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不仅是安全隐患的代名词,更是改善民生、推动经济发展的关键所在。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不仅能有效提升居民的生活环境,保障其人身安全,还能为地方经济注入新活力。通过精确评估、合理规划与多方协作,我们的目标是实现危房的全面改造,构建和谐宜居的社区环境。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第1篇
各村民委员会:
农村危房改造关乎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为切实推进这一工作,依据江府办[20xx]74号和江建发[20xx]244号文件的要求,并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加快农村危房改造的部署,以确保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为目标,开展危房改造工作,消除严重危害农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危房隐患,确保每位农村困难群众都能住上安全、适宜的房屋。
二、工作原则
强调政府引导与农民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新农村建设,必须因地制宜,确保经济适用。遵循统一规划、协调实施的原则。
三、实施对象
本次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低保户及其他贫困户。五保户则不在此次实施范围内。
四、资金补助标准
本次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主要由农民自筹,中央及地方财政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为:低保户每户补助16000元,其他贫困户每户补助10000元。
五、建设标准
农村D级危房的改造必须满足基本居住功能与安全要求,同时严格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新建住房的建筑面积原则上应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内。
六、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鉴定、申请阶段:
在8月29日前,各村三职干部和驻村干部应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上门对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进行房屋鉴定,填写《中江县农村危房鉴定表》。如鉴定结果确认属于危房,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交书面申请,填写《中江县20xx年农村D级危房改造补助申请及审批表》,同时提供户口簿复印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农村低保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贫困家庭证明材料及危房照片。
危房照片需清晰显示农户站在危房前的场景,并能够反映出农户姓名、村社及驻村干部姓名等信息。
(二)村社评议阶段:8月29日至9月2日为村委会评议及结果公示期。村委会在接到申请后,需召开会议进行评议,符合补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方可上报乡镇政府。各村需对公示情况进行数码拍摄,确保照片清晰显示公示名册中的户主姓名和评议情况,并证明公示名册张贴在户外。
(三)审核阶段:9月3日至9月6日为乡镇审核期,乡镇需对各村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将报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进行联合审核。
七、工作要求
此次危房改造直接关系到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各村支部和村委会应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明确责任人负责农村危房改造的具体事务,协调各方力量,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真正将这项民心工程落到实处,让每位农村困难群众都能居住在安全、适宜的房屋中。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第2篇
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高度关注与支持下,各相关部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多渠道募集资金,推动农村学校的危房改造工作,农村中小学的办学条件已显著改善。然而,我县仍有数量不小的危房,改造任务十分艰巨。为切实推进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县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与任务
本次危房改造工程的目标是:基本消除农村中小学现存的D级危房,并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设施建设的投入机制。
主要任务为:自今年起,计划在3年内或略长时间内,完成我县农村中小学现存D级危房的改造任务。县乡两级需对现存的或新增的B级、C级危房进行核查,并制定相关规划,落实相应资金,逐步推进改造工作。
二、实施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以政府投入为主,同时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规划目标任务的按时完成。在危房改造过程中,严禁向农民收取费用或摊派其他各种费用,以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坚持“三统一分”的原则。对于中央、省、市的补助资金,在保证资金性质、投向及管理渠道不变的前提下,教育、计划、财政和扶贫等部门应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标准、按资金性质分口实施”的原则,统筹安排,协同共事,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坚持“四结合”的原则。即:一是与中小学整体布局相结合,对于规划中拟撤销的学校不纳入改造范围。二是与已实施的“中小学危改工程”及其他学校建设项目相结合,避免重复建设和资金浪费。三是与农村教育发展相结合,在改造教学用房的需将急需改造的学生宿舍、食堂和厕所纳入改造计划中,统筹解决问题。新建校舍也需考虑到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的建筑设计需求。四是与实施的“整体推进、分批扶持重点贫困村”的扶贫开发相结合。
坚持优先安排严重危房的原则。在统筹安排的基础上,对损坏严重、危及师生安全的校舍,需优先安排快速改造。
三、实施安排
实施范围。列入危改工程项目的学校必须是由政府兴办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小学和初中。
工作程序。全县的危房改造工作由县教育体育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及扶贫办共同研究制定总体方案及实施意见,并报县政府审批。各乡需根据县政府审定的项目学校,迅速制定本乡的实施规划,明确改造任务、资金需求和年度进度计划,并报县教育体育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及扶贫办审核。根据各乡的规划、资金落实及机制建立情况,按年度审批实施计划,并签署危改工程目标管理责任书。
资金管理。为确保危改工程的顺利推进,教育、发展和改革、财政、扶贫等部门需进一步加强资金使用的管理与监督。所有上级拨款及县政府预算资金应统一纳入财政国库,进行分账核算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财政部门需根据教育和计划部门核实的工程进度,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对未按要求进行分账核算管理、资金承诺不到位的单位,县财政将依据相关规定缓拨、核减甚至停拨资金,并追究责任。
质量监管。必须强化“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观念,危改工程需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勘察、设计和施工。建筑设计与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国家认定的资质,确保工程监理到位,确保新建校舍的使用寿命达到50年以上,遵循“经济、实用、整洁、安全”的原则。校舍建设应因地制宜,严禁不切实际的高标准建设。各项目学校需建立项目档案,相关部门对工程进展、建设质量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常规监督检查。
四、工作要求
危房改造工程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实施科教兴县战略的重要举措,对促进农村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推动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各乡及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危改工程目标按时完成。
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综合协调。危改工程因范围广、关联性强,在县政府的统筹领导下,由县教育、发展与改革、财政、扶贫等部门及各乡政府共同实施。为加强对全县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将成立由主管教育的副县长担任组长,教育、计划、财政、扶贫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中小学危房改造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的协调与沟通。各乡镇也应成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负责相关工作。
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工程进展。根据全县中小学危房现状,需统一规划、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进一步增强力度,加快速度,确保危险校舍的改造,保障师生安全。县政府会将此项工作作为考核各乡政府完成目标的重要内容,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危改工程,确保任务按时完成。需建立健全危房改造的领导责任制度与工作责任制度,严格执行相关政策,严禁任何形式的乱收费。
健全投入机制,确保资金到位。需建立以县级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的农村中小学投入保障机制,将校舍的维护、改造与建设纳入社会事业发展与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确保纳入政府预算。建立稳定的中小学危房改造经费来源,多渠道筹措资金,及时消除危房。各乡镇应积极筹措资金,改善农村中小学的办学条件。
强化监督检查,彻底消除学校危房。各乡镇需建立校舍档案,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中小学校舍进行安全检查与危房鉴定,确保早发现、早改造。县里每年应组织力量对全县中小学校舍进行安全抽查,督促各乡镇落实危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建立中小学危房改造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失职失察、工作不力及造成校舍倒塌的相关责任人,追究其责任。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第3篇
为切实推进危房改造工作,提升农民的居住条件,我县根据省、市及县相关政策,制定以下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确保有效完成今年的改造任务。
一、实施对象及改造方式
(一)实施对象。主要包括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残疾人家庭、低收入农户、国家重点优抚对象以及已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危房户;涉及居住在恶劣条件下的偏远自然村农户、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受灾农户,以及因自然灾害导致住房损毁的家庭。
(二)改造方式。对于需搬迁的偏远自然村房户,以及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及生态保护区的农户,鼓励他们进行异地集中安置;而交通条件良好的危房户,则可采取就地新建的方式进行改造。
二、目标任务
根据相关文件和我县实际情况,今年全县安排完成危房改造任务共1581户,涉及7010人。经过农户申请、村集体评审、乡镇初审及县级审批,将任务合理分配到各乡镇207个行政村(具体名单附后)。新建房屋须在年底前完成适当的建设,确保春节前全部搬迁到位,逾期未搬迁的,将视为自愿放弃。
三、资金补助与管理
