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计划与实施方案(通用15篇)

472周前

危房的存在不仅是一个亟待破解的安全隐患,更是一道触动民心的温暖关怀。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推出,标志着政府对改善农民居住条件的坚定决心,涵盖了政策引导、资金保障和技术支持等多个方面。通过这一方案,传统的危房改造不仅仅是简单的修缮,而是力求实现居住环境的整体提升,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彰显了对每一个农民家庭美好生活的深切期盼。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1

为了更好地改善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居住条件,增强他们住房的抗灾能力,依据省、市、县的相关政策,并结合我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方案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紧扣“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推动城乡一体化的建设目标,努力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问题。通过农民自筹为主,辅以政府补助和社会参与等方式,统筹规划农村住房建设,认真落实优惠政策,推进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切实改善贫困群众的生活条件,稳步推进农村危房改造。

二、基本原则

(一) 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需依据实际情况,量入为出,确保改造后的住房满足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需求,避免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

(二)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流程,公开补助政策、申请条件、审批流程及结果,让整个过程阳光透明,接受群众监督。

(三) 坚持自愿自主的原则。困难群众为危房改造的主要对象,因此需充分尊重其意愿,听取他们的意见,激发他们参与的积极性。

(四) 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要将安全、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要求贯穿于整个改造过程。新建住房需遵循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并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三、实施要求

在xxx5年度,乡内计划改造危房55户,其中:重点援建27户,一般援建28户。

(一) 改造范围

农村危房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为整栋危房(D级)或部分危险(C级)的房屋。整栋危房必须拆除重建,而局部危险房屋应进行修缮加固。改造对象主要为农村特困家庭的危房户,并需以合法居住的建筑为前提。不符合危房标准的违章建筑不予补助;已列入拆迁范围的危房也不予补助。近年已获得政府建房补助的对象,或已将新建砖瓦房交给子女居住的,不纳入改造范围。

在xxx5年,补助对象包括重点援建和一般援建户,需按照“居住唯一性、住房危险性、经济特困性”原则进行申请,经过民主评议确定。优先解决中低保户、特困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点优抚对象和完全倒塌户的基本住房需求。各村(社区)需确保每个社区有1-2户残疾人家庭纳入改造范围,县残联将对符合标准的残疾人家庭提供xxx0元/户的补助。

(二) 审批流程

符合改造要求的对象,可自愿申请,按以下流程确认援建对象。

1. 申报。一般援建户需向村(社区)提交申请,并填写《宁乡县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申请表》。重点援建户则由村(社区)提出候选名单,并填写《农村危房改造重点援建对象登记表》。村(社区)需组织村民代表召开评议会,对申报对象进行评议,需超过50%村民代表参与,评议结果需得到超半数的支持并签字。评议结果及相关资料将公示,并上报乡(镇)政府。

2. 初审。乡(镇)政府需对评议确定的对象进行逐户核实,并召开评议会进行初步审核,结果公示于众。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审核意见并上报县农村危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 审核。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审核上报材料,并联合乡(镇)和村(社区)逐户核实。审核结果将进行公示,并上报市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审核通过的对象名单将反馈至乡(镇)、村(社区),并依据“一户一档”的要求建立完整资料档案。

(三) 建设标准

1. 建筑面积和层数:在保证安全和基本居住功能之下,控制建筑面积和预算。政府补助的住房面积一户严格限制如下:单人户50平方米,双人户70平方米,三人户90平方米,四人及以上户120平方米以内。新建住房仅允许为一层,层高不超过4米,以防止贫困户因超预算而负债。

2. 规划选址:危房改造新建住房原则上应原址重建,异地迁建时需避开滑坡、洪水等自然灾害多发区,以及采矿塌陷区。若条件允许,应结合新农村建设及村镇规划进行集中建设。

3. 房屋结构:新建房屋应为砖混结构,达到当地抗震标准,并设有抗震设施。应提倡使用当地材料,确保室内地面的平整和防滑,墙面应适当粉饰。

4. 配套设施:住宅需具备厨房、卫生间,方便的进出道路,入户供电,饮水便捷,家具及基本生活设施完善,提倡绿色低碳技术的应用,如沼气、生物技术等清洁能源。

5. 设立标识:纳入改造的住房需设立全省统一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标识。

(四) 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的财政补助标准为:一般援建户每户补助2万元;重点援建户每户补助4万元。补助资金需经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合格后,由县财政局通过惠农一卡通直接发放,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

四、工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乡成立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由书记蒋改平担任组长,乡长曾含玲、主席杨望伟及其他成员共同参与,设立办公室并由何德明任主任。

各村需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确保责任落实。到xxx5年7月21日前需落实改造对象,并上报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所有住房在10月底前竣工入住,并于11月底接受各级检查验收。

(二) 严格操作流程。改造对象的认定需遵循申请、自愿、村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批准的流程,确保阳光操作,公平公正。在评定过程中,政策、对象、补助标准须公开,让群众和媒体监督。

(三) 强化监督管理。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纳入各村年度绩效考核,实行联村干部联户的工作模式,对每一户危改对象指定一名干部负责。乡领导小组将加强定期检查,对未能按期完成或弄虚作假的情况将严肃追责。

(四) 营造宣传氛围。各村要利用宣传栏和“村村响”等方式向群众普及农村危改政策,提高社会各界的关注和参与度,推动我乡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宁乡电视台及《今日宁乡》将对此项工作的进展进行宣传报道。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2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致力于实现农村危房改造,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确保每一位农民都能住上安全舒适的房屋,从而逐步构建和完善农村住房保障体系,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助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 目标和原则

(一) 工作目标

全县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计划为1200户(包括20xx年任务的500户,700户为新申报的困难户),20xx年计划再下达任务700户。

(二) 基本原则

-- 统筹兼顾,分步实施。根据农村居民的实际困难程度,优先解决无房户和危房户的问题,科学安排改造计划,确保每户都能得到有效帮助。

-- 分类施策,精准施行。根据不同类型的住房困难,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修缮、改建和新建,确保每户的具体情况都能得到合理解决。

-- 简便高效,确保安全居住。坚持经济实用的原则,先从条件相对较好的房屋入手,逐步扩大覆盖面,确保农民的基本居住安全。

--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和乡村自助,形成多方参与的住房改造机制。

-- 节约用地,落实一户一宅。新的住房建设后,需及时收回原宅基地,防止土地资源的浪费,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三、 方法和措施

