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年度评估实施方案(精选15篇)

452周前

学校年度考核实施方案不仅是对教师和学生表现的评估工具,更是提升教育质量、激发创新动力的重要保障。通过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我们能够更精准地识别优劣,促进教学方法的优化与资源的合理分配。此方案的落实,意味着学校将以更加开放和透明的姿态,推动教育公平和质量提升,最终形成育人、育才的良性循环。

学校年度考核实施方案

学校年度考核实施方案 1

为促进我校教育教学的全面进步,充分激励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热情,依据《滨海县中小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方案》和《滨海县中小学教职工绩效工资发放办法》精神,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确保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公平、公正、合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架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制定原则

1. 激励先锋,推动发展。

2. 按劳分配,鼓励多劳多得。

3. 公平公正,优绩优酬。

 三、奖励设计

(一)考核对象:全体正式在编教职工。

(二)教学人员考核内容:

1. 班主任考核奖

(1)考核标准:人均每月300元。

(2)考核对象:全体班主任。

(3)考核内容:学校制定详细的考核细则,由政教处、教务处、年级组具体实施考核。

以下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总额将剔除班主任津贴后的数额。

2. 考勤奖(占总量的20%)

按照《滨海县达明中学教职工考勤条例》的规定进行考核。

3. 师德考核奖(占总量的30%)

本项目考核依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主要评估教师的遵纪守法、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等方面表现。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不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不得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向学生索取或变相索取钱物,不得向学生推销学习用品或教辅材料,不得从事有偿家教,不得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及学校的利益。对于存在严重师德问题的情况,将实行一票否决;对于工作态度不端正、表现不佳或因个人原因导致教学事故的,将集体会办,酌情处理。

4. 工作量奖(占总量40%)

(1)教学、教辅及行政辅助岗位人员工作量绩效奖。

根据《教学人员工作量测算细则》计算学校学期总课时数。

每节课的价格=工作量考核的总金额÷全校两学期(剔除超课时)总课时数

① 按课表计算每位教学人员周课时数,行政、教辅及行政辅助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将以课时数进行折算。

② 体育教师组织课间操等活动,值周人员每周补两课时,非值周人员每周补一课时。

③ 设置职务系数和岗位系数。

④ 设置职称系数和学科系数。

(《滨海县达明中学20XX年度教辅、行政辅助岗位人员工作量测算细则另定》)

⑤ 超课时奖励:按额定工作量为12课时/周计算,超出部分每节课补助10元,该项由学校承担,单独公示和发放。

(2)后勤、工勤人员工作量及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根据各人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的40%进行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奖人均400元,由后勤部门考核,按一、二、三等奖(各占三分之一)发放,其余部分作为工作量考核发放。该考核由总务处负责实施。

5. 工作实绩奖(占总量的10%,多出部分由学校承担)

(1)考核对象:教学人员。

(2)考核内容:各年级根据学期中、期末考试成绩进行过程考核,考核标准由各年级组和教务处制定(该项目考核在每次考试后即时发放)。其他不参与过程考核的教师(高考团队教师除外)将以人均400元作为实绩考核奖,其中一等奖占30%、二等奖占40%、三等奖占30%,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3)另设立《高考实绩考核奖》、《高三市调研考试考核奖》、《高二学测实绩考核奖》、《教科研考核奖》(包括论文发表、获奖,教学竞赛获奖,课题研究,骨干教师津贴等)。这四项考核依照学校制定的考核细则实施,所有奖金由学校承担。

 四、特别说明

1. 教职工病假期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依照教育局相关规定执行。未履行岗位职责,未完成规定教育教学任务的教职工,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将按比例减发。经规定程序授予病假的人员,其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生活补贴按标准发放。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全额发放;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工龄满十年的全额发放,不满十年的,自第三个月起按90%计发;病假超过六个月的自第七个月起,工龄不满十年的按70%计发,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按80%计发,工龄满二十年的按90%计发。在病假期间教职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原则上不予发放,若在病假期间从事有偿收入活动,将停发其病假期间的全部绩效工资。

2. 中层以上干部在到达退休年龄后,经批准保级离岗的,其奖励性绩效工资可按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平均数额(剔除班主任津贴)发放。

3. 因重病未上班的人员不参加绩效考核,学校将给予适当的困难补助。

4. 经县教育局批准的县内教育系统借用人员,绩效考核由借用学校负责,绩效工资一般由原学校根据借用单位提供的考核结果参照本校的考核办法进行发放。非教育系统借用的人员,绩效工资按县相关要求执行。

5. 与学校签署协议并经教育局审核备案的脱产进修人员,在脱产进修期间将不参加绩效考核,绩效工资暂时停发。

6. 对于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仍坚持授课、服从学校安排的教学人员,其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是:适当照顾其工作量,按每增加一岁递加额定工作量的10%计入考核;男满55岁、女满50岁的非教学人员适当照顾其工作量,按每增一岁递加额定工作量20%计入考核;对于男年满57岁、女年满52岁的教职工,其奖励性绩效工资可按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平均数额(剔除班主任津贴)发放。

7. 对于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当年绩效工资计发至退休当月。

8. 新分配的教师:仅参与年度中的秋学期绩效考核。

9. 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自考核结果审核备案次月起将分别停发3个月、6个月的岗位津贴,生活补贴按原标准发放,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原则上不再发放。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定等级(见习期除外)的,自考核结果审核备案次月起停发3个月的岗位津贴,生活补贴按原标准发放,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数额不超过教职工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60%。

10. 对于待岗的落聘人员,其待岗期间将停发全部绩效工资。

11. 因师德问题被一票否决的或违规被查处的人员,将按照师德师风建设的相关规定执行。

12. 校长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将由教育局统一考核发放。

学校年度考核实施方案 2

为进一步提升各学校及幼儿园的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平安校园建设,推动学校安全工作进步,确保学校平安建设责任有效落实,依据教育部及省市县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学校平安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衡南县教育局20XX年度学校年度考核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核心在于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明确各方职责,落实工作责任,旨在避免师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杜绝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及重特大事故,确保为师生员工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为校园的平安建设提供保障。

 二、组织领导

教育局将成立学校年度考核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考核实施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综治办,由综治办主任何长虹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学校年度考核实施的日常工作。

 三、考核范围与分组

1、现场考核范围:县内所有学校

2、考核实施分组(共六个小组)

 四、考核实施时间及安排

1、考核实施时限: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0月31日

2、考核实施时间:20XX年11月21日至22日

 五、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20XX年度的考核实施将采用100分制

(具体内容及分值见《衡南县20XX年学校年度考核实施细则》)。

 六、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为先进、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七、考核方式及工作要求

