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实施指南21篇

282周前

针对特定问题的专项整治行动已成为提升治理能力、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本实施方案的提出,正是基于对当前形势的深刻分析与判断,旨在通过系统性整治,解决突出问题,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通过明确目标、细化措施,我们希望在实施过程中能够有效落实责任,增强公众参与意识,共同构建一个更加美好的社会环境。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第1篇

 一、总体要求

根据国家和省局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要求,通过开展全面的专项整治自查和自我整改,着力解决在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看不见、想不到、查不透”和“看惯了、习惯了、干惯了”等突出问题。对排查出各类隐患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治,对发现的各种问题要迅速进行整改,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活动顺利进行,公司特成立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领导小组。

组长:董事长

副组长: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成员:XXXX部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XXXX部,安全总监XXXX担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调度、协调、监督和汇总各项工作进展情况。

 三、自查自改内容

1、机构和人员情况。是否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安全底线,强化法治意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矿山管理。是否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应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对下属矿山的管理责任。

2、管理制度和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建立健全以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资金投入、奖惩制度、技术措施审批、培训、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风险管控制度、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以及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实现对所属矿山的有效安全管理和监督。

3、安全生产投入情况。是否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xx]16号)和地方相关规定,合理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是否能够保障矿山所需的安全生产条件相关资金。

4、生产计划和经营指标制定情况。生产经营决策是否充分征求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人员的意见;是否存在超出能力、强度或定员下达的生产计划或经营指标。

 四、工作要求

1、开展自查自改。由集团董事长牵头、安全总监具体负责对照上述四项排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改,并撰写自查自改报告。第一次自查自改需在20xx年11月底前完成,之后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自改。

2、指导煤矿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各煤矿要严格遵循国家局通知要求以及221项自检表内容,全面分析矿井面临的重大风险和深层次问题,针对采、掘、机、运、通等主要环节,瓦斯、水、火、煤尘等重大灾害隐患进行超前治理,逐一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自查自改,着力解决“看不见、想不到、查不透”和“看惯了、习惯了、干惯了”等问题。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有效整治,对发现的问题迅速整改,并鼓励全体员工积极参与隐患排查工作,对于查出隐患的员工给予奖励。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第2篇

为有效遏制我镇乱埋乱葬和不良丧葬习俗的现象,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以绿色、惠民、公益和人文化的殡葬为核心的现代殡葬事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省城乡规划条例》、《省殡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镇决定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整治乱埋乱葬、豪华墓和活人墓(寿坟)现象。为确保专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要以“推广火葬为基础,推进生态安葬为方向”为指导,以“讲文明、树新风、除陋习”为主线,重点转变公众观念,消除丧葬陋习,建设公益性公墓,坚决整治乱葬乱埋现象,依法推进殡葬改革,维护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权益,切实发挥殡葬改革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工作原则

1、属地管理原则。各村作为此次整治活动的实施单位,镇民政、国土和林业部门为执法主体,各有关部门和村庄需密切协作,确保责任落实,各村要以负责任的态度,切实开展本辖区内的“二区一线”(即乡村建设规划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主干道沿线可视范围)内的丧葬陋习专项整治。

2、突出重点原则。集中整治“二区一线”范围内的违规墓葬、冒雨抢建的活人墓以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建设的活人墓。

3、堵疏结合原则。各村要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暂未建设的行政村应在年内划定可葬区。

4、依法行政原则。专项整治活动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依法行政。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统筹推进工作。

 四、工作目标

1、拆除“二区一线”范围内的活人墓。

2、依法拆除“二区一线”范围外但影响恶劣的活人墓。

3、已安葬的坟墓要采取深埋或植树、种草等方式遮挡,无法遮挡的需迁入公益性墓地或可葬区。

4、打击丧葬陋习及封建迷信活动,取缔棺木及土葬墓具的生产和销售点,整治坟墓石料市场。

5、严厉打击非法占用耕地、林地,以及私自买卖或侵占耕地建造坟墓的违法行为。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及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7月1日—20xx年7月15日)

1、召开全镇动员会议,全面部署整治工作。

2、发布整治公告,利用宣传车、张贴标语和发放宣传单,广泛宣传殡葬管理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力争当事人自行拆除违规坟墓。

3、各村组织调查,登记辖区内的违规墓葬及非法棺木、土葬墓具的生产加工点,并汇总报送镇民政所。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7月1日—20xx年9月30日)

1、自行拆除阶段(7月1日—7月15日)

各村对当事人送达拆除通知书,限期自行拆除并恢复原状。

2、集中整治阶段(7月16日—8月31日)

各村集中力量,首先整治“二区一线”范围内的活人墓和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建造的违规墓,再对其他影响恶劣的墓进行整治。对拒不配合者,报请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执法组配合村进行处理。

3、全面整治阶段(9月1日—9月30日)

各村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豪华大墓进行责令整改,整改后不得超过2平方米并进行植树遮挡。对拒不整改者,将依法拆除。加强对丧葬陋习及封建迷信活动的打击,取缔相关生产和经营点。

(三)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10月1日—20xx年10月15日)

各村要对照整治标准,开展“回头看”,查漏补缺,确保整治后不留死角,做好垃圾清理和植树绿化工作。

(四)建章立制阶段(20xx年10月16—20xx年10月31日)

1、强化日常巡查,各村干部要定期检查,制止乱埋乱葬行为。

2、落实责任追究,对处置不力的主要负责人追究责任,对新建坟墓将收取责任金,用于奖励整治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

3、完善相关制度,划定可葬区,严禁乱埋乱葬行为的发生。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驻村干部要督促所挂点村落实此项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方案。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运用多种媒体,加强法规政策宣传,在重点区域设置标识,倡导文明丧葬新风。

(三)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各村要明确责任,积极主动开展整治工作,有关部门应依法严格执法,对丧葬陋习从严查处。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第3篇

近日,我市关于校园安全问题的关注度持续上升,针对各类校园暴力事件的频发,社会各界对此表示强烈关切。根据王清宪市长的指示:“校园暴力现象令人不安,这种情况并非个别现象,而是需要引起广泛关注和重视的普遍性问题。教育管理部门应立即行动,借鉴夏县的案例,组织全市范围内的校园暴力专项整治活动,致力于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校园暴力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据公安部、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共同发布的关于全国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行动方案,以及我省相关校园安全工作规定,围绕维护教育系统的整体稳定,推动平安教育与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积极开展校园暴力的排查整治行动,加强学校及周边的综合治理,进一步提升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防范能力,坚决防止重大涉校安全事件的发生,保障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

 二、工作目标

贯彻《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通过全面整治各类学校的安全隐患,确保校园内的暴力事件得到有效遏制,同时建立完善“校内安全管理、校外重点人员排查管控、校园安全督导检查与责任追究”等长效机制,切实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感,确保我县的校园安全稳定。

 三、主要任务

(一)排查校园内的安全隐患。教育科技局将负责对学校的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需对校园内部的安全负责。学校应建立从校长到教师的层层安全责任体系,强化内部安全隐患的排查,切实检查校园安全设施的完备性和应急处置机制的落实情况,特别是要加强对初中、高中和职业学校的安全法制教育,提升学生的法律意识;要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及时掌握学生的动态,对有潜在风险的学生进行一对一的教育和管理,及时解决各类矛盾;并且要加强放学时段的管理,减少学生集中聚集的风险,严防校园内的危险物品和不良行为。

(二)整治学校周边的治安秩序。各学校需与公安部门密切协作,严厉打击损害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排查管控校园周边的重点危险人员,确保校园安全无虞;落实校园高峰勤务和“护学岗”,确保校园及周边警务工作落实到位。

(三)提升学校安全管理水平。学校要加强重点部位的安全管控,尤其是寄宿制学校的门卫值班、外来人员登记、宿舍管理等工作,确保各项安全措施严格落实。

 四、实施步骤

此次校园暴力专项整治行动将从通知下发之日起实施,为期一个月。

(一)排查摸底阶段(5月20日至30日)

各级学校应依据本方案,围绕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明确排查的重点,逐校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结合《学生校园暴力情况调查问卷》,全面掌握影响校园安全的问题,广泛征集家长与群众的意见,并及时整理、登记并向教育科技局反馈。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30日至6月15日)

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逐一分析,明确责任,学校负责具体整治工作,确保工作有专门机构、有切实方案和措施。教育科技局将对学校的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对校外暴力事件,由综治办牵头,教育部门和学校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进行严厉打击。

(三)检查验收阶段(6月16日至20日)

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学校要及时总结整治情况,并向教育科技局上报。市综治办、公安、教育部门将联合对整治结果进行检查和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县教育科技局应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督导检查。各学校同样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确保整治工作有效落实。

