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应运而生,成为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与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通过有效的交流与轮岗,教师不仅能拓宽视野、汲取多元教学经验,还能在不同的教学环境中激发创新思维。这一方案的成功实施,依赖于科学合理的规划与全体教师的积极参与,构建一个包容、互助的交流平台尤为关键。唯有如此,才能在教育的蓝图上描绘出更加绚丽的未来。
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 1
为进一步推动城乡义务教育的协调发展,优化我区教师资源配置,扎实提升教育质量,依据x区教育局关于《x区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仑教〔20xx〕43号),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旨在实现我区教育的高效均衡发展,加速教育现代化进程,推动教师资源的合理分配,优化教师队伍的结构,提高整体素质,增强教师活力,确保每所学校都能提供优质教育。
第二条、教师校长交流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促进均衡。合理配置教师资源,改善学科、职称和年龄结构,缩小不同学校之间以及城乡之间的教育差距,确保每位学生都能健康成长。
(二)增强激励。通过交流增进教师的锻炼机会,消除职业倦怠,激发热情和创新,提升教师适应不同学校和学生的能力,推动教师专业发展和学校的可持续进步。
(三)有序流动。教师校长交流工作要纳入区教育发展规划和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引导优秀教师和校长向农村和薄弱学校流动,促进超编教师流向缺编学校。
(四)统筹兼顾。统筹各类型学校与教师的不同需求,结合交流与培养、使用与结构优化,考虑学校的特色和教师个人的实际情况,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
(五)公开规范。明确交流的办法、程序和结果,规范操作,严肃纪律,加强监督,防止不规范和不公正现象的发生。
第三条、交流轮岗是指教师从一所学校调动到另一所学校,随之转移其人事关系的过程。交流对象包括在同一学校任职或任教达到指定年限的校长和教师。
第四条、下列人员不纳入交流范围:
(一)男教师超过50周岁、女教师超过45周岁(选择延迟退休的高级职称女教师为50周岁)。
(二)已在2所及以上其他学校、每所学校工作超过3年的教师。
(三)怀孕或哺乳期的教师,以及因病经区教育局指定医院诊断不宜交流的教师。
(四)负责学校特色课程或重大教科研项目的教师,经过区教育局同意可暂不纳入交流。
(五)下一学年担任毕业班教学的教师,学校确需留任的可暂缓安排,但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五条、以下人员符合年度交流条件:
(一)在同一学校任职满九年的校长或书记;
(二)在同一学校同一岗位任职满6年的副校级及中层干部;
(三)在同一学校任教满12年的教师;
(四)夫妻在同一学校工作的其中一方(符合第四条第一款的对象仍列入交流范围);
(五)在同一学校连续任职满15年的教师,符合第四条第2、3、4款可不纳入交流条件。
(六)在城区学校取得区学科骨干及以上荣誉的教师,无3年以上非城区学校或2所以上学校的工作经历。
(七)新分配或从区外调入x城区学校满3周年,未到x农村(非城区)学校服务的教师。
(八)其它因工作需要或结构优化需要调整交流的相关人员。
第六条、对于不符合交流条件或不纳入交流范围的教师校长,若本人申请交流,经所在学校(幼儿园)同意并报区教育局批准后可纳入交流对象范围。
第七条、交流将在全区范围内进行,交流后服务时间一般不少于3周年。
第八条、符合交流条件的校长原则上都应进行交流,区学科骨干及以上荣誉的教师每年参与交流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的骨干教师总数的15%。义务段学校、幼儿园、成人学校每年流动率应不少于教师总数的5%—8%。
第九条、支教、借调人员及教育集团内校际交流情况计入其他学校的工作经历;中心学校内的校际流动视为同一所学校的工作经历。
第十条、校长交流轮岗工作一般依据《x区教育局关于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校长(园长)队伍管理的若干意见》(仑教人〔20xx〕19号)文件执行;中层干部交流轮岗根据《x区学校实施中层干部竞聘上岗的实施意见》(仑教人〔20xx〕12号)进行,遵循岗位对等、人岗相适等原则,超龄人员按一般教师处理,教师交流轮岗人员的推荐顺序一般为个人志愿、工作年限、特殊需要。
第十一条、激励保障
(一)新任义务教育段学校校长应具备在2所及以上学校工作的经历,其中每所学校工作时间一般不得低于3周年,或在农村学校有6周年及以上的经历。
(二)评选省特级教师、区级及以上名师名校长(园长)时,被评选人须有在2所及以上学校工作的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不得低于3年,或在农村学校有6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
(三)参评中级及以上职称,须具备农村(非城区)任教一年及以上经历;参评名优骨干教师,须有三年及以上农村(非城区)任教服务经历。骨干教师的农村任教经历将纳入年度考核。
(四)在省特级教师、省教坛新秀评选,及浙派名师名校长培训和省级骨干教师培训中,优先考虑向农村学校交流的城区骨干教师。
(五)不符合交流条件且无其他特殊原因拒不交流的教师,在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优、晋升高一级职称资格。
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 2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xx〕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粤教师〔20xx〕1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进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xx〕48号)以及“强师工程”的相关要求,为贯彻落实市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工作,20xx年乐昌市将继续深化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的交流轮岗工作,探索创新交流轮岗方法,切实提升交流轮岗的实际效果。结合乐昌市的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县域教育实际,充分挖掘本地教师资源,合理整合教师力量,建立相互交流与合作的共同体,激发教师队伍和学校管理活力,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有效推动乐昌市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的教育均衡与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加强在同等条件下的校际融合与师资互换,激励教师队伍的活力,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提升教育教学效果。
(二)进一步增强校本部与乡村小学(教学点)间的教师交流轮岗的力度、广度以及深度,调动队伍活力,优化师资配置,缩小教育水平差距,促进当地教育的均衡发展。
(三)通过市内教师竞争岗的方式,激发教师队伍的活力,推动县域内师资的合理流动,实现师资的均衡分配。
三、工作内容
(一)校长交流
20xx年乐昌市中小学正副校长将继续加大交流轮岗的力度,合理调配教育资源,激发校级领导的活力,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和效果,具体由市教育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组织实施。
(二)教师交流
20xx年,县域内教师的交流轮岗工作将通过结对交流、岗位竞聘和支教等多种形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 交流范围。
(1)城区及镇的义务教育学校将继续根据学校的整体情况进行教师的互派交流。
(2)加强中心小学(学校)与乡村小学(教学点)之间的教师交流轮岗,校本部与乡村小学(教学点)之间继续互派教师。
(3)优秀教师将从直属学校到薄弱学校和乡村学校进行支教,或乡镇学校的教师到城区学校进行跟岗学习。
(4)市内岗位竞聘,通过竞聘加强城乡师资交流,激励教师队伍的活力。
2. 交流对象。
结合乐昌市的实际情况,参与交流的城区和镇义务教育学校的教师在现单位任教满9年(含9年)以上的教师需进行交流轮岗(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除外)。
3. 交流人数。
(1)结对交流学校的交流人数原则上按学段双方各派6人。具体派出学科由双方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协商确定。
(2)中心小学(学校)与乡村小学(教学点)之间的交流轮岗人数由各校自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3)竞岗及支教等方式的交流人数由市教育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4. 交流时间。
每位教师参与交流的时间为1年。
5. 交流安排。
校际交流需充分沟通与协商,并根据以下表格安排选派相关学科的教师进行交流。
(1)结对交流安排如下:
除表内安排的交流学校及人数外,各校可自行协调安排其他学科教师的交流。交流教师信息需在确定人选一周内报送至市教育局人事部门备案。
(2)全市各中心小学(学校)与乡村小学(教学点)间的教师交流轮岗,由各中心小学(学校)自行制定交流实施方案,并扎实开展教师交流活动。9月10日前,各中心小学(学校)需将当年的交流活动方案、参与交流教师名册及上学年的交流情况总结报送乐昌市教育局人事部门。学校需做好相关资料的归档工作。
