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治理已成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随着新技术的不断涌现,我们亟需探索创新的农村污水治理实施方案,以有效提升水质、保护生态环境,并促进农民生活水平的提升。通过整合社区参与、政府支持与先进技术,我们能够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污水处理体系,进而助力农村环境的全面改善和生态平衡的恢复。
农村污水治理最新方案 1
为贯彻落实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切实加强农村污水治理工作,全面提升我县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依据《农村污水治理技术指南》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地实施绿色发展战略,围绕实现“建设美丽乡村、打造生态环境”的目标,以人民为中心,科学规划,着力提升广大农村居民的环保意识,建立长效的农村污水处理管理机制,推动经济、社会、生态的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在未来五年内,计划完成本县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特别是重点治理沿河、沿湖区域及历史文化名村,力争在全县范围内实现“农村环境明显改善”的目标,打造“空间布局合理、基础设施完备、环境优美、城乡融合”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三、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广泛参与。县政府将发挥主导作用,各乡镇要积极组织和引导群众参与污水治理,同时加强财政对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的支持。
2、科学规划,统筹布局。在污水处理设施规划中,充分考虑区域经济发展、污水排放现状及人口分布等因素,确保科学合理。
3、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结合地方经济条件和地理特征,实施因地制宜的治理方案,以确保治理效果。
4、分步实施,循序渐进。按照简易到复杂、敏感区域到一般区域的原则,选择条件成熟的村庄开展试点,逐步推广。
四、治理模式(生态湿地技术)
本县农村污水治理主要采用“生态湿地+污水处理设施”的模式,该模式对氮磷去除效果显著,具备投资成本低、能耗低及管理维护便捷等优点。
1、依据本县各村污水特征,结合污水治理的实际需求,选用适宜的处理工艺,确保出水水质达标。
2、对于村庄内的商业服务区域,需由企业负责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并确保达到生态湿地接纳标准后再进行处理。
3、分散居住的村庄可以根据地形设置小型生态湿地。
4、对于无法采用生态湿地模式的村庄,可依据技术指南选用其他治理方式。
以日处理100吨污水为例:(以下不含管道建设费用)
①调节池设计:有效容积30m3(造价待定),具体施工需委托专业公司设计、施工并安装设备(由公司报价)。
②接触氧化池设计:有效容积20m3,施工同上。
③生态湿地设计:
生态湿地类型选择:采用植被浮岛技术,使植物在水面漂浮,构建过程使用竹篱笆和水生植物。
生态湿地选址:通常在地势较低的区域建设,也可对原有水塘进行改建,并做好防渗和排水措施。
生态湿地植物选择:适宜植物包括香蒲、美人蕉、梭鱼草等。
生态湿地规模选择:按照5人/m2的标准计算湿地面积。
生态湿地造价:总造价按180元/m2计算,湿地面积为440平方米,则生态湿地造价约7.92万元。
五、项目资金
1、资金预算
经过实地调查,以沱川乡某村污水处理工程为参考,农村污水治理项目涉及11个乡镇,共72个村庄,常住人口45953人,需筹集资金5000万元(不包括业主自行建设的设施及管网费用)。
2、资金筹集
项目建设主要依靠政府投入,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和农民参与治理工作。污水治理设施使用后,运营和管理费用由乡镇统筹解决。
六、工作步骤
1、成立机构
成立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本县污水治理工作,并设立办公室,专人负责日常工作。
2、宣传发动、全面部署阶段(20xx年10月—)
召开动员大会,部署污水治理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宣传,鼓励公众积极参与。
3、组织实施、整体推进阶段(20xx年10月—)
各乡镇根据方案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明确处理模式及管理机制,选择试点村庄进行先行试点。
4、督查考核、持续改进阶段
对各乡镇实施情况进行动态考核,使用多种考核手段确保任务落实。
七、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污水治理的重要性,把工作落实到民生改善中。
2、加强领导。各乡镇要成立专门机构,明确责任,确保投入人力、资金、物资。
3、广泛宣传。利用多种形式提高居民环保意识,促进文明乡风建设。