补助标准按照省、市的相关政策执行,县财政将适当配套资金。所有补助资金将进行专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禁止任何形式的截留、挪用。资金将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农户,坚决打击冒领和向农户索要费用的不当行为。
四、操作程序
各乡镇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优先对最困难的家庭给予帮助。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农户申请。符合条件的农户需向所在村委会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二)集体评审。村委会召开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审批表上报乡镇政府。
(三)入户审核。乡镇政府组织人员对申请情况进行入户审核,审核合格后报县相关部门。
(四)审批公示。县级对报送材料进行复核,并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和住房情况等。
(五)竣工验收。竣工后由县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发放补助资金,所有流程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档案管理。建立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确保每户农户的资料完整,及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
(二)信息报送。各乡镇需于每月20日前报送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等信息至县老区扶贫办。
(三)跟踪监督。乡镇和相关单位需深入跟进改造项目的进展,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对弄虚作假的情况要严肃处理。
六、组织保障
(一)科学规划。危房改造要与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注重环境整治和基础设施完善,从而提升乡村整体面貌。
(二)资金筹集。鼓励金融机构为农户提供贷款,整合各类资金,保障改造项目的顺利推进。
(三)保障用地。优先保障危房改造项目的用地需求,及时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
(四)减免费用。持续落实减免政策,降低相关费用,确保改造项目不受财政压力影响。
(五)强化质量。严格按照建设标准执行,确保改造房屋的质量和安全,开展定期检查和技术指导。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第4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的战略要求,着力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确保农村居民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实现每个家庭的住有所居目标。以农民自筹为主,结合政府的适度补贴以及社会的广泛参与,顺利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因地制宜、经济适用。危房改造应结合各村实际情况,科学评估,量力而行,确保改造后的住房能满足农村困难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规范操作流程,公开扶持政策、申请条件及审批程序,确保透明运作,接受群众监督。
3、坚持自愿自治的原则。农村困难家庭是危房改造的主体,需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积极听取他们的反馈,调动他们的参与积极性。
4、注重资源节约与集约用地。所有改造工作要遵循安全、经济、适用的理念,优先利用村内闲置土地和老房基地进行改建,确保改造过程中的资源节约。
三、改造任务
在12月份之前,完成13户农村危房的改造任务。
四、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资金管理
(一)补助对象。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的重点扶助对象包括无房户、因自然灾害倒房户、居住在危房中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及其他困难农村家庭。
(二)补助标准。每户新建房屋原则上补助金额为1万元。对于修缮加固住房的,受益人可通过市人民保险公司索取保险金进行维修,不在改造范围内。
(三)资金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和国家政策执行,实行专款专用,分账管理,严禁截留、挪用。所有资金通过银行打卡发放,并根据工程进展分期拨付,打好地基拨付2000元,主体竣工拨付4000元,墙面粉刷和设施配备到位后再拨付4000元。
五、改造要求
(一)改造方式
对于整栋危房(D级),应予以拆除重建;对于局部存在危险的房屋(C级),应进行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由农民自主建设。选址时应尽量避开洪水、泥石流、干旱、雷击等自然灾害频发区域。以分散改造为主,若危房较集中且具备条件的村庄,可实施整体规划,实现危房改造与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
(二)改造标准
1、建筑面积:在满足居住基本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对建筑面积及总造价进行限制。政府补助的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应控制在1人户30平方米、2人户40平方米、3人户60平方米左右,可以根据家庭人口适当调整,避免群众盲目攀比。
2、墙体结构:住房主体应为砖(混)结构,室内地面需硬化、平整且防滑,墙面要进行粉刷。
3、配套设施:应设有独立的厨房、卫生间,具备进出道路;照明、饮用水设施应便捷,家具及其他基础生活设施需基本齐全,满足居民生活需求。
4、标识设立:纳入危房改造的住房需统一规划、设计,并在显眼位置镶嵌“保障性安居工程”标识。
(三)档案管理
各村需按照市民政局要求,完善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建立一户一档制度,确保信息管理规范。档案内容包括申请表、审核材料、公示情况等,必须及时、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
(四)督促检查
各村要定期对建房进度、工程质量及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施项目进度月报制度,定期向民政办上报改造进度,民政办将做好工程实施的检查与验收工作。
六、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阶段(4月29日前)。各村要深入调查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及其他贫困家庭的住房情况,进行登记并建立台账。
(二)申报评议,审核审批阶段(5月10日前)。1、个人申请。符合改造条件的家庭需自愿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集体评议。收到申请后,村委会应召开村民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公示;评议符合条件的,填写申请表上报。3、入户审核。申请被送到办事处后,由专人进行入户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办事处签署意见报上级;不符的要退回并说明理由。4、审批公示。办事处针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复核,符合条件者予以上报并签订协议,结果公示于村委会。
(三)组织实施、检查验收阶段(5月10日-11月30日)。完成改造任务后,各村需进行自查和并向办事处报告。需充分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建房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在11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造工作,确保春节前入新居。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工委书记任组长,成员包括民政、财政等相关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办,负责日常工作。
(二)拓宽筹资渠道。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适度补助,通过多种途径筹集建设资金,确保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落实责任主体。责任落实到具体实施者,定期组织检查考核,任务完成好的村给予表彰,反之追究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多种宣传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和支持农村危房改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第5篇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以落实市政府的相关政策。
一、任务目标
根据各县(区)残疾人联合会统计上报的危房改造需求及市财政局下达的资金安排,今年我市计划完成危房改造600户。经市残联审核确认:xx县250户、xx县80户、xx县150户、xx区30户、xx区20户、xx区60户、经济开发区10户,xx实验开发区20户。总计:600户。
二、实施对象、建设标准及方式
1.实施对象
主要针对非因自然灾害造成倒塌或损坏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户(指房屋结构严重变形、濒临倒塌,对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的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贫困残疾人家庭)。
危房改造需由个人申请,村(居)委会推荐,经村组评议后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县(区)审批,确保过程公开、公正、公平,接受社会监督。
2.建房标准
危房改造的施工应遵循公开招标原则,统一标识、规划、设计、施工和监理,并且进行统一验收。
根据当地农户的基本住房条件和资助对象的常住人口,核定建房标准,原则上贫困残疾人家庭的住房标准应达到当地一般农户中等偏下的水平,采用砖瓦或砖木结构,建筑面积约为35平方米。
对于独自生活的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的面积应不低于20平方米,并分设卧室和厨房。
不鼓励贫困残疾人家庭举债建造楼房。
3.建房方式
依据贫困残疾人危房户的分布情况,采用有利于生产和方便生活的原则,结合移民建镇、救灾建房等情况,实行分散改造与集中改造相结合的方式。
对于居住相对集中且独自生活的残疾人危房户,可以考虑连片建房,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对于特别困难的“三无”残疾人,可以与乡(镇)福利院、敬老院的改造项目结合,或与其监护人(或亲属)共建,以解决居住生活问题。
三、房屋产权归属界定
改造后的房屋一般归残疾人所有,其第一继承人拥有继承权。如果没有第一继承人,应当调剂给其他贫困残疾人使用,或作为公益性房屋使用;如无第一继承人,其监护人(亲属)如注资超过房屋造价30%且共同生活或长期照顾残疾人的,该监护人(亲属)可以继承。实施县(区)应进行产权登记确认,并在财务资金方面记录存档和备案。
四、经费保障
1.每户建房补贴资金为6000元。
2.经费来源
(1)市财政经费补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每户补助建房资金3000元,实施项目的县(区)每户补助不低于3000元。
(2)实施县(区)免除危房改造户的建房税费。
(3)实施县(区)应积极组织当地社会力量捐赠物资、劳务。
(4)残疾人家庭合理承担一定的负担。
(5)当地政府财政部门落实项目所需的工作经费。
3.使用管理
(1)危房改造资金由省、市财政部门及实施县(区)财政部门管理,采取专户、专帐、专批、专用的管理模式,进行决算审计。
(2)各县(区)的配套危房改造资金应优先投入使用,以启动项目实施。
(3)在确保总量不减的前提下,危房改造资金可以根据不同户的改造面积进行调剂使用。
(4)依据施工质量、进度及监理情况,定期公布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安全,接受社会监督。
五、实施步骤
1.到20xx年6月底,项目实施县(区)需制定实施细则,明确危房改造目标、对象范围、建筑质量标准、产权归属及项目宣传计划等,并报市财政局及市残联备案。
2.到20xx年8月20日前,各实施县(区)需完成筛查摸底,确定危房改造对象并登记造册,完成建设规划、设计、招标和施工准备工作。
3.从20xx年8月20日至10月30日,各实施县(区)需组织专业建筑力量,严格按建房标准执行,遵守施工规范,加强监督,以确保建筑质量并按时完成施工任务。
4.检查验收。
(1)施工期间,市财政局、市残联将不定期派出专人到现场,协助实施县(区)进行施工监督与管理。
(2)在施工期间,每两周向市残联报告施工进展。
(3)在20xx年11月份,市财政局和市残联将组织竣工验收。
5.到20xx年12月28日前,危房改造户需及时搬迁入住,各县区残联需完成危房改造数据库的录入工作。
六、宣传工作
1.危房改造户门前醒目处须张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资助”标识。
2.建立危房户在改造前后的完整照片及文字资料,做到一户一档,对于典型案例应进行录像并制成光盘。