(3)市内岗位竞聘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四、管理要求
(一)宣传动员。
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的交流轮岗是实现教育均衡发展的关键措施,通过结对交流、岗位竞聘及支教等方式,突破教师交流的瓶颈。各校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强化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宣传,将相关政策精神传达给每位教师,号召广大教师积极参与交流轮岗活动。
(二)交流管理。
参与交流轮岗的教师需接受派出学校和接收学校的双重管理,按照“接收学校为主,派出学校为辅”的管理原则,由接收学校将交流教师纳入本校的管理体系。
1. 结对交流。按原交流管理办法进行。
2. 支教。按照原支教管理办法执行。
3. 市内竞岗。理顺交流人员的岗位和工资关系。
(三)考核管理。
1. 交流教师的表现、工作情况、教学成绩等将列入当年交流学校的管理评估中,作为评估双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成绩、学校及领导的评优依据。
2. 校长教师的交流轮岗将纳入职务评定、职级晋升等考核指标;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考虑评优。
(四)组织管理。
除竞岗人员外,其他参与交流轮岗教师的工资和人事关系仍然在原任教单位。
五、保障措施
1. 加强指导与落实,成立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领导小组。
组长:xx(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xx(党组成员、副局长)
xx(党组成员、副局长)
xx(党组成员)
xx(三级主任科员)
xx(党组成员、市招生考试中心主任)
xx(党组成员、教师发展中心主任)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股,由何思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教师交流工作的全面协调与具体实施。
成立六个督导组,负责校长教师交流的指导与协调工作。
第一督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挂点下列学校的股室负责人
负责学校:乐昌二中、金鸡小学、沙坪中学、沙坪中心小学、云岩中学、云岩中心小学、乐昌四中
第二督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挂点下列学校的股室负责人
负责学校:九峰中学、九峰中心小学、两江中心学校、北乡中心学校、乐园小学
第三督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挂点下列学校的股室负责人
负责学校:中英文学校、三溪中心学校、老坪石中心学小、坪梅中学、坪梅小学、坪石实验学校、关春中学
第四督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挂点下列学校的股室负责人
负责学校:乐昌一中、乐昌中职学校、乐城一小、凤凰小学
第五督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挂点下列学校的股室负责人
负责学校:新时代学校、乐昌实验学校、乐昌四中、启智学校、乐昌小学、乐城二小、乐城三小、河南小学、果育小学
第六督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挂点下列学校的股室负责人
负责学校:城关中学、梅花中学、梅花中心小学、秀水中心学校、长来中学、长来中心小学、乐昌三中、廊田中心学校、五山中心学校、大源中心学校、白石中心学校、黄圃中心学校、庆云中心学校
2. 交流学习的经费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 3
根据《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校级领导干部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方案》(津丽教〔20xx〕18号)和《市教委关于深化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实践的通知》(津教教师函〔20xx〕15号)文件精神,结合落实“区管校聘”工作的要求,制定教育系统20xx—20xx学年度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本方案以促进教育资源均衡发展为目标,以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核心,创新教师管理体制和机制,通过科学合理的人事流动,调整与优化师资配置,缩小骨干教师在中心和薄弱(偏远)学校之间的分布差距,确保各学科的师资配置基本满足学校的教育教学需求,增强教师队伍的活力,形成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且适应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教师团队,为实施东丽区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坚实支持。
二、工作原则
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应坚持合理流动、师资均衡、资源共享、立足长远、统筹兼顾的原则,促进教师从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流动,从优质学校向薄弱(偏远)学校流动,实现一名优秀骨干教师带动一批青年教师的效果。
三、实施办法
(一)交流范围
所有教育单位,包括中小学(含育才中学)、幼儿园、少年宫、教师发展中心、职业教育中心。
(二)交流形式
1.调动交流(人事、工资关系随调动到接收学校)。
调动原则:申请调动的教师应在超编单位或学科结构性富余单位工作满五年以上,具备合理的调动理由;调入单位需为缺编单位、急需学科教师或专业人员;工作不满五年的教师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教师不予受理调动申请。
2.优秀骨干教师的交流。
3.超职数聘任人员的交流。
4.中心地区学校可根据教师职称晋升条件,有计划地派遣符合条件的教师到相对薄弱(偏远)学校进行顶岗任教交流。
5.集团化办学学校之间的教师交流。
6.学校之间的学科对等交流。
(三)交流期限
教师交流轮岗(调动交流除外)一般为两学年,交流期满后返回原学校工作。20xx-20xx学年度交流的教师将在本学年度继续交流任教。
(四)交流程序
1.交流教师条件
以20xx年8月底为时间节点,所有男教师在50周岁以下、女教师在45周岁以下,并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六年及以上者。
2.交流比例要求
本校应交流教师人数应为符合交流条件人数的20%(见点就入),应交流教师中的骨干教师人数应为应交流教师人数的50%(见点就入)。
3.测算交流人数
各校需统计本校骨干教师情况,骨干教师称号的范围为20xx至20xx年认定的骨干教师;按照交流比例要求,测算人数和推荐人选填入《20xx-20xx学年度教师交流轮岗推荐表》;严格按照满教学工作量统计,并上报学校需求学科与富余学科情况。
4.教育局人事科汇总后,依据交流轮岗比例要求,结合各校学科需求情况,进行交流轮岗安排。
(五)交流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
教师交流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接收学校发放,工资关系仍保留在派出学校,享受派出学校的其他福利待遇。
(六)交流期间的考核工作
交流期间,接收学校负责记录交流教师的日常考勤和考核情况,需如实填写《东丽区教育系统交流教师工作月报表》及年度综合考评资料。派出学校要根据接收学校提供的考勤和考核情况,落实相关待遇。
若交流教师在交流期间病事假累计达到10天及以上,接收学校应及时上报人事科,人事科将根据情况决定该教师是否继续交流。
派出学校和接收学校的主要负责人需如实上报交流教师的工作情况,严禁隐瞒或遗漏,若发现将追究双方学校主要领导责任。
交流教师在交流期间需严格遵守接收学校的各项纪律要求,服从接收学校的工作安排。对不服从接收学校考核管理的教师,教育局将责令派出学校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条例》进行相应处分。接收学校需保存好交流教师的所有材料,备查上级部门。
(七)建立激励机制
将教师的交流经历和工作业绩作为教师评优、评先、晋升职称的重要考虑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测算与推荐工作
各学校需对教师队伍进行分析,召开行政会议研究推荐人选,并填写《20xx-20xx学年度教育系统教师交流轮岗推荐表》,上报人事科(学校教师的交流意向仅作为参考,不作为最终决定依据)。
(二)严格落实交流比例要求
依照测算的应交流人数及骨干教师人数上报推荐名单。推荐的骨干教师须在备案注册的教师名单内(附件1)。继续交流的教师按新学年度的测算比例要求,人数不足的学校需重新补充推荐人选。
严格遵循市教委对义务教育学校的要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论超编抑或缺编,必须严格落实“两个比例”的交流轮岗推荐工作。
(三)推荐的交流轮岗教师可根据工作需求适当放宽条件。
(四)上报的数据需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若被查出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五)为确保交流轮岗分配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单位需按规定时间上报所需材料,确保交流轮岗教师能够按时到岗(交流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均需上报)。