1、考核实施工作在教育局年度考核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局综治办负责组织实施。

2、考核将结合过程督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年终由教育局组织六个考核小组对县内各学校的年度考核实施进行现场评估,并依据局相关部门的意见完成学校年度考核工作的评估与评价。

3、请各考核小组做好检查记录,掌握第一手情况,汇总检查结果,并于11月26日将结果递交局综治办。

学校年度考核实施方案 3

为全面落实教育局年度考核工作的相关要求,树立中小学校之间良性竞争的氛围,以推动全县教育工作的创新与进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对象

(一)县直属学校(5所):一中、二中、职业技术学校、实验小学、艺术高中。

(二)学区办(18个):龙山、和平、紫阳、仙源、金星、红旗、幸福、阳光、金明、白云、清泉、梅花、南溪、桃园、望月、竹林、莲花、东风等乡镇(街道)学区。

(三)其他教育机构(4所):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培训中心、社区教育中心、幼儿园。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为三个方面:季度绩效考核、年度总结考核和社会认可度测评。其中,季度绩效考核占总分的60%,年度总结考核占35%,社会认可度测评占5%;根据工作表现进行加分或减分。

(一)季度绩效考核

1. 监测单位。监测单位由县教育局下设的各个部门组成,包括办公室、规划财务科、人事科、教育督导、师资培训中心等。

2. 监测内容与评分。各部门将依据20XX年教育局的工作要点,结合阶段性工作进展,采取“基础分±”的方式进行评分,基础分为90分。各部门需制定评分标准,并根据考核对象的工作完成情况,在基础分(90分)上进行加分(最高10分)或减分(最高30分),评分结果以整数形式呈现。

3. 组织实施。

(1)各部门需于每季度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完成监测,并将经过责任领导审核的监测评分表提交教育督导办公室汇总。

(2)教育督导办公室将在季度末汇总后及时公示,并将四个季度的平均得分纳入年度总分计算。

(二)年度总结考核

1. 考核细则。由县中小学校综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20XX年度中小学校综合考核细则》并组织实施。

2. 组织实施。

(1)自我评估。考核对象需于每年12月上旬完成自我评估,并于12月中旬将评估报告及支持材料提交至综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2)现场考核。现场考核计划于12月中下旬进行,由综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现场考核将成立多个考核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走访等多种形式开展。

(三)社会认可度测评

组织教育局及各部门中层干部,从工作协同、态度表现、效果评估、管理水平四个方面,评价考核对象。

(四)加分与减分

对考核对象年度工作的成绩及问题进行综合评定,总加分或减分不超过5分。相同工作获得的不同奖项,按最高奖项计算,不重复累加;各级表彰或发表的相关材料,不计入加分。

1. 加分内容:

(1)书面表彰奖励。被国家、省、市、县级表彰的单位可分别加2分、1.5分、1分和0.5分,以上表彰需有正式文号。

(2)领导批示表扬。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分别加5分、3分、1分,需有相关表述。

2. 减分内容:

(1)书面通报扣分。因工作失误被国家、省、市、县级通报的,每次分别扣2分、1.5分、1分和0.5分,需有正式文号。

(2)领导批评扣分。被国家、省、市级领导批评的,分别扣5分、3分,需有批评或整改的相关表述。

(五)计分公式

高质量发展考核得分=季度绩效得分(满分60分) + 年度总结得分(满分35分) + 社会认可度得分(满分5分) + 加减分(满分5分)。

 三、等次评定

考核对象依据高质量考核得分的高低,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其中,评定为“优秀”的比例不得超过考核对象总数的30%,相关政治素质和党建工作考核等次均须达到“优秀”;根据得分排名,如果绝对分值差距较大且对高质量发展、党的建设成效推动不明显,满意度评价较低,可评定为“一般”;若得分排名末位,并发生重大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则评定为“较差”。

被党中央、国务院等上级机构明确点名或通报批评的单位,不能评定为“优秀”。

 四、结果运用

中小学校年度考核的结果运用,须遵循《县中小学校年度考核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

学校年度考核实施方案 4

 一、考核原则

1、强调预防,消除潜在风险

2、注重过程,追求实际效果

3、尊重事实,明确责任落实

4、结合学生考核(10%)、部门考核(40%)与行政考核(50%)进行综合评定。

 二、考核规定

1、对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学期考核制,考核结果纳入学期绩效考核指标中(500元/人/学期),并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2、班主任的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被纳入绩效考核中(500元/人/学期),不再进行教师个人考核。

3、将安全工作考核作为教职工评优、评先及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4、基础分为100分,按照考核办法进行增减。90--100分为优秀(全额发放),75--89分为合格(60%发放),75分以下为不及格(20%发放),超过100分(150%发放)。

 三、考核内容

本考核所涉及的安全工作包括师生人身安全、学校财产安全以及师生治安安全的教育与预防工作,涵盖了交通安全、集体外出安全、教师办公室财务安全、师生治安安全和学校稳定等方面。

 四、考核具体内容及办法

(一)各部门负责人

1、各部门在组织大型活动前,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制定应急预案,活动中落实安全教育与管理措施。若发生无责任安全事故,处理不及时,扣2分。

2、行政值班人员及值班教师需按时到岗、巡视到位,及时了解并处理安全事故,并做好记录。若有一项未落实,扣1分。

(二)班主任

1、需认真落实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及行为检查,需有每月的安全工作记录,缺一次扣1分。