4、强化责任。各乡镇为实施主体,应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农村污水治理最新方案 2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农村污水治理力度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方案(20xx-20xx年)〉的通知》和《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农村污水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xx-20xx年)的通知》(环水〔20xx〕8号),巩固“十三五”时期我省农村污水治理取得的成效,加快推进“十四五”时期治理工作,进一步改善乡村人居环境,助力乡村振兴,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坚定“作示范、勇争先”的目标要求,深入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提高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强化农村污水治理成效为导向,立足我省农村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统筹考虑卫生厕所改造、水系连通、黑臭水体治理和乡村建设,稳步推进全省农村污水治理工作,健全政策机制,加大财政投入,构建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协同和村民参与的共治共享体系,持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为实现乡村生态振兴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重点突出、分步推进。依据村庄发展和居民需求,制定差异化治理目标,优先治理环境敏感区域和人口密集的村庄。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农村污水治理工作由政府主导,统筹整合资金,加大财政投入,动员社会资源积极参与,增强农民环保意识,引导公众参与治理。
坚持因地制宜、科学施策。充分考虑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地理环境、人口密集程度和污水产生情况,选择科学合理的治理模式,避免“一刀切”。
坚持建管并重、长期维护。着眼于实际使用,充分考虑后期运行维护,确保设施、管网与管理机制同步设计、同步实施,确保设施长期有效运行。
(三)主要目标。
到20xx年底,农村污水治理水平和保障能力显著提升,管理制度和政策标准体系初步建立。农村环境整治取得显著进展,新增完成3500个行政村环境整治,农村污水治理率达到30%以上,争取达到40%左右,实施有效控制乱倒乱排现象。完成280个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基本消除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
二、重点工作
(一)分步推进,分类实施。结合县域农村污水治理专项规划,以保护和改善主要河流及重点湖泊水质,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为重点目标,在人口密集的村庄开展分类治理,鼓励条件成熟的村庄开展污水治理。各县(市、区)应在每年3月底前报送年度村庄污水治理清单,由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并报送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后者汇总后上报省生态环境厅。(指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
(二)系统推进,协同治理。结合农村厕所改造工作,推动厕所粪污与污水处理的协同开展;对于已建立污水治理设施的村庄,强化设施运行和防止设施盲区;对于计划建设污水治理设施的村庄,推进卫生厕所改造与生活污水集中治理相结合。通过河道连通、整治断头河等措施,恢复各类水体的自然连通和生态功能。结合农村黑臭水体的排查与治理,实施科学的截污控源、生态修复、清淤疏浚等工程,基本消除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强化负责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的河长湖长履职尽责,实现水体有效处理和管理,防止“返黑返臭”。(指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水利厅)
(三)规范推进,专业管理。依据《江西省农村污水治理技术指南(试行)》《江西省农村污水收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试行)》《江西省农村污水处理工程施工与竣工验收技术指南(试行)》《江西省农村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技术指南(试行)》等地方标准,规范污水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倡导以市、县(区)为单位,将农村污水收集管网及设施建设与运维整体打包委托,优选专业公司负责运营。户内污水收集设施日常维护由农户负责,户外收集及处理设施则由运维主体负责。对人口少或分散的村庄,优先考虑资源化利用的治理模式。对节假日人口潮汐现象明显的地区,合理设计调节池规模,采用并联处理方式满足处理要求。(指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发展改革委)
(四)稳步推进,改造提升。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现有污水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制定分类改造提升计划,落实资金、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确保20xx年底前完成集中式(处理规模20吨以上)设施的改造,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现有设施的改造。强化对集中式污水设施的监督性监测,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指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无法提升改造的设施应依法报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需明确报废流程,并由相关部门向市级主管部门报送存档。(指导单位: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