3.充分利用新闻媒介宣传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关爱政策。
七、组织领导
危房改造工作在市财政局、市残联和实施县(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1.项目实施县(区)政府需成立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领导小组,由相关部门组成,下设办公室于县(区)残联,负责研究和审批实施对象,依据实施方案制定本县(区)危房改造项目规划,并提出有效的施工标准与方法,落实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组织具体实施。
2.财政局和残联的主要职责包括:
(1)市财政局和市残联负责协助县(区)财政局和残联加强对危房改造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落实各级补助资金,指导项目县(区)开展工作,并帮助解决问题。
(2)县(区)财政局和残联要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具体做好组织工作。
——依据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规划,合理筛选确定改造对象,并将拟解决的危房改造对象总数逐级上报市财政局和残联,附上相关文件及资金到位凭证;
——依据市财政局和残联下达的指标安排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协助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包括建房税费减免;负责资金的拨付工作;
——督促组织乡(镇)、街道及村(居)委员会,结合任务指标做好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对象的筛选工作,并将资金落实到户;协助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村(居)委员会落实建筑材料的采购和施工人员的选择;监督村(居)委员会处理残疾人临时住所、基本生活、手续办理、产权确认、房屋验收、入住等工作;
——督导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村(居)委会组织施工人员按标准进行施工;
——负责项目进度监测和验收评价;
——根据统一规格制作并固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资助”标识于新房门口右上方。
3.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本级危房改造资金,统一采购质量合格的建筑材料,确保分发到户,组织协调和监督村(居)委员会,制定具体措施以确保工程质量与完工时间。负责整理和归档房屋档案,包括报建审批资料、设计图纸和施工合同、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等。
4.村(居)委员会负责实施对象的临时住所安置和生活问题,协调办理房屋建设相关手续,组织和监督施工人员按照建筑标准进行施工,并做好验收合格后入住等后续工作。
八、统计工作
1.筛查 各项目实施县(区)财政局和残联应结合当地实际做好对贫困残疾人住房状况的全面调查,摸清底数,依据危房改造对象资格进行筛选,并在项目进程中动态调整。筛查过程中要保持民主评议、公开透明,公示一周,杜绝优亲厚友,接受群众监督。
2.登记 项目实施乡(镇)、街道需对危房改造后的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逐户填写《xx市20xx年度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登记表》,并报县(区)财政局和残联,后者将审核登记表,并据此进行数据库录入,确保在20xx年12月28日前将登记表和数据库电子资料分别报送至市财政局社保处和市残联组联处。
3.统计 项目实施乡(镇)、街道需认真填写《xx市20xx年度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情况汇总表》及《xx市20xx年度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年度执行报告》,在县(区)财政局和残联确认总结后,于20xx年12月28日前分别报送市财政局社保处和市残联组联处。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第6篇
为了解决农村地区困难群众的住房安全隐患,提升村庄的整体环境和居民的生活质量,推动乡村建设的进一步发展,依据市、县政府关于农村危房改造的统一安排,结合过去五年的工作经验,特别制定了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核心,以促进农村快速发展作为主线,采取整乡整村推进的方式,遵循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的原则,扎实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实施,全面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进步。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协调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需与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发展和移民搬迁等项目相结合,确保与扶贫开发和改善民生的工作相统一,形成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村镇布局等方面的良好衔接。
2、坚持重点突出,示范引导的原则。根据《庄浪县20xx年至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庄办发[20xx]155号)文件规定,20xx年将重点围绕“两线两点”进行改造工作——“两线”指主要公路和旅游景区沿线,“两点”指乡镇政府和中心村的位置,实施集中连片的危房改造。
3、坚持政府主导,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通过群众自筹为主、政府适当补助的方式,整合社会资源,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危房改造,形成合力,尊重群众的意愿,引导他们自发建设美好家园。
4、坚持经济实用,确保质量安全的原则。在充分考虑当前和长远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帮助群众建造具备抗震能力且经济适用的房屋,努力改善居住条件。
5、坚持公正公平,维护群众利益的原则。确保政策和补助标准的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三、目标任务
根据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目标是在全县范围内完成8000户农村危房的改造,切实改善困难群众的居住环境。
四、实施及时间安排
各乡(镇)须于20xx年2月30日前全面启动,11月30日前完成当年所有建设任务,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1、申报阶段(至2月30日)。由村委员会评议,乡(镇)政府审核,制定改造方案,确定改造对象,并报县危改办,由县危改办与相关部门共同审批后开始实施。
2、建设阶段(3月15日至11月15日)。按计划完成施工任务,并对管理、政策、质量监督及资金使用进行上报县危改办。
3、检查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20日)。县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检查和验收,做好评估的准备工作。
五、建设标准
为确保农民住房的安全,须遵循以下标准:一是设计须符合法规,抗震设防为8度(5级);二是主要采用砖混和砖木结构,确保有上、下圈梁和构造柱;三是每户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5至60平方米,并禁止将无关项目列入改造;四是集中建设的住房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统一规划;五是施工单位需严格遵循设计图纸;六是各乡镇政府要确保建设标准统一,突出特色,提升建设质量;七是加强对农民自建房屋的指导,解决房屋安全隐患问题。
六、实施程序
1、申请。农户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建房位置、面积及资金情况,并提供相关身份证件。
2、评议。村委会对申请进行评议确认并公示,反馈乡(镇)政府。
3、审核。乡(镇)政府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通过公示后上报县危改办。
4、审批。县危改办对申请进行实地复核,符合条件的将进行下一轮审批,特别关注特殊困难群体。
5、验收。项目完工后,乡(镇)政府需按规定程序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合格后再进入下一阶段施工。
七、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的工作领导小组,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2、落实资金保障。遵循农户自筹为主、政府支持为辅的原则,合理整合各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3、加强档案管理。重视资料收集及处理,确保改造工作全过程的档案管理规范。
4、严格监督检查。相关部门需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项目的监督,确保质量和资金的安全使用。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第7篇
一、指导思想
为实现乡村振兴与建设美丽新农村的目标,依据国家政策,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积极动员各界力量,增强对农村危房改造的支持力度,显著改善农村贫困家庭的住房条件,确保涉及百姓利益的惠民工程高效实施,推动全县城乡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合作、农民自助的原则。
1、危房改造项目由县级政府统筹负责,实施过程中实行县、乡镇两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由乡镇依照具体情况进行实施。
2、项目资金主要通过地方财政支持与农民自筹,并广泛听取农民意愿,鼓励农民积极参与,通过社会捐助及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结对帮扶,确保项目有效推进。
(二)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的原则。
1、在节约用地的前提下,确保“经济、安全、适用”的原则,科学设计住房建筑形式与面积。
2、重视选址与规划,依托县建设、规划等相关部门的指导,制订合理的建房方案,确保住房的功能与经济承受能力匹配,符合农民的生活习惯与需求。推动集中与分散建房的结合,注重防灾与实用,严禁过高标准建设。
(三)坚持统筹协调、分类实施的原则。结合新农村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整合各类资源与资金,逐步推进危房改造,优先解决最危急的贫困家庭。
(四)坚持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公众需充分了解危房改造的政策与标准,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整个项目过程阳光透明。每户农户只能享受一次改造补助。
(五)坚持危房改造与社会稳定并重的原则。关注农村信访问题,力求在基层解决矛盾,维护农村地区的和谐稳定。
三、目标与任务
(一)补助资金。计划在xx年拨款2000万元,支持约2000户贫困家庭进行危房重建,确保资金顺利来源于中央及地方财政。
(二)补助对象。主要面向经济困难、住房不安全的农户,优先考虑偏远地区的贫困家庭。
(三)补助标准。补助标准为每户1万元,特殊困难群体可额外获得支持,确保实用性与公平性。
四、建设标准及要求
(一)规划选址。遵循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选择合适址,避开危险区域,确保居住环境安全。
(二)建设面积。新建住房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贫困家庭适当放宽,但要考虑居住舒适性。
(三)质量标准。严格依据国家相关标准施工,保证住房的抗震和安全,维护农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四)环境整治。新房建成后,需进行环境清理与美化,提升村容村貌,确保居住环境整洁。
五、组织机构
(一)组建领导小组。为更好实施危房改造,成立由县政府主导的农村住房安全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协调与监督。
(二)工作职责。各部门需明确职责,密切合作,确保项目高效进行,提升服务意识。
1、县建设局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实施与验收,提供技术支持。
2、财政局管理资金,确保资金按时到账,专款专用,避免资金流失。
3、各乡镇政府为项目实施主体,需加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与进度。
六、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
(二)各乡镇成立工作小组,制定实施细则。
(三)摸底调查,确认改造对象,保证信息的准确性与透明性。
(四)组织实施,确保工程质量与进度。
(五)竣工验收,建立完善的档案资料,确保各项数据准确合理。