2、负责调查、处理并记录学生纠纷与安全事件,若未处理、记录或上报,扣2分。

3、如发现班内学生有攀爬围墙、打架、教室内打闹、携带管制刀具入校等行为,扣2分,若未积极处理,扣5分。

4、需按时完成学校布置的安全相关任务,缺一次扣1分。

5、组织活动时,若因安全教育或管理不到位导致安全事件发生,扣2分。

6、对班级活动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后及时处理或上报,未做到的每项扣1分。

7、班级参加的学校及以上组织的安全活动表现较差,每次扣2分。

(三)科任教师

1、巡视值班的护校队需到位,及时了解发生的安全事件,记录不安全行为并与班主任沟通,若有一项未做到,扣2分。

2、课堂教学中的安全教育与管理需到位,确保不发生安全事件,若未做到,扣2分。

3、及时处理课堂内外的意外安全事件,以学生救助为首要原则,未做到的扣5分。

4、外出社会实践活动时需认真管理,若发生安全事件,扣2分。

5、发现学生安全事件时应及时处理,若未及时救助،扣2分。

6、参加学校及上级组织的安全活动,缺席一次扣2分。

7、按规定时间到岗且未履行职责的,每次扣1分。

8、对学生不良行为未进行制止、纠正或教育,多次累计,学期扣5分。

(四)专用教室管理人员

1、参加学校组织的安全学习工作,并提交相关材料,缺一次扣1分。

2、因工作不到位而出现安全问题,将追究相应责任,一次扣5分。

3、每月开展安全自查,未及时上报隐患,扣2分。

4、协助完成学校安全管理任务,未完成一次扣5分。

5、如上级检查发现问题,由部门及相关人员负责,查到一次扣2分,未及时整改扣2分。

 五、奖励加分

1、及时处理和上报安全隐患,每次加2分。

2、协助学校处理安全事件并做出显著贡献的,每次加5至10分。

 六、重大事故一票否决指标

如发生下列任一情况,学期内各项评比、职位晋升、评优、评先等将一票否决,考核不及格,用于年终绩效考核降等。

1、因个人原因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2、违法犯罪受到处罚事件;

3、师生越级上访、罢课及非法集会事件;

4、发生1人以上责任事故或3人以上非责任事件;

5、有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并经查属实。

学校年度考核实施方案 5

为切实做好20xx年度考核工作,依据《临教90号文件》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学校20xx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考核的原则

20xx年度考核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注重实绩,执行分层考核和一票否决制度,结合领导与群众的意见,同时兼顾平时与定期考核,定性与定量考核,严格按照既定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三、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年度内在编在册的全体教职员工。

 四、考核内容和标准

1. 考核内容:考核内容涵盖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评估工作实绩,主要依据包括:

① 师德测评结果;

② 班主任工作量化考核结果;

③ 学校日常管理及班主任工作考勤记录;

④ 春秋季节的综合测评成绩;

⑤ 教研教改工作情况,如学习笔记、公开课(含打分课)、教研论文等;

⑥ 教职工浮动奖励工资方案的执行情况;

⑦ 教育教学中无安全事故发生;

⑧ 自觉服从工作安排。

2. 考核标准:事业单位人员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各等级的基本标准为:

优秀:能模范遵循党和国家的政策方针,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业务能力突出,工作积极,有创新精神,廉洁自律,履行聘用合同成绩优异。

合格:基本能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政策,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积极,业务能力良好,廉洁守信,履行聘用合同情况良好。

基本合格:表现介于合格与不合格之间,能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责任心及组织观念一般,工作效率欠佳,基本履行聘用合同。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差,未能满足工作要求,或责任心不强,未能履行聘用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对因工作不负责任、懈怠工作、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者,可能评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3.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评入“优秀”等级:

① 教学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包括教学事故);

② 教学质量综合测评成绩在同年级同科中名列倒数第一;

③ 班主任工作量化在年级排名倒数第一或第二;

④ 教研教改任务未完成者,如未讲公开课,学习笔记不达标,教研论文未提交;

⑤ 不服从工作安排者。

前三项为硬性指标,其余为参考,第四项主要针对班主任。

 五、优秀比例与分层考核

年度考核中优秀等级比例一般按15%确定,继续实行分层考核的方式,中心校校长及副校长的考核由县教育局集中进行,并确定等级;其他人员由中心校自行考核。

 六、考核程序

1. 学校成立相应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实施方案的具体细则。

2. 组织学习动员。在考核前组织学习《临教90号文件》及本实施方案,明确考核的目的、意义、内容、方法和步骤。

3. 个人总结。被考核人根据考核内容,对照岗位职责,撰写书面并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在意见栏签名并备注意见。

4. 综合评议确定等级。学校年度考核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临时公布)在个人总结、民主评议基础上,根据考核内容和“优秀”等级标准,依得分由高到低确定考核等级,并撰写评语,最终由学校负责人审定并签署意见。

5. 反馈考核结果。

6. 总结。

 七、考核工作的要求

1. 年度考核是非常重要且严肃的工作,是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影响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评价、薪酬、职务变动以及奖惩等。各教研组要高度重视,若考核“走过场”或未按规定实施,将取消考核结果,并重新进行考核。

2. 相关问题处理:

因病、事假、探亲假累计超过6个月(含6个月)的工作人员,将不参加考核。

无故不参加考核并经过通知仍拒绝者,不予考核。

受处理的情况将按相关文件执行。

学校年度考核实施方案 6

为了全面评估我校教职员工的职业道德和专业能力,充分发挥考核在学校管理中的激励与监督作用,提升工作效率,增强员工团队凝聚力及社会影响力,特根据我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考核原则

本年度考核将遵循客观公正、公平合理、公开透明、全面准确的原则,考核结果将与个人的评优、奖惩直接挂钩。

二、考核对象

适用于全体教职员工。

三、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范围为20年1月1日至20年12月31日。

四、考核内容

根据个人年度工作表现,从德、勤、能、绩四个方面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评价,重点关注工作实绩,强调实际工作效果。

德(20分):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及职业道德的体现。考查教职工在工作中是否遵守法律法规,严于律己,抵制不良行为;是否热爱学校,专注本职,遵循教学规范,严谨治学;是否与同事合作、关心学生、相互支持、尊重他人;是否服从学校的安排,遵守规章制度,积极完成工作任务;是否关心集体,促进团结,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勤(20分):考核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及工作纪律。评估教职工是否遵守规章制度,自觉履行岗位职责;在工作中是否具备事业心和责任感,追求卓越,踏实勤奋;是否积极参与工作会议及业务学习,无缺席记录。

能(30分):考核业务技术的应用、专业水平提升及知识更新。评估教职工是否能够胜任所负责的任务并独立完成;是否具备较高的政策理解能力和良好的决策、指挥、协调能力,工作方法是否得当;是否精通所需的专业技能,知识更新速度是否快,专业技术能力是否有显著提升;在工作中是否有创新改革的贡献。

绩(30分):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包括工作任务的完成数量、质量、效率,所取得的成就及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评估教职工在本职工作中的表现,积极完成年度工作任务,保持高工作效率,确保良好的工作成果,不发生责任事故。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五、考核标准

1、优秀: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和工作态度突出,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效,出色履行岗位职责,业绩显著,年度考核分数在90分以上。

2、合格: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和工作态度良好,工作能力较强,廉洁自律,业务水平能够满足岗位要求,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分数在75至89分之间。

3、基本合格:政治表现与业务素质一般,勉强适应工作要求;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不足,未能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在工作中出现一定失误,年度考核分数在60至74分之间。

六、特殊情况处理

1、病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事假超过考核年度三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者,不参与考核。

