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已成为提升工作积极性和服务质量的关键所在。通过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体系,不仅有效激发了员工的潜能,还实现了资源的合理配置与优化管理。本方案深入探讨了绩效工资的设计理念及具体实施步骤,强调了公平、公正和透明的重要性,以期为事业单位在转型过程中提供切实可行的参考。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1篇
抱歉,我无法满足这一请求。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2篇
一、指导思想
为推进我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工作,依据《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现就我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提出如下具体指导意见。
二、考核分配原则
1. 以人为本,尊重规律,强调职业道德,注重实际贡献;
2. 激励先进,促进进步,确保公平公正,务求实效;
3. 公开透明,科学合理,程序规范,避免繁琐。
三、考核对象
本单位的全体正式员工。
四、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张xx
副组长:李x
成员:王xx、赵xx
五、项目设置及考核办法:
(一)职业道德奖(15%)
倡导职业道德、勤奋敬业、关爱同事,结合岗位特点,实施职业道德考核,每位员工享有全单位人均奖15%的奖励。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发职业道德奖:
⒈参与不正当竞争行为被查实;
2. 侮辱、侵犯同事权益被查实;
⒊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工作秩序;
4. 向同事索要财物,违规推销商品或服务的;
5. 同事、上级评价不满意率超过30%的;
6. 其他违法违纪或职业道德失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每次扣50-100元:
⒈未经同意私自调班的;
⒉无特殊情况,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超过1小时的;
⒊上班期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⒋未能服从单位工作安排的。
考核方式:领导观测,同事评估,定期考核,年度汇总。
(二)出勤奖(5%)
鼓励出勤,每年给予全单位人均奖5%的奖励。病假每天扣款10元,病假需提供有效证明;一月内迟到、早退累计4次折算事假半天,一月事假超1天扣款10元,累计超过2天的每天扣款20元;旷工每次扣100元。病假超过半月的取消当月绩效工资,事假每月超过7天的,取消当月绩效工资。重病例外,婚丧假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履职奖(10%)
对积极承担工作任务,认真履行职责的员工发放履职奖,总量为单位绩效工资的10%左右。有以下情形的,一票否决,扣除全学期履职奖:
(1)不履行工作职责;
(2)工作态度差,出现重大责任事故;
(3)不执行安全管理职责,造成安全事故;
(4)其他重大失职行为。
(四)工作量津贴(30%)
1. 工作量满额津贴。员工如能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视为满负荷工作,给予单位人均奖30%的奖励。
2. 加班补助。严控加班支出,经批准的加班,每天补贴50元。节假日加班每天30元,临时代课每节5元。因特殊情况增加工作量的,补贴另计。
(五)岗位津贴(18%)
担任多个岗位的额外津贴,按工作表现上下浮动15%左右。连续两学期考核处于后三名的岗位人员,调整岗位。
(六)工作质量奖(15%)
对在工作中表现优异、完成任务的员工发放工作质量奖,评估从工作态度、业绩、贡献等方面进行,工作质量奖占单位绩效工资的15%左右。
(七)成果奖(4%)
对在各级评比中获得奖项的员工给予相应奖励,具体条件视情况而定。
(八)教育科研奖
完成个人专业发展计划并取得显著成果的员工,给予相应奖励,具体包括阅读、反思、课题研究等方面的考核。每学期读书并记录的员工奖励50元。
六、有关绩效工资的说明
1. 绩效工资的考核和发放依据相关文件执行。
2. 本方案涉及的奖金额度均以学期5个月核算,一年10个月计发。
3. 年度考核合格的员工,除基础工资外,绩效工资也要相应扣减;考核不合格的,一般不得享受绩效工资。
4. 对认真履职、工作量正常的员工,确保不低于人均绩效工资的0.8倍;对不认真履职或表现不佳的员工不设“底线”。
5. 本方案经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并全员大会通过后实施。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3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的指导意见》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相关文件精神,为了更好地落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实施方案旨在通过完善绩效工资制度,推动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估机制。我们希望通过实施绩效工资,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其在工作中的主动性和责任心,从而提升整体工作效率,推动事业单位的稳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二、绩效工资考核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正式在编员工,其绩效考核将严格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执行。
三、绩效工资考核原则
1、科学性原则:考核指标及其分值设置应科学合理,符合实际工作特点,注重科学性和操作的简便性。
2、合规性原则:实施方案必须符合《劳动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并需经过员工代表大会讨论后方可实施。
3、发展性原则:注重对工作过程和结果的综合考核,评价应助力员工和单位的共同发展。
4、公正性原则:考核应公正客观,确保每位员工在考核中的待遇一致,考核结果和过程需公开透明。
5、关注工作成效原则:聚焦于员工在岗位上实际创造的价值和贡献,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反映实际工作表现。
四、绩效工资考核形式
1、组织成立由单位负责人牵头的绩效考核小组,负责该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考核小组成员包括单位领导、工会代表、各部门负责人及员工代表,方案需经过集体讨论后报相关部门审批。
2、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考核小组的考核结果将与员工的自评结合起来。奖励性绩效工资将在年度考核后统一发放,具体标准将依据考核细则进行换算。
五、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1、基础性绩效工资
基础性绩效工资占总绩效工资的70%,按月发放,具体标准依照上级部门的规定实施。对能够遵守工作纪律、履行岗位职责的员工,将发放其应得的基础性绩效工资。
如有以下行为,将视情节轻重扣减基础性绩效工资:
⑴ 参与有偿兼职的,将扣除其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的20%-50%;
⑵ 损害职场形象或违反职业道德的,扣除其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的5%-10%;