 (一) 改造对象

危房改造对象为生活在农村贫困线以下的以下人员,具体包括:

① 经县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

② 经县政府确认的住房困难户;

③ 经县政府确认因灾或重大疾病导致贫困的困难户;

④ 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优抚对象。

 (二) 改造方式

在具体执行中,将坚持个人筹资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同时强调旧房的合理利用与新房建设相结合,采用修缮、重建等多种方式推进改造。

 (三) 任务分解原则

根据全县新农村建设的需要,任务分解将以点带面,优先考虑集中改造的区域,结合各乡镇自行摸底实现任务落实,确保每户的住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四) 改造要求

1. 各乡镇在分配改造任务时,须执行满足居民最基本需求的原则,优先改造最困难的住房,由村民组全体成员决定具体对象并公示,避免不公正现象。

2. 改造计划及资金使用情况应公示于众,确保透明度,及时反馈进展情况。

3. 拆除重建的农房应在保障基本居住功能的前提下,控制建房面积和造价,严格依照既定标准执行。

4. 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确保材料合格,杜绝任何安全隐患,并选用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建设。

5. 改造任务完成后,由相关领导小组进行验收,并提交详细报告,确保所有流程符合规定。

 (五) 资金筹措与管理

20xx年各级财政对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标准为每户17000元,具体由中央、省、市、县等不同层级的财政共同承担,确保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四、 组织与保障

 (一) 组织领导

为保证实施方案的顺利执行,县政府将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各类资源,确保改造任务的落实。

 (二) 明确责任

确保各乡镇、部门明确各自职责,并根据年度任务安排改造资金的使用,特别关注低保户和优抚对象的认定及改造实施情况。

 (三) 完善机制

通过建立清晰的责任制,定期反馈和检查工作进展,确保改造工作持续推进,形成长效的监管机制。

 (四) 制定规划

领导小组办公室需开展详细的调查研究,掌握乡村住房困难的真实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

 (五) 搞好衔接

在相关政策的衔接工作中,要确保不重复补助,以维护资源的有效利用。

 (六) 舆论宣传

借助多种形式加强对危房改造工作的宣传,提升社会的参与度,发动更多力量支持和帮助改善农村住房条件。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3

为切实改善我村农村低收入家庭的居住环境,保障群众的生命安全及财产安全,依据省、市、县相关政策,结合我村现有的危房状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任务目标:在一年内,完成全村100户农村危房的征收、重建及安置工作。

(二)建设标准:根据各村危房的实际情况,规划集中建设一批安置房,以方便危房户选择,建筑面积建议控制在40-70平方米之间。

(三)时间要求:所有列入危房改造的农户的危房必须在20xx年6月1日前完成征收,安置房建设在11月底前全面竣工。

 二、征收补偿标准及奖惩机制

(一)征收补偿标准:凡在危房征收范围内的住房,主房将按220元/平方米进行补偿,附属房屋按160元/平方米进行补偿;临时建造的房屋将不予以补偿。若宅基地复垦,按增减挂钩政策予以补偿。

(二)安置补助:若家庭唯一住房为危房,或年长者住危房且子女住房条件差且不便同住的,经县扶贫办审核,将给予适当的安置补助。集中安置的家庭,每户补助1.5万元,原址重建的家庭,每户补助0.8万元。

 三、组织保障

(一)成立本村“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各村支部书记为本次行动的主要负责人,村主任为实施具体负责人,财务专员负责资金管理。

(二)明确职责分工

1、村建办负责危房改造的设计与规划指导、审核。

2、国土部门负责用地保障工作。

3、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调度与分配。

4、扶贫办、民政办协助危房改造小组进行征收工作,并将安置事宜纳入帮扶项目。

5、党政办及监察室负责对全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4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通过政府的财政支持、农户自筹资金、政策引导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加速推进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努力营造一个规划合理、居住安全、村庄整洁、环境宜居的美好家园。

 二、基本原则

1、综合协调。整合民政、扶贫、国土、水利、农业、交通、卫生等多个部门的资源,强化政策衔接,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2、尊重意愿。危房改造的申请及改造方式的选择由农户自主决定。各地应在充分考虑困难群众经济能力的基础上,引导和支持他们建造经济适用、质量过硬的房屋。

3、注重特色。重视保护传统建筑风格,彰显地方特色,运用传统工艺、地方材料开展建筑工程,推广绿色建筑理念。

4、透明公正。各项工作应阳光操作,确保政策、补助对象、标准、民主评议和审批结果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正性。

 三、目标任务

根据市住建委布置的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及我区去年未完成的资金情况,结合两乡今年的实际需求,我区计划实施300户农村危房的改造(其中:梅花乡100户,桂林乡200户),优先解决经济困难、住房安全性差的家庭问题。

 四、实施时间计划

3月底:各乡镇上报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4月上旬:确认改造计划及设计方案;

5月底:全面启动危房改造工程;

10月底:完成所有危房改造任务;

11月至12月:各乡镇进行自检,市级组织复查,为迎接省级检查做好准备。

 五、改造方式与建设标准

1、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主要是居住在危房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及其他贫困家庭。

2、改造方式。危房改造分为重建和修缮加固两种类型。

①重建。对于整体危险(D级)危房原则上应拆除重建,重建房屋以农户自建为主,若农户自建有困难并愿意接受统建,乡人民政府将协助选择合适的施工队伍。

②修缮加固。对于局部危险(C级)危房应进行修缮加固,农户可自行修缮,若有困难,乡镇将提供必要帮助。坚持以分散改造为主,优先保障传统村落和危房集中区域的改造,确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改造之名进行整体迁并。

3、改造要求。

①严格选定改造对象。各乡镇要优先改造最危险的住房和最贫困的家庭,确保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代表会议评议、乡镇审核、区级审批等程序,并在公示栏公示补助对象信息,公示期不少于5天。区政府需与批准的改造农户签订合同,并事先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相关信息。

②严格执行建设标准。改造后住房应符合基本建设要求,面积合理、主要结构合格、安全可靠。原则上,改造后的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人均15平方米,户均建筑面积需控制在70平方米以内,家庭人数超过3人的户(包含3人)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0平方米。各地需加大引导力度,防止改造后住房不达标及不必要的攀比现象,积极开展符合标准的农房设计,并留有合理的扩建接口。

