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师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设计与落实成为了提升教育质量与教师积极性的关键环节。通过对已实施方案的深入分析,我们发现,合理的绩效工资制度不仅能够激励教师的教学热情和科研动力,更能有效提升整体教育竞争力。制定科学合理、透明公正的绩效考核标准,成为了推动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与学校整体创新能力提升的重要保障。
大学教师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篇1
一、指导思想
为落实教师绩效工资的相关政策文件,结合高校的实际情况,在上级拨付的绩效工资总额范围内,重点推行岗位管理和聘任制,公平公正地保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努力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规范学校内部的分配方式。通过探索建设科学性和规范性的分配机制,充分发挥津贴和补助的激励作用,以责任和业绩作为依据,形成“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差距,体现工作质量和努力程度的差异,从而激励教职工热爱岗位、认真工作、开拓进取,确保各项任务的高效完成,推动教学工作更快更好地发展。
二、实施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我校在编在岗的正式教职工。
三、分配原则
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兼顾公平”的原则,津补贴的发放以工作绩效考评结果(教师量化积分)作为主要依据,适度拉开薪酬差距,优先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以及业绩突出的教师倾斜。无论何种原因,只要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均不参与绩效奖金的评定。
2、根据岗位职责进行科学分配,确保职称与实际工作相匹配。
3、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操作透明,分配方案须经过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的审议和通过后方可实施。学校每月对教职工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履行职责、工作成果等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分为德、能、勤、绩四个部分,总分为100分(不包括加减分),考核结果及时公示,确保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4、实施全校统筹,照顾各校的实际情况,统筹资源适度向薄弱学校倾斜。各个学院可参考本方案对教师进行就近考核。
四、考评程序
1、每月结束后,由校行政组成考评小组,结合培训处和教研组人员对考评细则进行检查评估,综合考核结果进行量化积分,考评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按学期累计分配绩效工资。
2、校中心组织考评小组对所属学院的副院长及各学院院长进行考核,教学副院长依据方案组织考核各学院教师,各学院教师则由各学院院长根据学区组织考核,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具体的考核细则进行量化评估,并将考核结果报校中心审查。
五、绩效工资分配方式
1、绩效工资总额的70%按对应档次按月发放到工资账户。
2、绩效工资总额的30%由学校统筹管理,属于集体分配。学校依据教师绩效考核结果,结合职称职责进行相应的量化分配。如有违反《教师法》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相关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或法律追诉的人员,将不参与绩效考评,其工资70%部分将并入学校30%总额进行统一考核。
3、绩效工资的30%每学期发放一次(即每年的1月至6月在6月底结算,7月至12月在12月底结算)。假期的考核结果将纳入上年12月和当年的6月进行结算。1月和7月的考核结果按实际情况全额发放,其余月份也按实际绩效津贴进行正常结算。
4、经训练局认可的借调人员,减去训练局和学校统筹部分后全额发放;
5、由县以上医院证明无法正常上班的精神病患者、癌症患者及其他特殊病患者,减去统筹部分后全额发放。在假期及公伤治疗期间,绩效工资全额发放;病事假累计一个月以内的基础绩效工资照常发放,超过一个月的,将从超假之日起扣除相关绩效;连续病假一个月及以上的,其奖励性绩效工资将纳入学校统筹,按绩效工资分配标准执行。
6、班主任津贴按每生每月一元发放,不足xx人的按每月xx元发放,班主任津贴每学期按五个月计算,依据班主任考核细则进行每月量化,期末累计结算。
7、教研组长每月享有xx元岗位津贴,按学期五个月结算,行政管理岗位津贴则予以取消;
8、正在接受审查或停职的人员,其奖励性绩效工资在审查和停职期间将被冻结,基础性绩效按相关规定执行。
六、发放方式
1、从全体教师的奖励绩效总额中提取用于期末教学质量的奖惩,每月从总津贴中扣除班主任津贴、教研组长津贴及代课费用等,统称为公共金。期末结算时按相应职级根据规定方式进行分摊,将量化积分计算结果兑现给每位教师的绩效工资。
2、根据我校实际情况,老师的工作量均按相关文件执行,无超负荷工作情况。
3、本方案中未涉及的内容将在具体量化过程中由考核小组依据相关条款和会议资料进行处理。
大学教师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篇2
一、指导思想
根据教师绩效工资相关政策和我校的具体情况,在上级拨付的绩效工资总额范围内,实施岗位管理和聘任制为主线,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构建科学、合理且公平的激励机制,规范学校内部的分配方式,探索建立科学的分配体系,充分发挥津贴和补贴的激励作用,依据责任和业绩进行分配,确保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拉开分配差距,明确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之间的差异,激励教职工热爱岗位,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推动教育教学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我校在编在岗的正式教职工。
三、分配原则