(二)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级学校需强化信息共享与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对于不按照要求开展安全监管的单位,造成安全事件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三)严格信息管理,避免负面影响。对于涉校事件,学校需第一时间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或泄漏相关信息。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第4篇

各县局相关股室、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管站:

为了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单位的经营行为,坚决打击无《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以及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不合规油脂、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构建公正、有序的市场环境,确保公众的饮食安全,依据上级指示,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经局务会讨论决定,实施为期六个月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食品安全法》,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监管的理念,针对我县餐饮服务行业存在的无证经营、使用不合格原料及违规添加物质等问题,采取“疏堵结合、分类监管、综合治理”的原则,推动政策引导与经营者自律相结合,日常监管与集中查处相结合,综合治理与重点打击相结合。

通过整治,力争实现三个“一批”:实现依法规范一批,进一步提升餐饮行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倡导守法经营;疏导解决一批,协助不符合条件的无证餐饮单位整改,使其满足申办条件并发放相关证照;整治取缔一批,对周边群众反映强烈且拒绝管理的无证餐饮单位坚决查处。建立健全餐饮监管责任制度和长效监管机制,切实遏制无《餐饮服务许可证》经营行为,保障公众饮食安全,促进我县餐饮消费经济的持续、规范、健康发展。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整治范围:包括大型、中型及小型餐厅、快餐店、小吃摊、饮品店、学校及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以及各类“农家乐”餐饮经营单位。

整治重点:以居民小区、车站及周边、旅游景区、集贸市场周边以及学校周边为主要治理区域。

重点查处以下行为:

(一)无《餐饮服务许可证》(含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单位从事餐饮服务的;

(二)新开办单位未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即开展餐饮经营的;

(三)超出许可证规定经营范围的;

(四)使用不明来源的油脂及未获得合格资质的食用油的;

(五)滥用食品添加剂及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

(六)使用过期、变质的食品原料的;

(七)未建立和执行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的;

(八)从业人员未进行健康体检的;

(九)餐饮服务环境存在严重的卫生问题的。

 三、整治任务及措施

(一)加强行政许可管理,优化许可流程。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许可的范围与管理,严把许可关,确保餐饮服务提供者满足法定经营条件。定期公告取得或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名单。

(二)增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坚持高压执法,严惩违法。基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公开承诺”活动,按照法律程序严格执行,切实加大对餐饮服务的整治力度。通过检查、处罚与责任落实,强化对餐饮单位的巡查与监督,依法处理所有违法行为。检查要细致,处罚要严格,坚决打击违规行为,确保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强化与司法机关的合作,及时对违法线索进行通报,严禁以罚代刑等现象。

(三)加大抽检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充分利用抽检作为技术支撑,针对食用油、肉类、自制调味品等开展专项抽检,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罚。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并移交相关部门,确保源头治理,避免问题食品进入餐饮环节。

(四)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严查违法行为。进一步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的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强化食品原料的追溯管理,重点检查进货台账和供货商资质等。加大对畜禽产品及其制品采购的专项抽查,严查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的采购行为;对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处理进行监督检查,坚决打击使用劣质油脂等行为;同时加强对一次性餐具及集中消毒餐具的使用检查,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四、时间安排

(一)分类核查与宣传阶段(20xx年10月20日至20xx年11月30日)

稽查大队要与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管站及相关职能部门紧密合作,对辖区内无证经营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分类核查和登记。通过多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的重视,营造社会共治的良好环境。

(二)规范取缔阶段(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5月30日)

根据分类情况,协同工商、公安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依法对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却开展餐饮服务的单位进行整治和取缔,力争规范和取缔的单位数量达到本县总数的60%以上。

(三)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6月1日至6月30日)

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重点评估各项目标的完成情况、所采取的措施及发现的问题,整理对违法行为的处理信息。对于拒不改正的单位与个人,将采取停业整顿等处罚措施,情节严重者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各成员为副组长,相关中层人员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实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在稽查大队。

(二)严格查处违法行为。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严肃处理餐饮服务环节的违规行为。及时公布投诉举报的受理方式,拓宽线索发现渠道,快速处理案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对接。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认真总结整治工作的经验,探索相关制度的建设,形成激励与约束、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监管格局,提升监管的合力与效率。

(四)加强信息报告与宣传工作。及时报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信息,积极宣传整治工作的进展与成效,鼓励媒体开展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保障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第5篇

为深入贯彻执行市委“关于开展强化责任担当认真解决懒政怠政问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多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的管理工作,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和《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试行)》,经统筹研究决定,从今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利用两个月时间,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治理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及规范办学行为的专项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加强中小学的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的办学行为和教师的从教行为,坚决整改社会公众反映强烈的有偿家教、违规补课等教育行风突出问题,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实现人民满意的教育目标,创建人民满意的学校,树立全市教育的良好形象。

 二、工作目标

禁止中小学校及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入解决群众身边发生的“四风”问题的关键措施。各级各类学校须成为治理有偿家教和规范办学行为的主体,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以严格的要求和实事求是的作风,深入整治学校办学与教师从教中的不规范行为,确保中小学教育教学秩序明显改善,教师职业道德水平显著提升,违规补课等不规范行为明显减少,社会满意度大幅提高。

 三、整治内容及范围

㈠整治内容

重点整治以下八种有偿补课行为:

1、学校组织学生参与收费性补课的行为;

2、学校将校舍或教学设备出租、借给校内外人员组织面向中小学生的有偿补课行为;

3、学校或在职教师以读书教育活动名义变相向学生收费的行为;

4、学校在职教师以辅导为名在校内外进行变相补课收费及“课上不讲课下讲”的行为;

5、学校在职教师个人或学科教师共同在家中或校外租用场地进行集体有偿补课的行为;

6、以放学后为学生辅导作业名义收取费用的行为;

7、学校在职教师参与社会培训机构的有偿补课,或动员、诱导、暗示、强制所教班级学生参加他人组织的收费补课并从中获利的行为;

8、其他违规的有偿补课行为。

㈡整治范围

全市中小学、公办幼儿园在职教师。

 四、组织领导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五、方法步骤

本次有偿家教专项整治活动自20xx年11月1日开始,至20xx年12月31日结束,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㈠宣传教育阶段(20xx年11月1日-10日)。各学校要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及时进行动员部署,做好教育宣传工作。

1、加强师德教育。各校应通过集中宣讲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教职工深入学习《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安庆市教体局《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对违规补课行为进行处理的规定》以及《桐城市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提高教师的遵纪守法意识。

2、加强家校沟通。各校要通过召开家长会、设立宣传栏等形式,主动向学生和家长宣传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举办和参与有偿家教的政策规定,讲解有偿家教对学生身心健康的影响及危害,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质量观,争取家长的理解、支持与配合,确保有偿家教整治活动顺利进行。

㈡查找问题阶段(20xx年11月11日-20日)。

各校需通过聘请外部监督员、发放《致学生家长一封信》、设立举报电话等途径,广泛收集社会各界对治理有偿家教行为的意见和建议,采取个人自查、内部互查等形式,认真找出在职教师从事或参与各种形式的有偿补课行为。准确掌握本校有无参与或从事有偿补课的在职教师,并进行自查自纠。各校需于11月21日前将自查自纠及整改情况报送市教育局。对于在自查自纠阶段主动登记报告,积极清退违规所得并认真整改、承诺未来不再进行有偿补课的学校和教师,不再追究其以前的有偿补课责任。

㈢集中整改阶段(20xx年11月21日-12月20日)。

各校要遵循“从严治教、从严治校”的原则,针对查找出的问题逐项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签署《杜绝“有偿补课”承诺书》。集中整改期间,市教育局将成立专项整治督查组,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在双休日和课余时间,对相关场所进行不定期检查。对群众举报投诉较多、问题突出的学校予以重点督办,确保有访必查、查必有果。对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绝不姑息。

㈣总结提高阶段(20xx年12月21日-31日)。

集中整改阶段结束后,市教育局将对此次有偿家教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总结及通报。在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将治理有偿家教活动作为整治行业不正之风的重点,持续完善工作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做到常抓不懈、保持效果,维护教育系统的良好形象。

 六、有关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各校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提升认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确保实效。要加大对有偿家教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广大教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远离有偿家教,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

2、落实工作责任。在职教师有偿家教专项整治工作由学校负责,校长为第一责任人,需亲自抓落实。各学校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有偿家教专项整治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3、强化责任追究。在集中整改阶段结束后,对于屡教不改、反响强烈的行为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专项整治活动组织领导不力、群众投诉举报较多的学校,追究其领导责任,并将专项整治实施情况纳入各学校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4、建立长效机制。各校要与教职工签署拒绝有偿家教责任书,落实目标责任。专项整治活动后,各学校应建立工作长效机制,防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问题的反弹。要结合此次活动,进一步完善师德师风教育制度,实现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从根本上建立健全制止教师有偿家教的工作制度,努力实现人民满意的教育。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第6篇

