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的交流与轮岗不仅是一种职能的调动,更是促进教育公平和提升教学质量的重要策略。通过精心设计的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我们能够打破知识和经验的壁垒,让教师在不同的教学环境中锤炼自我,从而激发更大的创新潜能。这一方案不仅关注教师的个人成长,更致力于通过多元化的教学视角,丰富学生的学习体验,为校园文化的多样性注入新的活力。
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 1篇
根据《关于推动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教〔20xx〕18号)和《市教育局关于深化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改革的通知》(津教函〔20xx〕15号)文件要求,结合“区管校聘”工作部署,制定20xx—20xx学年度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为目标,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核心,创新管理体制与机制,通过科学合理的教师流动,优化师资资源配置,缩小优质教师在中心学校与边远学校之间的差距,确保各学校师资配备基本满足教育教学需要,增强教师队伍活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并能够适应教育改革与发展需要的教师队伍,为实现高水平的教育质量提供保障。
二、工作原则
推进教师交流轮岗工作需坚持合理流动、师资均衡、资源共享、长远规划和统筹兼顾的原则,促进教师从超编学校流动到缺编学校,从优质学校流动到薄弱学校,实现优秀骨干教师带领一批青年教师共同成长的目标。
三、实施办法
(一)交流范围
所有教育单位,包括中小学、幼儿园、少年宫、教师发展中心及职业教育中心等。
(二)交流形式
1. 调动交流(人事及工资关系随调动而变更)。
调动原则:申请调动教师应在超编或学科富余单位工作满五年,且需有正当调动理由;调入单位必须为缺编单位或急需教师。工作不满五年的教师或需接受审查的教师不予受理调动申请。
2. 优秀骨干教师的交流。
3. 超职数聘任人员的交流。
4. 中心学校根据职称晋升要求,有计划选派符合条件的教师到薄弱学校顶岗交流。
5. 集团化办学中学校之间的交流。
6. 学科对等的学校间交流。
(三)交流期限
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一般设定为两学年,交流期满后教师回原单位工作。20xx-20xx学年度交流的教师将在本年度继续任教。
(四)交流程序
1. 交流教师条件
截止20xx年8月底,男教师年龄不得超过50岁,女教师不得超过45岁,且在同一所学校服务满六年者。
2. 交流比例要求
本校需交流教师的比例为符合条件人数的20%,其中骨干教师的比例不少于应交流人数的50%。
3. 测算交流人数
各校需统计本校骨干教师情况,并填报《20xx-20xx学年度教师交流轮岗推荐表》,上报教育局人事科,需按照实际教学工作量和学科需求进行测算。
4. 教育局人事科将汇总推荐情况,根据学校学科需求和交流比例作出最终安排。
(五)交流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
教师在交流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接收学校发放,工资关系依旧保留在派出学校,并继续享有派出学校其他福利。
(六)交流期间的考核工作
交流教师的日常考勤和考核由接收学校负责,需如实上报交流教师的工作情况。若交流教师在交流期间事假、病假累计超过10天,接收学校需向人事科报告,视情况决定其是否继续交流。
(七)激励机制建设
将交流经历和业绩纳入教师评优、评先及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程序进行推荐工作
各校需分析教师队伍情况,召开会议研究推荐人选,填写《20xx-20xx学年度教师交流轮岗推荐表》,并上报人事科,需注意教师交流意向仅供参考,不作为最终依据。
(二)严格落实交流比例要求
依据测算的交流人数及骨干教师比例上报推荐名单,推荐骨干教师应为教育局注册备案的教师名单中的人员。上一年度的交流教师可继续列入推荐名单,根据新一年度的测算结果补充人选。
(三)为交流轮岗教师适当放宽条件。
(四)上报数据需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责任。
(五)为确保交流工作顺利进行,所有交流教师需在新学期前按时到岗,各单位务必按时上交所需材料。
1. 上报形式:电子版通过邮件发送至人事科,纸质版需盖章、签字并标明单位编号。
2. 上报材料包括骨干教师情况统计表、教师交流轮岗推荐表、学科需求与富余情况统计表的电子和纸质版。
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 2篇
根据《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为了建立一套稳定、流动有序、公平合理、资源共享的教师交流轮岗制度,以实现义务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轮岗工作的目标
以优秀教师为重点,建立并完善区域内教师交流轮岗制度,扩大教师交流的覆盖面,科学推进教师的交流轮岗,确保区域内优质教师资源的合理配置,整体提升义务教育学校的教学水平,推动教育的均衡发展。
二、工作原则
教师交流轮岗是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而组织的教师流动工作。推进教师交流轮岗需遵循以下原则:
1. 科学合理。依据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创新管理模式,统筹规划,以实现教师的合理流动。
2. 公开透明。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教师交流轮岗的流程,增强工作透明度。
3. 以人为本。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引导其积极参与交流,保障其合法权益。
4. 促进发展。保持学校的特色和优势,发挥骨干教师的引领作用,促进学校的内涵发展。
三、轮岗范围与比例
(一)轮岗范围
教师交流轮岗的适用范围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在编在岗的全体教师。具体要求如下:
1. 在同一所学校任教满9年及以上的教师(男性55周岁及以下,女性50周岁及以下)必须参与交流轮岗,但个别偏远地区可酌情不执行。孕期、哺乳期或病假教师可申请暂缓交流,学校特色项目的核心教师经审批亦可适度延迟,不超过3年。针对教师较多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在3-5年内有计划完成轮岗任务。
2. 校长、副校长及其他管理人员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三届应参与交流,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一届的可不交流。
3. 各地区可依据师资队伍实际情况,适当放宽交流条件,扩大优质师资的交流范围。55岁以上的教师如申请且学校同意,亦可参与交流。
4. 根据相关规定,公费师范生服务期为6年,至少有一年在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满两年后应安排其参与支教交流。
(二)轮岗比例
各地区每年交流轮岗的校长和教师总数应不少于符合条件总数的15%。每三年重新界定本地区的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优质和薄弱学校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总数的30%。城镇及优质学校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条件教师总数的15%,一般学校不低于10%,其中骨干教师的交流比例应不低于20%。
四、轮岗期限与方式
在城区学校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中,要确保人事关系的调动,真正实现“人走关系动”;而从城镇向乡村学校或不同农村学校之间交流的教师可依据实际情况灵活管理,交流的时限原则上不少于2年。
推动教师交流的方式包括:
1. 区域内校际交流。根据学校的层次、学科结构和教师的实际情况,统一组织实施教师交流轮岗。
2. 划片区域交流。针对地域较大的地区,可将相对接近的学校划为一个“片区”,未完成交流的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协调。
3. 教育集团内的交流。对于实施紧密型办学模式的教育集团,校长、教师可在集团内学校之间进行交流,交流期限不少于3年。
五、实施步骤
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一般在每学年开学前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步骤如下:
1. 统筹规划。全面评估辖区内的师资需求和用人情况,制定校长与教师的交流轮岗工作计划。
2. 制定方案。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明确实施方案,包括基本原则、条件、程序和奖惩措施。
3. 宣传动员。强化政策宣传,让教师了解交流工作的意义,增强参与的自觉性。