1.上报形式:电子版通过QQ提交给人事科,文件名格式为单位编号+单位名称+附件名;纸质版需盖上学校公章,主要领导签字,并标注学校编号。
2.需要提交的材料:东丽区骨干教师情况统计表(附件1)、20xx-20xx学年度教师交流轮岗推荐表(附件2)、20xx-20xx学年度学科需求与富余情况统计表(附件3)的电子版及纸质版。
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 4
为进一步推动全县教育事业的均衡发展,促进教师队伍的合理流动,依据人事部、教育部发布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政策,经县委、县政府审核批准,决定在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选拔部分教师至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进行交流轮岗,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准则;
(二)坚持公开透明,公正公平的原则;
(三)坚持自愿申报,优中选优的方针;
(四)坚持人岗匹配,人与岗位相宜的原则。
二、交流对象
虞城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在编在岗的一线教师。
三、学科及人数
本次交流计划选拔教师150名,具体安排如下:
(一)小学(100人):语文30人、数学35人、英语18人、信息技术2人、体育5人、音乐5人、美术5人;
(二)初中(50人):语文10人、数学10人、英语6人、物理3人、化学1人、生物3人、历史3人、地理3人、道德与法治1人、信息技术2人、体育5人、音乐1人、美术2人。
四、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法律法规;
(二)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严谨治学,为人师表;
(三)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以档案年龄为准);
(四)申请初中教师岗位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岗位要求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五)持有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以申请低学段岗位,但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的人员不得申请高学段岗位;
(六)健康状况良好,能够适应申请岗位的工作要求;
(七)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特岗教师服务期不满3年的;
2.小学定向全科教师服务期不满6年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
4.刑事处罚未满或涉嫌犯罪且正在接受司法调查的人员;
5.近三年(20xx年、20xx年、20xx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人员;
6.存在其他违背师德师风行为的人员。
五、方法及程序
(一)报名及初审
各乡镇须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申请表,并进行资格初审。各乡镇要严格把关,确保资格审查的公正性,凡发现弄虚作假者,除取消当事人交流资格外,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二)复审及面试
8月15日下午6点前,各乡镇需将申请表(见附件)、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及奖励证书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小二寸照片2张,统一报送至县教体局干部人事股,由干部人事股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后,按照不低于1: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面试将采取试讲与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总成绩100分,试讲占70分,答辩占30分。备课时间为15分钟,面试时间共10分钟(试讲8分钟,答辩2分钟)。试讲主要考察申报人员的学科专业素养、教育教学基本素养及职业道德等,试讲过程不使用多媒体与教具,考生可以带试讲提纲。答辩将考察申报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与临场应变能力。每组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
(三)公示与聘用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1:1确定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交流轮岗人员,考察不合格的依次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最终名单将在各乡镇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交流轮岗教师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需参与学校的年度综合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将退回原工作单位。交流轮岗教师必须无条件服从工作安排,若不服从安排或无法胜任教学工作,原则上将退回原单位,且三年内不得申请交流。
(四)人员补充
各乡镇对符合条件的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对于因教师交流轮岗产生的空缺岗位,原则上由20xx年招聘的特岗教师、小学定向全科教师及城区轮岗支教教师进行补充。
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 5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的意见》(晋教师〔20xx〕14号)、《山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转发<教育部等六部门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晋教师函〔20xx〕31号)等精神,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动校长与教师交流制度化、常态化,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现就实施大同市20xx年度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其后续各次全会精神,结合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的要求,以实现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为目标,遵循“统筹兼顾、均衡发展、因地制宜、以人为本、科学规范、积极稳妥”的原则,构建科学、规范、有序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与教师交流机制,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激发教师队伍活力,缩小城乡、区域、校际间的师资差距,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
二、交流范围
涵盖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
在县域内,以优质学校为引领,联合周边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形成若干个片区(学区、盟区),在片区内实施教师交流。鼓励城区学校教师跨片区交流。校级领导一般在县域内进行交流。有镇区和乡村学校的县(区),以城乡学校之间的交流为主;没有乡村学校的市辖区,以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的交流为主;乡镇范围内则以中心小学与村小学、教学点之间的交流为主。在此基础上,持续完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机制,逐步扩大交流范围。
三、交流对象
1. 凡男教师50周岁、女教师45周岁及以下,在同一学校连续任职满6年及以上的校长(含其他校级领导),在同一学校连续任教满6年且完成一轮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均为应交流对象。校长的交流由主管部门依据管理权限决定。每年参与交流的教师人数应达到应交流对象总数的10%以上,其中参与交流的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及县级以上模范(优秀)教师和中高级教师要占应交流对象总数的20%以上。同一学校级领导每次交流人数一般不超过校级领导总人数的30%。
2. 在山区、丘陵地区农村学校任教满9年或在条件更艰苦的边远农村学校、教学点任教满6年的教师,自愿继续留校任教的,应尊重其个人意愿,视为具有交流经历。
3. 孕期和哺乳期的教师或因病经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医院诊断不宜交流的教师,在校内公示后可暂不交流。学校传统项目、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经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暂不交流,延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