为了加强对非法食盐交易的打击,防止非食品用盐、无碘盐进入食盐市场,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根据《国务院食盐管理条例》、《xx省盐业法规》等相关法律法规,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食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

此次整治主要针对以下行为:无证经营食盐批发及零售的单位与个人;将非食用的无碘盐伪装为合格碘盐进行销售的商家;以及在食品生产和餐饮服务中使用工业盐、无碘盐或不合格碘盐的经营者。

 二、整治步骤

此次食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从20xx年6月10日起,至7月10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6月10日—6月15日)。充分利用广播、报刊、电视及网络等多种媒体,强化对盐业相关政策与食盐碘化的知识宣传,提高公众对食盐安全的重要性认识。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积极营造食盐市场整治的良好氛围。

(二)专项整治阶段(6月16日—6月30日)。根据整治工作总体要求,深入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查处制售假盐、走私盐等违法行为,加大对盐业违规活动的打击力度。

(三)检查验收阶段(7月1日—7月10日)。针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与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到位。7月12日前,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需将整治情况书面报告县政府。

 三、责任分工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县盐政所负责牵头,工商、公安、卫生等多部门合作,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一)广电等宣传部门应配合盐业公司,加大盐业法规及防治碘缺乏宣传的力度,提高公众对食盐安全的认识,曝光典型违法案件。

(二)盐政、工商部门负责清理无证经营的私盐生产、储存与销售场所,增强对食盐市场商品质量的监测力度。

(三)工商与卫生部门需强化对食品生产、流通及餐饮行业使用食盐情况的监控,防止将非食用盐作为食用盐使用。

(四)盐业公司应加强对批发企业的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指导盐业企业自查自纠,严厉打击私盐的加工与贩运行为。

(五)公安机关需加大对盐业违法行为的打击,坚决查处妨碍执法的暴力行为,维护盐业市场秩序。

各职能部门要明确责任,加强合作,形成整治合力,全力以赴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规范食盐市场秩序是食品安全治理的一项重要措施,是消除碘缺乏危害的重要基础。各级部门应充分认识到该项整治的必要性与重要性,坚决打击走私盐、制售假盐的违法行为,为群众提供安全的加碘食盐。

(二)加强领导,分工协作。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副县长担任组长,工商、公安、卫生、广电、盐业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并在县盐政市场监管所设立整治工作办公室,负责全县的整治协调。

(三)突出重点,严格整治。结合地区实际情况,加强对非法无碘盐的管理,重点打击工业盐等对食盐市场的干扰行为,并加强对学校食堂和集散中心等重点区域的联合整治,理顺食盐购销渠道。

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各行政执法部门必须严格依法处理,确保整治成效。对于拒绝配合执法的情况,公安机关要依法采取措施。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第7篇

 一、工作目标

为切实防范安全事故、杜绝各类责任事故,强化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管理,全面排查矿区在供电和取暖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治并消除潜在威胁。深入推进供电、取暖的安全工作,确保全体员工的生命安全和矿产资产的保全,保障矿区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特制定以下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系统各单位,特别是发电单位的油气区或油库。

(二)材料存放区域,重点关注易燃物品存放的安全管理。

(三)各类办公及生活区域。

 三、主要内容

(一)检查消防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层层消防责任,是否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是否建立消防安全责任网络。

(二)检查供暖管路是否完好,各单位供暖设施是否存在漏气漏水现象。

(三)检查各单位办公及生产场所安全出口标志是否齐全,防火警示标语是否张贴到位。

(四)检查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及报警装置)的定期检验情况,消防培训和演练是否到位;检查消防设施设置情况,灭火器的压力状态是否正常,灭火粉剂是否在有效期内;确保消防器材的使用说明张贴在显眼的位置,各级人员是否熟练掌握使用方法。

(五)检查生产区域的防火防爆措施。检查生产设备区是否有使用电炉等明火加热取暖的情况;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按规定进行管理,存放场所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电缆沟、电缆竖井是否堆积杂物、积油等易燃物,是否采取了封堵和阻燃处理措施;多台设备低压电缆与重要电缆是否采取了有效的隔离措施。油库及其他存油场所是否符合防火要求,有无现场安全制度和出入管理,附近是否存在电火花和静电引发火灾的隐患。控制室、调度室、会议室等是否配备了完善的防火设施,电气设备是否存在过负荷的问题。材料室和办公室是否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并保留相关记录。

(六)检查电网基建项目的消防工作落实情况。重点检查项目部、员工宿舍、食堂、厨房等区域的灭火器配备及用气、用电的安全情况,施工单位的消防责任制度是否落实,施工车辆及机械的灭火器配置情况,防火应急预案的制定情况。

(七)检查各单位在生产、生活区域及重点防火区是否制定相应的防火措施和应急预案。

 四、工作步骤及任务

(一)活动部署阶段

20xx年10月31日,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下发各部门遵循落实。

(二)自查阶段

20xx年11月2日至12月3日,各部门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和整改方案。

(三)抽查阶段

组织由安监部及机运科参与的专项抽查,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总结阶段

20xx年2月7日至2月28日,各部门总结整治情况,并落实后续整改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增强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领导需充分认识供电、供暖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以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目标,认真落实此次专项整治工作。

(二)明确责任,强化监督。各部门需深刻理解国家对供电、供暖安全的要求,落实责任,确保检查和整改落到实处。

(三)坚持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需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明确责任人、措施及预算,对重大隐患填写整改通知书,限期处理。

(四)各单位的自查及整改落实情况电子版,请于20xx年12月6日前报送至安监部许建进处。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第8篇

各单位:

依据集团公司发【20xx】73号《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厂的安全管理,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隐患,降低潜在风险,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在深入推进安全管理基础工作的动员全体员工积极参与,全面排查厂区内的安全隐患,大幅提升员工的安全防控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坚决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企业的安全生产提供良好的保障环境。

二、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部,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监督评估及信息传递等工作。

三、排查整治重点

(一)排查重点

1、各车间、科室及人员密集场所。

2、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区域。

3、重点防火区域及可燃物资的储存设施。

4、外协施工点及临时建筑。

5、设备电气及防雷设施。

6、其他需整治的消防安全隐患区域。

(二)整治重点:一是落实安全责任制,特别是检查各车间的自查记录和应急预案;二是用电、用火管理及防火检查的落实情况;三是防雷设备的完好性检测;四是组织疏散演练和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五是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维护及备用情况;六是安全出口、疏散标识的畅通状况;七是宿舍用电安全及应急照明的完好情况;八是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管理;九是外协施工单位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十是外协工作区域的安全隐患检查。

四、工作任务部署

1、各车间要利用早会和班前会,广泛宣传安全用电、用火、用气的知识,特别强调公众场所的火灾预防及逃生自救方法。

负责人:各车间负责人 完成期限:5月10日

2、各车间要动员员工,严格按照“突出问题、重点隐患”的原则,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活动,彻底消除盲区和死角。

负责人:各车间负责人 完成期限:5月12日

3、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认真梳理各车间和岗位责任,层层签署安全责任书。调度组织一次火灾应急演练,重点演练灭火、疏散及应急处置。

负责人:各车间负责人 完成期限:5月13日

4、落实消防器材的备用和完好情况,特别是易发生火灾的区域,检查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负责人:各车间负责人 完成期限:5月15日

5、安全管理部将对活动的宣传和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对重点区域的安全隐患进行专项检查,落实整改责任。

负责人:安全管理部 完成期限:5月20日

五、实施步骤

1、安全管理部负责制定并上报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监督各部门落实宣传、实施及检查报告等工作。

2、各车间须认真对照方案,利用早会和班前会做好宣传和学习动员。

3、各车间要做好隐患治理工作,确保全员参与,按期开展自查自改及上报工作。

六、工作要求

1、提升认识,加强领导,增强全局意识和责任感,全力以赴做好专项整治行动,迅速组织动员、研究措施,确保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2、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安全管理部与各车间要严格履行职责,确保隐患排查整改落实到位。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第9篇

为吸取近期我县发生的安全事故教训,全面了解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及突出问题,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确保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县委、县政府于6月23日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及县安委会制定的“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严格遵守新《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相关规定,切实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原油生产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防止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保障专项行动有效开展,特成立“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贺建宏

副组长:姬存伟 李海元 田新文 申矿生 吴文亮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质监科,曹林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百日整治”专项行动的实施和督促工作。

