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愈发依赖于高效的激励机制。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不仅是对员工辛勤付出的认可,更是推动整体业绩提升的重要工具。通过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企业能有效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增强团队凝聚力,从而实现个人与组织目标的双赢。有效的方案设计需考虑员工多样化的需求与期望,以确保其公平性与激励性,最终形成良性循环,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为保障我校义务教育阶段教职工绩效工资的有效考核与实施,根据《海安县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要求,特制定我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方案。
二、考核分配原则
1.尊重个体,强调以人为本,优先考虑道德表现,关注实际业绩;
2.激励先进,推动提升,确保考核过程公正客观,强调实际效果;
3. 推行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防止繁琐和不必要的复杂化。
三、考核对象
我校正式教职工。
四、考核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黄xx
副组长:李x
成员:王xx、唐xx
五、项目设置及考核方法:
(一)师德师风奖(15%)
重视师德师风,鼓励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因此每位教职工每年获奖总额为全校人均奖的15%。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将扣发师德师风奖:
⒈ 经查实参与有偿家教;
2. 对学生有歧视性言论或体罚,受查实后将扣发;
⒊ 通过不法手段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学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的;
4. 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违规销售教学材料的;
5. 学生、家长、教职员工的测评不满意率超过30%的;
6. 其他违法违纪或师德失范,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每次扣款50-100元:
⒈ 未经学校同意私自调课的;
⒉ 无正当理由、未经学校同意私自外出超过1小时的;
⒊ 上班时间玩游戏、看视频、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商业活动;
⒋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如紧急工作、代课、代班主任等)。
考核方法:通过领导观察、学生、家长、同行评估,进行学期考核,年底累计。
(二)出满勤奖(5%)
鼓励全体教职工出勤,年度内给予获奖总额为全校人均奖的5%。病假每天扣款10元,病假需提供有效证明;一月内迟到、早退或中途外出(需请假),每累计4次折算为半天事假,每月事假1天扣款10元,累计2天以上(包含2天)每天扣款20元;旷工每节扣50元;旷工每天扣100元。病假超过半个月将取消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事假超过7天的,将取消当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特殊疾病除外,婚丧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履行职责奖(10%)
对认真完成工作任务,积极履行岗位职责、日常考核合格的教职工发放该奖,发放总量约为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10%。如以下情况,实行一票否决,扣除全学期履行职责奖:
(1)未履行工作职责;
(2)工作态度不佳、责任心不足,造成重大责任事故;
(3)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4)其他应实行一票否决情形。
(四)工作量津贴(30%)
1、满工作量津贴。教职工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完成学校安排的工作,视为满负荷工作,并给予校人均奖30%的奖励。
2、加班补贴。控制加班支出。经校长批准的突击加班,每天补贴50元;节假日加(值)班每人每天30元;学校安排临时代课,每节课5元;社团活动每次10元;因特殊情况增加的工作量另行补贴。
(五)班主任津贴及管理岗位津贴(18%)
任教多个班级的教师加100-300元,班主任兼任教研组长以上职务的另加200-400元。根据履职情况考核,上下浮动15%左右。连续两学期考核末位班主任,新学期将进行调换。(附考核细则)
(六)工作质量奖(15%)
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优质完成本职工作的教职工,发放此奖。工作质量奖将依据工作态度、执行常规、工作绩效、突出贡献、安全责任、服务质量等多方面评定,教学业绩和服务质量将为重要依据,占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15%左右,其中90%用于教师考核。
(一)教学人员工作质量百分考核。
1.素质教育过程考核奖(40分)
(a)教学计划(3分)视完成情况及制定质量评定;
(b)备课(12分),依据抽查和定期检查结果综合评定;
(c)上课(12分),结合公开课、教研课、随堂课成绩评定;
(d)作业布置与批改(5分),依据抽查和定期检查结果评定;
(e)听课(3分),每学期听课16节,少一节扣0.5分;
(f)校本教研活动(3分),按时参加相关活动,完成教科研任务计3分,未上一节教研课的扣3分;
