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拖欠治理的具体实施方案(精选13篇)

682周前

农民工作为推动城市化进程的重要力量,工资拖欠问题却屡见不鲜,严重影响了他们的生活和尊严。为此,实施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有效方案显得尤为迫切与重要。通过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以及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我们不仅能够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更能为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奠定坚实的基础。这一实施方案的实施,将是对农民工辛勤付出的最好回应,也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守。

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实施方案 1

 一、指导思想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工作要求,积极预防并迅速处理因工资拖欠可能引发的突发事件,确保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维护社会的稳定。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针对我镇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长效治理机制,着力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实际问题。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镇在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中顺利推进,加强领导和协调,特成立黄泥镇农民工工资拖欠治理工作小组,专责我镇工资拖欠问题的治理与清理工作。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设于劳动监察队,由张晓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职责分工

各相关部门需在农民工工资拖欠治理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预防和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各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社会事务办,负责针对因农民工工资拖欠引起的群体性事件进行组织协调,督促各部门落实属地化管理责任,妥善处理上访问题。

劳动监察队,负责受理关于农民工工资拖欠的举报与投诉,坚决依法从严查处。加强对劳动用工管理的日常监察,联合其他部门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全面掌握清欠工作动态,确保反应迅速、措施有效、处置得当。建立应急工作机制,发挥农民工资保障金的支撑作用。

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xx]32号)的规定,各村(社区)分管领导需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排查,发现可能引发工资拖欠的风险隐患,及时向上报告相关信息;协调各部门妥善处理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落实上级部门下达的治理任务。

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实施方案 2

根据市劳动局和市建委关于加强农民工工资拖欠治理的通知,为确保社会和谐、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并对分包单位的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管,特制定此实施方案。如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事件,将立即启动本方案。

一、工程项目概述

本项目为青岛纺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纱锭搬迁改造工程,位于青岛市四方区四流南路80号。总建筑面积为37000平方米,包括一号厂房和一号仓库两大单体结构。一号厂房主体为一层,附房设置二至三层,局部为四层,而一号仓库则为二层框架结构。

二、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所有参与本项目的一号厂房和一号仓库的劳务工人。

三、农民工工资纠纷管理机构

项目部承担施工现场分包队伍管理的主要责任,项目经理是项目现场分包队伍管理的主要责任人。项目部设有专职劳务管理员,负责分包队伍的管理,包括劳务人员进出场登记、出勤统计、工资发放、持证上岗、劳动纪律与劳务纠纷处理等,直接对应施工现场的管理责任。

四、项目经理与劳务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1. 负责核实分包单位进场人员的身份,整理和收集分包单位的各类备案有效资料,包括:

(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地入青施工信用登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劳务分包合同;

(3)劳务人员的进出场登记、花名册、身份证、暂住证、上岗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4)分包单位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5)分包单位的工资发放办法及工人工资发放表原件等。

2. 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小组”,及时掌握工资发放情况,发现潜在的工资纠纷问题要迅速采取协调和解决措施,确保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妥善处理劳务纠纷及上访问题。

(3)建立工人进出场记录和出勤统计,落实劳动力动态统计制度,定期检查现场的劳动力使用情况。

(4)制定农民工工资纠纷应急预案以及工资支付监控制度,主动应对和妥善处理农民工工资纠纷或上访事件,避免推诿和激化矛盾。

(5)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监控、监督管理”制度,监督分包队伍工资支付情况,分包单位必须编制工资表,并在工人生活区公示,同时报总包项目部备案。工资表应保存两年以上以备查证。对恶意拖欠工资的分包单位和个人,项目部应立即采取措施,使其退出,并报本单位劳务管理部门和集团公司记录处理。

(6)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进行劳务分包施工的预、结算工作。

(7)负责劳务队伍生活区的管理,改善工人生活条件,并组织分包单位开展考核评比工作。

(8)提供收取业主工程款和支付分包劳务费凭证的复印件,并存档备查。

五、农民工工资纠纷的防范措施

1. 严格选择劳务分包队伍

(1)选择劳务分包队伍时,必须从集团公司的“合格劳务分包队伍名册”中选择,经过集团公司和项目部的共同考察评审后才能使用。

(2)严禁使用未列入“合格劳务分包队伍名册”的队伍,及被列入“黑名单”或受到通报批评的队伍和个人。

(3)杜绝选择无资质、无营业执照、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没有固定办公场所的“包工头”。