 三、检查时间

20xx年6月23日至20xx年9月30日

 四、检查方式

本次“百日整治”专项行动由工厂安全委员会统一组织,各相关部门负责落实具体检查,安全环保质监科负责监督检查的落实情况。

 五、检查内容

(一)原油生产、危化品及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各采油大队、联合站及相关科室需加强原油开采、运输、储存及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严防火灾、爆炸、泄漏等事故发生,确保特种设备准入和定期校验,落实管线巡查制度,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对发现的隐患要迅速整改,并建立隐患台账,明确责任人,跟踪整改情况,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二)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车辆管理中心需坚持定期和不定期的道路交通安全排查,严格落实路面管控措施,加强对高发时段及重要节点的管控力度,强化对危运车、油田值班车和特种作业车辆的监管,严查超速、超员、超载及其他交通违法行为。

(三)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基建工程科及相关责任部门需对建筑工地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对存在严重隐患的工地应立即停工整顿,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协议的完善,明确监理职责。

(四)防汛安全专项整治。各采油大队、联合站需完善汛期防汛应急预案,应急物资储备要到位,严格值班记录,对重点河流、堤坝等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隐患要登记入库并着手整改,确保安全度汛。

(五)地质灾害安全专项整治。各相关部门要迅速在辖区内开展地质灾害排查,及早识别隐患,落实防灾措施,防止突发灾害。重点排查危险路段,实施有效的应急保障工程。

(六)外协作业队伍的安全管理。外协作业队伍管理部门需与外协队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考核,确保施工队伍的安全监管到位,排查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标准执行情况。

(七)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各相关单位要加强餐饮卫生监管,确保餐饮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合格率,强化重点环节的监督,杜绝劣质和不合格食品流入职工餐区。

(八)家属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后勤服务科要对家属区内的天然气管道及用户的用气安全情况进行宣传及检查,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用气。

 六、检查步骤

(一)自查整治阶段(6月26日至8月26日)。各部门需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严格落实责任制度,建立隐患台账,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务必在8月31日前将自查总结报告上报安全环保质监科。

(二)检查验收阶段(8月27日至9月10日)。厂安委会将组织对各部门的自查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问题的将严格追责。

(三)接受县安委会检查验收阶段(9月11日至9月30日)。县安委会将无预警地对各单位进行检查,确保隐患排查的真实性和整改的有效性。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高度重视。各部门要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一把手亲自抓,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细化检查重点和措施,坚决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务实推进,确保实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重大隐患要上报并制定整改计划,跟踪整改进度,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消除。

(三)明确责任,严格追责。实施“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于整治不力、隐患处理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将严肃追责,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第10篇

为落实国家关于“专项整治年”的各项要求,并根据市、区政府的具体安排,乡政府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专项行动。为确保此次行动的顺利推进,最大限度地消除各行业的重大安全隐患,结合国家、省、市、区的相关政策及我乡安全生产工作现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乡范围内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专项行动,深入实施“专项整治年”的各项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及村级和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生产经营场所开展全面排查,及时整改和消除重大隐患,落实防控措施,妥善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行为,全力防范和控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事故,促进全乡各行业的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二、工作重点

根据区委、区政府的指示,以及乡党委、政府的决策,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领域包括:道路交通、非煤矿山、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农业机械、水利、教育及人员密集场所等关键行业。

三、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乡党委、政府决定成立“乐居乡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其成员构成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安监站,由周兆雄担任主任,负责处理相关事务。

(二)职责分工

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专项行动在乡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村、各部门共同实施。

1. 各村结合实际情况,按照“重点突出,整体推进”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提升领导力度,确保该行动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 乡安监站负责全乡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与指导,基于“专项整治年”的要求和国务院安委办对于重点行业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指导方针,督促相关单位及企业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3. 乐居派出所主要负责公共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治,以及民爆器材的管理与督促,对烟花爆竹的运输和燃放进行隐患排查。加强对辖区内的违法车辆及行为的查处,确保道路安全。

4. 乐居国土所负责组织、督导矿产资源评估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打击非法开采国家矿产资源的行为;加强地质灾害的评估和防控。

5. 乐居交警中队负责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强化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事故多发路段的监控。

6. 乐居工商所和卫生院负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治工作。

7. 乐居乡中心学校负责本系统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治工作。

8. 乡水管站需依照各自的监管职责,结合行业实际,组织实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9. 重点行业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各级政府的“专项整治年”部署,开展自查工作,制定整改计划,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各行业监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深刻吸取XX县“3·14”煤矿事故的教训,学习相关领导的重要指示,结合实际,深入实施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与整治,全力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四、工作步骤

根据区政府的安排,此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自今年3月27日开始,到5月20日结束,分为四个阶段实施。

(一)隐患排查阶段(3月27日至3月31日)

各村及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成立专门机构,落实人员与经费,迅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排查工作采用乡政府抽查与企业自查相结合的方式,排查完毕后如实填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登记表》,确保每一条隐患都有详细记录。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行业监管部门在此阶段要及时督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发现重大隐患应立即责令停业整顿,并通报行业监管部门,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二)督促整改阶段(4月1日至4月25日)

各生产经营企业对隐患整改工作要高度重视,结合隐患排查情况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及时整治安全隐患。尚难以整改的隐患需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确保责任和措施到位。各村及相关部门要定期深入企业进行督查,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务必在4月25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总结材料。

(三)督查验收阶段(4月26日至4月30日)

为确保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见成效,乡政府将于4月26日至4月30日组织督查,重点检查各村及部门的落实情况、隐患整改工作及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督查结束后,乡党委、政府将依照考核内容与奖惩措施,进行评估与反馈。

(四)迎接市区级督查验收阶段(5月1日至5月20日)

各村、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乡级督查情况,查缺补漏,做好市、区级督查的准备。

五、工作要求

一是各村及相关部门要吸取以往事故教训,认真查找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增强责任感,提升安全生产意识,扎实落实各项措施。

二是要结合“专项整治年”的要求,周密部署,强化监管责任,确保每个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三是排查治理工作要全面深入,确保排查出的每条隐患都有详细记录。对未整改的隐患要制订严格的整改方案,保证隐患整改到位。

四是各村与相关部门需加强配合,严格履行监管职责,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确保隐患责任单位及时整改,保障安全生产的稳定性。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第11篇

根据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特别是针对高层建筑的火灾防控能力,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行动时间为自即日起至xx年。具体方案详述如下:

 一、整治目标

本次专项整治将遵循“政府统筹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物业严格履责、业主积极配合”的原则,通过为期三年的努力,摸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现状,有效解决一批火灾隐患和突出问题,构建完善的消防管理体系,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力求提升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能力,增强全市应对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能力,努力降低并防止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消防安全保持平稳态势。

 二、整治时间

自即日起,至xx年12月30日。

 三、整治范围

整治涵盖已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包括住宅建筑(建筑高度超过27米)及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建筑高度超过24米)。

 四、整治重点

(一)建筑外墙材料

1、检查高层建筑是否违规使用易燃或可燃的外墙保温材料;

2、对外墙保温层的裂纹、脱落问题进行排查。

(二)消防设施

1、建筑内消防设施是否存在故障、损坏,影响其有效性;

2、检查消防控制室设备是否正常运行。

(三)安全疏散

1、确认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被占用或封闭;

2、防火门的完好性及功能是否受到影响;

3、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是否符合安全标准;

4、避难间内是否堆放杂物或改变用途。

(四)灭火救援通道

1、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是否存在杂物或其他障碍物;

2、确保消防登高作业时的场地不被妨碍。

(五)管道设施

1、电缆井、管道井等是否设置合理,防火措施是否到位;

2、管道井内部是否存在杂物堆放以及其他维护问题。

(六)电气与燃气安全

1、电气线路布置是否规范;

2、燃气设施安装是否符合安全标准;

3、定期维护管理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4、用火、用电及用气的规范性;

(七)消防控制室管理

1、消防控制室是否落实双人值班;

2、消防设施的自动状态是否正常;

3、单位内部的灭火及疏散预案是否完善。

(八)微型消防站建设

1、每栋高层建筑是否建立微型消防站;

2、定期开展微型消防站队员的培训;

3、明确工作制度,确保火灾隐患的及时处理;

(九)电动车火灾防范

1、禁止在不安全区域停放或充电电动车;

2、集中设置电动自行车停车棚,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

(十)日常消防管理

1、明确消防管理责任主体,签署相关责任协议;

2、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定期开展消防设施维护,并落实检查制度;

4、组织消防安全培训与演练活动。

 五、职责分工

根据“政府统筹、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的原则,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一)各区域管委会与街道办事处需:

1、制定整治方案,明确责任;

