作量、在岗时间及完成任务情况等。事业单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为岗位绩效工资标准与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的差额,以及年终绩效工资的增量之和。

(一)平时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考虑工作纪律、工作态度及实际贡献等因素,依据绩效工资水平标准和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差额计算,依据年终考核结果每半年发放一次。考核将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全面进行,特别注重工作实绩。连续请假超出一个月者,将扣发相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年度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具体标准参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规定。

(三)经组织批准前往学习和培训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合格者享受相应的岗位津贴。

(四)请事假累计超过15天者,将被停发一个月岗位津贴;病假不超过两个月的全额发放,超过两个月的根据工龄进行适当发放;病假超过六个月的,将按工龄比例发放岗位津贴。

(五)新聘用或调入的人员,按照规定完成编制和人事手续后,当月起可享受相应的岗位津贴。

(六)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婚、丧、产假期间,岗位津贴照常发放。

(七)受记大过处分的工作人员,其岗位津贴将按90%发放;受降职处分的,按新职务标准发放;撤职的,从下月起按新岗位津贴标准发放。

 五、分配方法

依据工作人员的岗位系数、考核系数等进行绩效工资的分配。(个人奖励工资额=岗位系数×考核系数×实际工作月份)。

 六、计数方式

(一)平时绩效工资计数方法

1、岗位系数:按全区统一标准计算。

2、考核系数:参照《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细则》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级:考核分值95—100分,岗位津贴按1.0系数计算;90—94分,按0.9系数计算;90分以下,按0.8系数计算。

3、工作月份:指当年实际工作的月数。

(二)年终绩效工资计数方法

依照职务和年度考核结果计算,分为三个等级(符合多项的取最高等级):领导职务按1.2系数计算;年终考核为优秀的按1.1计算;合格的按1.0计算;基本合格的按0.8计算,不合格的按0.5计算。

扣发的绩效工资及其他金额,将由事业单位自主统筹分配。

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篇10

 一、发放原则:

1、工作量占比40%

2、过程管理占比20%

3、工作效果占比15%

4、工作贡献占比10%

5、师德师风占比10%

6、考勤占比5%

 二、具体实施办法:

1、工作量:包括班主任、行政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量。依据隽教[20xx]12号文件《通城县义务教育学校职工工作量折算参考意见》进行分配。

2、过程管理:涵盖课堂授课5分,教研活动5分,教学月查10分

(1)教研活动:由各行政负责人组织,负责本组活动的组织、考勤及记录,每缺勤一次扣分;迟到或早退也将扣分。

(2)课堂授课:必须严格遵守课表,未经学校批准私自调课的,每节课将扣分;课堂空堂同样每节课扣分(以行政日查记录为依据)。

(3)教学月查:根据月查评分表的总分折算成分。月查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的折合成分,70至89分折合成分,60至69分折合成分,60分以下则折合成分。若本月未进行常规检查的教师,该教师本月月查得分为0。

3、工作效果:每学期进行两次评定,分别为期中和期末。

(1)非考试科目及非专任教师的工作效果(基础分为28分和27分):由学校组织其他教师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评定。综合得分在80分以上的,基础分加1分;60至79分之间的则保持基本分;低于60分者将从基础分中扣分。

(2)专任考试科目的教师(基础分为30分):依据开学初分配的90%在班人数进行评定,并根据期中和期末考试的成绩计算积分。专任教师所教授科目的平均分不得与该年级平均分相差超过1分,未超过1分则保持基本分,若超过1分,则依超出(或少于)之分值,每超出1分在基础分上加或减2分,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3)考试科目的兼任教师依据上述办法进行,若人均分数与专任教师的基础分相差每1分则在基础分上加或减1分,上下均不封顶。

4、工作贡献:依据学校的教研奖惩条例折算成分,并纳入绩效评定。

5、师德师风:

(1)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检查中如被表扬则加分,若被批评则扣分。

(2)若在课堂上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导致后果的,按每次扣分。

(3)如在上班期间从事与教学无关的活动,且被主管部门查处、通报批评,则每次扣分。

(4)课堂上若放任自流,无法有效组织教学的,每节课扣分。

6、考勤:

依照学校考勤制度(以指纹签到为依据),将考勤情况折算为分数并纳入绩效评定。

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篇11

为进一步提升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公平性和公正性,依据国家、省相关政策及《灌南县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灌人社发【20xx】67号)的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灌南县新集镇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如下:

 一、实施时间

该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二、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新集镇事业单位所有在编正式职工。

 三、分配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优绩优酬的原则。分配时要倾斜向业务骨干、技术人才及有突出贡献的员工,确保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二)兼顾效率与公平原则。设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科学导向,激励员工热爱岗位、开拓进取,提升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三)坚持公开透明,严格考核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各个环节必须公开透明,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确保分配的透明度、可信度及权威性。