2、新分配的教职员工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级,仅提供评语,作为任职定级依据。

3、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员工,由学习、培训单位提供表现材料,原单位负责考核,确定等级。未经单位派出但获得同意的外出学习超过半年的,不进行考核。

4、借调的人员,由借调单位提供考核材料,原单位负责考核。

5、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填写评语,不确定等级。结案后未给予处分或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写评语和补订等级。

6、受行政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为优秀等级;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仅填写评语,不确定等级。

7、无正当理由未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经过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七、考核程序和方法

1、由考核对象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内容须完整,按考核内容记录本人年度工作情况,并提交至学校年度考核办公室。

2、学校考核小组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的方法,对每位教职员工一年的工作进行综合打分,最终评定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3、优秀人员将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至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考核小组需认真调查核实并向反映人反馈结果。

4、考核等级意见需通知考核人员本人,并须签字确认,未签字的考核结果不予承认。

学校年度考核实施方案 7

为了提升我校教育质量,创造一个文明、健康的教学环境,确保公正、透明的评价体系,让每位教师都能够接受合理的绩效评估,特制定以下年终考核实施方案:

 一、德(5分)

教师应恪尽职守、热爱岗位,具备严谨治学的态度,树立良好的师德形象;热爱教育事业,积极投身于课堂教学。教师需关注学生,营造和谐的师生关系,能够理解和支持学校工作,妥善处理问题,关注集体利益,团结同事。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

根据师德考核细则,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记5分,合格的记4分。不合格者或因不当行为对学校形象造成负面影响者,将被取消评优资格,一票否决。

 二、能(25分)

(一)教学常规工作(20分)

1、备课(6分)根据备课质量分为ABCD四个等级。备课若充分体现课程改革特点,且无滞后备课现象,则记A;反之,若反思不全面或备课内容不齐全,记B;如备课滞后且特色不明显,记C;无教案则记D。

2、讲课(6分)评分标准同备课,按照课堂教学量化评价表进行评分,若课程达到各类意识目标且受到好评,则记A;若主体参与不够,但其他要求符合,记B;如果教学效果不佳,记C;逃避公开讲课则记D。

3、批改(6分)评分标准与讲课相似,若作业全批全改、按时完成且具有适当的反馈,记A;作业批改不及时或不规范则记录为B或C;若作业量严重不足,则记D。

4、听课与评课(3分)每学年听课达到20次及以上,记录完整、评课有实质性内容,则记A;若听课次数符合要求,但记录不够详细,记B;听课次数不足则记C;若听课记录缺失及缺席评课,则记D。

5、教研活动(3分)关注参与程度,若主动发言且有记录则记A;记录不详细记B;如缺席两次将记C;缺席四次及以上则记D。

6、辅导与检查(3分)经常检查及辅导学生,记录详尽则记A;有辅导记录则记B;若偶尔检查并有记录则记C;无记录则记D。

7、理论学习(3分)理论学习包括集体及个人学习,若无缺席且记录完整,则记A;缺席但有记录则记B;缺席三次以上且记录不全则记C;频繁缺席且无记录则记D。注:A等6分,B等4分,C等2分,D等0分。

检查方法:学校每学期进行至少三次记录审核,综合考评,特殊情况待校务会讨论决定。

(二)教师专业素质考试(5分)

教师专业素质考试的成绩占本项目得分的5%。如缺考,该分值将并入教学成绩。

 三、勤(10分)

1、病事假累计不超过2天不扣分,超过后,病假每天扣0.2分,事假每天扣0.5分,全年事假累计达5天者每次扣1分,缺勤及迟到早退将依其情节有所扣分,最高可扣3分。说明:会议缺席每次扣0.5分。

2、请假需提前书面申请,否则将视为旷工。

3、每位教师最低得分为5分。

 四、绩(50分)

1、有统考成绩教师的绩效按中心校同年级学科得分计算,以两率一分为标准,暑假成绩占70%,寒假占30%;教师若教授多个年级,取其平均分。

2、没有统考成绩的教师,将依全体有成绩教师的平均分浮动,并由班子成员进行评分。

3、此项成绩不设底线,亦无上限。

 五、廉(5分)

由领导班子成员对全体被考核人员进行评分,剔除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以平均分计入得分。若有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将记0分;如受到处分则一票否决。

 六、其他工作(5分)

对学校及班子分配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记录,由班子成员实施量化打分。

 七、加减分因素

1、毕业班教师可加2分,完成中心校目标加4分。

2、上晚自习的教师每学期加1分。

3、论文评分:国家级加1.5分,省级加1分,市级0.5分,县级0.3分,奖励证书依次类推,课堂评优分数为1-4分不等。

4、积极参与大型活动为校争光可获得加分;校级领导尽职尽责可加1-4分;班主任依班级表现得分可加分。

5、办公时按时到位,若处理与教学无关事务将扣分。

6、大课间或升旗活动未到位则按缺席情况扣分。

7、班队会需按规定组织,缺少记录将被扣分。

8、校园活动缺席将被扣分。

9、例会缺席且无记录将被扣分。

 八、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将依据德、能、勤、绩、廉五项进行最终评分,任课与非任课教师名额将分别占比80%和20%。

2、计算所有被考核人员的总成绩,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未尽事宜将根据实时要求执行。

3、发生安全事故或违反规定者将被一票否决。

学校年度考核实施方案 8

学校年度考核的实施方案是确保教职工在绩效工资制和聘用制下进行公平考核的重要基础。本方案将为教职工的晋升、聘用、奖励、培训及收入调整提供重要依据。为提升考核的公正性,我校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考核方案。

一、年度考核的原则

年度考核遵循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强调工作量与公众评价的相结合,确保考核过程的客观、公正、透明,以及对实际成果的重视。

二、年度考核的范围

参与年度考核的包括所有达到规定工作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及行政管理人员。

三、年度考核的标准与流程

(一)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的评优将采用先筛选后评议的方式进行。凡在教学和科研方面同时满足一定条件的教职工均可进入评优环节,入围后需在学院内进行述职,最终由全体教职工进行民主评议,根据票数高低确定优秀考核人选。

入围条件如下:

1. 教学方面:当年全日制本科生课堂教学原始课时量必须不少于140学时。

2. 科研方面:当年需满足下列七项条件中的任一项,方可视为科研工作符合要求:

(1)在核心期刊(如北大版、南大版)上发表一篇以上的学术论文;

(2)在省级期刊上发表两篇以上的学术论文;

(3)获批厅局级以上课题立项一项以上;

(4)以第一作者身份出版学术专著一部以上;

(5)以第一完成人身份获厅局级以上奖项一项以上;