4.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教师需向所在学校提交交流申请。
5. 审批实施。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交流教师名单并报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六、保障措施
1. 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调整岗位设置,逐步提高农村学校中高级教师的比例,推动城乡教师结构的平衡。
2. 在职称评审中,将到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的经历作为评审高级教师的条件,表现优秀的教师可优先评审。
3. 教师参评特级头衔时需具备在两所及以上学校的工作经历,并在农村或薄弱学校工作三年及以上的新任校长亦应具备此经历。
4. 加强对参与交流轮岗教师的培训,并在评优表彰中给予积极参与交流的教师优先考虑。
七、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确保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需认清教师交流轮岗的重要性,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并纳入教育督导考核。
2. 积极宣传,引导意见。借助广泛宣传,增强社会对交流轮岗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3. 认真组织,稳步推进。在实施过程中妥善处理学校特色与教师流动之间的关系,确保优秀教师向薄弱学校流动。
4. 规范管理,建立机制。建立常态化机制,并在每年完成后对交流人员进行公示,以确保工作的公正透明。
本方案实行后,原《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将同时废止。
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 3篇
为进一步提升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教师交流管理,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促进全县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依据《xx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太政(20xx)67号)及《xx县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实施意见》(xx政秘(20xx)129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交流原则
(一)编制掌握原则。教师交流必须在编制限额内进行。超编学校不得接收教师,若某学科教师过多的学校不得再引入同学科教师,而应将多余教师流动至空编的学校。
(二)推进平衡原则。优化教师资源的配置,通过合理安排教师的学科结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及性别结构,缩小城乡及校际差距,推进学校的优质均衡发展。
(三)统筹聘用原则。职称岗位由流入学校统筹管理,申请交流的教师由乡镇学校流向城区学校,中心学校或城区学校之间的教师交流同样遵循此原则。在进行职称岗位聘用时,流入学校根据职称岗位的需求进行统筹安排,若有岗位则按现任岗位聘用,无岗则降职聘用。
(四)以人为本原则。关注一线教师,优先解决优秀教师因工作需要而导致的夫妻两地分居及家庭困难等问题。
(五)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交流过程应当透明,交流结果需公示。要规范操作,严守纪律,增强监督力度。以下行为将不予交流:
1. 近三年来有擅自离岗现象的;
2. 正在接受调查处理或受到纪律处分且未解除的;
3. 近三年年度考核及师德师风考核不达标的;
4. 在教师交流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不适宜交流情形的。
二、交流管理
(一)乡镇到城区学校的交流
1. 本方案所指的城区学校包括县直城区学校(如三中东校区)、北城中心学校、南城中心学校、新城中心学校及局直属学校等。
2. 今年计划交流进城教师40名。
3. 申请交流的教师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与申请学段、学科相符的学历及教师资格;
(2)在本县乡镇学校工作超过6年,且在现任教的乡镇中心学校工作满3年;
(3)近3年年度考核均在“达标”等次以上。
4. 交流流程
(1)申报。县教育局发布教师交流方案,教师需向所在中心学校提交交流申请,填写《xx县乡镇到城区学校教师交流申请表》(附件1)及《xx县乡镇到城区学校教师交流量化评分表》(附件2)。中心学校对申请教师进行综合考察、量化打分,确定拟交流教师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县教育局。各中心学校推举的人数应控制在教职工总数的3%以内。
(2)量化评分。教育局对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量化评分,确定得分。
(3)面试。面试由教育局统一组织,面试内容以所报学段、学科当前使用的教材为依据。面试教师备课时间和上课时间各为15分钟,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满分为50分,最低合格分数为30,未达到者取消交流资格。
(4)确定人选。量化得分和面试得分之和为总分,根据总分对申请教师按学段、学科进行排名,确定拟交流教师,并依据排名顺序择校。如总分相同,则按量化评分中前几条进行比对,优先考虑高分者。
(5)公示。拟交流教师名单将在xx教育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调动交流手续。
(二)城区到乡镇学校的交流
鼓励城区学校教师流向乡镇学校(旧县镇、大新镇、赵集乡除外)。城区学校教师如需向乡镇学校交流,需本人提出申请,填写《xx县城区到乡镇学校教师交流申请表》(附件3),并获得流出学校的同意后报教育局。教育局研究同意后办理手续。交流教师可享受农村教师生活补贴,优先安排教师周转房,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先晋级。鼓励城区教师赴乡村学校支教。城区学校每年应向教育局推荐支教教师,教育局根据乡镇学校需求进行统一安排,支教期限一般为2个学年度。
(三)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或中心学校之间教师交流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及乡镇中心学校之间的教师交流,须在同一学校(乡镇)工作满3年。拟交流教师本人需提交申请,填写《xx县城区学校(中心学校)教师交流申请表》(附件4),并获得流出学校的同意后报教育局。交流总量应控制在本校教职工总数的4%左右。旧县、大新、赵集三所中心学校今年不接收教师。
(四)中心学校内部教师交流
中心学校要加强区域内教师的交流工作,按照有组织、有方案的原则进行,确保公正、透明、有序,促进交流的顺利进行。今年交流教师比例应达到符合条件教师总数的10%以上,其中骨干教师应达到应交流教师的20%以上。
(五)县直学校之间教师交流
县直学校之间教师交流原则上应在同类、同级别学校之间进行。教师个人提出申请,填写《xx县城区学校(中心学校)教师交流申请表》(附件4),获得流出学校同意并签字后报教育局,由教育、社保、编办等部门根据学校编制、职称岗位及学科需求等情况联合研究,在流入学校进行试讲达标后,办理交流手续。
(六)教师申请县外交流
申请到县外工作的教师必须完成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的服务期内任务,对于服务期未满的教师,学校不得签署同意交流的意见。教育局会将县外交流教师的工作纳入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综合评估,并对违规签署同意的学校负责人进行问责。各校要统筹安排,分批分学年度安排县外交流教师,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保持教师队伍的稳定。
(七)公开引进县外教师
引进县外在编在职优秀教师应坚持编制缺额和学校层次、类型、区位对等的引进原则、平衡配置原则以及优先引进优秀人才的原则。申请引进教师须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第一学历为专科及以上,因违反师德师风受到处分的教师不予引进。教育局、人社局发布引进公告后,符合条件并有意向的教师需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聘用证明及近两年的年度考评表等材料到教育局报名,按规定办理。
三、相关要求
(一)各中心学校、局属学校及县直各学校应高度重视教师交流工作,及时制定本校教师交流方案,明确交流计划,公开交流数量、步骤及方法,主动稳妥地推进教师交流工作,确保教学秩序的稳定。