2、对老旧建筑进行整治;

3、在基层网格中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4、指导小区业主委员会建立有效管理机制。

(二)部门职责具体包括:

1、公安局需强化消防监管;

2、住建局负责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审查;

3、消防救援支队的组织协调与技术指导;

4、市场监管局需处理消防产品质量问题;

5、各相关职能部门履行本行业消防安全监管职责。

 六、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改阶段(xx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各单位积极开展自查,完善整治工作方案。

(二)集中排查阶段(xx年4月1日至xx年12月31日)。各单位需逐栋开展排查,掌握消防安全现状。

(三)持续整治阶段(xx年1月1日至11月30日)。根据排查结果,制定整改计划,确保隐患清除。

(四)总结验收阶段(xx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组织专项验收,评估整治效果。

 七、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需强化领导,明确整改责任;

(二)建立协作机制,形成整治合力;

(三)落实监督责任,确保整治效果。

 八、材料收集与报送

1、各单位需在指定日期前报送专项整治方案;

2、定期提交工作总结与阶段性报告。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第12篇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围绕确保党的十九大成功举办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这一总目标,深入贯彻实施《反恐怖主义法》、《山西省反恐怖主义责任制实施办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始终坚持源头管控与标本兼治,落实问题导向与底线思维,依靠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全面调动各县区、街道及社会各界的积极性,明确责任,落实反恐工作措施。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消除重特大安全隐患,确保党的十九大期间社会安全稳定。

二、组织领导

根据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为更好地解决全市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问题,本市决定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协调各项工作。

三、排查时间

(一)排查阶段(5月中旬至5月31日)

各县区、街道及各部门要加强对5月“一带一路”国家合作高峰论坛的安保工作,全面排查本辖区、本单位及行业的安全隐患,做到情况清晰。对发现的隐患应立即展开调查与处理。

(二)巩固阶段(5月下旬至8月底)

各相关部门要为做好9月“金砖国家”领导人峰会的安保工作而集中力量,逐一复查早前排查出的隐患,全面理清并列出安全隐患,实现集中攻坚,彻底消除隐患。

(三)强化阶段(9月初至党的十九大结束)

各部门应围绕十九大的安全工作,加大检查力度,尤其是对易发隐患的重点地区,要提高检查频率,严肃处理各类违法行为,切实防止事故发生,确保万无一失。

(四)总结阶段(党的十九大结束至20xx年底)

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固化良好的做法和机制,为今后的工作奠定基础。

四、安全隐患排查内容

1、单位办公楼

为确保办公楼的安全有序运作,必须加强安保力量,增加日常巡查频率,严防盗窃事件,确保保安人员充足,并在全天候内进行巡逻。外来人员进出须严格登记,确保无关人员不得轻易进入。

健全安保制度,完善安全措施,特别在节假日和特殊时段增加巡查频次,确保所有监控设备正常运作,加强安保人员培训,确保其能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2、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

(1)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监管责任,确保领导值班制度得到执行。

(2)依据《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开展隐患排查与安全巡检。

(3)涉及易燃易爆品的流向登记情况。

(4)泄漏报警系统的正常运行情况及操作者对此系统的掌握情况。

(5)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包括实时监测系统的配备情况。

(6)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特性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并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

(7)企业应开展“反三违”的教育培训工作。

3、烟花爆竹

批发企业需确保仓库的安全距离和标识符合规定,防火、防爆设施齐全,视频监控设备完好,严禁经营超标及转让仓库等行为,确保产品堆放规范且通道畅通。

4、其他涉安行业

其他相关部门应按要求做好涉安隐患排查工作,落实相应的主体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从全局出发,认真对待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重要性,以保障党的十九大成功召开为目标,推动工作落实。

(二)加强部门协调,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合作,形成合力,全力做好隐患排查工作。

(三)强化安全执法检查,常态化开展检查,严格打击安全生产中的违法行为,消除隐患。

(四)信息报送,各县区要建立检查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并及时上报,市局将汇总上报市反恐工作领导小组。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第13篇

为深入推进全县城市环境整治工作,维护良好市容市貌,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构建“畅、安、舒、美”的城市环境,为高质量迎接XX评估和XX城市管理评价工作奠定良好基础,根据《XX县XXXX年城市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县城市管理局安排部署,从XXXX年X月至X月底,对全县范围内主要道路和社区环境开展综合整治行动。遵循“属地责任、部门联动、综合治理、提升形象”的原则,通过加快推动“美丽城市”建设,加强城市执法管理,美化市容环境等手段,营造“畅通、安全、舒适、美观”的城市环境,以优质的城市形象迎接XX和XX城市管理评价。

二、工作任务

本次专项整治范围包括全县主要道路和社区环境。各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主要街道和社区的监督检查,健全完善环境整治清单。

(一)开展防灾减灾能力提升行动。一是强化隐患排查。各部门要加大城市隐患排查力度,建立安全风险隐患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分类推进隐患治理。对暂时无法整改的,要细化落实防范措施。二是落实应急保障。各部门要结合城市运行情况,加强协调配合,按照上级要求,在灾害频发区域进行分类布控,确保一旦发生灾害,第一时间组织开展应急抢修,及时恢复市容整洁。三是强化安全管理。各部门要对公共设施、交通标识等的缺失、受损情况进行排查,及时通知相关责任单位维修缺失、受损的设施,确保正常使用,保障市民安全。

(二)开展执法规范化管理行动。一是加强执法力度。利用固定执法点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打击违法占道、乱摆摊等行为,维护城市管理的严肃性和重要性。二是整治违规广告。持续开展城市主要道路沿线的非法广告、私设标牌清理工作,实现城市环境整洁的目标(即交通标志前后XX米无广告、无违法建筑、无违规设施等)。三是治理乱堆乱放行为。禁止在城市道路上随意摆摊设点,及时查处乱堆乱放、影响市容的行为,重点加强对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清理各类违章行为,确保城市环境整洁,提升市容市貌。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X月X日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明确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落实责任,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X月X日至X月XX日)。按照“统筹协调、突出重点”的原则,全面组织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确保城市环境面貌焕然一新,市容整洁美观,交通秩序良好,标识标牌清晰规范,城市绿化优美宜人。

(三)总结考评阶段(X月X日至X月XX日)。各部门要及时总结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效,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问题清单,及时补救,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长担任组长,副局长、工会主席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城市环境整治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城市环境整治工作。各部门要扎实推进整治工作,并于X月XX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局领导。

(二)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宣传平台作用,多形式宣传城市环境整治的重要性,提高市民的环境保护和文明出行意识,争取社会各界及市民的支持,营造“政府重视、居民支持、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为城市环境整治工作持续深入开展提供强大动力。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部门要将城市环境整治作为日常重点工作,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深入推进城市环境整治工作,与主管局全力打造畅通、安全、舒适、美丽的城市环境。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第14篇

为进一步提升米面制品如馒头、油条、煎饼等的质量,保障人民的饮食安全,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XX〕20号)为契机,围绕“创新社会管理、化解社会矛盾、高效廉政执法”三项要求,明确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整治措施,增强产业扶持;通过市场机制推动,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着力解决当前米面制品领域的突出问题,为建设“平安xx”营造良好的食品消费环境。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力争实现以下四大目标:

一是所有生产加工米面制品的企业持生产许可证的比例达到100%;所有经营单位持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比例达到100%;小型餐饮店持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比例达到98%以上;流动摊贩的经营规范率达到98%以上。

二是米面制品生产经营单位及个人在原材料和食品添加剂的采购索证索票率达到85%以上;承诺不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滥用添加剂的比例达到100%;过期食品和原料处理登记制度执行率达到100%;添加剂使用的“三专”管理制度执行到位率达到98%以上。

三是监管部门对米面制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建档率和添加剂使用培训的覆盖率均达到100%。

四是全县米面制品食品添加剂的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非法使用非食用物质的比例为0。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对象。此次整治行动的重点包括从事米面制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小作坊、经营单位、餐饮服务单位以及街头摊贩,特别是为上述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提供违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的单位和个人。

(二)重点内容。

1. 规范米面制品的生产经营主体资格。生产经营者必须按规定取得生产企业许可证、流通经营许可证及餐饮服务许可证。街头摊贩需按照《xx县米面制品摊点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附件1)进行管理。对于不符合基本生产经营条件且拒绝整改或整治不到位的,必须依法取缔;对于虽不符合准入要求但信誉较好的,可以允许有条件存在,但必须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并报当地乡(镇)及监管部门存档,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应在其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

2. 建立并执行食品原料和添加剂的基本管理制度,包括进货验收制度、索证索票制度、批发销售记录制度、添加剂的“三专”管理制度、过期食品和原料处理登记制度、食品安全质量承诺制度,以及散装米面制品配料公示制度和生产经营登记备案制度等。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第15篇