4. 校长、教师如自愿申请参与交流,经学校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实施交流。
四、交流形式
交流方式应坚持个人申请、学校推荐与组织安排相结合,兼顾教师的培养、使用及优化教师队伍的策略,开展多形式、多层面的交流工作。
1. 指导性交流。鼓励城区学校的名师、骨干教师和校长向农村学校和城区薄弱学校流动,以指导其学科建设、队伍建设等。
2. 合作性交流。采用名校办分校、集团化办学、联盟校等形式,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3. 优化型交流。特长教师向特色学校流动,富余学科教师向该学科短缺学校流动,超编学校教师与缺编学校教师根据学科需求进行互补式流动,进一步优化教师结构。
4. 走教型交流。采取就近片区内走教兼课的方式,解决部分学校音体美、劳技、信息、心理健康等结构性岗位的空缺问题。
5. 其他形式的交流。各县区的教育局和学校都应不断创新交流方式,如名师名校长特聘岗交流、对口帮扶、支教、送教下乡等,支持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有序流动至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
五、工作流程
县属学校须将符合交流条件的人员名单报送各县(区)教育局。各县(区)教育局依据各学校教师编制、岗位及符合交流条件的教师情况,下达应交流的学科和交流名额指标。各学校再将参与交流的人员名单报上级教育局。各县(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确定交流人员的服务学校。将本学年度教师交流情况报告、校长教师交流花名表、交流人员报到单上报市教育局备案。
六、保障措施
1. 评职评优优先机制。对积极参与交流并在教育教学中发挥骨干示范作用的校级领导和教师,在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倾斜,突出的还将得到表彰和奖励。
2. 改善工作生活条件。各县教育局和各学校要尽力提升交流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加快教师周转房的建设,并根据各县的实际情况给予交流教师一定的交通补贴。城区学校交流至农村学校的教师,将享受农村教师的补贴。
七、工作要求
1. 提高思想认识。全面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交流轮岗,是优化校长和教师队伍结构的有效手段,有助于推进优秀校长及骨干教师的合理分布,缩小师资校际和城乡差距,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各相关部门和学校的主要领导需深刻认识此项改革的重要意义,消除对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片面看法,结合以往工作经验,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动该项工作的开展。
2. 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教师校长交流的重大意义,增强重视程度,加强领导。市教育局将成立校长教师交流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人员为成员,具体指导和落实全市的校长教师交流工作。选派交流教师的学校,要深入开展思想工作,组织教师有序交流,帮助教师解决交流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接收交流教师的学校要热情欢迎每位新教师,帮助他们尽快熟悉学校环境与文化,融入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新教师的作用。
3. 分级规划实施。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掌握所属义务教育学校的师资需求及在编教职工基本情况,统筹制定年度交流计划,将交流指标落实到各校;各学校每年需进行调研,核清人员的学科、年龄、教龄结构及工作年限等情况,并根据交流指标确定交流人员名单。
4. 加强政策宣传。要统筹协调各方面关系,做好政策解释、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多形式引导教师深入认识交流的重要性,消除思想顾虑。广泛征集意见与建议,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师校长交流工作方案,积极宣传和总结交流教师的成功经验与先进典型。
5. 平稳有序推进。充分认识该工作复杂性和艰巨性,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妥善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注重工作重点与进度,循序渐进。保持和发扬学校的办学特色与优势,发挥骨干教师的引领作用,防止因交流导致学校出现超编或超岗位结构比例配置等问题。要制定相关配套政策,解决交流教师的后顾之忧,特别要关注交流到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与校长,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6. 其他要求。各县(区)教育局要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全面推进校长和教师的交流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从9月份开始,每月25日前向市教育局书面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建立责任制度,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1名具体责任人,负责日常管理、考核评价和信息报送等工作。
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 6
为进一步推动城乡义务教育的平衡与可持续发展,优化我学区教师资源配置,全面提升教育内涵发展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条、以实现我学区教育的高位均衡发展和快速推进教育现代化为目标,持续促进教师资源的合理配置,优化教师队伍的构成,提升整体素质,增强活力,以确保每所学校的优质教育环境。
第二条、教师与校长的交流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促进均衡。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优化教师学科、职称和年龄结构,缩短校际及城乡差距,力争办好每所学校,助力每位学生健康成长。
(二)增强激励。通过交流提供更多锻炼的机会,消除教师职业倦怠,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与创新能力,提高教师适应不同学校和学生的教学能力,活跃教师队伍,推动专业发展与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三)有序流动。教师与校长的交流工作应纳入教育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重点引导骨干教师和校长流向农村及薄弱学校,同时引导超编学校的教师向缺编学校流动。
(四)统筹兼顾。统筹各类学校与教师的不同需求,兼顾交流与培养、使用与结构优化,考虑学校需求与交流对象的实际情况,兼顾学校办学特色与交流对象的生活、家庭情况,保持教师队伍的动态平衡,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的良好运行。
(五)公开规范。公开交流的办法、程序和结果,确保操作规范,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切实防止不规范及不公平现象的出现。
第三条、交流轮岗是指事业编制教师从一所学校调入另一所学校工作,并相应调动人事关系的过程。交流对象为在同一学校连续任职或任教达到一定年限的校长及教师。
第四条、以下人员可不纳入交流范围:
(一)男性超过50周岁、女性超过45周岁(具有高级职称且选择延迟退休的女性教师为50周岁)的教师。
(二)在两所及以上学校任职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均在三年及以上的教师。
(三)处于孕期、哺乳期的教师或因病经教育局指定医院诊断不宜交流的教师。
(四)承担学校特色课程或重大教科研项目的领衔教师,经区教育局同意可暂不纳入交流。
(五)下一学年担任毕业班教学的教师可根据学校需求留任,但延续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五条、符合年度交流条件的对象包括:
(一)在同一学校任职满九年的校长或书记;
(二)在同一学校任职满六年的副校级及中层干部;
(三)在同一学校任教满十二年的教师;
(四)夫妻双方均在同一学校工作的,其中一方(符合第四条第一款的人员仍列入交流范围);
(五)符合第四条第2、3、4款可不纳入交流条件,但在同一学校连续任职满15年的相关人员;
(六)无三年以上非城区学校或两所以上学校(幼儿园)工作经历的,获得区级学科骨干及以上荣誉的城区教师;
(七)因工作需要或结构优化需调整交流的其他人员。
第六条、对于未达到交流条件或可不纳入交流范围的教师校长,若其本人申请交流,且经所在学校(幼儿园)同意并报区教育局批准,可以纳入交流对象范围。
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 7
为进一步推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学校之间优质教育资源的均衡发展,突破教师在单一学校长期任教的惯例,积极推进教师角色从“学校人”向“系统人”的转变,依据区教育局武教人〔20xx〕13号《关于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交流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精神,特制定教师轮岗交流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着眼于提升区域内义务教育的优质和均衡发展,加快教育现代化的进程,通过教师交流,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师整体素质,激发教师团队的活力,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提供坚实的保障。