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兼顾公平”的基本原则,津补贴的发放以工作绩效考评结果(教师量化积分)作为主要依据,适度拉开分配差距,优先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及业绩突出者倾斜。不论何种原因,若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均不参与奖励性绩效。
2、根据岗位职责进行科学分配,确保相应职称对应相应的分配。
3、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实施阳光操作,分配方案需经教师大会或教代会表决通过后实施。学校每月对教职工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态度、业务素养、履行职责和工作成果等进行考核,考核分为德、能、勤、绩四部分,总分为100分(不含加减分),考核结果及时公示,确保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4、实行全校统筹,并兼顾各院系的实际情况,组织部分适当向薄弱院系倾斜。各院系依据本方案进行教师考核。
四、考评程序
1、每月结束后,由校行政组织教务处、教研组成员组成考评小组,依据考评细则进行过程检查和评估,综合考评并实行量化积分,考评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统计分配一学期的绩效工资。
2、中心校负责对辖区内各院系的副校长及各系主任进行考核,教学副校长负责相关教师的考核,各院系主任依据本《绩效考核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考核细则并量化考核本院教师,最后将考核结果上报中心校审核。
五、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1、绩效工资总额的70%按月按照对应档次打入工资账户。
2、绩效工资总额的30%由学校统一安排,不属于任何个人,按教师绩效考核结果依据相应职称和职责进行量化分配。
若教职工违反《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相关文件规定,受到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警告、记过、开除留用察看处分,或受到公安机关刑事处罚的,均不参与考评,所有绩效工资将被扣除,70%的部分将并入学校30%统筹部分一同考核。
3、绩效工资的30%将每学期发放一次(每年6月底结算1-6月,12月底结算7-12月)。假期期间一月、七月的考核成绩将计入前一年的12月和当年的6月,将在元月和七月发放个人绩效津贴,二月、八月将全额发放。
4、教育局认可的借调人员,扣除教育局和院校统筹部分后全额发放;
5、被县以上医院鉴定为无法正常工作的精神病人、癌症病人及其他特殊病人,扣除统筹部分后全额发放,法定假期及公伤治疗期间,绩效工资全额发放,病事假累计在一个月以内的基础绩效工资照常发放,累计超过一个月的,从超假之日起,每月将会扣除一部分基础绩效,对于超过两个月的(含两个月)将扣除相应绩效,超过三个月(含三个月)以上的,基础绩效每月仅发放部分。
6、班主任津贴按每生每月发放,不足x人的按月发放固定数额,班主任津贴每学期按五个月计算,依照班主任考核细则进行量化,期末累计结算。
7、教研组长津贴每月发放固定数额,每学期按五个月结算,取消每月行政管理人员津贴;
8、正处于审查或停职程序的人员,将停发其审查期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绩效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六、分配方式
1、从全体教师奖励绩效总额中提取部分用于期末教学质量的奖惩,每月从总津贴中扣除应支付的班主任津贴、教研组长津贴等相关津贴,以上统称为公共金。期末结算时按相应职级依据一定方式分摊公共金,根据量化积分累计计算教师每月绩效工资。
2、根据我校实际,教师工作量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执行,未出现超工作量情况。
3、本方案未涉及的具体细则由考核小组根据相关条款和会议决策进行解释。
大学教师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篇3
为推动大学教师绩效工资改革,建立更符合实际的内部分配机制,从而激励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热情,提升学校整体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依据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转发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xx省财政厅关于印发xx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xx社发[xx]xx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实施教师绩效工资的方案,需明确效益优先、公平公正、按劳付酬、优劳优酬的指导理念。考核制度将确保透明和公正,强化教职工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提升学校的工作效率及办学活力。
(一)坚持责任、权利与利益相一致的原则。
教职工的收入应与其岗位职责、工作表现及实际贡献相挂钩。
(二)始终突出一线与重点领域的原则。
分配资源时应向工作一线、高层次人才及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倾斜,进一步强化激励措施。
(三)确保量入为出与整体平衡的原则。
根据学校的财务状况,设定绩效工资的发放标准,使教职工的收入与学校的发展、教育质量及办学效益相结合。
二、实施范围与时间
本绩效工资方案适用于学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及离岗待退人员。
绩效工资的兑现时间以市人事部门的正式通知为准。
三、绩效工资分类与比例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与奖励性绩效工资两大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xx%。
四、实施办法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
基础性绩效工资占总绩效工资的xx%。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岗位系数应按照学校现行的奖金系数标准执行。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基数依据学校财务状况确定,并需向上级部门报备。
教职工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学校规定的基本工作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每月进行考核并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
