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不仅是环保的重要一环,更是可持续发展的基石。通过制定明确的服务方案项目实施方案,我们能够有效提升污水处理的效率和效果。这一方案的关键在于科学的设计与严谨的执行,确保每一环节都能达到预期的环境保护目标与资源回收利用。重要的是,技术创新与公众参与同样不可或缺,它们将推动污水处理行业朝着更加绿色、智能的方向发展。
污水处理实施方案 1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理念,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推动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全面提升。通过科学规划、精细管理、市场运作等方式,逐步实现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系统化和规范化,为改善人居环境、推动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在20xx年至20xx年期间,将通过专业公司负责农村污水治理项目的“投、建、管、运”,实施分年度的治理计划,以确保污水处理质量的提升。对于提升治理区域,采用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全方位收集和处理生活污水,确保处理设备和管网的覆盖率达到90%以上。
预计到20xx年,全县将完成167个村庄的提升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覆盖率将超过80%,设施的稳定运行率将达到95%。优先解决环境问题突出的七类村庄,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制定年度计划。借助《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xx-20xx年)》等文件,合理编制年度计划,及时申请所需审批手续,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注重对重点滞后区域的治理,尤其是试点乡镇的农污项目建设,确保每年的治理计划在10月前完成制定并上报。
(二)实施精准治理。针对已有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逐步提升,修缮处理设备,完善管网布局,确保污水的全量收集与处理,特别是家庭的三股污水。对于新建项目,要结合当地特色,选用适合的技术路线和设备,确保高效低耗。
(三)规范建设与运营。前期工作要落实到位,采用“一村一设计”的原则,确保选址合理,审批流程高效。项目建设中要严格监管施工质量和材料采购,保证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建立日常运维机制,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与维护。
(四)提升治理水平。统筹考虑规划设计与其他农村建设项目的协同,推动污水处理与道路、河道等环境整治工程的结合。及时总结有效的治理经验,形成可推广的模式。
(五)推行共治共享。强化基层治理,提升村庄组织的参与度,增强居民的环保意识,积极引导村民参与污水治理,推广政策和成功案例的宣传。
(六)构建长效机制。创新监管方式,建设智慧监管平台,实现任务管理和问题追踪。建立评估制度,定期对治理成效进行评估,并对表现优异的项目给予奖励。
(七)探索试点任务。结合《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尝试区域一体化管理和资源化利用机制,确保污水治理与当地居民的实际需求相结合。
三、实施模式
(八)优化建管机制
确定桃溪水利公司为农村污水提升治理的实施主体,积极寻求与其他具备投融资能力的企业进行合作,实现项目的有效管理与运营。
坚持城乡一体化,统筹区域资源,统一规划和建设农村污水处理系统,确保村庄污水能够顺利接入城镇处理系统。
推进资产整合,确保治理设施的产权明确,逐步实现统一管理和运营,防止资源浪费和管理混乱。
(九)强化资金保障
落实县财政对农村污水治理的资金支持,积极争取上级资金的支持,合理利用地方资金,确保治理项目的顺利实施。
拓宽融资渠道,结合政府投资与民间资本,确保项目融资无忧。逐步推行使用者付费制度,合理分担治理成本。
(十)优化审批手续
整合相关项目审批手续,简化流程,开辟绿色通道,确保项目能够快速获得审批和实施。
(十一)强化成效管理
建设智慧监管系统,实施远程监控,实时监测污水处理的效能,确保出水质量符合标准。
四、保障措施
(十二)强化组织推进
成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协调各部门的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十三)完善配套政策
制定合理用地政策,为污水治理项目开辟绿色通道,提供必要的建设用地保障。
(十四)严格考核奖惩。将污水治理工作纳入考核体系,促进各部门和乡镇积极参与,给与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通报表扬。
污水处理实施方案 2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污水治理工作的相关精神,依据《全国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深入开展农村污水处理工程,进一步提升农村污水处理能力,改善人居环境,助力乡村振兴,结合具体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政策,结合国家和地方文件的指导,致力于逐步提升农村污水处理覆盖率及设施运转效率,以提高村民生活质量和满意度为目标,科学选择合适的污水处理技术,确保工程质量,建立长效运维管理机制,并通过数字化手段提升监督能力与管理效率,推进适合本地区特点的污水处理及管理模式,切实改善生态环境,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分级实施、突出重点。依据问题导向,分类推进污水处理,优先解决黑臭水体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区域。
——因地制宜、科学治理。尊重当地的生产生活方式,结合现有设施和自然环境,合理选择污水处理模式。
——机制完善、建管并重。健全长效运维机制,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合理、使用科学、监管有效。
——多方协作、公众参与。明确建设、运维与监管各方责任,鼓励专业机构参与,提高监督管理水平,动员村民参与,畅通反馈渠道,保障其参与权和监督权。
——多元投入、协同推进。充分利用财政、金融政策,拓宽资金渠道,形成地方自筹、企业投资和社会支持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三)工作目标
设定以20XX年为基准年,全面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工作,预计覆盖X个自然村,逐步做到污水覆盖率达100%,逐年提高设施运转效率,确保村民对污水处理的满意度。
1. 阶段性计划(20XX—20XX年)。
在第一阶段,努力完成村庄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确保非迁建类自然村治理率达100%;并完善相关运维制度,逐步实现治理设施和管网的全覆盖。
到20XX年底,进一步巩固整治结果,提升治理设施运行效能,严格落实管理制度,确保污水治理率保持在95%以上。
2. 问题排查(20XX-20XX年)。
通过定期检查与监督,发现治理过程中存在的短板和缺陷,提出整改方案,确保污水治理的持续有效性,使治理率保持在100%及以上。
3. 巩固提升(20XX年)。
建立长效的运维管理体系,确保设施运行率稳定在95%以上,提升村民的满意度,并利用科技手段,探索数字化管理模式,提升治理的精细化水平。
二、重点工作
(一)合理制定技术方案,因地制宜选择治理模式
综合考虑当地资源与环境状况,选择适合的污水处理技术和模式,为城镇周边自然村的污水处理提供合理方案,并加强管网建设。
(二)保障设施建设质量,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在项目实施中,注重规范设计与质量控制,确保工程按期完工,达到设计标准,并对已建成的设施加快验收工作。
(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治理效果
建立定期排查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处理设施运行、污水管网畅通等问题,确保治理工作有效推进。
(四)建立运维管理体系,强化后期保障
根据“以用为本”的原则,建立健全运维管理机制,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的长期有效运行,定期评估运维效果。
(五)生态环境监测,提升治理成效
开展水质监测,定期评估污水治理成果,及时调整和优化治理方案,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六)科技创新,推进数字化管理
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推动污水治理数字化管理,提升信息化水平,完善监督反馈机制,确保治理工作的透明性。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项目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推进治理项目的有效实施。
(二)明确责任分工
各部门要明确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形成合力,推动实施方案的落实。
(三)资金保障
确保项目资金到位,多渠道筹措资金,保障污水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监督考核机制
建立多元化的监督机制,将治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强化问题反馈与整改要求。
(五)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鼓励居民积极参与污水治理。
污水处理实施方案 3
根据省、市污水处理专项行动的整体部署,为有效推进我镇农村污水治理,切实改善水环境、提升人居环境及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现制定以下污水处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引,落实科学发展观,借助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构建生态文明、建设美丽城市的目标,以“覆盖全面、受益广泛、设施常态运行、治理效果明显”为标准,注重全面治理与改造提升的协调,解决农村污水治理普遍存在的标准低、覆盖率和受益率不足、运行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努力实现农村环境优美与生态和谐。
二、工作目标
目标任务分解落实为“三年规划”。20xx年为启动年,完成所有未治理村的管网与终端设施的设计与建设,完成治理任务的60%,实现行政村覆盖率90%以上,自然村覆盖率不低于65%,农户覆盖率达到55%;20xx年,完成治理任务的20%,使行政村覆盖率提升至95%,自然村覆盖率达到75%,农户覆盖率达65%;20xx年,完成治理任务的20%,确保所有行政村与自然村实现100%覆盖,农户覆盖率提升至70%。
通过三年的努力,全面完成未治理村的污水治理任务,提升已治理村的排水设施,同时实现化粪池和农厕的改造,彻底解决农村污水随意排放的问题,打造卫生整洁、生态和谐的新农村。
三、工作任务
农村污水治理包括污水接入、管网建设及终端设施建设三大部分。各村需对辖区内水处理方式进行全面摸底,因地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镇政府将制作集镇污水总管网图与村庄示意图,具备条件的村庄优先接入集镇污水处理厂,对于无法接入的村庄,则需综合考虑人口密度、自然条件及经济状况,合理选择污水处理模式,包括集中自建、区域型或单户型的生态化治理设施。对于人口较为集中的区域,鼓励采用无动力或微动力厌氧池处理,确保20xx年底前实现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全覆盖,达到可监测、可核查、可报告的要求。
(一)新建一批,提高美观度。各村需按时间节点完成治理任务,强化项目质量管理,严格规范建设。对靠近集镇污水管网的自然村,优先纳入集镇污水管网进行集中处理。对人口密集、集聚程度高的村庄,采用生态处理或常规生物处理等无动力或微动力处理技术;对人口分散、地形复杂的村庄,宜采取就地分散处理,建设人工湿地或稳定塘,确保污水处理池与管网的规范化操作,实现雨污分流,确保排放水质达标。
(二)整改一批,提高处理效果。
(1)加快污水管网的建设,镇政府负责集镇污水管网及处理厂的完善,各村需按期实施管网建设规划;
(2)修复原有处理设施,对管网破损、污水处理效果差的设施进行全面整改,确保纳管率达到60%以上;
(3)提高标准,针对条件较好的村庄,尽早完成污水治理,使其成为全面覆盖村;
(4)对已有的三格式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整改,提高处理效果。
(三)维护一批,实现长效管理。
(1)完善集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建立农村污水设施的管护制度,做好监督检查;
(2)对农户厕所进行规范化改造,动员村民建造符合标准的防渗化粪池,以提升污水处理效果;
(3)清掏排污管道及窨井,进行日常养护,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4)将农村水塘、河道及生活垃圾治理进行统筹规划,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现水质清澈、环境优美。
四、工作计划
全镇30个行政村的污水治理工作均有安排,20xx年计划治理的13个行政村、39个自然村,包括新增治理的10个行政村、24个自然村,以及提升治理的3个行政村、15个自然村,分三阶段完成。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
规划20xx年实施的13个行政村,分为三个批次推进;在3月初至4月底,完成污水处理设施改造与新建的设计、规划及预算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工程招投标工作。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
4月初至11月底,确保13个行政村全部完成原有污水处理设施的改造及新建设施,纳管率达到60%以上。
第三阶段:验收阶段
20xx年12月底,完成项目的验收及相关材料的整理,建立农村污水治理长效管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农村污水治理是一项广泛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个方面且具有显著的社会和生态效益。镇政府将建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各村作为实施主体,全面负责污水治理工作,确保任务的顺利完成。各村需成立工作小组,明确责任人,做好调研与年度计划编制,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及长效管理,各工作片应每月10日前向镇农办提交进度报告,由镇农办统一汇总上报市农办。
六、资金补助
严格按照有关财政补助政策进行项目资金申请。各行政村在污水处理设施验收合格后,将申请材料报镇政府审核,再报市财政局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市级财政对项目总投资的80%,村自筹20%。达到60%纳管率的行政村将按标准进行补助,未达到者将不予补助。
污水处理实施方案 4
为推动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的可持续发展,提升农村地区的生态环境质量,依据市政府《市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政办函[]147号)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xx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的通知》(发[20xx]76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启动四镇的农村污水治理项目,建设镇及集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努力实现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生活污水的处理率达到100%;农村乡镇建成区(中心村)的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30%;开展生活污水处理的农村行政村比例不低于35%;分散农户生活污水的处理比例达到60%。
二、治理方式
对于无畜禽养殖的分散农户,采用化粪池进行生活污水治理;对于有畜禽养殖的分散农户,采用沼气池处理生活污水;而集镇的生活污水则通过人工湿地处理。
三、工作思路
(一)建设三格、四格式化粪池。对于无畜禽养殖的分散农户,采用三格、四格式化粪池治理生活污水,粪液可回用作为农肥。该项工作主要通过改水改厕来实现,建设标准需符合农村改厕的规定,由区爱卫办进行指导。
(二)建设沼气池。对于有畜禽养殖的分散农户,生活污水通过沼气池进行处理,产生的沼液和沼渣可作为农肥,建设标准需遵循农村沼气池补助标准,由区农林水利局进行解释。
(三)建设人工湿地。针对人口相对集中地区,分散农户的生活污水需经化粪池和沼气池初步处理后,再通过氧化塘或人工湿地进行深度处理,确保排放水质达到标准。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四镇需在7月底前制定农村污水处理专项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运行模式和保障措施。
(二)宣传发动。四镇需在7月底前召开农村污水处理专项工作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具体工作。
(三)实施建设。实施阶段为8月至11月,务求在11月底前全面完成污水处理工作目标。