(6)指导学生在市级以上政府或全国性行业协会组织的竞赛中获奖,并且排名第一;

(7)受省级以上政府委托撰写研究报告一篇以上。

(二)行政管理人员:行政管理岗位的评优将通过学院领导班子的民主评议进行。

四、年度考核的名额分配

在学校分配的年度考核优秀名额中,学院将按照专业技术岗位与行政管理岗位7:3的比例进行名额分配。

五、以下情况将导致不符合参评优秀的资格:

(一)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二)违反综合治理工作政策;

(三)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以上处分;

(四)因个人原因缺席学院会议超过30%;

(五)参加学校组织活动不足50%。

六、未尽事项由学院党政联席扩大会议讨论后决定。

学校年度考核实施方案 9

 一、考核对象

全体在职、在编和聘用的教职员工。

 二、考核内容

围绕德、能、绩、勤、廉五个维度进行全方位的量化考核,确保考核过程公开、公正、公平,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 教学工作:全面评估教师的日常教学,包括备课、课堂授课、布置作业及学生辅导等情况,关注其教学创新能力和学科教学成绩,同时评估教师是否按照课程标准,积极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2. 德育工作:在课内外加强德育渗透,鼓励学生参与社会实践,重视教师的职业操守,关注是否存在体罚或变相体罚现象,是否有以盈利为目的的辅导班和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的行为,以及安全事故的发生。要重视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反馈,真实反映问题,诚实评价。

3. 教育科研:坚持进行政治理论与业务学习,研究新课程标准、新教材及新教学方法,积极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参与课题研究,承担教改实验课、观摩课等任务,不断总结教学经验,分享教学方法和科研经验。

4. 考勤管理: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明确量化标准,依据平时记录对每位教师的考勤情况进行实时公布,以接受广泛监督。

5. 教师专业发展:对教师撰写的教育教学论文和经验总结进行考核,要求与自身教学实践紧密结合。主编或参与编写的著作和教学用书应体现新思路、新理念,严禁抄袭。

 三、考核等级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比例不超过15%。

因20xx年度学校被授予省级文明校园称号,优秀比例可适当提高至不超过20%。

 四、考核的办法和程序

根据鲁人社发[20xx]45号文件要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需遵循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注重实效的原则,突出行业特点,以平时考核为基础,以聘用合同的岗位职责为依据,结合工作绩效和实际表现展开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工资和续订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依据,以有效发挥考核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1. 考核办法。

(1)根据中小学教职工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细则,结合定期与不定期、定性与定量的考核方式,进行全方位考核。

(2)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由分管领导和年级主任进行,定期检查全体教职工工作情况,并依据《教职工考勤、班主任津贴、工作量及绩效考核规定》作实记分。年度考核每年7月进行,结合考核小组评议、教职工民主评议和个人述职确定分值,真实、客观、公正地反映每位教职工的工作业绩。

2. 考核程序。

(1)动员部署。学校组织动员活动,带领教职工学习相关考核文件精神。

(2)建立考核组织。学校成立由校长、中层干部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的17人考核小组,校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通过民主推荐产生中层干部代表和教职工代表。

(3)个人述职。按学科组召开教职工会议,由被考核人进行总结和述职。

(4)民主评议。依据被考核人的述职和实际工作,对其进行民评和领导评。考核小组会进行专项评议。

(5)考核小组对被考核人完成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考核。

(6)成绩统计。考核小组根据民主评议和领导评议情况统计分数,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各10%),以确保评议的公正。

(7)考核小组审核确定考核等级,并记录在《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情况登记表》中。

(8)考核结果书面通知被考核人,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9)汇总上报。按照报表要求,确保手续完善,及时上报汇总。

(10)总结与检查。加强考核工作检查,及时解决问题,考核结束后进行形成书面材料上报。

 五、考核工作要求

1. 严肃考核纪律。学校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标准、要求和程序,确保考核过程和结果的公开透明,对徇私舞弊、打击报复等行为严厉处理。

2. 分类考核。一线教师、管理人员、教辅和工勤人员分别考核,各类人员的优秀等次不可交叉。

3. 下列情况中,相关人员不得评为“优秀”:重大安全事故或其他严重影响学校形象的;存在体罚学生且造成严重后果的;所任学科成绩处于下游的;从事与教师职业道德不符的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4. 考核成绩公示。在本单位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相关部门存档备案。

5. 做好资料归档,及时将考核结果纳入教师考核档案。

 六、几点说明

1. 首次就业的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时,仅写评语,不确定等次;非首次就业者在其他单位的工作时间与本单位合并计算,工作时间不满一半的仅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工作时间累计满一半的由现单位参与考核并确定等次。

2. 病假(工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一半工作日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3. 受到政纪处分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相应规定办理,受到警告处分不能评为优秀,受到记过处分的只能评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4.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调查的,参加年度考核时不写评语和不定等次,调查结束后根据情况补定。

5.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6. 受党纪处分的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按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年度考核实施方案 10

为全面评估教职员工的德、能、勤、绩,不断提升教职工的思想政治素养与业务能力,充分发挥考核在学校管理中的激励与监督功能,依据上级部门年度考核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年度考核实施方案如下:

 一、考核对象:

所有在职教职工(副科级及以上干部由县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考核)。

 二、考核类别:

考核分为专任教师、音体美及信息等实践类教师、教辅人员三类。

 三、考核等级及原则:

1. 考核等级与比例: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

其中,优秀占20%,合格占75%,基本合格与不合格合计5%。

2. 考核原则:坚持全面准确、客观公正。

 四、考核结果的适用:

1. 专任教师若连续三年考核排名后三名,实践类教师若连续三年考核排名最后一名,教辅人员若连续三年考核排名后二名者,将在校内待岗或建议教育局调离。

2. 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可获得奖金500元(其中,推荐为上级优秀的500元,学校先进工作者400元),合格人员奖金200元,考核结果处于各类别后5%者不发奖金。

3. 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立功人员可获得奖金600元。

注:以上奖金不重复发放,以最高金额为准。

 五、考核内容及方法:考核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具体考核内容、权重及指标如下:

专任教师系列:

(一)师德(10分)

1、师德规范(5分):所有参与考核的人员需依法执教,严谨治学,热爱学校,安心本职工作,团结同事;关心关爱学生,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无违法行为。

若有违法行为、作风不端、影响恶劣;不承担学校分配工作及不服从安排者,年度考核结果均为不合格。

2、政治学习(5分):教师应积极参与各级行政部门及学校组织的政治学习,需有政治学习笔记,笔记被认可的记5分,未有笔记的记0分。

(二)评议:(30分)