③强化工程监督。各地要严格遵循《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建村〔20xx〕115号)文件精神,区住建部门将组织技术团队对施工现场实施质量安全巡查、技术指导与监督,确保施工质量。乡镇工作人员需对施工的关键阶段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立即处理不符合抗震安全要求的情况并记录在案。

④加强工程验收管理。年度改造任务完成后,区城建局、发展改革委及财政局需及早组织验收,并上报相关部门,市住建委将对验收情况进行复查。

 六、资金来源与筹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主要依靠农户自筹,政府提供补助,确保多元化资金来源。政府补助标准如下:

1、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每户补助2万元;修缮加固补助0.6万元。

2、其他贫困家庭重建房屋补助1万元,修缮加固补助0.4万元。

以上政府补助中,中央提供每户7500元,国贫地区及符合西部大开发政策地区省级每户补助3000元;其他地区省级补助2000元,剩余部分由市、区负责。

各区应根据实际目标任务、补助标准及总资金合理配置重建与修缮加固户数。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意识,加强领导。市住建委将成立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并建立定期会议制度,增强各部门合作,切实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各区住建局和乡镇需设立相应机构,负责落实相关任务。

(二)明确职责,强化管理。各区应负责项目组织实施,确保建设规划、资金配套及用地落实,并将此项工作纳入政府的考核内容。各项工作需严格审核改造对象,强化工程质量与验收程序,完善农户档案。市住建委将定期抽查复验,确保工作落实,凡验收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对于不力的单位实施通报批评。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应将农村危房改造与文明村镇建设等工作结合,拓宽宣传渠道,利用多种媒介报道工作进展,并分享成功经验,鼓励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共同营造良好氛围,倡导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全社会对村容整洁的意识,促进农村危房改造的快速推进。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5

 一、目标任务

XX年,计划完成12万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及贫困家庭。

 二、补助对象与标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主要是居住在危房内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以及其他经济困难的家庭。

 (二)政府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鼓励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政府分类补助标准如下:1、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补助2.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8万元。2、其他贫困家庭重建房屋,户均补助1.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5万元。

以上政府补助部分,由中央财政按户均8000元补助,国家级贫困县及比照西部大开发政策县(市、区)由省级按户均3500元补助;其他一般县(市、区),省级按户均2500元补助,其余由市县共同承担。市县级财政需将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各县(市、区)应根据下达的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总额,细化落实措施,合理安排各乡(镇)、村的危房改造任务,科学确定重建户、修缮加固户数量。

 三、改造方式与时限

 (一)改造方式

各地需因地制宜,积极探索适合当地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最大化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拟改造的农村危房若属整体危险(D级)的,应优先拆除重建;若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进行修缮加固。

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若农户自建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地方政府应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协助农户选择合格的施工队伍进行统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传统村落及危房集中的村庄,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得纳入改造范围,不得以危房名义推进整体迁并。

 (二)完成时限

XX年12月底前,确保全省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

 四、改造要求

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遵循《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导则》。

 (一)加强危房改造管理

1、严格把握改造对象。各地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家庭获取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确保透明、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补助对象认定程序,并建立完善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的基本信息及审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县级政府需与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相关信息。

2、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应遵循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的住房需满足建筑面积适当、主要构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功能齐全等基本条件。原则上,改造后住房的建筑面积应达到人均不低于14平方米;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7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成员适度调整,但3人以上家庭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0平方米。

各地应根据基本要求加强引导和规范,积极组织制定农房设计方案,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农房设计需符合抗震标准,满足农民生活习惯,并体现地方建筑风格,重视保护田园风光和传统面貌。

3、强化农房建设监管。各地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建村〔XX〕115号)。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组织技术力量,编制并发放农房抗震设防手册或挂图,向农民推广抗震设计知识。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需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进行质量安全巡查及指导监督。要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提升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与管理能力,以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水平。

承揽农村危房改造的建筑工匠或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负有责任,并需按合同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乡镇建设管理员需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基础设施、抗震措施及关键结构施工过程中,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及时通知建房户,并记录处理意见。

4、加强传统民居保护与农房风貌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应重视传统民居的保护。对传统村落范围内的传统民居,要严格按照规划进行修缮和改造。在保证安全和经济的前提下,提升农村危房改造的农房风貌建设水平。加强对农房风貌建设的技术指导与管理,确保在建筑形式、细部构造及室内外装饰等方面延续民居风格,推动建设兼具传统民居特色的现代农房,同时开展院落整治、利用和美化,使改造后的农房与院落及周边环境相协调。

5、加强工程验收管理。危房改造完成后,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作由县级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牵头进行,相关部门、乡镇、村的相关人员应参与,重点检查工程完成情况、质量及是否符合年初计划。市级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门将对此进行复查。建立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制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全面评估农村危房改造各项任务及政策执行情况。

 (二)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各地应根据《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XX〕88号)等相关规定,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管理。补助资金需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实施规定标准,确保资金直接补助到危房改造户,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

市县财政部门需会同发展改革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审计和检查工作。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问题严重的需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及向享受补助的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违法行为。凡因举报或媒体曝光等途径反映农村危房改造问题严重且经查证属实的,将不再安排该县(市、区)下一年度的危房改造指标。

 (三)完善档案、信息管理

1、完善农户档案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包含档案表、申请书、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档案表需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系统的样表制作。今年将制定农户档案管理办法,以进一步规范档案管理。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的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档案信息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地录入系统。各地需提高农户档案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录入信息的审核与抽检。

2、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需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每月3日前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上月农村危房改造的进度;需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报告,及时报送省住建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内容包括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等,并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与建议,及时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与问题。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6

为了切实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帮助农村困难家庭提升生活品质,改善居住条件,确保基本的居住安全,我乡结合实际情况和新农村建设需求,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可持续发展理念为指导,通过政府补贴、农户自筹、政策扶持等多种措施,积极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力求逐步解决农村困难家庭的居住安全问题,并不断改善全乡困难群众的生活条件及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分级管理。危房改造项目由县政府统筹,乡政府具体实施,相关部门密切协作,村级组织负责落实,确保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二)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各村应迅速制定农村危房改造户的登记及上报机制,确保信息准确及时。

(三)坚持透明、公正、公平的原则。要公开危房改造的政策、程序和对象,积极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整个改造过程的透明度,努力把好事做好,确保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实施对象与目标任务

