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危房改造成为提升居民生活质量的迫切任务。本实施方案范本旨在为各地提供科学、有效的改造路径,通过整合资源、明确责任,确保每一座危房都能在安全、舒适的环境中焕发生机。我们发现,合理的政策支持与社区参与是实现改造目标的关键,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让每一个家庭都享有宜居的空间。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第1篇
为深入贯彻实施精准扶贫和危房改造政策,结合我市农村住房安全现状,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依据“1236”扶贫攻坚行动的部署,着重集中在贫困地区的危房改造,精准定位五保户、低保户及贫困残疾人家庭,结合实际情况,确保以下年度目标:在20xx年内改造30000户,20xx年再改造30000户,20xx年完成14090户,到20xx年底,力争消除我市农村地区的危房现象。
二、工作重点
(一)强化实施重点,统筹安排各项工作。为推动贫困地区危房改造,必须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全部纳入改造计划。特别关注精准扶贫的主要区域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确保危房改造的全面推进,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与精准对接。
(二)严格流程,精准识别农户。县区住建局需强化危房户的认定,利用信息平台进行数据整合,确保纳入改造计划的每一户都经过公示与监督,确保透明度和公正性。需建立完整的改造台账,细化落实到具体的贫困户,确保每户的改造任务得以顺利实施。
(三)明确改建标准,确保施工质量。贫困户的改建质量需严格把控,建房标准应合理设定,降低经济负担。所有改造房屋应符合抗震和安全标准,设计需考虑到户型面积,确保每户都有安全、舒适的居住条件。
(四)加大政策支持,落实配套资金。实施以自筹为主的资金筹措模式,结合政府补助及信贷支持,推动危房改造的顺利进行。各部门需通力合作,为贫困户提供必要的财政补助和贷款支持,确保每户都有足够的资金进行房屋改造。
(五)优化土地政策,保障建设用地。合理规划用地,鼓励农民在原址进行房屋改建。需要新建的房屋可由村庄整合闲置土地资源,为贫困户提供足够的建设用地指标,确保其住房安全。
(六)加强指导服务,引导农户建房。乡镇要提升规划和建设管理能力,为农户提供科学的建房方案,帮助他们合理选择适合的改建类型。建设部门需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协助解决建筑过程中的问题。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实施方案的有效落实。市级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检查,明确任务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按部就班地进行。
(二)明确责任主体,确保各方分工明确。县区政府为责任主体,需严把项目的实施、资金的监管和档案的管理,确保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
(三)加强协作配合,各职能部门需密切协作,共同推进工作进展。需定期召开协调会,及时推进问题的解决,确保资源的高效利用。
(四)严格竣工验收,确保改造项目达到标准。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后的改造工程需经过各级部门的验收,确保每一户危房改造都符合质量标准,保障贫困户的安全居住环境。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第2篇
一、 指导思想
依据党的指导方针及相关政策精神,旨在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我们的目标是构建完善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逐步改善其住房问题,着力解决无房及危房困境,从而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稳步发展。
二、 目标与原则
(一) 工作目标
20xx年,我县将完成90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其中包括200户散户改造和200户集中连片的节能示范户,另有500户将在20xx年内实施。
(二) 基本原则
-- 统筹规划,分步进行。根据农村困难群众的实际经济状况,优先考虑无房及危房户,科学设计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 因地制宜,分类处理。结合各地区实际情况,既要解决住房问题,又要考虑各方的承受能力,区分不同类型的困难对象。
-- 先易后难,确保安全。坚持经济实用的原则,以最小的资源投入,满足安全居住的基本需求。
--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借助当地经济发展,鼓励居民互帮互助,形成政府、家庭与社会共同合作解决住房问题的机制。
-- 节约用地,确保一户一宅。新建住房后,必须收回原宅基地,以防止资源浪费。
三、 方法与措施
(一) 改造对象
本次改造对象主要是生活在农村贫困线以下的以下类别人员,居住的房屋主要是老旧、无法保障安全的土房或简单房屋:
① 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户;
② 经政府确认的住房困难户;
③ 因自然灾害或疾病返贫的农村居民;
④ 不适合集中供养的重点优抚对象。
(二) 改造方式
在危房改造过程中,将个人自筹与政府资助结合,探索多元化筹资渠道;鼓励旧房改造与新建相结合,推进多样化的改造措施;实施统一组织建设与住户自主修缮结合。
(三) 任务分解原则
任务分解将结合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优先考虑分散改造为主,以点带面。在各乡镇统计申报的基础上,合理分配改造任务(后附具体任务表),鼓励农户自主建设,政府可在必要时协助。
(四) 改造要求
1. 各乡镇在分配改造任务时需遵循“三个优先”原则,优先考虑最困难群体的最危险房屋,并通过民主评议确定具体对象,确保过程透明。
2. 改造工程的实施方案和资金分配需公示,确保信息透明,及时向主管部门反馈情况。
3. 对于危房重建,必须保证居住功能安全,严格控制建筑面积,确保费用合规。
4. 提高工程质量管理,确保施工质量,特别是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
5. 完成后应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接受相关部门的检验。
(五) 资金来源与管理
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的财政补助标准为每户14000元,其中包括中央和地方财政的分配,补助金额将根据实际情况评估后确定,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四、 组织与保障
(一) 组织领导
为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政府决定成立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相关工作的调度与协调,确保各项政策落实。
(二) 明确责任
实施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各乡镇及部门要明晰自身职责,县财政局及民政局负责资金分配及对象确认,国土资源局将负责宅基地的指标。
(三) 完善机制
建立长效机制,确保信息反馈、任务落实与监督机制的有效运行,增强透明度,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四) 制定规划
领导小组办公室需组织开展调研工作,建立档案,制定合理的改造计划,明确年度目标。
(五) 加强衔接
对已解决住房问题的困难群众,避免重复补助,实现有效衔接,确保各项政策清晰透明。
(六) 舆论宣传
通过多种媒体平台,宣传危房改造的重要性,动员社会各界参与,以实际行动支持改善农村居民的居住条件。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第3篇
为了推动我区农村困难家庭的危房改造工作,改善广大农民的居住条件,依据国家、自治区以及市政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秉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理念,通过群众自筹、政府支持、政策扶持和社会捐助等多种方式,建立农村困难家庭住房救助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改善农村困难家庭的居住条件,使整个地区的困难家庭都能切实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积极推动新农村建设,增强村庄整治力度,全面推进小康社会的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的原则。危房改造工作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镇建设和人居环境改善相结合,与推进扶贫开发及改善民生相统一,与我区的村镇体系规划、经济社会总体发展规划及公共设施布局相衔接。
2、坚持政府主导,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在政府的支持和适当补助下,要整合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形成合力。充分调动农民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尊重其意愿,引导其自主建设美好家园。
3、坚持经济实用,确保质量的原则。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各地的自然条件与经济水平,在充分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基础上,帮助群众建造抗灾能力强、造价合理的住房,切实改善居住条件。
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危房改造对象必须符合规定条件。拟定的危房改造对象需以行政村为单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个人申请、群众评议、张榜公布、公开公示及政府审批。
二、救助对象
本次危房改造救助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及其他农村贫困户。危房定义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即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房屋。
三、建设标准、改造方式及资助标准
(一)建设标准
危房改造应在确保基本居住功能及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大部分资金由政府补贴的特困户,其翻建或新建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应控制在40平方米以下,其他贫困户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建房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危房设计需符合农村生活习惯,体现地方建筑风格,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推动住房建设技术进步。
(二)改造方式
