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改造项目实施计划(精选17篇)

292周前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不仅是对居住安全的承诺,更是对人们生活质量的深思熟虑的提升。通过系统的评估与科学的规划,我们能够有效识别危房的潜在风险,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造路径。此方案旨在保障每一位居民的基本居住需求,同时促进社区的可持续发展,最终实现让每一个家庭都能安居乐业的美好愿景。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篇1

 一、指导思想

根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原则,着力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加大对农村困难户的危房改造支持,显著提升农村居民的居住条件,确保这项关乎民生的惠民工程能够顺利实施,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领导、分级管理、社会协作和自我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1、危房改造工程由县政府负责,实施过程中由县与乡镇两级政府的主要负责人负责,由乡镇具体组织执行。

2、危房改造所需资金除了来自各级财政的补助外,还要以农民群众自筹为主,充分尊重农民的自主意愿,调动农民的积极性,自愿参与,并鼓励社会各界进行捐助,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与帮建活动,以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二)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的原则。

1、在确保土地节约的前提下,按照“建设合理、居住安全、不浪费、保质保量”的要求,科学设计房屋的结构和面积。

2、重视科学选址与设计,县建设与规划部门要指导乡镇做好危房改造的规划工作。制定合理的设计方案,保证建筑面积和户型符合农村特征,适度经济、便于生活。应结合集中与分散建设,立足当地情况,建设安全、实用、经济的住房,严禁高标准建设。

(三)坚持统筹实施、分类开展的原则。要结合新农村建设、生态文明等多项工作,整合资金资源,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根据摸底调查情况,分阶段、分区域、有计划地推进,避免零散建设。实施救助时要优先考虑最危险和最困难的房屋。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明确危房改造的政策、流程、对象和标准,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项目阳光透明。每户农户只能享受一次相关补助,并保证补助对象的唯一性。

(五)坚持危房改造与社会稳定并重的原则。在推进危房改造的妥善处理群众信访问题,确保矛盾在基层解决,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

 三、目标与任务

(一)资金补助。xx年全县危房改造资金达到1892万元(其中,残疾人专用资金12万元),主要用于帮助1880户农村贫困家庭完成D类危房的拆除与重建(包括60户残疾人家庭)。资金来源方面,中央补助资金1520万元,省级补助资金360万元,以及中国残联的专项彩票公益金6万元,州残联和县残联各3万元。

(二)补助对象。优先考虑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的农户(尤其是0—3公里边境一线的农村贫困家庭)。经济困难的定义包括: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及其他贫困户。住房危险则根据国家《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中的D类标准进行评估。

(三)补助标准。xx年农村危房改造的中央及省级补助标准为每户1万元。对于贫困残疾人家庭将额外增加2000元(来源于中国残联的专项彩票公益金及州、县残联的补助);重点优抚对象家庭也将新增2000元(资金来源于省社会福利资金及财政补助)。由县建设局和县残联共同确认贫困残疾人家庭的资格,重点优抚对象的名单由建设局与民政局共同确定。

 四、建设标准与要求

(一)科学合理规划选址。需遵循新农村建设规划,房屋选址需经过市国土、建设、环保、地震等部门的审定,必须远离地质灾害区域和河道,符合防震避灾、避风向阳等要求,合理利用土地及水、电、路等资源。

(二)建设标准。xx年农村危房改造的建筑主要为新建,建筑面积应控制在25至60平方米,五保户控制在25平方米,低保户控制在40平方米,贫困户控制在60平方米。对三代同堂的家庭可适度增加,但增幅不得超过10平方米。

(三)质量要求。建设过程中必须遵循《云南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技术导则》,确保抗震设防达到7度标准。

(四)环境整治。在新房完工后,需按统一规划进行村容整治,实现“五清五改”,达到村庄整洁的目标。

 五、组织机构

(一)组织结构。为确保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顺利实施,县政府成立“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成员涵盖建设、财政、发改、民政、农业等多个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设局,负责日常事务的管理。

(二)工作职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将由各部门共同配合,确保各项职责落实。各部门要加强协调,保障工作顺利进行。

1、县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检查及验收等工作,并与相关部门合作进行基础调查,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还需开展技术培训,确保工程质量。

2、县防震减灾局。辅助建设局,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参与宣传工作,确保抗震需求的落实。

3、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管理与预算,确保资金到位并专款专用。

4、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宅基地供地政策落实与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工作。

5、乡镇人民政府。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要加强领导与执行力度,确保危房改造工作顺利进行,并做好宣传及动员工作。

 六、实施步骤

(一)制定工程建设规划与实施方案,成立相关建设机构,召开项目启动会议,明确责任。

(二)各乡镇成立领导小组和施工团队,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启动会。

(三)摸底调查,确定实施对象,并将公示情况报县建设局审批。

(四)组织实施,确保工程按照标准进行,严格质量把控。

(五)竣工初验,由村级和乡级组织初步验收,报县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全面验收。

(六)资金拔付。由财政局审核合格后,确保补助款及时打入农户账户。

(七)总结与上报。完成后,各乡镇对工作进行总结并上报,建立监督机制,确保每个环节的落实。

 七、档案与信息管理

(一)做好档案与信息录入工作,建立电子档案,实现对危房改造农户信息的动态管理。

(二)实行定期报告制度,确保工作进度及时上报,接受各级监督。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确保各乡镇高度重视,及时跟踪服务。

(二)严格标准,确保每个环节的施工质量和安全。

(三)规范管理,建立完整的档案资料,确保信息准确。

(四)严格时限,务必按时完成工程,确保农民顺利入住新房。

(五)加强检查,定期督查确保工程按进度推进,遇到问题及时解决。

附件:

一、xx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任务分配表;

二、xx年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实施程序;

三、农村民居房屋新建(加固)注意要点;

四、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规定;

五、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相关表格:

(1)申请表

(2)鉴定表、鉴定报告表

(3)审批表

(4)公示表

(5)建房协议

(6)项目实施情况表

(7)花名册

(8)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纸质档案样表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篇2

 一、指导思想

本方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原则,致力于推动和谐社会的构建,扎实迈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我们的目标是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实现“住有所居”。通过农民自筹资金为主,辅以政府适度补助、政策支持以及社会力量的参与,有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立足于农村实际情况,务实推进,量入而行,确保改造后的住房能够满足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需求。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操作程序要规范,政策扶持条件、申请流程和审批结果都要公开,阳光运行,接受群众监督。

3、坚持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危房改造的核心,必须尊重其意愿,广泛听取他们的反馈,积极调动他们的参与热情。

4、坚持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安全、经济、适用、节能和环保的要求需贯穿整个改造过程。新建住房应优先利用村内闲置地、空宅基地及老宅基地进行建设。

 三、改造任务

计划在12月份之前完成13户农村危房的改造任务。

 四、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资金管理

(一)补助对象。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主要包括无住房的农村家庭、因灾倒房的家庭,以及住在危房中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及其他农村贫困家庭。

(二)补助标准。原则上,新建住房每户补助1万元。对于房屋的修缮加固,由市人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进行自行维修,修缮部分不在改造范围内。

(三)资金管理。改造资金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制度和国家、省级标准执行,确保专款专用,分账核算,严禁截留、挪用和挤占。所有资金通过银行打卡发放,并根据进度分期拨付:基础开工时拨付2000元,主体竣工拨付4000元,墙面粉刷及设施到位拨付4000元。

 五、改造要求

 (一)改造方式

对于整栋危房(D级)应拆除重建,局部危险(C级)应进行修缮加固。重建的住房以农民自建为主,选址应避免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频发区域。鼓励分散分户的改造,条件允许的村庄可实施更大范围的整体规划与改造。

 (二)改造标准

1、建筑面积: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造价。纳入政府补助的改造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为单人户30平方米左右,双人户40平方米左右,三人户60平方米左右。房型可按户自建或联体建设,面积可根据家庭实际情况适度调整,总面积控制在40平方米以下。

2、墙体结构:住房主体应为砖(混)结构,室内地面应硬化、平整、防滑,墙面须粉刷。

3、配套设施:需具备独立的厨房、卫生间,且有独立的进出通道;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便捷,家具及生活设施应基本齐全,满足居住需求。

4、设立标识:参与危房改造的住房,应进行统一规划设计,并在显著位置设立“保障性安居工程”标识。

 (三)档案管理

各村需完善改造农户的档案资料,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确保信息管理规范。档案须包含申请材料、审核结果、公示情况、协调记录等,确保信息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录入系统。

 (四)督促检查

各村需加强对建房进度、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项目进度半月报告制度,定期向民政办报告推进情况。民政办将定期组织验收检查。

 六、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阶段(截止4月29日)。各村需组织人员深入调查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贫困家庭的住房情况,并建立台账。