⑶ 不服从管理或影响正常工作的,扣除其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的20%-30%;
⑷ 其他损害单位声誉的行为,依据情节轻重扣减5%-20%。
⑸ 对于受到纪律处分的员工,按处分等级分别扣减其基础性绩效工资,且不重复执行前述条款。
2、奖励性绩效工资
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总绩效工资的30%,由单位综合考量后发放,通常将在年度考核后一次性发放,班主任津贴则按月发放。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4篇
为有效落实国家及我省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政策,增强激励性绩效投入,优化绩效工资的分配与发放管理模式,经20xx年4月22日第15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现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事业单位〔20xx〕262号)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如下:
一、调整原则
(一)保持绩效分配政策的稳定性,结合过去一个聘期的运行情况进行适度调整,逐步解决岗位津贴不均衡、资源不足等问题。
(二)强调并优化激励性绩效津贴的分配,落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导向,合理调整激励性绩效内容,增加投入,提高激励性绩效比例。
(三)体现绩效分配二级管理的目标,课时津贴和辅导员津贴由二级单位统一核算,落实单位绩效分配与考核的自主权。
二、调整内容
(一)关于课时津贴的调整
1、课时津贴总额依据年度内的财务状况进行设定,包含超额工作量津贴、外聘教师津贴及学校新设的津贴额度。
2、学校将各单位应承担的教学任务(参考教学课程、班级数量等)作为课时津贴额度核算的基础,并将课时津贴统一划拨至各单位(包括公共课),各单位可自主制定教师课时津贴标准。原有的基本教学工作量将不再作为津贴核定和分配的标准,仅作为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的参考,课时津贴的发放标准应由各教学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3、外聘教师的课时津贴将并入课时津贴总额,学校不再单独核定和发放外聘教师津贴。各教学单位可根据教学需要聘用外聘教师(不得低于各专业类评估标准),并自行确定其课时津贴标准。
4、各教学单位应将年度创收分成的30%至50%作为附加投入,增加到本单位教师的课时津贴总额中进行统筹分配。
5、课时津贴由课程所属单位进行核算和发放。不同行政单位之间的跨院教学任务,由教学任务归属单位负责聘用和发放课时津贴。
6、公共选修课的课时津贴由教务处统一核算发放,直接支付至授课教师个人账户。
(二)关于辅导员津贴的调整
1、辅导员津贴总额依据年度内的财务状况进行设定,包含专职辅导员津贴和辅导员超工作量津贴。
2、学校将以学院为单位、以学生人数为基础进行辅导员工作量及津贴额度的统一核算,并将辅导员津贴划拨至各学院,由各学院进行统筹发放。
3、鼓励各学院对学生管理进行创新,可聘请专业教师担任兼职辅导员,改革方案需报学生处备案。
(三)关于激励性绩效津贴的调整
1、激励性绩效津贴将按年度发放。学校依据各单位的绩效结果向各单位发放,单位依据考核结果决定分配档次。机关及教辅单位享受学校平均绩效标准。
2、激励性绩效津贴由年终绩效+院管基金+保健费(有害岗位津贴)+新增绩效组成。
(1)年终绩效以在岗教职工在当年12月份的国家工资前两项(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依据进行核算。
(2)院管基金和保健费按原文件规定的核算原则进行核算,并统一拨付至二级单位,院管基金用于院内绩效分配的调整,由各单位自行制定发放办法。
(3)学校新增绩效额度依据教职工一个月的校内绩效核拨至各单位,各单位需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需经学校审批同意后实施。
(4)当年在岗的退休、调离、或死亡人员及新入职人员的激励性绩效津贴,将按实际在岗月数折算。
(四)关于地方津贴的调整
鉴于历史原因,我校在绩效工资中一直包含“地方津贴”、“在职保留额”及“在职职工余额分配”三项。根据国家及我省的工资政策,这三项已取消,因此不应再列入工资项目。结合我校实际,将这三项合并为“地方保留津贴”项目,固定在校内工资中,不再随个人职务及职级变化而调整。
新入职人员的地方保留津贴额度将依据入职时的职务及职级、参考原标准进行确定,并不再随个人职务及职级变化而调整。
三、组织管理
(一)绩效工资分配及发放管理工作将在绩效津贴分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
1、学校将成立绩效工资发放管理工作组,校领导负责,成员包括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计划财务处的负责人,由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实施。工作组将审批各单位的实施细则,负责绩效工资的核算、划拨和对绩效工资分配争议的仲裁。
2、各单位应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或成立绩效工资发放管理小组,由各单位党政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相关工作。
(二)各单位需制定本单位的绩效工资分配与发放管理实施细则,明确绩效津贴的发放标准、方式及管理要求。
1、各单位应结合本次调整意见的精神,参照岗位绩效考核要求,完成细则编制,以合理统筹课时津贴、辅导员津贴、激励性绩效津贴及各单位增加的创收投入等的分配及使用,确保实施的公平公正,有效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与导向作用。
2、实施细则需经过审批。单位需充分讨论细则,经教职工大会通过后报学校绩效工资发放管理工作组审批,经批准后可在本单位实施。
(三)学校绩效工资发放管理工作组将每年度依据学校绩效工资预算统一核算各项津贴的分配额度。
四、附则
(一)科研津贴将按照最新科研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学校设有博士学位津贴及其他经学校同意的特殊岗位津贴,均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当年异动人员(在岗退休、调离、死亡人员)的激励性绩效津贴(年终绩效和新增绩效额度)已经统一划拨至各单位的,由各单位负责核算及发放;未划拨至各单位的,则由学校负责核算并直接发放给个人。
(三)《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事业单位〔20xx〕262号)将继续执行,方案中与本次调整意见相悖的内容按本次调整意见执行。学校其他管理规定中与本次调整意见冲突的,亦按本次调整意见执行。
(四)本次调整意见的解释权归学校绩效工资发放管理工作组,自20xx年度起试行。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5篇
一、实施范围与时间
自20--年1月1日起,所有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开始实施绩效工资。
二、绩效工资总量的核算
绩效工资总量将根据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的基本工资水平及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标准进行核算。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将由市人事、财政部门根据教师平均工资水平达到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来确定。