 一、整治目标

1、全面落实我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确保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自上而下得到有效执行,明确每位员工的工作职责,让他们各尽其责,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2、完善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体系,通过加强应急救援演练和培训,提升矿井对突发事故的应对能力及员工的安全意识;

3、不断深化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树立“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的理念,强化隐患和事故问责机制;

4、切实落实国家及省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矿井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合法合规、安全生产。

 二、组织领导

矿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安全副矿长

副组长:其他副总以上领导

成员:井下各业务部室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各区队负责人。

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统筹全矿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进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

常务副组长具体负责各专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对整治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其他副组长及成员需制定并实施分管专业或业务范围内的具体整治方案,定期检查整治工作进展;领导小组要加强协调,定期召开会议,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点与难点,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取得实际成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由安全监察部部长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确保各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并整理上报情况。

 三、专项整治分工

各业务部室结合各自专业特点,开展本专业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其余基层单位需依据自身特点开展专项整治。

1、“一通三防”和防突安全专项整治

通风管理部负责此项专项整治,重点检查新回风井投运后的各盘区通风系统及设施的稳定性,确保每月不少于3次检查,并留存记录,确保供风稳定,通风设施可靠。

加强综采工作面瓦斯治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和超限;严控粉尘问题,发现粉尘超标的,安全监察部将追责通风管理部。

对高瓦斯区域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确保防突管理落实到位,每月汇总防突记录,防止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

2、盘区布置、采掘设计、顶板管理、劳动组织的安全专项整治

生产技术部应审核盘区布置和采掘设计,对劳动组织及定员情况核查,整改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并于4月10日前完成整改。加强井下顶板管理,确保顶板安全。

3、机电系统安全专项整治

机电管理部需开展机电系统安全专项整治,包括井上下供电及设备的大排查,确保每月检查覆盖所有设备,留存记录,确保供电系统运行正常,杜绝无计划停电。

4、监测监控系统专项整治

信息管理部对各瓦斯探头、数据线路、通讯设施进行全面隐患排查,确保系统正常使用,数据传输准确。

5、防治水安全专项整治

地质测量部负责加强地质水文预测,优化排水方案,机电管理部需完善排水系统,根据各头面涌水量采取有效防治措施。

6、基建项目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

基建管理中心与二号井需对基建项目进行逐一排查,确保安全设施符合“三同时”要求,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7、洗选系统、煤山、煤仓、矸山安全专项整治

选煤厂负责洗选系统及煤山、煤仓的安全整治,落实设备检修和应急预案。

8、重大危险源安全专项整治

安全监察部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及时登记、检测与评估,并制定相应的监控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9、辅助运输、应急救援体系专项整治

调度指挥部需强化辅助运输和应急救援管理,确保按规管理并开展应急演练。

10、劳动用工专项整治

人力资源部需对用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符合相关规定,杜绝无证上岗情况。

11、地面交通安全、人员密集场所、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

保卫科牵头开展地面交通隐患排查,加强宿舍、食堂等场所的安全管理。

12、火工品安全专项整治

物资供应部需严格管理火工品的存储和发放,确保帐目清晰,杜绝事故发生。

13、行政许可、依法生产专项整治

行政办需对矿井各类证照的合法性进行检查,确保每项证照符合要求,及时整改。

 四、专项整治检查内容

1、各业务部室需按照方案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分工,保障整治工作的全面落实;

2、行政办要检查矿井证照的审批手续,确保合法合规;

3、人力资源部需审核培训情况,杜绝无证人员上岗;

4、基建管理中心需核查基建项目的全过程,确保安全设施符合规定;

5、安全监察部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各级责任落实到位;

6、矿主要负责人需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7、计划财务部需提取足额的安全费用,安全监察部要监督其使用情况。

 五、专项整治实施步骤

(一)自查整改阶段(XX年3—4月)

各相关业务部室根据本方案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整治方案,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并于3月17日前报安全监察部。

(二)检查提高阶段(XX年5—10月)

安全监察部牵头做好迎检准备,协助上级检查工作组完成整治检查,并及时落实整改。

(三)总结巩固阶段(XX年11月—XX年2月)

各单位需总结前两个阶段的整治工作,制定防范措施,巩固整治成果。

 六、其它要求

各单位要重视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全员参与,落实整治目标;

各业务部要提供足够的技术支持,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加强信息报告制度,确保整治情况按时上报安全监察部;

 七、考核

专项整治办公室将整治情况纳入安全绩效考核,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保持整治工作的严肃性与有效性。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第16篇

 一、指导思想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立足于市、区整治总体规划,结合“931”城市环境改善行动,积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各类违规广告进行整治与规范。通过拆除一部分不符合设置要求的违章广告,保留一部分主要交通关键点的合法广告,改造提升一部分商业集聚区的户外广告,全方位提升城市环境的整体面貌。

 二、整治范围

1、整治区域将在原中心城区的基础上,扩展至周边的镇、乡及高新区北区的行政管辖地带。

2、涵盖高架、高铁沿线区域。

 三、整治对象

所有在城区范围内的各类宣传围挡、墙体、屋顶、高炮广告、落地广告、桥梁(包括“三高”跨道桥梁)、大型电子屏及其他商业广告。

 四、整治目标

(一)符合规划建设要求。所有大型户外商业广告都需获得规划许可,并与区规划部门共同完善《城区户外商业广告总体规划》的制定工作。

(二)减少广告数量,净化视觉环境。拆除一批不符合规划要求、擅自设置或违反技术规范的违章广告设施,实现“广告设施总量下降、视野更加清晰”的目标。

(三)规范和提升现有广告设施。规范存留广告设施的设置,完成主要交通节点商业广告的改造;进行大型户外广告的安全检测及对辖属产权广告设施的维修保养;清理欠费广告泊位并催收相关费用。

高架沿线户外广告的专项整治,详见《区高架沿线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方案》。

 五、实施时间及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将于20xx年2月10日启动,至20xx年6月30日结束,分为五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2月28日前)

由户外广告科联合执法大队进行城区户外商业广告的详细调查,主要收集大型商业广告的产权单位(人)、联系方式、规格尺寸、手续情况、设置期限、收费情况等;按道路或商业综合体进行统一编号和登记。

(二)方案论证阶段(20xx年3月10日前)

结合现有的户外广告总体规划,根据广告与区域环境的适配性、城市功能的协调性及人文景观的融合性,制定城区户外商业广告整治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步骤及相关政策,并在局办公会上进行讨论。部署和发动工作的截止日期为20xx年3月10日。

(三)前期对接阶段(20xx年4月30日前)

由领导小组牵头,与执法大队、正源公司及需拆除的大型商业广告产权单位进行对接,进一步核实相关广告设施信息,宣传整治的要求和政策,并做好对产权单位的思想工作,完成现场勘查及相关记录。

(四)整治实施阶段(20xx年5月11日至6月20日)

针对需拆除的大型商业广告,由执法大队负责,依据广告的性质类型,组织全面整治,原则上在6月20日前完成拆除。在整治方法上,先限期自行拆除,后进行强制拆除;整治力量方面,执法大队为主导,结合工商、公安、属地政府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强力推进整治行动。

(五)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6月21日至6月30日)

由领导小组负责,对照整治目标组织全面验收,查缺补漏,并进行整改提升;相关职能部门需完善整治工作相关资料,完成工作并明确长期管理要求,接受市整治办的考核验收。

 六、措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高架沿线户外广告的整治,组长由许岳兴书记担任,副组长由何国栋、周志华、徐建峰担任,成员包括户外广告科、执法大队及相关部门负责人。

(二)强化责任落实。户外广告科负责广告信息的采集与前期对接;执法大队负责广告的拆除工作;正源公司负责安全检测及维修保养工作。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效率。

(三)加强政策措施。

1、合同期内的广告将原则上保留,并按原协议条款执行。

2、合同期满后的广告:

(1)无规划、无审批、无交费的,必须在20xx年5月10日前拆除,非交通主要节点的广告一律取消泊位;

(2)有审批但无规划的,必须在20xx年5月10日前拆除;能提供规划许可的,按新规定执行。

(3)有规划、无审批的,需按新规定交费,否则将被拆除。

(4)如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审批手续的广告,也将被拆除。

3、对于需改造提升的大型广告,相关费用由产权单位承担;若产权单位不愿意投资,尊重其意愿,取消相应泊位或进行公开拍卖。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第17篇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的市场管理,规范成品油销售秩序,依照法律对非法经营、储存、使用、运输成品油的行为进行打击,同时提升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自律性,增强消费者对不合格油品可能带来的危害的认识,引导消费者主动拒绝不合格油品的销售行为,规范市场环境,维护守法经营者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展开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本次行动取得预期效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依法监管与企业自我约束相结合、专项整治与常态化监管相结合、预防与处罚相结合,严格市场准入,强化管理,取缔非法行为,打击违规行为,推动我县成品油市场秩序与消费环境的持续改善。