(g)资料借还(2分)。规定时间内未归还借用的图书、教学资料、教学仪器,每缺一件扣1分(并追缴及赔偿),扣分不封顶。
⒉素质教育目标考核奖(60分)
根据期末考试成绩与第一名的差距打分,考查科目教师根据考查成绩和指导活动效果评分。采用增值评价,提升一档次加5分左右。
(二)后勤人员工作质量百分考核。
后勤人员的考核将由考核组借鉴教学人员考核评分,评分依照学校分工,从道德表现、服务态度、服务水平、服务质量、勤政廉洁、安全管理等六方面进行民主测评,定等打分。
(七)成果奖(4%)
▲论文奖(含随笔、教案、案例评比等):论文在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学会组织的评比中获奖或在各级CN刊物上公开发表的,给予相应奖励。论文字数超过3000字的视作一等奖,1500~3000字的视作二等奖,少于1500字的视作三等奖。若撰写论文与学校科研课题相关,奖励级别将提高一个级别。(每位教师每年最高不超过600元)
▲通讯报道奖:在县级以上各类媒体发布关于我校教育教学的通讯报道,录用一篇奖励60元。
▲课题奖:参与课题研究,通过评估结题后,课题主持人奖励:县级每人200元,市级以上每人300元;子课题负责人分别奖励100元、150元,参与研究的老师分别奖励80元、100元。
▲辅导学生竞赛奖:参与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比赛,团体奖按团体记分或参演人数12名以上的节目执行。文艺班级、优秀教研组等可归入团体奖,优胜奖、优秀节目奖参照等级奖执行。
▲辅导学生发表作品奖:每篇辅导老师奖励20元,年度累计最高奖励300元。
▲特别贡献奖:对学校有特别贡献或挽回重大损失的人员,由考核组讨论决定奖励。学业水平抽测成绩优秀,任课教师奖励100-300元。
(八)教育科研奖
按计划完成个人专业成长,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职工,学校给予相关奖励。具体如下:
▲每学期至少阅读一本教育专著并撰写不少于5000字的读书笔记(或博客)的教师每人奖励50元。(50岁以上者要求适当放宽)
▲每学期字数超300字以上、质量好的教学反思累计达到10篇的教师再奖励50元。
▲完成县局优质资源研发的给予奖励:每人完成研发任务奖励50元,县录用后,研发人员再奖励50元。
▲教学基本功竞赛(课堂教学竞赛以上述标准两倍计奖)。
六、关于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几点说明
1.有关人员的绩效工资考核发放按海教2号文件执行。
2.本方案涉及的所有款项,若提到以月为单位的,均以每学期5个月或一年10个月计发。所提到的全校人均奖为统筹相关津贴后的人均奖金额。
3.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人员,除依照规定扣除基础工资外,奖励性绩效工资也会相应扣减;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人员,除基础工资扣除外,一般不得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4.对认真履行职责、完成正常工作量且教育教学质量达标的教师,将确保不低于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0.8倍。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工作质量较差的人员则不设“底线”。
5.本方案由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后,报镇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并经全体教职工大会通过后,再报县局审批实施。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第2篇
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为了顺利实施公务员津补贴规范化的统筹解决中小学教师的待遇问题,明确提高中小学教师的工资津贴。在此次增加的教师津贴工资中,设定基础性津贴与奖励性津贴两部分,对于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教师,全额发放基础性工资。奖励性津贴则作为教师绩效工资,由学校统一管理,以突出岗位责任和工作业绩。为激发我校教师的工作热情,确保干与不干之间有差别、工作量多与少有区别、工作质量好与坏有所不同,建立一个公平合理、公开透明的内部激励机制。结合《靖边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及实施办法》文件精神,依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遵循相关文件精神与学校实际情况,重点围绕聘用制与岗位管理,科学安排,建立符合我校实际的激励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二、分配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公平公正、优先优秀教师的分配原则。依据教师的工作量、岗位职责和工作成就进行考核,适度拉开分配差距,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及业绩突出的教师倾斜,充分体现不劳不得、多劳多得的原则。
2、统筹考虑学校内部各类人员绩效工资的分配关系,科学安排,构建符合我校实际的激励分配机制。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全过程公开,确保公平公正,维护校园的和谐稳定。
三、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绩效工资分配与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负责对教师工作量、管理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等进行考核,并负责绩效工资的分配、发放和解释工作,确保绩效工资的公平、公正发放。
