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工资执行计划与相关规定(精选5篇)

382周前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不仅仅是企业管理的一种手段,更是一种激励与引导员工积极性的策略。通过明确的绩效考核标准以及合理的工资分配机制,企业能够在激励员工创造力的提升整体工作效率。本文将深入探讨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及其细则,揭示其对提升员工积极性和企业业绩的深远影响,帮助企业在制定和执行方案时避免常见的误区,实现双赢的局面。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及细则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及细则 1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100±10分)

1、 根据教师的工作表现、师德师风以及履职情况,综合评定绩效,最高可得100分。

2、 在考核中有任何不符合师德的行为,如违法违纪,将直接扣除相应绩效分。

3、 具体考核依据为教师个人工作总结、学生评议和同行评审等多方面综合评定。

 【师德师风考核】(30分)

1、 遵守教育法规,热爱教育事业,诚实守信,无违法违规行为,记30分。

2、 有违法违纪行为,按其情节严重程度扣分,情节特别严重者记0分。

3、 出现其他损害师德形象的行为,视其影响程度扣1-5分。

 【教学效果考核】(40分)

1、 提高学生的学业成绩,教学任务圆满完成的,记40分。

2、 教学质量评估中表现优秀的,视评估结果可得35-40分;一般情况可得30-34分;不合格则为29分以下。

 【教职工评价】(20分)

1、 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获得超过50%优秀票的,记20分。

2、 受到同事或学生的负面评价得到票率超过10%的,按比例扣分,扣分范围从5分到20分不等。

 【班级管理考核】(10分)

1、 班级管理工作开展良好,积极参与班级活动,无违纪现象,记10分。

2、 班级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扣2分;定期班会未按工作要求开展的,扣1分。

3、 对后进生的转化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加分;如未有所改善,按每例扣2分。

 【安全教育考核】(10分)

1、 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无安全事故发生,记10分。

2、 如果班上出现安全隐患且未及时处理,扣2分;如因安全问题发生事故,扣相应分数。

 【卫生管理考核】(10分)

1、 按照学校规定做好教室和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洁工作,记10分。

2、 卫生检查中发现不符合标准的,按情况扣分,轻则扣1分,重则2分。

 【奖惩机制】(10分)

1、 在评选中荣获文明班级的,奖励5分;在各类比赛中获得名次的,按成绩相应加分。

2、 学生因违纪而受到处理的,视情节轻重,扣2-5分。

 【考核结果反馈】

考核结果将在每学期末公示,确保公开透明,接受教职员工的监督,对不合格者进行评议。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及细则 2

 一、绩效工资实施范围

本绩效工资实施方案适用于本校全体教师及相关教职人员。

 二、教师绩效工资的核定

本实施方案的目的在于体现教师工资收入与其对学校贡献的相对应原则,强调优质优酬和多劳多得的理念。方案在现有工资体系基础上,对各岗位的工资结构进行了合理调整,降低了福利在薪酬结构中的比重,提高了依据工作能力和实际绩效而设定的浮动工资比重。这意味着,教师的年度收入差距将更加明显。

教师年度绩效工资收入=月工资x工作月数+基本工资x寒暑假月数+节日福利+年度考核奖励+诚信奖+其他奖励。其中:

(一)月工资

组成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浮动工资、津贴

发放方式:各组成部分的工资标准和核定办法确立后,每月工资由学部主任基于月度考核(包括工作数量和质量)进行调整。工资以人民币结算,学校财务部负责为教师统一办理工资卡,并按规定的工资结算日(寒暑假期间由学校具体调整后通知)将工资划入教师工资卡中。

1、基本工资:

起点标准——幼儿园650元,小学700元,初中750元,高中800元。

核定办法:

(1)本方案实施前已上岗的教师,1999年5月1日之前参与筹建的可增幅15%,其他教师1999年9月1日前上岗的可增幅10%。

(2)根据每学年的考核结果及个人的工作表现,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体现出贯彻学校理念的,或工作勤奋对学校忠诚的,或对维护学校声誉有杰出贡献的教师,均可每年核定一次增加50—200元。

(3)见习期和培训期的教师基本工资酌减100—300元,见习期或培训期满后可核定一次,后续需半年后才能享受第(2)条的核定办法。

(4)基本工资的调整需由校长、学部主任及人力资源部主任共同核定。

2、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标准如下:涵盖幼儿园、小学部、初中部、高中部。

核定办法:

(1)根据年级、学科设立不同岗位,并根据岗位职责确定岗位工资,岗位变动则相应调整工资。

(2)初三、高三毕业班教师的岗位工资相较于同学科教师增加100—300元。

(3)每学期初,学部根据课务安排考核教师的实际工作量情况,由学部主任参照岗位工作量标准、按规定核定发放,工作量不足则工资不能足额发放。(标准工作量由学部另行发布,需经校长批准;教师的岗位工资核定结果和工作安排表需由学部主任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岗位工资的核定公式为:实际工作量x岗位工资

标准工作量:

由于学校工作安排造成工作量不足的,仍可在核定的岗位工资基础上增加10%(对于工作量不足且拒绝配合学校各类安排的教师,则无权享受此补贴)

(4)教师学期中途调整工作量的,由学部教务处及时上报学部主任,依据第(2)条重新核定该教师当月的岗位工资。(学部主任需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3)见习期和培训期教师酌减100—300元。

(4)各岗位工资标准的调整需由校长、各学部主任和人力资源部主任共同核定。

3、浮动工资:

根据个人实际业务能力、综合素质、历年考核结果等因素确定,并对以下五项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调整幅度:(1)学历职称因素:0—500元;

中专、大专、本科、研究生

0—8080—150150—280250—300

小二/中三小一/中二小高/中一中高特级

0—5050—100100—150150—200180—200

(2)教龄及获奖情况:0—500元;

1—5年6—10年11——25年25年以上

0—300150—400200—500150—450

(3)综合素质:0—200元;

综合素质待考证良好优秀

0—5050——150120——200

(4)工作考核因素:±500元;

(5)其他因素:0—500元;

核定办法:

(1)新上岗教师根据学历、职称、教龄及过去获奖情况,核定试用期的浮动工资。试用期满需根据考核结果重新核定,调整幅度范围为0—20%。

(2)非新上岗教师根据上一年度考核结果,在原有浮动工资的基础上每年核定一次,调整幅度为±20%。试用期满未满半年的暂不重新核定。

(3)“其他因素”主要针对学校特聘教师或稀缺学科教师。

(4)见习期和培训期教师酌减0—300元。

(5)浮动工资的核定由校长、学部主任与人力资源部主任共同商定。

4、津贴

4.1 职务津贴标准:

(1)班主任津贴:250—550元;(2)年级组长津贴:150—300元

(3)教研组长津贴:100—200元

职务津贴核定办法:

(1)学期初,由学部主任根据班级人数、年级班级数及教研组人数核定上述津贴标准,报校长批准后执行,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承担职务的人员,由学部教务及导育负责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经学部主任核实后,决定当月实际发放金额。

(3)职务津贴标准的调整需由校长与各学部主任和人力资源部主任共同核定。

4.2 校龄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

自上岗之日起,工作满一年后可从次月1日起开始计算,每月享有校龄津贴100元,校龄增加可依此类推,封顶为500元。重新上岗的教师可将第一次在校工作的时间按月累计计算校龄津贴。

4.3 服装费津贴:

体育教师每学年补贴350元,用于运动服购置。

4.4 其他补贴:

在校期间,鼓励教师居住集体公寓,任课教师每人补贴住房津贴80元,班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等每人补贴120元。不在校内居住的不发放住房津贴,可凭月票报销50元/月。

新学期期间,每位教师享受伙食补贴150元/月,寒暑假按实际工作天数计算,标准为5元/天。

(二)节日福利

发放标准:教师每年约为2000元(采用现金或实物福利形式)。

发放办法:

(1)每学年开学初,由校长与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主任核定福利总额预算。

(2)学校将根据在校生人数与经费情况,在每年春节、五一劳动节、教师节、元旦等重大节日期间进行总量控制调整发放。

(三)学年考核奖励

奖励标准:

在学期考核中,优秀为5分,良好为3分,合格为1分,基本合格为0分,特殊贡献者可加1—3分。设n1为上学期考核等级,n2为上学期考核等级,则:

幼儿园——500+(n1+n2)x650;

小学部(1—6年级)——600+(n1+n2)x800;

初中部(7—9年级)——700+(n1+n2)x900;

高中部——800+(n1+n2)x1000;

发放办法:

(1)为表彰教师的奉献精神与突出业绩,每学年根据两次学期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因考核滞后性,学年考核奖励的具体发放时间为下一学年的9月底。