(四)全面验收。需在12月底前对各镇污水处理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农村污水处理体系建设工作小组,由新凡同志担任组长,苏春光同志为副组长,区政府办、区财政局、区农林水利局、区环保局、区爱卫办及四镇行政正职作为成员,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区财政局负责筹集专项资金;区农林水利局负责沼气技术指导和资金申报,推进沼气服务体系建设;区政府办及区爱卫办负责农村改厕的申报与指导工作;区环保局将配合其他部门做好技术指导和宣传培训。
(二)资金保障。农村污水处理工程的经费通过申请改厕和沼气池的补助、环保专项资金等途径筹集,区财政按补助标准提供资金配套,并设立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对各镇给予资金支持,同时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三)考核保障。农村污水处理工作作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内容,将纳入区年度绩效考核,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项目实施分配到各责任主体。工作小组将按月督查并通报实施情况,年底进行综合考核。未达成目标的,将在项目支持和资金安排上受到限制,并不予评优评先,降低考核等级,给予通报批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需明确由行政主要负责人亲自负责,并成立专门办公室。村组应由村支部书记担任第一责任人,并设立组织机构以确保落实。
(二)增强宣传力度。各镇需召开动员大会,明确治理的目的和意义,广泛动员。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宣传单等各种媒体,指导村民进行化粪池、沼气池的建设,提升公众的环保意识,鼓励参与和监督。
(三)强化工作推进。区爱卫办与区农林水利局需加快改水改厕和沼气池的建设进度,努力争取更多的建设指标;区环保局需加速人工湿地建设;区财政需确保资金落实;各镇需认真履行责任,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与改厕、沼气池建设相结合,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四)加强信息报送。建立信息管理与报送机制,各镇需及时、准确向工作小组报送相关信息,确保问题和困难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
污水处理实施方案 5
为切实推进污水处理工作,按照《污水处理实施方案》的要求,聚焦社区最迫切、最相关、最直接的污水治理问题,切实解决城市生活污水排放问题,持续巩固我区污水处理成果,建设美丽宜居城区,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守和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优先考虑水资源保护,遵循城市发展规律,坚定不移推进污水处理工作。以污水收集、处理、再利用为核心方向,动员社会各界、整合资源,强化措施,加快补充我区污水处理短板,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不断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公众参与,共建共享。鼓励居民积极参与污水治理工作,充分发挥社区干部、志愿者的示范带头作用,形成政府、社区、居民协同共建、共管、共评、共享的工作机制。
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各区域根据自身情况确定重点治理任务、治理目标,抓住关键点、补齐短板、强化薄弱环节,实施分类治理,确保因地制宜、分步推进。
注重长效,健全管理。坚持先搭建机制、后完善工程的原则,积极谋划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加大水利设施建设力度,补齐设施短板。建立健全长期管理机制,强化日常运行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重视生态,保护水源。坚持珍惜水源、保护水质的方针,严格遵守水资源保护红线,统筹考虑水源地保护与污水治理,突出城市特色,营造自然生态环境,全面提升水域、河流、沟渠及周边环境,使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努力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区。
三、工作目标
以“人人参与污水治理,共创美好家园”为主题,围绕污水处理工作重点,动员全区广大居民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全方位开展污水治理行动,使社区水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水质达标,居民健康卫生意识普遍增强,良好生活习惯逐步养成。
四、重点任务
(一)污水收集与处理
1、全面清理污水排放。针对各街道的主干道及周边区域,集中清理污水管网,清除非法排放及漏水现象。
2、规范污水处理流程。合理设置污水排放、处理设施,确保污水分类收集,明确各类污水的处理方式及责任,避免混合排放。落实定期检查制度,提高污水处理设施的使用频率,确保处理效果达标。
3、建立居民“三包”责任制。与居民签署污水处理责任书,引导居民自觉维护家庭污水排放整洁,督促居民落实卫生标准。
(二)推行智能污水处理技术
1、引入智能化管理系统。根据实际情况,引入先进的污水处理设备和技术,提高处理效率,并能实时监测水质。
2、推动公厕改造与维护。确保公厕符合卫生标准,安排专人进行定期清洗和维护,确保公厕设施完好。
(三)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
1、加强居民教育。通过宣传活动,提高居民对污水处理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参与积极性,从而形成良好的社区氛围。
2、开展技能培训。定期组织污水处理与管理的专业培训,提升社区管理人员和志愿者的素质和能力,确保污水处理工作顺利推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成立污水处理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各项工作的具体安排、落实与监督管理,确保各项任务顺利推进。
(二)严格考核机制。制定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方案,将污水治理工作的成效纳入年度考核,形成定期检查与评估的工作机制。
(三)争取资金支持。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对污水处理工作的资金支持,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维护的资金需求得到保障。
(四)营造良好氛围。利用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污水处理的重要性和成效,推广优秀事例和经验,提升全社会对污水处理工作的关注与参与度。
污水处理实施方案 6
为深入推进污水处理实施方案,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结合《市污水处理专项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市办发【20xx】10号)和《中共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推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通知》(市环保委字【20xx】3号),决定自即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污水处理专项行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推进污水处理工作,是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关乎人民生活和社会发展。通过全面实施污水处理措施,能够有效改善水环境质量,提升城市及乡村人居环境。前期在国家和省市政策指导下,各地已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并取得了初步成效。然而,目前仍面临污水处理设施不足、管理机制不健全、公众参与意识不强等问题。此次专项行动,各镇、各相关部门要整合资源,以实际行动解决污水处理存在的问题,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二、行动目标
依照国家及省市污水处理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以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升污水处理能力为重点。通过此次专项行动,力争在年底前实现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乡镇污水处理率提升至80%以上,确保水质达到国家标准,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污水处理设施
1、开展设施建设改造,提升处理能力。根据实际情况,对老旧污水处理站进行技术改造,新建一批标准化污水处理设施;按要求建设配套排水系统,确保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镇、社区)
2、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建立长效机制。各污水处理设施要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高效运行;建立运行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规范运营流程,确保污水处理工作常态化开展。(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镇、社区)
(二)加强污水排放监管
1、强化企业污水排放监督。对排污企业实施定期检查,确保其排放的污水符合国家标准,严禁超标排放;建立排污监测档案,实时掌握排污情况。(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镇政府)
2、开展农村污水排放整治工作。结合农村环境治理,推进农村污水集中处理,确保不产生污水直排现象;组织开展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农村污水处理能力。(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镇政府)
(三)提升公众参与意识
1、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污水处理知识。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增强市民对污水处理的认识,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利用社区活动、公众号等平台,传播污水处理的重要性和参与方式。(牵头单位:市宣传部,责任单位:各镇、社区)
2、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建立公众投诉和反馈机制,鼓励居民对污水处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定期召开居民座谈会,听取居民对污水处理工作的看法,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镇、社区)
四、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调研准备阶段(即日起至8月15日)。各镇结合实际情况,调查污水处理现状,明确工作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项目实施阶段(8月16日—11月15日)。各单位根据实施方案,全面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第三阶段:效果评估阶段(11月16日—12月15日)。组织专业评估团队,对污水处理工作进行专项评估,确保达成设定目标。
第四阶段:总结提升阶段(12月16日—12月31日)。各单位将前期工作进行分享成功经验,发现并解决存在问题,推动污水处理工作持续向前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长牵头的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责任落实到位,形成合力推进污水处理工作。
(二)制定奖惩机制。根据各单位完成情况,建立考核机制,对工作突出单位进行奖励,工作滞后单位进行通报和约谈,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探索建立污水处理设施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设施高效、稳定、持续运转,保持水环境的良好状态。
污水处理实施方案 7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其后续全会的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三农”领域的九大攻坚行动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县农村污水处理的实际情况,提出污水处理实施方案。坚持以提升农村污水处理率、设施有效运转率以及居民满意度为核心目标,因地制宜地选择适合的治理模式,提升工程建设的整体质量。加强对已建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与维护,确保收集和处理设备的高效运作,建立规范的资金投入机制以支撑农村生活污水的集中处理设施建设。
(二)基本原则
1、科学全面,务实可行。
内容全面且科学合理,攻坚行动与地方规划、城乡供排水、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及黑臭水体治理等相结合,构建一条全面覆盖、重点突出的科学攻坚路径。
2、因地制宜,分类治理。
依据省、市对污水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以污水减量化、分类处理及循环利用为指引,结合本县的经济发展水平、村庄聚集情况和自然环境等,灵活选择资源化利用、纳入已有设施、设施提升改造及新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等相应治理模式。
3、突出重点,循序推进。
遵循“突出重点,逐步推进,持之以恒”的原则,确保方案的可实施性和可落地性。在全面了解治理现状的基础上,明确治理模式,按照省、市的重点村庄识别要求,确定治理的优先区域并逐步推进。
4、建管并重,确保长效。
在高质量建设和提升改造治理设施的加强对已有设施的运营维护,完善运维管理机制。鼓励规模化、专业化及社会化的建设和管理,在具备条件的乡镇逐步探索污水处理受益农户付费制度及多元化的运营保障机制,确保治理的可持续性。
5、政府主导,广泛参与。
强化地方政府在农村污水治理中的主体责任,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发挥涉农资金的统筹效应,利用相关金融政策,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建立健全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同时引导农民通过参与建设、运营和管理,鼓励社会资本的投资参与。
(三)工作目标
自20xx年起,在全面摸清全县现有村级污水处理设施的基础上,结合农村生活污水排查和水质监测,开展污水治理攻坚行动。通过四年的努力,到20xx年,完成152个自然村的污水治理任务,优先解决现有设施存在的问题,确保全县的污水治理率达到60%以上。制定清单式实名制储备库,确保全县污水治理工作有序推进(详见附件3:丰顺县20xx-20xx年拟完成治理自然村“一村一策”储备库)。
具体治理任务安排如下:
1、20xx年底前,完成新增38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全县污水治理率提高至52.5%以上;
2、20xx年底前,完成新增38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全县污水治理率提高至55%以上;
3、20xx年底前,完成新增38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全县污水治理率提高至57.5%以上;
4、20xx年底前,完成新增38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全县污水治理率提高至60%以上,治理设施的有效运转率达到90%,并确保村民满意度达到80%以上,强化对污水处理设施的运维监督考核及管理,全面建立长效管护机制。
二、工作任务
(一)因地制宜,分类推进设施建设
1、资源化利用。
对居住相对分散、常住人口较少的自然村,在周边无黑臭水体且水质良好的情况下,优先选择污水资源化利用方案。利用现有水沟、水塘和洼地,规划建设污水管网及配套的储存设施等,实施资源化利用。实施此方案的村庄需定期评估水体监测和治理成效,如未达标需加强整改。当环境承载能力不足时,应及时调整治理模式,不得继续采用资源化利用处理生活污水。
2、纳入已有的污水处理设施
通过调研,推动未达负荷的县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向周边自然村延伸,实现污水处理的区域化和统筹,确保管网收集率达到60%以上。
3、新建污水处理设施
针对人口规模较大的自然村,合理选择污水处理技术,完善管网设施,确保新建设施的日常运维及管理,管网收集率应达到60%以上。
4、推进设施的提升改造与管网修复。
依据科学治理方案,进行设施的整改和修复,以确保整体设施的效能达到预期。
(二)开展成效评估
县有关部门应根据职责及时支持各镇(场)的治理工作,定期跟踪治理进度。各镇(场)须按“完成一个、提交一个、评估一个”的原则,定期向市生态环境局反馈治理进展,并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工作应包含工程质量、治理效果及村民满意度等指标,推动优秀案例的传播与分享。
(三)长效机制的建立与管理
1、明确运维管理责任主体。
建立县政府、镇政府、村组织的三级管理体系,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和资金保障到位。
2、明确运维管理模式。
对复杂工艺的设施选择专业团队进行运维;对简单工艺的设施可鼓励镇政府委托村民委员会管理维护。
3、严格水质监测。