四、发放对象
本校在编在岗教师、学区工作人员及教学点教师。
五、工资构成
根据目前相关政策,教师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占绩效工资规范后津补贴的70%,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为规范后津补贴的30%加上上年12月所有教职工基本工资总额之和。
六、分配额度及办法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内容及量化办法
考核内容主要为岗位考勤,按月进行考核。
1、按规定职务离岗人员和大龄教职工(男57周岁、女52周岁以上)连续缺勤的可全额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
2、经批准脱岗进修、借调教师、婚丧产假教师全额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
3、无故长期缺岗教师不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
4、每月旷工达到5天及以上者,基础性绩效工资扣除60%;
5、病事假10—20天者,基础性绩效工资扣除15%;超出20天者扣除30%,危重病者可根据情况酌情考虑;
6、待岗人员每月基础性绩效工资扣除40%。
以上扣除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将纳入学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中。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内容及量化办法(满分为100分)
1、出勤考核:(10分)实行每日考勤制,出满勤者每月计10分。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病假、事假(法定假日除外)每节分别扣0.5分、1分,旷课每节扣2分;学校规定活动如政治、业务学习,学校及教研组会议等,迟到、早退各扣0.5分,缺席一次扣1分;安全监护迟到或早退或缺岗(含人在校但不在岗)一次扣2分,请假一次扣2分,缺岗一天扣2.5分,并负当天该岗责任。以上直至扣完当月出勤得分为止。
2、工作量考核:(35分)
A、教师正常工作量:
(1)专任教师标准周授课时数:一年级26节,二至六年级各30节。专任教师的授课时数按新学期课程表安排的周课时数为准,按时上齐为满工作量。
(2)现任中心小学校长、教导主任等职务教师根据其职责应至少上课时数也设有要求,达标则为满工作量。
B、满工作量量化:每月满工作量者计35分,超欠课时需按情况量化,但每人每月计分不得超过(低于)10分。
C、超工作量量化:
(1)节假日值班:节假日值班每人每天计1分。
(2)节假日加班:节假日因公加班人员每天计2分。
(3)替代课(班):替代每节(天)计0.5分,由教导处安排。
(4)跨年级或包班教学的教师每人每月计5分;同年段教学多个班级的教师每人每月计3分。
3、教学过程考核:(25分)
(一)备课(5分)
1、认真研究教材、梳理知识框架,明确教学目标。缺失环节扣分。
2、设定教学计划,包含学生现状分析及教学任务,缺失扣分。
3、备课内容需全面,缺失一项扣分;教案要完整,缺失扣分。
(二)上课(5分)
1、按时上下课,课堂管理严谨;
2、课堂教学需组织有序,贯彻启发式教学原则;
3、语言表达要清晰,书写规范,科学使用教具。
(三)作业布置及批改(5分)
1、作业设计需科学合理,及时全批全改,不达标扣分。
(四)辅导(3分)
利用课余时间组织辅导,做好计分,否则扣分。
(五)成绩考核(3分)
严谨命题、科学统计成绩,达标计分,否则扣分。
(六)听评课记录、学习笔记(4分)
听评课及学习笔记需数量达到规定,不达标扣分。
4、管理岗位考核(因岗位不同,计分不同):
班主任工作量依据班额人数计算,津贴根据班级人数设定。
5、教育教学业绩考核(30分):依据学校对教师教育教学常规的评估,分设奖项,分数相应计入。
6、中心小学校长及管理层的绩效工资不超过规定数额,节假日值班加班另算。
7、产假期间绩效工资的发放标准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8、绩效工资发放情况应及时公示,学期结束时统一结算。
七、其他具体事项
1、不参加绩效工资分配的对象包括未履行职责、连续旷工等情况。
2、取消绩效工资参评的对象包括脱岗学习等情况。
3、经组织选派的人员若按规定完成任务,按满工作量计算。
4、违反相关法规和职业道德的,可酌情扣除绩效考核得分。
八、有关要求
1、除本方案规定的绩效工资外,学校不得以其他名义发放补贴、奖金等。
2、学校要提高认识,积极稳妥地进行分配制度改革。
九、学区人员及教学点教师考核办法与中心小学教师一致,但考核标准适度降低。
十、本方案的解释权归中心小学“绩效工资分配及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十一、本方案自学校教代会通过并报上级审批后实施。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第3篇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第4篇
一、总则
第一条:根据《州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州温市本级直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政办【xxxx】139号)及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市直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适用于我校经校领导小组聘任的正式在编在岗教职工。校级领导的奖励方案须由州温市教育局统一制定。
第三条:奖励性绩效工资是指在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之外,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在考核的基础上对教职工给予的一种奖励性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