(二)申报评议、审核审批阶段(截止5月10日)。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证件及危房照片。2、集体评议:村委会召开会议进行评议,并公示结果。3、入户审核:办事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报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4、审批公示:审批结果公示于村委会,内容包括户主信息和住房情况。

(三)组织实施、检查验收阶段(5月10日至11月30日)。各村的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需自查并向民政办报告进展情况,合理分解改造任务,确保农村危房改造于20xx年11月底前完成,让困难家庭能在春节前入住新居。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办事处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办事处党工委书记任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面工作。

(二)拓宽筹资渠道。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主要依靠农民自筹,政府补助为辅,结合社会捐助、银行信贷、邻里互助等多渠道筹措资金。

(三)落实责任主体。根据办事处下达的计划,落实具体实施责任。各村需与责任人签订责任状,定期检查考核,并对表现优秀的村给予表彰。

(四)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途径,深入开展政策宣传,动员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篇3

为落实省、市关于加强基层建设的要求,切实做好帮扶村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保障贫困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实施帮扶村危房改造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也是省市深化基层建设的重要任务。各县(市)住建部门需充分认识到这个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在遵循相关政策,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依照《沧州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规程细则》规范操作流程,优先将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的计划指标分配至帮扶村。通过政府补助、帮扶单位的支持和社会参与,改造帮扶村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及其他贫困户的危房,以解决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并推动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制度的建设。

二、工作任务

各县(市)住建部门需联合有关单位、驻村工作组、乡(镇)及帮扶村,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危房改造工作。

(一)工作目标。结合全市的农村危房改造计划,重点对居住在危险地区的C级(局部危险)和D级(整体危险)危房中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及其他贫困户实施改造。初步统计显示,在592个帮扶村中,符合改造条件的约有1849户。力争在年内实现帮扶村危房改造覆盖率达到85%,力求实现全覆盖。

(二)时间安排。按照相关政策和程序,快速确定帮扶村的改造户,确保在5月底前全面开工,并于10月底前完成所有改造工作及县(市)验收。

三、资金筹措及改造标准

(一)资金筹集。根据规定,国家和省将给予补助,各县(市)要根据帮扶村群众的贫困程度和危房的改造方式,实施分类补贴。市、县(市)财政应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的资金投入,帮扶单位也要给予及时支持。

(二)改造标准。住房的翻建和新建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60平方米。各地应根据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习惯,提供符合民族和地方风格、传承及改进传统建筑工法的设计方案,以满足基本居住需求。

四、工作要求

(一)合理确定补助对象。各地应按照“农户申请、村级初审、乡级审查、县级核准”的程序,优先考虑生活最困难、住房最危险的家庭,并优先保障残疾人家庭的改造需求,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二)协助办理手续。县(市)建设主管部门要为危房改造户提供相关建设手续的指导,对需要搬迁的户,协助解决建设用地问题。确认的危房应尽快开工建设,以便早日投入使用,发挥其投资效益。

(三)提供技术服务。对于确认的改造户,建设部门应及时提供和推荐设计方案供农户选择,并指导施工队伍或工匠按图纸和技术标准进行施工。要建立定期巡查制度,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确保施工管理的质量与安全,同时协助落实建筑材料的供应。当地地震部门应协同建设部门做好技术服务。

(四)整合资源。对危房改造户较多的村,可以采取统一规划和设计,实施集中连片建设。要统筹协调道路、供水、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发挥综合效益,以危房改造推动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

(五)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实施月报制度,从危房改造正式计划下达后的次月起,每月25日前汇总当月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上报,各县(市)住建局要定期汇总并上报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将每月对各县(市)的工作进展进行通报。

(六)验收工作。危房改造完成后,各县(市)要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验收。符合村庄规划的项目,经过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确认无误后,准予交付使用,确保改造质量和效果。

(七)档案管理。各地应按照《沧州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规程细则》的要求,完善农户档案,进行规范化的信息管理,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信息系统,确保全面、真实地反映工程进展情况。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建设部门要强化对帮扶村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健全协调机制,分工明确,落实责任。认真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各项工作的推进,积极争取支持,增强工作的推动力。

(二)落实责任。市住建局负责全市帮扶村的危房改造工作,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各县(市)住建局需加强监督、指导,助力农户实施改造工程并及时报告相关信息。

(三)强化监督检查。市住建局将与相关部门共同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各县(市)按任务要求推进工作,并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工作滞后者将受到相应的批评和责任追究。

(四)完善考核机制。将帮扶村的危房改造情况纳入各县(市)和驻村工作组的考核内容,确保工作完成情况的评估与监督。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篇4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精神为指导,旨在推动城乡协调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机制。我们将以维护和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为出发点,逐步改善农村困难群众无房居住或危房居住的现状,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 目标和原则

(一) 工作目标

20xx年全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1000户(其中包括20xx年11月下达的500户,300户为散户改造,200户为集中连片的建筑节能示范户)。

(二) 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分期推进。根据困难群众的经济状况,按照优先考虑无房户和危房户,科学规划解决农村住房问题。

--因地制宜,分类解决。结合实际情况,既要切实解决住房问题,又要考虑到各方的承受能力,区别针对不同对象和住房困难类型,采用旧房维修、危房改建或新建等方式逐户解决。

--先易后难,保障安全。根据经济实用、节地节能的要求,优先处理容易解决的问题,并保证安全适用的居住需求。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鼓励群众自力更生,互帮互助,建立政府补助、居民自筹、社会帮助相结合的住房解决机制。

--节约用地,确保一户一宅。在解决农村难民的新住房后,收回原宅基地,防止在改造过程中造成土地资源浪费。

三、 方法和措施

(一) 危房改造对象

危房改造对象包括生活在农村贫困线以下的人员,主要是居住在上世纪50年代前建造的、无法保障安全的简易住房的住户,或房屋已经倒塌的无房户:

①经县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户;

②经县政府确认的农村低保边缘住房困难户;

③经县政府确认因灾因病返贫的住房困难户;

④经县民政部门确认不宜集中供养、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

(二) 改造方式

在危房改造工作中,实施个人自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资金筹措方式;坚持旧房利用与新房建设相结合,采取新建、改建、修缮等方式推进工作;坚持组织集中施工与住户自行修缮相结合,多途径多方法完成危房改造任务。

(三) 任务分解原则

危房改造任务应结合全县的新农村建设,致力于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任务分解应以分散改造为主,依托各乡镇的具体申报,重建房屋原则上主要由农户自建,遇到困难但有统建意愿的,各乡镇政府要发挥协调作用,帮助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统建。

(四) 改造要求

1、各乡镇在分配改造任务时,要遵循最优先原则,确保最困难群众的最危房屋先行改造,具体改造对象应由村民组民主讨论并公示,防止不公现象发生。

2、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相关文件进行公示,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3、拆除后重建的房屋需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面积和成本。政府补助的危房户,建房面积可按人均不超过20平方米,户均40-60平方米的标准执行。

4、确保工程质量,组织技术力量进行现场监督,重点检查基础和主体结构的施工,确保建筑材料的质量合格。

5、改造完成后,由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组织验收,并上报竣工报告,相关部门将开展抽查。

(五) 资金筹措与管理

20xx年各级财政对农村危房改造的每户补助标准为1600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8000元;省级财政补助3000元;市级财政补助2000元;县级财政补助3000元。具体补助标准根据实际评估情况确定,资金应实行专款专户管理。

四、 组织和保障

(一) 组织领导

为确保民生工程的实施,县政府成立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成 员:

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收集、上报和整理工作情况,协调各相关部门。

(二) 明确责任

危房改造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各乡镇和部门需明确任务,各负其责。县财政局负责资金安排和使用监管,民政局负责认定和协助改造对象,国土局负责土地用地指标的解决,审计局负责资金审计。

(三) 完善机制

建立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反馈信息、定期督查和考核机制,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落实。

(四) 制定规划

督促做好调查研究,掌握住房困难情况,制定整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下一年度的工作任务和实施方案。

(五) 搞好衔接

对已解决住房问题的困难群众,不再列入改造对象,确保政策的连贯性,避免重复补助。

(六) 舆论宣传

通过多种宣传形式,提升社会对危房改造工作的认可度,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形成良好的支持氛围,为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做出贡献。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篇5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有效推进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省建设厅、省扶贫办《关于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市农村危房改造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1236”扶贫攻坚战略的相关要求,以集中连片贫困区域、贫困县及插花型贫困县的危房改造为主要工作目标,将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贫困危房户作为重点改造对象,坚持全局推进与精准到村到户相结合,项目整合与政策扶持相结合,社会支持与农户自我努力相结合,计划到20xx年,完成危房改造30000户,20xx年30000户,20xx年14090户,力争到20xx年底,基本消除全市农村贫困户的危房问题。