各镇(场)需定期对污水处理设施的水质进行监测,确保其符合环保标准。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场)要将污水治理工作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统筹协调,成立攻坚团队,推动解决实施中的问题。
(二)加强资金筹措。由县财政统筹,积极争取中央与省级的资金支持,同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到污水治理设施的建设与运维中。
(三)严格监督考核。将污水治理工作纳入乡村振兴的考核内容,确保治理设施的日常巡查和问题的及时整改。
(四)加强技术支撑。定期进行技术培训,以提升治理人员的能力。
(五)加强宣传教育。利用多种媒介提高村民的环保意识,鼓励村民积极参与到治理工作中,提高参与感和满意度。
污水处理实施方案 8
一、工作目标
持续加强本地区的污水处理工作,确保所有治理项目全面落实。完成8个乡镇的中心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求实现中心村设施覆盖率达到100%,确保污水治理成效符合国家乡村振兴标准;力争污水治理覆盖率达到50%以上;确保已建成设施能够正常运营,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率保持在85%以上。加大对区域黑臭水体的整治力度,确保黑臭水体治理率达到100%。
二、工作内容
(一)农村污水处理
1. 完善调查,立行整改。20xx年4月10日前,完成全乡生活污水排放及治理情况的全面调查,详细了解我乡建设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运行状态,建立维护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形成完整的运营台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登记并组织整改。
2. 针对性措施,多元治理。依据调查结果,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鼓励就地利用,在实际农业生产中优先考虑就近处理,实现农村生活污水的资源化。结合厕所改造项目,实现厕所粪污的资源化处理,采用分散处理模式,确保粪污在家庭或邻近区域得到安全消纳。
3. 源头管理,分类处理。切实巩固农村厕所革命成果,将厕所粪污经过无害化处理后就地还田,大力推动农村粪污资源化。将农业用水安全与生活污水处理相结合,进行合理规划和整体设计,尽量减少生活污水的排放。
4. 提升改造,确保运行。按照“提高一批、改造一批、完善一批”的思路,对进水不足的设施进行管网扩建,扩大收水范围,确保设施正常运转。对损坏的设备和管网进行及时修复,对陈旧设备进行更换;对排放标准不合格的设施进行技术提升改造。20xx年完成和谐村的污水处理设施改造,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转率稳定在85%以上。
5. 综合推进,循序渐进。配合上级部门统筹推进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确保农村污水治理问题得到有效控制,污水治理覆盖率达到50%以上。
(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点面结合,消除黑臭。结合农村污水处理,统筹推进农村黑臭水体的排查与整治,确保治理后水体干净整洁,村民满意,水质正常,消除污水直排和黑臭淤泥,岸边保持清洁。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以乡党委书记、乡长为组长,负责生态环境的领导为副组长,由乡经济发展办、文化中心、农业中心、村建所、生态中心、水利站负责人与各村支书组成的农村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乡生态中心,由李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晓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与推进。
(二)落实责任。农村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污水治理工作的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与困难。根据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把污水治理纳入重点任务,优先安排落实。乡党委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要切实承担起“一岗双责”,做好项目落实、资金使用及后期维护等工作。
(三)资金保障。加强对水污染治理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积极向上级争取项目资金,加大对农村污水治理的经济投入。
(四)宣传力度。加强对污水治理工作的宣传教育,利用广播、微信群、公告栏、网络等多种媒介,采取群众易于接受的形式,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黑臭水体治理的重要性,引导广大村民积极参与,增强环境卫生意识,通过村规民约等方式提升村民的环境管理水平,共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污水治理的良好氛围。
污水处理实施方案 9
为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指示,提升我县严峻的污水治理现状,确保整个县域生态平衡与环境质量,依据相关政策法规,特制定本污水处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推动健康可持续发展,紧密围绕我县“建设美丽乡村、打造绿色生态城”的目标,强调以人为本,科学布局,提升全县人民的环境保护意识,逐步构建高效的农村污水处理与管理机制,走出一条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共赢的文明发展之路。
二、工作目标
在未来四年内,全面完成我县乡村及历史文化村的污水治理工作,特别是重点针对重要水源地及生态村,逐步推广治理模式,努力实现“农村环境明显改善”的目标,建设“基础设施完善、环境优美、城乡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三、基本原则
1. 政府主导,广泛参与。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乡镇的才智与力量,建立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居民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污水治理,并增加财政支持力度。
2. 科学规划,统筹安排。依据城乡建设的整体规划,科学合理地布局污水处理设施,考虑污水排放的现状与人口分布。
3. 因地制宜,精准指导。结合各地经济条件与地形特点,确保治理方案的科学性与有效性。
4. 分步实施,逐步推进。根据各村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村庄进行试点,逐步推广成功经验,形成点面结合的治理模式。
四、治理模式
我县将主要采用“多池联合+生态处理”的治理模式,特别适合高氮和高磷的生活污水,具有简单、高效、经济、便于管理的特点。
1. 针对农村污水特点,选取适合的处理工艺,确保污水排放符合生态标准;
2. 针对旅游服务区的污水,鼓励企业投资设立预处理设施,并引入生态处理手段,确保水质达标;
3. 对于分散居住的村庄,可根据地势设置多个小型处理设施;
4. 对于特殊情况,依据相关技术指南选择合适的处理方案。
以日处理100吨污水为例:(不含管道建设费用)
①调节池设计:有效容积需计算,具体施工交由专业公司负责。
②接触池设计:容积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亦需专业施工单位施工。
③生态处理设施设置:
选择适合的植物,构建生态系统,确保处理效果。
生态处理场地设计需选在地势低洼、交通便利的地方。
植物选择应包括适合当地气候的水生植物,以确保生态平衡。
五、项目资金
1. 资金预算
依据各村实际情况,预计污水治理项目需要筹集资金总额将在5000万元以上,包括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费用。
2. 资金来源
项目资金来源将以政府投入为主,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并在项目运营后,由乡镇负责日常的管理与维护费用。
六、工作步骤
1. 成立工作小组
成立县级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体规划与协调工作,明确分工,提高执行效率。
2. 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10月—)
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对污水治理工作的宣传动员,鼓励群众参与。
3. 实施推进阶段(20xx年10月—)
各乡镇根据实施方案,制定详细的工作措施,选择试点村庄推进工作。
4. 督导考核阶段
建立动态考核机制,定期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与反馈,确保达到治理效果。
七、工作要求
1. 提升认识。各乡镇及部门要清醒认识到污水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任务。
2. 加强组织。各乡镇要成立专门机构,明确职责,投入相应的资源。
3. 加强宣传。利用各种宣传手段,提高村民的环保意识,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4. 强化责任。建立责任机制,各村应指定管理人员参与设施的建设与维护,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污水处理实施方案 10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牢牢把握“作示范、勇争先”的目标要求,切实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提升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加强农村污水治理为导向,结合我省农村发展实际和需求,统筹卫生改厕、水系连接、黑臭水体整治和乡村建设,扎实推进全省农村污水处理工作,健全政策机制,加大投入力度,构建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协同、村民参与的综合治理体系,不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重点突出、逐步推进。根据不同村庄发展情况和群众需求,制定分层次的治理目标和成效要求,优先治理环境隐患大和人口密集的村庄。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农村污水治理由政府主导,整合各类资金,加大财政投入,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鼓励群众主动参与。
坚持因地制宜、科学施策。充分考虑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地理位置、村庄人口密度、污水产生量等因素,选择科学合理的治理方式,避免“一刀切”。
坚持建管并重、长效维护。强调使用为主,充分考虑后期维护管理,确保设施、管网与管理机制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落实,保证设施长期有效运作。
(三)主要目标。
到20xx年底,农村污水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显著提升,管理体系和政策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农村环境整治取得积极成效,计划新增3500个行政村环境治理,农村污水治理率达到30%以上,力争达到40%左右,乱排乱倒现象得到有效控制。实施280个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基本消除大面积黑臭水体现象。
二、重点工作
(一)分步推进,分类实施。结合县域农村污水治理专项规划,以保护和改善重要水源地水质为目标,以人口集中村庄为重点区域,分类实施农村污水治理,鼓励其他有条件村庄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各县(市、区)年度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清单需于每年3月底前,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报送设区市生态环境局,经过筛选、汇总后报省生态环境厅。(指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
(二)系统推进,协同治理。结合农村厕所改造,推进粪污与污水的协同处理,确保已建污水处理设施的村庄强化设施运维管理,做到厕所粪污应纳尽纳;对计划建设污水治理设施的村庄,推进卫生厕所改造与生活污水集中治理的有效衔接。通过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试点项目,恢复河湖、塘坝、湿地等水体的自然连通和生态功能。结合农村黑臭水体的排查与治理,科学实施截污控源、生态修复、清淤疏浚及水系连通等工程,基本消除大面积黑臭水体。强化区域河长、湖长履行职责,实现水体有效治理和管理,防止“返黑返臭”。(指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水利厅)对新发现的黑臭水体及时纳入监管,做好动态管理,对已治理的黑臭水体实施效果评估,每年至少监测1次关键水质指标。(指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
(三)标准推进,专业管理。依照地方标准《江西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指南》《江西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等,引导规范污水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维。鼓励以市、县(区)为单位,统一打包委托专业公司负责设施的建设和运维。户内污水设施原则上由农户负责日常维护,户外设施由运维主体负责。对人口少或分散的区域,优先采用资源化利用模式治理污水。对于节假日人流密集的区域,合理设计调节池规模,采用并联处理等满足处理要求。(指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发展改革委)
(四)稳步推进,改造提升。20xx年底前完成现有污水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排查,根据排查结果,分类制定改造计划,落实资金、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力争20xx年底前完成集中式设施的改造,20xx年底基本完成现有设施的升级改造。强化对集中式污水设施的监督监测,提高设施的正常运作率。(指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无法提升改造的设施,需依法依规报废,并由县级相关部门做好存档工作。(指导单位: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
(五)创新推进,试点示范。鼓励各地在治理模式、资金渠道、体制机制等方面开展试点示范,树立典型,总结推广经验,以点带面提升农村污水治理水平。(指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项目申报需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并优先支持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的项目。(指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各县(市、区)应根据产权归属探索整合农村污水治理设施,逐步实现统一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对于集体或国有产权,鼓励通过租赁、代管等方式进行整合;其他情况鼓励通过股权回购等方式整合。(指导单位: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地方政府为农村污水治理的责任主体,需将环境整治纳入乡村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整体推进中,落实“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机制,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职责,协调解决问题,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省生态环境厅主抓污水治理的技术标准与监管,督促项目推进和考核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与运营。省乡村振兴局联合相关部门推进厕所粪污和农村污水的集中治理。省水利厅负责水系连通及乡村建设。省发展改革委及财政厅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需加强资金保障,统筹利用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等,加大农村污水治理设施建设与运维投入。(指导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探索通过直接投资和PPP等模式,拓展融资渠道,支持农村污水治理项目,与收益较好的项目一体化实施。(指导单位: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文化和旅游厅)推动农村污水治理设施的用电用地政策落实。对污水治理企业减免基本电费,建立用地审批绿色通道,鼓励依法建立付费制度。(指导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
(三)严格评估考核。每年评估前一年农村环境整治的成效,并在20xx年进行总结评估。评估结果将纳入乡村振兴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考核中,强化对工作推进的督导与技术支持,对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指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乡村振兴局)