(2)中途上岗的教师根据实际在校工作的时间,按月计算应得奖励。

(3)凡中途辞职、违约或被学校辞退的教师视为当年度考核不合格。

(4)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师,不得发放此项奖励。

(5)学年奖励的发放由学部主任依据考核结果和奖励标准核定,报校长批准后执行。

(6)学年考核奖励标准的调整由校长与人力资源部主任和财务主任共同核定,报校务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四)诚信奖

奖励标准:

为奖励认真履行合同的教师,依据签订合同的年限设定如下:

签订一年合同的教师,履行完合同可获得2500元奖励;

签订两年合同的教师,履行完合同可获得3000元/年的奖励;

签订三年及以上合同的教师,履行完合同可获得4000元/年的奖励;

发放办法:

(1)诚信奖奖金额度依据合同年限计算,超过一年不足两年的按一年合同标准发放,以此类推。

(2)诚信奖在履行完合同约定期限后一次性发放。

(3)本方案实施前已签订的长期合同,其奖励标准按本方案实施后实际履行的合同期限计算。

(4)中途辞职、违约或因重大违纪等原由被学校辞退的教师视为未认真履行合同,不得享受此项奖励。

(五)其他奖励

组成部分:

学部奖励金、住房奖励基金、进修奖励基金、稳定性奖、中考、会考和高考专项奖励等。

发放办法:

(1)学部奖励金在每学年开学初,由校长与人力资源部主任及财务主任,根据各学部学生人数核定学部每学期的发放总额。学部主任根据相关文件确定当月需要表彰的教师,报校长批准后计入当月工资。

(2)其他各类奖励的发放均依据学校现行规章制度执行。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及细则 3

一、绩效工资体系的构成

工资:每月固定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奖金

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能工资+各类补贴

二、工资计算周期及发放规定如下:

1、工资计算周期为上个月的26日到当月的25日,并于每月的28日发放。

2、若采用基于绩效的工资计算方式,则计算周期从上个月11日到当月10日,并于每月15日发放。

3、若工资发放日恰逢休假或法定假日,则提前至前一工作日发放;若连续休假两天或以上,则在员工复工后的第一工作日发放。

三、为响应公司业绩变化及社会经济的波动,或因员工工作表现出色,必要时可在与工会协商后,对员工的基础工资进行调整。

四、每年11月21日实施定期加薪,但如加薪决定在此日期之后产生,则在下一个工资发放日补发差额。

五、以下员工不适用定期加薪政策:

1、临时工及特殊工资制度员工。

2、外聘人员。

六、符合晋升条件的员工,依据各级标准实施加薪,调整将从晋升后的下一个工资发放日开始。

七、在下列情况下将实施特别加薪,发放将从公告后的下一个工资发放日开始:

1、表现突出,成为同事模范的员工,经过部门负责人推荐及人力资源部评定后,认定其绩效优秀并需加薪。

2、任职于特殊岗位的员工,经过人力资源部评定认为有加薪必要时。

3、其他表现优异的员工,因受到表彰而公司认为有加薪必要时。

八、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和职能工资)及各类补贴组成。

九、工龄工资规定如下:

1、公司根据员工工龄制定“工龄工资标准表”,每年12月31日进行调薪,若物价上涨则工龄工资随之调整。

2、新入职员工的工龄工资在第一年依“标准学年毕业工龄”计算,满一年后改为“自然工龄”标准。

十、职能工资的规定如下:

1、公司根据人事考核成绩来设定职能工资,若物价上涨,职能工资也会相应调整。

2、各级职能工资以该级别的初级工资为标准。

3、员工晋升后职能工资将为晋升前职能工资加上晋升标准,加薪后若金额低于该级标准,则以标准职能工资为基准。

十一、新任职位员工的工资规定如下:

1、新员工的工龄工资和职能工资将根据其最高学历及入职年份计算。

2、中途入职的员工薪资将综合学历和员工间工资均衡性来确定。

3、初任工资标准需遵循公司规定,并参考同行业的薪资标准。

4、公司对于新任员工的工资可在10%的范围内,根据表现进行调整。

十二、资格等级第五职等至第九职等及特别职等员工,按照下列标准发放津贴。

十三、负责管理及监督的员工,公司将按以下规定支付职务津贴。

十四、绩效工资的构成包括以下几项:

1、绩效考核津贴。

2、岗位补贴。

3、交通补助。

4、出差补贴。

5、特殊工作津贴。

6、外勤津贴。

7、加班津贴。

十五、绩效考核津贴适用于因工作表现优秀而需补助的员工,其标准依据下列规定:

1、需承担家庭责任且家庭人数在3人以上者,每月津贴800元。

2、下列情况的员工不享受绩效考核津贴:

(1)居住于公司宿舍的单身员工。

(2)已接受公司其他津贴的员工。

3、员工的家庭状况变更时,需及时申请调整津贴。若享受资格变更,应在当月内(下个工资发放日前)提交申请。

4、不居住公司宿舍的员工可按实支出申请津贴。

十六、岗位补贴的规定如下:

1、岗位补贴是对承担额外工作负担的员工所提供的补助,标准如下:

(1)主管岗位每月800元。

(2)技术岗位每月600元。

2、申请岗位补贴时需提供相关证明,若岗位职责发生变动也应及时申请调整。

3、员工在该岗位工作超过一年后可申请额外补贴。

4、若夫妻二人均在本公司工作,则只发放一份岗位补贴。

十七、交通补助的规定如下:

1、员工需使用公共交通上下班的,将提供交通补助,补助标准依据实际交通费用。

2、交通补助发放标准依通勤单程超过10公里的员工为对象,依据定期车票或月票的金额进行补助。

十八、员工因工作需要调动外地情况下,公司将支付以下补助:

1、经公司批准的房屋租金或住宿费用,可按实际支出报销。

2、调动补助除作为租赁费用的补助外,还会给予基本工资的5%作为其他开支补贴。

3、调动津贴计从调动开始之日算起。

十九、特殊工作津贴适用于特定职业,每月给予特定金额的补助。

二十、根据人力资源管理的规定,对规定工时外的工作及假期工作的计算方式如下:

1、工时外及假期工作的津贴标准为(单位:元/小时):

基本工资+岗位补贴176×8.5=加班津贴

2、夜间加班的津贴标准为(单位:元/小时):

基本工资+岗位补贴176×9=夜班津贴

3、若工作时间为夜间,则按以下标准支付津贴(单位:元/小时):

(1)晚上十点至十二点:

基本工资+岗位补贴176×6.5=夜班津贴

(2)晚上十点至次日清晨五点:

基本工资+岗位补贴176×7=夜班津贴

4、七级及以上员工不享受加班津贴。

5、带薪假期期间或特别假期上班的员工,依加班津贴标准处理。

二十一、下列情况被视为休假时,不会扣除工资:

1、行使公民权。

2、调离休假。

3、婚假。

4、丧假。

5、灾害假期。

6、年假。

二十二、奖金发放规定:

1、公司根据年度经营表现及员工贡献,原则上在每年6月和12月两次进行奖金的确定和发放。

2、奖金的计算及发放依据以下规定办理:

(1)上期奖金计算周期为上年10月21日至本年度4月20日,发放于6月。

(2)下期奖金计算周期为本年度4月21日至10月20日,发放于12月。

3、在奖金计算周期内在职的员工才有资格领取奖金,对于即将退休的员工,按其工作时长进行计算。

4、若员工已满58岁,则其奖金按一般计算方式后,乘以80%作为支付标准。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及细则 4

 一、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原则:

(一)公平性原则。绩效工资的制定应基于员工在工作中所创造的价值,同时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确保各岗位薪酬水平的公平,使员工能在合理的范畴内获得应有的回报。

(二)激励性原则。绩效工资的实施应与员工的工作表现及产出紧密相关,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作用,鼓励员工不断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

(三)竞争性原则。绩效工资的实施应参考行业内同类岗位的薪酬结构,遵循“多劳多得,多贡献多得”的原则,以增强企业在人才市场的吸引力,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二、绩效工资的结构

绩效工资的结构应与企业的目标和员工的岗位相适应。为了更好地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当前企业可采用“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的薪酬结构。此方案不仅符合市场趋势,也能满足公司对员工绩效的考核需求。

基本工资:员工的基本工资应根据其岗位职责和行业标准设定,确保在公司内部保持合理的薪酬分配。以某岗位的基本工资为2000元/月为例。

绩效工资: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评定,通过设定具体的考核指标来计算绩效工资。绩效考核指标可以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团队合作等,绩效工资基数为1200元/月。

奖金津贴:为了鼓励员工超额完成任务,企业可以根据部门业绩及个人贡献,设定一次性奖金或年终奖金。奖金的发放应与业绩直接挂钩,例如某员工在季度内销售业绩达到目标的150%,可给予一次性奖金500元。

 三、绩效考核办法

绩效工资的考核主要集中在员工的绩效指标上。考核的核心是通过科学合理的评分体系来量化员工的工作表现,从而实现公平、公正的薪酬发放。

绩效考核指标及分值设置:考虑到员工的不同工作职责,绩效考核可以分为三个主要指标,每个指标的分值应依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调整,确保全面评估员工的表现。