整栋危房(D级)需拆除重建,而局部危险(C级)应进行修缮和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若农户确有困难且愿意统建,地方政府应发挥协调作用,帮助其选择合格施工队伍。优先考虑分散分户改造,在危房集中的村庄,可实施一体化推进,包括村庄规划、危房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
(三)补助标准
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5000元,对试点范围内的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再增加2000元,自治区财政每户补助3888元,市与区财政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分别补助2916元。各乡镇、村组也应划拨相应资金,用于贫困农户的危房改造补助。对农村特困危房户及重点优抚对象,优先改造,并给予补贴资金的倾斜支持。
四、资金筹集、发放和使用管理
(一)资金筹集
1、个人自筹为主。
2、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为农村贫困家庭的危房改造提供捐助和支持。
3、制定贴息、担保等政策措施,促进金融机构为农户提供危房改造贷款。
4、整合各部门的新农村建设及房屋改造资金,实行项目捆绑使用。
(二)发放管理
危房改造资金由区财政专户管理,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资金使用计划,经过领导小组审定后,由财政部门按计划拨付到农户一卡通。
(三)资金使用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应专款专用,分账核算,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制度严格监管,健全内控制度,按规定标准执行,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改造资金主要由政府补贴的危房建设需执行工程预决算制度,并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定期监督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五、危房改造工作进度
20xx年3月31日前全面启动20xx年度全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20xx年6月30日前完成20xx年度改造任务。各乡镇应结合当地实际,明确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和责任部门。
六、项目申报与审批
(一)集中连片建房的项目申报与审批
1、程序
集中连片建房需按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后,由乡镇审核、区审批、市备案。
2、村组需报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1) 建房对象申请;
(2) 建房项目审批表;
(3) 房屋设计图;
(4) 乡镇危改办所需其他资料。
3、乡镇需报区危改办的申报材料
(1) 危房改造规划方案;
(2) 项目审批表;
(3) 危房改造户台帐;
(4) 区危改办所需其他资料。
(二)分散建房与修缮加固的申报与审批
1、程序
分散建房和修缮加固需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后,乡镇审核,区审批,市备案。
2、村组报乡镇危改办的申报材料
(1) 建房对象申请;
(2) 建房方案;
(3) 项目审批表;
(4) 乡镇危改办所需其他资料。
3、乡镇需报区危改办的申报材料
(1) 危房改造规划方案;
(2) 项目审批表;
(3) 危房改造户台帐;
(4) 区危改办所需其他资料。
(三)确定对象、编制规划
1、确定对象
危房改造对象由区危改办根据乡镇上报的危房户进行审核确定,按照“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的程序进行。
(1) 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由户主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相关审批表。
(2) 评议。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进行评议,公示无异议后,向乡镇上报申请。
(3) 审查。乡镇对申请人的住房及经济状况进行审核,核查结果公示7天。
(4) 审批。区危改办对乡镇上报材料进行抽查并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审批。
2、编制规划
区建设局负责制定危房改造专项规划和设计方案,并报市危改办备案实施,乡镇需依据下达的任务进行区域、数量布局的统一规划,确保危改房屋的设计、标准和样式具有地区特色。
(四)检查验收
区危改办定期对改造工程进行检查,工程竣工后由乡镇危改办写报告,初验合格后报市危改办进行最终验收。
七、保障措施和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将危房改造工程列入重点工作任务,成立专项领导小组,负责协调与解决各类问题,确保改造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相关部门需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环节的顺利推进。
(三)落实责任制度。各乡镇要将危房改造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逐级签订责任状,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乡镇政府要加强对危房改造工作的监督管理,严禁出现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规行为。
(五)健全档案管理。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每户都有完整的档案资料,便于检查与监管。
(六)奖惩措施。对在工程实施中表现出色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单位给予相应处罚。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第4篇
根据中央和省级政府关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相关部署,为确保我县在20xx年顺利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结合《菏泽市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及工作原则
(一)目标任务
20xx年全县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任务为477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414户,具体分布为:董口镇18户、旧城镇55户、李进士堂13户、左营乡42户、吉山镇36户、红船镇25户、闫什镇45户、彭楼镇16户、郑营镇26户、富春乡19户、什集镇48户、临濮镇28户、凤凰镇28户、大埝镇41户、引马镇21户、陈王街道办事处12户、古泉街道办事处4户。
对于未纳入中央和省级改造计划的新增危房,各乡镇(街道)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妥善处理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住房安全问题。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村民参与。农村困难群众为危房改造的主体,由农户提出改造申请,政府负责引导和支持,地方责任落实,财政提供适当补助。
2.坚持科学规划,统筹推进。改造项目应优先安排在城市规划区外的村庄,切实衔接镇村规划及建筑节能等工作,采取集中与分散、改建与新建相结合的方式,优先利用原宅基地及闲置地。
3.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实用。改造要基于当地实际,确保农户所建房屋安全、经济、适用,同时做到不降低标准以影响质量,也不调高标准以降低农户的期待。
4.坚持公开透明,规范程序。要向社会公开补助政策、审批程序和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阳光操作和透明度。
5.对自筹资金和投工能力较弱的深度贫困户,可以通过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利用闲置房屋置换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主要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优先保障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窘的农户。
(二)对象确定
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身份识别由扶贫部门负责,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由民政部门确认,贫困残疾人家庭的身份由残联和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住房危险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认定,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评定,确实难以认定的可请专业机构鉴定。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的对象不应列入改造之列。
(三)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以农户自筹为主,财政补助为辅。各县区应依据农户经济状况、房屋危险程度和改造方式制定差异化补助标准,特别加大对深度贫困户的支持力度。预算中应包含改造补助、危房鉴定、绩效评价、农户档案管理等相关经费。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修缮加固户均补助不低于0.6万元(若实际费用低于该数额,按照实际费用给予补助)。
2.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8万元。
3.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6万元。
4.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5万元,若同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或贫困残疾人家庭,额外增加1000元。
三、改造方式及要求
(一)改造方式
各乡镇(街道)应根据实际情况,分类施策,探索符合国家要求的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率。对于局部危险(C级)的危房,应优先选择修缮加固;对整体危险(D级)的,可以优先修缮加固,然后再考虑拆除重建。改造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县级部门应协调主要建材的采购与运输,降低改造成本;并推荐经过培训的合格建筑工匠。坚持以分散改造为主,不得借此推进村庄整体迁并。鼓励通过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其他闲置房解决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
