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方案实施指南(精选7篇)

192周前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已成为推动乡村振兴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课题。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污水问题日益凸显,直接影响着农民的健康和周边环境的质量。针对农村生活污水的治理实施方案不仅需要科学的技术支持,更需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通过综合治理、源头控制和公众参与等手段,我们将为美丽乡村的建设添砖加瓦,实现可持续发展,让清水绿岸成为每一个农村的真实写照。

农村污水治理实施方案 1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政策,根据《农村污水治理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以推动农村水环境改善,提升居民生活质量。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建设美丽乡村目标,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确保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改善农村水质量,保障村民的健康环境,促进乡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按照地方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协同、村民参与的原则,全面实施我县各村的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二、目标和任务

1、20xx年6月底之前完成10个村的污水治理设施建设。

2、20xx年8月底完成其他15个村的污水治理规划设计,9月份进行招标,10月中旬完成搬迁腾地工作,11月份开工建设,年底前竣工。

三、责任主体

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由县环保局负责统筹,乡镇政府协助实施。各村委会需配合落实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四、工作机制

成立农村污水治理项目协调办公室,具体组成如下:

负责人:张伟

副负责人:李明

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由王芳任办公室主任,赵强、刘玲任副主任。

成员单位: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规划局、县水利局、各乡镇政府及村委会。

协调办公室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及时通报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办公室将负责督促各责任单位落实相关工作。

五、保障措施

1、实行目标责任制。各责任单位需要与县政府签订责任书,明确任务与职责。协调办公室将根据责任书的进度要求进行监督,月度通报进展,年底进行考核,未达标单位需限期整改。

2、确保资金保障。县财政局将污水治理项目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并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3、加强项目管理。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由县住建局负责项目管理,确保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进行招标、施工,每个项目需经过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农村污水治理实施方案 2篇

为深入推进农村地区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切实解决当前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中的突出问题,积极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充分发挥污水处理设施的作用,从而改善和提升农村水环境质量,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在全区范围内尚未进行污水治理和雨污分流改造的各类农村居民点、农贸市场、学校,凡符合治理条件的,确保应治理尽治理。

1、农村居民点治理。计划于20xx年8月下旬,完成200个农村居民点的污水管网分流与接入方案,并全面启动实施;9月底,完成50个已治理居民点内部管网的检查和整改工作,确保污水管网实现真正分流;11月底,完成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80个居民点内部雨污管网的分流及接入工作;自建污水处理设施覆盖40个居民点;完成居民点外部管网延伸30公里。20xx年12月完成项目验收。

2、农贸市场治理。20xx年8月下旬,完成60个农贸市场雨污水分流及接入方案;9月底,完成对20个已接入农贸市场内部管网的排查和整改工作;10月底,完成25个农贸市场内部管网的雨污分流及接入,建设自有污水处理设施10处;完成农贸市场外部管网的延伸5公里;20xx年11月完成项目验收。

3、学校治理。20xx年8月下旬,完成30所学校的雨污水分流及接入方案;9月底,完成对已接入学校内部管网的排查和整改工作,确保雨污水管网实现有效分流;11月底,完成5所学校内部管网的雨污分流和接入工作,建设自有污水处理设施3处;完成学校外部管网的延伸2公里;20xx年12月完成项目验收。

 二、主要工作内容

1、对位于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即管网延伸1公里以内)的农村居民点、农贸市场及学校,内部将进行雨污水管网分流改造,确保生活污水通过内部管网收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雨水则通过雨水管网排入市政雨水管道或河流水体。

2、对于暂时不具备接入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条件的农村居民点、农贸市场及学校,需进行内部雨污水管网的分流改造,近期将生活污水进行分散处理,处理方式可采用小型污水处理装置、沼气池、人工湿地等,具体过渡模式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论证,并待条件具备后再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3、对于已完成雨污分流和接入的农村居民点、农贸市场及学校,要定期对内部管网进行检查,防止雨污水混流,确保雨污水管网能有效分流。

4、污水管道材质建议选用UPVC加筋管、HDPE双壁波纹管,管径应根据排水量确定,直径不宜小于250毫米。

 三、责任分工

1、农村居民点治理

居民点内部雨污水分流及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由各乡镇政府牵头,各村组织实施,建设费用由当地财政支持;特殊项目可由相关部门协助。