2. 加强对劳务分包队伍的管理

(1)强化劳务分包合同管理。

劳务分包单位经过招投标和评审后,双方需在7日内签署正式的劳务分包合同,合同内容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明确工程造价及支付方式等。

(2)加强劳动用工合同的管理。

项目部需核查与进场劳务人员签署的劳动合同,并存档,有效管理相关资料。劳动合同中要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劳动待遇及争议解决方式,确保工人权益得到保障。

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实施方案 3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民工权益保护的相关政策,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与社会的和谐稳定,特根据xx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治理方案,具体要求如下:

一、重要意义

从全面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出发,以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视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力度,确保不再发生拖欠的现象。要坚持标本兼治的方针,着力建立预防与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将解决历史遗留的拖欠与防范新的拖欠相结合,巩固我镇在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中取得的成果。

二、组织机构

成立xx镇20xx年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领导小组,镇长xx同志担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如信访办、矛盾调处中心、企业发展办公室、农业发展办公室、劳动保障科、建设规划科、重大项目办公室、派出所、司法所、工会、宣传文体中心及各村党支部、村委会为成员单位。

三、组织保障

1、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建立由镇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协调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相关事项,加强重点行业的工资支付监督管理。

2、责任分工制度:

劳动保障科负责牵头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和政策,通过劳动监察执法,纠正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各职能部门明确分工,各负其责,扎实开展工作,确保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有效实施。

3、定期会审制度:

各职能部门应定期召开会议,审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研究制定相应措施,做到早发现、早处理,确保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

4、定期通报制度:

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定期通报制度,及时发布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确保监管透明,对出现问题的企业给予警示和处罚。

四、工作措施

1、强化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全面推广《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针对企业法人的培训,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2、职工联系卡制度:在执法过程中,为职工发放政府联系卡,确保举报渠道畅通,及时处理拖欠工资的举报。

3、签订责任书:要求各村党支部与企业签署《清欠工人工资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规范企业用工行为。

4、日常巡查:各村级专职就业指导员需按月对辖区企业进行巡查,将结果上报,随时掌握企业用工情况。

5、矛盾排查会:定期召开矛盾排查会议,及时化解矛盾,防止问题升级。

6、专项监察:定期进行专项执法检查,重点监察劳动合同及工资支付情况,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7、重大活动监察:在重大节日和活动期间,提升监察力度,确保社会稳定。

五、总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各级行政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维护农民工权益的重要性,将清欠工作摆在突出的位置,确保专人负责,积极开展工作。

(二)明确责任,严格执法:各职能部门要密切合作,重点检查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确保举报渠道畅通,及时处理拖欠工资问题。

(三)信息报送工作:镇宣传文体中心负责活动的信息收集与报送,确保活动情况的全方位宣传。

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实施方案 4

为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及时有效地解决水利系统工程建设中存在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依据上级文件要求,并结合水利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结构

成立某县水利局农民工工资拖欠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局办公室、纪委办、财务股、水利股、测绘股、信访股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及县级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政策规定,统筹协调解决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常驻局信访股,负责日常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设立相应机构,明确职能和职责。

 二、健全工作机制

(一)加强工程承包管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各成员单位应定期对工程建设施工企业的分包情况进行监督,严禁不具备资质的单位或“包工头”进行施工。要求各建设施工企业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严格履行合同,完善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督促建设施工企业设立专门的劳资管理人员,负责详细记录农民工的个人信息、工资发放情况及进出场时间,并建立详尽的用工花名册、考勤记录册和月工资清单,确保“三册”信息相符合。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工资支付流程。各成员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全面实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对有工资拖欠行为的企业提高保证金比例。若因工资保证金未到位导致农民工工资无法支付的,由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筹措解决资金。督促工程建设施工企业切实履行对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确保工资按月足额支付,不得以合同款未到位为理由拖欠工资,也不得将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企业应为农民工开设个人银行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卡,推动银行代发工资的工作。