七、档案与信息管理
(一)建立电子档案系统,记录每个农户的改造数据,实现数据的共享与管理。
(二)定期上报项目进展情况,确保信息的及时反馈与调整。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全员的责任感与使命感,确保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严格标准,细化各项施工要求,确保每个环节的可靠性。
(三)完善档案管理,确保各类资料的完整性与真实性。
(四)强化监督,及时发现问题,确保项目高效推进。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第8篇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及财政部等三部委的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精神,结合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建村〔〕66号),为了有效推进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年内,计划完成10万户农村危房的改造工作,重点支持贫困地区以及贫困残疾人家庭。
二、补助对象与标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主要是生活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家庭。
(二)政府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的资金主要由农户自筹,政府补助为辅,鼓励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政府的分类补助标准如下:1、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的补助为每户2万元;修缮加固的补助为每户0.6万元。2、其他贫困家庭,重建房屋的补助为每户1万元,修缮加固的补助为每户0.4万元。
上述政府补助部分中,中央财政每户补助7500元,国贫县和按照西部大开发政策县(市、区)省级每户补助3000元,其他一般县(市、区)省级补助为20xx元,由各地根据实际改造情况进行合理安排。除中央和省级补助外,其余政府补助由市县自行承担。市县财政需将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各县(市、区)需根据下达的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总额,细化落实措施,合理分配各乡(镇)、村的危房改造任务,科学确定重建和修缮加固的户数。
三、改造方式与时限
(一)改造方式
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探索适合当地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提升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对于整体危险(D级)农村危房,原则上应进行拆除重建;对于局部危险(C级)房屋,应进行修缮加固。
农村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若农户自建存在困难且希望统一建设,地方政府应发挥组织与协调作用,帮助选择合适的施工队伍。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传统村落和危房集中区域,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切勿借危房之名推进村庄整体迁并。
(二)完成时限
全省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须在年11月底前完成。
四、改造要求
农村危房改造需严格遵循《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
(一)加强管理
1、严格把握补助对象。各地需优先帮助最危险、最贫困农户确保基本安全住房,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程序,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并建立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的基本信息和审核结果公示于村务公开栏。县级政府需组织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相关信息。
2、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须满足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的面积适中、主要部件合格、结构安全且功能齐全。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应达到人均不少于13平方米;户均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适当根据家庭人数调整,3人以上的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
各地需加强引导与规范,积极组织制定合理的农房设计方案,防止盲目攀比与超标准建设。农房设计应符合抗震要求,符合农民的生产与生活习惯,体现地方建筑特色,注重保护田园风貌与传统风貌。
3、强化建设监管。各地需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建村〔〕115号)。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需组织专业力量,编发并发放农房抗震设防手册,向农民宣传抗震设计的基本知识。县级部门要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进行质量安全的巡查与指导,确保安全。
承包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工匠或单位对质量安全承担责任,并依据合同对改造房屋进行保修。乡镇建设管理员需在关键施工环节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标准的情况需立即通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并做好记录。
4、加强传统民居保护与风貌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应注重对传统民居的保护,传统村落内的传统民居需严格按照规划进行修缮与改造。要在保证安全、经济的前提下,提高改造后农房的风貌建设水平,确保建筑形式、细部构造、室内外装饰等与传统民居风格相符,推动具有传统特色的现代农房建设。要加强综合风貌建设,开展院落整治、利用与美化,努力使改造后的农房与院落及周边环境协调一致。
5、强化工程验收管理。危房改造完成后,需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工作由县级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乡镇及村级人员参与,重点检查工程完成情况与质量是否符合初步计划。市级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展改革委及财政部门需进行复查,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开展综合评估农村危房改造的任务落实与政策执行情况。
(二)加强资金监管
各地需依据《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xx〕88号),加强补助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所有补助资金须专款专用,确保直接补助到危房改造户,严禁截留、挪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资金。
市县财政部门需联合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资金监督管理,配合审计、检查工作,定期检查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严重问题需公开曝光。
(三)完善档案与信息管理
1、完善农户档案。农村危房改造需建立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每户获得批准的同时建档。纸质档案需包括申请、审核、公示、协议等相关材料,并依据全国农村危房改造档案信息系统的样表制作。各地需提高录入数据质量,确保及时、真实、准确。
2、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需执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并定期将进度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发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及时反馈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积极宣传政策,听取群众意见,及时解决反映的问题。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第9篇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相关规章为指导,旨在全面提升乡村居民的生活环境,推动危房改造与城乡发展相结合,以期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和社会和谐。通过有效措施维护乡村困难家庭的基本居住权利,积极改善危房居民的居住条件,落实保障措施,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稳步推进。
二、 目标和原则
(一) 工作目标
在20xx年度,计划对全县范围内的危房进行改造,侧重于解决900户家庭的住房安全问题。其中包括20xx年11月分配的400户,另外200户为个体改造,200户为集中连片改建的示范户。20xx年新任务则为500户。
(二) 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分期分批实施。依据困难家庭的具体状况,优先解决无房户和危房户的问题,科学设计改造方案,确保住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针对不同地域特点,结合家庭实际情况,有效解决住房问题时兼顾各方经济承受能力,进行分类处理,确保改造的合理性与有效性。
--优先易行,保障安全。根据经济实用、环保节约的基本要求,优先解决简单、易于实施的项目,以确保居民的基本安全居住需求得到满足。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根据地方经济特点,鼓励居民自助与互助,形成政府补助、个人投入及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元解决机制。
--节约用地,坚持一户一宅。在危房改造后,须收回原有宅基地,以避免土地资源的浪费,确保土地使用的合理化。
三、 方法和措施
(一) 改造对象
改造对象为以下几类居住在农村,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居民,居住的住房为上世纪50年代以前建成的不安全简易住房:
①经过县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户;
②县政府确认的低保边缘家庭;
③因灾因病导致经济困难的家庭;
④享受定期补助的优抚对象,且不宜集中供养者。
(二) 改造方式
在危房改造过程中,融合个人自筹与政府支持,通过多方渠道筹集资金;结合旧房利用与新建相结合的方案,采用重建、改建、维修或其他方式进行改造;加强在建房过程中的组织与管理,确保各类改造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 任务分解原则
依据全县新农村美好家园建设的总目标,将危房改造任务结合城镇化及城乡一体化进程进行整体分解,以分散改造为主,统筹考虑,鼓励各乡镇自主申报,在此基础上合理分解改造任务,确保以农户自主建为主,协助有困难的农户选用合适的施工队。
(四) 改造要求
1. 各乡镇在分配改造任务时,需遵循最基本的需求原则,优先考虑最困难群体和最危险的房屋,确保选定对象的公正性和透明性,由村民民主评议决定,并进行公示。
2. 要求各乡镇在执行过程中及时向农村危房改造办报送计划、实施方案及资金分配信息,确保监督和透明。
3. 对于拆除重建的房屋,必须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的前提下,严格控制面积与成本,确保经济合理。建房面积需符合人均不超过20平方米,户均在40至60平方米之间的标准。
4. 要重视工程质量管理,确保执行过程中的现场监督,并将重点放在基础施工与主体结构上,确保承重墙的厚度和材料合格,避免事故发生。
5. 改造完成后,需由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进行验收,并向相关部门报送竣工验收报告。
(五) 资金管理
20xx年各级财政对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标准为每户14000元,其中中央财政7500元,省级2600元,市级1950元,县级1950元。建筑节能示范户再增加2500元补助,具体标准根据改造方式等情况由相关部门评估确定,补助资金需专款专用。
四、 组织和保障
(一) 组织领导
为确保民生改善工作顺利进行,县政府成立了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成 员:
设立办公室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信息收集、协调各部门的工作,确保政策的切实落实。
(二) 明确责任