二、交流原则
(一)注重结构优化、合理流动与实效性的原则;
(二)个人主动申请与组织统筹相结合的原则;
(三)个人发展与学校发展、区域均衡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四)教师交流与队伍稳定及学校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三、交流形式
交流方式包括顶岗交流、结对互助交流、跟岗学习交流、指导性交流和走教交流五种形式,以及区教育局认可的其他方式。
1. 顶岗交流:教师从超编学校(学段)派往缺编学校(学段),在交流周期内,教师需在接收学校工作。
2. 结对互助交流:两校互派教师,双方在交流周期内应保持同学段同学科人数的均等互换。
3. 跟岗学习交流: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根据区教育局安排,参与跟岗学习。
4. 指导性交流: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和中层以上干部,主要在原学校工作,定期前往交流学校进行示范课、教研活动及培养年轻教师等。
5. 走教交流:在紧缺学科之间,教师可以在双方学校间担任一定的教学任务。
四、交流范围、对象、人数和时间
(一)交流范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完中初中部。
(二)交流对象及条件:具备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在同一所学校任教满6年的公办教师,原则上应分期参加交流。
(三)交流人数:结对交流人数原则上不少于2名,骨干教师与专任教师的比例原则上不少于15%。
(四)交流时间:顶岗和结对互助交流以2年为一个周期;指导性和走教交流为3年周期;跟岗学习交流的具体时间由区教育局确定。
五、交流办法与程序
(一)成立教师轮岗交流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依照本校情况,制定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方案。
(三)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交申请。
(四)工作责任与要求
1. 交流教师:
⑴交流教师由派出与接收学校共同管理,顶岗与结对互助交流以接收学校的管理为主。
⑵交流期间,教师的人事和工资关系保持不变,参与顶岗和结对互助交流的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接收学校,并参与该校组织活动。
⑶指导性交流的骨干教师需通过青蓝工程等形式,培养1-2名年轻教师,并在交流学校至少开设4节示范课和进行8次教科研活动。
⑷跟岗学习交流原则上不少于2期不同学校的学习。
⑸交流期满后,教师需返回派出学校,续交流者须经双方同意并报区教育局批准。
2. 派出学校:
⑴需精心选派教师、合理安排交流,确保交流工作取得成效。
⑵及时了解交流教师在接收学校的工作与学习情况。
⑶建立交流教师的相关档案,定期报送区教育局存档备查。
3. 接收学校:
⑴需关心交流教师的工作与生活,帮助其快速适应新岗位并全身心投入教学。
⑵应根据教师的专业和特长,合理安排工作,为其提供专业发展的平台。
⑶完善交流教师的过程管理,进行综合评价,并将考核结果报区教育局。
⑷认真做好教师交流的考核工作,交流期满后的考核结果需报区教育局审批。
六、保障措施
(一)顶岗及结对互助交流教师可享受每月最高1000元的交流补贴,具体标准由区教育局依据家庭住址与交流学校距离来确定。
(二)接收学校为顶岗教师和结对互助交流教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其他形式的交流教师则由原学校负责发放,并将其工作表现反馈给原学校。
(三)在专业岗位竞聘时,具备交流经历的教师将优先考虑。在评优评先、高层次学习培训中,交流教师也将优先被考虑。
(四)自20xx年起,申报中级及高级职称的应交流教师需具备交流经历方可参评。
(五)接收学校需对顶岗交流教师进行单独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可适当放宽。
(六)区教育局每学年度对教师交流工作进行专项考核,将结果纳入学校综合评价。
(七)严格教师交流纪律,凡不遵守交流安排的教师,将限制其参加评选及年度考核。
教师交流工作关乎教师切身利益和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各方应充分认清其重要性和必要性,广泛宣传、认真组织,确保交流工作的顺利推进,并持续总结交流经验,及时反馈意见与建议,不断改进教师交流工作。
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 8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xx〕4号)及《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区)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盘政办发〔20xx〕28号),旨在不断优化干部与教师资源配置,助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特结合我县义务教育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及教师的交流轮岗工作将依据《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以提供优质的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通过科学合理的校长与教师交流轮岗,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全县义务教育的教育教学水平。
二、工作任务与交流轮岗范围
1.义务教育学校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由县教育局在每学年开学前统一安排。
2.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交流轮岗范围为公办学校在编(在册)在岗教师。任教于同一所学校满9年及以上的教师(男50周岁及以下,女45周岁及以下)须进行交流轮岗(特殊情况下可适当放宽条件),城镇学校及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比例应不低于符合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比例应不低于20%。孕期、哺乳期、患病、离退休时间不足3年及担任学校传统项目或特色课程的教师可不参与交流轮岗。
3.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交流轮岗范围涵盖公办学校校长及副校长。校长或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满两届后,原则上应进行交流轮岗。
三、工作原则
校长、教师的交流轮岗应促进相对薄弱学校师资队伍的提升,满足一线教学需求,优化区域内的师资结构,实现学科配套,推动专业发展,激活学校用人制度的改革。
四、交流轮岗形式和程序
1.校长的交流轮岗应遵循组织选派的原则,基于学校干部队伍的实际情况,促进均衡发展。教师的交流轮岗则应结合组织选派与个人自愿原则,稳妥推进。
2.符合条件的校长在交流轮岗期间若考核不合格,将降职或免职。符合交流条件的教师可自愿申请,获得学校与县教育局批准后实施。交流轮岗将在各校教职工编制核定范围内进行,结合每学年区域内的教师调剂补充计划,实施城镇学校与农村学校、优质学校与弱校之间的交流。交流轮岗期限为三个学年度。
3.申请交流轮岗的教师需填写《盘山县交流轮岗教师申请表》,县教育局党委依据全县各学校的教学实际需求,决定交流教师及其交流学校,填写《盘山县交流轮岗教师登记表》并存入个人档案。
4.交流轮岗教师将在一线任教,交流轮岗学校负责年度考核,优秀比例需超过20%(具体比例与县人社局商定)。因个人原因撤回交流轮岗的教师将失去交流身份及待遇(县直学校教师不视为农村工作经历),并在交流终止后两年内不得申请评优评先(反悔申请的将依此执行)。
5.支教是特殊的交流轮岗形式。支教时间应为满一年,支教比例不得超过学校在编人数的5%。支教教师需在《盘山县交流轮岗教师申请表》的备注中标注“支教”字样。受援学校仅限于古城子学校、沙岭学校、沙岭北郑学校、棠树学校、东郭学校、石新小学及羊圈子小学。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校长、教师的交流轮岗工作,是实现区域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义务教育法》赋予县政府的重要职责。各学校应高度重视,成立教师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组织本校的交流轮岗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目标及方式。
2.加大政策宣传。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涉及范围广、政策性强,且对教师切身利益影响重大。各校在实施过程中务必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认真宣传,确保工作的细致与实效,促进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健康发展。
3.加强考核管理。严格执行校长的岗位责任目标管理制度和中小学教师考核测评标准。进一步规范教职工考核程序,探索学生及家长参与评价的方式,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重点关注工作实绩。在考核等次的确定上,准确定位,避免徇私情。对业务水平低、不能胜任工作、未完成年任务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的人员,考核等次应认定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或未参加考核的人员将依规处理。