(三)强化摸底调查,加大治理和处理力度。局班子成员需加强对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单位要认真对在建及已完工工程项目的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排查。对存在拖欠现象的,要精准核查拖欠金额、涉及人数、拖欠时长及原因,做到全面掌握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预警,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一企一策”,跟踪督办。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事件,其失信企业将按规定列入“黑名单”,并适时向社会公示,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效果。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务必高度重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重要性,认真分析形势,精心安排,提前对各施工企业进行警示,确保农民工的工资问题得到及时解决,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明确工作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农民工工资问题包案负责制。局班子成员需加强对各自分管领域的领导,确保及时妥善地解决拖欠问题,防止因处置不当引发群体事件。

(三)从严追究责任。对不重视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或因处置不当导致不稳定事件的单位和责任人,将依规严肃追责;如涉及违法行为,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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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xx〕1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陕政办发〔20xx〕28号)以及《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安政办发〔20xx〕126号)的相关要求,切实解决我县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问题,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本实施方案旨在有效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重点关注建筑、交通、水利等工程及劳动密集型行业,如制造和餐饮服务等,明确治理的目标;重点解决工资支付不规范、监控手段不健全、清欠能力不足及企业失信惩戒机制不完善的问题;建立健全预防、动态监控、失信惩处等相结合的制度保障,形成自律、监管、协同和惩处的工作机制。确保到20xx年底我县形成责任明确、监管有效的治理结构,从根本上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

 二、工作内容

(一)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存在非法用工、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建立用工备案名册、考勤登记不规范、扣押证件、收取押金、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

(二)治理涉及建设工程的违法发包、转包、挂靠和拖欠工程款等引发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尤其是公共工程的工资拖欠;

(三)监督检查建设项目是否落实总承包企业的工资支付责任;

(四)检查建设单位对工资保证金制度的执行情况;

(五)建立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账户,并落实资金入账情况;

(六)整治行业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未履行监督责任,导致拖欠工资问题的积累与集中。

 三、治理方法与步骤

(一)广泛宣传。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组织成员单位,利用专栏宣传、送法上门、散发宣传资料等形式,积极宣传《劳动合同法》、《最低工资规定》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指导施工单位规范用工管理,增强守法诚信意识,引导农民工合法维权,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集中治理。各建设单位应自本实施方案发布之日起,督促相关施工企业开展自查,纠正合同签订、用工备案和考勤登记方面的问题。县人社局将按照方案逐一排查所有施工项目,发现问题的须督促企业整改,并畅通投诉渠道,监听群众意见,及时跟进问题并制定整改措施,集中力量打击欠薪现象,确保农民工的权益得到保障。

(三)总结与建制。各建设单位需全面汇总系统内的工资支付情况,分析拖欠工资问题的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支付的长效机制。

 四、治理措施

(一)畅通维权渠道。确保农民工的投诉通道畅通无阻,设立投诉热线:0915—8820328,并在县人社局设立信访接待室。行业管理部门应设定专门的维权渠道,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企业需设立劳动维权公示牌,落实投诉处理的“首办负责制”,确保对诉求的及时回应。

(二)明确支付主体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负总责,劳务和分包企业则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工资应按月足额支付到农民工本人,严禁向不具备用工资格的单位或个人支付工资。

(三)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企业应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履行,建立职工名册并备案;施工企业在农民工进场前应先行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实名制管理。总承包企业应监督分包企业的用工管理,确保工资支付的透明化与规范化。

(四)完善工资保障金制度。各建设单位在申请施工许可时,应上报施工企业资质和项目基本信息,依据相关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保在工资拖欠情况下,能依法动用该保证金进行支付。

(五)健全欠薪应急处理制度。县财政局应预算专项资金,设立处理拖欠工资的应急周转金,帮助拖欠农民工的临时生活需求,及时处理因欠薪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

(六)推行代发工资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应代发农民工工资,分包企业需编制详细的工资支付表,并在规定时间内支付至农民工个人账户,保证工资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七)实行分账管理。总承包企业应将人工费用与其他款项分账管理,开设专用账户,确保工资专款专用,并接受日常监管,防止挪用情况发生。

(八)建立信用体系。加强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建立拖欠工资的企业“黑名单”,对严重失信的企业在各方面予以限制,提高失信的成本。

(九)强化部门联动。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工会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保证快速、依法的案件处理,针对重大投诉进行专案处理,并确保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此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要整合各部门资源,定期分析工资支付形势,制定解决方案,县人社局需主导协调,确保各项措施落地;

(二)提升效率。针对投诉的拖欠工资案件,劳动监察部门需快立案、快调查,提升办案速度和效率;