在清理并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津贴补贴时,将实施绩效工资。除了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含标准提高的10%)、不包含班主任津贴的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和保留的改革性补贴外,地方性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及学校现行发放的其他津贴补贴需进行统一清理和整合。
绩效工资总量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并将随基本工资和市直公务员津贴补贴调整而相应调整。
各学校的绩效工资总量需在市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总量范围内,提出具体的分配方案。在核定各学校的绩效工资总量时,学校主管部门应合理统筹,逐步实现同一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水平的相对平衡。
三、绩效工资的分配
(一)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个部分。
1. 基础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约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通常按月发放的岗位津贴项目(具体分配标准见附表)。
岗位津贴主要考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及岗位职责等因素,适当地根据职位差异拉开差距。
2. 奖励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可以设定班主任津贴、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优质服务奖等项目,主要反映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
奖励性绩效工资将依据考核结果,由学校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根据工作人员的任务承载、完成质量、教育教学成果及其他综合表现等合理拉开差距,自主决定分配方式和方法。各项目及其标准由学校根据本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制定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二)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作用。学校需依据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绩效考核方案,结合教学、教辅、行政、工勤等不同岗位的特点,制定详细的考核细则和分类考核方案,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提高考核质量,增强结果的客观性与公正性。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实施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重点支持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及其他有突出表现的工作人员,并兼顾学校内部各岗位之间的绩效工资分配关系。
(三)校长和书记的绩效工资,将在市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由市教育局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考虑后确定。基础性绩效工资将并入各自学校的绩效工资中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则由市教育局依据考核结果决定。
(四)学校需制定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时,充分发扬民主,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分配方案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经过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再报市教育局批准,并在校内公示,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相关政策
(一)市教育局联合相关部门对学校现行津贴补贴的项目、标准及资金来源进行清理规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肃纪律加强管理的通知》下发前,学校发放的改革性补贴,除超过规定标准和范围外,将暂时保留,不计入绩效工资,并另行规范。
在实施绩效工资后,学校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亦不得违反规定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将严格按文件规定进行纠正,没收违规资金上缴国库,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将原国家规定的班主任津贴与绩效工资中的班主任津贴项目合并,不再单独设置,统一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原班主任津贴标准计入绩效工资总量。
(三)在实施绩效工资时,完全中学中从事非义务教育教师的津贴补贴问题,由学校统一考虑,财政方面不再增拨经费。待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方案出台后,再按相关规定执行。完全中学的退休人员则统一纳入义务教育学校退休人员增加生活补贴的范围。
(四)在实施绩效工资的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人员将获得生活补贴。离休人员的生活补贴标准将根据相关政策执行,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则依照义务教育学校同职务、同条件的在职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岗位津贴)计算(具体标准见附表)。根据国发文件规定,退职人员的生活补贴按其退职时职务对应在职人员绩效工资平均数额的50%发放,具体计算方式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数额除以7再乘以5。绩效工资不作为计算离退休费的基数。
(五)在义务教育学校中,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招聘的工作人员,按国家规定执行见习期的,见习期内的岗位津贴为每月580元。新参加工作的工人,在学徒期和熟练期内的岗位津贴则按每月440元的标准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将依学校在核定的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六)军队转业干部将根据现行工资待遇对应的职务,执行相应的岗位津贴标准。
(七)若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其岗位津贴标准将按照确定其基本工资的岗位执行。
五、经费保障与财务管理
(一)将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中,确保资金的落实。