(五)创新推进,试点示范。鼓励各地在优化治理模式、开拓资金渠道、创新体制机制等方面开展试点示范。发掘典型案例,总结推广经验,以点带面提升农村污水治理水平。(指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申报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项目原则上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组织,专项资金优先支持项目责任明确且落实责任制的项目。(指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依据产权和经营权情况,探索试点、总结经验,逐步实现农村污水治理设施的统一管理,以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对共属于集体或国有的,通过无偿使用、租赁或其他方式整合;对其他情况,鼓励通过作价入股或其他方式进行资产回购,或待特许经营期满后进行整合。(指导单位: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等)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地方人民政府是组织实施农村污水治理的责任主体,各地需将农村环境整治纳入乡村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中统筹推进,进一步落实“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成立工作专班,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工作协调,确保顺利完成目标任务。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农村污水治理的主抓工作,参与技术标准的制定与监管,督促项目推进、考核工作等,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协助县级政府做好指导与监督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应指导各地完善建制镇的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及其运行,支持城镇污水处理厂向周边人口密集村庄延伸。省乡村振兴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省农业农村厅指导新建的卫生厕所采取资源化利用措施。省农业农村厅与乡村振兴局将农村污水治理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协同推进厕所粪污处理与农村污水治理的集中化。省水利厅负责涉及农村水系的连通与水美乡村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要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落实用电用地的相关支持政策。
(二)加大资金投入。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资金保障,统筹使用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等,加大对农村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指导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水利厅)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情况下,鼓励通过直接投资与项目资本金相结合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农村污水治理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申报范围,支持规范化管理下的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开拓融资渠道。积极探索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将农村污水治理项目与其他收益较好的相关项目或产业进行综合实施。(指导单位: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文化和旅游厅)推动农村污水治理设施的用电及用地政策,在20xx年底前,执行两部制电价的污水治理企业免收基本电费,优先安排用电。在编制土地空间规划时,预留农村污水治理设施用地,并符合相关规划与法规要求,简化用地审批流程。鼓励有条件地区建立农村污水治理农户付费制度。(指导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
(三)严格评估考核。每年对上一年度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进行评估,20xx年开展总结评估,将评估结果纳入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与乡村振兴实绩考核中,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推进。(指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