(二)教师交流工作关乎xx县教育事业的发展,涉及教师的切身利益,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公正公平,严禁私自舞弊。应本着以人为本、严格执行政策、主动申请、合理安排的原则,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三)申请交流的教师需真实提供相应的原始材料,若发现弄虚作假,三年内将不予交流;已完成交流的,取消其交流资格。所有接到交流通知的人员,需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按时到交流学校报到,不得以交流为名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四)乡镇到城区学校教师交流推举名单、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需于x月9日前报教育局人事股。城区到乡镇学校交流、城区义务教育学校之间交流、乡镇中心学校之间教师交流、县直学校之间教师交流、教师申请县外交流的申请表须于8月16日之前报教育局人事股,逾期将不再受理。中心学校内部教师交流名单需于x月20日之前报教育局人事股备案。
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 4篇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xx〕4号)及《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区)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盘政办发〔20xx〕28号)的精神,切实优化教师和干部的资源配置,推动义务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结合我县义务教育学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的交流轮岗工作应依据《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以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以满足人民对教育的需求为目标,通过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的有序交流轮岗,优化干部和教师的资源配置,推动义务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提高全县义务教育的教学质量。
二、工作任务与交流轮岗范围
1. 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与教师的交流轮岗由县教育局统一安排,时间是在每学年开学前。
2. 教师交流轮岗范围为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任教于同一学校满9年及以上的教师(男50周岁及以下、女45周岁及以下)需进行交流轮岗(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条件),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交流轮岗的教师比例不低于符合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比例应不低于20%。孕期、哺乳期、患病、离退休不足3年的教师及学校传统项目和特色课程的主要教师可豁免交流轮岗。
3. 校长交流轮岗的范围为公办学校校长和副校长。校长、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两届的,应当进行交流轮岗。
三、工作原则
校长与教师的交流轮岗应有利于提升相对薄弱学校的师资力量;应满足一线教学的实际需求;要优化区域内教师队伍的结构;要推动校际学科资源的协调配合;促进校长与教师的专业成长;并激活学校的人力资源改革。
四、交流轮岗形式和程序
1. 校长的交流轮岗应坚持组织选派的原则,结合学校干部队伍状况,助力均衡发展。教师的交流轮岗则应以组织选派与个人自愿相结合为原则,从实际出发,稳步推进。
2. 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校长,若在交流期间考核不合格,将面临降职或免职。符合条件的教师可自愿申请,经学校及县教育局批准后实施。在教职工编制核定范围内,根据师资的实际需求和教师调剂补充计划,实施城镇和农村学校、优质与薄弱学校的教师交流轮岗。交流轮岗的时限为三个学年度。
3. 申请交流轮岗的教师需填写《盘山县交流轮岗教师申请表》,县教育局党委根据全县各学校的教学需求,决定交流教师的选派及其交流学校,并填写《盘山县交流轮岗教师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
4. 交流轮岗的教师必须在一线任教,交流学校需负责其交流期间的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应大于20%(具体比例与县人社局商定)。因个人原因不再参与交流的教师,将失去交流身份和待遇(县直学校教师不视为农村工作经历),并在交流终止后2年内不得参与评优、评先(反悔申请的同样适用该规定)。
5. 支教是交流轮岗的一种特殊形式,支教时间需满一年,支教教师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在编人数的5%。支教教师需在《盘山县交流轮岗教师申请表》中注明“支教”字样。受援学校仅限古城子学校、沙岭学校、沙岭北郑学校、棠树学校、东郭学校、石新小学、羊圈子小学。
五、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校长和教师的交流轮岗工作是实现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的重要举措,也是《义务教育法》赋予县政府的责任。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教师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落实本校的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交流轮岗的指导思想、目标及形式。
2. 加大政策宣传。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涉及广泛,政策性强,影响深远,各校在实施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确保对教师与教育事业的高度负责,做好政策宣传,细化各项工作,促进教师交流轮岗的健康发展。
3. 加强考核管理。严格执行校长岗位责任目标管理制度和中小学教师考核标准,进一步规范教职工考核程序,探索学生家长、学生参与评价和考核的方法,强调师德一票否决制,重点考核实际工作表现。考核中应公正客观,对业务水平低、不胜任岗位职责或未完成工作任务的人员,应认定为“不合格”。考核结果不合格或未参加考核的人员将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4. 强化政策保障。从20xx年起,在职称评聘时,将教师在其他学校的交流轮岗经历作为评审高级职务(职称)和特级教师的加分条件,县直学校的交流轮岗按相关政策执行。
5. 解除后顾之忧。各校需切实解决校长、教师在交流轮岗过程中遇到的工作与生活困难,为参与交流的校长与教师提供优越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1)交流轮岗至其他学校中、高级岗位的教师,原学校聘任的中、高级职务的具体等级将保留。
(2)交流轮岗的校长和教师的乡镇工作补贴由交流学校负责发放,选派学校依据交流地学校所提供的工作量证明落实工资、职称评聘、岗位聘任和绩效奖金等各类待遇。
6. 各校需做好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政策宣传与思想教育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进一步激励校长与教师的工作热情,确保交流轮岗的实际效果。应将校长和教师的交流轮岗工作视为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关键措施,并与改善薄弱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及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有机衔接,形成全面发展的合力。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之前的相关交流轮岗文件同时废止。
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 5篇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xx〕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粤教师〔20xx〕1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进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xx〕48号)及“强师工程”相关要求,同时结合市县人民政府对教育职责的评价工作要求,20xx年乐昌市将持续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的交流轮岗工作,创新交流轮岗的方式和方法,不断提升交流轮岗的实效。依据乐昌市的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立足于县域教育实际,深入挖掘本地的师资潜力,合理配置教师资源,构建交流互助的共同体,激发教师队伍和学校管理的活力,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提高教育教学的质量,推动乐昌市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的均衡和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增强同等条件下的校际融合与师资互换,激发教师队伍的活力,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进一步加大校本部与村小(教学点)之间的教师交流轮岗力度,以激发队伍的活力,均衡配置师资,缩小教育水平差距,推动当地教育的均衡发展。