(四)注重宣传引导。利用各种媒体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发挥基层组织作用,组织群众积极参与农村污水治理,提升广大农民的生态文明意识和参与意识,形成共建共享的良好局面。(指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妇联)
污水处理实施方案 11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乡村振兴战略为指引,聚焦优化农村人居环境,结合《中共某省委员会、某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乡村振兴升级的实施方案》和《某省农村环境治理行动计划》相关要求,全面实施污水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农村污水治理的长效机制,为乡村振兴提供扎实的环境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科学布局、统筹规划,属地管理、多元合作,因村施策、分步推进,分类治理、管建并重”的原则,目标明确为污水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与生态化,推动农村污水治理与农村厕所革命的协同发展,充分考虑不同村庄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基础设施条件,优先解决人口密集、集中居住的村庄、中心村、饮用水源保护区、黑臭水体集中区、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的污水收集与处理问题。
二、任务目标
(一)总体目标。至20xx年,区域内农村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污水治理设施有效运行率达到90%以上,农民满意度达到80%以上。全面建立农村污水治理的长效管理与评估机制。
(二)年度目标。到20xx年年底,农村污水处理率力争达到60%;到20xx年,治理率提升至70%;到20xx年,目标完成70%以上,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民众满意度稳步提高。逐步构建农村污水治理的长效运维机制,重点完成水环境敏感区域治理任务。
(三)镇街道任务。到20xx年,某镇需完成若干自然村的污水治理任务,其中20xx年完成具体数目,逐年递增,期末治理率达到目标;其他街道也需按年度完成相应的治理任务,确保村庄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逐步推进。
三、主要任务
(一)编制专项规划。依据“一村一策”的原则,制定农村污水治理的具体模式和目标,将任务细化到每个自然村,提出长效的维护管理机制,确保与其他乡村振兴规划相衔接。(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包括相关局和镇政府)
(二)策划项目清单。制定年度污水治理计划,建立详细的项目台账,实施项目清单化管理,确保新建和老旧设施的改造任务有序推进。(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
(三)实施精准治理。制定适合各村的污水治理措施,推动村内设施的建设和改造,确保污水的有效纳入并集中处理。(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乡村振兴局等)
(四)开展提升治理。根据设施评估结果,逐步提升污水治理能力,对旧设施进行修复和改造,确保治理的有效性和覆盖率。(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
(五)规范工程建设。落实相关建设标准,严格把关设计、材料、施工与验收,确保工程质量。(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
(六)落实日常运维。建立管理体系,制定运维管理方案,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与有效管理。(责任单位:区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
(七)推行社会共治。加强基层协作,调动村民参与,利用多方力量支持污水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乡村振兴局等)
(八)强化成效管理。探索智能监管系统,定期开展治理成效评估,以确保治理工作高效落实。(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
四、实施模式
(一)明确实施主体。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乡村振兴局牵头,各镇(街道)作为实施主体,结合地方项目整合推进污水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二)推进资产整合。依法依规推进污水处理设施的资产整合工作,确保规范运作,防止资产流失。(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等)
(三)落实资金保障。通过多渠道争取资金,确保污水治理和维护工作的资金需求得以满足。(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等)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方资源,推动解决污水治理中的各种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镇街道)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形成合力,推动农村污水治理的顺利实施。(责任单位:相关部门)
(三)完善配套政策。支持污水治理项目的用地保障和政策优惠,推动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任单位:相关部门)
(四)严格考核奖惩。建立考核机制,定期评估治理成效,以奖惩制度保障治理工作的有效实施。(责任单位:相关部门)
(五)注重宣传引导。加强宣传,提升群众的参与意识,促进污水治理工作的公众支持和参与。
污水处理实施方案 12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相关全会精神,依据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聚焦重点区域,有序推进农村污水处理工作,创新治理模式,明确责任分工,健全保障机制,弥补环境短板,为推动乡村振兴及打造美丽城市提供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根据“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建设与管理并重、确保长效”的原则,采取新建与提升相结合的策略,优先推进乡镇(街道)和驻地村庄的农村污水处理工作。计划于20xx年12月底前,完成8个乡镇(街道)的污水管网设施配套和升级改造;到20xx年6月底前,实施沿沱河、包河、浍河等10个乡镇的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20xx年12月底前,完成剩余乡镇(街道)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三、重点工作
(一)强化规划引导。科学编制农村污水处理专项规划,确保在20xx年6月底前向公众发布并按年度实施。加强污水治理与厕所改造工作的有机结合,优先将符合条件的乡镇(街道)纳入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与供水、道路建设等项目协同进行,实施系统化治理,避免重复施工,做好施工期间的污水管控,防止新污染源的产生。
(二)全面掌握现状。针对乡镇(街道)驻地的生活污水现状展开详细调查,根据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作情况,将各乡镇(街道)分类为新建设施、整治提升及正常运转三个类别,确保底数清晰、情况明了,信息准确。建立详细的工作台账,开展台账式管理。
(三)科学规划实施。以新建设施和整治提升的乡镇(街道)为重点,依据城乡一体化原则,科学制定和实施切实可行的方案。明确重点乡镇的任务和责任单位,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并按时间节点推进。
(四)加快新设施建设。对尚未建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乡镇(街道),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充分调研后选择合适的治理模式与工程内容,确保在20xx年12月底前全面启动并顺利完成建设,确保污水处理设施达标运行。优先选择以纳管处理模式进行污水管网建设,采用符合实际的低成本治理技术。
(五)提升现有设施。对已有污水处理设施但不能正常运行的乡镇(街道),要精准识别问题,分类改造。提高污水管网的收集覆盖率,适时扩容或改造设施,以确保出水水质达到标准,防止杂物进入收集系统,确保管网通畅。
(六)严格工程质量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各乡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工程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进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通过专业监理与制程控制,强化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七)强化运行维护。推动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的专业化、市场化运营,选择专业公司负责“投、建、管、运”。整合政府与公司资源推动监测与管理,通过现代技术提高操作效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明确部门职责,细化措施,将污水治理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任务。
(二)强化政策支持。确保政府在土地使用与项目审批上的配合,推动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与资源循环利用,探索合理的管理机制与污水处理技术。
(三)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积极争取专项资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探索农村污水处理的收费机制,构建多元融资模式。
(四)发动群众参与。保障群众在污水治理中的知情权与参与权,通过村规民约的作用调动积极性,引导村民参与环境治理。
(五)严格监督考核。将污水治理成效与乡村振兴、环境整治评估相挂钩,定期开展督导,确保各项目标的完成。
污水处理实施方案 13
为深入推进我镇农村污水处理工作,切实解决农村生活污水带来的环境问题,保护水资源,确保农民健康,优化农村居住环境,推动乡村可持续发展,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设定
预计在20XX年,实现全镇50%以上的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任务,着重完成桥头社区、柳树社区、春晖社区、千阳社区等4个社区的污水处理工作,同时提升巩固已完成治理的田园社区、和平社区、蓝天社区、阳光社区等4个社区的污水治理效果,彻底解决村庄内生活污水随意排放、肆意横流的问题,确保污水横流和乱排现象基本消除,初步形成有效的运维管理机制。
二、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各村可结合自身资源及特点,灵活选择适合的污水处理方式,包括分散处理、就近处理或集中处理等,避免一刀切。可考虑单村或联村合作的方式,将收集的生活污水通过人工湿地、氧化塘或小型一体化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进行就地回用;对于确需排放的污水,必须根据受纳水体的功能要求,确保达到相关标准。鼓励充分利用周边闲置的沟渠、池塘等,通过栽植水生植物、建设植物隔离带等生态修复措施,来改善水质,建设人工湿地或氧化塘,处理来自单村或联村的生活污水。
(二)治理模式。坚持因地制宜、因村施策、简简单单的原则,有效去除有害物质和污染物。
1、对于靠近镇中心且条件适合接入污水管网的区域,优先接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集中处理;例如,桥头社区选择接入镇中心污水管网进行处理。
2、对于无法接入镇中心污水管网的村庄,如柳树社区和春晖社区,需因地制宜,采纳不同的处理方法:
(1) 对于人员较少、居住分散且无法产生明显污水流量的村庄,鼓励使用自家小菜园、小果园等设施实现就地回用。
(2) 对于有少量污水产生的村庄,采取对周边闲置沟渠、池塘进行生态修复,建设人工湿地或氧化塘,并利用排水沟渠或管道系统收集和处理生活污水。
(3) 对于污水产生量较大的村庄或多户聚集的区域,可以考虑为每户或几户联合设置小型污水处理设施,例如一体化净化装置等。
(三)时间安排。针对尚未完成验收的桥头社区、柳树社区、春晖社区,务必在11月前完成治理及验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农村污水治理专项领导小组,由镇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工作区书记、环保人员为成员,统筹协调全镇农村污水治理工作,确保各项治理措施衔接顺畅、部门之间协同高效,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建立长效机制。强化治理工作的监管与考核,对已验收的村庄实施常态化督导,将农村污水治理工作作为人居环境整治及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考核指标,落实奖惩措施,确保治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
污水处理实施方案 14
为有效推进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加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委办〔20XX〕26号)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五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XX〕1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指导理念。
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决策及市委四届四次全会精神,秉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体要求,推动美丽乡村建设,积极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农村污水治理模式,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质量,建立绿色发展示范区。
(二)基本原则。
突出重点、有序推进。以城市带动乡村,城乡协调发展,加快城市(县城)及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的建设,促进农村污水处置能力提升。优先推进环境质量要求较高的地区以及232个新村聚居点和15户或50人以上的聚居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着力解决农家乐、旅游民宿及景区宾馆等场所的污水治理问题。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不同区域根据人居条件、人口聚集程度及污水性质,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回收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多元化处理方法,确保农村污水做到应收尽收、应治尽治、达标排放。
经济有效、维护简便。综合考量地方社会经济水平、财政状况及污水处理规模,选择低成本、高标准的污水处理技术与设备,确保设施可持续维护。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县(区)的主体责任,增加财政投入,鼓励农民通过投工投劳形式参与设施的建设和日常巡查;推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PPP项目,吸引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参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与运营。
二、目标任务
(三)总体目标。
自20XX年起,加快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确保设施运行和监管逐步加强,以提升处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显著改善农村居住环境。经过五年的努力,到20XX年实现全市994个行政村及40个农村社区的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推进阶段(20XX-20XX年):实施城市(县城)及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完成232个新村聚居点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动其他农村聚居点污水处理设施的提升,开展农村分散污水治理工作。到20XX年底,全市50%以上的行政村具有生活污水处理能力。
攻坚阶段(20XX-20XX年):进一步实施“千村示范工程”,全面推进乡(镇)及农村聚居点和分散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确保到20XX年底全市90%以上的行政村具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
巩固阶段(20XX年):巩固污水治理成果,推广先进经验,提升设施的服务水平,建立稳定的农村生活污水建设运营管理机制。到20XX年底,确保全市994个行政村及40个农村社区的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