二、工作重点

(一)明确工作重点,统筹推进实施。为有效推动贫困区域、贫困村和贫困户的危房改造工作,切实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将所有符合扶贫条件的危房户纳入改造范围,优先保障四大片带、65个乡镇、594个整村推进村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还要兼顾其他乡镇的贫困村及贫困户,确保在整体推进中突出重点,实现精准发力与扶贫到户的目标。

(二)严格工作程序,精准识别农户。县区建设局需要做好危改户的精准认定,强化精准扶贫信息平台与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平台的信息对接,将所有扶贫对象的危房户全面纳入改造计划,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认定过程的准确性。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的台账,实现改造对象的精准识别,将改造任务细化至每个贫困村和贫困户,确保按要求完成改造。严格遵循《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做好危房的鉴定和认定工作。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根据“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流程进行认定,确保危房改造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明确房屋标准,严格控制工程质量。要确保贫困户建房质量,严格执行建房标准,减轻他们的建房负担。加强对改造户建房质量的管理,确保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进行抗震设计和施工,改造后的房屋必须配备上下圈梁和构造柱,符合当地的抗震设防标准。各县区要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省扶贫办公室的相关规定,确保改建房屋的建筑面积达到:一人户不小于20平方米,两人户不小于30平方米,三人及以上户不低于人均13平方米。要坚决杜绝因超标准建设导致贫困情况加重。县区建设局应加强对农村建房设计的审核指导,乡镇则应加强对农户建房施工的现场指导与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四)加强政策支持,落实配套资金。构建以贫困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引导、信贷支持和社会帮扶相结合的筹资模式,推动危房改造工作。建设、发改、财政、扶贫和金融等部门应加强协作,推出农村危房改造贷款贴息政策,帮助贫困户解决资金问题。各县区政府要依据建房标准,整合移民搬迁、扶贫开发、整村推进等项目资金,因户施策,支持贫困户的危房改造工作。对资金短缺的五保户、低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加大帮扶力度,确保他们的住房安全。各县区政府应按照每户危改户配套20xx元的标准,落实县级配套资金,支持贫困户的危房改造。金融机构也应加大对建房的贷款支持,财政部门给予相应的贴息政策。

(五)完善土地政策,保障建设用地。一是科学合理选择用地位置,遵循土地利用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支持农民在原址上翻建,确需迁建的,由乡村组织整合闲置土地资源,用于贫困户的危房改造。二是优先增加贫困户的宅基地指标,县区国土部门在控制宅基地总量的前提下,向贫困户倾斜,保障他们的建房用地。三是简化用地报批流程,提高效率,为贫困户建房开辟绿色通道,推动危房改造项目的实施。

(六)加强服务指导,支持群众建房。各县区要增强乡镇规划建设的管理能力,加快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完善,为农户在建房选址、质量安全等方面提供科学指导,并制定合理的农房设计图集,帮助贫困户选择适合的改造方案。建设部门需发挥专业优势,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强化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同时为贫困户提供危房改造的技术咨询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市领导小组将强化监督检查,加大协调服务力度,确保工作的顺利落实。各县区政府需加强组织,成立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由县区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并由相关部门人员参与,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年度计划,确保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明确责任主体。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由县区政府负主体责任,实行县级领导包乡、乡镇领导包片、干部包户的责任制,推动工作进展。县区政府需负责方案制定、危房鉴定、补助对象审定、技术指导、验收和资金监管等工作。乡镇政府则要负责政策宣传、危改对象筛选、组织实施等具体事务。规划部门需负责房屋改造的设计审查,建设部门要确保改造质量,未达标的农户将暂停补助资金的发放,待整改合格后方可复核。

(三)加强协作配合。县区建设部门要做好整体协调,提供从选址、施工方案设计到质量监管的技术支持。扶贫、财政、国土等部门要共同配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宣传部门则应加强社会动员,鼓励群众参与危房改造,促进住房安全隐患的消除。

(四)严格竣工验收。完工后,由县区建设局牵头,联合扶贫、发改、财政等部门对工程进行全面验收,填报验收记录,完善相关档案资料。市住建局也会联合有关部门进行抽查验收和绩效考核,确保全市的危房改造任务顺利完成。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篇6

本县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是根据省、市、县为民办实事项目而制定的。依据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危房改造工作的相关通知精神,为确保本年度内完成危房改造任务,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对象与改造方式

(一)实施对象。符合改造条件的包括: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残疾人、低收入农户、原中央苏区的重要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家庭,以及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危房户;居住在偏远条件差的自然村农户;居住在地质灾害隐患区的农户;因自然灾害导致房屋倒塌或损毁的农户;需要搬迁的生态保护区及江河源头的农户。

(二)改造方式。主要有两种方式:第一是异地集中重建。对于居住条件差的农户,鼓励他们选择集中安置;第二是就地新建。对于交通条件较好的危房户,实施就地改造新建。

二、目标任务

根据相关文件,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今年全县安排的危房改造任务为1581户,涉及7010人。通过农户申请、村集体评议、乡镇初审、县级审批的程序,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将具体任务分解到各乡镇207个行政村(具体名单见附表)。新建房户要求在年度内至少完成一层的建设,购房户需在春节前完成交房手续,逾期未搬迁的将视为自行放弃。

三、资金补助与管理

危房改造对象的资金补助将按照省、市的补助标准执行,县财政将给予适当的配套支持。补助资金将实行专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格禁止截留、挤占和挪用。补助资金将通过“一卡通”方式直接发放至农户,坚决查处任何冒领、克扣或索要手续费的行为。

四、操作程序

各乡镇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农户,确保基本安全住房。在农户自愿的基础上,严格确认危房改造对象,禁止将非农户口纳入搬迁改造名单。具体操作程序包括:

(一)农户申请。符合条件的农户需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二)集体评议。村委会应召开村民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相关审批表并报乡镇政府。

(三)入户审核。乡镇政府需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符合条件的将由乡镇政府签署意见报县相关部门,审核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四)审批公示。县级将对乡镇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将予以审批,审批结果将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和住房情况等。

(五)竣工验收。竣工后由相关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发放补助资金,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验收并发放补助。

以上各个程序需严格遵循规定实施,特别是在村务公开栏的公示环节,都需留存相应的记录以备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档案管理。建立农户纸质档案,每户一档,确保档案完整,包含申请、审核审批、公示等材料,并及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

(二)信息报送。自项目启动以来,各乡镇需每月向县级汇报进程及资金情况,由县老区扶贫办汇总后上报相关部门。

(三)跟踪督查。各乡镇及县有关部门需深入了解项目进展,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每户达到合法建房或购房手续。

六、组织保障

(一)科学规划。危房改造需与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重视村庄风貌与环境的保护,结合地方特色开展相关项目。

(二)资金筹集。鼓励金融机构为农户提供贷款,积极整合资金,确保补助资金在财政预算中落实,帮助特困户解决资金问题。

(三)保障用地。优先支持危房改造集中安置区的建设用地,协调国土部门尽快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四)减免费用。继续加大财政对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投入,减免相关费用,确保项目建设中的各项费用保持在最低限度。

(五)强化质量。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危房改造住房设计符合安全要求,并结合地方建筑风格进行审查。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篇7

根据我市《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要求,依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此方案。

 一、任务目标

根据各县(区)残联上报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计划及市财政局下达的资金情况,今年我市计划完成危房改造600户,具体审核确认户数分别为:xx县250户、xx县80户、xx县150户、xx区30户、xx区20户、xx区60户、经济开发区5户、xx实验开发区5户。共计:600户。

 二、实施对象、建设标准及方式

1.实施对象

针对非因自然灾害造成倒塌或损坏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户(房屋结构严重变形,随时可能倒塌,严重威胁到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的生命安全,必须重建的贫困残疾人家庭)。

危房改造申请由个人提出,村(居)委会进行推荐,村组评议,公示后乡(镇)进行审核,县(区)进行审批,保证程序公开、公正,接受社会监督。

2.建房标准

危房改造施工需遵循公开招标的原则,统一标识、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

参照当地农户的基本住房条件与资助对象的常住人口,确定住房标准,原则上,贫困残疾人家庭的住房应达到当地一般农户中等偏下的水平,房屋结构应为砖瓦或砖木,建筑面积在40平方米左右。

对于独居的贫困残疾人,改造面积一般不得少于25平方米,且需分卧与厨房。

不鼓励贫困残疾人家庭以借贷方式建造楼房。

3.建房方式

根据贫困残疾人危房家庭的分布情况,遵循有利于生产和生活便利的原则,结合移民安置、救灾建房等情况,实施分散与集中改造。

对居住较近的独居残疾人家庭,建议连片建设,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对尤其困难的“无依无靠”残疾人,可结合乡(镇)福利院、敬老院进行改造,或与其监护人(或亲属)合作建设,以解决居住问题。