(三)严格追责。对问题频发的行业和单位进行重点监管,对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事件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各项政策得以落实。

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实施方案 6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政府关于全面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决策,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益,特制定《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实施方案》。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xx〕44号)及晋城市人民政府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集中排查的通知》(晋市农民工治欠组办函〔20xx〕10号),本方案旨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防止与减少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发生。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保障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工作,成立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工作。组长由镇长任艺华负责,副组长由副镇长张晋杰协助,办公室主任由镇劳动保障所所长闫鹏兵兼任,具体负责日常协调和安排。

 二、建立会议制度

镇政府将定期召开治理拖欠工资工作会议,及时总结进展并上报相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村(社区)和相关部门需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各自负责以下具体事务:

1. 各村(社区): 各村(社区)的主要负责人为治理拖欠工资的首要责任人,需建立紧急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妥善应对因工资拖欠引发的相关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农民工合法合理地维护自身权益。

2. 劳动保障所: 负责组织和协调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全面掌握清欠动态;需对已建和在建的工程进行排查,发现拖欠情况立即协调项目负责人处理,做到早发现、快处理,力求从源头上遏制工资拖欠问题。

3. 信访办: 负责协调各部门依法处理因拖欠工资而产生的信访事件,防止因群体事件而引发的更大范围的社会不稳定;组织接待、分流、转送农民工的来信来访,督促各村(社区)和部门落实各项责任,妥善解决群体性上访事件。

4. 财政所: 督促项目业主妥善解决政府投资工程拖欠款项,制定还款计划,监督已还款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以防止再出现新欠款。

5. 派出所: 负责调查处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依法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进行审查和立案处理,协同处置因拖欠工资引发的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6. 司法所: 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机制,成立专项中心,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服务,协助解决拖欠工资问题。

 三、建立监控预警机制

充分利用网格化管理机制,对辖区内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日常监管,每年至少开展两次工资支付情况排查,及时识别和处理潜在的欠薪问题。对劳动密集型行业和受经济波动影响较大的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完善预警系统,一旦发生突发劳资纠纷,各责任人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协同处理,并及时反馈上级部门。

 四、健全问责制度

镇政府对在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中未能尽责的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进行问责,确保各项措施有效落实。对工作不作为或失职渎职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按时足额获得工资,为我镇的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保障。

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实施方案 7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地方政府关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系列政策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精细化管理、法治保障、诚信建设”三年行动为契机,实施标本兼治的措施,切实改善企业在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方面的管理,建立完善的工资支付保障体系,对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形成源头防控、动态监测、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框架,建立我镇预防和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长效机制,实现无拖欠现象并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利。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全镇范围内的建筑、市政、交通、水利、农业设施等各类工程建设领域,以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容易发生拖欠工资的行业。

(二)整治重点

1.政府投资项目的拖欠工资问题。重点检查未批先建、企业带资施工、随意增加工程内容、工程款拖欠导致工资拖欠等情况。

2.处理难度较大的拖欠工资陈年案件。严查停工或半停工的项目,是否存在违反建设程序、工程决算滞后、恶意拖欠工资等行为。

3.工资支付制度落实不力的问题。检查用工企业是否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是否依规定缴纳工资保证金,是否设立工资专用账户,并落实实名制管理及工资银行直接支付制度等。

4.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行为。检查建设单位是否将工程发包给不具资质的单位,施工企业是否随意分包或者转包,是否存在以其他有资质的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等违法行为。

 三、整治措施

(一)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用人单位是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主体,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办理用工备案。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需对所承包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并在合同中明确相关约定,确保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二)实施实名制管理。施工企业聘用农民工必须实行实名制,施工总承包单位对现场农民工进行实名制管理,配备专人负责劳资管理,记录工人身份、考勤和工资支付等信息,确保数据准确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三)推广银行代发工资制度。推动各类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特别是在工程建设领域,由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代发工资,确保农民工通过银行账户及时收到工资。

(四)加强工资保证金制度落实。施工总承包单位需在工程开工前20个工作日内设立工资保证金专户,为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提供保障,确保工程项目继续施工。

(五)积极解决欠薪陈年案件。行业监管部门要定期排查欠薪情况,明确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化解历史欠薪问题,确保在规定时间内解决。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与自查整改阶段(20xx年3月1日至5月31日)