居民点外部污水管网建设:已完成污水设施收购的乡镇,主管网建设由区排水管理处负责,支管网由乡镇政府实施并承担相应费用;未完成收购的乡镇,其主支管网建设由乡镇政府负责。

2、农贸市场治理

农贸市场内部的雨污水分流及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由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各乡镇政府负责实施并承担费用,农贸市场外部污水管网建设按照农村居民点治理的方式进行。

3、学校治理

学校内部的雨污水分流及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由各乡镇教育办负责实施,并承担建设费用;学校外部污水管网建设按照农村居民点治理的方式进行。

区排水管理处负责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技术指导及监督。

 四、主要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以及相关部门要将污水治理工程专项行动作为重要工作,迅速成立专项工作组,明确责任人,及时研究和部署,确保全面展开。

2、落实责任。本次污水治理工程专项行动涉及的各乡镇及农村、发展改革、教育等部门,要统一思想,协调配合,将目标任务细化分解,确保各项任务按计划推进,及时见效。

3、确保工程质量。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严格把控规划设计、施工管理和质量验收,选择有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4、加强督查考核。区水利部门将加大对各地污水治理专项行动的督查和指导力度,定期组织检查,及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确保行动圆满完成。

农村污水治理实施方案 3篇

为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推进,提升农村人居环境,保护水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依据县委、县政府的指示,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要求与原则

本项目遵循“整体规划、适度前瞻、有序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重点在于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完善基础设施,提升乡村整体形象,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实现节能减排,支持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建设目标与内容

抓住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机遇,提高项目建设的资金争取力度,确保污水治理工程的建设质量。力争在xx年xx月底前完成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投资总额达到xx万元,同时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与乡村主管道的连接,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架构

为确保农村污水治理项目的顺利推进,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包括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项目实施,办公室设在xx,负责具体的项目组织与执行。

(二)注重资金筹措,建立激励机制

在积极争取地方配套资金的制定xx农村污水治理收费和管理办法,建立费用调整机制,整合各类相关资金,包括城镇维护费、排污费等,确保资金的合理配置,保证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作。

(三)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进度

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及合同管理制,确保项目建设中的资金使用透明合理,做到科学设计、精细施工,建立健全质量管理网络,制定详细的工期计划,紧抓进度,确保工程质量与进度双达标。

(四)健全工作机制,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建立项目监管机制,明确施工目标与时间节点,强化对工程的监管力度,确保监理及质检人员实时到位;设立专项跟踪督查机制,形成定期督导、调度和通报制度;落实责任追究制度,针对因工作失误导致项目延误或损失的,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单位和人员。

农村污水治理实施方案 4篇

农村是我们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改善农村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任务。治理污水、保护水资源、提升农村卫生条件是我们的责任。为了有效地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立组织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要成立专项领导小组,成员由XX、XX、XX等组成,XX担任组长,工作班子由XX、XX、XX等组成,XX负责具体的日常工作。

二、污水治理周期及要求

农村生活污水的主要来源包括家庭生活、养殖和农田灌溉等。污水中主要含有有机物、氮磷等污染物,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

参与污水治理的人员必须熟知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操作流程,掌握污水处理设备的使用性能。农村污水治理原则上每月进行两次全面检查和处理,处理结束后即时记录设备运行情况、污水处理量、使用药剂的数量及处理后水质检测指标等,并做好登记。

三、污水处理排放要求

每次配制消毒剂后,需确保与污水在贮存池内充分混合后排放,时间不得少于两小时,严禁在未完成消毒的情况下直接排放污水。

四、污水处理设备维护

每次完成处理后,需及时用清水清洗设备,避免残留物对设备造成损害。要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行状态,任何时候发现问题都要及时上报并进行修理,确保设备顺利运转。

五、绩效考核

污水治理领导小组将定期和不定期对污水处理工作进行检查,责任不明确或处理不当的工作人员将受到相应的处罚。设备损坏未及时上报的,扣除维修费用的10%;污水未经处理便排放的,扣除当月奖金的40%;工作记录不及时的,扣除当月奖金的20%;因技术问题或责任心不足造成的损失,将根据损失的程度,相关责任人需承担损失的20%至100%不等。