 四、分配方式

个人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将在镇级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出勤情况及相关处分进行分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张峻松担任组长,组织科负责人梁鹏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领导为组员,并设立专门办公室。

(二)严格公正的考核。年度考核要秉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确保考核实绩与工作态度相统一。

(三)完善制度建设。健全相关规章制度,深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以确保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篇12

一、指导思想

依据《教育部关于推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扎实贯彻区政府和区教育局关于绩效工资的发放要求,深入推进分配制度改革,构建科学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公正客观地评价全体教职工的道德素养与工作成绩,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引导作用,鼓励广大教职员工热爱工作,勤勉尽责,开拓创新,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推动我校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考核时间与对象

1、时间:每学年两次考核,第一学期为9月至1月,第二学期为3月至7月。

2、对象:全校教职工(校级领导的绩效由区统一计算)。

三、经费来源

区财政划拨的绩效工资资金(校级领导除外)的94%作为经费来源。

四、考核分配原则

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考核依据为思想表现、工作表现及期末成绩。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各个环节均需公开,以确保公平与公正。

3、体现“差距但不宜过大”的原则。

五、考核领导小组:

略。

六、本方案分为两部分:

第一部分:工作量奖励发放办法;(约70%)

第二部分:业绩奖励工资发放办法;(约30%)

第一部分工作量奖励发放办法(每月发放)

一、管理岗位奖金发放方式:

1、学校中层干部岗位奖金:450元。

2、级长、团委书记岗位奖金为350元,班主任:固定300元+考核50元。

3、科组长岗位奖金:固定250元+考核50元,备课组长岗位奖金为100元,财务岗位奖金为200元,会计岗位奖金为200元。

二、课时量计算办法:

每位任课教师的发放金额=任课教师每周的课程节数×4周×课时费标准。

课时费标准如下:(一般情况下,老师每周有12节课)

1、主科教师任课节数补助:主科10元/节,术科、自习课9元/节,主科跨级11元/节;第五、九节课时量为100.5元。

2、学校中层干部可取全校教职工的平均值。

3、后勤人员按照普通教师的最低节数进行计算。

4、化学老师每学期享有100元实验课程健康津贴。

三、考勤处理办法

1、迟到按5元/次,病假和事假按10元/天的标准扣除,并扣除课时量补助(若与教师自行调课,则不扣课时量补助)。

2、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等在文件规定的天数内,不扣除考勤费。超过天数按事假处理。

3、在批准的情况下,因公出差、外出考察等3天以上的人员,课时量以5元/节进行补助,不计算考勤。

4、3天内因公出差、会议、学习等需自行调课的,由学校安排代课,代课费用由自身承担。

5、每月全勤者奖励100元,每月第5次迟到起不再计算全勤,病假每请假1天扣全勤奖20%,此条款与第1条不矛盾。

6、代课费用为10元/节。

7、经教育局批准的中途退休、重病等不在岗人员、产假人员不计算课时量补助和考勤。

四、临时加班补助

1、教师的正常工作量和集体任务不予补助。

2、放学后经学校允许带学生培训的,每节课补助15元。

3、假日带学生外出活动补助:区内50元/天、广州100元/天。

4、假日学校安排的会议、讲座等,区内50元/天、广州100元/天,回校加班的补助为50元/天。

五、在职补助:在上述四点结算后,剩余绩效金额均匀分配。

第二部分业绩奖励工资发放办法(每学期发放)

一、评优评先奖励办法:

1、学期末被评为先进教师(如: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者,奖励为:镇200元,区300元,市400元,省级以上800元。

2、年度干部考核评优奖励:初级400元,中级500元,高级600元。

注:同一次评选中取最高奖励。

二、各年级期末考试成绩奖励:

1、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化学在镇级内的科目名次奖励:第一名奖励350元,第二名奖励300元,第三名奖励250元,第四名奖励200元,其余教师及术科教师奖励150元。(初三体育第一学期按第四名发放,第二学期纳入名次奖发放)

2、班级名次奖:全镇排名前1-5名奖励100元,6-10名奖励80元,11-20名奖励50元,21名及后不设奖。初三体育以校平均分计镇排名前1-2名奖励100元,第3名奖励80元,后面不设奖。

3、后勤人员统一奖励100元。

4、学校每年第二学期将从业绩奖励总额中单独拿出1万元用于初三级中考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三、个人和集体获奖:

1、校级、镇级、区级、市级的公开课程:20元/节、30元/节、50元/节、70元/节。

2、科研立项成果奖(个人):

注:同一次评选取最高奖励。

5、集体获奖金额为个人获奖的2倍(只奖励集体项目,不奖励个人)。

6、每学期剩余部分按教师人数均匀分配。

四、其他

一、每年2、8月份按个人绩效标准额度发放,不纳入本方案内。

二、本方案在执行过程中不断完善,其最终解释权和执行权归校长室。

三、本方案提交全体教职工会议讨论,经77.8%的教师同意后,提交区教育局审批,自20xx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细则12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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