(二)改造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应遵循《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的要求,改造后的房屋应符合建筑面积、结构安全及基本功能的标准。重点对象的建筑面积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具体为: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之间,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且不得低于13平米。贫困残疾人家庭应遵循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各乡镇(街道)可推行“五统一”改造标准,包括门牌编号、门窗更换、室内地面硬化等。
四、操作程序
执行“个人申请、集体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签订协议、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的流程,建立县、乡(镇)、村三级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及审批结果公开,公示期不少于3天。
(一)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农户可由户主向所在村委会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身份证、户籍及贫困类型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集体评议
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进行代表会议评议,初步确定危房改造对象,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第5篇
为切实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提升农村困难家庭的生活质量,改善居住条件,确保基本的居住安全,结合我乡的农民居住实际情况及新农村建设的相关政策,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政府补助、农户自筹和政策扶持等多种措施,加快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逐步解决农村困难家庭的居住安全问题,努力改善全乡农村困难家庭的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原则。危房改造项目由县政府统筹安排,乡政府具体负责,相关部门配合,村级组织实施,确保危房改造工程的顺利推进。
(二)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原则。各村应尽快制定农村危房改造户的登记和上报工作。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要向社会公开危房改造的政策、程序和对象,自觉接受监督,确保危房改造工作在阳光下进行,把好事做好,实事办实,保障农村社会的稳定。
三、实施对象与目标任务
(一)实施对象
主要针对农村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农村五保户及其他贫困家庭。
(二)目标任务
全年完成上级交给我乡的210户农村贫困户的危房改造任务。
四、实施步骤
各村需在6月15日前完成危房改造登记和审查工作;7月15日前开展入村入户调查,并按月上报改造进度;各村在7月底前需确保危房户的开工率达到100%,10月20日前各村进行自检,待乡政府检查合格后,做好迎接县相关部门的验收准备。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政府成立由乡长李亚红担任组长,分管领导常亚江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城建所,各村需明确专人负责,通常由村委会主任担任。
(二)强化工作责任。优化乡村两级的分级负责和专人分工合作机制。乡政府与各村签订责任书,将此项工作纳入民生工程考核体系,各村需明确保障责任,确保改造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三)规范资金发放流程。按照县住建局的统一安排,农户申请→村委会评议→乡人民政府审核→报市住建局备案审批。
(1)农户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需向村委会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优抚证、低保证、残疾证、身份证明、户口簿等相关材料。
(2)村委会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需进行现场勘查和拍照,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公示7天,符合条件且无异议的上报乡人民政府;不符合条件或有异议的,村委会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乡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住建局拨款。
(四)严格工程质量。各村书记和主任需对危房改造工程的质量负总责,确保每一处合格后再进行验收。
(五)完善档案管理。各村上报的农村危房改造资料由乡城建所按照纸质文件的要求进行统一分类和保管。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第6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秉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基本理念,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旨在解决农村困难家庭的居住安全问题,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该项工作以农民自筹资金为主,辅以政府适度补助、政策支持和社会各界的参与,确保有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量力而行,确保改造后的住房能满足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
2.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规范操作程序,公开补助政策、申请条件、审批流程和结果,确保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3. 坚持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的主角是困难群众,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听取其意见,积极调动其参与积极性。
4. 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确保安全、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等要求贯穿于整个危房改造过程。新建住房应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空置宅基地及老宅基地。
三、改造任务
计划在12月份前完成13户农村危房的改造任务。
四、补助对象、标准及资金管理
(一)补助对象。20xx年度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包括无房住户、因灾倒房户、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及其他农村贫困户。
(二)补助标准。新建房屋的补助标准为每户原则上1万元。修缮加固房屋的由市人民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进行自我维修,不在改造范围之内。
(三)资金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须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规定执行,专款专用,分账核算,禁止截留、挤占和挪用。所有资金通过银行打卡发放,按进度分期拨付:打好基础拨付20xx元,主体竣工拨付4000元,墙面粉刷及设施到位拨付4000元。
五、改造要求
(一)改造方式
对属于整栋危房(D级)的,需拆除后重建;对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需进行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民自主建造为主。选址时要尽量避免洪水、地质灾害等风险区域。主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条件具备的村庄,可实施村庄整体规划、危房改造及基础设施配套的一体化推进。
(二)改造标准
1. 建筑面积: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纳入政府补助的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原则上1人户控制在30平方米左右,2人户控制在40平方米左右,3人户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房型可根据家庭情况进行单独或联体建设,建筑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适当调整。改造资金全由政府补贴的,翻修、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应控制在40平米以下。各村要积极引导,避免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
2. 墙体结构:住房主体应为砖(混)结构,室内地面需硬化、平整且防滑,墙面须进行粉饰。
3. 配套设施:要设有独立的厨房、卫生间及进出道路;电力照明入户;方便饮用水及基本家具和生活设施,满足居住的基本需求。
4. 设立标识: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住房,要统一规划、设计,并在醒目位置设立“保障性安居工程”标识。
(三)档案管理
各村应按照市民政局的要求,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的资料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并规范信息管理。档案应包括申请表、农户申请、审核、公示及协调等材料,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信息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的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和准确录入系统。
(四)督促检查
各村要加强对建房进度、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实行项目半月进度报告制度,每月1日和15日前向民政办汇报改造进度。民政办将及时组织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