(四)注重宣传引导。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介,加强对工作的宣传与政策解读。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引导作用,组织群众积极参与农村污水治理,引导农民形成良好用水习惯,减少污水乱排放,提高群众的生态文明意识和参与意识,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格局。(指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妇联)
农村污水治理最新方案 3
一、治理目标及范围
根据相关政策要求,20xx年计划在新发镇美丽村实施农村污水治理工作。在对当前农村污水问题进行评估后,确立20xx年度的主要治理内容为农村污水的收集与处理。在结合20xx年度新发镇美丽村污水处理项目的基础上,确定整治范围为美丽村的多个自然村落。
二、预期目标及技术路线
20xx年度新发镇美丽村拟新建3000米污水收集管网,并新搭建8处分散式三格式化粪池。项目完成后,预计美丽村将实现70%以上的自然村污水治理,80%以上的农户污水得到有效收集与处理或资源化利用,显著提升农村污水的收集和处理率,从而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环境,消除黑臭水体,使水体维护清澈。
三、项目建设内容、目标与技术路线
(一)污水收集及工程建设内容
1.污水产生量
根据《安徽省农村环境治理技术指南(试行)》对村民居住类型的分类,确定为二类,污水产生量按75L/人·d计算。新发镇美丽村20xx年度的污水治理项目共涉及3个自然村,受益人口为300人,预计污水产生量为22.5吨/日。
2.污水收集处理工程
①管道。根据各自然村的实际情况,采用HDPE管或功能相似的管材。
②铺设要求。污水管道应按照地形坡度堆设,干管的坡度不得低于0.3%以确保污水重力自流。污水管道在路面下的覆土厚度应不小于0.8米,并与建筑外墙、植物中心间距保持在1.5米以上。施工时应尽量避免穿越农田和其他障碍物,并按相关规定设置检查井。
③整治区污水收集管道铺设工程计划。根据各村居民区的长度、宽度和住户分布情况,预测生活污水的收集管道长度及其他建设内容。
(二)工程实施进度(见表2)
(三)环境保护
1.控制施工噪声。减少施工噪声对附近居民的干扰,原则上在晚上十点至次日早晨六点间不进行施工,并在选用施工设备时尽量选择低噪声的机械。
2.及时处理施工现场的生活废弃物。项目承包单位应与当地环卫部门联系,及时清理现场的生活垃圾。
3.施工废水和油渣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油渣需带走处理,禁止随意丢弃、冲洗或焚烧。
4.倡导文明施工。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周围居民、学校与环境的影响,提倡文明施工。
四、资金预算与筹措
(一)投资测算分表
1.投资额概算依据
依据《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BDJ/T206-20xx。
2.投资额概算说明
①建筑工程费参照本地类似项目进行调整;
②设备购置费:参考供应商报价;
③安装工程费:按设备购置费的5%计提;
④其他建设费用:按相关政策规定计算;
⑤预备费:仅测算基本预备费,按所有费用之和的5%进行估算。
3.投资测算明细(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投资预算
新发镇美丽村20xx年度农村污水治理项目根据工程规模、工艺等合理预算总投资为65万元,详见工程量清单。
(三)资金筹措及安排
本项目资金主要来自财政投入,重点解决农村污水处理问题,包括管网铺设和处理设施建设等,总投资为65万元。
(四)预期示范成效
通过实施污水治理项目与美丽乡村建设,将使美丽村的基础设施更加完善,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升农民收入,推动社会文明进步,改善整体环境面貌,实现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高度统一。
五、保障措施
农村污水治理是一项关乎全局利益和长远发展的战略任务,必须运用多种手段,如行政、法律、经济等,从组织领导、政策法规、管理体制、技术推广、融资渠道等多方面入手,确保项目目标和任务的全面实现。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组织管理,明确责任分工,各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确保项目推进。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结合农村工作特点,采用多种形式宣传污水治理的重要性,鼓励公众参与,利用媒体提升社会关注度。
(三)多元投入,形成合力。加大财政支持,利用市场力量吸引各类资金参与,促进政府、社会及农民的协同投融资。
(四)科学规划,注重管理。重点关注长远发展,建立长效机制,将污水治理与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紧密结合,推动综合性规划进程。
(五)强化督导,确保实施。建立责任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项目建设质量和运营进行全程跟踪,确保按计划实施。
六、效益分析
(一)环境效益。项目实施后,将有效解决自然村的污水收集与处理问题,受益人口达到300人,处理污水量22.5吨/天,提高周边水环境质量,改善居民生活环境。
(二)社会效益。通过污水治理与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农民生态意识,促使社会文明进步。农民在治理过程中受益,逐步形成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观念,推动农村环境和谐,缩小贫富差距,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动各项政策落实。
农村污水治理最新方案 4