农村污水治理实施方案 5篇

 一、工作目标

各地区,特别是农村地区,必须建立污水治理设施,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所有乡镇要在年内完成污水处理站的建设并投入使用,其中,以乡镇为重点,确保其污水处理设施的有效运行。

 二、工作重点及措施

(一)完善农村污水处理费用制度。由县物价局主导,制定农村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参考省、市相关管理规定,及时落实。根据政府相关文件要求,污水处理费用原则上应为每吨0.5元,若未能按时收费的地区,当地财政需对运营成本提供补贴。确保年内所有乡镇均开征污水处理费用,收费标准应不低于每吨0.5元,并加强对费用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二)加快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

1、迅速推进设施建设。已列入相关规划的污水处理项目,各乡镇政府要抓紧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前期工作,力争年底前完成污水处理站的建设,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2、加强配套管网建设。按照“统一规划、先行整治、协调发展”的原则,加大对农村污水管网建设的支持力度,扩大污水收集范围。新建的污水处理站要与配套管网同时设计、施工、运行,确保有效收集污水。要结合乡村振兴和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雨污分流管网系统的建设。

3、严格工程质量管理。全面落实“项目经理负责制、招投标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验收制度”,实施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

(三)建立健全农村排水许可制度。推广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格按照相关标准监测排入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污水水质和水量,保障农村排水设施的安全运转,确保废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四)创新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和运营机制。拓宽资金渠道,鼓励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吸引国内外资金投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的建设与运营。污水处理项目应采用特许经营模式,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优质投资实体,避免设立新的事业单位。

(五)重视污泥的处理与利用。切实做好污水处理站所产生的污泥的无害化处理,将污泥处理费用纳入整体污水处理成本,确保资金保障。鼓励根据当地情况对污泥进行片段利用,不能利用的污泥要进行无害化处置,防止二次污染。

(六)加大监管与督导力度。建立全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营的定期报告制度。在媒体和政府网站上,按季度通报污水治理项目进展和收费情况,确保透明公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逐级落实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目标和责任,按照省、市农村环保工作的要求,将工作指标分解到各乡镇,签订责任书,确保年度目标的完成。各乡镇要制定实施细则,确保计划有序推进。

(二)广泛开展污水治理宣传教育。增强农民和社会公众的水资源保护意识,使排污单位和个体意识到“污染者付费”的责任,自觉遵守污水排放规定。

(三)加强部门协同。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形成合力。建设部门负责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协调;发改部门负责项目申报、审批;物价部门落实污水处理收费政策;财政部门监管资金收支;环保部门监督污水处理和排放质量;监察、审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污水治理工作的支持。市农村污水治理工作专班要定期检查和指导各地工作进展,发布《农村污水治理动态报告》,及时沟通问题与解决方案。

农村污水治理实施方案 6篇

为进一步推动资源节约、促进环境友好的社会发展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保护和改善区域的生态环境,依据市政府《市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政办函[xx]147号)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xx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的通知>》(发[20xx]7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启动四个镇的农村污水治理工作,确保镇及镇集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工程的建设顺利进行;达到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生活污水处理率100%的目标;农村乡镇建成区(中心村)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30%;开展生活污水处理的农村行政村比例不低于35%;分散农户生活污水处理比例需达到60%。

 二、治理方式

对无畜禽养殖的分散农户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治理;对有畜禽养殖的分散农户生活污水采用沼气池进行处理;集镇生活污水则由人工湿地进行治理。

 三、工作思路

(一)建设三格和四格式化粪池。通常情况下,对于无畜禽养殖的分散农户生活污水可使用三格或四格式化粪池进行处理,产生的粪液可作为农肥。此项工作主要通过改水和改厕来实现,建设标准与农村改厕的标准保持一致,由区爱卫办进行解释。

(二)建设沼气池。对于有畜禽养殖的分散农户,生活污水可通过沼气池处理,沼液和沼渣可作为肥料,建造标准需符合农村沼气池的补助标准,由区农林水利局进行解释。

(三)建设人工湿地。针对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分散农户的生活污水需经化粪池、沼气池初步处理后,再经过氧化塘或人工湿地进行深度处理,确保排放水质符合标准。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四个镇需在7月底之前制定具体的农村污水处理专项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运作模式和保障措施。