危房改造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各乡镇及相关部门明确任务,分工负责。县财政局负责资金安排与监管,县民政局负责确认改造对象,提供支持;国土资源局负责宅基地的用地计划,审计局则负责对资金使用进行审计。
(三) 完善机制
为确保工作落实,县政府将建立分解目标、落实责任、反馈信息、定期督查及年终考核的长效机制,以确保各项政策透明执行。
(四) 制定规划
领导小组办公室需进行详细调查,掌握住房困难的实际情况,建立档案,制定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确保危房改造工作有序推进。
(五) 政策衔接
在移民整村搬迁及地质灾害移民的房屋改造中,已解决住房问题的居民不再被纳入改造范围,避免不必要的资金重复补助。
(六) 舆论宣传
通过多种媒体宣传危房改造的意义,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推动企业、社会团体及公众互助,共同改善农民的居住条件。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第10篇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xx年河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建[20xx]77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xx年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豫财建[20xx]46号)、《南阳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xx年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的通知》(宛危改组[20xx]3号)以及《20xx年淅川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精神,结合寺湾的实际情况,特此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20xx年农村危房现状调查核准数据为基准,积极开展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申报工作,确保每年完成本地危房改造的20%以上,力争在五年内彻底解决贫困家庭的危房问题。在此基础上,优先安排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危房改造任务,确保本年度完成改造的贫困残疾人家庭数量占当地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的20%以上。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主要包括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及其他贫困家庭。补助对象的选定应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优先帮助居住条件最危险、经济最困难的农户,解决其基本的安全住房问题。
(二)补助标准。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的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元(省级配套资金另行通知),在此基础上对贫困地区的每户增加1000元。根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及补助对象的自筹资金情况,合理确定D级、C级危房的改造数量及相应补助标准。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 C级危房维修:不超过5000元(含5000元);
2. 非贫困地区D级危房重建:
① 特别贫困户:15000元—25000元;
② 比较贫困户(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7500元—15000元;
③ 普通贫困户:5000元—10000元。
3. 贫困地区及高烈度设防地区D级危房重建:
① 特别贫困户:15000元—30000元;
② 比较贫困户(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7500元—16000元;
③ 普通贫困户:5000元—11000元。
4. 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D级危房按传统民居重建:15000元—25000元。
三、强化农房抗震要求,加快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
在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实施农房抗震加固改造时,需严格遵循《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xx〕115号)。对于危房的维修加固,需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现有房屋进行抗震性能评估,找出主要结构的安全隐患,并制定相应的加固方案并指导实施。要加大宣传力度,向广大农民普及农房抗震加固的知识,发放相关技术操作手册,指导符合条件的贫困农户进行科学的抗震改造。充分发挥农村危房改造在提高农房抗震防灾能力上的作用,集中力量解决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农房抗震安全问题,改善当前农房抗震性能差的现状,减少在地震中对农民生命财产的威胁。
四、加大资金筹措力度
激励农民发挥主体作用,通过劳动和互助等方式降低改造成本,同时积极引导社会捐助,逐步建立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引导、银行信贷和社会捐助相结合的多渠道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投入机制。要整合相关项目资金,将抗震安居、自然灾害损失恢复、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等资金与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紧密结合,以确保今年的危房改造任务能够按时完成。
五、加强资金与计划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资金采用专项管理制度,确保专款专用。要严格遵循《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xx〕88号),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补助资金直接发放到补助对象。在此基础上,全面推行直接将补助资金汇入危险改造农户“一卡通”账户的方式,严禁借用公共设施建设名义改变资金用途,坚决杜绝截留、挪用资金现象。
六、合理选择改建方式
对于整体危险(D级)的危房原则上应拆除重建,而对于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则应进行加固修缮。D级重建户在新房竣工后,必须拆除原有危房,以防止再次出现人员入住,造成二次伤害。对于确实不易拆除原房屋的,村干部应加强监管,如发生二次伤害的,严肃追责,若造成生命损失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危房改造应以农户自建为主,如果农户自建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村镇要帮助协调选取合适的施工队伍进行统建。对于无法拆除重建的特殊困难家庭,适宜在屋顶进行加固,按修缮标准享受改造补助。对于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村镇中心可通过统一建设、空置房置换等方式,帮助其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问题。在危房改造中,贫困残疾人家庭应被引导建设无障碍设施。涉及的村要根据村庄规划,统筹道路、水电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的居住环境,严禁借危房改造之名进行整体搬迁。
七、严格执行申请审核程序与建设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审核需遵循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代表会议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村镇中心及相关工作队应积极参与评议与入户审核,充分发挥监督及指导作用。涉及村应对危房改造工作作出承诺,确保补助对象及资金使用符合政策规定,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改造任务。建立公示制度,及时在镇村政务公开栏上公示补助对象的基本信息及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并保存相应的影像资料。
农村危房改造需遵循村民住宅建设基本要求,改造后的农房应建筑面积合理、主要构件合格、结构安全且能够满足基本功能需求。在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农房改造后,应符合当地的抗震设防标准。原则上,改造后的农房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但对于3人以上的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加强引导与规范,积极组织制定农房设计方案,为有扩建需求的家庭预留接口,避免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村镇中心应及时组织验收,逐户进行检查,合格的方可拨付补助款项。
八、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应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的质量安全制度。农房设计需符合抗震要求,匹配农民生产生活习惯,并注重保持传统风貌。在改造过程中,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负责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建筑工匠或单位应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对所建房屋承担保修责任。村镇中心建设管理员要加强对房屋设计的指导与审查,及时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与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告知,记录处理建议。
各区村要配合村镇中心加强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检查与监督,确保建房质量达标。
九、提升农村危房改造的风貌管控
在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图集及设计方案时,应尽量避免外观单调、不具特色等问题。今年将从危房改造户入手,做好风貌管控,重点落实以下要求:一是全面实施设计指导。根据县编制的免费发放房屋设计图集,优化屋顶及外立面设计。二是要积极组织建设一些不同类型的示范农房,特别是将我镇上街、下街、西营、黄楝树、贾沟五个村作为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控试点,推动美丽乡村建设。
要加强对当地传统建筑材料利用的研究,传承和改进传统建筑工艺,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方案。在编制图集及设计方案时,吸纳和总结当地传统民居的建筑文化与技术,提供相应的技术指导。完善抗震加固方法,在改造传统民居时不得破坏其传统风貌。如涉及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搬迁及改扩建项目,应依法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十、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6月30日前。主要任务是宣传发动,组建机构及落实任务。
第二阶段:7月1日—10月31日。主要任务是将任务落实至农户,核定补助方式及金额,组织拆旧建新、修缮加固等。
第三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主要任务是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和完善档案。
十一、操作程序
(一)个人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户证明及房屋照片等材料。
(二)集体评议。村委会收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初步确定危房改造对象并进行公示,留存影像资料。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涉及村需逐户填写承诺书,一并上报村镇中心。同时填写《河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如需新建房屋,还需签订建新拆旧协议,所有材料上报村镇中心;若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入户审核。村镇中心与区村及其他单位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及时审查,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等方式核实申请人的住房与经济状况。符合条件的,统一研究公示后上报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并说明原因。