为深入落实各级政府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决策部署,稳步提高我县农村污水治理水平,加快弥补短板,改善人居环境,助力乡村振兴,特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五年行动计划(20xx-20xx年)》及《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泉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五年行动计划(20xx-20xx年)》等相关文件,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属地责任、因地制宜、分步推进和市场运作的原则,逐年实施我县新一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为持续改善人居环境、促进乡村振兴提供基础保障。
自20xx年起至20xx年,确立农村污水治理主体,组建或优选专业公司负责农村污水治理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运营”,实行专业化建设与企业化管理相结合;分年度开展农村污水治理工作。根据治理要求,采用集中或分散的方式对村庄进行治理,确保三格化粪池的尾水、厨房废水及洗衣废水等三类污水全部收集和处理;对于分散治理的村庄,三格化粪池尾水需按要求排入林地或农田消纳。已完成治理的村庄,其污水治理覆盖常住户数需达到90%以上。
力争到20xx年,我县完成167个村庄的治理工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80%以上,设施稳定运行率达到95%以上。重点整治环境问题突出的村庄及乡村振兴试点等七类村庄,以优先解决亟需治理的问题。
二、重点任务
(一)年度任务规划。充分利用《永春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xx-2030年)》及《永春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制定合理的年度计划,生成年度项目清单并统一申报相关审批手续,积极争取省级及中央资金项目支持。重点推进大溪桥国控断面的水质提升及试点乡镇项目建设,每年10月15日前生成下一年度的治理提升项目,3月15日前向县农污办报送年度项目清单。(负责单位:县农污办,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永春生态环境局、桃溪水利公司、各乡镇政府等)
(二)精准治理实施。优先考虑对已有的处理设施和主干管道进行提升治理,对存量进行分批修复,完善收集管网,确保农户三格化粪池尾水、厨房废水及洗衣废水的全面收集。对于新建工程,应根据地理环境合理选择治理方式,采用经济适用、低能耗、高效率的技术工艺,避免设施规模与实际需求脱节。鼓励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的尾水用于绿化、景观及灌溉,实现水资源的循环利用。(负责单位:县农污办、县农业农村局、永春生态环境局、桃溪水利公司、各乡镇政府等)
(三)运维规范建设。落实“一村一设计”的原则,明确每个村庄的设计方案与厂站选址,以县为单位,将治理项目整体打包,统一报批。项目建设需严格遵循“一次建设、长久使用”的原则,确保施工质量,主要建设材料由业主统一招标采购,确保项目的质量监管。竣工后由县农污办牵头组织验收并存档备查。承担日常运维的单位要指派专人进行定期巡查,确保污水的有效收集和设施的正常运行。(负责单位:县农污办,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发改局、住建局、城管局、永春生态环境局、桃溪水利公司、各乡镇政府等)
(四)提升治理水平。协调考虑“规划、设计、建设、运维”的全链条,确保与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相结合。到20xx年7月底前,出台农村污水治理的试点方案,推动治理机制的探索,及时总结可推广的治理经验。(负责单位:县农污办,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城管局、永春生态环境局、桃溪水利公司、各乡镇政府等)
(五)共治共享推进。加强基层的协管力度,将农村污水处理站及管网的日常巡查纳入乡镇和村级的工作内容。发挥村级组织的作用,将污水治理工作纳入村规民约,引导农户主动配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政策宣传和问题曝光。(负责单位:县农污办,配合单位:永春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宣传部、各乡镇政府等)
(六)构建长效机制。创新智慧监管大力推进农村污水治理智慧平台建设,实现任务的在线调度与问题整改的跟踪反馈。设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定期开展成效评估和信用评价,确保污水处理的有效性。(负责单位:县农污办,配合单位:永春生态环境局、桃溪水利公司、各乡镇政府等)
(七)探索试点任务。根据《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20xx-2030年)》的要求,积极探索农村污水治理的一体化机制,创新政策措施,如尾水及污泥的资源化利用等。(负责单位:县农污办,配合单位:永春生态环境局、桃溪水利公司、各乡镇政府等)
三、实施模式
(八)完善建管机制。确定桃溪水利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为我县农村污水治理的实施主体,并与具有投融资能力的国有企业合作推进农村污水治理项目的投建管运。(负责单位:县农污办,配合单位:永春生态环境局、发改局、财政局、城管局、水利局等)
稳步推进一体化。坚持城乡水务一体化原则,统筹考虑区域协同,鼓励将农村污水治理与城市污水处理整体打包给专业公司负责。对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村庄污水管网整体规划和建设,日常运营由城镇污水厂统一负责。(负责单位:县农污办、永春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城管局、水利局等)