(二)学校财务管理需规范,严格遵循国务院关于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的规定,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学校的国有资产应当统一管理,各类政府非税收入需按国家规定上缴同级财政,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原则,禁止用收费收入和公用经费自行发放津贴补贴。
(三)学校的绩效工资必须专款专用,分账核算。绩效工资须以银行卡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得以现金发放。具体发放方式依照地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基础性绩效工资按规定程序直接划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奖励性绩效工资则由市教育局审核后,财政部门划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
六、组织实施
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在实施过程中,各学校需严格把握政策和程序,切实加强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处理各方关系,及时研究并妥善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坚决维护学校稳定,确保绩效工资实施工作的顺利进行。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6篇
为推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提升单位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增强员工的整体素质,完善内部考核体系,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与约束作用,依据上级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实施绩效考核应遵循以下原则:
1. 以人为本,遵循规律。尊重工作规律,重视员工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岗位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和延续性。
2. 德行优先,关注实绩。将职业道德放在首位,强调员工履行职责、实际表现及其对单位的贡献。
3. 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员工全身心投入工作,引导员工持续提升个人素养和业务能力。
4. 公正客观,简单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注重实际效果,避免繁琐。
5. 优绩优酬,差别合理。妥善处理工资分配的均衡性与差异性,将绩效工资与劳动付出相对应,优先考虑出色表现的员工,同时兼顾整体的公平性。
6. 兼容并蓄,改革创新。妥善处理考核制度的改革性与延续性。对于经实践证明有效并符合新绩效工资要求的旧制度,应予保留;不符合要求的制度则需进行修订。
7. 多维评价,综合考量。绩效考核应结合定性与定量、自评与他评、形成性与阶段性评价。充分听取各级团队、员工及相关方的意见反馈,必要时设立专项考核实施办法以便落实考核内容。
二、绩效工资考核的内容、考核方法及结果处理
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
基础性绩效工资的考核
单位在编员工应能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责任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按月发放。
若员工出现以下问题,将根据情况酌情扣除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
1. 如出现严重职业道德问题,经单位办公会讨论后,处罚从100元起,最多可扣除当月全部岗位津贴,并将员工的认知与改进情况体现在奖励性绩效考核中。
2. 对于发生严重工作事故的员工,单位办公会将视情况决定相应扣发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并纳入奖励性绩效考核。
3. 对于工作量不足且不能服从其他安排,或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员工,需扣除当月奖励性绩效考核工资后,继续在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岗位津贴中扣除不足部分。
4. 因病或其他原因缺勤超过半月的员工,需先扣除当月奖励性绩效考核工资,再从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中扣除不足部分。
5. 对于被调整到辅助岗位的专任员工,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将减发10%-20%。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与发放
1.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组成包括:
常规考核类:月岗位考核奖、月误餐补贴等。
津贴类:班主任津贴、管理干部津贴、骨干教师津贴等。
工作量考核类:超课时补贴、加班补贴等。
阶段性成果考核类:教育成果奖励、科研成果奖励、年度考核奖等。
其他类:对单位发展有特殊贡献的员工或在专业发展方面取得独特成绩的奖励。
2. 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总量管理。根据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量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按定额包干到单位用于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单位在考核发放时优先处理常规考核奖、补贴、班主任津贴、管理干部津贴、骨干教师津贴、超工作量补贴等,之后使用剩余部分安排阶段性成果考核奖等。每年度各组成项目的金额总数由领导小组制定方案,并经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
3. 常规考核及补贴的发放。
月岗位考核奖依据单位制定的方案,按月考核发放,金额为人均每月800元。
教职工月误餐补贴为每人每月70元。
4. 班主任津贴、管理干部津贴、骨干教师津贴等的考核与发放。
班主任每月基本津贴400元,全年按照十个月发放。再增加每月人均200元作为班级管理考核奖,依据班主任考核方案进行考核后发放。
管理岗位津贴依据岗位职责与考核结果,标准分别为600元/月、480元/月、400元/月等,全年按照十个月发放。
骨干教师津贴根据岗位职责与考核结果,每年进行两次考核后发放津贴。
5. 超课时补贴和加班补贴的执行。教师在完成核定工作量情况下,并超额完成其他工作,单位给予相应补贴,标准为早自习8元/次,超课时费为30元/课时,因单位工作安排课时不足的,每课时扣20元。其他超课时的认定由单位研究决定。加班任务的补贴根据具体情况由单位研究决定。
6. 阶段性成果考核奖的发放。教育成果奖及科研成果奖励按照单位制定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后发放,与年终考核奖结合进行。
三、绩效工资考核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1. 单位成立由领导负责的绩效考核工作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推进绩效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包括领导班子、工会代表及其他相关人员。