1、指标设置及分值:

(1)工作质量:40分

(2)工作效率:30分

(3)团队合作:30分

2、评分原则及标准:

工作质量

原则:根据员工完成任务的准确度和质量评分。

标准:差:0—16分;一般:16—32分;较好:32—36分;优秀:36—40分

工作效率

原则:根据员工完成工作的速度和时效评分。

标准:差:0—12分;一般:12—23分;较好:23—27分;优秀:27—30分

团队合作

原则:根据员工在团队内的协作表现评分。

标准:差:0—12分;一般:12—23分;较好:23—27分;优秀:27—30分

3、考核办法

将每项指标的得分相加,得到总分,根据总分与绩效工资基数的比例,计算出员工当月的绩效工资。例如,假设某员工的评分为:工作质量:35分;工作效率:25分;团队合作:28分,则该员工当月绩效工资为(35+25+28)/100 x 1200元=780元。

奖金的考核:奖金根据员工的具体贡献及部门整体业绩进行分配,确保实施过程透明、公正。若员工在业绩评价周期内出现较大失误,可能会影响到奖金的发放,具体扣分标准根据公司政策制定。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及细则 5

一、发放对象

本绩效工资实施方案适用于州直机关及其下属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和离退休干部职工。

二、发放时间

绩效工资将按年度发放。每年12月至次年1月,由州直机关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组,对实施绩效管理的单位进行全面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确定奖励等级,经过州委和州政府的审议后,奖金将在次年春节前发放完毕。

三、发放原则

绩效工资的标准和档次由州委、州政府依据绩效管理考核结果以及财政资金的可用情况进行研究决定。

1、在职人员奖金发放原则:

在绩效考核年度内新调入(新录用)的工作人员,以6月30日为分界线。如果调入(录入)日期在1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包含6月30日),将按在职人员全年奖金发放;如果调入(录入)日期在7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包含12月31日),将按在职人员半年奖金发放。

在职人员在考评当年6月30日之前去世(包含6月30日),将按在职人员半年奖金发放;如果在7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去世(包含12月31日),则按在职人员全年奖金发放。

2、离退休人员奖金发放原则:

离退休人员的奖金按在职人员奖金标准的50%进行计算和发放。

离退休人员在考评当年6月30日之前(包含6月30日)退休的(以文件指定的退休时间为准),将按照离退休人员奖金标准发放;在考评当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包含12月31日)退休的,按在职人员的全年奖金发放。

离退休人员在考评当年6月30日前(包含6月30日)去世的,将按照离退休人员半年奖金发放;在考评当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去世的,将按离退休人员全年奖金发放。

3、中央或省驻州单位可以参照本方案的标准执行。

4、未签订绩效责任书的事业单位,奖金发放将参考其主管部门的标准进行。

5、扣发奖金:

根据州直机关绩效管理评分及奖惩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1)若部门(单位)未按要求完成目标任务,若获“基本达标”,将按达标部门人均奖金的标准扣发10%;若获“不达标”,则班子成员不发奖金,干部职工将按达标部门人均奖金标准扣发20%。

(2)各绩效管理实施单位及其直属单位对以下人员不予计发奖金,直接在核拨时扣除:

①受党纪、政纪处分或因违反《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被拘留者(以处理结论为准);

②重大事故责任人员;

③被追究行政问责者;

④党员民主评议未通过者;

⑤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者(跨年度处理,核发本年度绩效奖时需扣除上年度绩效奖金额)。

(3)若单位被一票否决,取消当年在职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奖金。

四、经费来源

州直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绩效考核经费将纳入州直财政预算,由州财政局核拨。中央、省驻州单位的绩效考核经费需由各单位自行筹措,标准可按本方案执行。

五、审批流程

1、单位申报。各实施绩效管理的单位需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州直机关年度绩效工资审批表(在职)》、《州直机关年度绩效工资审批表(离退休)》(见附表)(一式两份),并附上本年度12月份工资单,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后,报送州财政局审批,审批后留存一份奖发册,由州直机关绩效管理办公室存档。

2、组织审批。州财政局将对各单位的绩效工资申报情况进行审核,主要检查发放对象、标准和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并提出具体审批意见,之后送交州直机关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3、奖金发放。由州财政局进行审定,并将奖金划拨至各单位经费账户,由各单位自行发放。

本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由州直机关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州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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