六、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阶段(4月29日前)。各村要组织人员深入到组,调查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及其他贫困户的住房情况,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二)申报评议,审核审批阶段(5月10日前)。1. 个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农户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 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进行评议,并进行公示;符合条件并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委会填写申请表并报办事处。3. 入户审核。办事处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将签署意见并上报;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并说明理由。4. 审批公示。办事处审核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符合条件的予以上报,并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不符合条件的则不予上报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需在村委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及住房情况。
(三)组织实施、检查验收阶段(5月10日-11月30日)。各村在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后,要进行自查和并将任务合理细化分解到组,落实到户到人,努力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在建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确保农村危房改造于20xx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确保建房户能春节前入住新居。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办事处党工委书记担任政委、主任担任组长,相关副职担任副组长,民政、纪委、财政、残联、国土、规划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办,负责日常工作。
(二)拓宽筹资渠道。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通过银行贷款、社会捐赠、政策减免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自然灾害造成的农户重建和重点优抚对象的危房改造工作应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有效结合,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已完成补助和实施的,避免重复补助,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帮助农村困难户解决在建房过程中遇到的困扰。
(三)落实责任主体。各办事处应制定具体实施工作计划,将农村危房改造纳入为民办实事之一,作为目标管理考核内容。领导小组办公室需与各村责任人签署责任书,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方式落实责任制。定期组织检查考核,对任务完成较好的村给予表彰,任务未能按时完成或出现弄虚作假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宣传栏、标语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使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第7篇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关于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精神,以及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建村〔〕66号)等要求,为了切实推进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年,计划完成10万户农村危房的改造工作,优先支持贫困地区及贫困残疾人家庭。
二、补助对象与标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主要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及其他贫困家庭。
(二)政府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主要来源是农户自筹,政府补助为辅,需多渠道筹集资金。政府分类补助标准如下:1、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每户补助2万元;修缮加固每户补助0.6万元。2、其他贫困家庭重建房屋每户补助1万元,修缮加固每户补助0.4万元。
上述政府补助部分由中央财政按户均7500元支持,对于国家贫困县及比照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县(市、区),省级财政补助为每户3000元,其他一般县(市、区)省级财政补助标准为20xx元,其余部分由市县自行负担。市县财政需将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资金纳入预算。
各县(市、区)应根据分配的危房改造任务及补助资金总额,细化落实措施,合理安排各乡(镇)、村的危房改造任务,科学确定重建及修缮加固户数。
三、改造方式与时限
(一)改造方式
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探索符合当地特点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增强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对整体危险(D级)的危房,原则上应进行拆除重建;对局部危险(C级)的危房,应进行修缮加固。
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若农户自建存在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需组织协调,引导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统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相同条件下优先安排传统村落及危房较为集中的村庄,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严禁借危房之名进行村庄整体迁并。
(二)完成时限
年11月底前,确保全省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
四、改造要求
农村危房改造需严格遵循《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规定。
(一)加强管理
1、严格把握改造对象。各地应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农户解决基本安全住房问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施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程序,确保补助对象的审核和审批严格规范。建立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的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公示于村务公开栏。县级政府需与经过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相关信息。
2、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需满足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的住房应建筑面积适中、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且功能齐全。原则上,改造后住房的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进行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的农户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
各地应加强引导和规范,组织制定农房设计方案,避免群众盲目攀比和超标准建房。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适应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习惯,体现地方建筑风格,并注重保护田园风光和传统风貌。
3、强化建设监管。各地需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建村〔〕115号)。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需组织技术力量,编印并发放农房抗震手册,向农民普及抗震设计知识。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还需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进行质量安全巡查与技术指导。应健全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提高农村危房改造服务和管理能力。
承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工匠或单位需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所改造房屋的保修和返修责任。乡镇建设管理员应在危房改造的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结构施工过程中,及时到现场逐户指导和检查,并在发现问题时立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4、保护传统民居与农房风貌。农村危房改造需注重传统民居的保护。对于传统村落内的传统民居,应严格按照规划实施修缮和改造。在确保安全和经济的前提下,提高农村危房改造的农房风貌建设水平,加强对农房风貌建设的技术指导,确保建筑形式、细部构造等方面延续民居风格,推动具有传统特色的现代农房建设。
5、加强工程验收管理。危房改造完成后,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由县级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乡镇、村等人员参与,并重点检查工程完成情况、质量及是否符合年初计划。市级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门将进行复查。建立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制度,完善任务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逐级开展年度绩效评价,综合评估农村危房改造的任务落实和政策执行情况。
(二)加强资金监管
各地应遵循《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xx〕88号)等规定,加强补助资金的管理。补助资金需专款专用,执行规定标准,并直接补助给危房改造户,禁止截留、挪用或变相使用。市县财政部门应与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共同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并定期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必要时追究责任。
(三)完善信息管理