三、重点工作
(四)强化规划引导。20XX年底前,各县(区)需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制定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和实施时间表,以确保治理工作的有序推进。(责任单位: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五)加速设施建设。实施《雅安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选择信用良好、具备融资和处理技术的企业进行污水处理PPP项目,以县(区)为单位统筹区域设施建设,快速提升废水处理能力。根据当地条件,推进设施建设,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向农村延伸,合理选择污水处理技术,完善配套管网,确保集中处理效率;对于居住分散的地区,采用无动力、微动力或生态处理技术进行就地处理。支持县(区)实施“千村示范工程”,探索适合地方实际的治理模式。(责任单位: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六)推进厕所革命。实施《雅安市“厕所革命”实施方案(20XX—20XX年)》,结合幸福美丽新村、扶贫新村、旅游景区等建设,合理选择改厕模式,快速推进农村户用厕所和公共厕所的建设与改造,普及卫生厕所。条件允许的地区要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有效衔接厕所革命与污水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委农工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发展委、市扶贫移民局)
(七)开展水环境治理。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强化对河流、塘库及入河排污口的监管。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加快实施幸福美丽新村水库和塘堰“清水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水利风景区建设,重视河塘、渠道及河道的生态治理,重点清理河塘沟渠,消除农村黑臭水体,提升农村水环境质量。(责任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八)强化技术支撑。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常态环境监督机制,强化排放水质监测,开展污染源减排的政策与技术研究,促进污水处理技术研发及集中处理设施的应用,鼓励实现运行状态远程监控,利用互联网和物联网技术,建立数字化服务网络系统,对日处理能力超过30吨、受益农户超过100户的设施进行实时监控。(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
(九)完善支持政策。加大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资金支持,落实用地、用电及设备折旧的相关政策,建立价格调整机制,对于不足以维持设施正常运营的项目给予补贴。鼓励银行为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提供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雅安中心支行、国网雅安电力(集团)公司)
(十)增加资金投入。建立县(区)为主的政府投入体系,合理保障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的资金需求,积极争取中央及省级资金支持,统筹各级专项资金,确保资金组合有效支持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鼓励引导社会和金融资本参与项目的建设及运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四、保障措施
(十一)明确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及经开区管委会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主要责任单位,必须清楚治理工作的紧迫性,进一步落实责任、分解任务,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五年目标。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负责牵头此项工作,并定期协调市级相关部门解决推进中的问题,加强监管与考核。市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其职能,积极推进农村卫生厕所改造及环境卫生治理等相关工作,确保污水治理落到实处。
(十二)强化管理。各县(区)、经开区应当迅速制定专项规划与实施细则,明确牵头与配合部门,细化职责分工,落实政策措施,建立项目实效检测的评价与通报制度,严格目标管理。推进“放管服”改革,尽量简化与农村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相关的招投标与采购手续,开辟绿色通道,提升服务质量。
(十三)加强宣传。借助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农村污水治理的重要性与政策措施,增强环境卫生意识,引导农民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鼓励广大农民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农村污水治理,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村污水治理的良好氛围。
污水处理实施方案 15
为深入贯彻《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xx-20xx年)》、《市碧水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xx-20xx)》以及《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确保完成20xx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各项任务,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要求
截至20xx年11月底,全县需完成22个村庄的生活污水治理和55个村庄的生活污水管控任务。
(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进行生活污水治理的村庄应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站或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的收集与处理范围为污水处理站周边的3-5公里内的村庄,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方可视为年度治理任务完成。
1. 接入城镇污水管网的村庄共计6个,涉及1个镇,具体包括镇村、镇村、镇村、镇村、镇村和镇村。在村主干道铺设污水管网,将污水接入城镇主管网,最终排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 采用集中式污水处理设备的村庄共16个,涉及6个镇,建设10座集中式污水处理站。每个污水处理站配备2辆吸污车,负责收集农户厕所污水,并将其运送至集中式污水处理站进行集中处理。为每个实施改厕的农户配备一个盥洗水收集桶,用于日常盥洗水的收集与储存,冲厕所使用,其余部分可进行院内洒水抑尘或用于浇菜、浇花、浇树等原位消纳方式。
(二)农村生活污水管控
55个生活污水管控村庄需通过铺设便道沟等措施,保证村庄环境整洁,街道上无残留污水,基本消除污水横流的现象,有效提升农村生活污水的管理水平。
农村生活污水管控的任务涉及45个村庄,涵盖7个镇,具体为镇6个村、镇9个村、南韩镇4个村、南阳堡镇2个村、平固店镇16个村、胜营镇9个村,以及十里铺镇9个村。
二、职责分工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县生活污水治理的工作并提供技术指导,将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纳入日常检查项目。县财政局负责提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所需资金以及后期的运维费用。各镇政府作为实施主体,负责集中式污水处理站的选址及村庄的宣传。各单位须加大投入力度,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任务。
三、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财政局及各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各镇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镇长为第一责任人,主管副职为直接责任人。镇政府需明确负责领导,做好日常工作协调,建立长效机制,制定污水处理设施的运维管理制度,督导各村开展配合工作,确保“建成一个、运行一个、见效一个”。
(二) 加强协调配合。各相关部门需简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提高效率。财政部门应加快资金拨付,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县生态环境分局要加强对农村企业污水排放的督导,严禁通过暗管、渗井等方式排放污水,不应将农村小企业的生产废水直接接入农村污水处理设施。
(三) 强化督导调度。县政府督查室将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及县生态环境分局成立督查组,对农村生活污水设施建设进行联合督导检查。工程进度将每周通报、每周排名。排名靠后的镇将被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 加强宣传教育。各镇政府要加强宣传,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及党员的带头作用,引导农民提高环保意识。利用网络、媒体、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性和相关知识,营造良好的治理氛围,进一步增强居民的环保意识,鼓励农民以投工投劳的方式积极参与污水治理,发挥群众的力量和智慧,建设美好的生活环境。
污水处理实施方案 16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及全市关于污水处理工作的整体安排,全面提升污水处理能力,有效解决当前农村污水排放不规范、设施不足、治理滞后等问题,加快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为本地区与全国同步实现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依据《中共x市委办公室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城乡污水处理工作的通知》(铜委办字〔20xx〕xx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核心,以改善农村污水处理为目标,加强对农村污水的治理,完善污水管理体系,倡导卫生文明的生活习惯,建立长效的农村污水管理机制,逐步实现农村污水规范达标排放,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推进村庄的清洁、绿化、亮化和美化。
(二)基本原则。农村污水处理是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基础工作。要立足实际,经济实用,便于操作和维护。坚持“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污水一体化处理模式,保障污水处理系统的正常运行。在人口密集的村庄,探索建立污水统一收集、沉淀和自然净化的处理模式。对于新建的移民搬迁村庄,要统一规划排水管网,实施雨污分流,集中处理污水。
二、工作目标
(一)农村污水处理。计划在20xx年底前,实现全县所有行政村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覆盖,乡镇(街道)集镇启动建设污水中转站,行政村建立污水收集站(房),村寨建设污水收集池。污水处理工作与扶贫工作相结合,鼓励有条件的贫困户参与环境卫生保洁,争取支持项目与资金,中心乡镇(街道)建设一座污水无害化处理场,做到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街道)转运、县处理。
(二)农村污水标准化处理。计划于20xx年x月前,完成xx个行政村的污水标准化处理,具体包括:在官舟镇黄龙村建立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在思渠镇荷叶村、和平街道大溪村、新景镇白果村、后坪乡茶园村、下坝村、夹石镇闵子溪村、官舟镇木子岭村、板场镇洋溪村等x个传统村落;沙子街道空心李示范园区;乌江画廊旅游景区(和平街道、团结街道、思渠镇、洪渡镇)进行实施。
三、组织领导
为强化对农村污水处理工作的领导,县委、县政府决定成立农村污水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与推进。
四、工作步骤
(一)规划阶段(x月xx日)。县城管局将聘请专业编制单位进行污水处理设施的科学规划,合理选址,确保符合区域的基本要求。各乡镇(街道)需围绕村寨合理规划污水收集池,并在x月底前上报相关规划。官舟镇黄龙村新农村示范点、沙子街道空心李示范园区的污水处理方案由县环保局负责,思渠镇荷叶村、和平街道大溪村、新景镇白果村、后坪乡茶园村、夹石镇闵子溪村的方案由县住建局负责,所有方案需在x月xx日前完成并通过审查。
(二)建设阶段(x月xx日~xx月xx日)。县政府将召开专题会议,贯彻落实农村污水处理工作,各项目乡镇(街道)须落实一把手负责制,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工程按时推进并完成。
(三)验收阶段(xx月xx日前)。项目单位需对完工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初步验收,并将结果上报县政府,由专业验收组进行县级验收,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及县直相关部门需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形成上下联动、协调合作的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和时间节点。
(二)广泛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渠道,积极推广文明环保的生活方式,提高农民参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意识与积极性,通过制定村规民约和责任状等措施,落实村民的环保责任。
(三)资金保障。多渠道筹集农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整合相关部门的项目资金,支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与运营,探索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合理收取相关费用。
(四)建立长效机制。结合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完善相关制度,确保环境卫生管理的制度化与规范化。聘请乡村贫困人员为保洁员,促进精准扶贫与环境建设的结合。
(五)强化督查。细化工作目标,落实责任,推进工程进度。县督查办将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行重点督查,并纳入年度考核,对未按期完成任务的单位进行问责。
污水处理实施方案 17
为确保农村污水处理工作的有效落实,提升农村环境卫生水平,依据《农村污水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办函〔20XX〕124号)的规定,结合我街道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服务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本方案遵循“统筹协调、分类管理、政策创新、协同推进”的原则,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得到全面收集、有效处理,达到排放标准。
二、主要措施
(一)加快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配合城市管网建设,聚焦污水及雨水管网的同步推进,确保生活污水与厕所污水的高效处理和自来水的全面覆盖。
(二)实施农村水体污染综合整治。积极推进“一河一策”的实施,落实“河(湖)长制”,加强日常巡查与管理,维护河道及周边环境整洁,确保河道畅通无阻。持续开展农村污水直排、污水池、污水沟等专项治理,建立“村级档案”,全面压实责任,以消除黑臭水体为目标。
(三)加强农村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建设。围绕桤木河流域,计划在清平村创建“水美新村”,通过项目改造提升水生态环境,带动周边的农家乐与水果种植业,促进农民增收。
(四)强化污水收集体系。污水排放应遵循“应收尽收”的原则,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分流或合流制,污水收集系统的设计应符合长期管理建设标准,并与相关规划进行有效衔接。
(五)合理确定项目规模。综合考虑农村居民生活污水的量和质变化,同时兼顾畜禽养殖、乡村旅游等行业的污水特性,合理设定建设规模。
(六)重视污水再利用。推进污水处理与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扩大再生水在生态环境与农业灌溉中的应用。加速污泥资源化利用,鼓励将污泥衍生产品用于土地治理、景观绿化、土壤改良、生态修复和能源开发等项目。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机制。街道办负责辖区内的污水治理工作,确保组织和政策支持到位,实施有效的协调和督查考核。各村(社区)需加强对污水排放治理的属地管理。