2. 成立考核工作协调小组,由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及有代表性的员工组成,及时了解员工对绩效考核方案、过程及结果的反馈,促进信息沟通,积极调解考核中产生的矛盾,引导员工通过正规渠道反映考核问题。
四、附则
1. 本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
2. 本实施方案经第六届第三次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相关部门备案后生效。
3. 本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归单位领导室所有。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7篇
一、绩效工资实施的范围与时间
绩效工资的实施对象为正式在岗的教职员工,不包括临时聘用人员。计划于20--年9月1日正式启动,20--年将采取整体清算的方式进行。
二、制定本实施方案的原则
1、与现有工资水平保持一致;
2、坚持按贡献付酬的原则,增强激励机制,激发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努力为广大家长和学生提供满意的教育服务。
三、方案的依据与具体内容
我校的绩效工资将划分为两个主要部分。
第一部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依据不同岗位及等级标准,按照教育部门相关规定进行设定。
第二部分为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员工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方面,具体内容包括:
1、按照工作量进行的薪酬部分(依据教育部门或其他事业单位总额的30%标准计算,年末一次性发放)
(1)班主任津贴500元,年级组长240元,人数超过6人的教研组组长100元,人数不足6人的教研组组长70元,负责课间操的体育教师80元,老带新教师60元(按10个月计算)。
(2)各类岗位的课时认定
A、行政岗位课时认定
校级120课时;副校级110课时;中层80课时。
B、学科教师的课时计算公式为:
(Aa+6aB+CD)×4
其中:A为每周规定的课时数;a为课时系数;B为超出部分课时;C为每周的教案数量,D为教案的系数。教师每周的额定课时为:高中14课时。同年级文理科相同学科视为同一教案,补习班为高四。
若班级学生人数超过64人,每增加7人,课时系数增加0.1;若人数少于7人且多于4人,课时系数同样增加0.1;若少于4人,则不予计算(班主任也按此计算)。
C、非教学岗位60课时。
2、高三年级质量奖励,按照学校的高考质量奖励方案执行;
3、加班费,包括补课(周末、假日)、考试组织、值班、加班及临时代课等;
4、教职工奖励,对各类优秀及先进个人给予奖励;
5、旷课每节扣100元,除法定假、工伤、重大疾病外,请假每节扣30元。临时代课每节30元。
6、未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将由学校行政会议进行讨论处理。
四、绩效工资总量
现阶段人均绩效工资控制线为4万元,包含核定总量与超额部分,核定总量与其他事业单位相同。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将跟随其他事业单位的调整。
总量中不包括以下内容:(1)高三年级寒暑假的补课费;(2)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发放的高考质量奖。
五、方案的具体实施步骤
1、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按月由财政部门发放到个人工资账户;
2、工作量薪酬将按年度进行发放;
3、加班费等按月实发;
4、教职工奖励将按实际情况即时发放。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8篇
为贯彻落实《XX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经过“XX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审议讨论,特制定《XX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方案》。该方案已于XX年XX月XX日经过全体员工大会的一致通过,并将予以公示。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有效实施事业单位全体员工绩效工资分配政策,保障广大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内部薪酬分配机制,借助绩效工资实施这一契机,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收入分配办法,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确保工作表现与收入相挂钩,激励员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积极努力完成各项任务,推动事业单位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实施对象和时间
实施对象:我单位正式在岗工作人员。
发放时间:绩效工资每年在12月末集中发放一次。
三、绩效工资的项目
管理岗位津贴、工作量津贴、业绩奖励津贴。
四、考核分配原则
考核工作原则上以月为单位,业绩考核可按学期或学年进行。绩效工资管理考核方案应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做到公平公正,接受员工的监督。
五、绩效工资具体实施办法
(一)单位负责人奖励性绩效工资。
单位负责人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应由上级部门核定,并依据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分配。
(二)事业单位员工奖励性绩效工资。
1. 实施对象。
包括单位内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后勤工作人员。
2. 主要构成。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管理岗位津贴、工作量津贴、业绩奖励津贴三部分构成,具体标准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1)管理岗位津贴。
岗位津贴根据各职务的责任和工作量制定,具体数额由单位自行决定,且岗位津贴需公平分配,确保利益共享,责任共担。
(2)工作量津贴。
工作量考核包括正常出勤工作量(每月XX元)、超工作量(超时、超员)及所承担的责任等。
a、员工需完成单位安排的工作量,对于超额部分,按超出人数或工作时间进行加分,每超出XX人加XX元。
b、单位安排的加班,每半天加XX元;其余假期加班按单位规定待遇发放。
注:加班津贴每月封顶XX元。
(3)业绩奖励津贴(XX元)
a、工作考核:业绩奖励津贴每月XX元,事假数增加将相应扣减。
b、各类奖项:包括获得的先进奖、特定活动的参与表现、个人业绩等,均按单位奖励方案执行。
c、课题科研成果将根据级别给予相应的奖励。
(三)其他具体事项。
A、关于受处分人员的绩效工资处理。
1、受处分人员的绩效工资按以下标准执行:
(1)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人员的,处分期内按实际绩效工资减半发放;
(2)警告处分者,按实际绩效工资的75%发放。
2、请假人员的绩效工资处理:
(1)长期请假者,绩效工资不予发放;
(2)当月请假累计达到5天的,绩效工资不发放;15天的,将不参与年度绩效工资分配。
3、对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勤的,单位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扣发处理。
(四)对于严重违纪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教职工如有以下情况,将被扣除全年绩效工资或面临相应的处罚:
1. 故意不执行工作任务造成损失;
2. 对学生进行体罚;
3. 因品行不端给单位带来负面影响;
4.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六、考核工作的组织与监督
(一)成立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
组员:XX。
(二)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与管理,确保绩效工资考核实施到位。
(三)考核过程应保证公开透明,随时接受职工监督与质询,考核结果将公示,并为反馈意见提供快速处理机制。
七、本方案由“XX单位”负责解释。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9篇
为推动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改革,进一步激发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潜力,依据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发放的相关规定和市教育局的相关方案,学校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一、实施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校长聘任的,具备工作职责履行能力,遵循职业道德和工作规范的在编在岗教职员工。
二、实施原则
遵循科学合理的政策导向,我们坚持以人为本,德才兼备,重视实效,激励先进,促进发展,确保评估过程的客观公正,以及方案的简便易行,力求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多劳多得,优质优酬,尤其倾斜于一线教师、工作效率高、成果显著及责任更重的人员,从而切实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使其将主要精力投入到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等本职工作中。
三、资金来源
绩效工资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下拨的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0%部分。为确保合理分配,本方案以每人1.6万元为假定值进行测算,若预算有所波动,相关项目将作相应调整。
四、发放项目
发放项目主要包括特殊岗位津贴、岗位责任奖、超工作量津贴、优秀个人及先进集体奖、重大成果和工作质量奖、工作成效奖六大部分。
(一)特殊岗位津贴
1. 班主任津贴:400元/月,按10个月发放;中层管理干部兼任班主任的按标准的60%发放。
2. 临时代班津贴:20元/天;因故未履行班主任职责的,按20元/天扣发。
3. 班主任考核奖:根据班级管理考核结果,优秀奖200元/月,良好奖150元/月,合格奖100元/月,不合格者不享受津贴,班级人数较多时按比例发放。
4. 老教师服务奖:年满规定年龄并完成基本工作量者,年终一次性奖励500元,担任班主任的额外奖励1000元。
5. 班主任特殊贡献奖:连续担任班主任满6年者,给予一次性奖励1200元。
(二)岗位责任奖
1. 行政岗位责任奖:依据职务级别发放不同额度的奖金。
2. 年级部管理责任奖:依据年级主任及组长的考核结果进行奖金发放。
3. 学科管理责任奖:教研组长及备课组长依据考核标准发放相应津贴。
4. 校卫队员值日责任奖:依据值日考核结果的表现发放相应奖金。
(三)超工作量津贴
1. 超课时津贴:超出额定课时的部分按10元/节发放,具体计算依据实际情况。
2. 教师午间及晨检值日津贴:分别按10元和3元发放。
3. 临时代课津贴:按每课时10元的标准发放。
(四)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奖励
1. 对于获得各类荣誉称号的教师,给予相应的月度奖励。
2. 综合性先进个人的表彰,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3. 优秀教研组会根据评选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
(五)重大成果及工作质量奖
1. 学校获得的各级荣誉,将基于考核发放奖励。
2. 毕业班成果及教育教学竞赛的奖项,将依据具体情况发放奖金。
(六)工作成效奖
1. 教职工年度考核的结果将直接影响奖励的发放标准。
2. 教师的教育教学及科研成果亦将作为考核依据,发放相应奖项。
3. 后勤人员的考核与满意度评估将决定其工作成效奖的额度。
4. 对于无故缺勤等行为,将相应扣减奖金。
5. 严重违规行为将影响年度考核等级,并可能导致绩效工资的扣减。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10篇
20xx年,我校依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为依据,结合《贵阳市教育工作会议》的指导意见,在总结过去三年我校绩效考核经验以及进一步优化相关考核措施的基础上,制定了《修文县久长镇中心小学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该方案于20xx年12月16日在久长镇中心小学第二届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以51票赞成、1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获得通过。现将方案内容公布如下:
一、绩效考核指导思想
依据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遵循《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以公正、公平和合理的原则展开绩效工资考核工作。通过这一措施激励教师的工作热情、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学校管理的有序发展,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素质的提升。
二、绩效考核对象
20xx年1月至12月期间在久长镇中心小学在职的全体教师(因调离、退休等特殊情况的教师按教育局相关方案进行考核)。
三、绩效工资总量
绩效工资总额由修文县教育局依据久长镇中心小学在全县教育系统年终考核中的评价等级进行分配。
四、绩效考核的基本原则
1. 坚持多劳多得、不劳不得的原则。
2.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 坚持中心校统筹规划,各学校具体实施的原则。
五、绩效考核的定量标准
中心校的中层管理人员不参与教学活动,各学校校长负责授课2节,教育专干负责授课6节,教导主任和党支部书记分别授课6节(若行政人员参与教学,则根据具体课程安排进行考核)。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11篇
一、指导思想
为增强事业单位的活力和工作效率,提高整体的服务质量,推动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积极调动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逐步构建内部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根据相关政府部门发布的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实施对象
在编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
三、实施原则
1. 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将职业道德放在首位,重视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实际贡献。