1、完善农户档案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即建档一户。每户的纸质档案需包含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档案表应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系统的样表制作。今年将制定农户档案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管理,并严格执行档案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及时、全面、真实地录入系统。
2、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需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每月3日前将上月的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并组织编印工作信息,及时报送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等信息。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政策,听取群众意见,及时研究和解决问题。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第8篇
为落实省、市在基层建设年活动中的要求,着力推进帮扶村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妥善解决贫困户的基本住房安全问题,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实施帮扶村危房改造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省级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的“重点任务”之一。各县(市)住建部门应该深刻认识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与紧迫感。在确保遵循相关政策及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按照《沧州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规程细则》的要求,规范操作流程,将20xx年危房改造计划指标倾斜至帮扶村。通过政府补助、帮扶单位的支持和社会各界参与,着力改造帮扶村内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及其他贫困户的危房,为他们提供基本的居住安全保障,进一步推动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制度的建设。
二、工作任务
各县(市)住建部门需联合有关单位及驻村工作组、乡(镇)和帮扶村,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一)工作目标。结合全市农村危房改造计划,重点对居住在危险场所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进行改造。初步调查显示,在592个帮扶村中,需改造的危房大约有1849户。年内,帮扶村危房改造覆盖率需达到85%,争取实现全覆盖。
(二)时间安排。各单位需按照相关政策及程序扎实开展危房改造工作,尽快确定改造户,确保在5月底前全部开工,10月底前完成所有改造并进行县(市)验收。
三、资金筹措及改造标准
(一)资金筹集。依据相关规定,国家和省级会给予相应的补助,各县(市)需根据帮扶村的经济状况与危房改造方式,按照相关政策对危房改造户进行分类补贴,确保财政对补助资金的支持。帮扶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积极提供帮助。
(二)改造标准。翻建或新建住房的建筑面积应控制在40-60平方米。通过设计方案为改造户提供符合农民生活习惯、体现地方特色并融入传统建筑工艺的方案,以满足其基本住房需求。
四、工作要求
(一)客观公正的确定补助对象。各地需按照“农户申请、村级初审、乡级审查、县级核准”的流程,优先选择生活困难和住房危险的农户,特别是同等条件下的残疾人家庭,提前做好改造准备。
(二)协助办理手续。县(市)建设主管部门需指导危房改造户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帮助协调解决需要搬迁的改造户的建设用地问题,确保改造项目尽快开工并投入使用。
(三)提供技术服务。确定的改造户需由当地建设部门提供设计方案供其选择,并指导施工队或工匠根据施工图纸和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建立定期巡查制度,派遣技术人员进行巡回指导,确保施工管理的质量与安全,协调建筑材料的供应,并由地震部门协助开展地震安全的技术服务。
(四)整合资源。对于危房改造户数较多的村庄,可采取统一规划和设计,集中建设,推动村庄规划、危房改造及基础设施建设的全面协调。在危房改造中,将统筹整合道路、供水、环保等项目,以实现综合效益。
(五)建立信息报告制度。逐月汇总危房改造进度与资金使用情况,并于每月25日前上报相关信息。市住建局将对各县(市)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六)验收工作。危房改造完工后,各县(市)需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和综合效果,并准予交付使用。
(七)档案管理。依照《沧州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规程细则》完善农户危房改造档案,实现一户一档,确保信息的全面、真实与完整,以便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监督政策的落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建设部门应对帮扶村的危房改造工作进行有效领导,联合相关部门建立协调机制,明确职责与分工,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积极争取与当地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的支持。
(二)落实工作责任。市住建局负责全市的危房改造工作,各县(市)住建局则具体负责本地的实施,切实推进改造工作的进行。
(三)强化监督检查。市住建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监督,各县(市)需定期向市住建局报告工作进展,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四)完善考核机制。将帮扶村危房改造情况纳入各县(市)及相关单位的考核内容,确保工作的有效落实。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第9篇
为了确保有效推进危房改造工作,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居住条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依据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以切实做好危房改造工作。
一、实施对象及改造方式
(一)实施对象。危房改造的目标人群包括:一是农村中五保户、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等经济困难家庭;二是居住在偏远、条件艰苦自然村的农户;三是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农户;四是因自然灾害房屋受损或倒塌的家庭;五是居住在生态保护区需要搬迁的农户。
(二)改造方式。对于居住条件极差且需要搬迁的农户,建议采取异地集中重建的方式。对于交通便利的危房户,实行就地新建改造,以提高居住条件。
二、目标任务
根据相关政策文件,今年我县安排危房改造任务共计1581户,涉及7010人。任务将根据农户的申请情况,经村集体评议及乡(镇)审核后,按轻重缓急分解至全县207个行政村。新建房户须在年底前完成至少一层的建设,购房户需在春节前完成搬迁。超过期限未搬迁的,视为放弃处理。
三、资金补助及管理
危房改造资金补助将依据省、市标准执行,并配套相应的县级财政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截留。农户的补助资金将通过一卡通的方式发放,确保资金安全、及时到位,严厉打击冒领和克扣行为。
四、操作程序
各乡(镇)需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优先帮助最需住房保障的贫困农户。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农户申请。符合条件的农户需向所属村委会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集体评议。村委会需召开村民会议,通过民主方式进行评议,并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填写审批表并报乡(镇)政府。
(三)入户审核。乡(镇)政府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审核合格后,加盖意见并上报县老区扶贫办,审核结果应公示。
(四)审批公示。县级对上报材料复核,符合条件的将进行审批,并将结果公示,包括户主姓名、家庭收入及住房情况。
(五)竣工验收。竣工后,由县老区扶贫办组织验收,合格后及时发放补助资金,验收需在次年1月20日前完成。
各环节需严格遵循程序,确保信息公开透明,特别是在村务公开栏的公示环节,需留存相应证据。
五、工作要求
(一)档案管理。为每户农户建立完整的纸质档案,包括申请、审核及公示材料,并确保信息及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
(二)信息报送。自7月起,乡(镇)需于每月20日前上报进度、资金等情况,由县老区扶贫办汇总后上报相关部门。
(三)跟踪督查。各乡(镇)及相关单位需深入了解进展情况,及时解决问题,发现虚假申请需严肃处理,确保合法建房与资金发放。
六、组织保障
(一)科学规划。危房改造工作需与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考虑各地特色,扶持增收项目,保障搬迁后农户的生活与发展。
(二)资金筹集。积极推进金融扶持,整合项目资金,确保财政投入,加大对特困户的帮助力度,保障工程顺利实施。
(三)保障用地。协调国土部门,优先满足危房改造安置区的用地需求,确保用地审批的及时性。
(四)减免费用。根据政策精神,持续增加对农业农村的财政支持,合理减免与改造相关的各类费用。
(五)强化质量。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改造工程符合抗震等基本要求,针对施工过程加强监督与服务。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第10篇
一、指导思想
按照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要求,将农村危房改造与全县的重点工作相结合,目标为改善农村居住条件、提升农民生活水平、推动城乡协调发展。以农村危房改造为抓手,努力建设规划科学、居住安全、环境优美、村容整洁的美丽乡村。
二、目标任务
20xx年度全县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安排3954户(详见附件1)。
三、补助对象、建设及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主要是无房的贫困家庭以及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全县71个贫困村的农村危房改造户均纳入今年计划。
(二)建设标准。危房改造主要分为拆除重建和修缮加固两种形式。无房贫困家庭要实施重建,因自然灾害致使倒塌的房屋及D级危房需拆除重建,C级危房可采取修缮加固。新建或翻建房屋的面积原则上控制在每户60平方米以内。