(三)通过教师市内竞岗来激活教师队伍的活力,促进县域内师资的合理流动,实现师资的均衡配置。
三、工作内容
(一)校长交流
20xx年乐昌市中小学正副校长将继续加大交流轮岗的力度,合理调配资源,有效激发校级领导的活力,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果。具体工作由市教育局结合实际进行组织实施。
(二)教师交流
20xx年,县域内教师的交流轮岗工作将通过结对交流、竞岗及支教等多种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交流范围。
(1)城区及镇义务教育学校将在学校整体情况的基础上互派教师进行结对交流。
(2)加大中心小学(学校)与村小(教学点)之间的教师交流轮岗力度,校本部与村小(教学点)继续互派教师进行交流。
(3)鼓励直属学校优秀教师到薄弱学校、农村学校进行支教,或乡镇学校教师到城区学校跟岗学习。
(4)实施市内竞岗。通过竞岗的方式增强城乡师资的交流,激发教师队伍活力。
2.交流对象。结合乐昌市的实际情况,参与交流的城区和镇义务教育学校的教师应在现学校任教至少9年(含9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除外。
3.交流人数。
(1)结对交流学校的交流人数原则上按学段各派6人。具体的派出交流学科将由双方根据需要协商确定。
(2)中心小学(学校)与村小(教学点)间的交流轮岗人数将由各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合理配置。
(3)竞岗和支教等方式的交流人数由市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4.交流时间。每位教师参与交流的时间为1年。
5.交流安排。校际之间应就交流工作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按照下表安排选派相关学科教师进行交流。
(1)结对交流安排如下:
略
除上述安排的交流学校及人数外,各校还可自行协商安排其他学科教师参与交流,并需在确定人选后的一周内将交流教师信息报市教育局人事股备案。
(2)全市各中心小学(学校)校本部与村小(教学点)间的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由各中心小学(学校)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本校实际,自行制定交流实施方案,认真开展教师交流活动。9月10日前,各中心小学(学校)需将当年校本部与村小(教学点)间教师交流活动方案、交流教师名册,以及上学年交流情况总结报备乐昌市教育局人事股,并做好资料的归档工作。
(3)市内竞岗将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四、管理要求
(一)宣传动员。
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的交流轮岗是实现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实施结对交流、竞岗及支教等教师交流方式是立足于县域实际、突破教师交流瓶颈的有效途径。各校应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交流轮岗工作的宣传力度,让每位教师了解并积极参与交流轮岗活动。
(二)交流管理。
交流轮岗教师将接受派出学校和接收学校的双重管理,按照“接收学校为主,派出学校为辅”的管理原则,让接收学校将交流轮岗教师纳入本校教师管理范畴。
1.结对交流。按照原交流管理办法实行。
2.支教。按照原支教管理办法实行。
3.市内竞岗。理顺交流轮岗人员的岗位关系与工资关系。
(三)考核管理。
1.交流教师的各方面表现及工作情况、教学成绩等将纳入当年交流学校的管理成绩,作为评价双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成绩以及学校及其领导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2.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将纳入职务评定和职级晋升等考核指标;在同等条件下,评优评先将优先考虑。
(四)组织管理。
除竞岗人员外,其他参与交流轮岗教师的工资和人事关系均维持在原任教学校。
五、保障措施
1.加强指导与落实,成立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事股,办公室主任由何思同志担任,负责教师交流工作的综合协调与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成立六个督导组,负责校长教师交流的指导与协调工作。
第一督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负责学校:乐昌二中、金鸡小学、沙坪中学、沙坪中心小学、云岩中学、云岩中心小学、乐昌四中
第二督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负责学校:九峰中学、九峰中心小学、两江中心学校、北乡中心学校、乐园小学
第三督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挂点下列学校的股室负责人
负责学校:中英文学校、三溪中心学校、老坪石中心学小、坪梅中学、坪梅小学、坪石实验学校、关春中学
第四督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挂点下列学校的股室负责人
负责学校:乐昌一中、乐昌中职学校、乐城一小、凤凰小学
第五督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挂点下列学校的股室负责人
负责学校:新时代学校、乐昌实验学校、乐昌四中、启智学校、乐昌小学、乐城二小、乐城三小、河南小学、果育小学
第六督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挂点下列学校的股室负责人
负责学校:城关中学、梅花中学、梅花中心小学、秀水中心学校、长来中学、长来中心小学、乐昌三中、廊田中心学校、五山中心学校、大源中心学校、白石中心学校、黄圃中心学校、庆云中心学校
2.交流学习的经费将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 6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的意见》(晋教师〔20xx〕14号)及《山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转发教育部等六部门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晋教师函〔20xx〕31号)等相关政策,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促进校长与教师之间的交流常态化和制度化,并推动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现针对大同市20xx年度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与教师的交流轮岗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切实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其后各次全会的精神,并结合全国、全省及全市教育大会的要求,以实现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为目标,遵循“统筹兼顾、均衡发展、因地制宜、以人为本、科学规范、积极稳妥”的原则,建立一个科学、规范且有序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与教师交流机制,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队伍的内在活力,缩小城乡、区域及校际间的师资差距,推动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
二、交流范围
适用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
在县域内,以优质学校为引领,联合周边的农村学校及薄弱学校,形成若干片区(学区),实现教师在片区内学校之间的交流。鼓励城区学校的教师跨片区交流。校级领导一般在县域内进行交流。在存在镇区和乡村学校的县(区),应优先进行城乡学校之间的交流;在没有乡村学校的市辖区,则优先进行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之间的交流;在乡镇范围内以中心小学与村小学、教学点之间的交流为主。此基础上,完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机制,逐步扩大交流范围。
三、交流对象