2. 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重点支持表现优异的员工,建立与工作岗位、任务、业绩和责任紧密相连的激励机制。
3. 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并确保实际效果的原则,接受全体员工的监督。
四、总量核算
基本绩效工资按政策规定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为单位教职工基本绩效工资总和除以7再乘以3,减去班主任津贴和单位领导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人均1.5倍),不与个人绩效直接挂钩。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种类
1. 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包括出勤津贴、工作量津贴、工作表现奖)
2. 班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津贴
3. 行政人员津贴
4. 优秀人才津贴
5. 年度考核奖励津贴
6. 值日津贴
7. 超工作量津贴
8. 教学科研成果奖
9. 各类活动指导奖
六、绩效工资的分配
(一)基本绩效工资根据上级政策按月发放。
(二)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
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包括出勤津贴、工作量津贴、工作表现奖)= [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 - (行政人员津贴 + 年级组长、教研组长津贴 + 优秀人才津贴 + 年度考核奖励津贴 + 值日津贴 + 教学科研成果奖 + 各类活动指导奖 + 超工作量津贴)] ÷ 在编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总人数。
1. 出勤津贴
出勤津贴每月100元,全年共计1000元,依据单位的出勤管理办法考核发放。
2. 工作量津贴
以学期初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为基础,设立工作量津贴,每学期500元,依据考核条款发放。
3. 工作表现奖
每年度设工作表现奖1000元,依据考核条款发放。
所有在编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均可享受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依据考核结果发放。
(三)班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津贴
班主任津贴为每位班主任每月300元,依据班主任量化考核细则,按实际考核结果发放。班主任考核逐月进行,凡属其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如有学生代劳,考核将被降等处理。
年级组长、教研组长津贴每学期300元,依照考核情况发放。
(四)行政人员津贴
行政人员享受班主任津贴的1.1倍,副校长享受班主任津贴的1.3倍,依照考核情况发放。
(五)优秀人才津贴
按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1/3标准执行(若工作量未满负荷,则视为考核不合格)。
(六)年度考核奖励津贴
年度考核:记功奖励200元,优秀者奖励100元。
(七)值日津贴
1. 校园管理值日津贴。每天由一名行政领导带领若干工作人员参与校园管理,维护当日的教育教学秩序。履行职责的值日领导与工作人员可享受每天15元的值日津贴。
2. 对学生进行管理的值日津贴。为确保学生自主、有序学习和活动,设立相关时间段的管理值日津贴。
(八)超工作量津贴
因工作需要,在学期初单位安排的工作量(满负荷)的基础上,如需增加工作量,单位将根据增加的工作量大小,给予适当的补贴。具体金额由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决定。
(九)教学科研成果奖
1. 各学科平均分每提升1分,奖该学科教师每人50元,低于标准则扣20元/分。
2. 实行期中、期末考试的验收制度,设奖奖励的具体办法如下:
①设奖数
Ⅱ在四名或四名以上任课教师中,一等奖1名;
②计算办法
按教师所教班级的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等进行排序,如分数相同,则按平均分高低排列。
3. 对于初三中考的奖励:
(1)完成分配指标,奖初三年级组3000元,达省级招生每人再奖1000元。
(2)完成市局布置的升学率任务,则奖初三年级组3000元。
(3)教师参与教育宣传及科研奖金发放办法:
(1)教师撰写的教育教学宣传消息或文章在相关媒体发表,每篇10元,镇江市级报刊发布每篇20元,依此类推。
(2)撰写的教育科研论文、经验总结或参加评优课的相关获奖,依据以下标准发放奖金:
级别 权重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备注
省级 4 3.2 2.4
市级 3 2.4 1.8
镇江市 2 1.6 1.2
(3)课题研究经费。课题被市或以上部门列项,课题组扎实开展活动并得到认可,发放科研津贴。
(十)各类活动指导奖
1. 指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奖金发放按相应权重表计算;
等第 权重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备注
国家级 4 3 2
省级 2.5 2 1.6
镇江市 2.2 1.8 1.5
市级 1.6 1.4 1.2
2. 文体、科技活动类的训练费和奖金依据参赛成绩发放。
3. 在市级文艺会演中的成绩奖和辅导奖依据相应标准发放。
七、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x
副组长:x
成员:xx
八、绩效考核调解小组
组长:x
副组长:x
组员:xx
九、发放规定
1. 教职工如有不履行职责、违法行为等情况,视情节轻重,扣除其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
2. 凡受到处分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相应扣除。
3. 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不合格人员,岗位津贴在考核后将停发一定期限。
4. 累计旷工或病事假超标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5. 病假、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相关政策执行。
十、其它相关规定
1. 提交的考核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
2. 考核结果作为晋职、晋级等的参考依据。
3. 本方案如与上级文件有不符之处,以上级文件为准。
4. 未尽事宜参照上级文件执行。
5. 本方案解释权属于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12篇
为推进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的落实,提升员工工作积极性,促进单位的科学发展,依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遵循“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以人为本、尊重规律”、“德才兼备、注重实绩”、“激励先进、共同发展”和“公开公正、简便易行”的原则,不断强化绩效导向,激励在工作中表现优异的员工。
二、考核原则:
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充分尊重工作特性和员工的发展需求,体现员工在工作中的专业性和长期贡献。