 (一)实施对象

针对农村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农村五保户及其他贫困家庭。

 (二)目标任务

年度内完成上级下达给我乡的210户农村贫困家庭的危房改造任务。

四、实施步骤

6月15日前,各村要完成危房改造户的登记和审核;7月15日前,进行实地调查,逐月上报改造进度;而到7月底,各村的开工率必须达到100%;10月20日,各村开展自查,待乡政府检查后,做好迎接县有关部门的验收准备。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政府成立以乡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城建所。各村应指派专人负责,一般由村委会主任担任。

(二)明确工作责任。建立乡村两级分层负责、专人负责的工作机制。乡政府与村签署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责任书,将该工作纳入民生工程考核。各村需保质保量推进改造进度。

(三)规范资金发放程序。按照县住建局的统一安排,农户申请→村委会评议→乡人民政府审核→市住建局备案审批。

(1)农户申请。符合改造条件的家庭向村委会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优抚证、低保证、残疾证、身份证明、户口簿等相关材料。

(2)村委会评议。收到申请后,村委会进行现场勘察、拍照,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公示7天后,对无异议的申请上报乡人民政府;如有异议,则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乡人民政府审核并向县住建局申请拨款。

(四)确保工程质量。各村书记和主任要对工程质量负总责,确保每一项工程合格后立即进行验收。

(五)完善档案管理。各村上报的危房改造资料由乡城建所按照纸质文档要求进行统一分类和保存。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7

为有效消除农村贫困家庭住房安全风险,提升村庄形象和居民生活环境,进一步提高农村建设水平,依据市、县政府关于农村危房改造的总体安排,并结合过去五年的实施效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核心,推动跨越式发展为主线,依托区域集中、整乡整村的推进策略,秉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的原则,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全面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协调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需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发展、移民安置等项目相结合,确保其与扶贫政策和改善民生相统一,并与全县的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村庄布局相协调。

2、坚持突出重点,强化示范引导的原则。根据《庄浪县20xx年至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庄办发[20xx]155号)文件要求,20xx年改造的重点区域围绕“两线两点”(即主要公路与旅游景点沿线,以及乡镇政府与中心村所在地),实施农村危房集中的改造,充分利用多项惠民政策,将农村危房改造与新农村建设和移民搬迁有机结合,集中实施。

3、坚持政府主导,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适度资助,通过整合各方资源,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形成合力。充分激发农民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尊重民众的意愿,引导他们自力更生,建设美好生活环境。

4、坚持经济实用,确保质量安全的原则。立足当前,着眼未来,根据不同地区的地理条件和经济水平,帮助农民建立具备抗灾能力、性价比高的房屋,有效改善居住条件。

5、坚持公正公平,维护群众利益的原则。保证政策透明,对象明确,补助标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目标任务

依照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要求,计划在全县范围内完成8000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切实帮助困难群众改善居住条件。

四、建设时限

各乡镇须于20xx年2月30日前启动实施,11月30日前完成当年度建设任务,整体推进分为三个阶段:

1、申报阶段(2月30日前)。经村委会评估,乡镇政府审核,乡镇制定改造方案,明确改造对象,报县危改办审查,并与县规划局、县残联共同审批后实施。

2、建设阶段(3月15日—11月15日)。完成施工任务,同时对组织管理、政策执行、质量监管、资金使用与整体效果进行全面完善相关档案,报送县危改办。

3、检查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20日)。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危房改造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与评估,做好迎接省市评估的准备工作。

五、建设标准

为确保农民住房的抗震安全,须遵循以下要求:一是设计应符合标准,抗震设防等级为8度(5级);二是房屋结构应为砖混或砖木结构,砖混结构需设置上下圈梁和构造柱;砖木结构则需有木柱、木梁及屋架;三是每户建筑面积应控制在45至60平方米之间,严禁将改门窗、改围墙、硬化小道纳入危改项目,违者将取消改造资格。四是集中建设的房屋需统一规划由专业施工单位负责;五是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施工。六是乡镇政府需统一标准,突出特色,提升建设质量,墙体应使用保温空心砖,杜绝使用粘土实心砖,定期进行质量安全巡查;七是各乡镇应加强对农民自建房屋的技术指导,解决结构安全等问题。

六、实施程序

1、申请。实施危房改造的农户向村委会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建房情况,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2、评议。村两委召开会议研究意见,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对危房改造户进行评议确认后公示,将无异议者提交乡镇政府。

3、审查。乡镇政府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危房改造户,并对需改造房屋进行拍照存档,公示后上报县危改办。

4、审批。县危改办对上报户进行实地复核,符合条件的上报,不符合的则说明原因,重点关注长期存在安全隐患的危房。

5、验收。各项工程完工后,乡镇政府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整体完工后进行县级验收,重点检查四个方面:

(1) 建房时限的合规性;

(2) 建房面积的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3) 抗震设防合规性;

(4) 房屋结构是否符合要求。验收合格后申请市危改办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使用并限时整改。

七、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实施,县级政府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责任,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2、落实资金。依照农户自筹为主、政府支援为辅的原则,整合财政、发改、扶贫等部门资金,确保合理使用并按需分配,严肃查处不当行为。

3、档案管理。乡镇政府应重视档案工作,按时收集整理涉及危改的各类资料,并确保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一致,防止错误发生。

4、严格监督检查。县监察、审计、财政等相关部门应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强化工程质量监管,确保所有工程安全高效实施。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8

 一、指导思想

本方案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引,遵循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的原则,结合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及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旨在有效解决农村困难家庭的住房安全问题,确保农民能够实现“住有所居”。通过鼓励农户自筹资金,并配合政府适度补助、政策支持和社会参与,努力改善我县贫困群众的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推动健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自主自愿的原则。农村困难家庭是危房改造的主角。在政府提供支持和适当补助的要充分尊重农户的意愿,坚持自主选择原则,鼓励他们发挥主动性与积极性,自力更生地构建自己的美好家园。

(二)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在充分考虑地方政府财力与农民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引导农村建造符合灾害防范标准的经济型住房,以逐步改善贫困家庭的居住条件,避免大规模拆建和形象工程。

(三)坚持严格管理,规范操作的原则。落实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完善扶助政策、申请条件和补助标准的信息公开,落实各方责任,制定管理制度,规范申请、审核和审批程序,保障民主评议,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目标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安排,计划于10月底全面完成3300户农村危房的改造任务。

 四、时间安排

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从8月1日开始,到12月10日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8月1日—8月30日)

1、对危房改造对象进行调查、统计和核定,建立档案(8月1日—8月20日);

2、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8月中旬);