4.强化政策保障。从20xx年起,在职称评审中将教师交流轮岗经历作为申报高级职务的加分条件。对交流至县直学校的教师按相关政策执行。
5.消除后顾之忧。各校需切实解决校长及教师在交流轮岗中的实际困难,为参与交流的校长、教师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1)交流至异校的中、高级岗位教师,其在原校聘任的职务细分等级将予以保留。
(2)交流校长、教师的差别化待遇及乡镇工作补贴由交流地学校发放。选派学校需根据交流学校提供的工作量证明,落实工资待遇、职称评聘、岗位聘任及绩效奖金等相关待遇。
6.各校应做好校长与教师交流轮岗的政策宣传及思想教育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导向和工作氛围,进一步激发校长与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确保交流轮岗的实际效果。将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视为推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并与改善薄弱学校基本条件及标准化建设有机结合,形成全面发展的合力。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之前的交流轮岗文件同时废止。
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 9
为全面落实教育部及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教师交流轮岗的相关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教育质量,根据《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我们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理念
本方案以推动县域内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现代化为目标,遵循“统筹规划、因地制宜、以人为本、科学管理、均衡发展”的原则,积极完善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建立高效合理的教师交流轮岗机制,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缩小城乡及校际之间的教育资源差距,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
二、实施对象与要求
(一)参与交流的教师范围:本校在编在岗教师。
(二)交流轮岗条件:在学校连续任教超过两个聘期的专任教师,且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的,原则上应当进行交流轮岗。每学年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应交流教师总数的20%。
已在城区学校服务超过两年的农村教师原则上不再返回城区工作。若因特殊工作需求仍需返回,需放弃农村岗位津贴。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教师,经个人申请可以不参与交流。处于孕期、哺乳期或者因病等特殊情况的教师,经校内公示并报教育局同意后,可以暂不交流。
三、实施措施及流程
(一)申请支教
在学校竞聘前,教师需提出外出支教申请。
(1)若申请人数超过指标,学校依据教学工作需要进行研究,确定外出支教人员。
(2)申请人数未超过指标且教学工作不受影响的,将优先确定申请教师为支教人员。如申请学科过于集中,将依据考核得分选拔支教人员。
(3)确定的支教人员将不再参与后续竞聘,学校将优先向接收单位推荐。
(二)岗位设置
学校参照《中小学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设置岗位并公示。
(三)个人申请
未直聘的人员需填写教师竞聘上岗申请表。原则上岗位应与本年度所教科目相符,特殊情况需经竞聘领导小组商议。若某学科竞聘出现空缺,符合条件的相近专业教师可申请。竞聘者需按顺序逐一竞聘,每次仅可竞聘一个岗位。
(四)竞聘开展
竞聘顺序为:直接聘用岗位、校内教学岗位竞聘、支教交流岗位竞聘、跨校交流岗位竞聘、校内工勤岗位安排。
1. 直接聘用
指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教师及因产假或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不适宜交流的教师,该类教师可直接安排至学校设置的岗位,合同聘用期限为一年,不参与其他竞聘。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可参加竞聘,若所安排岗位不满意,可进行调整。
2. 校内竞聘
依据竞聘申请、专业及教师资格证专业与任教学科匹配。支教回校的教师原则上应与支教前所教学段、学科一致,特殊情况由竞聘小组决定。
如空岗出现,第一轮竞聘未成功者可申请继续参与竞聘。
竞聘计分标准:依据教学实绩及师德考核结果计分。教学实绩A:3分,B:2分,C:1分;师德考核优秀:1分,合格:0.5分。根据得分从高到低择优录用,如分数相同则优先支教教师。
情况说明:
若岗位设置为非整数,学校将依据情况安排兼职职员及教辅任务。若有教师出现特殊情况无法代课,应优先安排兼职教师。
3. 支教交流竞聘
未能成功校内竞聘的教师可根据支教学校空缺情况,依据得分顺序选择交流学校。
4. 跨校竞聘
按照市教育局相关要求执行。
5. 校内工勤安排
工勤岗位由原教辅工勤人员依据个人申请安排。如果有特殊情况的教师需服从调配。
(五)签订合同
所有竞聘工作应在9月1日前完成,按照《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范本,结合具体岗位明确职责、标准等,竞聘结果作为岗位评聘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1. 严格执行课时量标准,实现教师工作量与岗位相匹配,未达标者将影响职务评定和岗位竞聘,管理岗位教师需完成规定课时量的三分之二,方可评定职称。
2. 竞聘成功的人员需服从学校安排,课时和年级由学校选定。不服从安排者将视为放弃工作。
3. 学校将竞聘和交流情况公示,并与支教单位对接。拒绝参与支教的教师将按规定处理,学校不予考核。
4. 交流轮岗教师的交流时间根据个人申请及学校需求确定,最短不低于一年,期间不得再次申请交流。
5. 完成教学任务及考核合格的教师可视为有交流经历,若有违师德行为或考核不合格,则不予认定,并依法依规处理。
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 10
根据教育局关于推进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相关通知,结合我区中小学及幼儿园的实际情况,特制定20xx年度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如下。
一、交流轮岗人员范围
全区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及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包括人员控制总量的教师和合同制教师。
二、交流轮岗的对象和人数
符合下列条件的教师均须参加交流:
(一)在同一学校连续担任教师满两个聘期的人员。每个聘期为3年,若为高级教师则需在同一校任教满5年;
(二)已获得一级及以上职称,并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超过两轮聘用的专任教师;
(三)新晋升的教师在职位上需在三年内参与至少一次不低于一学年的城乡教师交流轮岗。
自愿申请交流的教师所在单位应积极支持其申请。
三、交流轮岗的类别和时间
(一)调配交流。校长调配交流将按职级制相关规定,按照程序进行;教师的调配按《教育系统人员调配暂行规定》执行,调配人员的人事关系需同步调整。
(二)校际之间交流。各区直学校需上报交流任教教师的材料,报区教育局审批,交流过程中不转人事关系,原单位的工资待遇保持不变。交流时间通常为1-3学年。
(三)局属事业单位与学校之间的交流。事业单位与学校之间的交流人员,应提报相关材料,报区教育局备案,交流期间也不转人事关系,保障原单位的工资待遇保持不变,交流时间原则上为1-3学年。
四、交流轮岗的方式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教师可自行提出交流申请,并报送至教育局审批。
(二)学校推荐。各学校需制定年度交流计划,主要根据教师的任职时间和个人申请,确定符合条件的教师,原则上交流人数不得低于符合条件人数的10%。
五、交流轮岗的实施步骤
(一)人员上报。各学校需确定交流人员名单,并填写相关登记表,向教育局备案。
(二)资格审查。教育局将对报送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确认最终的交流人员名单。
(三)组织交流。根据审核结果,各单位需为交流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支持和条件,以帮助其顺利履行职责。
(四)报送要求。学校需将相关统计表和登记表纸质版报送至指定的教育局办公室,未按时提交的学校,其材料将不被受理。
六、有关要求
(一)以下情况可不强制参与交流,需经本人申请和单位同意: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因重大疾病或特殊情况的教师。
(二)参与交流的教师需具备交流工作经历,特别是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的,需在乡镇学校任教满一年。
(三)交流期间,教师享有与接收学校同等的待遇,并按规定发放补贴。
(四)优先安排参与交流的教师参加相关培训。