(四)审批与公示。经上级部门审批后,审批结果应向社会公开,并将各村的补助对象名单及金额进行公示。村镇中心根据审批结果及时安排推进危房改造任务的落实。
(五)竣工验收。房屋竣工后,村镇中心要联合服务区及相关单位、村组对新建、修缮的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抽查验收。
十二、完善农户档案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每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以确保每户的档案全面。每户纸质档案应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照片、承诺书、改造协议、竣工验收等,其中档案表需按照最新样表制作。在完善纸质档案管理的基础上,严格执行信息系统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信息及时、真实、完整。各服务区需积极配合村镇中心,提高农户档案录入的进度及质量,合理处置系统中的重复信息。
应加强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动态管理,按相关要求补充完善调查信息,并对已录入信息进行年度更新。未录入系统的危房,不得列为补助对象。对于已改造的危房,信息系统将自动更新相关信息。
十三、完善监督检查制度
要认真落实方案及相关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及社会监督。定期对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需公开曝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要加强对资金兑现情况的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及索要“回扣”的行为。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监督与惩处力度。
农村危房改造的全过程需进行监管与绩效评价。进一步完善公示制度,加强对公示环节落实情况的检查。强化对农房质量安全及风貌的管理,做好施工现场的技术指导与检查。继续完善农户档案信息系统,推动公开查询与监督。广泛收集并及时处理群众举报的信息,建立定期反馈机制。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制度,开展年度评价,全面监督危房改造任务的落地。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与部门协调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第11篇
十六、政策宣传
通过明白卡、村民会议、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平台、宣传栏以及标语等多种形式,深入广泛地宣传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要认真倾听群众的意见与建议,及时研究并解决他们所反映的困难与问题,确保农村危房改造的各项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并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第12篇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当前的扶贫政策,以贫困县、贫困村及贫困户的危房改造为中心,明确以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及贫困危房户为主要改造对象。到20xx年,力争完成危房改造15000户,20xx年完成18000户,到20xx年基本实现农村贫困户的住房安全,全力消除危房问题。
二、工作重点
(一)明确工作重点,全面推进实施。各县区应统筹安排,确保贫困地区及贫困户的危房改造工作顺利进行。所有符合条件的危房户都应纳入改造范围,确保改造对象精准到户,真正做到突出重点,确保扶贫工作有效落实。
(二)严格工作程序,确保精准识别。各县区住建局应强化危改户的认定工作,加强信息平台的对接,确保所有纳入精准扶贫的危房户经过公示和审核后方可进行改造,同时制定详细的改造任务台账,确保每户都有明确的改造计划,并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开展危房鉴定工作。
(三)明确建房标准,严格控制工程质量。严把建房质量关,确保所有改造房屋符合抗震和安全标准。各县区要制定合理的建筑面积标准,防止因攀比建设带来的经济负担。乡镇要加强对农户建房安全及质量的现场指导,确保改造房屋的安全性和适用性。
(四)增加政策扶持,落实资金支持。建立多方筹资机制,推动贫困户的危房改造工作。需要各相关部门加强合作,确保贫困户在资金上能够获得足够的支持。各县区政府需整合多个项目资金,因户施策,保证贫困户的安全住房需求得到满足。
(五)优化土地政策,保障建房用地。要科学合理的选址,鼓励农民在原址进行改建。各县区国土部门需加大对贫困户建房用地的支持力度,优化用地结构,为贫困户的住房建设提供保障。
(六)加强服务指导,鼓励群众参与。各县区要增强管理和服务能力,为贫困户提供建房方面的技术支持和指导。需提供科学合理的农房设计方案,帮助贫困户了解危房改造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与任务,推动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落实责任主体。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健全责任制,层层落实压力,推动工作效率。各级政府要统筹安排,确保责任到人,逐步实现危房户的安全住房目标。
(三)加强协作配合。各相关部门要紧密合作,共同推进危房改造工作。住建部门要负责技术指导,各部门要协调工作,确保资金和土地的顺利落实。
(四)严格竣工验收。根据设定的验收标准,竣工后各县区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全面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和改造效果,确保每一户贫困户都能顺利搬入安全的住房。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第13篇
为了推动全区农村困难群众的危房改造工作,提升农民危房户的居住条件,依据国家、自治区和市政府的要求,并结合我区的具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核心,秉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理念,通过群众自筹、政府补助、政策支持及社会帮助等手段,建立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的长效管理机制,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让他们充分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进一步推动新农村建设,加大村庄整治力度,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协调的原则。危房改造工作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和人居环境整治相结合,与扶贫开发和改善民生相统一,还要与我区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公共基础设施布局相衔接。
2、坚持政府引导,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在政府的支持和适当补助下,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合力。充分调动农民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引导他们自主建设美好家园。
3、坚持经济实用,确保质量的原则。依据当前实际和未来需求,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以各地自然地理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为基础,帮助群众建设具备减灾抗灾能力、造价合理的住房,切实改善居住条件。
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危房改造的对象必须符合助困条件,拟定的救助对象要以行政村为单位,按照程序进行个人申请、群众评议、张榜公示、公开公示和政府审批。
二、救助对象
本次危房改造的救助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及其他农村贫困户。危房的定义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中判定为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房屋。
三、建设标准、改造方式与资助标准
(一)建设标准
危房改造须确保基本居住功能与安全,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对特困户,翻建或新建住房的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平方米以下;对其他贫困户,则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建房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适当调整,改造设计须符合农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特色及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推进住房建设技术的进步。
(二)改造方式
整栋危房(D级)应拆除重建,局部危险房屋(C级)应修缮加固。重建房屋以农户自建为主,若农户确有困难且愿意参与统建,地方政府则需协助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建设。对于危房改造集中的村庄,可实施村庄规划、危房改造和基础设施配套一体化推进,进行整村整治。
(三)补助标准
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5000元,针对试点范围内的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额外增加2000元。自治区财政补助3888元,市、区财政按照规定分别补助2916元,符合条件的乡镇和村组也应划拨相应资金用于贫困户的危房改造。农村特困危房户与重点优抚对象应优先改造并给予倾斜和支持。
四、资金筹集、发放与使用管理
(一)资金筹集
1、以个人自筹为主。
2、鼓励社会力量为农村贫困户的危房改造提供捐助与支持。
3、制定贴息与担保政策,促进金融机构为农户提供危房改造贷款。
4、整合建设、民政、农牧业、扶贫、残联、水利、发改、交通等部门的新农村建设与房屋改造资金,进行项目捆绑使用。
(二)发放管理
危房改造资金由区财政专户管理,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资金使用计划,经审定后由财政部门按计划直接拨付给农户。
(三)资金使用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要专款专用,需分账核算,并按相关资金管理制度严格监管,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禁止截留、挤占和挪用。改造资金主要由政府补贴的危房建设须执行工程预决算制度,并依法进行审计监督,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
五、危房改造工作进度
20xx年3月31日前全面启动20xx年度全区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作,20xx年6月30日前完成20xx年度改造任务,各乡镇需结合实际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与责任部门。
六、项目申报与审批
(一)集中连片建房的项目申报与审批
1、程序
集中连片建房依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区审批及市备案的程序进行。
2、村组报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的材料包括:
(1)建房对象申请;
(2)危房改造集中建房项目审批表;
(3)危房改造户审批表;
(4)房屋平面图、立面图;
(5)乡镇危改办所需其他资料。
3、乡镇危改办向区危改办申报材料的包括:
(1)乡镇危房改造试点建设规划方案;
(2)集中建房项目审批表;
(3)危房改造户审批表;
(4)危房改造户台帐;
(5)区危改办所需其他资料。
(二)分散建房和修缮加固的申报与审批
1、程序
分散建房与修缮加固也依申请、村组评议、乡镇审核、区审批及市备案的程序进行。
2、村组报乡镇危改办申报的材料包括:
(1)建房对象申请;
(2)试点村组建房方案;
(3)危房改造户审批表;
(4)乡镇危改办所需其他资料。
3、乡镇危改办向区危改办报的材料包括:
(1)乡镇危房改造试点建设规划方案;
(2)危房改造户审批表;
(3)危房改造户台帐;
(4)区危改办所需其他资料。
(三)确定对象与编制规划
1、确定对象
危房改造对象应按照“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的工作程序,由区危改办从各乡镇调查上报的危房户中确定。
(1)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户主自愿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审批表。