重视德才,注重业绩。把员工的职业道德放在首位,重视其实际工作表现及所作贡献。
鼓励创新,促进发展。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工作,不断提升自我素质,助力单位的持续、健康发展。
客观公正,程序简便。坚持实事求是、透明公开的原则,确保管理规范、效果明显,避免繁琐。
三、考核对象:
所有在岗的事业单位正式员工,能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规范。
四、考核内容:
(一)个人绩效考核
考核重点包括:职业道德、完成规定工作任务的情况、工作效果及质量、以及在工作中取得的各类成果。
(二)管理人员考核
着重考核其工作成绩、管理创新能力、服务态度及对团队的管理能力。
(三)职能部门考核
主要评估其对业务流程的优化、工作效率和对部门目标的贡献。
五、方法程序:
绩效考核工作将按规定程序与年度考核结合进行。
(一)考核方法
成立由单位主要领导组成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依据岗位职责进行分类考核,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自评与他评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
(二)考核程序
包括个人自评、部门审核、综合评定、公示与备案。
六、结果运用:
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比例控制在员工总数的10%。
绩效工资由固定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
(一)固定性绩效工资考核
对认真履行职责、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的员工,发放全部固定性绩效工资;对未完成职责或在道德方面存在问题的,视情节严重按比例扣减。
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员工,其固定性绩效工资中岗位津贴将在考核结果确认后的下月起分别停发3至6个月。
病假员工的固定性绩效工资中岗位津贴纳入病假工资基数发放。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主要依据工作量和实际贡献,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由相关财务规定下拨的奖励总额决定。
七、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
领导干部的考核由上级部门负责,其他职员依据单位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由单位负责人统筹考虑。
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为月度和年度两个部分,月度考核总量控制在奖励性工资总量的40%左右。
(一)月度绩效考核
包括工作量奖和特殊岗位补贴两部分。
1.工作量奖
按不同岗位进行考核,分教师岗、管理岗及工勤岗。
2.特殊岗位补贴
包括班主任津贴、实习指导教师津贴等。
(二)年度绩效考核
年度绩效奖励总量=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月度绩效考核总量。
年度绩效奖包括年度考核奖、班主任津贴、超额工作奖等。
具体考核细则将另行通知。
八、说明:
(一)有下列严重违规行为的,可能会酌情扣发月度奖励:
1.无故缺席重要集体活动者,每次扣发月度奖金50元。
2.迟到、早退者按情况扣发月度奖金25元至100元不等。
(二)有下列违规行为者,年度考核不得定为合格,并可能扣发30%绩效工资:
1.未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者;
2.有其他违反职业道德和法律的行为者。
(三)本《方案》经单位相关会议通过、并报上级部门审批后实施。
(四)如本《方案》与上级文件存在抵触,以上级文件为准。
(五)本《方案》自20xx年1月起实施。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13篇
指导思想:
为全面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强化教师队伍的建设,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规范学校的管理,提升教职员工的待遇,维护教师队伍的稳定,依据县教育局关于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相关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绩效考核的对象及范围
绩效考核的对象为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在职在编教师,范围涵盖各学科教师。
第二条考核分配的原则
2.1坚持不劳无获、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2.2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3秉持简明务实、科学合理的原则。
第三条绩效考核小组
经教师大会选举,通过以下成员组建绩效考核工作小组:
组长:李明
成员:王华、张芳
刘强(教师代表)、陈霞(教师代表)
第四条绩效考核内容及方法
4.1分配权重
4.1.1绩效总额的分配权重按上级主管部门绩效浮动标准执行。
4.1.2绩效考核项目的分配权重如下:
1、月岗位目标年度平均分占50%;
2、师德师风得分占15%;
3、教学质量得分占10%;
4、工作量得分占20%;
5、安全责任得分占5%;
4.2绩效考核得分计算公式:
教师年度绩效考核分=月岗位目标年度平均分×50%+师德师风得分×15%+教学质量分(满分10分)+工作量得分(满分20分)+安全责任得分(满分5分)。
4.3绩效工资的计算方法:所得金额=绩效工资总额÷全校考核人员总得分×被考核者所得分值(例如:若学校年度绩效工资总额为100000元,全校考核总分为2000分,李四的得分为100分,则李四应得绩效工资=100000÷2000×100=5000元)。
4.4对于当年在编但因健康或特殊原因未在岗的教师,按人均绩效工资计算(人均绩效工资由中心学校核算,若上级有明确规定,则按规定执行)。
第五条月岗位目标考核
5.1岗位目标得分计算
5.1.1教师岗位目标年度平均分=各月岗位目标总分÷考核月数。
5.1.2担任班主任的教师,岗位目标年度平均分=教师岗位年平均分×70%+班主任岗位年平均分×30%。
5.1.3按教师个人岗位目标年平均分的50%计入绩效考核岗位目标部分得分。
5.2月岗位目标考核内容
5.2.1常规教学(50分)
1、备课(10分):按时认真准备教学计划和教案,缺一份计划扣2分,缺一节课扣1分。
2、作业(5分):及时、细致地批改作业,缺改一次扣0.5分,作文缺改每少一篇扣3分。
3、检测(5分):每月进行一次语文、数学、英语的检测,缺考一次扣5分。
4、上课(5分):按时上下课,迟到、中退、早退各扣0.5分,缺课每节课扣5分。
第六条师德师风考核(100分)
6.1师德师风考核得分的计算:
6.1.1教师师德师风年平均分=各月师德师风总分÷考核月数。
6.1.2按教师个人师德师风年平均分的15%计入绩效考核师德师风部分得分。
6.2师德师风考核内容:
6.2.1政治思想(20分):违反教育方针,散布不当言论的扣分。
6.2.2职业道德(20分):体罚学生等不良行为的扣分。
6.2.3为人师表(10分):不文明行为的扣分。
第七条教学质量考核(15分)
7.1教师教学质量得分直接取决于各学期的教学质量检测得分的平均值。
第八条工作量考核(10分)
8.1工作量得分根据个人工作量与平均课时量的比值计算。
第九条安全绩效考核
安全考核细则另行制定,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将在师德师风考核中酌情扣分。
本方案适用于20xx年度,如有考核空白项目,请校务会商讨通过后,提交教师大会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