(五)各学校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循工作纪律,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各单位应重视并积极推进教师交流工作。
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 11
为了深入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进教育公平和资源共享,我校决定建立教师交流轮岗机制,以实现教师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升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经过充分研究,制定以下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实施方案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服务于每位学生的全面发展,致力于推进素质教育和提高教育质量。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建立教师交流轮岗制度,积极探索教师管理的创新模式,推动教师队伍的均衡发展,以更好地促进教育事业的全面进步。
二、基本原则
依据“以人为本、统筹规划、促进发展、和谐共赢”的要求,本着“合作交流、共同成长”的原则,确保三个结合:即将教师轮岗机制与完善教师职业发展制度结合;将教师轮岗机制与提升教师职业道德、专业素养结合;将教师轮岗机制与保持学校稳定、促进教育健康发展结合。
三、实施办法
(一)轮岗对象
我校在编在岗的专任教师均为轮岗交流的对象。以下人员不作为轮岗交流对象:
1、男教师年龄在55周岁以上,女教师在50周岁以上的专任教师。
2、长期病假或身体残疾的教师(以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为准)。
3、负责特殊学科(如英语)的专任教师和相关岗位的管理人员。
4、各校的校级管理人员(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
(二)轮岗措施
1、调入我校或下属教学点的教师需参加为期两年的轮岗交流。
2、中心学校或学区内连续排名倒数的教师必须参与轮岗。
3、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发生严重失误的教师。
4、在校园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教师。
5、各教学点需依据本实施方案制定本校的轮岗计划,中心校将根据各校轮岗教师人数进行统筹安排。
6、自愿参与轮岗交流的教师可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并组织安排交流,交流期满后返回原学校任教。
四、激励措施:
参与轮岗交流的教师在评优时将优先考虑。
五、纪律要求:
1、各校要加强组织,明确职责,确保轮岗工作顺利实施。
2、轮岗教师应积极适应新环境,提升自身素质,为学校的教育均衡发展做出贡献。
3、派出与接收学校要保持沟通,关注轮岗教师的工作与生活情况,给予必要的支持。
4、轮岗教师的年度考核及职务晋级事项由接收学校负责。
5、未参加轮岗交流的教师将不享有评优及职务晋升的机会。
6、所有涉及的轮岗教师必须按要求准时到岗,拒绝调配的情况将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7、各校校长是实施教师轮岗交流的第一责任人,如发现轮岗制度落实不到位,将追究相关责任。
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 12
一、指导思想
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相关文件,以及教育部和地方政府的意见,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结构,实现校长和教师的合理交流,激发教育活力,提升教学质量,推进城乡教育的均衡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具体措施
(一) 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实施
1. 交流轮岗学校
选定若干学校作为试点,确保名额充足,积极推动交流轮岗工作。
2. 轮岗原则
遵循需求导向、公平公开、以人为本的原则,确保教师流动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3. 轮岗流程
需求调查→教师申请→审核确认→公示结果→签订相关协议
4. 教师调动由教育局统一协调安排。
5. 时间安排
从3月到5月进行调研,6月到7月制定方案,8月开始实施并完成轮岗工作。
(二) 校长教师的具体交流方式
1. 交流方式
(1) 支教:城市教师赴乡村学校支教。
(2) 轮岗:城市与城市、乡村与乡村的教师互相交流。
(3) 考选:乡村教师通过考试选拔至城市学校。
(4) 走教:在片区或集团内因学科需求进行跨校授课;市区优秀教师对薄弱学校或学科进行支援。
城市学校为街道内的学校,乡村学校为乡镇内的学校。
2. 交流对象
(1) 公立学校在编教师。
(2) 校长或园长及片区校成员。
3. 交流原则
(1) 以个人申请、学校同意、双向选择、教育局审批的流程为基础。
(2) 鼓励城市教师前往乡村进行支教。
(3) 支教时间一般为1至3年,也可办理人事变动手续。
4. 交流时间
除走教外,支教和交流程序应于6月28日前完成申报,并在8月底前完成相关人事变动。
5. 交流补助
(1) 支教教师工作量达到平均水平的情况下,根据支教学校的距离和偏远程度,享有300-900元的交通补助,及农村学校教师的补贴。
(2) 走教教师若在两个学校的总工作量达到平均标准,并在走教学校工作达到三分之一以上,可享受交通补助。
(3) 市区优秀教师对薄弱学校的支援补助视情况而定。
三、实施步骤
(一) 宣传动员
试点学校需制定实施方案并召开教师动员会,确保各项工作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各校要鼓励教师支持农村支教。
(二) 需求摸底
各校应根据岗位需求,准确制定需求计划,重点了解紧缺学科和教师交流的意向,以引导和规范教师流动。
(三) 会议审核
教育局依据岗位需求与教师申请意愿,召开会议决定名额分配,确保公平公正。
四、工作要求
1. 加强领导,部门联动。教师交流工作由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
2. 明确目标,促进交流。推动城乡教育质量的均衡发展,优化教师配置。
3. 强化保障,激发活力。在其他方面给予有农村支教经历的教师优待政策。
4. 严格考核,落实奖惩。对参与轮岗的学校与教师进行考核,确保工作的有效性。
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 13
为促进基础教育的创新与提升,建立符合我校特色的教师交流轮岗管理制度,推动教育的公平与协调发展,持续提高教育质量,以实现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目标。经充分研究,决定制定本校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指导,认真落实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关注每位学生的全面成长,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提升教育质量为核心任务,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教师交流轮岗制度,积极推动教师交流工作。
二、基本原则
遵循“以人为本、统筹规划、增强活力、和谐共进”的工作原则,秉持“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理念,落实三个结合:一是建立教师交流机制与健全科学合理的职务晋升及奖惩机制相结合;二是建立教师交流机制与弘扬爱岗敬业的师德教育相结合;三是建立教师交流机制与确保教育系统稳定发展相结合。
三、基本情况
本校下辖白杨村小学和黄土村小学。白杨村小学现有六个教学班,学生120余人,教师7名。黄土村小学现有五个教学班,学生80多人,代课教师4名。
四、实施办法
(一) 交流对象
1、凡本校的在编在岗专任教师,均为交流对象。
2、当村小学出现师资缺口时,在本校教师中按以下顺序确定交流对象:
(1) 教师自愿申请至村小学任教。教师可提出申请,学校根据学科需求等情况决定是否安排交流。
(2) 按照上一学年期末统考中所任教学科与学区平均分的差距,从大到小依次确定交流教师,特别关注差距最大者【教学科目较多的取平均分,并按系数(1-0.1x)调整,x为教师所教学科数】。
(3) 若统考成绩名次相同,则优先考虑年龄较小的教师。
3、以下情况的教师不作为交流对象:
(1) 男教师年满58岁,女教师年满53岁的专任教师(以当年8月31日为准)。
(2) 校委会成员。
(3) 孕妇、身体残疾或长期病假的教师(需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二) 交流年限
到村小学支教原则上需满1学年,期满后可申请回校工作或申请继续在村小学任教。
五、激励措施
1、参加交流的教师在评优评先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在岗位晋升时,有到村小学支教经历的教师可优先晋升,若均有支教经历则以支教时间较长者优先晋升。
3、到村小学支教的教师,学校给予生活补助:白杨村300元/月,黄土村500元/月,按10个月计算。
六、纪律要求
1、全体教师需积极参与交流轮岗,争取机会,提升自我,为学校均衡发展贡献力量。
2、对于应到村小学支教但未参与交流的教师,将按以下处理:①年度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②学年度考核“不合格”。
3、到村小学支教的教师须准时到岗,不得雇佣临时人员替岗。如不服从调配,超过一天拒不到岗的,将依照上级相关文件进行效能告诫;若超过两天仍拒不到岗,按上述第二条处理。
4、本实施方案自20xx年8月1日起执行。
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 14