(1)学校核心组评议(10分):

①由办公室统一设计考评表格。

②由校长室组织校极行政、处室主任、年级主任对全体教师在工作态度、任务完成情况、爱岗敬业等方面进行评议。

③考评分为三等:一等占30%,记10分,二等占60%,记8分;三等占10%,记5分。

(2)学生评议(10分):

①由教务处统一设计学生评价表。

②由校长室指定考评团队从每班抽取20名学生对科任教师进行评议。

③考评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每“满意”票记0.5分,每“基本满意”票记0.35分,每“不满意”票记0分。

(3)年级组评议(10分)。

①由年级组组织本组教师互评。

②考评分为三等:一等占30%,记10分;二等占60%,记8分;三等占10%,记5分。

(三)出勤:(10分)

(1) 满勤者得10分;(2) 病假:每日扣0.1分;(3) 事假:每日扣0.2分;(4) 旷课:每节扣3分;(5) 上课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6) 所有规定的学校活动(如政治学习、教研活动及集体活动)缺席一次扣1分,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请假扣0.1分。

说明:婚假、丧假、产假及经学校批准的函授、自考及因公出差的假不扣。

(四)教学成绩:(35分)

以学校组织的各年级统考或联考成绩为依据,若年考核分数在同年级按比例分为一等(25%)者计35分,二等(55%)者计30分,三等(15%)者计25分,四等(5%)者计20分。

(高三教师平时考核分数与高考考核分数各占一半)

(五)教研教改(20分)

(1)论文水平(6分):在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刊物发表的文章,分别计6分、4分和2分。

在国家级教育行政部门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论文,分别记4分、3分、2分,省级和市级获奖论文分别记3分、2分、1分。

(2)教学竞赛与公开课(6分):凡参加校、县、市、省级及以上公开课分别记1、2、3、4分,省级及以上、市级、县级、校级教学竞赛中获一等奖分别计6、5、4、3分,二等奖分别计5、4、3、2分,三等奖分别计4、3、2、1分。

(3)课题研究(4分):参与省级以上课题并获奖者计4分,市级获奖课题计2分,其他计1分。

(4)学生指导(4分):

①指导获国家、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各类比赛一等奖的教师每人次分别得4、3、2分(获奖每降一档则降0.5分);

②被指导学生的作品在国家、省、市刊物发表时,指导教师每人次得3、2、1分。

(六)业务学习(15分)

(1)继续教育(5分):教师需积极参与各级各类学习,需备有学习笔记,笔记被年度考核小组认定为“优秀”的记5分,“良好”的记3分,“一般”的记1分,无笔记的记0分。

(2)专业知识考试(10分):

①由学校组织的业务考试,按成绩分为A、B、C等,A等30%者记10分,B等60%者记8分,C等10%者记6分。

②无特殊情况缺考者记0分,特殊情况请假未参加者记6分。

③男教师50岁以上,女教师45岁以上者,按上一等处理。

(七)教学常规(20分)

(1) 各类计划、总结上交情况(5分):每缺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2) 教学检查(10分):以教务处组织的教学检查结果为依据,包括教案5分,若评为优秀教案记5分,符合要求的教案记3分,缺教案者每缺一个扣1分,扣完为止;作业5分,作业未达到规定次数每少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3) 听课笔记(5分):教师需完成学校规定的听课任务,缺听一节扣0.5分,扣完为止。

(八)各类荣誉(5分)

①本年度内获省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各种先进工作者、劳模、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称号者,得5分;

②本年度内获市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各种先进工作者、劳模、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称号者,得3分;

③本年度内获县级党委、政府表彰的先进工作者、劳模、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称号者,得2分。

说明:同一年度多级表彰,均不重复计分,只取最高分。

(九)管理工作(5分):担任行政、年级组长、书记、教研组长、班主任等工作的每期计3分,每担任一个学期计1.5分。

被评为优秀管理人员的每期另加1分。

学校年度考核实施方案 11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核心、服务群众的理念,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增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大局观、服务意识、责任感与法治精神,推动干部队伍建设。通过考核,激励广大教职工立足岗位、求真务实、促进科学发展,确保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与圆满完成。

年度考核将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际成果的原则,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日常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根据规定的权限和标准,在日常考核的基础上,对教职工进行年度考核。

 二、考核时间段:

20xx—20xx学年度(20xx年8月1日-20xx年7月31日)

 三、考核范围:

本单位编制和备案的教职工(包括在本校交流的教职工)

 四、考核原则:

1、以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

2、以德为先,重视工作实绩;

3、激励先进,助力职业发展;

4、客观公正,追求简便易行。

 五、考核组织机构:

组长:袁晓红

副组长:周小萍、徐亚艳、方燕

成员:杨静、李泱、王红梅

职责:制定考核方案和具体细则,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工作,全面客观评价教职工的德能表现与工作实绩。审核确认最终考核结果,受理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

 六、考核内容、等次、标准:

1、考核内容

学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师德”及履行职位职责的工作实绩。考核须结合岗位职责、工作绩效、个人能力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等进行。

2、考核等次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与不合格四个等级。

3、考核标准

(1)管理人员学年度考核各等级的基本标准

优秀:准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精通业务,工作勤奋,具备改革创新精神,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取得显著成绩。

合格:准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管理业务,工作积极,能够有效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政治及业务素养一般,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工作中存在一定失误。

不合格:政治与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未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

(2)专业技术人员学年度考核各等级的基本标准

优秀:支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突出或提升迅速,工作有创新,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在科研、教学及技术工作中表现突出。

合格:支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升明显,能够履行岗位职责,顺利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

基本合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政治及业务素质一般,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中有一定失误。

不合格:政治及业务素质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满足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足,履行岗位职责差,未能完成工作任务,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造成责任事故。

 七、考核程序:

1、个人申报。教职工需根据岗位职责和年度工作目标,在全面回顾与总结年度工作后,填写申报表,必须在6月25日前上交至校长室。

2、民主测评。以小组为单位,进行个人述职。

3、考核领导小组评定。

4、拟定等次。在个人述职、民主测评和考核小组评定的基础上,主管领导提出年度考核评定意见,并确认考核等次,经学校考核委员会审核后最终确定。

5、公示。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将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6、确定考核等次。公示后,确定教职工的考核等次,并反馈考核结果,被考核人需在考核登记表上签字。

7、将考核结果上报备案。

 八、考核结果的使用

1、学年度考核结果将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与专项绩效奖励的考核范围,并作为职称评审、岗位聘任、奖惩、培训、辞退及调整职务、晋升工资的依据。对于考核被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人员,次年薪级工资将增加一级;而被评定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人员,次年不予以薪级工资的晋升。连续两学年被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则该学年度视作不合格处理。对此类人员按规定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与奖励性绩效工资。