(2)评议。村委会在受理申请后,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救助对象,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无异议的,由评议会签署意见,村委会填写并上报乡镇;若有异议,则需再评议和公示。
(3)审查。乡镇危改办接到上报的申请后,逐户审核住房与家庭经济条件,并拍照留存材料。
(4)审批。区危改办接到乡镇上报的材料后,组织抽查,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审批。
2、编制规划
区建设局负责制定农村牧区危房改造专项规划与建房标准,经审查后实施。各乡镇应依据任务和调查结果进行改造区域、数量布局及建房用地的统一规划。
(四)检查验收
区危改办将定期不定期对改造工程进行检查。项目竣工后,乡镇危改办需报告并进行初验,合格后再上报市危改办接受检查。
七、保障措施与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需把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列为重要任务,组织协调力量,确保完成改造任务。区与乡镇由政府分管领导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各部门的职责包括:
1、区建设局负责农房设计图集和施工方案的编制,指导和督查工程质量及进度。
2、区发改委协助争取各类补助资金,统筹项目资金投入。
3、区财政局监督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
4、区监察局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5、区审计局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6、区民政局负责贫困户的核查和统计。
7、区交通局与水利局负责相关基础设施的建设与资金倾斜。
8、区国土局负责有关土地审批工作。
9、区规划局负责村庄规划的指导。
10、区扶贫办与其他部门相互配合,共同推进项目实施。
乡镇政府应列支专项经费,抽调技术力量,确保项目的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避免事故发生。
(二)明确工作职责。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要密切合作,各司其职,形成合力。乡镇政府为具体实施单位,负责对象的确定、项目规划及实施方案的制定。
(三)落实责任制度。乡镇政府需把危房改造工作纳入年度考核,逐级签订目标责任状。工程质量与安全督查验收需严格把关,相关责任人应承担法律责任。
(四)严肃工作纪律。乡镇政府需将工作列为廉政建设重点,严格执行各项制度,杜绝不当行为与事故发生。
(五)健全档案管理,执行一户一档的管理制度,确保资料完整。
(六)奖惩措施,对表现突出的单位与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工作不力的单位则应受到处罚。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第14篇
为提高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南省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20xx〕70号)精神,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以人为本、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住房安全问题和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以农户自筹为主,辅以政府适当补助和社会参与等措施,努力改善我县农村贫困家庭的居住条件和人居环境,推动农村基本住房保障制度的建设。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村困难户是危房改造的主体。在政府支持和补助的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坚持自主、自愿原则,鼓励农村居民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
(二)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在充分考虑政府财力和农民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引导农村建设减灾抗灾、符合规范、造价适中、能满足基本需求的房屋,逐步改善贫困户居住条件,避免大拆大建和形象工程。
(三)坚持严格管理、规范操作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明确扶助政策、申请条件和补助标准,落实各级责任,建立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和操作流程,严格把控农户申报、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环节,确保民主评议和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目标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安排,计划于10月底前全面完成330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四、时间安排
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自8月1日启动,至12月10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8月1日—8月30日)
1. 调查、统计、核定危房改造对象,建立危房改造户档案(8月1日—8月20日);
2. 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8月中旬);
3. 召开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动员大会,层层签订责任书(8月16日);
4. 向省、州上报全县危房改造工作方案及补助对象名单(8月中旬)。
第二阶段:项目实施(8月1日—10月30日)
相关部门、乡镇和村组负责督促与帮助危房改造户的住房新建或维修改造工作,确保对象户及时入住,并整理完善各种台账资料。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11月1日—12月10日)
1. 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县危房改造工作进行检查验收(11月10日—11月20日);
2. 迎接省州检查组进行检查验收(11月21日—12月10日)。
五、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资金管理和申报程序
(一)补助对象
本次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包括:
1. 分散供养的五保户;
2. 低保户;
3. 贫困残疾人家庭;
4. 其他贫困户;
5. 因灾倒房户。
须优先帮助需要解决基本安全住房的危房户,合理确定补助对象。
(二)补助标准
根据当地实际及建房户的困难程度,分类设定补助标准。原则上,新建房屋补助资金为10000元,修缮加固的房屋每户补助3000元。
(三)资金管理
严格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实施专项管理、专账核算和专款专用,禁止截留、挤占和挪用。县里设立专门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账户,集中管理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原则上按工程进度直接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给农户。县里将设立农村危房改造投诉电话,并定期组织人员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
(四)申报程序
建房对象的确定按以下程序进行:
由建房对象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村民小组民主评议后公布,村委会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乡镇根据村委会的申报意见进行审核→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乡镇的审核意见进行审批→审批结果报州、省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实施要求
(一)突出重点,有序推进
农村危房改造主要是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进行新建或维修加固,重点帮助对象为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因灾倒房户和其他贫困户。我县的农村危房改造要求做到“六到户”:一是任务到户,8月20日前将危房改造对象落实到户并明确开工和竣工时间,并让户主签字做好施工准备;二是公示到户,公示每个农村危房改造户的姓名,确保工作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三是资金到户,补助资金须由县民政局按照标准通过县信用联社打卡到户,实行社会化发放;四是建档到户,建立每个建房户的基本信息档案;五是标识到户,新建和修缮的房屋竣工后需在显眼处挂上统一标识牌;六是验收到户,督促检查建房进度及资金落实情况。
(二)科学设计,规模适度
农村危房改造要量力而行,注重实效,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1人户30平方米左右,2人户40平方米左右,3人户以上60平方米左右,房屋结构须符合安全标准,并设置配套设施,能够满足居民生活需求。
(三)依法建设,合理规划
农村危房改造应依照法律规定办理手续,合理选择建设地点,避免出现规章建筑并确保符合村镇建设的总体规划要求。
(四)依靠群众,整合资源
坚持村民自主建设为主,政府和社会帮建为辅,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整合各方资源共同推动危房改造工作。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确保项目顺利开展。
(二)明确主体。由县人民政府负责,乡镇和村委会具体实施,形成政府主导、民政组织、部门配合的合作局面。
(三)强化管理。对农村危房改造申报及审批资料进行规范管理,确保信息完整,定期汇报进度,确保项目质量与安全。
(四)细化责任。各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履行职责,确保危房改造的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第15篇
(一)方案制定。各乡镇在实施危房改造工作前,要全面研究并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确保改造工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方案中应包括改造对象的确定标准、资金来源以及施工人员的选拔等内容。需报县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进度安排。乡镇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改造进度,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在实施过程中,要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村的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并将进度情况报县领导小组,以便做好统筹协调。
(三)资金保障。各乡镇必须确保危房改造项目的资金落实到位,不得出现挪用或截留资金的现象。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制定规范流程,确保透明度,并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审计,确保每一笔资金都用到实处。
(四)质量监督。危房改造的质量直接关系到群众的生活安全,各乡镇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施工单位严格遵守相关规范,按时保质完成改造任务。县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各乡镇的工程质量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宣传引导。各乡镇要积极开展危房改造政策的宣传工作,让广大群众了解相关政策和具体措施,提高他们的参与积极性。可以通过典型案例的宣传,树立先进模范,激励更多的困难家庭参与到改造中来,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
(六)绩效评估。各乡镇在项目完成后,要进行全面的总结与评估,撰写评估报告并向县领导小组备案,报告中应包含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解决办法及后续建议等。评估结果将作为乡镇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第16篇