(三)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主要由农户自筹,政府给予补助,以实现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1)五保户、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每户补助2万元,修缮加固每户补助0.6万元;(2)其他贫困家庭重建房屋每户补助1万元,修缮加固每户补助0.4万元。其中,中央政府每户补助7500元,省政府补助3000元,总计每户政府补助10500元。各乡镇应合理确定重建户与修缮加固户,按照补助标准执行,严禁平均发放补助。
四、基本原则
(一)群众自愿。农村危房改造的申请及改造方式由群众自主决定,乡镇和村委会要积极宣传,引导信息,不得代为决定。
(二)满足抗震要求。各类改造,尤其是重建和修缮,必须符合抗震标准。
(三)体现地域特色。注重传统建筑风格的保护,突出地方特色,推广使用传统工艺和当地建材进行新民居建设。
(四)公开公正。坚持透明操作,实现“五公开”,即政策公开、补助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民主评议公开、审批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公正和透明。
五、建设管理
(一)申报程序。符合补助条件的户主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村民或代表会评议后无异议,再报乡镇政府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审批,审批结果要及时备案。
1、户主申请。符合改造条件的家庭,户主自愿向村委会提交书面申请,填写《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核、审批表》(附件7),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户籍信息、低收入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和危房照片等。
2、村民会议评议与公示。村委会在收到申请后要及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并将结果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类型、新建或修缮、补助金额等,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政府。
3、乡镇审核。乡镇政府收到申报材料后要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签订协议后报县领导组审批。
4、县领导组审批。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接到材料后,由办公室与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及时审批并在网上公示。
(二)乡镇上报材料
乡镇需上报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及农户基础资料表、相关公示材料、农户申请书、危险房屋鉴定表(附件6)、村民会议记录及签字、村公示照片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三)档案编制与管理。乡镇应为每户建立档案,确保材料完整和管理规范。档案内容需包括所有上报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纸质档案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留在县领导组办公室另一份由乡镇存档,确保信息系统的实时管理。
(四)工程验收管理。危房改造完成后,乡镇政府要组织初验,合格后向县领导组申请验收,县级验收由住建部门牵头进行,改造完成的房屋产权归农户所有。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危房改造是直接关系到农民生活的重要民生工程,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人,确保年度实施方案的有效编制。
(二)严格审核审批。各乡镇需坚持公开、公正原则,规范审核程序,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督力度,严禁弄虚作假。
(三)搞好统筹结合。将农村危房改造与县重点工作有机结合,推广《金寨县农民建房图集》的使用,提高农房建设的技术水平。
(四)强化质量安全管理。住建部门需加强安全与质量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无恙。
(五)严格工期要求。各乡镇需在4月25日前报送基础信息,确保在4月底全面开工,9月底完成改造工作,并提交相关档案资料及资金发放。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第11篇
各村民委员会:
农村危房改造事关困难群众的基本生存条件,也关系到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为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江府办[20xx]74号文件及江建发[20xx]244号文件要求,并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严格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的要求,以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居住安全为目标,开展危房改造工作。我们将消除严重危害农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危房隐患,确保每位农村困难群众都能住上安全、适用的住房。
二、工作原则
第一,遵循政府引导与农民自愿相结合的原则。第二,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三,坚持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第四,执行统一规划、统筹实施的原则。
三、实施对象
本次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对象为居住在危房内的低保家庭及其他贫困家庭(五保家庭不在此次实施范围内)。
四、资金补助标准
本次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主要由农民自筹,辅以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为:低保家庭人均16000元,其他贫困家庭人均10000元。
五、建设标准
针对农村D级危房的改造,必须在满足基本居住安全与功能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建筑面积及总造价。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应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之间。
六、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鉴定及申请阶段:
截至8月29日,各村的三职干部与驻村干部应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上门对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进行房屋鉴定,并填写《中江县农村危房鉴定表》。经鉴定确认属危房后,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交书面申请,填写《中江县20xx年农村D级危房改造补助申请及审批表》,并提供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农村低保证、残疾证复印件及贫困家庭证明材料,同时附上危房照片。
危房照片需清楚展现农户在危房前的情景,并且应显示出农户姓名、村社及驻村干部姓名。
(二)村社评议阶段:8月29日至9月2日为村委会评议及结果公示期。申请材料接收后,村委会召开会议进行评议,并将符合补助条件的结果公示,若无异议则上报乡镇政府。各村需对公示情况进行数码拍摄,确保公示名册中的户主姓名及评议情况等信息清晰可见,并确保证明名册张贴在户外。
(三)审核阶段:9月3日至9月6日为乡镇审核期,乡镇将对上报的补助对象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将在政务公开栏公示。符合条件且公示后无异议的,将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及县民政局进行联合审核。
七、工作要求
此次危房改造工程直接影响困难群众的生活,是一项民生工程。各村支部和村委会需对此项工作给予高度重视,明确责任人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协调各方力量,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真正将这项民生工程落实到困难群众身上,使所有农村困难家庭都能住上安全、适用的住房。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第12篇
为进一步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南省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20xx〕70号)精神,并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以人为本、提升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确保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让农民实现住有所居。强调农户自筹资金为主,辅以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积极推动我县农村贫困群众的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改善,促进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设。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村困难户是危房改造的核心群体。在政府的支持和补助下,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坚持自主、自愿的方式,激发农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他们自主建设舒适的家园。
(二)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结合政府财力及农民承受能力,实事求是,引导农村建设适合的、符合规范的、造价适中的抗灾房屋,逐步改善贫困户的居住条件,避免追求大拆大建和形象工程。
(三)坚持规范管理,透明操作的原则。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开扶助政策、申请条件和补助标准,明确各级责任,制定管理制度,规范申请、审核和审批等程序,确保民主评议和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目标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安排,于10月底前完成330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四、时间安排
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从8月1日开始,至12月10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8月1日—8月30日)
1、调查、统计、核定危房改造对象,建立档案(8月1日—8月20日);