1、凡年龄在男50周岁、女45周岁及以下,在同一学校连续任职满6年及以上的校长(包括其他校级领导),以及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6年且完成一轮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均为应交流对象。校长的交流由主管部门根据管理权限进行确定。每年参与交流的教师人数须达到应交流对象总数的10%以上,其中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及县级以上模范(优秀)教师和中高级教师的比例应达到20%以上。校级领导每次交流的人员一般不超过校级领导总人数的30%。
2、在山区、丘陵地区的农村学校任教满9年,或在更为艰苦的边远农村学校、教学点任教满6年的教师,若自愿继续留校任教,则应尊重其意愿,视为具有交流经历。
3、处于孕期、哺乳期的教师,或因病经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医院诊断不宜交流的教师,在校内公示后可暂缓交流。学校中负责传统项目和特色课程的教师经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延缓交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
4、校长、教师若自愿申请参与交流,需经学校及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进行实施。
四、交流形式
交流将坚持个人申请、学校推荐和组织安排相结合,并与教师的培养、使用及队伍优化相结合,推动多层面、多形式的交流工作。
1.指导性交流。鼓励城区学校的名师、骨干教师及校长流动至农村学校及城区薄弱学校,指导其学科建设和队伍建设。
2.合作性交流。通过名校办分校、集团化办学及联盟校等方式进行资源共享,实现优势互补。
3.优化型交流。特长教师向特色学校流动,富余学科教师向短缺学校流动,超编学校教师与缺编学校教师根据学科余缺互补流动,进一步优化教师结构。
4.走教型交流。采取就近片区内走教兼课的方式,解决部分学校在音体美、劳技、信息、心理健康等领域的结构性岗位空缺。
5、其他形式的交流。各县区教育局及各学校要持续创新交流方式,支持名师名校长特聘岗交流、对口帮扶、支教、送教下乡等项目,使优秀校长与骨干教师有序流动至农村学校及薄弱学校。
五、工作流程
县属学校需将符合交流条件的人员名单报送各县(区)教育局。各县(区)教育局根据各学校的教师编制、岗位状况及符合交流条件的教师情况,确定应交流的学科及交流名额指标。学校将参与交流的人员名单报送各县(区)教育局,后者依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确定交流人员的服务学校,并将教师交流情况报告上报市教育局备案。
六、保障措施
1、评职评优优先机制。对积极参与交流并在教育教学中显现骨干作用的校级领导和教师,在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倾斜,对做出突出贡献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2、改善工作生活条件。各县教育局与各学校需努力改善交流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加快教师周转房的建设,视各县实际情况给予交流人员交通补贴。城区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的教师可享受农村教师补贴。
七、工作要求
1、提升思想认识。全面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的交流轮岗,有利于优化中小学校长和教师队伍结构,推进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的合理分布,缩小师资校际和城乡差距,对于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至关重要。各相关部门及学校领导须深刻认识此项改革的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实施校长教师交流工作,以提升队伍素质,激发其活力,促进区域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教师校长交流的重要性,予以高度重视,市教育局应成立校长教师交流工作领导组,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各相关科室人员为成员,具体负责全市的校长教师交流工作。选派交流教师的学校要开展细致的思想工作,有序组织教师的交流,并协助解决交流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接收交流教师的学校需热情欢迎每位教师,以帮助他们快速融入新的工作环境。
3、分级规划实施。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掌握所属义务教育学校的师资需求和在编教职工的基本情况,统筹制定年度交流计划,将交流指标细化落实到各校;各学校需每年调查摸底,核清人员的学科、年龄、教龄结构,并根据交流指标确定交流人员名单。
4、加强政策宣传。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关系,深入做好政策解释、舆论宣传以及思想政治工作,引导教师深入理解交流的意义,消除顾虑。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师校长交流方案,宣传和总结成功案例和先进典型。
5、平稳有序推进。充分认识工作复杂性与艰巨性,结合实际情况妥善处理改革与稳定的关系,逐步推进工作。保持学校的特色和优势,发挥骨干教师的带头作用,防止因交流导致学校超编或岗位结构失衡。制定相关政策以解决交流教师的后顾之忧,尤其需关注到农村任教的教师与校长,保障其合法权益。
6、其他要求。各县(区)教育局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推动校长和教师的交流工作,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从9月起,每月25日前向市教育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并建立责任制度,明确分管领导及责任人,负责日常管理、考核及信息上报等工作。
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 7篇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xx年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各学校和幼儿园的具体情况,特此制定20xx年校(园)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如下。
一、交流轮岗人员的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全区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及局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学校)的在编在岗职工,包括校(园)长及教师(以下简称校长和教师)。
二、交流轮岗的对象和人数
符合以下条件的校长和教师必须参加轮岗交流:
(一)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两届的校长。校长每届任期通常为五年,而副校长的任期为三至五年,同一所学校的校长和副校长不得同时进行交流;
(二)聘任为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同一所学校任教时间超过两个聘期的专任教师。高级教师的聘期为三年,正高级教师的聘期为五年;
(三)新晋升的教师应在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次不低于一学年的城乡教师轮岗交流。
自愿申请交流的校长和教师,所在单位应予以支持。
三、交流轮岗的类别和时间
(一)调配交流。校长的调配交流需按照校长职级制的相关规定办理,并同步调整人事关系。教师调配交流需依据《垦利区教育系统人员调配暂行规定》(垦教发[20xx]41号),由区教育局拟定人员调配方案,报区委编委领导同意后,进一步送交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备案,所有调配交流人员的人事关系也随之调整。
(二)校际间的交流。各区直学校需提报交流任教教师到镇、街道学校的材料,报区教育局审批备案。交流期间不转移人事关系,原单位的工资待遇保持不变;学校内学科富余人员按学科情况进行交流,交流时间原则为一至三学年。校长每次交流的年限原则上不少于一届。
(三)局属事业单位与学校间的交流。局属事业单位人员赴学校交流,学校教师到局属事业单位交流,需报区教育局审批备案,交流期间不转人事关系,原单位工资待遇保持不变。交流时间原则为一至三学年。
四、交流轮岗的方式
(一)个人申请。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校长和教师可向学校及区教育局提出交流申请。
(二)学校推荐。学校需依据教师交流规定及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年度交流计划。主要依据教师在本校连续任职时间与个人申请,至少安排符合交流条件的校长、教师的10%进行交流,计划需报区教育局备案后实施。
五、交流轮岗的实施步骤