为落实省、市关于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的要求,切实推进帮扶村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以保障贫困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对帮扶村贫困群众的危房进行改造,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省级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的重点任务之一。各县(市)住建局需准确把握农村危房改造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在遵循相关政策、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依照《沧州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规程细则》进行规范操作。将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计划指标优先向帮扶村倾斜,利用政府补助、帮扶单位支持及社会力量等多种措施,重点改造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的危房,以解决其基本居住安全问题,推动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制度的完善。
二、工作任务
各县(市)住建部门要联合相关单位、驻村工作组、乡(镇)及帮扶村,依据实际情况,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一)工作目标。结合全市农村危房改造计划,重点对居住在危险场地、D级(整体危险)及C级(局部危险)危房中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及其他贫困户进行改造。根据初步调查,在592个帮扶村中,预计需要改造的贫困户约为1849户。年内,帮扶村危房改造覆盖率应力争达到85%,确保尽可能实现全覆盖。
(二)时间安排。各地要迅速开展工作,按照相关政策和程序,尽快确定改造户。计划在5月底前全面开工建设,10月底前完成全部改造并进行县(市)验收。
三、资金筹措及改造标准
(一)资金筹集。依据相关规定,国家与省给予一定补助,县(市)应根据帮扶村的贫困程度及危房改造方式,按相关规定对改造户进行分类补贴。市、县(市)财政需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的资金投入,帮扶单位也应积极支持。
(二)改造标准。翻建及新建住房的建筑面积应原则上控制在40-60平方米。各地需通过危房改造方案设计,为改造户提供符合当地农民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特色,并能够传承和优化传统建筑技艺的方案,以满足基本住房需求。
四、工作要求
(一)合理确定补助对象。各地需遵循“农户申请、村级初审、乡级审查、县级核准”的程序,根据生活最困难和住房最危险者优先原则,合理确定危房改造户,提前做好改造准备。
(二)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县(市)建设主管单位应协助危房改造户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并帮助协调解决需要搬迁的改造户的建设用地。确定的危房要尽快开工,争取早日投入使用,以发挥投资效益。
(三)提供技术服务。对已确定的改造户,建设部门应及时提供设计方案供农户选择,指导施工队伍或建筑工匠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作业。建立定期巡查制度,派遣技术人员进行巡回指导,加强对危房改造施工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并协调建筑材料的供应。当地地震部门应与建设部门协作,提供地震安全方面的技术服务。
(四)整合资源。对危房改造户较多的村庄,可以实施统一规划和设计、集中连片建设,推动村庄规划、危房改造及基础设施建设的协同发展。在改造过程中,统筹整合道路、供水、沼气、环保、扶贫开发及改厕等项目,发挥综合效益,以危房改造提升村庄居住环境。
(五)建立信息报告制度。从正式计划下达的下月起,实行农村危房改造月报制度,每月25日前将当月改造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逐级汇总上报(参考沧建[20xx]71号文附表),各县(市)住建局负责汇总上报,市住建局每月通报各县(市)帮扶村改造进展情况。
(六)验收工作。各县(市)在危房改造完成后,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及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验收。符合村庄规划且经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确认质量合格的,才能交付使用,确保改造质量和综合效果。
(七)档案管理。按照《沧州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规程细则》中有关要求,完善农户危房改造档案,实行一户一档,确保信息管理的规范性。同时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确保全面、真实、完整反映工程进展情况,以便掌握工作进展,切实监督政策实施,为政策完善提供依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建设部门应加强对帮扶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建立协调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工作按节点推进。与当地基层建设年领导小组办公室及驻村工作组保持良好沟通,争取支持,加大工作推进力度。
(二)落实责任。市住建局负责全市帮扶村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市基层建设年活动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配合。县(市)住建局负责本地帮扶村改造工作,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的督导协调,乡(镇)与帮扶工作组应组织确定改造户,指导农户实施改造,及时汇总信息并反馈。
(三)强化监督检查。市住建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各县(市)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任务落实。各县(市)住建局需每半月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市局将每月通报、调度并开展重点督查。各县(市)也应建立定期通报、调度制度,确保工作的落实与按时完成,滞后或不达标的行为需接受相应的处罚。
(四)完善考核机制。将帮扶村危房改造情况纳入各县(市)及驻村工作组和帮扶单位的考核内容。各县(市)住建局与基层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当地驻村工作组进行考核验收;市住建局和市开展基层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县(市)情况进行抽查考评。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第17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政策指导为基础,通过政府资助、农户自筹、政策支持和社会互助等多种途径,加快推进地区危房改造工作,旨在建设一个规划合理、居住安全、村容整洁、环境优美的美丽家园。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整合民政、扶贫、国土、水利、农业、交通、卫生等多个部门的资金,确保相关惠农支农政策的衔接,统筹推进危房改造工作。
2、群众自愿。危房改造的申请和改造方式均应由群众自主决定。在充分考虑困难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引导和支持他们建造经济实用、安全的住房。
3、体现特色。注意保护传统建筑风格,突出地方特色,利用传统工艺、地方建筑材料,开展建筑节能项目。
4、公开公正。要做到阳光操作,政策、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评议程序及审批结果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管,确保公正透明。
三、目标任务
依据市住建委的部署,结合去年改造资金结余和各乡的实际情况,年我区计划实施26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包括:长风乡80户,新洲乡180户),优先解决经济艰难、住房危险的困难家庭的居住安全问题。
四、建设时限
3月底:各乡提交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4月上旬:确定改造计划与规划方案;
5月底:危房改造全面开工;
10月底:完成全部危房改造任务;
11至12月:各乡自查,市级复查,准备省级检查考核工作。
五、改造方式与建设标准
1、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主要包括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及其他贫困户。
2、改造方式。危房改造分为重建和修缮加固两种方式。①重建。原则上整体危险(D级)危房应拆除重建,重建以农户自建为主,如自建有困难且愿意统建的,乡人民政府应协助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②修缮加固。局部危险(C级)危房应进行修缮加固,由农户自行修缮,如有困难,乡人民政府要主动协助。坚持分散改造为主,传统村落和危房集中村庄优先安排;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不得以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整体迁移。
3、改造要求。①严格把握改造对象。各乡必须优先改造危房最严重、经济最困难的农户。在确定改造对象时,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审核、审批流程,同时建立公示制度,确保透明。②严格执行建设标准。改造后的住房建筑面积应适度,主要部件合格,结构安全、功能齐全。一般情况下,建筑面积应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并可根据家庭情况适度调整,但3人以上家庭(包括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各地需引导并规范,防止住房达不到最低标准或群众盲目攀比。要积极制定符合建设标准的设计方案,保障未来扩建的接口预留。③强化工程监管。各地应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在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加强对乡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提升其技术水平,设立咨询窗口,提供技术服务与纠纷调解。承揽项目的工匠或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按合同承担保修责任。乡建设管理员需在关键施工阶段到场指导与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告知建房户并做好记录。④加强工程验收管理。年度改造结束后,区城建局、发展改革委及财政局要及时组织验收,并向上级部门提交报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将对区验收报告进行复核。对于不合格验收的,需限期整改;对工作不力、资金未落实、未按时完成任务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对挪用、截留资金的责任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六、资金规模与筹集
农村危房改造主要依靠农户自筹,政府资助为辅,采取多渠道筹措资金。政府补助分为:1、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的户均补助2万元;修缮加固的户均补助0.6万元。2、其他贫困家庭重建的户均补助1万元,修缮加固的户均补助0.4万元。
政府补助的部分,中央每户综合补助7500元,国家贫困区和特殊政策区,省级每户综合补助3000元;一般区,省级每户综合补助的标准有所不同。除中央和省级补助,其他补助由市、区共同承担。
各区要根据既定的目标任务、补助标准及资金总额,合理安排重建和修缮户的数量。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要成立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并建立部门之间的联系会议制度,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区住建局和乡镇要建立相应的机构,促进改造工作的推进。
(二)明确责任,强化管理。各区要负责项目的实际实施,审批建设规划,落实资金和用地,并将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内容。改造工作要严格审核对象,完善村庄规划,确保工程质量和验收管理。市住建委将进行抽查,并通报结果,若发现问题,需限期整改;对工作不力、未落实资金的,将进行通报。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将危房改造与卫生运动、文明创建活动相结合,运用多种传播渠道及时报道进展,宣传优秀案例与经验,激励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形成支持的良好社会氛围,并倡导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不断提升村容整洁意识,推动危房改造的高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