推进资产整合。根据资产归属分类整合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资产,以实现由同一公司负责的目标。(负责单位:县农污办、县财政局、永春生态环境局、城管局、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
(九)强化资金保障。县财政应根据年度项目任务安排资金,争取省级和中央资金支持,确保优先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建设以及运营。(负责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永春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等)
拓宽筹资渠道。结合政府投资和市场融资,探索各种资金来源,确保项目稳定实施。(负责单位:县财政局、发改局、永春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等)
推行使用者付费。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推行使用者付费机制,引导村级组织合理纳入费用收取。建立财政补贴与使用者付费的分担机制。(负责单位:县农污办,配合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永春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城管局、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
(十)优化审批手续。全县治理项目统一报批,简化审批流程,支持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诺等措施。(负责单位:县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行政服务中心、永春生态环境局等)
(十一)强化成效管理。创新智慧监管模式,完善治理的智慧监管系统,实现设施的远程监控与数据传输。(负责单位:县农污办,配合单位:永春生态环境局、城管局、各乡镇政府等)
四、保障措施
(十二)强化组织推进。县政府是农村污水治理的责任主体,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共同协作,确保方案实施和项目推进。(负责单位:县政府,配合单位:农污办、生态环境局、其他相关部门等)
(十三)完善配套政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应合法使用土地,开辟审批绿色通道。(负责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十四)严格考核奖惩。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乡村振兴考核及相关评优标准,并对表现突出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负责单位:永春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县委文明办、县卫健局等)
农村污水治理最新方案 5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深化我省农村污水治理实施方案》的要求,全面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工作,加速补齐这一领域的短板,持续优化乡村人居环境,为实现乡村振兴目标贡献力量。结合深圳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依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短板攻坚的战略部署,结合深圳市农村污水治理的实际情况,明确以提升农村污水治理率、设施有效运行率和村民满意度为核心目标,科学选择适宜的污水处理模式,确保治理项目的建设质量。建立健全污水处理设施的长效运维管理机制,并通过数字化监管体系提升运维保障能力和污水治理水平,探索符合深圳城市化进程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污水治理和长效管理模式,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生态基础。
(二)基本原则
——分区实施、优先治理。以群众反映强烈和环境问题突出的区域为重点,分类分区推进污水治理工作,优先治理黑臭水体和人流集中村庄。
——因地制宜、科学决策。结合农村特点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布局,合理选择污水处理技术和模式,尊重当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习惯。
——完善机制、建管并重。建立长效运维机制,以使用为导向,推动污水处理设施的科学建设和合理使用,做好日常监管。
——政府引导、群众参与。明确建设和运维责任,推进第三方运维,提升监督管理专业性和智能化水平。鼓励村镇组织发挥协调作用,激发群众参与,保障农民的决策和监督权。
——多渠道融资、合作共赢。本着充分利用各类资金的原则,拓宽融资渠道,形成地方负担、企业投资、村集体自筹及社会支持的融资机制。
(三)工作目标
深圳市现有自然村187个,其中110个自然村纳入乡村振兴规划,77个自然村结合城市规划合理安排治理任务,力争到20xx年实现全市农村污水有效治理。
1.规划建设阶段(20xx—20xx年)。
到20xx年,完成110个非迁建自然村的污水治理,确保治理率达到100%;初步建立运维管理制度。
2.查漏补缺阶段(20xx—20xx年)。