1.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宣传。加强农民工权益宣传,提高意识,推动责任落实。

2.进行欠薪隐患自查。各村委需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摸底,掌握欠薪情况,确保信息准确、到位。

(二)深入督导与检查阶段(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1月20日)

成立专项督导组,加强对各村措施落实的检查,及时上报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三)总结阶段(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1月20日)

对治理工作进行回顾,总结经验,确保各 village 按时报告工作情况,推动问题的及时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加强部门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需加强对项目工资支付保障措施的监督,确保相关制度落实到位,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二)落实属地责任。各村委要对辖区内的工资保障工作承担管理责任,及时化解矛盾,促进和谐。

(三)强化部门协作。镇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协调各方资源,确保信息畅通。

(四)严肃处理欠薪案件。各村领导小组接到线索后需分类处理,实现零容忍的态度,对严重案件追责。

(五)加强失信惩戒。对于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及其负责人,列入失信名单,限制其相关活动。

(六)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对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镇政府需迅速反应,协同各部门妥善处置,确保农民工权益得到保障。

(七)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开具整改通知,确保所有问题在规定时间内得到解决。

(八)追责问责机制。将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纳入考核,问题频发、整改不到位的要追究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实施方案 8

为深入落实《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实施方案》,加强源头管控、系统整改和法律治理,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及区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相关决策部署,明确“减少存量、抑制增量”的总体目标,秉持“谁拖欠、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重点解决脱贫攻坚阶段的欠薪问题,进一步加强责任落实、细化工作措施、分类施策,全力做好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根治工作,为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组织架构

为有效推动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化解及维稳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实施中央、省、市、区关于治理工资拖欠的政策要求,统筹安排相关工作,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任务;建立定期调度机制,每周召开会议,由组长主持,及时讨论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安排下一步的工作计划;指导并督促各成员单位开展工资拖欠排查、清偿及政策落实工作;密切关注网络舆情,迅速处理反映的拖欠工资问题,防止舆情的负面发酵;坚决打击拒不支付和恶意欠薪的违法行为。

领导小组下设多个工作小组,包括欠薪化解小组、拖欠工程款小组、信访维稳小组、国有资产处置小组、宅基地处置小组、产业发展小组及项目资金争取小组,职责分工如下:

(一)欠薪化解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欠薪情况的排查统计,建立台账,审核相关逻辑和数据,确保统计信息的真实性;收集并整理相关资料,建立档案;根据实际情况,提请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安排相关工作,并适时通报进展。

(二)拖欠工程款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工程项目的欠款排查,建立相关台账,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有效;完善资料收集工作,并进行归档;与领导小组协商开展相关工作及进度通报。

(三)信访维稳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信访问题的收集与反馈,建立台账,审查相关数据并确保信息真实;及时与行业主管部门沟通,跟踪信访问题的处理;制定稳控方案,做好接访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四)国有资产处置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摸清国有资产的基本情况,做好资产评估,按程序处置国有资产,筹措资金用于清偿拖欠工资;建立完善的档案资料;按需提请召开专门会议,及时调整工作安排。

(五)宅基地处置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与自然资源部门协调,做好土地调整工作;摸清可处置的宅基地情况,办理相关手续,及时筹集清偿资金;完善资料收集及归档工作。

(六)产业发展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了解农业设施及产业状况,确保其效益的发挥,筹集资金以应对拖欠工资问题;收集资料并进行整理归档。

(七)项目资金及经费争取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建立项目库,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根据工程项目进展情况,积极争取资金及工作经费,以化解拖欠问题;收集并归档相关资料。

 三、工作要求

(一)各小组要提升政治意识,将治理工资拖欠作为重要工作,确保按照上级要求落实各项任务。

(二)各小组应及时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确保方案的可操作性。

(三)各小组要认真履职,确保各项措施得以落地实施,镇党委政府将定期进行工作调度,对工作不力的单位追究相应责任,确保程序合法合规。

 四、重点任务

(一)全面排查,建立清欠资金台账。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与相关部门合作,梳理并汇总信息,形成清晰的清欠台账。

(二)突出关键,加快清欠进度。

对照本方案明确的欠薪项目,各单位要实施细化措施,确保任务如期高质量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全程跟踪进展。

(三)强化督促检查,提升监督力度。

各单位应持续开展对建筑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在建项目的工资支付工作落实到位,定期抽查涉嫌拒不支付的单位,并将其纳入惩戒名单。