3、召开全县动员大会,层层签署责任书(8月16日)。

4、向省、州上报全县改造方案及补助对象名单(8月中旬)。

 第二阶段:项目实施(8月1日—10月30日)

各部门和乡镇要积极协助危房改造的农户进行房屋新建或修缮,并确保及时入住,整理完善相关资料。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11月1日—12月10日)

1、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县改造情况进行检查验收(11月10日—11月20日);

2、迎接省州检查组对改造工作的验收(11月21日—12月10日)。

 五、补助对象、标准及资金管理

 (一)补助对象

本次危房改造工程的建设对象包括:

1、分散供养的五保户;

2、低保户;

3、贫困残疾家庭;

4、其他贫困户;

5、因灾倒房的家庭。

优先考虑住房最危险且经济最困难的农户,合理确定补助对象。

 (二)补助标准

依据本地实际情况和农户的困难程度,分类确定补助标准。原则上,新建房屋补助资金为10000元,修缮加固房屋的每户补助3000元。

 (三)资金管理

严格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关规定进行专项管理,通过专门的账户集中管理补助资金,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禁止截留、挤占和挪用。补助资金按工程进度直接通过银行发放给农户,同时设立投诉电话,定期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申报程序

建房对象的确定需按以下程序进行:

由建房对象提出书面申请→村民小组民主评议后公示,村委会向乡镇政府申报→乡镇政府审核申报→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将审批结果报州、省存档。

 六、实施要求

 (一)突出重点,有序推进

农村危房改造主要针对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房屋进行新建或加固,重点帮助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家庭、因灾倒房者及其他贫困户。实施过程中需遵循“六到户”要求,确保任务、资金、信息公示、档案建立、标识设置和验收反馈等环节落实到位。

 (二)科学设计,适度规模

在确保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农村危房改造应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符合以下建设标准:

1、建筑面积。新建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应控制在1人户30平方米、2人户40平方米及3人户以上60平方米,具体可根据家庭人口适当调整。

2、房屋结构。住房主体建议采用砖混(木)结构,地面要求硬化、平整并防滑,墙面需粉饰,房屋顶部应封闭。

3、配套设施。应有独立厨房、卫生间及进出道路,保证照明用电和饮用水方便,确保满足基本生活需求。

4、设立标识。纳入改造的住房需统一规划、设计,显著位置设置全省统一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标识。

 (三)依法建设,合理规划

农村危房改造需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遵循“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形式多样”的原则,选择合适的建设地点,避免建筑在行蓄洪区和地质灾害隐患区,确保符合村镇建设总体规划。新建住房应主张分散建房,集中建房为辅,五保户可按村为单位建设集中安置点。

 (四)依靠群众,整合资源

农村危房改造应以村民自主建设为主,政府和社会支持为辅,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灾后恢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区域发展和特色民居保护等,整合多方资源。通过政府补助、社会捐助、政策减免等方式,筹措建设资金,确保按标准补助,并通过邻里互助解决不足部分。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乡镇需成立相应的领导班子,明确责任人,协调日常工作。

(二)明确主体。农村危房改造由县人民政府负责,乡镇和村民委员会负责项目实施,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工作局面。

(三)强化管理。建立一户一档的规范管理机制,确保申请、审批及验收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切实确保工程进展的透明和效率。

(四)细化责任。各相关单位需明确职责,协调配合,确保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顺利完成,包括资金拨付、房屋鉴定、建设质量监督等各个环节。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9

(一)项目启动。各乡镇在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启动后,需全面开展自查,梳理出需要改造的危房情况,并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初步报告及资金需求清单,以确保项目顺利开展。

(二)责任明确。为保障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推进,各乡镇必须明确责任人员,包括乡镇政府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确保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领导班子成员需深入村委会,了解危房情况,并制定详细的改造计划,以便于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资金保障。农村危房改造的资金来源须得到充分保障,各乡镇要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制定切实可行的资金使用计划,确保每笔资金的使用都符合相关规定,防止资金浪费和滥用。

(四)信息公开。为提高工作透明度,乡镇需定期向社会公开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进展情况,包括改造项目的实施进度、资金使用情况等,接受社会监督,增强群众的信任感。

(五)质量监管。实施方案中要注重质量,乡镇政府应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对改造项目进行现场检查,确保每一个工程都按照标准执行,杜绝偷工减料和不合格的工程出现,确保住房安全。

(六)定期评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乡镇要定期开展评估工作,针对实施情况进行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完成后,需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提交详尽的总结报告及验收申请。

(七)严格纪律。各乡镇必须严格遵循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确保实事求是。禁止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以及挪用、截留建设资金,对于不按时完成或违反规定的责任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必要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10

为有效推进本地区农村困难群众的危房改造工作,改善贫困农民的居住条件,依据国家、自治区和市的相关政策,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秉持以人为本、关爱民生的原则,通过群众自筹、政府补助、政策支持及社会帮助等多方措施,建立长期的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机制,提升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使农村居民更好地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推动新农村建设和村庄环境改善,助力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规划与统筹协调的原则。危房改造工作要与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发展和人居环境改造有机结合,与扶贫开发和改善民生相协调,与我区的村镇体系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基础设施建设相衔接。

2、强调政府引导与尊重群众意愿。在政府的支持与合理补助下,整合社会资源,动员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形成合力。要充分激发农民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尊重和引导他们自助建设更美好的家园。

3、遵循经济实用、保障质量的原则。根据当地的自然条件与经济发展水平,合理引导群众建设安全、实用、经济的住房,以有效改善居住条件,兼顾长期利益。

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危房改造对象必须符合规定的救助条件,通过村级申请、群众评议、公开公示和政府批准等程序,确保透明度。

二、救助对象

本次危房改造的救助对象包括生活在危房中的五保户、低保户及其他农村贫困家庭。危房的定义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进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房屋(C级)。

三、建设标准、改造方式及资助标准

(一)建设标准

在确保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与总造价。对于极度贫困户,其翻建或新建房屋的面积应控制在40平方米以下,而其他贫困户的建房面积原则上不能超过60平方米。房屋设计应符合农村的生活习惯,展现地方特色与民族风格,并在传统建筑技艺的基础上不断创新。

(二)改造方式

整栋危房(D级)应进行拆除重建,局部危险房屋(C级)则应采取修缮加固的方式。重建应以农户自建为主,若农户确有困难且有统建的意愿,地方政府应积极组织并协调,帮助其选择合适的施工队伍。在对危房改造比较集中的村庄,必须实施村庄整体规划、改造与基础设施配套的一体化推进。