2、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8月中旬);
3、召开动员大会,层层签订责任书(8月16日);
4、向省、州汇报全县改造工作方案及对象名单(8月中旬)。
第二阶段:项目实施(8月1日—10月30日)
各有关部门、乡镇要督促、帮助危房改造户完成新建或修缮工作,确保对象户及时入住,并整合完善相关资料。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11月1日—12月10日)
1、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检查验收(11月10日—11月20日);
2、配合省、州检查组进行验收(11月21日—12月10日)。
五、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资金管理和申报程序
(一)补助对象
本次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包括:
1、分散供养五保户;
2、低保户;
3、贫困残疾人家庭;
4、其他贫困户;
5、因灾倒房户。
应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的农户,合理确定补助对象。
(二)补助标准
根据当地实际及建房户困难程度,设定分类补助标准,原则上新建房屋补助10000元,修缮的房屋每户补助3000元。
(三)资金管理
严格遵循《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不被截留或挪用。县里设置专门的资金账户,集中管理补助资金,确保按工程进度直接发放给农户。设立投诉电话,定期检查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时纠正问题。
(四)申报程序
建房对象确定的程序如下:
建房对象提出书面申请→村民小组民主评议后公示,村委会向乡镇申报→乡镇根据村委会的建议进行审核→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将结果备案至州、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实施要求
(一)突出重点,有序推进
农村危房改造主要针对鉴定为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进行新建和维修,重点帮扶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及其他贫困户。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户,做好任务、资金、档案及标识的管理工作。
(二)科学设计,适度规模
危房改造应量力而行,控制建筑面积和造价,确保住房满足基本居住需求,并制定相应的建设标准。
(三)依法建设,合理规划
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手续,合理选择建设地点,并避免在高风险区域进行,确保符合总体规划要求。
(四)依靠群众,整合资源
坚持以村民自主建设为主,政府和社会协助为辅,调动群众的积极性,整合多方资源,确保资金和物资的有效配置。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专门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各级责任落实,协调日常工作。
(二)明确主体。各乡镇和村委会负责具体实施,形成“政府主导、民间参与”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管理。建立健全档案,规范信息管理,确保信息及时更新并接受监督。
(四)细化责任。各职能部门明确职责,密切合作,共同推进危房改造工作,确保任务顺利完成。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第13篇
(六)检查验收。在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圆满完成后,必须认真开展自查和总结工作,并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详细的工作总结及总体验收申请。预计在11月中旬,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危房改造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验收。
(七)严格考核。一方面,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纳入乡镇人民政府的目标管理考核范围,未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扣分。另一方面,实施县级领导包乡镇责任制,由联系乡镇的县级领导负责所联系乡镇的危房改造工作。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需要包村,干部则需包户,相关责任也将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当中。县、乡镇和村委会之间要层层签订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对于劳动力不足的五保户、孤儿、残疾人及经济困难的低保户,村委会要负责组织相应的房屋新建和修缮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
(八)严肃纪律。农村危房改造是省政府为民服务的重要内容,各乡镇及县直相关部门务必要坚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和截留、挪用建设资金。对于未能按时、按质完成任务,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贪污挪用资金行为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对触犯刑律的情况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第14篇
为了有效解决农村贫困家庭面临的住房安全问题,提升乡村环境和居民的生活质量,按照市、县政府关于农村危房改造的部署,结合过去五年的改造经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理念为引导,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为核心,从整乡整村推进作为工作重点,遵循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的原则,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综合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协调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应当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发展及移民安置等项目紧密结合,确保与扶贫工作及提升群众生活条件相统一,并与全县的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衔接。
2、坚持聚焦重点,强化示范引领的原则。依据《庄浪县20xx至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庄办发[20xx]155号),20xx年的改造工作重点围绕“两线两点”(即主要公路和旅游景点沿线,以及乡镇政府和中心村所在地)进行,充分利用各类惠民政策,力求将危房改造与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效益结合,形成规模效应。
3、坚持政府主导,尊重民意的原则。在政府适度补助的基础上,以农民自筹为主,整合多方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合力。激发农民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尊重并引导他们提升自我建设家园的能力。
4、坚持经济实用,确保质量安全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建设方案,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确保新建房屋具备良好的抗灾能力,同时令造价保持在合理范围内,切实提升居住条件。
5、坚持公正公平,维护群众利益的原则。确保政策透明,实施对象、补助标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目标任务
依据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要求,计划在全县内完成8000户危房改造的目标,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
四、实施时限
各乡(镇)需要在20xx年2月30日前启动工作,并在11月30日前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实施分为三个阶段:
1、申报阶段(2月30日前)。村委会负责评议,乡(镇)政府审核,制定改造方案,确定改造对象,并报县危改办,随后由县规办等部门审批后实施。
2、建设阶段(3月15日—11月15日)。在此期间完成施工,同时对管理、政策、质量及资金等进行全面完善相关档案资料,并向县危改办报告。
3、检查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20日)。县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技术人员对改造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确保符合省市的评估标准。
五、建设标准
为确保农民住房的抗震和居住质量,需遵循以下要求:一是实施标准设计,抗震设防达到8度;二是房屋结构以砖混结构和砖木结构为主,确保有必要的结构支撑;三是每户建筑面积控制在45至60平方米范围内,严禁增加改造范围;四是集中建设的农房需统一规划,由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承建;五是施工单位须严格按照设计图进行施工;六是各乡(镇)需统一标准,打造特色,提升建设档次,确保材料质量;七是各乡(镇)政府需对农民自建房屋提供技术支持,解决潜在的安全隐患。
六、实施程序
1、申请。农户需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建房位置、面积、施工图及资金情况,附上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评议。村委会对申请进行评议,并召开村民会议确认,公示后上报乡(镇)政府。
3、审查。乡(镇)政府审核材料,对危房进行拍照存档,并将无异议的申请上报县危改办。
4、审批。县危改办实地核查,符合条件的予以上报,重点关注长期居住且存在安全隐患的危房。
5、验收。在工程完工后,乡(镇)政府按程序组织验收,通过后方可进入下一施工阶段。整体完工后由县危改办进行抽检,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七、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管理。县上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相应建立组织,明确任务和职责,确保项目实施。
2、落实资金。根据“农户自筹、政府扶持”的原则进行资金筹集,整合各部门资源,确保资金使用合理。
3、加强档案管理。各乡(镇)政府需严格收集整理相关档案,确保资料完备且按时归档,建立电子档案管理系统。
4、严密监督检查。相关部门需制定管理办法,加强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项目高效、安全运行。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第15篇