2、连续两学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将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3、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将作为其岗位晋升、职称评聘、评优、专业发展称号评选等方面的考虑条件。

学校年度考核实施方案 12

根据《xx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及xx社会事业局《关于开展20xx―20xx学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估教职工的道德素养、专业能力及工作表现,并激励广大教职工不断提升自身师德修养和专业能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南塘桥小学20xx―20xx学年度教职工考核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组长:

组员:

二、考核时间段

20xx―20xx学年度(20xx年8月1日至20xx年7月31日)

三、考核对象

全体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包括员额制教师。

事业单位的正职领导(主持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由社会事业局负责。

在以下情况下,教职工将不参加本单位年度考核:

1、非单位公派出外学习且经单位同意超过本学年度半年(含半年)的;

2、因病请假(因公受伤除外)或事假累计超过半年(含半年)的。

上述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需由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教职工年度考核表一并上交,存入个人档案。

四、考核内容

围绕教职工的岗位职责及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以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的情况为主要依据,全面考核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廉,尤其突出工作实绩,具体要求详见考核登记表。

五、考核等次及比例

(一)考核等次

1、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种。

2、被评为优秀等次须满足以下条件:思想政治素质高,师德评价良好;熟悉业务,工作能力强;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优良;工作实绩突出;清正廉洁。

3、评定为合格等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思想政治素质较高,师德评价较好;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能够完成本职工作;廉洁自律。

4、符合以下情形的,将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思想政治素养一般,师德评价一般;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责任心较差,或存在明显工作作风问题;能够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数量、质量或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出现较大失误;能够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5、符合以下情形的,将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存在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xx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xx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师德失范问题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差,师德评价较差;根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义务教育学校符合轮岗交流条件但不愿意轮岗的教师;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符合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未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因重大失误、失职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存在严重不廉洁问题。

(二)考核比例

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不超过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

优秀等次人员应合理分布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工勤技能人员中,原则上应向一线人员倾斜。管理岗位的优秀人员(含双肩挑人员)一般不超过参加考核的管理人员总数的20%。

基本合格等次的人数,一般控制在本单位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以内。

六、考核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考核程序

1、制定考核方案。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结合学校特点和考核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测评标准、测评方法及考核程序、时间安排等,并正式核准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及行政奖励名额。

2、动员部署。召开教职工考核工作动员会议,使广大教职工进一步明确考核办法及其目的和意义。

3、个人总结。教职工全面、客观总结一学年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特别是工作实绩及存在问题,明确今后努力方向,填写考核登记表,并按年级组进行述职交流。

4、处室意见。年级组、科室负责人结合平时考核情况填写同事互评打分,并提出具体意见。

5、教职工民主测评。学校考核小组组织教职工进行民主测评,测评要求体现激励性、公开、公平与公正。

6、综合评价。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负责评价打分,并全面分析优秀等次候选人的综合情况及部门负责人评鉴意见,撰写考核意见,形成优秀建议名单,优秀人员应在不同职务层次中合理分配。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三个月的教职工,一般不予视为优秀等次。

7、评定等次。行政办公会议讨论并确认考核结果及等次,对被评定为优秀的人名单在校内公示,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上报。

8、结果反馈。通过书面或个别谈话的方式向考核对象反馈考核结果,对于被评为“基本合格”等次及以下人员,单位党政负责人需进行诫勉谈话。考核登记表由发展中心及时存入被考核人的人事档案。

(二)时间安排

(1)个人总结

召开全体教师会议传达考核相关精神及学校程序布置(6月26日前)

撰写个人总结并提交自荐优秀申请表(6月27日前)

(2)年级组内个人述职(6月28日上午)

(3)自荐优秀述职汇报及民主测评(6月28日下午)

(4)考核领导小组确定考核等次(6月29日至7月30日)

(5)校内公示(7月30日前)

(6)反馈考核结果

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后,由考核小组将结果书面通知被考核人,并由其在考核表上签名确认。

(7)9月30日前将学年度考核结果相关材料报送至社会事业局组织人事科审核备案。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20xx―20xx学年度的考核结果将成为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社会事业局依据20xx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具体要求确定单位教职工的20xx年度考核结果,并合理应用于聘任(用)、奖励和绩效工资发放等事务。

1、考核结果与聘任(用)相结合

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参与竞聘(晋)上岗;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人员具备续聘资格,本年度计入竞聘更高职位的年限;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可进行试聘或缓聘,若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参照相关规定解除聘用。

2、考核结果与行政奖励结合

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的员工,将给予奖励;连续三年(20xx年、20xx年、20xx年)被评为优秀者可予以记功(考核优秀不重复使用),记功比例通常不超过本单位总人数的2%。

3、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相结合

年度考核获得奖励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依据省级规定发放一次性奖金。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教职工,其岗位津贴在审核备案后次月起停发3个月,当年奖励性绩效奖按50%发放,增核绩效奖、专项绩效奖全部取消;因个人原因未能定等次或被评为不合格者,其岗位津贴在审核备案后次月起停发6个月,取消当年所有奖励性绩效奖、增核绩效奖和专项绩效奖。

八、相关说明

1、各单位正职校级领导的考核等次将由社会事业局直接确定,正职校级领导纳入年度考核对象(优秀不占学校名额)。

2、员额制教师评定严格遵循在编教职工优秀比例上报人员的原则。

3、在确定年度考核等次时,应综合考虑平时考核情况,不得单纯依据年度考核中的民主测评结果。年度考核不可搞迁就或照顾。

4、年度考核中被评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人员如有异议,可依据中组部、人社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述规定》(人社部发[20xx]xx号)的条款申请复核,进行申诉。

5、20xx年招考录用的事业编制教师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仅写评语而不确定等次;非首次就业者全年总工作时间未满12个月的,仅写评语不定等次;若全年总工作时间满12个月的,由所在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涉及原单位工作的情况由原单位提供。20xx年招考的员额制教师仅写评语,不定等次。

6、在社会事业局借用时间超过6个月的人员,由局负责考核,考核结果反馈至单位如评为优秀不占原单位名额。

7、在其他单位交流的教师,考核将参考接收单位提供的工作表现,考核优秀比例由考核单位决定,所产生的名额在本单位核定的教职工优秀名额总数中使用,不另行拨付。

年度考核工作是中小学教职工管理的重要环节,涉及聘用、聘任、奖励和工资待遇的相关依据,各单位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确保年度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学校年度考核实施方案 13