(四)加强监测预警,确保稳定应对。

各单位要定期更新重大欠薪问题清单,确保及时发现、妥善处置,强化舆情管理与风险防控,确保各类问题得到及时化解。

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实施方案 9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的“枫桥经验”,致力于加强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源头治理、前期化解和关口把控。通过人民调解有效防治和化解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切实维护地区社会和谐稳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多元化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机制中的重要作用,以人民的满意度为根本标准,以为广大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为核心,以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和化解为主线,聚焦防范和化解重大社会风险,提升人民调解服务大局、维护和谐稳定的能力,为构建更加安全、法治的社会环境贡献新的力量。

(二)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专项行动,紧盯重点领域、重点人员和重点问题,进一步织密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网络、优化排查化解方案、加大排查化解频次,确保矛盾纠纷排查不留死角、案件调解无积压、跟踪防控不松懈,努力化解已有风险,有效防范新风险,坚决避免因排查和调处不及时、不全面导致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案件和重大群体性事件。

 二、工作措施

(一)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各司法所应指导村(社区)每周、镇(街道)每月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健全完善常态化排查机制,建立详细排查台账,及早发现和预警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矛盾和风险隐患。围绕建筑工程、服务业和中小微企业等高发行业,针对农民工等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人群进行全覆盖的排查,做到全面到位,确保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潜在风险应及时上报当地党委、政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全力以赴化解矛盾纠纷。强化属地责任,注重早发现、早化解,以最大限度在基层解决矛盾纠纷,消除风险隐患。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优化调解队伍结构,依赖基层调解组织的熟悉优势,灵活运用多种调解方法,确保及时、就地化解纠纷,防止矛盾交织升级。区级纠纷多元化解中心要统筹辖区内的矛盾纠纷,特别是重大和复杂的拖欠工资案,组织力量合力攻坚。

(三)建立长效机制,完善预防与化解体系。各司法所要加强对矛盾纠纷的前期研判,对可能引发重大社会影响的拖欠工资事件,做到早发现、早分析、早研判,防患于未然。同时建立化解后的跟踪回访制度,确保成功调解的案件履行到位,防止因协议履行不到位产生衍生纠纷,鼓励当事人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四)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各司法所应以农村和社区为宣传重点,针对农民工和企业等群体,深入开展法律知识普及活动,围绕《民法典》《劳动法》《四川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解答农民工关注的劳动合同、工伤事故和工资报酬等问题,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自20xx年12月下旬开始,至20xx年3月底结束,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12月18日至12月31日)。各司法所需指导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结合属地实际,召开动员大会,层层动员,逐级设立工作专班,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网络,形成强有力的拖欠工资矛盾排查和解决合力。

(二)集中排查与化解阶段(1月1日至3月15日)。各司法所需指导各级调解委员会开展全面的拖欠工资矛盾排查,确保准确记录、分析和分级分类处理排查出的矛盾,层层落实化解责任,全力以赴进行矛盾化解。

(三)总结提升阶段(3月16日至3月31日)。各司法所需利用信息报送、工作总结和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及时总结专项行动的实施情况、经验和成效,引导更多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细致部署。各司法所需根据辖区实际情况,进行调研分析,制定切合实际的工作方案。指导调解组织明确责任,量化目标任务,确保行动有效开展。

(二)把握节点,稳步推进。各司法所需根据时间节点,扎实推动行动进展,每月向区纠纷多元化解中心上报排查记录和工作总结。

(三)加强督查,严格考评。由纠纷多元化解中心成立专门的督查小组,跟踪检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确保落实到位。

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实施方案 10

为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保障其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我区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尽管近年来在解决拖欠工资问题上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在工程建设及劳动密集型行业中,拖欠现象仍然较为严重,治理任务十分艰巨。基于此,结合《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彻底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连政办发〔156号),提出以下治理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提升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体系,确保每位农民工都能按时足额领取工资,推动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二、重点任务

(一) 建立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施工企业须与每位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实名制登记,建立详细的工资结算机制,确保施工现场的每位农民工均能明晰工资发放情况。所有参与建设的企业都应设立专门的工资管理岗位,实时跟踪农民工的考勤和工资情况,确保用工规范化。