 三、房屋产权归属界定

改造后的房屋产权应归残疾人所有,其第一继承人享有继承权。如果无第一继承人,房屋可调剂给其他贫困残疾人使用,或作为公益住房;若无第一继承人,其监护人(亲属)投入超过房屋造价20%且共同生活或长期照顾的,该监护人(亲属)可享有继承权。实施县(区)应进行产权登记确认,并在财务方面做好记录和备案。

 四、资金保障

1.每户建房补助资金6000元

2.资金来源

(1)市财政每户补助建房资金3000元,实施项目县(区)需每户至少再补助3000元。

(2)实施县(区)免除危房改造户的建房税费。

(3)组织当地社会各界进行捐款、捐物。

(4)残疾人家庭合理承担部分费用。

(5)当地政府需落实专项工作经费。

3.资金使用管理

(1)危房改造资金由省、市财政部门及实施县(区)财政部门专门管理,实行专户、专账、专批、专用,进行决算审计。

(2)实施县(区)所配套的危房改造资金应首先投入使用,启动项目实施。

(3)危房改造资金在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可根据不同危房户的改造面积灵活调整使用。

(4)依据施工质量、进度等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资金使用情况,以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安全。

 五、实施步骤

1.20xx年6月底前,各项目实施县(区)须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危房改造目标、对象范围、建筑质量标准、产权归属、宣传计划等,报市财政局、市残联备案。

2.20xx年8月20日前,各实施县(区)需开展摸底排查,确认危房改造对象,登记造册,完成建设规划、设计、招标及施工准备工作。

3.20xx年8月20日至10月30日,实施县(区)须组织建筑力量严格遵守建房标准,执行施工规范,加强施工管理,确保建筑质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4.进行检查验收。

(1)施工期间,市财政局、市残联将不定期派人到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2)施工期间需每两周向市残联汇报施工进展情况。

(3)20xx年11月份,市财政局与市残联将共同组织进行竣工验收。

5.20xx年12月28日前,危房改造户需及时搬迁入住,各县区残联需完成改造数据库的录入工作。

 六、宣传工作

1.在危房改造户门前显眼位置贴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资助”标识。

2.建立危房户改造前后完整的照片和文字资料,确保一户一档,典型案例须录制视频并保存光盘。

3.充分利用媒体宣传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关怀。

 七、组织领导

危房改造工作在市财政局、市残联及实施县(区)政府的领导下进行。

1.项目实施县(区)政府需成立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设立办公室在县(区)残联,负责研究审批实施对象,依据实施方案制定本县(区)危房改造项目规划,提出有效的施工标准和措施,落实补助资金,组织项目实施。

2.财政局与残联的主要职责:

(1)协助县(区)财政局及残联加强对危房改造工作的监督管理,落实补助资金,指导项目县(区)开展工作,帮助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2)县(区)财政局及残联需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组织有关工作。

——依据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规划,合理筛选确定改造对象,并将拟解决的危房改造对象总数逐级上报市财政局、残联,并附上相关文件和资金到位凭证;

——依据市财政局、残联下达的任务指标,安排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协助落实优惠政策,包括免税和减免等;负责资金拨付工作;

——督促乡(镇)、街道及村(居)委员会开展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对象的筛选工作,并将资金落实到户;督导确保建筑材料采购与施工人员的落实;并协助做好残疾人家庭的临时住所、基本生活、手续办理、产权确认、房屋验收、入住及签订责任书等工作;

——督导乡(镇)、街道及村(居)委员会按照建筑标准和质量要求开展施工;

——负责项目进度监测及验收评估;

——根据标准制作“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资助”标识,固定在新房正门右上角。

3.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本级改造资金,统一购置质量合格的建筑材料,分送到户,组织、协调与监督村(居)委会,制定具体的帮建措施,确保工程质量按时完工。负责房屋档案的整理,包括报建审批资料、设计图纸和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等。

4.村(居)委员会负责实施对象的临时住所安置及基本生活问题,协调办理建设手续,组织与监督施工人员按照标准及质量要求进行施工,并做好房屋验收合格后的入住工作。

 八、统计工作

1.筛查 各项目实施县(区)财政局、残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务必做好贫困残疾人住房状况的全面调查,摸清底数,按照规定资格筛选对象,并随着项目进展不断调整。筛选过程中,坚持民主评议,公正透明,公示一周,接受群众监督。

2.登记 项目实施乡(镇)、街道需对改造后的残疾人户进行建档,填写《xx市20xx年度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登记表》,并报县(区)财政局、残联,审核后,录入《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数据库管理软件》,于20xx年12月28日前将登记表及电子资料分别报送市财政局社保处、市残联组联处。

3.统计 项目实施乡(镇)、街道应认真填写《xx市20xx年度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情况汇总表》、《xx市20xx年度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年度执行报告》,经县(区)财政局、残联确认汇总后,于20xx年12月28日前分别报送市财政局社保处、市残联组联处。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篇8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三部委关于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相关精神,以及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建村〔〕66号)等要求,为全面推进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指南。

一、目标任务

年度计划完成10万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及贫困残疾家庭。

二、补助对象与标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主要包括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及其他贫困家庭。

(二)政府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主要由农户自筹,政府补助为辅,通过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政府的补助标准如下:1、对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补助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补助0.6万元;2、对其他贫困家庭,重建房屋户均补助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补助0.4万元。

上述政府补助部分中,中央财政按户均7500元补助,国贫县及比照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县(市、区),省级按户均3000元补助,其他普通县(市、区)省级按户均20xx元补助,各地可根据实际改造方式统筹安排。除中央和省级补助外,其余补助由市县承担。市县级财政应将农村危房改造的市县级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各县(市、区)须依据下达的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总额,细化措施,合理安排乡(镇)、村的改造任务,科学确定重建户和修缮加固户数量。

三、改造方式与时限

(一)改造方式

各地应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对于整体危险(D级)的农村危房,原则上应进行拆除重建;对于局部危险(C级)的,应进行修缮加固。

改造工作应由农户自建为主,若农户自建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应发挥组织与协调作用,协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统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安排传统村落和危房较为集中的村庄,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

(二)完成时限

年度计划于11月底前完成全省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四、改造要求

农村危房改造需严格遵守《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办法》。

(一)强化管理

1、严格把关改造对象。各地需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程序,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要建立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的基本信息及审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县级政府需组织与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相关信息。

2、执行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需达到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应具备适当的建筑面积、合格的主要部件、安全的房屋结构及基本功能。原则上,改造后住房的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户均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度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出18平方米。

各地应加强引导与规范,积极制定农房设计方案,防止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农房设计应符合抗震要求,适应农民的生产生活习惯,体现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与传统风貌。

3、强化建设监管。各地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建村〔〕115号)。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组织技术力量,编印并发放农房抗震设防手册,广泛宣传抗震设计知识。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需组织技术力量,定期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进行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应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提升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与管理,增强服务和管理改造的能力。

4、保护传统民居与风貌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应注重对传统民居的保护。在传统村落内的传统民居,应按照规划进行修缮和改造,确保安全与经济的前提下,提高农房风貌建设水平。加强农房风貌综合建设,开展院落整治与美化,努力使改造后的农房与院落及周边环境相协调。

5、工程验收管理。危房改造工程完成后,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作由县级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乡镇、村等人员应参与,重点检查工程完成情况、质量及是否符合年初计划。市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将进行复查。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制度,完善奖惩结合的任务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对农村危房改造的执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二)资金使用监管

各地应依据《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xx〕88号)等规定,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管理。补助资金需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按规定标准严格使用,确保资金直接补助到危房改造户,严禁截留、挪用或变相使用。

市县财政部门应联合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检查等工作。定期检查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对问题严重的情况要公开曝光,并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处理。加强对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的监管,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及索要“回扣”等行为。如经举报或媒体曝光反映问题并查证属实,将暂停该县(市、区)下年度的危房改造指标。

(三)档案与信息管理

1、农户档案管理。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公示、协议等材料。各地要确保档案信息的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录入信息系统,并严格执行纸质档案信息化录入制度,努力提高录入数据质量。

2、信息报告制度。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需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的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报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需组织编印工作信息,包括建设成效、经验、问题及建议,通过简报等形式报送。应积极宣传政策,听取民意,及时研究与解决群众反馈的问题。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篇9

为改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条件,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20xx〕70号)精神,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以人为本、提升民生、促进和谐社会的原则,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点解决农村低收入人群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主要依靠农户自筹资金,辅以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支持及社会参与等多种措施,努力改善我县农村困难群体的生活条件及居住环境,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的完善。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与自主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农村低收入家庭是危房改造的主体。在政府适当支持和补助的要充分尊重其意愿,激励农民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