在推进治理工作中,进行全面排查,确保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力求到20xx年底保持100%的治理率和95%以上的设施运行率。
3.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底)。
建立完善的运维管理体系,力争到20xx年设施有效运行率稳定在95%以上,村民满意率达到80%以上。借助信息技术,探索数字化监管体系。
二、重点工作
(一)科学制定技术路线,结合实际选择处理模式
考虑到城市规划、自然村分布和环境现状,科学选择污水治理技术和模式,优先考虑将周边自然村的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体系。
(二)高质量推进设施建设,确保工程质量
加强项目管理,确保设计及施工质量符合标准要求,已建成设施要尽快验收并落实运维事宜。
(三)深入排查,及时整改短板
定期检查设施运行和管网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污水系统正常运行,黑臭水体逐步消除。
(四)夯实运维管理体系
建立“五位一体”的运维管理模式,明确责任主体和管理机制,确保设施正常运转。
(五)强化生态环境监测
制定监测计划,定期对污水治理效果进行评估,确保水质符合标准。
(六)加强科技创新,推进数字化管理
引入智慧水务技术,建立数字化管理系统,确保治理信息实时监控和分析。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成立市级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农村污水治理各项工作,确保落实到位。
(二)明确责任
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责任,加强资金及质量监管,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强化资金保障
实施多渠道融资,确保工程建设和运维资金到位,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四)严格监督
建立监督考核机制,纳入乡村振兴和生态环境治理考核,确保工作成效。
(五)加强宣传
通过宣传教育提高村民的环保意识,鼓励他们参与污水治理工作,保障其权利。
农村污水治理最新方案 6
为落实国家关于农村污水治理的相关政策,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与生活水平,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主要目标。全面推进农村污水治理“提质增效”行动,力争在5年内实现治理体系与能力的现代化。到20xx年底,各县(市、区)须完成农村污水治理建设规划并推进实施;到20xx年底,农村污水治理覆盖率及出水水质达标率在重点区域达到95%以上;到20xx年底,实现全国范围内污水治理双达标,标准化运维覆盖全域。
(二)基本原则。
——规划优先,分步实施。遵循城乡发展规律与人口流动趋势,科学制定建设规划,明确优先级,合理安排推进步骤,优先解决重点问题区域。
——因地制宜,精准治理。结合各地的地形、人口与产业特点,明确处理方式,实现区域内精准治理,确保治理措施的有效性。
——稳步推进,质量优先。安排合理的建设时序与项目周期,确保质量优先于进度,严控设计、材料、施工及验收各环节,确保每个项目达标。
——数字化改革,提升效能。数字化改革要贯穿于农村污水治理的建设、运维与决策分析中,加速数字管理系统的建设,实现信息数字化和动态监测。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调研现状。各地应全面了解行政村、自然村及常住人口、现有处理设施及接入情况,详细掌握污水治理的覆盖率与达标率等信息,完成基础数据的收集和录入,截止20xx年8月底。
(二)明确技术路线。依据地形、人口与产业需求,确定合理的治理范围与方法。优先在城镇周边等条件较好的地区选用集中处理设施,在偏远地区可采取户用处理设备,规程应确保接入率和管控率的要求,完成各类设施的科学配置。
(三)编制规划计划。各县(市、区)要制定污水治理专项建设规划,保障按年度目标任务的实施,确保规划经过专家评审并由地方政府审批。20xx年9月底前,规划需报省建设厅备案。
(四)抓好问题整改。各地要认真落实中央巡视的反馈意见,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问题设施的整改,对因项目问题导致的设施进行责任划分,明确整改措施。
(五)规范项目实施。落实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严格项目全生命周期监管,确保各环节按规范执行,杜绝使用不合格材料,倡导村民监督。
(六)强化运维管理。全面执行标准化运维评价体系,强化对处理设施的管理,推动县域或片区的整体运维,确保20xx年底前全面覆盖所有设施。
(七)深化数字化改革。依据省级数字监管系统的要求,建设信息采集与数据分析系统,确保数据真实有效,推动治理管理的数字化进程。
(八)引导行业发展。加强对运维企业的监管,支持新技术与产品的研发与应用,鼓励绿色处理技术的推广,推动农村污水治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地明确农村污水治理相关机构及职责,整合资源,推动任务落实,各级部门要协同作战,推动工作进展。
(二)加大资金投入。将污水治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整合专项资金,制定收费制度,拓展资金来源,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支持。
(三)强化监督考核。将农村污水治理纳入各类年度考核,确立责任制,并对表现突出的单位进行激励。
(四)加强宣传培训。重视人才培养与技术服务,实施送技术下乡活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鼓励农村居民参与设施建设与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