二、工作目标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建立成品油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政办发〔20xx〕3号)文件的要求,在全县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清理查处无证经营、违规建设、逃避税款、虚假计量、质量低下、来源不明等违法行为,坚决打击黑加油窝点,全面整治清理企业自备储油设施,依法查处加油站的环境违法行为,努力净化成品油市场,构建合法经营、监管有序、责任明确的新格局。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效开展,县政府设立三个协调办公室,第一办公室设在商务局,负责统筹各部门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规范经营检查,依法查处违规行为,优化加油站布局,保障农村及偏远地区的成品油市场供应。第二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对企业自备储油设施的监督管理。第三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统筹打击无证无照炼油厂和非法加油行为。

四、整治范围

重点围绕城乡接合部、国省干道沿线、成品油经营集中区域、厂矿物流企业展开整治。针对成品油的运输、批发及零售环节,特别关注非法建设、非法储存、非法运输和非法交易等行为,依法查处隐瞒收入、逃避税款、虚开或违规开具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黑加油站,依法清理企业自备储油设施,整治以下违法行为:

(一)无证照或证件不全而非法经营加油站的行为;

(二)使用流动加油车进行非法销售的行为;

(三)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掺假油品;

(四)超越经营范围或假冒商标的行为;

(五)成品油的价格、计量违法行为;

(六)擅自建设企业自备储油设施的行为;

(七)违反自备储油设施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八)不遵循散装汽油实名购销的安全监管规定;

(九)逃避税款、虚开以及违规开具发票的行为;

(十)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五、工作职责

(一)乡(镇)职责

乡镇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积极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取缔非法加油站,清理擅自设立的储油设施,加快办理规划确认的加油站土地手续等,做好安全及环保的日常监督管理。

(二)部门职责

商务局:负责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的“三统一”情况,包括证照齐全与否、年检情况,清理超过规定时限未建设的加油站。

应急管理局:负责查处储油库及加油站等安全违法行为,对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储油设施进行综合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加油站的质量、计量和价格违法行为;严惩掺假、以次充好的行为,牵头打击黑加油站。

公安局:负责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的犯罪活动,依法处理妨碍执法的行为,及时受理移交的涉嫌犯罪线索,严打非法销售散装汽油;交警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运输成品油的车辆。

自然资源局:负责检查加油站的用地情况,查处违法用地和建设行为,保障农村及偏远地区加油站的建设。

交通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税务局和气象局等也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六、工作部署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为期两个月,分为三个阶段:

(一)部署安排,全面排查。

各责任单位按照自身职责制定整治方案,迅速开展成品油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扎实推进,全面治理。

各责任单位应加强联合执法,深入排查,确保整治工作无死角,及时处理发现的案件线索。

(三)形成合力,确保实效。

县政府办将抽取相关人员组成联合督导组,针对各部门工作开展督导检查,确保整治取得效果。

七、工作要求

(一)切实履行职责。各责任单位需充分认识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强化责任意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行动有效开展。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单位需加强沟通与合作,建立案件通报机制,确保分工明确、协调顺畅。

(三)坚持依法行政。各单位要严格依据法律开展工作,确保执法行为文明规范,保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四)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方式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促进公众对整治行动的参与。

(五)加强信息报送。实行信息周报制度,各单位需定期报告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并于规定期限内提交总结。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第18篇

一、成立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工作重点

开展以管理制度检查、安全培训、交底情况、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现场隐患、设备安全、危险源管理、应急预案及演练、事故报告及处理、以及职业卫生和环境治理为中心的安全检查。

1、管理、制度、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是否明确了安全责任,是否存在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是否有违章操作和不安全行为。

(2)安全检查制度的实施情况,是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并记录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3)安全规章制度的完备性,包括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奖惩规定,及现场作业、危险源、危险场所的安全监控和执行情况。

(4)危险作业审批流程是否健全。

(5)各项安全管理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安全教育、培训、安全交底情况

(1)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落实情况。是否建立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并确保有计划、实施、考核和档案。

(2)新员工、员工转岗及临时上岗人员的安全培训,各工种的操作规程和岗位培训情况,及安全技术交底的落实情况。

(3)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计划和考核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

3、现场隐患检查

(1)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易发事故区域的现场管理情况。

(2)安全防护设施、栏杆、闸刀盖等是否完备有效;电气安全设施如安全接地、避雷装置、照明情况。

(3)配电室、易燃物质的储存、运输及使用情况;防火、防高处坠落和机械伤害等防护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各类安全技术资料是否齐全。

4、岗位安全检查

(1)检查现场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穿戴及使用情况。

(2)现场文明生产及制度执行情况,有无饮酒、串岗现象。工作期间禁止赤膊、敞衣、穿短裤、裙子、拖鞋、高跟鞋等。

(3)安全标志的规范挂放及安全通道的畅通。

(4)工作环境是否符合要求,检查设备的开关、仪表及防护设施是否安全可靠。

5、特种设备管理情况

起重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特种设备是否建立技术档案,并拥有完整的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维修保养制度。

6、检查台账及落实情况

对排查和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制定具体整改方案,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并建立台账,形成分级管控。未按期整改完成或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的,将停止整改作业。

7、危险源监控管理情况

是否建立了安全检查制度、应急预案,档案资料是否齐全。

8、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1)是否制定隐患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对重大隐患的整改有计划、有控制、有记录。

(2)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实行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通过安全部门签字后发出,隐患责任人签收并确保按照要求期限整改,通知单应存档备查。

9、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

是否存在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按预案定期开展演练,具备演练记录及效果分析。

10、事故报告及处理

如发生事故,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并依据“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20xx年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将围绕上述指导思想及安全目标展开。坚定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生产的理念,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程,确保安全工作与生产经营同部署、同推进、同总结、同考核,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整治重点

(一)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夯实安全工作基础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其作用,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明确全年安全生产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将责任落实到每位员工,形成清晰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2、深化建筑施工安全及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对土方开挖、施工用电、特种机械、脚手架搭设与拆除、渣土车出入及人员密集场所等关键部位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大检查,并将结果报集团安全办公室备案。

3、每月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专题会议,分析、部署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做好会议记录并形成纪要。

4、在重大节日及活动前,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隐患坚决限期整改,防止事故发生。

5、确保消防器材、设施齐全有效,设专人负责,定期培训员工掌握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

(二)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抓好安全教育培训。

1、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认真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确保考核合格后上岗。

2、积极开展迎接建国70周年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营造“安全责任、重在落实”的文化氛围,利用宣传画、条幅等手段普及安全知识。

3、加强应急管理,制定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应急预案,扩大预案的覆盖面,组织不少于1次的有针对性演练,以提高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

(三)做好安全检查工作,狠抓隐患整改

1、开展日常、季节性、专业性及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工作,明确专人、措施及期限,确保隐患整改按时完成,并做好复查及记录。

2、认真落实20xx年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的相关要求。

(四)开展危险源识别及安全风险分析,加强防范

1、重点强化重大危险源的识别与监控。

2、各部门定期对所管理的区域及施工现场进行风险分析,识别危险源及危险点,依据规范制定防范措施并实施。

3、借助生产调度会、碰头会及定期安全会议,开展危险源分析,制定安全措施,做好交底。

(五)遵循“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总结经验教训

1、依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开展事故调查、分析及考核,严格追究责任,确保落实防范措施,有记录、有检查、有考核。

2、及时发布事故通报,组织职工学习,提高安全意识。

(六)强化消防管理

1、明确防火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强动火作业管理。

2、定期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并做好维护。

3、积极开展消防演练,提高员工自救能力。

(七)加强绿色施工和扬尘治理管理

1、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确保主要道路、材料堆场及生活办公区域进行硬化,达到防尘要求。

2、对工地出入口、施工便道及建筑材料堆放地进行硬化处理,安排专人及时清洁和洒水降尘。

3、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及配套排水、泥浆沉淀设施,确保运输车辆在驶出工地前进行清洗,保证无泥带出。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第19篇

县政府在开展打击非法采矿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后,经过国土、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协同执法以及县、乡(镇)、村三级的共同努力,我县的私挖滥采治理工作已取得显著成效。然而,私挖滥采矿产资源及超层越界的非法采矿现象依然未得到根本性解决。尤其是自去年冬季以来,部分地区私挖滥采问题有所回潮,严重干扰了矿产资源开发的正常秩序,并对安全生产带来了重大威胁。为保障全县矿业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我县特制订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引,依据国务院、省、市和县政府有关整治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文件精神,以《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基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组织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紧密合作,全面打击违法采矿行为,巩固矿业秩序治理成果,确保全县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与任务