(二)坚持因地制宜与经济实用的原则。在充分考虑政府财力与农民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引导帮助农村建造符合规范、造价适中、满足基本需求的房屋,着力改善危房户的居住条件,防止大拆大建和不必要的形象工程。

(三)坚持严格管理与规范操作的原则。要保证公平、公正、公开,明确扶助政策、申请条件与补助标准,落实各级责任,制定管理制度,规范各项操作流程,严格把控农户申报、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环节,确保透明操作,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目标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安排,计划于10月底前完成330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四、时间安排

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将从8月1日开展,至12月10日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8月1日—8月30日)

1、调查、统计、确认危房改造对象,建立台账(8月1日—8月20日);

2、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农村危房改造方案(8月中旬);

3、召开全县危房改造动员大会,逐级签订责任书(8月16日)。

4、向省、州上报全县危房改造工作方案及补助对象名册(8月中旬)。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8月1日—10月30日)

各部门、乡镇、村组将督促、协助危房改造户开展新建或维修改造,确保他们及时入住,并完善各类账目资料。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12月10日)

1、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县的改造工作进行检查验收(11月10日—11月20日);

2、迎接省州检查组进行验收(11月21日—12月10日)。

 五、补助对象、标准、资金管理及申报程序

 (一)补助对象

本次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包括:

1、分散供养的五保户;

2、低保户;

3、贫困残疾人家庭;

4、其他贫困户;

5、因灾倒塌的住房户。

将依据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家庭解决基本居住安全进行合理确定补助对象。

 (二)补助标准

根据地区实际及建房户的困难程度,确定分类补助标准,原则上新建房屋补助资金为10000元,修缮加固的住房每户补助3000元。

 (三)资金管理

严格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和专款专用,禁止截留、挤占和挪用。县里将设立专门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账户,集中管理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将根据工程进度直接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给农户。并设立农村危房改造投诉电话,定期组织检查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四)申报程序

建房对象的确定程序如下:

建房对象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村民小组民主评议后公示→村委会向乡镇政府申报→乡镇政府依据村委会的申报意见进行审核→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乡镇审核意见进行审批→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审批结果报州、省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实施要求

 (一)突出重点,有序推进

农村危房改造主要针对依据住建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被鉴定为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进行新建或维修,重点帮助对象包括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因灾倒房户和其他贫困户。项目管理要求做到“六到户”:1、任务到户,确保在8月20日前将危房改造对象落实到户,明确开工和竣工时间,确保户主签字准备施工;2、公示到户,将每户的姓名在媒体公示,确保工作透明,接受社会监督;3、资金到户,补助资金必须由县民政局按照标准通过银行打卡到户;4、建档到户,建立农户基本信息的电子档案;5、标识到户,竣工后在建筑物显眼位置加挂统一标识牌;6、验收到户,县领导小组适时对建房进度及资金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科学设计,规模适度

农村危房改造要量力而行,注重实效,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并达到以下建设标准:1、建筑面积。补助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1人户30平方米、2人户40平方米、3人户以上60平方米,建筑面积依据家庭人口适当调整。2、房屋结构。住房主体为砖混(木)结构,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墙面粉饰,顶部需封闭。3、配套设施。设有独立厨房与卫生间,通电、供水便捷,家具及其他设施齐全,满足居住需求。4、设立标识。纳入改造的住房要做到统一规划、设计、管理,设置全省统一的标识。

 (三)依法建设,合理规划

农村危房改造须依法、依规办理手续,按照合理布局、形式多样的原则,根据自然条件与经济水平,合理选择建设地址,避开易受洪水影响及地质灾害区域,符合村镇建设规划要求,不得出现违规建筑,避免短期内拆迁重建。新建住房以分散建房为主,集中建房为辅,五保户可按村为单位建立“五保之家”。

 (四)依靠群众,整合资源

农村危房改造坚持以村民自主建设为主,政府、社会帮建为辅,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与灾后恢复重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结合,整合资源。通过政府、社会捐助、政策减免、个人自筹等方式筹措建设资金,严格按标准补助,解决不足部分。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县里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长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乡镇也将成立相应领导班子,由党委书记负责。

(二)明确主体。农村危房改造由县人民政府负责,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实施,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协助、乡村执行”的局面。

(三)强化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记录相关信息。相关部门要将改造信息整理归档,确保档案包含所有重要材料,并及时更新,确保工程进度反映真实情况。每月将改造进度上报县里。

(四)细化责任。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共同推进改造实施工作。各职能部门要确定责任,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篇10

(一)方案制定。各乡镇在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改造任务、工作目标及时间节点,确保方案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方案制定后,需报送至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

(二)责任明确。各乡镇要明确改造工作的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形成由乡镇政府、村委会及相关部门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乡镇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定期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议,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三)资金保障。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资金来源应明确,确保每个项目所需的资金及时到位。各乡镇要认真审核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鼓励各类社会资金参与危房改造,解决当地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四)实施监管。为了保证危房改造工作质量,各乡镇应建立健全项目监督机制,定期对改造现场进行巡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对问题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警告并限期整改,对严重违规情况追究责任。

(五)评估反馈。危房改造工作完成后,各乡镇需对改造效果进行评估,收集各方反馈,及时总结经验与不足。评估结果应上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以便为后续工作提供参考,提升改造工作的整体水平。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篇11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xx年河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建[20xx]77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xx年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豫财建[20xx]46号)、《南阳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xx年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的通知》(宛危改组[20xx]3号)及《20xx年淅川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寺湾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20xx年农村危房现状调查数据为基础,做好第二批危房改造申报工作,确保每年改造完成本地现存危房的20%以上,争取在五年内完成贫困家庭危房的改造工作。优先确保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危房改造,并确保本年度完成的贫困残疾人家庭改造数量占当地存量危房的20%以上。

二、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主要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及其他贫困户。补助对象的确定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的农户解决安全住房问题。

(二)补助标准。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的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元(省级配套资金另行下达),在此基础上,对贫困地区(包括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每户增加1000元的补助。根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和补助对象的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D级、C级危房的改造数量及分类补助标准。各类补助标准如下:

1. C级危房维修:5000元以内(含5000元);

2. 非贫困地区D级危房重建:

①特别贫困户:15000元—25000元;

②比较贫困户(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7500元—15000元;

③普通贫困户:5000元—10000元。

3. 贫困地区及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D级危房重建:

①特别贫困户:15000元—30000元;

②比较贫困户(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7500元—16000元;

③普通贫困户:5000元—11000元。

4. 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D级危房按传统民居重建:15000元—25000元。

三、强化农房抗震要求,加快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农房抗震改造

在地震设防地区进行农房抗震加固改造时,必须严格遵守《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xx〕115号)。对于需要维修加固的危房,应组织技术人员对原有房屋进行抗震性能鉴定,识别主要结构的安全隐患,并提出针对性的加固方案并指导实施。要加大宣传力度,向广大农民普及农房抗震加固的知识,编制并发放农房抗震鉴定及加固技术手册,指导符合条件的贫困户科学实施抗震改造。充分利用农村危房改造提升农房抗震防灾能力的机会,集中力量尽快解决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农房抗震安全问题,扭转该地区农房抗震性能差、易造成严重人员和财产损失的局面。

四、加强资金筹措

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通过投工投劳和互助等方式降低改造成本,同时积极发动社会力量进行捐赠和资助,逐步构建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引导、银行信贷和社会捐助支持的多渠道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投入机制。采取有效措施,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抗震安居、自然灾害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等资金与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有效对接,确保今年的危房改造任务能够在年底前完成。

五、加强资金和计划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采用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的模式。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xx〕88号)的规定,加强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严格执行标准,确保直接将补助资金发放给补助对象。全面推行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到危改农户“一卡通”账户的制度,不得以建设敬老院等公共服务设施为名改变资金使用用途,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

六、合理选择建设方式

对于整栋危险(D级)的危房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局部危险(C级)的则应进行修缮加固。对于D级重建户,重建完成后,原有危房应予以拆除,避免再次有人入住导致二次危害发生。对于确实存在拆除困难的原有危房,村干部应加强监管,若发生二次危害,将严肃追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交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若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村镇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统建。对于确实没有能力拆除重建的特贫对象,适宜在原有房屋上加固的情况,可以按照修缮加固标准享受改造补助。对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众,村镇中心应创新工作方法,通过统一建设、空置房置换或对现有闲置房屋进行修缮加固等方式,帮助他们解决基本的安全住房问题。贫困残疾人家庭在实施危房改造时,应引导其一并建设无障碍设施。各涉及村镇应根据编制的村庄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严禁借危房改造之名进行村庄整体迁并。