根据《关于促进教师资源均衡配置的指导意见》,结合我校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方案以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为指导,深入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旨在提升教师整体素质,推动教育公平发展。通过科学合理的教师交流轮岗机制,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稳妥有序、以人为本的原则,关注教师专业成长与学校发展之间的平衡,鼓励教师之间的交流合作,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三、工作目标
在每个交流周期内,参与轮岗的教师人数应占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5%-10%。通过教师轮岗,逐步提高校际之间的教学水平,增强学校整体办学能力。
四、工作要求
1. 参与轮岗交流的教师需确保在学历、职称和骨干教师比例上基本均衡。
2. 教师在轮岗时,原单位的组织关系和工资关系保持不变,其他福利在新任教单位享有,交流时限设置为一年。
3. 在轮岗及支教期间的工作表现将纳入年度考核,前往农村支教的教师年度绩效考核可加分8分。
4. 拒绝轮岗交流安排的教师,年度考核将被评定为不合格。
5. 持有中、高级职务的教师需具备至少一年的农村学校服务经历。
6. 在同一学校工作的夫妻,需选择一方进行交流。
7. 根据上级文件,参与专项支教任务的教师可视为具有异校交流经验。
8. 教师需在本校连续服务三年以上,男教师年龄不超过50岁,女教师不超过45岁。
9. 对于有特殊情况的教师,可申请暂缓交流,包括:身体严重疾病、妊娠或哺乳期、家属重病等。
五、组织实施
教师的轮岗交流及支教工作由各校、教育辅导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方案需向教育局及相关部门报备。
六、轮岗交流学校
参与轮岗交流的学校包括:阳光小学、星辰小学、梦想小学等。各校教师之间的交流应遵循相对不互换原则。
七、组织领导
1. 提高认识,强化领导。教师轮岗交流是教育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各校要充分重视,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维护教职工的稳定性,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2. 统筹兼顾,严格纪律。教师交流不仅涉及学校战略发展,也关乎教师个人利益。教师需服从组织安排,遵循相关纪律,确保轮岗及支教工作高效实施。
本实施方案自20xx年6月10日起施行。
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 15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致力于促进教育公平与提升教育质量,确保每所小学和每位学生的全面发展为目标,通过提升教师的整体素质,建立科学灵活的人才选拔机制,努力培养一支专业能力强、师德高尚、适应教育改革的优秀教师队伍,实现资源共享、共同进步、均衡发展的良好局面,以显著改善全镇小学的教育教学水平。
二、基本原则
遵循政策引导、制度保障、稳健推进和合理流动的原则,教师的个人申请与组织安排相结合,推动师资从富余学校向短缺学校、从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进行合理流动。交流与职务晋升、评优、评模相互挂钩。
三、交流时间
自20xx年1月1日起,交流时间不得少于1年。
四、交流对象
1.全镇45周岁以下,且在同一所学校任教满6年的专任教师。
2.县级以上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以及教学能手等业务骨干优先安排到薄弱学校交流。
3.各小学根据自身专任教师及班级数量确定参与交流的教师,对申请交流的教师进行统一安排。
4.考虑教师的家庭实际情况,以下情况可暂不安排交流:
(1)因重病而不能全力工作的;
(2)妊娠、产假或哺乳期的;
(3)子女在任教学校就读四年级及以下且无人接送的;
(4)依靠本人照顾的直系亲属重病的。
5.音体美和英语学科的优秀教师可申请多校兼课。
五、交流类别与具体要求
1.奖励性交流
(1)条件:优秀的在职任课教师。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优先考虑:主动申请晋升中、高级职称的教师;被认定为学校后备干部的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近三年的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
(2)人数与年限:每校原则上限报1人,交流时间为1年及以上。
(3)产生方法:教师本人申请,学校推荐,中心校集体研究批准后,统一安排交流学校。
(4)优惠措施:
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时给予加分,具体办法由职称评聘方案规定。
②在评先评优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
(5)要求:参加奖励性交流的教师需服从领导安排,专心致志于教书育人,真正发挥引领作用,确保师生满意度较高。若交流期间所任教学科在镇内文化素质测评名列后三名或学生成绩与全镇平均分相差15分以上,责任心不强导致学校及学生家长严重不满,且出现违背师德师风的行为,将取消优惠待遇,并由中心校严肃处理。
2.督促性交流
(1)产生依据及人数:以下情况的教师需进行督促性交流:
①近三年在全镇文化素质测试中连续名列后三名或学生成绩与全镇平均分相差15分以上的教师。
②工作态度不端正,拒绝服从学校安排,造成不良影响的。
③违背师德师风或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后果的。
(2)交流时间最少1年。
(3)产生方法:由中心校统一安排交流学校。
(4)要求:交流期间应服从领导,安心工作,认真教学,素质测试成绩应较接任时有所提升,否则继续交流。
3.逆向交流
(1)由上级部门调入到中心校的教师,中心校安排后,首先需在村小任教,1年后可申请交流。
(2)根据中心小学生源、班级数量及学科缺额情况,必要时由村小交流至中心小学。需经本人申请,学校推荐,中心校领导班子研究考核合格后方可交流。如出现“督促性交流”中第(1)条相应情况则不予交流。
六、工作流程
1.每年7月下旬,奖励性交流教师提交申请,所在学校审核后报中心校。
2.8月上旬,中心校根据工作需求,研究确定交流人数和学校,并审查奖励性交流教师材料,择优确定人选,确定督促性交流教师。
3.8月中旬,中心校将交流情况向教育局备案。
4.8月25日前,中心校将交流情况通知相关学校及教师。
5.8月25日教师到交流学校报到。
6.8月30日交流正式开始。
七、其他
以上方案如有遗漏或与上级文件精神相抵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 16
为落实国家教育方针,推动素质教育的深入发展,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旨在优化教师资源配置,解决教师短缺与结构性不平衡的问题,促进教育公平与优质发展的目标。
一、指导思想
本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理念,以关注每位学生的健康成长与发展为核心,以提升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为根本任务,逐步建立完善的教师轮岗交流机制,促进教师资源合理配置,创新教师管理模式。
二、基本原则
本方案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协调、提升活力、和谐发展”的原则,确保“资源共享、协同发展”,具体包括三方面的结合:一是将教师轮岗交流与科学合理的教师考评、奖惩机制相结合;二是与教师职业发展、职称评定相结合;三是与校长及管理团队的管理相结合。
三、组织领导
成立教师交流轮岗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伟,副组长:李华、王丽;成员包括周明、赵强、刘芳,设立实施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王丽(兼)。
四、实施办法
(一)轮岗对象
所有在编在岗、任教超过三年的专任教师均为轮岗对象,以下人员除外:
1、年满男性55周岁、女性50周岁的教师。
2、长期病假或身体残疾的教师(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3、中层管理干部及教导主任的轮岗方案另行制定。
(二)轮岗交流措施
1、申请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教师需在指定学校任教满两年(男性55岁以上及女性50岁以上不受限制)。
2、小学高级教师职级晋升需要在指定学校任教满两年(男性55岁以上及女性50岁以上不受限制)。
3、自20xx年起,申请评选优秀教师的教师需在偏远学校任教经历。
4、将从公用经费及绩效工资中提取部分用于偏远学校教师的生活和交通补贴。
5、超编学校的绩效工资将按照中心学校的方案执行。
6、新任命的校长和主任需具备在偏远地区任教两年以上的经历。
7、新分配教师需全部到指定学校任教,服务期为三年。
8、轮岗交流任教时间为两年,结束后由中心学校统一安排,原则上可回原校任教。
五、工作要求
1、各校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精心组织,确保全局协调。
2、相关人员要主动参与,抓住机会,为我镇的教育发展贡献力量。
3、派出学校要与接收学校保持沟通,了解轮岗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情况,及时反馈和帮助。
4、轮岗教师的工资关系保持不变,年度考核由接收学校负责。
5、所有轮岗人员须按时到岗,未经许可不得缺席。对逾期未到岗人员,将依规处理。
6、各校校长是实施轮岗交流的责任人,如出现不落实情况,将追究相关责任。
7、自20xx年起,每年7月开始接收教师的轮岗申请,8月编制岗位设置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