为确保学校年度考核工作顺利进行,激励全体教职员工的积极性,依据学校相关文件及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年度考核实施方案。

 一、考核实施机构

(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年度考核工作的整体规划及指导,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考核执行小组

负责年度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执行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秘书:

 二、考核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学校在职正式教职员工(不包括处级干部、办公室主任等),考核范围从上年度考核结束到本年度考核结束之间的人员。特别情况如下:

1.因病或因事请假累计超过六个月的人员,出国探亲或非公派学习超过六个月的人员,以及在6月底前退休的人员不参与考核。

2.试用期内的新聘人员(博士、全日制硕士除外),参与考核但不评定等级,考核结果作为转正依据。

3.公派学习的人员,若时间超过一年,将根据其所在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考核;若学习时间不足一年,则重点考核其在本单位的工作情况。

4.部队转业人员,若其转业前记录无重大问题,将定为“合格”等次。

5.挂职锻炼人员,若锻炼时间超过半年,由挂职单位考核;不足半年则参考挂职单位情况进行考核。

6.被立案审查的人员将仅进行年度考核,不予评语及等级,待调查清楚后再做决定。

注:处级干部及相关主任的考核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进行。

 三、考核程序

1.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相关文件,成立考核小组,部署具体考核工作。

2.考核对象需提交年度考核表及“优秀教师”申请表。

3.考核工作小组依据本方案评定考核等次和“优秀教师”称号,公示考核结果并征求意见。

4.将年度考核及“优秀教师”评比结果报送学校。

 四、年度考核标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各等级标准如下:

(一)“优秀”等级标准

“优秀”等级需教师自主申报,名额按学校规定比例确定,依据考核评分高低选出。“优秀”人员必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法律,具备良好职业道德,认真履行职责,有强烈事业心及团队合作精神。

2.每学期至少承担一门课程的教学工作,工作量须达到学院平均标准(因特殊情况未达标者除外)。

3.未有任何违法行为或不当行为,包括体罚学生、收取学生费用等。

4.不发生学校认定的任何教学事故,也未违反教师工作规范。

5.无任何党纪、法纪或行政处分记录。

6.未缺席或迟到超过两次(待定)。

7.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需在年度内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书籍,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亦需达到相关发表标准。

(二)“合格”等级标准

未达到“优秀”但也不符合“基本合格”与“不合格”标准,确定为“合格”。

(三)“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级标准

1.发生教学事故,如一次II级或两次III级,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一次I级、两次II级或三次III级,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2.受到处分的人员,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等次,重处分则为“不合格”。

3.拒绝承担学院工作任务的,年终考核为“基本合格”。

 五、年度评优

年度评优采用自主申报方式,依据年度考核结果及名额确定“优秀教师”评选对象,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级。

2.从事教学工作不低于三年。

3.按要求完成课外教学工作,作业批改和答疑次数符合规定。

4.任教班级无不良评估,缺席率低于规定标准。

5.学校督导团听课不低于70分评价。

6.试卷和毕业论文检查无明显错误。

7.学生网上评教不应进入后50%。

8.教学和科研工作量不得两项均为零分。

 六、考核评分标准

年度考核评分包括:教职工风范(占30分)、教学工作(占45分)和科研工作(占25分),总分100分。

(一)教职工风范(30分)

1.考勤(10分):需保持全勤。

2.师德师风(20分):遵规守法,关心学生,体现教师职业道德。

(二)教学工作(45分)

1.教学工作量(25分)需圆满完成。

2.任教课程数(5分):超出课程数加分。

3.能力提升(5分):经考核获得相关证书可加分。

4.教学竞赛(10分):获得等级奖励可计分。

(三)科研工作(25分)

相关学术论文、著作和研究项目等计入评分。

 七、附则

1.未在考核时间范围内的奖励和成果不予计算。

2.未提供证明材料的奖项和成果不计入考核。

3.若有并列名次,则取最高分。

4.本方案实施自20XX年度。

学校年度考核实施方案 14

一、考核“优秀”的基本要求:

1、言传身教,工作态度认真负责。

2、深入研究教学业务,教学效果显著。

3、严格遵循学校的规章制度,积极参与集体活动,热心参与公益事务。

4、原则上当年病假累计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或事假累计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二、名额分配:

1、教育局下达给学校的名额:“优秀”20名,“嘉奖”和“记功”合计13名。

2、本校各组的名额分配:设有语文、数学、英语、劳动与技术、化学与生物、政治与历史、地理、音乐与体育、美术、行政及后勤共九个组,各组的优秀推荐名额和实际名额见下表:

三、考核推荐方式:

1、各组根据推荐名额进行组内推荐:25分(附上票数)

2、依据组内推荐结果,由全体教职工依各组的实际名额进行推荐:25分

3、依据组内推荐结果,由中层以上行政人员根据各组的实际名额进行推荐(行政组由校长、书记、年级组长及学科组长推荐):25分

4、依据组内推荐结果,由考核评审小组根据各组的实际名额进行推荐(若遇到评审小组成员自身则采取消除票选原则):25分

根据以上四次推荐的得分从高到低,考核评审小组确定最终人选。若遇到同分情况,则优先考虑班主任、完成工作量、热心公益活动和评职称的教职工。

四、以下情形将导致“优秀”评选无效:

因学生、家长举报投诉或其他事件造成显著负面影响的。

五、组内推荐操作要求:

(1)述职发言。

(2)无记名投票。

(3)公开计票。

六、“嘉奖”、“记功”应按照上级规定进行。20XX、20XX、20XX年已获得“三等功”的教职工不再推荐参加年度考核“优秀”。

学校年度考核实施方案 15

一、考核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民主透明的原则;

2、重视日常工作表现与实际成效;

3、将年度考核与学年考核及专业技术职务考核相结合。

 二、考核对象

本校所有在职在编教职员工。

 三、考核内容及标准

依据岗位职责和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全面评估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特别关注工作实际成绩。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其中:被评为优秀等级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2、专业水平高,工作能力突出;

3、工作责任心强,勤奋尽责,作风良好;

4、在工作中表现优异;

5、廉洁自律。

 四、相关事项

1、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1)新入职人员参与年度考核,但只写评语,不设等级;

(2)因病或事假累计超过六个月者,免予当年考核;

(3)未参与考核或考核不设等级的,这一年度不纳入晋升薪级工资的考核年限。

2、严格控制考核优秀人数

考核为优秀等级的人数限定为10人,其中获得行政奖励的7人(记大功2人,记功5人)。

 五、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详见附件)

《学校年度评估实施方案(精选15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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