七、严格执行申请审核程序和建设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审核应严格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进行。村镇中心、区村工作队要积极参与评议与入户审核,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作用。涉及村要对危房改造工作进行承诺,确保危房改造对象和资金使用符合政策规定,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改造任务。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的基本信息及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及时在镇村两级政务公开栏内公示,并保留相应的图像影音资料。

农村危房改造须符合村民住宅建设的基本要求,改造后的农房要有适当的建筑面积,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且基本功能完整。地震高烈度设防区域的农房改造后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原则上,改造后的农房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的农户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加强引导和规范,积极组织制定农房设计方案,为有扩建需求的危房改造户留出空间,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村镇中心要根据基本建设要求及时组织验收,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涉及的区村做好配合。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若验收不合格,须整改合格后方可全额拨付补助款项。

八、强化质量安全管理

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农房设计必须符合抗震要求,并与农民的生产生活习惯相结合,注重保护田园风光与传统风貌。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必须由经过培训的合格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负责实施。承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工匠或单位需对工程质量安全负责,并按照合同约定对所建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村镇中心建设管理员应加强对农房设计的指导和审查,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要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情况应立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做好现场记录。

各区村要配合村镇中心加强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确保建房质量达到标准。

九、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控和提升

在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设计图集及方案过程中,应避免外观单调、不符合地方特色及缺乏个性等问题,这也是中央提出的一项关乎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要求。今年从危房改造户入手,做好风貌管控和提升工作,重点落实以下要求:一是全面落实农村危房改造设计指导。根据县编制的免费发放的相关农房设计图集,做好房屋设计,特别要注重屋顶和外立面的设计。二是积极组织建设一批不同类型的示范农房。特别是我镇上街、下街、西营、黄楝树、贾沟五个村作为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控和提升试点村,并作为全镇美丽乡村建设的试点进行打造,其他村庄也要根据要求,结合实际,向新型房屋设计靠拢,形成共建美丽乡村的大格局。

要加强对当地传统建筑材料的利用研究,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的建房技术方案。在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设计图集及方案时,要总结并吸收当地传统民居的建筑文化和建造技术,提供相应的技术指导。对传统民居进行抗震改造时,不得破坏其传统风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若涉及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搬迁和改扩建项目,须依法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

十、时间节点

第一阶段:6月30日前。主要任务是宣传发动、组建相应机构、落实任务等工作。

第二阶段:7月1日—10月31日。主要任务是将任务落实到农户,核定农户资金补助方案及补助金额,组织拆旧建新、修缮加固等工作。

第三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主要任务是进行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完善档案等工作。

十一、操作程序

(一)个人提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户主可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户证明及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集体评议。村民委员会在收到危房改造申请后,应召开村民会议或进行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步确定危房改造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需保存影像资料。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涉及村要对公示对象逐户填写承诺书一并上报村镇中心。同时填写《河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若为新建房屋,还需签订建新拆旧协议,一并上报村镇中心;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三)入户审核。村镇中心应联合区村及其他单位,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及时审核,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及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符合申报条件的,经镇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统一研究后公示并上报审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将被退回并说明理由。

(四)审批和公示。经上级部门审批后,审批结果将向社会公开,同时公示各村的补助对象名单及金额。村镇中心根据审批结果及时组织区村推进危房改造任务的落实。

(五)竣工验收。房屋竣工后,由村镇中心联合服务区及有关单位、村组对翻建新建和修缮加固的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积极配合县有关职能部门对危房改造户进行抽查验收。

十二、完善农户档案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便建档一户。每户的纸质档案应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照片、公示说明、承诺书、改造协议及竣工验收等材料,其中档案表需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进行制作。在完善和规范纸质档案管理的基础上,严格执行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各服务区要积极配合村镇中心,按照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及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快档案录入进度,提高数据质量,并对已录入的信息进行审核与抽验,合理处理系统中重复的农户档案。

加强对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动态管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农村危房现状调查的要求,补充完善调查信息,并对已录入的信息进行年度更新。未录入系统的危房,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对于已改造的危房,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将按照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数据自动更新相应的信息。

十三、完善监督检查制度

要认真落实方案要求及其他相关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与社会监督。定期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严肃处理。严重问题应公开曝光,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加强对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的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及向享受补助的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对挤占、挪用、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和惩处力度。

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需全程监管和绩效评价。进一步完善公示制度,加强对公示环节落实情况的检查。加强农房质量安全管理与风貌管控,做好危房改造实施全过程的现场技术指导与检查。继续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农户档案信息公开,鼓励社会各界利用信息系统公开查询与监督。广泛收集并及时调查和处理群众举报信息,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制度,完善奖惩结合的任务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逐级进行年度绩效评价,全面监督检查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落实、政策执行及资金使用情况。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农房抗震改造任务落实、补助标准倾斜及实施效果也应纳入绩效评价范围。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与部门协作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篇12

十五、宣传引导

采用明白卡、乡村会议、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形式,系统性地宣传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认真倾听群众的意见与建议,及时研究并解决群众反映出的问题与困难,确保农村危房改造的各项政策深入人心,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和全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营造出良好的社会氛围。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篇13

各村民委员会:

农村危房改造对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农村社会的稳定至关重要。为有效推进此项工作,依据江府办[20xx]74号及江建发[20xx]24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的指示,以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为核心目标,全力开展危房改造工作,消除那些对农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危破房屋,确保所有农村困难家庭能够住上安全、舒适的房屋。

二、工作原则

第一,强调政府引导与农民自愿相结合的原则;第二,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三,结合新农村建设,遵循因地制宜和经济适用的原则;第四,推行统一规划与统筹实施的原则。

三、实施对象

本次农村危房改造的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低保户及其他贫困户(五保户不在此次实施范围内)。

四、资金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的资金主要由农民自筹,中央与地方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为:低保户户均16000元,其他贫困户户均10000元。

五、建设标准

农村D级危房在改造过程中应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及安全的前提下,严格限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新建住房的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之间。

六、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鉴定与申请阶段:

8月29日前,各村的三职干部及驻村干部需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上门对符合改造条件的家庭进行鉴定,并填写《中江县农村危房鉴定表》。如确认房屋属危房,户主可自愿向所在村委会递交书面申请,填写《中江县20xx年农村D级危房改造补助申请及审批表》,并提供户口簿复印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农村低保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贫困家庭证明材料以及危房照片。

危房照片需清晰显示户主站在危房前的情景,且需清楚标示户主姓名、村社及驻村干部姓名。

(二)村社评议阶段:8月29日至9月2日为村委会评议及结果公示期。村委会在接到申请后召开会议进行评议,符合补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将上报乡镇政府。各村需将公示情况拍照存档,确保所拍照片能清晰显示公示名册中户主姓名及评议情况,并确保公示名册张贴在户外。

(三)审核阶段:9月3日至9月6日为乡镇审核期。乡镇将对各村上报材料中的补助对象进行审核,并在政务公开栏中公示审核结果。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将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进行联审。

七、工作要求

此次危房改造直接关系到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各村支部、村委会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协调各方力量,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确保精准选定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对象,使这项民生工程切实落地,为困难群众提供安全、适用的居住环境。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篇14

为切实推动我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提升农村困难家庭的生活质量,改善居住环境,确保基本安全,结合当地农村居民的居住现状和新农村建设的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总体指导,通过政府资金补助、家庭自筹及政策扶持等多方措施,持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进程,逐步解决农村困难家庭的居住安全问题,努力改善全乡弱势群体的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危房改造项目由县级政府统筹,乡镇政府具体实施,并由相关部门协助,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的原则。各村要迅速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登记和上报工作。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对危房改造的政策、操作程序和对象进行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工作透明,做到公正执行,切实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

 三、实施对象与目标任务

 (一)实施对象

主要针对农村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农村五保户以及其他贫困家庭。

 (二)目标任务

全年计划完成上级下达给我乡的210户农村贫困家庭的危房改造工作。

 四、实施步骤

6月15日之前,各村将完成危房改造对象的登记和审查;7月15日前开展入户调查工作,并按月上报改造进度;到7月底,各村的危房改造开工率要达到100%;10月20日,各村要开展自查工作,待乡政府审核后,准备迎接县有关部门的验收。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政府成立由乡长李亚红担任组长,分管领导常亚江担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建设所。各村应指派专人负责,通常由村委会主任担任。

(二)强化责任落实。完善乡村两级的责任分工,建立专人负责的工作机制。乡政府与村委会签订责任协议,将该项工作纳入民生工程进行考核,确保各村对危房改造的进度和质量负责。

(三)规范资金发放方案。按照县住建局的要求,农户申请→村委会评议→乡政府审核→市住建局备案审批。

(1)农户申请。符合改造条件的农户需向村委会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优抚证、低保证、残疾证、身份证明、户口簿等相关材料。