(一)人员上报。确定全区各学校的交流轮岗人员计划,采取个人报名和组织安排相结合的方式,填写《垦利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登记表》,上报区教育局备案。
(二)资格审查。区教育局将依据报名条件审核人员资格,并确定交流轮岗人员。
(三)组织交流。根据报名情况与资格审查结果,对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统一安排。各单位应为交流轮岗的校长和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支持他们履行职责。
(四)报送要求。各学校需将《垦利区符合交流轮岗教师统计表》《垦利区教师交流轮岗登记表》《垦利区校长交流轮岗登记表》和《垦利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人员汇总表》的纸质版一式两份于8月31日前上报区教育局509室;上年度交流轮岗教师所在单位与交流学校需总结教师交流工作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形成书面报告,随同上交。不按时提报材料的学校,区教育局将不予受理。
六、相关要求
(一)如有以下情形,个人可申请不参加交流,所在单位同意后报区教育局批准:
1.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2. 因重大疾病正在治疗,或处于孕期、哺乳期的;
有以下情况者,不得安排参与交流:
1. 正在接受审查的违法违纪人员;
2. 健康原因无法保证正常工作的;
3. 存在严重师德问题的。
(二)参与交流的校长、教师在职称评审和聘任时必须具备交流经历,申报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职称及评定特级教师必须在镇学校任教一年以上。出勤达不到要求、考核不合格的人士不予认可支教经历。
(三)交流轮岗期间待遇方面,依据区委组织部下派干部的标准发放交通及生活补贴,交流结束时经考核合格后依据考勤情况一并发放。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与接收学校的教职工在培训、假期及日常管理上享有同等待遇。
(四)优先为交流轮岗的校长和教师安排培训计划和项目。
(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各学校在实施校长、教师交流工作中,需坚持公开、公平及公正的原则,维护参与交流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教师队伍的稳定。
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 8篇
一、指导思想
鉴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教育部及湖南省教育厅等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促进城乡教育的平衡发展,我们特制定本《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该方案旨在增强教师流动性,激发队伍活力,从而提升教育质量,推动义务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
二、具体措施
(一)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
1.交流轮岗方式
(1)支教:鼓励城区教师赴农村学校支教。
(2)交流:城区与城区、农村与农村之间的教师相互交流。
(3)选拔:农村教师通过考核选拔至城区任教。
(4)走教:在片区或集团学校内,根据需要进行跨校授课,并对薄弱学校或薄弱学科进行支持。
城区学校指位于城市街道内的学校,农村学校则指乡镇范围内的学校。
2.交流轮岗对象
(1)公办学校在编在岗的教师。
(2)公办学校校长和园长。
3.交流轮岗原则
(1)按照个人申请、学校同意、双向选择和教育局审批的流程进行。
(2)鼓励有经验的城区教师到农村支教。
(3)支教时间原则上为1至3年,或直接办理人事关系的变更。
4.交流轮岗时间
除了走教外,支教和交流的申报工作需在6月28日前完成,并于8月底前完成相关人事关系的调整。
5.交流轮岗补助
(1)支教教师的工作量需达到支教学校的平均水平,享受300-900元的交通补助,并获得相应的农村工作补贴。
(2)走教教师在两校的工作量需达到所在校的平均水平,且在走教学校的工作量占总量的三分之一以上,方可享受交通补助。
(3)市、区级的优秀教师支援较弱学校的交通补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
相关试点学校需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召集教职工召开动员大会,传达关于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精神,鼓励城区教师支教和优秀教师进行交流。
(二)摸底申报
各校应根据实际需求制定岗位需求计划,特别关注紧缺学科和有意向支教的教师信息,以引导教师的合理流动。
(三)会议审议
区教育局应召开专项会议,依据学校的需求与教师的申请意愿,统筹安排教师的交流与轮岗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在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指导下开展。
2.明确目标,促进交流。以实现城乡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优化教师队伍的结构。
3.强化保障,激发活力。对有农村工作经历或交流轮岗经历的教师,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及各类评优中给予优先考虑。
4.严格考核,落实奖惩。对参与交流的学校和教师设定专门的考核指标,以确保工作的有效实施。
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 9篇
为促进我县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推动教师队伍合理流动,根据人事部、教育部相关文件及省市政府的指导意见,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教师的管理与交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经县委县政府审议通过。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德为先行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透明,确保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坚持自愿申报,优中选优的原则;
(四)坚持人岗相适,确保人事匹配的原则。
二、交流对象
面向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在编在岗的教师。
三、学科及人数
本次交流计划选拔教师150名,其中:
(一)小学(100人):语文30人、数学35人、英语18人、信息技术2人、体育5人、音乐5人、美术5人;
(二)初中(50人):语文10人、数学10人、英语6人、物理3人、化学1人、生物3人、历史3人、地理3人、道法1人、信息技术2人、体育5人、音乐1人、美术2人。
四、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
(二)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重视学术严谨;
(三)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以档案年龄为准);
(四)申请初中教师岗位需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岗位须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
(五)持有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申请低学段岗位,反之则不适用;
(六)身心健康,能够满足岗位的工作要求;
(七)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报:
1. 特岗教师服务年限未满3年的;
2. 小学定向全科教师服务年限未满6年的;
3. 尚未解除党的纪律或行政处分的人员;
4. 刑事处罚未满期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的人员;
5. 最近三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人员;
6. 存在其他不符合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人员。
五、方法及程序
(一)报名及初审
各乡镇需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申请表,并进行资格初审。各乡镇要认真审核,确保信息真实,资格审核应贯穿整个流程,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相关人员的交流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二)复审及面试