(三)补助标准

国家补助标准为每户5000元,节能示范户可额外获得2000元。自治区财政每户补助3888元,市、区财政按规定为每户补助2916元。符合条件的乡镇与村组应划拨资金,支持贫困户的危房改造。对于特困危房户和重点优抚对象,应优先改造并给予更多的补贴支持。

四、资金筹集、发放与使用管理

(一)资金筹集

1、建议以个人自筹为主。

2、鼓励社会力量为农村贫困户的危房改造提供支持。

3、推动金融机构为农户提供危房改造贷款,制定贴息及担保等政策。

4、整合各相关部门的建设资金,实施项目捆绑使用,以优化资源配置。

(二)发放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由区财政专户进行管理,区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资金使用计划,并经过审定后,直接拨付到农户。

(三)资金使用管理

危房改造资金需专款专用,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进行监管和分账核算。改造资金应进行预决算,并需依法接受审计监督。定期对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进行严肃处理。

五、危房改造工作进度

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启动年度改造工作,并力争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各阶段任务。各乡镇需结合实际情况,明确每个阶段的工作任务与责任。

六、项目申报与审批

(一)集中连片建房的项目申报与审批

1、按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区审批的程序进行。

2、村组需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建房对象申请、房屋平面图等。

3、乡镇需将材料上报区危改办。

(二)分散建房与修缮加固的申报与审批

1、分散建房与修缮需按照同样的程序申请与审批。

2、村组需报送建房对象申请及规章所要求的材料。

(三)确定对象与编制规划

1、确定对象需严格按照审核与公示的步骤进行,确保合规。

2、区域建设局应制定相应的专项规划,指导实施方案,并确保科学性与可操作性。

(四)检查与验收

定期对改造工程进行检查,项目竣工后应提交相关报告,进行验收和备案。

七、保障措施与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及相关部门需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视为重要任务,成立领导小组并做好协调工作。

(二)明确职责,各成员单位需履行各自的职责,加强合作,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三)落实责任制度,将危房改造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分别与各级签订责任状,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四)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各项工作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避免违规行为。

(五)健全档案管理,确保每户建立完整的档案,与承诺材料及审批信息相结合。

(六)设立奖惩机制,对表现优异的乡镇与个人予以奖励,对相关失职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11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以民为本、提升生活品质、构建和谐乡村、扎实推进全面乡村振兴的目标,致力于解决农村弱势群体的基本住房安全问题,实现居住条件的改善。通过鼓励农民自筹资金,结合政府适度补助、政策支持与社会力量的参与,系统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应结合农村实际情况,实事求是,量入而出,确保改造后的住房能够满足农村困难家庭的基本居住标准。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工作流程,确保补助政策、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及结果的透明性,接受公众监督,确保每一项工作都在阳光下进行。

3、坚持自愿自主的原则。鼓励农村困难家庭主动参与危房改造工作,充分尊重其意愿和意见,积极调动他们的参与热情。

4、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在整个改造过程中,应将安全性、经济性、适用性、节能和环保等因素贯穿其中。新建住房应符合规划要求,优先利用村内空置地和旧宅基地进行建设。

 三、改造任务

截至12月底,完成13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四、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资金管理

(一)补助对象。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对象主要为无房家庭、因灾倒塌或居住在危房中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及其他经济困难的农村家庭。

(二)补助标准。原则上,针对新建住房的每户补助为1万元。针对修缮加固住房的,由相关保险公司赔付的保险金由农户自行维修,不列入改造范围。

(三)资金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制度和国家、省级规定标注专款专用,进行分账核算,严禁挪用和截留。所有资金应通过银行打卡方式发放,并按进度分期拨付:基础工程资金拨付2000元,主体竣工拨付4000元,墙面粉刷及设施到位后再拨付4000元。

 五、改造要求

 (一)改造方式

对于整栋危房(D级),应彻底拆除重建;对于局部危险的房屋(C级),应进行修缮加固。重建房屋的主要形式应以农民自建为主,选址时应尽量避开洪水、泥石流、干旱、雷击等自然灾害频发地带。鼓励以分散分户为主的改造方式,但在条件允许的村庄可同时推进规划、危房改造与基础设施建设的整治。

 (二)改造标准

1、建筑面积:在保证基本居住功能与安全性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纳入政府补助的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为1人户30平方米左右,2人户40平方米左右,3人户60平方米左右。家庭成员规模可适当调整建筑面积。若资金全部由政府补贴,翻修或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应限制在40平方米以下。各村应引导居民,避免盲目攀比造成超标准建房现象。

2、墙体结构:住房主体采用砖(混)结构,室内地面硬化、平整且防滑,墙面需粉饰。

3、配套设施:需有独立厨房、卫生间;独立进出道路;照明用电入户;有便利的饮用水;家具及其他基本生活设施齐全,以满足居住需求。

4、设立标识: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住房要做到统一规划、设计,并在显眼位置镶嵌“保障性安居工程”标识。

 (三)档案管理

各村需按市民政局要求,健全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确保信息管理规范化。档案内容包括申请表、农户申请材料、审核公示材料等,办事处还需建立完善的档案信息录入制度,确保档案的真实、完整和及时更新。

 (四)督促检查

各村要加强对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实施项目半月进度报告制度,分别在每月1日和15日前上报改造进度给办事处。办事处将适时进行工程实施情况的验收检查。

 六、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阶段(4月29日前)。各村需组织人员深入到各组,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贫困家庭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建立档案台账。

(二)申报评议、审核审批阶段(5月10日前)。1、个人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村家庭应自愿向村委会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2、集体评议:村委会收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进行评议,予以公示;评议通过后,填写申请表上报。3、入户审核:办事处接收到申请后,需进行入户审核,审核通过后签署审查意见上报。4、审批公示:办事处将审核结果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和住房情况。

(三)组织实施、检查验收阶段(5月10日-11月30日)。各村在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后需进行自查并合理细化任务到各组,并落实到每个家庭,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危房改造在20xx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使建房户能在春节前入住新居。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办事处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处的日常工作。

(二)拓宽筹资渠道。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结合政府补助,通过银行信贷、社会捐助等形式筹措资金。对于因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的农户重建应与危房改造工作相结合,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率。