(2)村委会评议。收到申请后,村委会应进行现场考察、拍照,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公示7天后,对符合条件且无异议的申请报告乡政府;对于不符合条件或有异议的申请,村委会应及时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3)乡政府审核,并向县住建局申请拨款。

(四)确保工程质量。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质量监管。各村的书记和主任需对工程质量负总责,确保每项工程合格后及时验收。

(五)完善档案管理。每个村上报的危房改造资料须由乡建设所按照各村的文档要求进行统一分类保管。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篇15

一、指导思想

依据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的要求,将农村危房改造与全县四项重点工作有机结合,以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提升农民生活水平、推动城乡协调发展为目标,依托农村危房改造,努力建设一个规划科学、居住安全、环境优美的美丽乡村。

二、目标任务

20xx年计划在全县完成农村危房改造3954户(详细见附件1)。

三、补助对象、建设及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的主要补助对象为贫困家庭无房户以及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其他贫困者。全县71个贫困村的危房改造户均纳入本年度的计划。

(二)建设标准。危房改造方式分为拆除重建和修缮加固。对于无房的贫困家庭,新建住房;因自然灾害导致房屋倒塌的家庭及所有D级危房均需拆除重建,C级危房则进行修缮加固。翻建和新建房屋的面积原则上控制在每户60平方米以内。

(三)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鼓励多渠道筹集资金。政府的补助标准为:(1)五保户、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每户补助2万元;修缮加固则每户补助0.6万元。(2)其他贫困家庭重建房屋,每户补助1万元,修缮加固每户补助0.4万元。上述补助中,中央政府每户补助7500元,省级政府每户补助3000元,合计10500元。各乡镇应合理界定重建户和修缮加固户,并按补助标准实施,严禁随意平均分配补助。

四、基本原则

(一)群众自愿。农村危房改造的申请和改造方式的选择应由群众自主决定,乡镇、村委会需加强宣传与引导,不得替代群众的决定。

(二)抗震要求。在拆除重建和维修加固过程中,必须满足抗震标准。

(三)保留特色。注意保护传统建筑风格,突出地方特色,重点采用传统工艺、地方材料,推动新民居建设。

(四)公开公正。坚持阳光操作,实施“五公开”原则,即:政策公开、补助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民主评议公开、审批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农村危房改造的公正和透明。

五、建设管理

(一)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户主向村委会提出申请,需经村民会议评议,并在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政府审核,审核通过后上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审批,审批结果需向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1、户主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交书面申请,填写《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核、审批表》(附件7),并提供户籍、低收入证明(如低保金领取证、农村五保供养证、贫困残疾人证书、一卡通或其他低收入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危房照片等资料。

2、村民评议与公示。村委会收到危房改造申请后,应及时召集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类型、新建或修缮加固、补助金额等,公示材料需拍照保留),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经评议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镇政府。对不符合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及时反馈并说明原因。

3、乡镇审核。乡镇政府收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现场核查,经核查符合条件的,与农户签订农村危房改造协议,并上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审批。

4、县领导组审批。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收到乡镇上报的材料后,由领导组办公室(住建局)牵头,联合发改、民政、财政等部门共同研究决定。对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及时审批,并在网上公示。

(二)乡镇上报材料

1、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农户基础资料表等相关材料;

2、相关公示材料(包括户主姓名、家庭类型、新建或修缮加固、补助资金等公示材料及照片);

3、农户建房申请书;

4、危房鉴定表(附件6);

5、村民代表会议评议资料(会议记录和签字);

6、村公示栏内照片及公示复印件;

7、审核、审批表(附件7);

8、乡镇公示复印件;

9、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表(附件8);

10、农户相关证件复印件(身份证、户口薄、五保证、低保证、残疾证、一卡通等);

11、低收入证明材料(如低保户的低保证复印件,五保户的五保证复印件,残疾人的残疾证复印件等);

12、网上信息录入登记表(包含照片);

13、集中连片建房项目的乡镇政府应制定建设规划方案,并上报相关资料和图纸。

(三)档案资料编制与管理。乡镇需编制农村困难群众的危房改造档案,确保每户一档,材料齐全,管理规范。档案内容包括上述乡镇上报材料的全部内容,并按顺序按A4版面装订,封面统一标注“金寨县××乡(镇)20xx年度农村危房改造档案资料”。纸质档案一式两份,乡镇初审后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审批。完善后由县、乡镇各存一份。乡镇需安排专人负责本地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的录入和管理,确保网上信息系统中的农户信息及时、全面、真实、准确。

(四)工程验收管理。危房改造完成后,由乡镇政府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填写《金寨县农村危房改造农户验收表》,向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申请最终验收。县级验收由县住建部门牵头,联合发改、财政等部门共同进行。改造后的房屋产权归农户所有。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危房改造是民生工程,直接关乎住房困难农户的利益。各乡镇及相关部门需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并确保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及时开展。

(二)严格审核审批。各乡镇在确定改造对象时,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审核与审批程序。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坚决避免弄虚作假,对于虚报、重报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改造补助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统筹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与县的四项重点工作相结合,积极推广《金寨县农民建房图集》的使用,以促进农房建设的技术进步,引导农户建设合理布局、功能完善、安全经济、节能环保且符合抗震要求的住房。

(四)严格质量安全管理。县住建部门应与项目乡镇合作,强化对施工现场的质量与安全把控,确保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问题不发生。

(五)严格工期要求。各乡镇应在4月25日前将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基础信息表报送至县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审批,确保4月底全面开工,并在9月底前完成危房改造,及时报送档案资料及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篇16

为加快我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改善农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依据国家、自治区及市里的政策,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秉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的理念,通过多种途径如群众自筹、政府支持及社会捐助,建立健全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机制,切实改善他们的居住环境,使广大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助推新农村建设,强化村庄整治,推动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进程。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的原则。在实施危房改造时,应与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发展、环境治理等工作相结合,确保扶贫开发与改善民生任务的统一,同时与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公共基础设施布局相衔接。

2、坚持政府引导,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政府需在适当补助的基础上整合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危房改造工作,激励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尊重并引导他们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

3、坚持经济实用,确保质量的原则。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采用因地制宜的方式,分类指导,在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引导并帮助他们建设具备抗灾能力的、造价合理的住房,从而切实提高居住条件。

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危房改造对象需符合相应救助条件。对拟定的改造对象,须以行政村为单位,根据程序进行个人申请、群众评议、张榜公布、公开公示及政府审批等环节。

 二、救助对象

本次危房改造救助对象主要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及其他贫困农村家庭。危房是指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为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三、建设标准、改造方式和资助标准

 (一)建设标准

危房改造需在保证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对资金主要由政府补贴的特困户,其重建或新建住房的建筑面积一般控制在40平方米以下,其他贫困户的建房面积则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建房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危改房屋需符合农村的生活习惯,体现民族与地方建筑特色,传承并改进传统的建造工艺,推动住房建设技术的进步。

 (二)改造方式

针对整栋危房(D级),应进行拆除重建;对于局部危险(C级),则应进行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由农户自建;对于确有困难且希望统建的农户,地方政府应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选择合适的施工队伍。以分散户改造为主,对于危房改造较为集中且条件具备的村庄,亦可推行村庄规划、危房改造及基础设施配套的整合推进,实施整村整治。

 (三)补助标准

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5000元,试点范围内的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再增加2000元。自治区财政每户补助3888元,市、区财政分别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每户补助2916元。符合条件的乡镇及村组也应划拨相应资金用于贫困农户的危房改造补助,特别是对农村特困危房户及重点优抚对象,需优先改造并给予资金支持。

 四、资金筹集、发放及使用管理

 (一)资金筹集

1、以个人自筹为主。

2、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捐助支持农村贫困户的危房改造。

3、制定贴息和担保政策,促进金融机构为农户提供危房改造贷款。

4、整合各部门的建设、民政、农业、扶贫等资金,实行项目捆绑使用。

 (二)发放管理

危房改造资金由区财政专户管理,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由财政部门依据计划直接拨款到农户一卡通。

 (三)资金使用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并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制度进行监管,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执行规定的标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补助主要由政府提供的危房建设必须执行工程预决算制度,并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严肃处理。

 五、危房改造工作进度

20xx年3月31日前全面启动20xx年度全区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作,并计划于20xx年6月30日前完成年度改造任务。各乡镇应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明确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及责任部门。

 六、项目申报与审批

 (一)集中连片建房的项目申报与审批

1、程序

集中连片建房项目需经过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区审批及市备案的程序进行。

2、村组需向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申报材料,包括:

(1)建房对象申请;

(2)《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集中建房项目审批表》(附表二);

(3)《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审批表》(附表一);

(4)房屋平面图和立面图;