在规定时间内,各乡镇需将申请表、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以及获奖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和近期小二寸证件照2张,统一上报至县教体局干部人事股,由该股组织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通过后,将根据面试人数选拔不低于1:1.2比例的面试人员。
面试将采用试讲与答辩结合的形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其中试讲占70分,答辩占30分。试讲准备时间为15分钟,面试总时长为10分钟(试讲8分钟,答辩2分钟)。试讲主要评估申请者的学科专业能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等,试讲过程中不使用多媒体,不携带教具,但可携带提纲。答辩旨在考察申请者的语言表达与临场应变能力。每组面试结束后,将现场公布面试成绩。
(三)公示与聘用
依据面试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合格的人员将被列为拟交流轮岗人员;考察不合格者将根据面试成绩递补,最终的交流结果需在各乡镇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交流轮岗教师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结束后,参加学校的年度综合考核,考核合格的将办理调动手续,不合格者将被退回原单位。交流教师需无条件服从工作安排,如果不服从或无法胜任教学工作,将按原则退回原工作单位,三年内不能再申请交流。
(四)人员补充
各乡镇对符合条件报名的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如因教师交流轮岗而产生的空缺岗位,原则上由20xx年招聘的特岗教师、小学定向全科教师及城区轮岗支教教师进行补充。
未尽事宜由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 10篇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结合我校特色,制定符合实际的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旨在合理解决我镇教育资源配置不均的问题,优化教师资源的配置,实现教育公平,提升整体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努力满足人民对教育的期望。经过充分研究,我校特制定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服务每一位学生的健康成长为宗旨,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着力提升教育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建立和完善教师交流轮岗制度,促进教师资源合理配置,实现教师管理的创新与突破,积极推动教师轮岗交流工作。
二、基本原则
遵循“以人为本、统筹规划、增强活力、稳定发展”的原则,开展“资源共享、协调发展”的工作。具体结合如下:建立教师交流轮岗机制与科学合理的教师考评及奖惩制度相结合;教师交流轮岗机制与教师评价、晋升、职称评定相结合;教师交流轮岗机制与校长及行政管理相结合。
三、组织领导
成立教师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张伟担任,副组长为李芳、王强、陈丽,成员包括刘军、赵敏、周伟。设立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芳兼任。
四、实施办法
(一)轮岗对象
我校在编并在岗,且在现任教学校服务满三年的专任教师,均为轮岗对象。以下人员不作为交流轮岗对象:
1、男教师年满55岁,女教师年满50岁的专任教师。
2、长年病假或身体残疾的教师(需提供相关医疗证明)。
3、中层管理干部和教导主任的轮岗交流方案另行制定。
(二)轮岗交流措施
1、申请竞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教师,需在我校任教2年以上。(55岁以上男教师,50岁以上女教师不受此限制)
2、小学高级教师晋升需在我校任教2年方可晋升10级到9级,9级到8级。(同样的年龄限制)
3、自20xx年起,教师评优、评先等必须具有在我校的任教经历。
4、中心学校自20xx年起,将从绩效工资中提取部分用于补贴在偏远学校工作的教师的生活和交通费用。
5、超编学校的教职工绩效工资按中心学校方案发放。
6、新任校长及主任需具备在偏远地区任教2年以上的经历,自20xx年起实行。
7、新分配教师将全部安排在培文小学、保婴小学、引河小学以及义湖小学等校任教,服务期为3年。
8、教师在偏远地区轮岗交流的时间为2年。中心学校与教师签订轮岗协议,轮岗结束后由中心学校统一调配。(原则上愿意回原校任教的教师可安排回原校)
五、工作要求
1、各校需加强领导,增强意识,精心组织,服从整体安排。
2、教师要积极参与,争取机会,以促进我镇小学的均衡发展。
3、派出学校与接收学校需加强沟通,了解轮岗教师工作和生活情况,并给予及时支持与帮助。
4、轮岗教师工资关系保持不变,年度考核及工作评估由接收学校负责。
5、所有参与轮岗的教师须按要求准时到岗,未经允许不得自行安排代课人员,逾期未到岗将依照相关文件进行处理。
6、校长是实施教师轮岗交流机制的首要责任者,若不落实将追究其责任。
7、自20xx年起,每年7月中心学校受理教师轮岗申请,8月制定岗位设置方案。
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 11篇
为了响应基础教育改革的号召,优化我校教师管理体制,增强教育公平与均衡发展,提升整体办学质量与效益,努力实现办好教育、服务人民的目标,经过认真研究,特制定本校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教育部关于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以每位学生的健康成长为核心目标,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升教育质量。结合本校实际,构建和完善教师交流轮岗制度,积极推动教师流动与支持工作。
二、基本原则
遵循“以人为本、统筹考虑、激励活力、和谐稳定”的原则,秉持“资源共享、协调发展的方针”,做到三个结合:一是搭建教师轮岗交流机制与科学合理的职务晋升及奖励机制相结合;二是围绕教师轮岗交流机制与弘扬教师职业道德、增强责任感相结合;三是确保教师轮岗机制与保持教育系统稳定发展相结合。
三、基本情况
本校下设山川村小和海滨村小。山川村小开设五个教学班,现有学生120余人,教师8名;海滨村小设有四个教学班,学生约80人,负责教学的教师有5名。
四、实施办法
(一)轮岗对象
1. 我校在编在岗的所有专任教师均为轮岗交流的对象。
2. 一旦村小出现缺乏教师的情况,从完小教师中按以下顺序确定交流教师:
(1)教师自愿申请到村小任教,学校根据学科需求确定是否安排轮岗。
(2)通过近一个学年期末统考中所教授学科的平均分与学区平均分的差距,依差距大小确定交流人员,具体计算方法为:教多班科的取平均,再乘以系数(1-0.1x),其中x为教师所任教的统考科目数。
(3)如有同名次,则优先选择年龄较小的教师。
3. 下列情况不参与轮岗交流:
(1)男教师达到58周岁以上,女教师达到53周岁以上的专任教师(截至当年8月31日)。
(2)校委会成员。
(3)怀孕、身体残疾或长期病假教师(需提供县级医院的诊断证明)。
(二)轮岗年限要求
到村小任教的教师原则上需任教满1学年,期满后可申请返回完小,或继续留任村小。
五、激励措施
1. 参与轮岗交流的教师在评优评先时,享有优先考虑的权利。
2. 在岗位等级晋升时,参与过村小支教的教师,享有优先晋升的机会,若条件相同,则依据支教时间长短作出选择。
3. 被安排到村小任教的教师,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交通和生活费补助:山川村小为300元/月,海滨村小为500元/月,以一学年计10个月。
六、纪律要求
1. 全体教师需积极参与这一工作,提高自我修养,为我校的教育均衡发展贡献力量。
2. 对于经考核应到村小支教但拒绝参加的教师,将依据学校考核性质处理,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3. 到村小支教的教师必须按时到岗,不得雇佣临时人员顶替。如不服从组织调配,逾期未到岗将依据上级规定进行处理;超过两天未到岗的,将按此条处理。
4. 本实施方案自20xx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 12篇
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的相关政策,推动教师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特制定本《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该方案旨在通过教师的交流与轮岗,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现教育公平。
一、指导思想
依据党的教育方针,结合当前义务教育发展要求,立足实际情况,以“优化配置、稳定队伍、增强活力”为原则,探索构建有效的学校校长教师交流机制,积极促进城乡、区域、校际之间的师资平衡,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能力。
二、实施范围和条件
(一)参与教师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本校在编在岗教师。