(二)宣传发动。各镇需在7月底之前召开农村污水处理专项工作动员大会,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三)实施建设。8月至11月为实施阶段,力求在11月底之前全面完成农村污水处理工作目标。

(四)全面验收。12月底之前对各镇农村污水处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岳麓区农村污水处理体系建设工作小组,由新凡同志担任组长、苏春光同志担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区财政局、区农林水利局、区环保局、区爱卫办及四个镇行政负责人为工作小组成员。工作小组负责日常管理与监督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筹集专项资金;区农林水利局负责抓好沼气技术指导及沼气池资金申请、推进沼气服务体系建设;区政府办及区爱卫办负责农村改厕的申报、监督和指导工作;区环保局协助其他部门做好全区农村污水处理体系建设的技术指导与宣传培训。

(二)资金保障。农村污水处理工程经费通过改厕、沼气池补助及申请环保专项资金等形式筹集,区财政按照改厕与沼气池建设的补助标准提供资金支持,并设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形式对各镇给予财政奖励支持,同时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三)考核保障。将农村污水处理作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内容列入区年度绩效考核,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项目实施工作分解到各责任主体。工作小组将对农村污水治理的实施情况进行月度督查及通报,年终进行整体考核。未能完成目标任务的,将在项目支持和资金安排上予以限制,并不予评优评先,降低考核等级,给予通报批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需明确由行政主要负责人亲自负责,并抽调人员成立专门办公室。村组则由村支部书记担任第一责任人,并成立组织机构具体落实相关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镇需召开动员大会,明确工作目的与意义,广泛动员。运用报纸、电视、广播、传单、宣传栏等多种媒体,引导村民进行化粪池和沼气池的建设工作,提升各级领导及广大民众的环保意识,鼓励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增强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行动自觉性。

(三)加大工作力度。区爱卫办及区农林水利局需进一步加快农村改水改厕、沼气池建设的进度,力争多申请相关指标;区环保局应加快人工湿地建设的步伐;区财政需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各镇需认真履行责任主体义务,全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并促进农村改厕、沼气池建设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机结合,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四)加强信息报送。建立层级信息管理和报送机制,各镇须快速、准确地向工作小组报送相关信息,确保问题及困难能够及时发现并解决。

农村污水治理实施方案 7篇

 一、总体要求

深入认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的重要性,推动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善生活环境,提升居民生活质量。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案,确保污水的有效收集与处理,提高农村环境卫生水平,助力美丽乡村建设。

 三、工作内容

(一)污水处理方式

在经济较发达的平原地区和旅游热点乡镇,生活污水应采取集中收集、集中处理的方式,村庄则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户级或联户处理的方式相结合的手段。

对于丘陵及山区乡镇,应着重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鼓励采用适宜的低成本处理技术,确保处理达标后尽量回用处理水于农业生产。人口较少的村庄可结合农户的具体情况,采用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处理方法。

在少数民族地区,污水处理应灵活运用集中与分散的相结合方式,以适应当地的经济状况和实际需求。

农村污水处理主要采用生化处理、人工湿地和沼气池等多种方式,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合的处理工艺。

 四、工作标准

(一)集镇:集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应≥70%,且最低不得低于5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应≥70%,最低不得低于50%。集镇要实现污水与垃圾的集中收集、运输和处理,保持合法有序。

(二)农村:各类生活污水和垃圾必须依法集中收集与处理,不得随意倾倒。生活污水处理率应≥70%,生活垃圾定点存放率≥80%,秸秆的综合利用率应≥60%。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管理,明确责任

各级政府要强化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领导,将具体任务细化到各乡镇和村庄,并明确责任到个人,纳入政府考核体系。

(二)积极引导,增加投资

应加大对农村污水处理的财政投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提升污水处理能力。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利用各种媒体与渠道展开宣传,提高农民对生活污水治理的认识与参与度,形成全民共治的良好氛围。

(四)分类指导,合理治理

应根据不同地区的特点,分别对污水和垃圾处理工作提出针对性指导,选择投资少、效果佳、运行经济的技术。

(五)强化监督,问责机制

要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进行定期督查,对于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乡镇和村庄,应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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