(二) 推动银行代发工资机制。鼓励各类企业通过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尤其是施工企业需要为每位农民工开设工资银行卡,确保工资在每月固定时间准时发放。短期或临时用工的企业应在任务完成后及时结清工资,任何情况均不得以资金流转的滞后为理由拖欠工资。

(三) 完善工资保证金和应急周转金制度。对工程建设领域的企业,要求按规定缴纳工资保证金,这将作为工程开工的重要条件。要探索针对小微型企业以及易发工资拖欠问题的行业,建立相应的工资保证金制度,确保工资支付的可靠性。应急周转金的设立将有效缓解欠薪压力,确保在急需时能够及时发放工资。

(四) 明确各方主体责任。企业应严格履行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其承包范围内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则需对自招用的农民工支付直接负责,任何企业不得以资金到位问题为借口拖欠工资。对因承包或转包导致的欠薪行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五) 加强拖欠工资案件的执法处理。强化劳动保障监察的法律力度,建立健全举报投诉机制,确保农民工的投诉能够得到及时、高效的处理。在案件处理过程中,鼓励建立多部门协调机制,确保各方协同配合,形成强大的执法合力,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六) 推行“黑名单”制度。对因拖欠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纳入“黑名单”,在参与政府招标、获取贷款等方面将受到限制,增强企业的信用责任感,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加强部门协同

(一) 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各地政府的职责,强化对企业的监管,确保政策的有效落实。

(二) 强化部门间配合。建立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协同治理的工作机制。人社、司法、财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共享信息,查处拖欠工资事件,共同维护农民工的权益。

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实施方案 11

为有效推进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我区要将相关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考评范围。区公安局应当对拒绝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并依法处理以讨要工资为名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支持并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机构,为农民工追讨工资设立绿色通道,以确保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与援助。区财政局需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金监督,按照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区总工会应增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检查与监管,协助查处拖欠工资的问题和进行争议调解。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工资支付工作。

 一、指导思想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要求,努力有效防范和迅速处理因工资拖欠引发的突发事件,确保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的稳定。

 二、工作目标

建立长效机制,预防并解决我镇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确保切实解决劳动者的这个关键问题。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镇治理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工作领导与协调,特成立陆坪镇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专项工作小组,负责清理与解决相关问题。

该工作小组设有办公室,设在劳动监察大队,由彭菊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职责分工

各部门应在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专项工作小组的带领下,依照各自的职责分工,紧密配合,齐心协力,做好相关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综治办负责协调因工资拖欠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督促各部门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妥善处理上访问题。

劳动监察大队负责接受关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举报和投诉工作,必须依法从严从快处理。在日常检查中加强对劳动用工管理的监管,联合各部门进行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专项检查,全面掌握清欠工作的动态,做到迅速反馈、果断措施、稳妥处置。要建立健全应急工作机制,发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作用。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xx]32号)的相关规定,分管各村(居)领导需依据“属地管理、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排查,识别可能引发工资拖欠事件的隐患,明确并落实信息报告人员,及时上报相关情况;组织协调各部门处理拖欠工资的问题;落实上级部门下达的任务,推动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工作。

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实施方案 12

为切实预防和有效处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上级要求落实到位,从根源上解决我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20xx年3月15日,市政府发布了《关于深入治理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出台背景

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关系到农民工的基本生活权益,也涉及到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在党的十八大及其后系列全会中,都明确提出要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为落实这些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入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也出台了相关实施意见。在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总体上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控制,但根治的挑战依然存在。尤其是在建筑领域,由于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部分企业面临严重的经营困难,拖欠工资的现象在一些领域仍然有所反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可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形势依然严峻,任务艰巨。我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深入治理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实施方案》,以根本性地解决这一问题。

 二、拖欠工资问题的成因

根据近年的实际情况,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主要集中在工程建设领域,成因主要有以下几点:建设领域市场秩序不够规范。违法分包、层层转包、挂靠承包、垫资施工和拖欠工程款等现象依然普遍,“包工头”无资格带队施工的情况较为常见,这导致建设单位与农民工之间形成了较长的“债务链”,工资支付责任主体难以落实。建设领域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不够规范。施工企业往往只在平时支付农民工最低的生活费,而选择在工程竣工后或春节前结清工资,这种做法将农民工的工资与工程款捆绑在一起,一旦工程款未及时到位,将直接导致欠薪情况。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低、流动性大,在追讨工资时也往往缺乏必要的证据。