(二)交流轮岗对象:在校连续任教超过两个聘期(通常为3-5年)的专任教师,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超过5年的教师,原则上应予交流。每学年交流轮岗比例不低于应交流教师总数的20%。
已在城区学校任教超过两年的农村教师,原则上不再交流至城区工作,若特殊情况确需交流,则不再享受农村岗位津贴。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可自愿申请不参与交流。处于特殊情况的教师,如孕期或哺乳期教师,经公示并得到相关部门批准后可暂不参与交流。
三、实施办法和程序
(一)支教申请
个人在竞岗前需提交支教申请。申请人数超过设定名额时,由工作小组确定支教人员;人数未超过时,保障正常教学的情况下优先确定申请者为支教人员。
(二)岗位设置
根据《中小学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设置并公示岗位。
(三)个人申请
未直接聘用人员需填写申请表,所申请的一线教师岗位应与本学年度任教学科相符。若某学科缺乏合格人员,相近专业学历教师可申请。竞岗顺序为:直聘岗位、校内教学岗位、支教交流岗位、跨镇交流岗位、校内工勤岗位。
(四)开展竞聘
在直接聘用的基础上,严格依据考核评定、教学实绩以及师德考核结果进行岗位的分配,确保公平和公正。
(五)签订合同
所有岗位竞聘需于规定时间前完成,签订的聘用合同应明确岗位职责、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及工作量等内容。
四、几点要求
1.严格控制班级数与教师最低课时量,确保教师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未达到标准的教师将在考核中受到影响,可能面临转岗或降聘。
2.竞岗成功人员需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工作内容包括早读、午自习等,拒绝安排将按弃岗处理。
3.交流轮岗情况需在学校公示,并及时上报教育局,拒绝参与的人员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交流期限原则上不少于一年,期间不得再次申请交流。
5.参与交流的教师需完成教学任务并考核合格,方可认定交流经历。若在交流期间有不良行为,将不予认定并可能受到相应处理。
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 13篇
为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资源的合理配置,推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优质均衡发展,同时打破教师“一校所有”的局面,积极实施“学校人”向“系统人”的转型,依据区教育武教人〔20xx〕13号文件《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交流工作的意见(试行)》的指导精神,特制定教师轮岗交流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旨在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致力于加速教育现代化进程,通过教师交流,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增强教师队伍活力,为每一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办学质量提供坚实保障。
二、交流原则
(一)注重优化结构、合理流动与实效的原则;
(二)教师主动申请与组织统筹相结合的原则;
(三)个人发展、学校发展与区域均衡发展的协调原则;
(四)教师交流与队伍稳定及学校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三、交流形式
交流形式包括顶岗交流、结对互助交流、跟岗学习交流、指导性交流和走教交流五类,及其他经区教育局认可的形式。
1.顶岗交流。超编学校(学段)向缺编学校(学段)派出教师,派出的教师在交流周期内,原则上在另一方学校(学段)工作。
2. 结对互助交流。双方学校互派教师,教师在交流周期内,原则上在另一方学校工作。原则上双方学校互派的教师数量、学段和学科应相同。
3. 跟岗学习交流。中层及以上学校管理人员参加区教育局组织的跟岗学习,提升管理能力。
4.指导性交流。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和学校中层以上干部,日常工作主要仍在原学校,但需定期到交流学校上示范课、开展教研活动和结对培养青年教师等,实现指导性交流。
5.走教交流。区域内学校之间,紧缺学科教师可安排走教交流,即在双方学校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
四、交流范围、对象、人数及时间
(一)交流范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完中初中部。
(二)交流对象与条件:男教师50周岁以下,女教师45周岁以下,在同一学校任教满6年以上的公办教师,原则上应分期分批参与交流。
(三)交流人数:结对交流人数原则上不少于2人,骨干教师和专任教师的比例应不低于15%。
(四)交流时间:顶岗交流和结对互助交流以2年为周期;指导性交流和走教交流以3年为周期;跟岗学习交流每期时间由区教育局确定。
五、交流方法与程序
(一)成立教师轮岗交流领导小组:
组长:蔡自力
副组长:龚广发、陈建国
组员:庄小芬、金建中、丁东伟、杨莉亚
(二)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方案。
(三)符合交流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四)工作责任和要求
1. 交流教师:
⑴交流教师由派出学校和接收学校共同管理,其中顶岗交流和结对互助交流以接收学校管理为主。
⑵交流期间教师的人事、工资关系不变,参与顶岗交流和结对互助交流的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接收学校,并在接收学校参加组织活动。
⑶指导性交流的骨干教师应通过青蓝工程、师徒结对等方式,为对方学校培养1-2名青年教师,同时每学期至少在交流学校开设4次示范课,或进行学科专题讲座,或指导集体备课,至少进行8次听课评课等教科研活动。
⑷跟岗学习交流原则上至少参加2期不同学校的跟岗学习。
⑸交流期满后,回到派出学校工作。要求继续参与交流的教师须经派出学校与接收学校双方同意,并报区教育局批准。
2. 派出学校:
⑴要精心选派交流教师,并有序安排教师参与交流,确保交流工作取得实际效果。
⑵及时了解交流教师在接收学校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
⑶建立详细的交流教师基础台账,并向区教育局报备交流效果。
3. 接收学校:
⑴要从政治、工作和生活上关心交流教师,妥善解决其工作和生活问题,帮助其尽快适应新岗位,投入到教育教学工作中。定期与派出学校沟通交流教师情况。
⑵根据交流教师的专业及特长合理安排工作,为交流教师提供专业成长与发展的良好平台。
⑶加强对交流教师的过程管理,记录其业务档案,每学期进行考核,交流期满时作出综合评价,考核情况报区教育局。
⑷认真做好教师交流的考核工作。交流期满后,接收学校与派出学校共同做好交流教师的考核工作,并填写《武进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工作考核表》,公示后报区教育局审批。
六、保障措施
(一)顶岗交流和结对互助交流的教师,每月最高享受1000元的交流补贴,具体标准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顶岗和结对互助交流教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在接收学校考核发放,其他形式的交流教师的绩效工资则由原学校发放,其在接收学校的工作表现将反馈给派出学校,并纳入其考核。
(三)在专业技术岗位的竞聘中,同等条件下,具有交流经历的教师将优先考虑。教育系统的评优评先和培训时,优先考虑表现突出的交流教师。
(四)自20xx年起,申报中级和高级职称的应交流教师,必须具备交流工作经历方可参与评审。
(五)顶岗交流教师由接收学校进行单独年度考核,考核优秀的比例可放宽至顶岗交流人数的30%。
(六)区教育局将对各校的教师交流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学校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对符合条件的交流教师,派出学校和接收学校可推荐其列为后备干部,提拔中层正职以上干部时应考虑其交流经历。
(七)严格遵守教师交流纪律。
如有教师不服从交流安排,将根据以下条款处理:
1.不应推荐其参加市、区的专业荣誉称号评选;
2.当年年度考核不定为合格等次;
3.如交流教师无法胜任本职工作,导致教学质量显著下滑,或工作失责造成重大事故,则当年年度考核不得定为合格以上等次。
教师交流工作直接关系到教师的切身利益与学校优质均衡发展,我们必须深入认识其重要性和必要性,广泛宣传,加强教育,认真组织、统筹安排;要深入细致地做好交流教师的思想工作,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确保教师交流工作顺利、有序推进;同时及时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反馈可行做法和建议,持续改进完善教师交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