(一)全面排查无证非法采矿行为,依法关闭所有无证非法矿点,并对违法矿主严肃追责,同时对非法采矿的参与者依法处理。

(二)对已关闭的煤矿(及硫铁矿)进行全面排查,发现不达标的须立即按照“八条标准”进行整改。

(三)全面排查辖区内所有矿山企业(包括煤矿、铁矿、石灰石、铝土矿等)的超层越界及无证非法生产行为,发现问题依法严厉查处并实施关闭。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县政府决定成立打击非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于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xc同志担任。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切实加强组织,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推进。

 四、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时间为: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5月15日。

 五、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xx年3月1日—20xx年3月20日)

各乡(镇)要召开动员会议,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并在3月20日前将方案报送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办公室。

第二阶段:全面清查与回查(20xx年3月21日-20xx年4月10日)

进行全方位的排查,确保不留死角。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打击私挖滥采联合执法队伍配合,对辖区内私挖滥采矿点、关闭矿进行拉网式回查,确保逐村逐矿排查到位,结果由各乡(镇)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办公室。

全面检查合法矿山企业,包括主井、副井、风井和安全出口,尤其对资源整合煤矿矿区及过往发生超层越界行为的矿山进行重点排查,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台账。

第三阶段:处理(20xx年4月11日—20xx年4月20日)

对排查中发现的超层越界行为,依照省政府要求依法关闭;对无证私开矿(点)要从严打击。

1.对小规模的私挖滥采点要严格按照“八条标准”要求,立即予以取缔。

2.对较大规模的非法矿山,确保安全后进行评估,并依法追究责任。

3.国土资源部门应在接到超层越界的报告后,24小时内到现场核查,责令停产并依法查处。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20xx年4月21日—20xx年5月15日)

县政府将成立验收组,逐村逐矿进行检查,对未达关闭标准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六、几点要求

(一)全县打击非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各乡(镇)政府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专项行动工作取得实效。

(二)相关职能部门需履职尽责,积极协调,联合执法,确保全面落实整治措施。

(三)严格按照“八条标准”进行矿井关闭,并做好移交工作,确保关闭工作落实到位。

(四)落实责任制,严格追责,尤其对工作不力及发生事故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五)各级部门需建立联动机制,对发现的私采滥挖行为及时制止,并依法查处,从重追责,确保社会治安稳定。

(六)强化重点区域的监管,对可能发生非法采矿的重点矿山和地区加大巡查力度。

(七)在专项行动期间,实行周报制度,及时上报整治工作进度。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第20篇

为了加强我县关于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特种设备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整治目标

坚持“安全隐患就是事故”、“管理是第一责任”的原则,深入推进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落实各单位的主体和安全职责,严格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切实防止因特种设备的使用和管理不当而引发的安全事故,确保我县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营与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重点

(一)全面排查、严肃查处无牌照生产、经营和使用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

(二)查处未按照规定执行安全管理制度、未建立必要的台账、未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使用,以及未落实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等行为。

(三)查处无证人员从事特种设备操作、操作人员资格证书过期、相关记录不全,以及设备使用质量不符合标准等行为。

(四)加强对公共场所和流动商贩特种设备使用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使用特种设备的行为。

 三、整治时间与步骤

(一)摸底整治阶段(5月15日至7月20日)

各部门对辖区内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并建立档案,明确安全隐患和重点单位。对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各相关部门要协同处理,并限期整改。

(二)督导检查阶段(7月21日至8月21日)

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督导检查组对特种设备的相关单位进行抽查。对问题严重且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向社会公开。

(三)汇总上报阶段(8月22日至9月10日)

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各项措施得以落实,并将总结情况上报整治办,整治办将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

(四)总结提升阶段(9月11日至9月20日)

各部门对此次专项整治活动进行认真研究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长期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四、责任分工

为确保此次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明确各自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一)属地责任。各区域负责人对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整治工作负总责。对于因执法人员失职导致整治工作受阻或出现重大问题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二)企业责任。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是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主体。各单位应主动配合政府和监管部门的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积极吸收意见和建议,规范自我管理。不应以任何理由阻碍检查,阻碍检查的将依法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升重视。成立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各部门要有明确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整治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严格执法,依法整治。对于合法企业,按照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指导和整改提升;对管理混乱、长时间未整改的企业,予以市场退出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堵疏结合,扶优治劣。为了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确保用设备安全,按统一规划和安全原则,支持有实力的单位合法经营,并在条件不足的区域设置临时服务点。

(四)广泛宣传,强化监督。通过媒体对违法典型案件进行曝光,增加社会监督,公开举报渠道,依靠群众力量打击各种违法行为。

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在专项整治中仔细研究存在的问题,逐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确保长效监管与安全保障。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第21篇

 一、工作目标

全面摸清小型生产企业的场所情况及消防安全现状,集中整治存在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采取针对性物防技防措施,开展系列消防宣传活动,培训一批从业人员,明确小型生产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提升小型生产企业的火灾防控能力,确保火灾形势稳中向好。

 二、整治对象

小型生产加工企业:员工人数不超过100人的服装、鞋帽、玩具、木制品、家具、塑料、食品加工及纺织、印染、印刷等密集型加工作坊。

 三、整治重点

(一)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场所主要负责人作为消防安全的责任人,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防火巡查,确保所有从业人员掌握“四会”技能,即会报警、会检查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以及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

(二)确保场所用房符合安全标准。不得在车库、可燃夹芯彩钢板房、违法建筑及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地方设置“九小”场所;住宅楼内不得非法储存和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

(三)合用场所应符合安全要求。禁止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建筑内设置合用场所。住宿和非住宿部分必须完全分开,并独立设置疏散设施;如无法完全分隔,需遵循《省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治理规定》的相关要求。

(四)消防车通道必须符合要求。消防车通道应有明显的标线标志;严禁在消防车通道停放车辆或设置障碍物。

(五)保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无锁闭、封堵现象;安全出口应采用平推式外开门,不得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放置影响疏散的物品。外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救援的封闭式金属栅栏、广告牌等设施。

(六)装饰装修应使用安全材料。吊顶和隔墙材料需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禁止违法使用易燃材料进行装修。

(七)确保消防器材和设施完好有效。根据规定配置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等消防器材和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

(八)电气设置须符合安全标准。电气线路的设计和安装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明敷电气线路时应穿管保护;电气线路和灯具的高温部分不得靠近易燃装修材料。

(九)用火用电需安全规范。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线路或管路;液化石油气罐和可燃液体不得在厨房以外使用;动火、电焊、气焊等操作必须严格遵循安全流程。

(十)电动自行车停放须符合要求。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充电应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禁止在室内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停放或充电。

(十一)从业人员消防培训要到位。所有从业人员需参加消防培训,掌握基本消防知识,达到“四会”要求。

 四、工作措施

(一)实施协同排查,加大整治力度。坚持以乡镇政府属地责任为主,对排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逐一督促整改,并及时通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对确实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和隐患问题的场所,书面抄送相关执法部门督促整改;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将上报县人民政府挂牌督办。

(二)实施“六个一律”措施。对在居住建筑设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立即责令停产停业;禁止合用性质的“九小”场所违规住人,必须予以清理;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严重堵塞场所,一律依法查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依法处罚;对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车辆,一律强制拖离;从业人员上岗前需进行消防基本技能实操训练。

(三)开展消防宣传和培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进行消防知识普及,组织小型生产加工企业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基本技能的实操训练,确保其掌握“会报警、会疏散、小火会用灭火器、大火会用消火栓”的能力。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5月10日前)。制定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及重点,召开动员会议,安排工作部署,明确参与的具体责任人员及排查内容、方式和要求。

(二)排查整治(5月11日至5月25日)。按照文件要求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小型生产加工企业的底数及消防安全现状,建立相关台账,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发现的隐患问题。

(三)总结上报(5月26日至5月31日)。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梳理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固化经验做法,健全完善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小型生产加工企业面临的消防安全形势,将此次专项整治视为预防工业企业火灾事故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动员部署,压实工作责任,确保落实到位。

(二)力求整治实效。及时与各乡镇、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协调,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互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充分发挥综合整治合力,严禁走形式,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三)强化督导问责。依据企业主体责任和乡镇场地管理责任的要求,适时对乡镇和工业园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同时将专项整治情况纳入工业企业管理年度考评的重要内容。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实施指南21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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