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总绩效工资的xx%。主要包括超工作量补贴、突出贡献奖励、年度考核奖励、政策性奖励、教育科研项目奖励、班主任津贴、通讯费用、交通费用、伙食费及一次性奖励等,根据教职工的绩效考核结果发放。
1、超工作量补贴。涉及教师超课时、行政人员兼课、教职工加班等课外工作,将相应计发超工作量补贴,按照《成都市工业职业技术学校超工作量补贴计发办法》进行发放。
2、突出贡献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或部门,学校将发放相应的奖励,具体标准及范围由学校研究决定。
3、年度考核奖励。教职工如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将依照考核结果获得年度考核奖励。校级干部依据市教育局的要求考核,中层干部按照《xx学校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办法》,其他教职工将依据《xx学校教师考核办法》和《xx学校非教学人员年度考核办法》进行综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奖惩。
4、政策性奖励。学校获得的各级荣誉称号,将按政策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5、教育科研项目奖励。对于在教育和科研项目中取得显著成绩的教职工,给予相应的奖励,具体按照《xx学校教育、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进行。
6、班主任津贴。参与班主任工作的教职工,将依据《xx学校班主任考核办法》获得班主任津贴。
7、通讯费、交通费、伙食费。根据工作需求,学校将向教职工发放通讯费、交通费和伙食费,具体按照学校现行规定执行。
8、一次性奖励。对除上述奖项外的一次性奖励,由学校研究决定发放的标准和范围。
五、方案执行
本方案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上级部门备案核准并实施。
学校将根据本方案完善相应的实施细则。
六、方案解释
本方案由校绩效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大学教师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篇4
为了建立符合高校实际、适应教师绩效工资改革的内部分配机制,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的健康发展和教学工作水平的全面提高,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及地方教育局的指导,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实施教师绩效工资应当坚持效率优先、公平公正、按劳取酬和优劳优酬的原则,确保考核过程的透明和公正,从而增强教职工的工作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提高学校的整体工作效率,提升学校的办学活力。
(一)坚持责任、权利与利益相统一的原则。
教职工的薪酬应与其岗位职责、工作绩效和实际贡献紧密挂钩。
(二)坚持聚焦一线和重点工作的原则。
在资源分配上向一线教师、高层次人才和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倾斜,强化激励机制。
(三)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平衡的原则。
根据学校的财力情况,合理确定绩效工资发放标准,使教职工的收入与学校的发展、教学质量及办学效果相互关联。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
绩效工资的实施范围包括在校工作且在编在岗的教职工,以及离岗待退休的人员。
绩效工资的兑现时间依据教育局的正式通知为准。
三、绩效工资的分类及比例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各占总绩效工资的xx%。
四、实施方法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
基础性绩效工资占总绩效工资的xx%。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岗位系数遵循学校现行的奖金系数标准执行。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基数根据学校的财力情况制定,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教职工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依据学校规定的基本工作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按月考核并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
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总绩效工资的xx%。主要包括超工作量补贴、突出贡献奖励、年度考核奖励、政策性奖励、教学科研项目奖励、班主任津贴、通讯费、交通费、伙食费及一次性奖励等,依据教职工绩效考核结果发放。
1、超工作量补贴。对于老师超课时、行政人员兼课等额外工作量,依照《学校超工作量补贴发放办法》计算补贴。
2、突出贡献奖励。对在教学、管理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发放奖励,由学校讨论制定标准和范围。
3、教职工年度考核奖励。教职工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后,依据考核结果发放年度奖励,考核办法根据各级干部的不同要求制定。
4、政策性奖励。学校获得国家、省市各级荣誉时,按政策给予奖励。
5、教学科研项目奖励。对参与教学科研项目并取得显著成果的个人或团队,依据《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计发奖金。
6、班主任津贴。负责班主任工作的教职工,依据《班主任考核办法》计发津贴。
7、通讯费、交通费、伙食费。依据工作需要发放相关费用,按学校规定执行。
8、一次性奖励。除了上述几点外,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发放一次性奖励,由学校讨论确定标准。
五、方案执行
本方案经学校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报相关上级部门备案执行。
学校将根据本方案制定相应的配套实施细则。
六、方案解释
本方案的解释权由学校绩效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