(二)强化考核监督。设立农村污水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定期评审项目计划、责任落实及推进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将污水治理纳入街道年度绩效考核,并作为环保督察重要内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加强宣传与引导。充分利用媒体资源,大力宣传农村污水治理的重要性、政策与成功案例,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的良好氛围,使群众成为污水处理的参与者、推动者与受益者。
污水处理实施方案 18
一、工作目标
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解决城镇污水排放污染问题,确保《福建省20XX年城市污水处理实施方案》(闽环土函〔20XX〕8号)提出的任务目标顺利推进,促进城市生态环境的全面改善。
二、实施内容
(一)实施方案制定不切实际,盲目追求“高端大气”问题。根据相关部门印发的《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处理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XX﹞15号)和《福建省20XX年城市污水处理实施方案》(闽环土函〔20XX〕8号)要求,各县(市、区)在制定城市污水处理实施方案时,须紧密结合省级相关规划,合理统筹辖区内的项目实施,避免脱离实际,追求不必要的高成本设计。
(二)落实污水处理职责不明确、推进工作不力问题。依照《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870-20XX)要求,依据城市规模、人口分布及污水产生量特点,科学选用处理技术,确保污水不直接排入水体。市政府需承担总体责任,县(市、区)政府为实施主体,乡(镇、街道)政府为具体项目主管,需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建立高效的工作推进机制,以确保年度建设任务和处理目标的完成。
(三)实施过程中存在的“腐败”现象。省水务厅牵头,定期检查项目执行情况,发现项目安排上不公正、忽视社会反馈、挪用资金等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构。各地需建立项目实施的定期巡查制度,加强对过程中的监管,坚决杜绝污水处理工作中的腐败行为。
(四)管理维护长期机制缺乏、设施闲置“晒太阳”问题。各县(市、区)政府应在20XX年内制定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与维护制度,明确辖区内污水处理设施的产权归属和管理责任单位,确保资金使用和管理机制的健全,杜绝设施闲置现象的发生。
三、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6月10日前完成。省水务厅联合有关单位制定并下发实施工作方案,各设区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并于6月10日前报省级备案。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6月30日前完成。各设区市根据本方案及《福建省20XX年城市污水处理实施方案》,组织辖区内县(市、区)开展自查自纠。
第三阶段:抽查督办,10月31日前完成。各设区市要对所辖县(市、区)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规划、公众意见收集、项目公示、资金监管、推进实施、过程监督、效果评估等工作进行抽查,坚决杜绝损害民众利益的腐败行为。省级将进行季度抽查,对进展缓慢的县(市、区)开展专项督办。
第四阶段:总结提升,11月30日前完成。各设区市需要认真总结本地专项整治的经验、成效及存在的问题,形成专项整治总结报告,于11月20日前上报省水务厅。省生态环境厅、住建厅需于11月20日前将年度问题线索及整治情况汇总后报省水务厅。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部门协作。各地方需将城市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健全组织协调机制,推进各项工作,充分发挥质量监管部门的作用,确保项目建设质量。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市级生态环境部门需理顺管理关系,协助各县(市、区)政府编制实施方案,并跟踪进展,组织监督性监测;水务部门需将城市污水处理纳入人居环境整治中统筹推进;卫生部门需指导城镇居民污水的合理处置,禁止直接排入水体。
(二)定期调度督办。省级将利用“福建省城市污水监管系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调度管理。各地需在每月3日前通过平台上报项目进度及年度投资情况,对进度滞后和项目针对性不足的,督促加快进度并进行整改。省级将定期调度项目情况,并纳入生态环保“三合一”督察。
(三)完善监督机制。省水务厅依托“闽政通”设立城市水环境治理举报平台,并公布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进行分责处理,有关单位需在收到线索后30天内书面反馈处理情况。对群众反映的污水处理中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将根据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污水处理实施方案 19
为切实推进污水处理工作,提升农村人居环境,保障村民生活质量,特制定本污水处理实施方案。该方案将结合我镇实际情况,落实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一、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积极响应国家对农村污水治理的号召,以提升水环境质量为核心,重点开展污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三大任务,全面改善农村饮水和生活环境,推动绿色生态发展,确保广大农民群众享有更高品质的生活。
(二)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结合各村庄的实际情况,明确污水治理的目标和措施,依据每个村的特点和资金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确保不在不同村庄间实施同一做法,而是根据实际情况量身定制。
2、统筹推进,有序实施。在全镇范围内协同作战,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合理安排各项任务,确保有序推进,避免因项目间的相互干扰导致的进度延误。倡导村与村之间的联建合作,共享资源,共同提升污水处理的整体能力。
3、重视管理,确保长效。除了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外,更需注重后续管理,确保设施的稳定运行。推行统一管理模式,避免因缺乏维护而导致的设施闲置和损坏,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用。
4、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充分调动村民的积极性,鼓励他们参与到污水治理工作中来,建立政府与村民的合作机制。通过建立环保志愿者团队,引导村民共同承担环境保护的责任,提升大家的环保意识。
(三)工作目标
计划到20XX年,基本完成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力争村庄的污水处理能力达标,确保农村居民的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通过逐步推广污水治理技术,争取在20XX年前实现全镇污水处理覆盖率达到100%。通过对基础条件较好的村庄进行示范性建设,创建一批典型的美丽乡村。
二、重点任务
(一)污水收集设施建设。积极落实污水收集与处理设施建设,推动村庄完善污水管网,确保生活污水得到快速有效的收集处理。
1、提升污水收集能力,建立完善的污水收集体系。制定污水管网建设标准,合理布局污水处理系统,确保污水收集无死角,做到家家户户都能连接到污水处理设施。到20XX年,力争具备污水集中处理能力的村庄达到80%。
2、排查并整治未达标的污水排放点。对存在污染隐患的区域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逐步完善治理方案,确保在20XX年前实现所有排放点整治到位。
3、推广污水处理技术。鼓励村庄根据自身实际,引入适合的污水处理技术,如生态塘、人工湿地等,探索经济实用的污水治理模式。
(二)污水处理能力提升。结合新农村建设,逐步完善污水处理设施,提高村庄的污水处理能力,确保排放污水的水质达标。
1、建立污水处理设施。全面规划污水处理站的建设,明确各村的党政工作职责,确保专人负责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与维护。到20XX年,力争雨污分流工作覆盖所有村庄。
2、推广清洁生产方式。鼓励企业、合作社在生产过程中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减少污水产生,降低污水处理的压力。
3、提升居民环境意识。通过宣传教育引导村民树立环保意识,增强广大村民对污水处理的重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并完善污水处理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的有效运营。
1、建立管理体系。明确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责任,成立专业的管理队伍,落实运行资金,确保设施能够长期稳定运行。
2、加强日常监督。定期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检修,确保设备始终处于良好运转状态,避免因设备故障导致的污染问题。
3、设立反馈渠道。建立村民反馈机制,鼓励村民对污水处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和提高管理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增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全力推进污水处理项目的实施,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大资金投入。确保污水处理项目的经费支持,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补助,同时动员社会资金投入,形成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机制。
(三)强化培训与宣传。通过开展专业培训,提升污水处理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同时通过多种宣传形式,提高村民对污水处理工作的认识和参与度。
污水处理实施方案 20
根据相关部门的统一要求,为了有效推进我镇污水处理工作的开展,全面提升我镇水环境治理和清洁水平,增强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优化水环境助力美丽乡村”为主题,聚焦影响水质的突出问题,动员全镇各社区、居民和相关单位广泛参与、集中整治,着力解决污水排放不达标、河道污染严重等问题,力争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污水排放规范有序,水体污染程度明显降低,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形成良好的水生态环境,促进居民健康和谐生活。
二、工作原则
1、成立专班、多方合作。坚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成立以镇党委书记为组长的专班,指定分管领导为协调员,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污水处理方案的部署、实施、监督和评估,鼓励社会组织和居民参与污水治理工作。
2、社区为单位、居民为主。以社区为单位,社区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宣传、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动员居民积极参与,增强大家维护水环境的责任感和积极性,保障污水处理工作落到实处。
3、因地制宜、分类推进。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区域特征和水污染现状,科学制定建设目标、治理模式及技术规范,避免一刀切的做法,杜绝形象工程,确保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
4、从易到难、逐步推进。从居民能够参与的、易操作的问题入手,进行逐步整治,确保资源合理利用,以低成本实现污水治理效果。在此基础上,稳步推进其他水环境治理任务。
5、教育引导、转变观念。将污水处理与居民意识提升相结合,通过宣传教育,积极倡导良好的生活习惯,引导居民增强环境保护意识,提倡健康生活方式和水资源合理利用。
6、创新机制、保证长效。结合各社区实际,探索创新污水处理工作方式,将相关举措纳入社区管理,借鉴成功案例,推动建立完善的污水处理长效机制,确保各项措施持续有效。
三、重点任务
聚焦居民最关心的水环境问题,以“清污控源”为重点,全面着手清理影响水质的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及其排放渠道,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一)整治生活污水。解决社区居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的问题,加强生活污水排放的监控与管理,确保污水得到合理处理,减少对水体的污染。
(二)清理河道及排水系统。推动居民节约用水,引导科学用水和污水排放,加强对河道及排水系统的清理,恢复水域生态,消除黑臭水体,提升水环境质量。
(三)规范工业污水排放。加强对工业企业污水排放的管理,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推进工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减少对周边水环境的影响。
(四)改变不良用水习惯。加强对水资源利用和管理知识的宣传,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推动建立社区水资源管理制度,减少不文明用水行为,促进水环境的改善。
各社区在实施污水处理方案时,要围绕《污水处理三年实施方案》,针对污水处理工作中存在的技术瓶颈、资金短缺等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推进污水治理工作与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提升整个镇的水环境质量。
四、工作方法
污水处理实施方案是提升水环境的基础工程,各社区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主动查找问题,因地制宜,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确保有效推进。
(一)广泛宣传。针对影响水环境的主要问题,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号召居民积极参与污水处理工作,形成人人关心、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增强社区治理的凝聚力。
(二)明确标准。根据社区现状,制定清晰的污水处理目标和标准,通过社区组织和居民自发行动等方式解决污水处理问题,达到水质洁净标准。
(三)集中整治。坚持问题导向,镇专班应对辖区内水环境状况进行全面排查,列出问题清单并建立整改台账,分步骤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问题及时得到解决。
(四)持续推进。污水处理工作需要长期坚持,各社区要从实际出发,有序安排整治工作,鼓励对工作推进得力的社区给予适当表彰,促进持续改进。
(五)示范带动。通过创建“污水治理示范社区”,树立一批工作成效显著的典型,以点带面,推动整个镇水环境治理水平的提升。
污水处理实施方案 21
为切实解决本地区污水处理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根据《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污水处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排查整治污水处理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和薄弱环节,提高污水处理的规范化管理水平。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的联合监管机制,强化污水处理工作,严惩违法行为,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生态环境的健康。
二、工作内容
(一)全面排查整治污水处理明确环节
1.排查范围。各类污水产生单位,包括工业企业、集中排污单位等。
2.整治重点。重点排查整治未建立污水处理管理制度、无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以及污水未分类处理、未建档登记、未填写产生数量、未办理转接登记手续等问题。特别注意污水处理设施设置不规范、未进行定期消毒、职业安全防护不到位、未规范处置污水等情况。
3.工作步骤
(1)单位自查整改阶段(20xx年4月-5月)。各污水产生单位应根据排查整治要求进行自查整改;
(2)区域排查整治阶段(20xx年5月-6月)。由生态环境局牵头,按照规定对各污水产生单位进行排查整治,对5%的重点单位抽查;情况将抄送同级生态环境监管机构,重点问题将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共同处理;
(3)长期跟踪整治阶段(20xx年7月起)。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保障污水处理的规范化和常态化管理。
(二)推进污水处理信息化管理
分阶段将各污水产生单位的处理过程纳入“省级污水管理平台”,逐步实现污水处理和排放的智能管理。