(三)落实责任主体。各村按办事处下达的工作计划具体实施,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列入为民办实事的内容,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与责任人签订责任状,落实责任制,定期检查考核,任务完成情况不佳者将追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宣传栏和标语等开展广泛宣传,确保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家喻户晓,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12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扎实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依据省建设厅、省扶贫办《关于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市农村危房改造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1236”扶贫攻坚行动的相关要求,集中力量重点推进贫困区域、贫困县区以及村庄的危房改造工作,主要针对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及其他贫困危房户进行精准改造。我们将确保整体推进与精准到村到户相结合,项目整合与政策扶持相结合,社会支持与农户自我奋斗相结合。到20xx年,力争完成30000户的危房改造工作,20xx年再完成30000户,20xx年再完成14090户,至20xx年底,基本消除我市农村贫困户的危房问题。

 二、工作重点

(一)突出实施重点,统筹推进工作。为了有效推动贫困片区、贫困村及贫困户的危房改造,全面解决贫困户的住房安全问题,我们将把所有纳入扶贫对象的危房户都列入改造计划,优先选择四大片区、65个乡镇和594个整村推进的贫困户。我们将精准到村到户,真正实现重点突出、统筹兼顾、整体推进、精准发力,确保扶贫措施落实到户。

(二)严格工作程序,精准识别农户。各县区住建局需认真做好危改户的精准识别,充分利用精准扶贫信息平台与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平台的对接。所有列入精准扶贫的危房户需纳入改造方案,做到信息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确保认定的准确性。需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台账,实现对象的精准认定,明确改造任务,按贫困村和贫困户分配,确保逐一落实。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来进行危房的鉴定及认定工作,充分尊重群众的意见,通过科学的程序来认定补助对象,确保改造工作公开和公正。

(三)明确建设标准,严格把控工程质量。务必严格把关贫困户的建房质量和建设标准,降低建房负担。加大对改造房屋的安全管理,确保所有房屋均符合抗震设防的基本要求,强调上下圈梁和构造柱的必要性。根据省相关规定,危改房的建筑面积标准需严格执行,以防止因超标建设造成的贫困加剧现象。各县区住建局须加强设计审查,乡镇则要对建房的基础及关键结构实施现场指导,确保工程的质量。

(四)加大政策扶持,落实配套资金。建立由贫困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补助引导,信贷支持及社会帮扶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助力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相关部门需密切合作,制定适合的贷款政策,帮助有困难的贫困户解决建房资金需求。各县区政府应根据建房标准及补助对象的自筹能力,整合各类项目资金,因户施策,全力支持贫困户实施危房改造。针对特殊困难户,要通过整合资源,确保他们的安全住房需求得以满足。

(五)完善土地政策,保障建设用地。科学合理地选择建设用地,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的原则,鼓励农户在原址翻建。对于确需搬迁的,由乡镇优先整合闲置土地资源。县区国土部门需在控制宅基地总量的前提下,向贫困户倾斜,增加其建房用地指标,并确保建房用地的有效保障。各级土地部门要简化建房用地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精准扶贫项目的顺利实施。

(六)加强服务指导,积极引导群众建房。各县区要提高乡镇规划建设管理的力量,提升农村危房改造的服务能力。加快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完善,指导农户进行科学的建房选址、质量监管和风貌规划。提供实用和安全的农房设计图集,确保贫困户选择合适的改造方案,增强技术指导,为农民提供良好的服务保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农村危房改造精准扶贫工作的有序推进,市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将强化督查与协调服务,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各县区政府要明确责任,调整充实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年度实施计划,确保危房改造任务的按时完成。

(二)落实责任主体。以县区政府为主责单位,建立目标责任制,实行多层级责任制,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分工,推动危房改造工作的落实。乡镇政府需负责实施方案的制定、危房的鉴定、对象的筛选等工作,确保各项措施的顺利实施。

(三)加强部门协调。各相关部门要紧密合作,住建部门需提供技术指导,扶贫部门做好对象筛选,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管理与拨付等,形成合力,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严格竣工验收。根据省上对危房改造工作的考核要求,各县区住建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改造工作进行全面的验收,确保每一项工程的质量与安全,最终实现精准扶贫的目标。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13

 一、指导思想

为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旨在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居住条件。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着力消除严重威胁农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危房隐患,确保每位农村困难群众都能居住在安全、舒适的房屋中。

 二、工作原则

需坚持政府引导与农民自愿相结合的原则;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再者,要结合新农村的建设,遵循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强调统一规划与统筹实施的原则。

 三、实施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对象为居住在危房内的农村低保户及其他贫困户。(五保户不列入此次改造范围)

 四、资金补助标准

此次农村危房改造的资金主要由农民自己筹集,中央及地方财政将给予一定补助。具体标准为:低保户每户补助16000元,其他贫困户每户补助10000元。

 五、建设标准

农村D级危房改造要在确保最基本的居住功能及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新建住房的建筑面积原则上应限制在40至60平方米之间。

 六、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鉴定、申请阶段:

截至8月29日,各村的三职干部及驻村干部将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对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进行上门鉴定。填写《中江县农村危房鉴定表》。确认为危房后,由户主自愿向村委会提交书面申请,填写《中江县20xx年农村D级危房改造补助申请及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户口簿复印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农村低保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贫困家庭证明材料及危房照片。

照片应清晰显示农户在危房前的情况,并需包含农户姓名、村社及驻村干部姓名。

(二)村社评议阶段:从8月29日至9月2日为村委会评议和公示结果期。村委会在接到申请后,应召开会议进行评议,并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内容将上报乡镇政府。各村需对公示情况进行拍照,确保照片清晰显示公示名册中的户主姓名及评议结果等信息,并能反映公示名册的张贴情况。

(三)审核阶段:9月3日至9月6日为乡镇审核期。各乡镇对各村上报的补助对象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核结果在政务公开栏中公示。符合条件且未产生异议的,将报送给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和县民政局进行联审。

 七、工作要求

此次危房改造直接关系到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属于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各村支部及村委会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协调各方资源,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确保实施对象的准确性,使这项民心工程真正惠及困难群众,保证农村困难群众都能住上安全、适宜的房屋。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14

 一、活动时间

20xx年11月1日至12月1日,为期一个月。

 二、宣传内容和重点

全面宣传20xx年农村低收入人群住房安全保障(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深入解读政策的实施内容、覆盖范围、标准、流程、受益群体等;宣传农村低收入人群住房安全保障(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目标、执行进展、效果评估、公开公示、创新措施、成功事例等,重点包括:

(一)政策内容宣传。持续强化对农村低收入人群住房安全保障(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宣传工作,涵盖实施的重要性、政策细则、工作计划、资金的筹集与使用、工作目标等。

(二)宣传实施成效。定期通报县域内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进展情况、实现目标和资金投入状况,宣传各乡镇在危房改造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提倡人人参与、个个尽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效应,宣传自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以来带来的社会效益和惠民成果,以及在过程中涌现的先进人物和典型实例,以增强群众对民生工程的认同感。

(三)宣传危改政策。重点解读20xx年度发布的《县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进行释疑解惑。

 三、活动安排

(一)做好《一封信》的发放工作。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民生工程信息联络员的作用,实施针对性的上门宣传,确保农村危房改造的相关政策通过《一封信》送到每位居民手中,确保不遗漏一户、不漏掉一人。

(二)强化户外公益宣传。在乡镇公开公示栏和自然村宣传窗上张贴危改宣传海报或《一封信》,在公共聚集地悬挂宣传横幅,让群众及时了解危房改造的惠民政策,力争在11月底前完成全面张贴。

(三)设立政策咨询台进行集中宣传。在乡镇和村委会广场设置政策咨询台,现场向群众发放宣传材料,进行面对面的政策宣传,帮助群众解决疑问。

(四)加强民生工程网站宣传。及时更新和维护危房改造民生工程的专题网站,利用工作动态、基层声音、图文展示等栏目,加强对民生工程实施进展和成效的宣传,进一步强化信息的公示与透明。

(五)拓宽网络宣传渠道。积极探索网络宣传方式,通过民生工程专题网站、微信公众号和短视频等新型媒介,运用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多样化手段,扩大宣传的覆盖范围和影响力,提升宣传的效果。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细致安排。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本次宣传活动,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精心制定宣传实施方案,细化宣传任务,统筹安排,认真落实。

(二)以重点为导向,强化宣传。通过宣传活动,使群众能做到“三个明白”,即明白哪些房屋需要改造及相关受益对象,明白改造资金的来源及补助标准,明白房屋改造所需的各项程序。

(三)严格落实,确保实效。围绕民生工程宣传活动方案,强化宣传力度。为确保宣传活动取得成效,各类文件、资料、表格、图片、宣传单、宣传手册、信息等要按照规定整理归档,以便进行后续的查阅和总结。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15

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多种渠道筹措资金,开展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极大改善了农村危房的居住条件。然而,我县仍然存在相当数量的危房,改造任务依然艰巨。为切实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河南省的通知》,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一、目标与任务

农村危房改造的目标是:基本消除农村现存的D级危房,建立完善的农村住房建设投入机制。

主要任务是:从本年度开始,计划在三年的时间内,完成我县农村现存的D级危房改造任务。对于现存的或新增的B级、C级危房,由县乡两级进行核查,并制定相应规划,落实资金,逐步进行改造。

 二、实施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政府将是资金投入的主要来源,同时通过多渠道融资,确保规划目标的如期实现。严禁借机向农民收取费用,切实减轻农民的经济负担。

坚持“三统一分”的原则。中央、省、市的补助资金在保持资金性质、用途和管理渠道不变的前提下,教育、规划、财政、扶贫等部门要遵循“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标准、按资金性质分口实施”的原则,统筹协调,密切配合,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坚持“四结合”的原则。改造方案要与中小学的布局结构相结合,撤销的学校不纳入改造范围。要与已有的“中小学危改工程”及其他学校建设结合,避免重复建设和资金浪费。第三,结合农村教育发展需求,在改造教学用房的将急需改造的学生宿舍、食堂和厕所纳入改造范围,并考虑农村远程教育的建筑设计要求。与实施的“整体推进、分批扶持重点贫困村”的扶贫开发相结合。

坚持优先改造严重危房的原则。在全面统筹的基础上,对于严重损坏、危及师生安全的校舍,优先安排快速改造。

 三、实施安排

实施范围。参与危房改造的学校为政府兴办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小学和初中。

工作程序。全县危房改造工作由县教体局、规划局、财政局、扶贫办制定工程总体方案及实施意见后,报县政府审批。各乡需根据县政府批准的学校名单,尽快制订本乡的总体规划,明确改造任务、资金需求及年度进度计划,报县教体局、规划局、财政局、扶贫办审核。根据各乡的规划、资金落实情况,按中央、省及市级配套资金的管理要求,分年度审批下达实施计划,并签署责任书。

资金管理。为保证危改工程的顺利推进,教育、规划、财政和扶贫等部门应加强资金使用的管理与监督,将上级专项资金和县政府安排的资金统一纳入财政国库,实行分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财政部门应根据教育、规划部门核实的工程进度,及时足额拨付资金。若未按规定管理或出现弄虚作假、工程质量不合格的,相关责任方将受到处罚。

质量监管。必须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危改工程需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勘察、设计和施工。建筑设计和施工单位须具备国家认定的资质,工程应严格监理,确保新建校舍的使用寿命在50年以上。要遵循“经济、实用、整洁、安全”的原则,严禁不切实际的高标准建设。各项目学校需建立项目档案,相关部门要定期监督检查工程进展、质量及资金使用情况。

 四、工作要求

危改工程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施科教兴县战略的重要举措,对促进农村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加快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各乡及相关部门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执行,确保危改工程按时完成。

加强领导和协调。危房改造工作涉及面广,关联性强。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由教育、规划、财政、扶贫等部门与各乡政府共同组织实施。为加强领导,成立由主管教育的副县长任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处理工程实施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项目协调。各乡镇也应成立相应机构,负责实施的组织与协调。

明确责任,确保进度。根据全县中小学危房状况,统一规划,精心实施,加速危险校舍的改造,确保师生安全。县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各乡政府的考核内容,定期督查,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筹措资金支持危改工作,确保任务按期完成。建立健全责任制度,严禁高收费和乱收费。

健全资金保障机制,确保资金到位。建立以县级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的资金保障机制,将中小学危房的维护、改造和建设纳入社会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列入政府预算。要稳定融资渠道,及时消除危房。各乡应积极筹措经费,改善农村中小学的办学条件。

强化监督,彻底消除危房。各乡需建立校舍档案,每年组织相关部门对中小学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和危房鉴定,确保早发现、早改造。县里每年也要组织力量对全县校舍进行抽查,督促各乡落实危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惩失职失责的相关人员。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计划与实施方案(通用15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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