(5)乡镇危改办所需其他资料。

3、乡镇危改办需向区危改办提交申报材料,包括:

(1)乡镇《危房改造试点建设规划方案》;

(2)《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集中建房项目审批表》(附表二);

(3)《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审批表》(附表一);

(4)《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台帐》(附表三);

(5)区危改办所需其他资料。

 (二)分散建房与修缮加固的申报与审批

1、程序

分散建房及修缮加固需通过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区审批及市备案的程序进行。

2、村组需向乡镇危改办提交申报材料,包括:

(1)建房对象申请;

(2)试点村组建房方案;

(3)《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审批表》(附表一);

(4)乡镇危改办所需其他资料。

3、乡镇危改办需向区危改办提交申报材料,包括:

(1)乡镇《危房改造试点建设规划方案》;

(2)《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审批表》(附表一);

(3)《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台帐》(附表三);

(4)区危改办所需其他资料。

 (三)确定对象、编制规划

1、确定对象

危房改造对象需严格按照“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的程序,由区危改办从各乡镇上报的危房户中确定。

(1)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审批表》(附表一)并加盖私章或手印。

(2)评议。村委会在收到申请后,应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初步确定救助对象,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广泛征求意见。如公示无异议,由评议会签署意见,并由村委会在《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审批表》中填写意见,加盖公章后上报乡镇政府;如有异议,需再评议、公示,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说明情况。

(3)审查。乡镇危改办接收上报材料后,应及时组织人员上门审核申请人的住房及经济状况。核查时需对拟改造的危房进行全景及局部拍照,照片中需有户主影像并进行必要标注,如户主姓名、身份证号、困难类型等。若上报的危房改造对象与前期调查不符,村委会需说明原因并留档备查。审查结果须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在表中填写审核意见并上报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符合条件的材料需退回,并说明原因。为加快进度可将农村低保工作中的“一审核、两公示”方法借鉴,用于村评议和乡镇审查的合并。

(4)审批。区危改办在接到乡镇上报的材料后,应组织专人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危房改造对象的30%。核查结果须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审批意见,加盖公章,并整理归档所需的其他资料。

危险房屋改造对象的申报、核查及审批实行主办人负责制。若在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导致对象不准确的,会追责主办人责任。

2、编制规划

区建设局需负责制定农村牧区危房改造专项规划、建房标准及图纸设计,经过区危改办审核后报市危改办备案实施。规划应遵循危房改造基本原则,确保科学性、权威性与可操作性。每个乡镇需根据分配的改造任务和前期调查结果进行整合规划,涵盖区域、数量及建房用地等,确保规划到村到户。原则上,同一个乡镇内的异地重建危房应统一设计、标准及样式,充分体现地方及民族特色,与群众生活习惯、保护传统风貌及生态环境相结合,并促进农村旅游景点开发。危改房屋需与自然环境相融合,体现农村独特风貌与地域特色,积极推广使用节能新材料、新技术及新型节能系统。

 (四)检查验收

区危改办需定期不定期对改造工程进行检查。项目竣工后,乡镇危改办需提供报告书报区危改办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报市危改办,最后由市危改办进行验收,并接受自治区检查。

 七、保障措施与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及相关部门需将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列为当前工作重点,组织协调各方力量,认真研究并全面部署,确保高质量完成改造任务。同时要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工作。

在危房改造工作中,各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包括:

1、区建设局:负责编制安全、经济及适用的农房设计图与施工方案,指导各乡镇完成危房改造项目的质量及进度监管。

2、区发改委:协助争取国家及自治区的补助资金,统筹项目资金投入危房改造工程。

3、区财政局:负责监督检查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

4、区监察局: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未完成任务的单位及责任人追究责任。

5、区审计局:对危房改造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6、区民政局:做好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及困难家庭的信息统计及核查。

7、区交通局:负责村庄道路建设的技术指导及相关政策支持。

8、区水利局:协调人畜饮水设施建设的技术指导及政策支持。

9、区国土局:负责涉及旧宅基地恢复与新址占地的土地审批工作。

10、区规划局:指导选址定点与村庄规划工作,尤其是具备集中建设条件的村庄。

11、区扶贫办:争取国家对口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支持贫困村的通村道路建设。

其他相关部门需密切配合,共同促进项目实施。各乡镇政府需设立专项经费,抽调专业技术力量进行严格监管,消除质量及安全隐患。

(二)明确工作职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各成员需各司其职,密切协作,确保资源有效利用,形成工作合力。乡镇人民政府需具体实施危房改造工作,负责项目规划及实施方案的制定。

(三)落实责任制度。各乡镇政府应将危房改造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与相关单位签订目标责任状,确保责任落实。区危改办将在施工企业与危房改造户间签订建房协议,明确任务及责任,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乡镇政府应将危房改造工作纳入政府廉政建设,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有关制度,确保工作负责,防止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五)健全档案管理。实施一户一档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所有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完整,包括申请、审批、协议等相关资料。

(六)奖惩措施。对高效完成任务的乡镇及个人给予奖励,而对工作不力、引发矛盾的单位则给予相应处罚。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篇17

为从根本上消除农村贫困家庭的住房安全隐患,改善乡村面貌和农村居民的居住环境,提高村镇建设的整体水平,依据市、县级政府关于农村危房改造的统一部署,并结合过去五年的改造实施情况,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促进跨越式发展的主线,以集中连片、整乡整村的推进方式为突破口,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的基本要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推动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协调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需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及移民搬迁项目相结合,与扶贫开发及改善民生相统一,确保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村镇体系规划、乡村规划及公共基础设施布局相衔接。

2、坚持突出重点,强化示范引导的原则。根据《庄浪县20xx年至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庄办发[20xx]155号)要求,20xx年的改造工作重点应围绕“两线两点”(“两线”指主要公路和旅游景点沿线,“两点”指乡镇政府和中心村所在地)进行农村危房集中连片改造,充分利用各项惠民政策,将危房改造与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相结合,集中力量实施。

3、坚持政府主导,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强调以群众自筹为主,政府适度补助,整合多方资源,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形成合力。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尊重其意愿,引导自力更生,共同建设美好家园。

4、坚持经济实用,确保质量安全的原则。立足当前,放眼长远,根据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分类指导,引导帮助群众修建抗灾能力强、造价适中的住房,切实改善居住条件。

5、坚持公正公平,维护群众利益的原则。确保政策、对象、补助标准公开,建立民主评议机制,接受社会监督。

三、目标任务

依据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计划在全县范围内完成8000户农村危房的改造任务,真心实意帮助困难群众改善居住条件。

四、建设时限

各乡(镇)需在20xx年2月30日前全面启动,并于11月30日前完成本年度所有建设任务,具体安排分为三个阶段:

1、申报阶段(2月30日前)。农户通过村委会评议,乡(镇)政府审查制定改造方案,确定改造对象,报县危改办,经过审批后方可实施。

2、建设阶段(3月15日—11月15日)。完成施工,同时对政策措施、质量监督、资金管理等进行全面完善各项档案,上报县危改办。

3、检查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20日)。县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改造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评估,做好迎接省、市验收的准备。

五、建设标准

为确保农民住房抗震安全,需遵循以下要求:一是按规定设计,抗震设防等级为8度(5级);二是结构应为砖混或砖木结构,并确保其有上下圈梁和构造柱;三是每户建筑面积控制在45至60平方米,严禁将换门头、改围墙等纳入危改项目,查实后将取消相关项目;四是集中建设的房屋需统一规划、放线,确保由合格施工单位承建;五是施工单位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六是各乡(镇)要统一标准,突出特色,以青瓦白墙为主,墙体使用保温材料,坚决杜绝使用粘土实心砖,建立质量安全巡查制度,定期检查;七是各乡(镇)政府需加强对农民自建房屋的技术指导,解决结构设计中的安全隐患。

六、实施程序

1、申请。需要改造的农户向村委会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评议。村两委会议研究意见,经村民会议或代表会议评议确认后上报乡(镇)政府。

3、审查。乡(镇)政府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初步核定后,拍照存档并公示,最终上报县危改办。

4、审批。县危改办对上报材料进行实地核查,符合条件的予以上报,不符合的则不予上报并说明原因。

5、验收。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乡(镇)应按程序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工序,工程整体完工后由乡(镇)逐一验收,县危改办进行抽验,确保符合验收标准。

七、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开展,县上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领导任副组长的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任务和职责,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

2、落实资金保障。按照农户自筹为主、政府扶助为辅的原则进行资金筹集,确保资金合理使用,依法管理。

3、加强档案管理。各乡(镇)需重视档案管理,及时收集和整理危改工作的相关资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严格监督检查。相关部门需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的使用安全有效。

《危房改造项目实施计划(精选17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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