 三、主要任务和目标

以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电力等工程建设领域为重点,加强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和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和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机制。力争形成“覆盖全面、制度健全、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框架,努力实现我市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四、治理拖欠工资的有效措施

《实施方案》以问题为导向,聚焦治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从用工管理、工资支付、资金拨付、保障制度、项目管理等环节进行了规范,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一是加强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的规范化,落实“五项制度”,以制度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二是加强工程款支付管理,确保农民工工资的资金来源;三是强化对拖欠工资案件的查处,建立有效的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做好事中的应急预案。

 五、加强组织实施,确保政策落实

根据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政府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同时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不落实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加强相关政策的宣传,营造出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良好氛围,力求从根本上扭转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

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实施方案 13

为进一步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专项行动方案,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与稳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此项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实施方案。

一、工作内容

本次行动旨在全面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重点关注农民工集中就业的工程建设、劳动密集型制造业以及快递物流等行业,针对拖欠工资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具体内容包括:一是加大对“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反映线索的审核和处理力度,严格落实责任,确保时限,规范办理程序和结论;二是对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三是核查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名制管理及工资保障金等制度的落实情况;四是依法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并对其实施信用惩戒。

二、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积极维护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益。确保查实的欠薪问题在20xx年春节前全面解决,使被欠薪的农民工能及时领取应得工资,顺利返乡过年,力求不发生因欠薪引起的重大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从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局面。

三、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自即日起至20xx年春节前,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部署阶段(10月份)

由调整后的镇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本项工作的组织和部署,成员名单如下:组长许道荣(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副组长刘志伟(镇党委副书记)、曾仁思(镇党委委员)、薛祖业(副镇长)、冯日成(副镇长)。领导小组成员由杨侨派出所、公共服务办公室、综合治理办公室、经济和建设办公室、建设和道路事务中心、杨侨司法所、市场监督管理所及实业总公司的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公共服务办,办公室主任由曾仁思同志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叶竞阳同志兼任,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协调。

(二)集中排查阶段(20xx年11月1日-11月15日)

行业主管部门和各企业要始终坚持“早预防、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的原则,深入企业、工地和社区,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劳动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提升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自觉性,加强农民工的维权意识,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舆论环境。行业主管部门应指导用人单位自查其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特别要关注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问题企业”,主动化解可能存在的矛盾纠纷,将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

(三)处置和化解阶段(20xx年11月16日-20xx年春节前)

各成员单位要组织开展根治欠薪的集中接访活动,对重大敏感的欠薪问题进行直接处理。对于棘手且短期内无法解决的案件,相关单位应联合攻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施领导包案制度,确保案件的及时结案。

四、职责分工

(一)公共服务办公室:统筹实施专项行动,负责企业欠薪的调处与化解,以及用工监管工作,整理并报送相关数据材料。

(二)杨侨派出所:负责维护专项行动秩序,打击借助欠薪行为影响企业正常运营及社会治安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处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

(三)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12345”平台的欠薪投诉案件处理,协助各成员单位调解欠薪案件。

(四)经济和建设办公室:排查快递物流行业企业和小微快递企业的欠薪隐患,及时处置相关问题。

(五)建设和道路事务中心: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检查,督促总承包方及时支付工程款,保障工资支付制度的落实。

(六)杨侨司法所:协助调解各类欠薪案件,为有关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七)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排查和调解物流行业及个体工商户的欠薪问题。

(八)实业总公司:管理物业及相关工程的用工情况,负责调处相关欠薪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工作重视

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政治意识,将根治欠薪工作作为重要任务,增强工作合力,将监督检查落实到重点地区、行业和企业,提高行动的有效性。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通力合作,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自的责任,通过定期会议通报工作进展,研讨问题,部署后续工作。

(三)加强风险防范,预防极端事件

应树立风险防控意识,完善欠薪应急处理机制。若出现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需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阻止事态恶化,确保不发生对社会底线的冲击。

(四)加大宣传力度,创造良好环境

积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促使用人单位自觉遵法守法,营造维护农民工权益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信息报送,做好舆情监控

各类欠薪案件的信息,除了上报上级部门外,同时报送至公共服务办。所有涉及欠薪的舆情信息须经镇委宣传部门和公共服务办审核,确保信息的准确传达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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