到20xx年底前,全区二级以上污水处理单位将分阶段接入省级平台;到20xx年底前,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社区污水处理中心及门诊单位等应纳入省级平台监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部署。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梳理各区域、各单位污水产生的种类和数量;组织进行排查整治污水产生、处理及排放环节工作,分析不具备集中处理条件的单位自我处理污水所存在的违法问题,并开展污水管理数据对接工作。排查整治对象清单将报送到环境局。对于涉及污水非法倾倒、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的行为,严格查处。
(二)扎实排查整改。按照下发的要求,逐个单位、逐个环节进行排查,并逐项填报情况,建立完整的排查档案,执行“一企一表”,落实责任,确保排查问题得到有效处理。对于排查过程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建立整改台账,进行“挂单销号”,逐项解决。督导单位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控制风险,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确保落实到位。20xx年6月15日和12月15日前,将污水处理排查整治情况分别报生态环境局。
(三)强化部门联动。定期沟通污水处理监管的执法情况,定期会商违法案件的查处,对跨环节违法行为进行联合打击。对拒不整改的单位及违法行为,及时立案查处,并通报相关情况。如发现涉嫌犯罪,将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
污水处理实施方案 22
为深入落实生态文明理念,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美丽中国的决策部署及《政府工作报告》要求,解决城市生活污水收集与处理不均衡、不充分的难题,快速弥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不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指导,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加大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与改造力度,推动污水资源化和污泥无害化处理,努力弥补设施建设短板,完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体系,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求。
二、实施目标
到20xx年,县级及以上城市的污水处理设施能力基本能够满足生活污水处理需求。生活污水的收集效率明显提升,城市市政雨污管网混错接的改造和更新工作也取得显著成效。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和资源化利用率进一步提高,缺水地区和水环境敏感区域的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明显增强。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结合人口容量和分布,科学规划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布局和规模。对于尚未建设污水处理厂的县城,应尽快规划和建设相应设施,而现有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城市和县城要加速提升处理能力。对大中型城市的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可以适度超前,确保京津冀地区、粤港澳大湾区和长江沿线城市实现集中处理设施全覆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在技术和生态标准上,应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对于水资源短缺和环境敏感区域,要结合当地水资源和环境保护目标,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并积极采用再生水满足市政和工业用水需求。
(二)补齐城镇污水管网短板。将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作为重中之重,确保新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配套合理的污水收集管网。中央预算内资金不再支持没有配套管网的污水处理工程。城市和县城需加快乡村和老旧城区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消除各类收集管网的空白区域,全面提高污水收集能力。
(三)推动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在污泥的减量化处理上,依据污泥产生量及其性质,选择适合的处置技术。污泥处理设施应纳入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中,县级及以上城市需全面建设相应设施,同时考虑集中处置方式。限制未经处理的污泥填入填埋场,对污泥量较大的城市,鼓励采用“生物质利用+焚烧”模式,推动污泥焚烧灰渣的建材利用,并在适合标准的情况下,推动污泥的土地改良与农业利用。
(四)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开展生活污水收集管网的基础调查,地级及以上城市应依法建立并定期更新管网地理信息系统,直辖市和省会城市要率先构建污水处理设施智能管理平台,利用现代科技逐步实现远程监控和智能化调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级政府应根据中央部署推进实施方案,国家相关部门负责政策落实和督促。市县层面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加快项目建设和储备,明确建设时序,务实推进项目实施。
(二)完善收费政策。各地应根据运营成本合理制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并动态调整,以保证污水处理和运行的可持续性。加强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三)加大支持力度。需将污水处理设施用地列入城市保护范畴,并在财务预算中确保项目资金的充足与可靠,防止因资金问题造成的工程流产。
(四)拓宽投资渠道。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与运营,促进多元化融资,确保项目资金的稳定来源,加强项目的融资保障。
(五)强化监督管理。提升污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全流程的监管能力,确保设施运行效率和质量,建立公众参与机制,鼓励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
污水处理实施方案 23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对生态环境的保护要求,全面落实污水处理工作,进一步推动我县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城市的进程,维护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法律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20xx〕第375号)、《城市污水处理和排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xx〕第52号)、《晋中市污水管理办法》(市政发〔20xx〕7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总体目标
全面推广县域内各类污水源的规范收集、处理与排放,确保污水处理达标,坚决防止污水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推动污水处理设施的标准化管理,力争污水处理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三、职责任务
(一)开展摸底排查统计
对县域内工业、商业、生活等污水产生的量和质量进行全面调查,包括各污水源的性质、排放标准及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收集相关数据。
责任单位:环保局
配合单位:发改委
(二)完善设施配套建设
建设符合环保标准的污水处理设施,并设置污水收集系统,实行污水分类收集,配备用于污水运输的专用车辆,确保污水处理过程安全高效。
责任单位:环保局
配合单位:建设局
(三)推行集中处理
各类污水应集中收集和处理,确保所有污水经专业处理设施处理后方可排放,污水处理采用有偿服务的模式,由产生单位承担相关费用。
责任单位: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污水产生单位
(四)实施统一监管管理
对污水处理的全过程进行统一监管,定期检查,确保污水收集、处理、排放各环节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责任单位:卫生监督所
污水处理活动中的环保监管工作由环保局负责,各污水排放单位需严格遵守《污水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污水处理设施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
责任单位:环保局
(五)加强违法行为打击
在推进污水处理工作中,严禁随意排放污水、污染水体,对违规行为,相关部门需及时调查取证,依法处理,并向社会公开结果,以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责任单位:环保局、城管局、卫生局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强化领导。污水处理是环境保护工作和我县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城市的重要任务,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县污水处理规范化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责任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
(二)循序渐进,稳步实施。按照优先处理工业污水、商业污水,再推进生活污水处理的原则,逐步推广,从大到小,确保各类污水处理工作的全面覆盖。
(三)各司其职,加强合作。各责任单位要凝聚共识,积极作为,加强合作,及时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上报领导小组,确保污水处理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通过电视、网络、宣传册等多种途径,加强污水处理工作的宣传,提高居民环保意识,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和支持污水处理的各项工作。
污水处理实施方案 24
为切实推动我县污水处理工作,落实省市政府关于污水治理的相关政策,保障水环境安全,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我县污水处理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严格遵循环保法律法规为基础,明确目标是有效降低水污染物排放,确保达到省市政府规定的水质标准。通过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管理,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为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提供坚实支撑。
二、整治目标
全面治理城区污水排放,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确保城区污水处理能力提升至80%以上,力争实现年度污水处理达标率达到95%,确保水质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三、整治任务
整治范围涵盖城区主要污水排放口及污水处理厂,工作重点包括:
1、针对城区内各类餐饮业和商业污水源,推行污水源头治理,推广安装高效的污水处理设施。由县环保局牵头,联合工商局、城管局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餐饮业非法排污进行查处。
2、加强对工业企业的污水排放管理,督促辖区内所有工业企业执行污水达标排放,按时对废水进行处理与申报。由县经信局负责,环保局协同检查,确保污水处理指标落实到位。
3、全面推进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与改造,提高现有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与技术水平。由住建局主导,环保局监督实施,确保设施建设按计划推进。
4、鼓励使用雨污分流技术,逐步改善雨水、污水混排现象,减少对水体的污染。由城建局负责,环保局参与技术指导,确保设计合理、施工规范。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引导与摸底调查阶段
成立污水处理专项工作小组,制定实施方案,通过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广泛宣传。相关部门要对城区污水源进行全面调查,建立档案,掌握全县污水排放现状,为后续治理提供数据支撑。
(二)整改落实阶段
在6月底前完成餐饮业污水整治及设施改造;7月底前完成工业企业污水排放情况的核查与整改规划;8月中旬前启动污水处理厂技改项目,9月底前达到新增处理能力指标。
(三)检查验收阶段
由专项工作小组对各单位整治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制定评分标准,依据验收结果实施奖惩机制,确保整治工作成效显著。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形成合力。为确保污水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由县政府统筹领导,强化各部门间的协作,建立定期沟通机制,确保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共同推动工作落实。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广泛宣传污水治理的重要性,提高公众认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污水治理活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水环境保护的良好局面。
(三)科学规划,政策支持。各相关部门要科学制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改造计划,确保资金、技术与人才的投入,提升治理水平。探索多元化的财政支持措施,激励企业参与。
(四)严格执法,确保效果。对排污单位依法依规进行监管,对非法排污行为要严厉打击,确保违法行为无处遁形,维护良好的水环境秩序。
(五)后续监管,巩固成果。污水处理工作完成后,需建立长期的监管机制,确保污水治理效果的持久性,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污水处理实施方案 25
一、总体要求
深入认识污水处理的重要性,推动整体服务方案项目的有效实施,加快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步伐。
二、目标任务
通过污水处理实施方案的推广,实现农村和城市污水的高效处理,改善水环境状况,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三、工作内容
(一)污水集中处理
在经济发达地区、城市周边的乡镇和村庄,实施集中收集、集中处理的方式。对交通便利的农村地区,建议采用污水集中处理站,通过镇级转运,实现污水集中处理。
在地形复杂、交通不便的山区和偏远地区,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探索以小型污水处理设施为主的分散处理方法,逐步实现有效集中和资源化利用。
低收入地区和民族地区的污水处理,强调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方式,努力达到污水的无害化和资源化。
污水处理技术可采用生化法、物理法、自然净化法及其组合,以根据地理和经济条件选择最合适的处理工艺。
(二)污水分散处理
在缺水或基础设施相对薄弱的村庄,鼓励采用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和家庭式处理装置,以便实现分散收集和处理。村庄集中区域可依照经济能力,选择适合的污水处理方式。
建设过程中应优先考虑采用便于管理、运行成本低的处理技术,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利用处理后的污水进行农田灌溉。
四、工作标准
(一)集镇:集镇污水集中处理率须达到70%以上,最低不得低于5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应≥70%,最低不得低于50%。集镇内污水和垃圾的收集、贮存、处理过程应依法合规,确保有序进行。
(二)农村:各类污水、垃圾应依法集中收集和运输,确保有效处理,不得随意排放。生活污水处理率应≥70%,生活垃圾定点存放率≥80%,秸秆综合利用率≥60%。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各地政府需切实加强对污水处理工作的领导,将目标任务细化并分解到各乡镇和村庄,明确责任人并将其纳入考核体系。
(二)积极争取,加大投入
加大对污水处理设施的投资力度,改善农村基础建设,保障资金到位。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通过多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公众对污水处理的重视和意识,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指导,分类治理
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为污水处理提供分类指导,因地制宜选择高效、经济的处理工程。