根据《市农村贫困居民住房改善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根据各县(区)调查统计的20xx年度农村贫困居民住房改善计划及市财政局下达的20xx年度资金安排,确定我市今年完成住房改善300户。其中:xx县120户、xx县50户、xx县80户、xx区25户、xx区15户、xx区10户。总计:300户。
二、实施对象、建设标准及方式
1.实施对象
主要针对非因自然灾害造成倒塌或损坏的农村贫困居民住房(房屋结构严重受损,接近倒塌,对居民及其家人的安全构成威胁,需进行重建的贫困户)。
住房改善户由个人提出申请,村(居)委会进行推荐,经过村组评议后,公示一周,乡(镇)审核,县(区)审批,确保过程公开、公正,接受社会监督。
2.建房标准
住房改善工程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实施,统一标识,规范设计,统一施工和验收。
依据当地农户的基本住房条件与资助对象的常住人口数确定建设标准,原则上贫困居民的住房条件应为当地一般水平的中等偏下,砖瓦或砖木结构,建筑面积约为40平方米。
对于单独生活的贫困居民,住房面积一般不应低于25平方米,并设有卧室和厨房。
不鼓励贫困居民通过贷款建设多层住房。
3.建房方式
根据贫困户的地理分布情况,以有利于生产与生活为原则,结合移民建镇和自然灾害恢复的实际情况,采取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改造方式。
对于较为集中居住的贫困居民,可考虑连片建设,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对于特别困难的“三无”居民,可以依托乡(镇)福利院、敬老院等进行联合建设,或由其监护人及亲属协助建房,以解决其居住问题。
三、房屋产权归属界定
改造后的房屋产权一般归住房户所有,其第一继承人享有继承权。如无第一继承人,应调配给其他贫困居民使用,或作为公益性住房。如监护人(亲属)投资超过房屋总造价的30%并长期照顾,无第一继承人的,监护人可享有继承权。实施县(区)应进行产权登记,并在财务管理上留存记录。
四、经费保障
1.每户建设补贴资金6000元
2.经费来源
(1)市财政资金的每户补贴为3000元,实施县(区)需配套不低于3000元。
(2)实施县(区)将免除住房改善户的相关建设税费。
(3)实施县(区)应发动社会力量进行物资及资金的捐赠。
(4)贫困居民家庭应适当承担合理的自负担。
(5)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应确保落实相关经费。
3.资金使用管理
(1)住房改善资金由省、市及实施县(区)财政部门统筹管理,实行专户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
(2)实施县(区)应优先使用配套资金,启动项目实施。
(3)住房改善资金在总额不减少的基础上,可根据不同户的住房面积情况进行调剂使用。
(4)依据施工质量、进度及监理工作,定期公布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性。
五、实施步骤
1.20xx年6月底之前,各实施县(区)需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包括住房改善目标、对象范围、建筑质量标准、产权归属及项目宣传计划等,并报市财政局、市残联备案。
2.20xx年8月底前,各县(区)需完成对象的筛查摸底,确定住房改善对象,进行登记,并完成基本建设规划、设计及招标准备工作。
3.20xx年9月至11月,实施县(区)应组织专业建筑队伍,严格遵循建房标准,确保施工质量,按时完成建设。
4.检查验收。
(1)在施工过程中,市财政局和市残联将不定期派员监督施工进展。
(2)实施期间每月向市残联报告施工进展。
(3)20xx年12月,市财政局和市残联将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5.到20xx年12月28日,住房改善户应及时搬迁入住,各县(区)残联需完成住房改善数据库的录入工作。
六、宣传工作
1.住房改善户需在门前明显位置张贴“财政资金资助”标识。
2.建立完整的照片和文字资料档案,从改造前到后,确保一户一档,典型案例应进行视频记录并存档。
3.积极运用新闻媒体宣传党和政府对贫困居民的关心与支持。
七、组织领导
住房改善工作在市财政局、市残联及各县(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1.各实施县(区)政府应成立住房改善项目领导小组,相关部门为成员,设立办公室在县(区)残联,研究审批对象,依据方案制定本县(区)项目规划,确保资金落实并组织实施。
2.财政局、残联的主要职责是:
(1)市财政局、市残联协助县(区)加强对项目的监督,确保资金到位并指导实施。
(2)县(区)财政局、残联应提高社会参与度,做好具体的组织工作。
——依据实际情况,合理筛选住房改善对象,将拟解决的总数上报市财政局、残联。
——安排资金并协助落实优惠政策,包括税费减免等;做好资金拨付工作。
——督促实施乡(镇)和村(居)委会,结合指标完成对象筛选工作,确保资金到户;督导建筑材料与施工队伍的落实。
——负责进度监测与验收评价;确保制作与房屋相关的标识及文档。
3.乡(镇)及街道负责落实本级资金,统一采购优质建筑材料,协调监督村(居)委会,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整理归档房屋相关资料。
4.村(居)委会负责安置实施对象的临时住所,协助办理建设手续,监督施工,并在验收合格后协助入住。
八、统计工作
1.筛查 各项目县(区)财政局、残联结合当地情况必须进行全面的住房状况调查,明确底数,依据规定资格进行筛选,并在过程中保持透明,接受监督。
2.登记 项目的乡(镇)、街道需对已改造户建立档案,填写《住房改善登记表》并报县(区)财政局、残联进行审核,确保录入企业的数据库管理系统。
3.统计 项目的乡(镇)、街道需认真填写《住房改善情况汇总表》和年度执行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县(区)财政局、残联确认后逐级上报。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第16篇
一、指导思想
根据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旨在以人为本、关爱民生为宗旨,由政府主导、社会共治,整合各方资源,增强对农村危房改造的支持力度,优化全县困难群体的居住环境,确保将这项关乎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惠民工程、安居工程落到实处,助力全县经济社会的稳步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参与、经济自救的原则。
1、危房改造工作由县政府统筹落实,建立县、乡镇两级责任机制,由乡镇具体执行。
2、改造资金除了各级财政的补助外,应鼓励群众自筹,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激励农民积极参与,通过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支持捐助,引导机关、企业结对帮扶,确保工程顺利推进。
(二)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的原则。
1、在节约资源的基础上,遵循“建得起、住得稳、不浪费、重安全”的理念,科学设计房屋的结构和面积。
2、合理选址与设计,施工单位应指导乡镇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整体规划,确保设计方案切合实际,考虑到农民的经济能力和住居实际需求,追求经济适用和便利实用。施工应结合集中与分散的方式进行,鼓励就地改建和异地新建,避免零星建设,推动群众自建安全、实用的居所,杜绝高标准建设。
(三)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的原则。结合新农村建设、生态文明以及移民安置等工作,整合各部门的资金和资源,逐步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做到有序推进,优先解决最为困难的房屋。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危房改造的政策、程序、受益对象和标准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项目实施透明化。受助对象不得重复,一户农户仅可享受一次补助。
(五)坚持危房改造与社会稳定并重的原则。在全力推进危房改造的注重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的问题,将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保证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目标和任务
(一)资金来源。xx年全县将投入危房改造资金1892万元,其中包含残疾人特定资金12万元,旨在引导和改善1880户农村贫困家庭的居住条件。
(二)受助对象。优先支持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的农户,具体包括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
(三)补助标准。xx年中央及省级的补助标准为每户1万元,部分特殊家庭还可获得额外的补助,确保真正帮助有需要的家庭。
四、建设标准和要求
(一)科学规划选址。按照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房屋选址需经过相关部门的审定,应远离地质灾害风险区域,合理利用资源,确保基础设施的便利性。
(二)建设标准。xx年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原则上控制在25至6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具体依据家庭的贫困程度作适当调整。
(三)质量要求。严格遵循技术规范,确保房屋在抗震设防方面达到7度的标准。
(四)环境整治。新房建设后,需配合整体村容提升,进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确保村庄整洁美观。
五、组织机构
(一)组织设置。为确保危房改造任务的顺利进行,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由相关政府部门的副职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涉及多个相关部门,确保各项工作的高效协同。
(二)职责分工。相关部门需明确自身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各部门要定期检查、及时反馈。
六、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责任。
(二)各乡镇组建组织机构,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开展入户调查,准确确定受助对象。
(四)按照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五)项目竣工后需进行初步验收和全面验收,确保改造效果。
(六)数据准确录入,确保资金补助发放到位。
(七)总结汇报项目实施的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七、档案与信息管理
(一)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数据录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二)定期汇报项目进展情况,确保信息的透明化和规范化。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确保各乡镇重视并积极参与。
(二)严格标准,确保每个环节的质量把控。
(三)规范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和系统。
(四)加强检查,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