(五)加强督察,追究责任
加强对污水处理实施方案的监督检查,对于实施不力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相关责任人限期整改。
污水处理实施方案 26
为切实推进我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维管理,全面实施《湖北省污水处理行动计划》的各项要求,稳步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助力美丽乡村建设,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乡村振兴”战略,遵循“因地制宜、务实有效、突出重点、逐步推进、建设与管理并重、长期运行”的基本原则,以提升污水处理设施的覆盖率为主线,构建长效管理机制为目标,扎实推进污水处理工作。
二、总体目标
围绕省定的美丽乡村“示范村”和“整治村”,以及重点流域内行政村,建设与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切实解决污水直排、乱倒等问题,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到20xx年,全市污水处理覆盖率达到60%以上,至20xx年基本实现全市范围内污水治理全覆盖。
三、具体任务
(一)编制污水处理治理专项规划。
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结合《赤壁市村庄布局(20xx—20xx)》,迅速制定全市污水处理专项规划,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科学界定治理目标、方式、建设时序、资金保障及长效运行等内容。
(二)摸清底数,建立档案。
系统开展我市污水治理现状调查,全面掌握已建污水处理设施的行政村覆盖情况、设施建设与运行现状、污水治理与改厕工作的协同推进等,建立详尽的基础台账,并对尚未覆盖的行政村进行全面摸底,以便在后续的设施建设中因村施策。
(三)积极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以《赤壁市污水治理专项规划》为指导,依托充分的前期调查,坚持实事求是,从污染治理和资源利用相结合的治水理念出发,科学选择设计工艺,分步实施,确保成效。
一是对于靠近城市污水管网的村庄,尽量接入城镇污水管网进行集中处理;对于远离管网、人口密集且不具备接入条件的村庄,建设集中处理设施以实现达标排放;对于偏远分散人口少的村庄,采取分散处理方式,结合农村厕所革命进行综合处理。在确保不出现化粪池出水直排的情况下,实施就近农田利用,鼓励农户在房前屋后菜园、果园等地处理生活污水,减少有害排放,实现资源的就地利用。
二是顺应村庄发展趋势,根据村庄类型和人口布局,结合村庄布局规划,优先治理具备规模和潜力的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和城郊融合类村庄,以及省定的美丽乡村示范村和整治村,特别是生态敏感区域和饮用水源保护范围内的村庄。
三是选择合适的污水治理技术,优选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技术与工艺,避免因高成本导致设施难以持续运行的问题。
四、建立健全运维体系
坚持“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建设主体责任,确保设施的质量和性能。污水治理工程竣工后,业主单位需及时组织验收,并负责维护期内的设施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维护期结束后,业主需邀请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及其他参与方进行综合验收,确认验收通过后,交由市住建局统一管理。对于早期建成但因管网不配套等原因未正常运行的设施,由原建设单位负责整改,直至通过综合验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专业团队进行长效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生态文明指挥部及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应将污水治理设施建设与运维作为重要工作统筹安排,市住建局负责全市污水设施建设计划的制定与实施,以及已交付设施的长效运维。相关部门如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应配合落实各自职责,及时反馈工作进展。各乡镇及村委会应积极协调设施建设过程中的土地与施工问题,并加强对污水设施运行的监督与保护。
(二)规范建设主体。
全市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由市住建局作为主要建设主体,负责统一立项、设计及招标。其他相关部门如有上级资金项目,应争取并由市财政局进行统筹使用,保障项目建设及后期维护的资金需求。
(三)落实资金保障。
各部门应积极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合理运用各项污染治理专项资金,确保项目所需资金纳入市财政年度预算。
(四)强化监督考核。
各级组织需加强对污水治理项目的督导检查,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并将正常运行率和达标排放纳入年度考核。对未能按时推进或存在协调困难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通报,严肃问责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问题。
(五)营造良好氛围。
借助广播、电视及网络等多渠道宣传污水治理的重要性,增强农村居民的卫生意识与环境保护意识,鼓励农民参与监督设施建设的质量,争取社区对项目建设的支持,共同促进污水处理工作的顺利推进。
污水处理实施方案 27
为全面落实国家和地方关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各项要求,配合本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力争在指定时间内实现本区污水“全面截污、全面收集、全面处理”,根据《本区污水处理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观,立足于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全面推进本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污水处理达标排放,改善水体环境质量,提升城市整体形象,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
按照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具体实施、各责任单位相互配合、站前路段征地拆迁的原则,全面推进本区的污水处理设施改造工作。
二、目标与任务
1、6月份前完成本区主要污水处理厂的改造工作,确保处理能力达到设计标准。
2、7月份前完成下游管网的清理和疏通,确保在改造完成后能够及时进水和处理。
三、责任主体
本区污水处理厂的改造工作由区环保局负责,城市管理局、规划局、国土局、财政局等单位配合实施。
下游管网的清理和改造工作由区市政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任务。
四、工作机制
成立本区污水处理设施改造工程协调指挥部,组成如下:
指挥长:
副指挥长:
指挥部设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由张伟负责工作,李明、王芳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单位:区规划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局、区城管局、区市政局、环保局、各街道办事处等。
指挥部建立定期工作例会制度,由办公室每两周组织一次调度会议,通报工程进展,协商解决存在的问题。办公室负责督促各责任单位的落实情况。
五、保障措施
1、实行目标责任制。相关单位需与区政府签署责任书,明确各自的任务和责任。指挥部办公室将配合区政府进行监督,定期通报进展,年终进行考核。未达到目标的单位须向指挥部说明情况并限期整改,严重者将由区政府进行通报和问责。
2、资金保障机制。区财政局将把污水处理设施改造工作所需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并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
3、强化工程管理。污水处理设施的改造施工将由区市政局负责监督,确保工程按照规范和标准进行,做到质量安全,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改造完成后需经过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污水处理实施方案 28
为确保《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四年行动实施方案(20xx—20xx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XX〕43号)精神的落实,建立和完善乡镇生活污水处理长效机制,根据我县的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服务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省推进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合理收费、长效资金保障、完善的监督体系、稳定可靠的运营”为目标,努力建立我县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的长效机制。
二、服务范围及实施模式
(一)服务范围
本方案所覆盖的服务范围包括修梅镇、佘市桥镇、四新岗镇、停弦渡镇、烽火乡、太浮镇和刻木山乡7个乡镇的污水处理设施。
(二)实施模式
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采取政府统筹、建设与运营一体化、统一管理的实施模式。根据20XX年县政府十七届五十二次常务会议精神,全县的污水处理设施由临澧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责“投、建、管、运”的一体化建设和运营,县人民政府授予该公司特许经营权,县财政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支付污水处理费用。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建立污水处理收费机制
依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住房和城市建设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水利厅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乡镇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和征收管理制度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XX〕29号)的相关规定,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建立乡镇污水处理成本分担机制以及收费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依法制定乡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具备污水集中处理条件的乡镇应全面建立污水处理收费机制并同步征收污水处理费用。
1.征收范围:针对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
2.征收标准:依据《临澧县发展和改革局 临澧县财政局 临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制定乡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临发改价费〔20XX〕2号)规定,按照居民不低于0.85元/吨,非居民不低于1.2元/吨的标准收取污水处理费。国家政策调整后,及时依据新政策调整乡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3.征收管理:污水处理费为政府非税收入,须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实施专款专用。
(二)建立长效资金保障机制
为确保乡镇污水处理的运行及维护得到有效保障,污水处理运营服务费按设计进水量(每天2600吨)以0.77元/吨的基准计取(价格调整按照委托运营合同执行),纳入县财政年度预算,预算资金来源于各乡镇包干上缴的污水处理费;在线监测、第三方检测及设备维修费用均需纳入县财政年度预算。上述费用由县财政按核定数额定期拨付给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各乡镇负责场站管护及管网清淤维护,每年需在乡镇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维护资金。
(三)建立运营维护管理机制
建立由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澧分局为监督主体,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为污水运营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管网清淤维护的运营维护管理机制。
(四)建立长期的监管责任机制
按要求建立进出水水质的在线监测与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澧分局的定期监督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全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规范运营。
四、措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实施“政府统筹、住建指导、城投实施、乡镇协同”的组织管理模式。由县住建局牵头负责统筹协调,县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分工合作,有序推动工作落实,确保依法组织运营和管理。
(二)强化责任落实。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确定乡镇污水处理费的征收范围和标准,建立收费机制;县财政局负责污水处理费的使用与管理,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县住建局负责污水处理的监督;市生态环境局临澧分局负责水质环境监测;县水利局负责督促乡镇供水企业依法做好乡镇污水处理费伴水的征收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设施的管护、管网清淤维护、污水处理费的伴水征收及设施运营的协管工作。
(三)加强监督,严格考核。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澧分局要加强监督和考核,制定完善的监测和考核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乡镇污水处理的运行情况进行核查,重点检查设施的运行状态、进出水浓度的合规性、污泥处理的规范性及台账记录的完整性。
(四)加强应急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需加强应急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并解决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突发问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停产停运;确因设备维修或运行故障需停运时,需按规定报批。
污水处理实施方案 29
一、目的
为确保在污水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各种突发情况,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避免或减少因意外事件可能引发的污水排放不合格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职责
1、项目管理部负责实施方案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2、项目管理部相关职能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突发事件,负责现场应急指挥。
3、项目管理部负责对相关人员进行实施方案的培训和教育。
4、污水处理操作人员在突发情况下,需立即向项目管理部报告,并按照实施方案的操作流程进行处置。
5、化验室检测人员负责对处理后的污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需及时报告项目管理部,水质合格后方可排放。
三、可能发生的突发情况及应对措施
1、电力中断
1.1、及时将设备停止运转。
1.2、如果调节池水位超过了正常范围,应立即关闭进水阀。
1.3、恢复供电后,需对排放水质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实施排放。
1.4、如检测结果不合格,应切断硫化床的进水,及时将污水回抽至好氧池进行二次处理。
2、设备故障导致操作流程受阻
2.1、将故障设备停止运行。
2.2、切断故障设备的电源。
2.3、如果跑气设备正常,开启跑气阀以维持稳定的跑气量。
2.4、当调节池水位超标时需将污水转移到备用调节池。
2.5、设备修复完成后,迅速恢复正常运行,确保水质合格后方可排放。
2.6、若排放口水质不达标,应切断硫化床的进水,污水需回抽至好氧池进行处理。
3、排放水质超标情况
3.1、应立即停止排放作业。
3.2、切断硫化床进水,将其污水抽回好氧池进行二次处理。
3.3、与相关人员共同分析超标原因,制订相应对策并调整操作流程。
3.4、恢复正常生产流程后,确保水质合格后再进行排放。
4、污水进水量超出设备设计处理能力
4.1、将过量污水转移至备用调节池,控制处理量在设备的设计范围之内。
4.2、立即向项目管理部报告,分析超出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