第四条:本方案所涉及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包括考核奖、超工作量奖、教育教学成果奖及其他奖励四个部分。
第五条:本方案由校长室负责执行和管理,学校党总支及工会需根据本方案的规定进行监督,以确保其实施。学校工会将成立奖励性绩效工资审计小组,负责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支出审计。若有结余,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发放。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
第六条:“教职工绩效考核奖”将在每学期期末根据考核结果发放,每年发放两次。弹性坐班考核奖则按月发放。
第七条:“满岗工作量”和“超工作量奖”将按月结算,每年按十个月发放。
第八条:“教育教学成果奖”于每年发放一次。
第九条:“其它奖励”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发放。
学校将高度重视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统计、结算及审批,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一)考核奖部分
第十条:此部分奖励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35%。
第十一条:教职工绩效考核将依据学校《教师绩效考核方案》、《州温市第二十一中学班主任绩效考核发放办法》和《州温市第二十一中学行政干部考核条例》的要求,由校内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对全体考核对象进行工作绩效评审,每学期发放一次。
第十二条:考核结果按档次划分为:A档15%、B档80%、C档5%,并对应给予相应的奖励。具体奖励如下:
学期考核奖发放对照表
档次比例教职工行政管理人员班主任
A档15%2500元700元700元
B档80%8000元500元500元
C档5%1500元300元300元
第十三条:连续两个学期被评为C档的人员,将作为下学年度二聘或待聘的依据。
第十四条:全体考核对象分为教学人员(包括同比教师与非同比教师)和行政职员两个系列,根据比例参加相应考评。兼任行政管理的人员和班主任分别参加《州温市第二十一中学行政干部考核条例》和《州温市第二十一中学班主任绩效考核发放办法》的考评,行政管理人员兼任班主任者,考核奖不重复计算。
第十五条:弹性坐班考核奖
学校鼓励教职工参与坐班考核,依据《州温市第二十一中学坐班考核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一个月内无迟到、早退的教职工每月奖励200元。
(二)满工作量与超工作量部分
第十六条:满岗工作量指依据省市学科《课标》和周任教课时工作量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需求,通过岗位聘任确定的教学或行政岗位工作量。
超工作量是指因学校需求,干部、职工和教师在完成岗位工作或满工作量之外的超额工作,奖励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40%。
1、满岗工作量聘任奖:
根据学校教职工聘任制实施办法,凡被学校聘用的满岗工作量教职工每月发放500元聘任奖金。若因非因本人原因而造成工作量不足,学校将安排补岗或补差。
周课时满岗工作量核定表:
语文、数学、英语初三科学、高三综合学科科学、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社会思品、高中体育、高中艺术、高中信息、通用技术等学科的周课时各有不同的标准。
2、职称系数表
职级系数中学高级中学一级中学二级中学三级、见习期
每课时1.21.110.8
3、代课酬金计算方法:
代课酬金的基础金额为30元,根据任课教师职称的不同,给予相应的酬金。
代课酬金=30元×职称系数
4、非全职教学人员兼课的工作量,每月上限为20节,超出部分不计酬金。
5、跨年级段或跨学科教学人员根据学校需求每周可额外增加一节课时。
第十七条:超工作量与加班奖励:
1、学校鼓励教职工完成教育教学与管理任务,属于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工作不视为加班。
2、加班需严格审核,具体规定如下:
(1)处室职员如需加班,须经处室主任审批;处室主任加班则需报主管校级领导审批。
(2)加班时间达到3小时及以上视为加班半天,未满3小时的加班按时间合并计算。
(3)平时加班达到6-8小时可视为一天,加班奖励标准为80元/天。
3、晚自习值班:70元/晚。
4、晚自习管理及值夜:120元/天。
5、学校安排的自修课管理:15元/节。
6、学校统一组织的期中、期末考试命卷:100元/份,审题50元/份。
7、艺术类、体育类训练的报酬依据比赛成果与训练时间结合原则,训练时间须达一小时以上:20元/次。
8、学校统一安排的竞赛辅导、培优补差、假期和双休日上课:40元/节。
9、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上课)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未尽加班项目由校长室依照以上标准结合相关规定酌情处理。
第十八条:其他岗位的奖励
1、校党政正职每周兼课2节不计酬,校级副职每周兼课3节不计酬,中层每周兼课满工作量的1/2不计酬,部负责人、段长每周兼课满工作量的2/3不计酬,超出节数按规定计酬,如因工作需要经校长室批准可以减少兼课或不兼课。
2、担任段长、部副职负责人的教师,每月给予350元管理奖励。担任两项及以上职务的,不重复计酬。
3、兼任班主任的年级段长、部负责人、中层干部其兼职取最大项计酬,不重复计酬。
4、校工会主席、团委书记享受中层正职待遇。
5、部门负责人每月工作量奖励150元。
6、教研员、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等岗位奖励标准:
级别金额教研员教研组长备课组长
月金额(元)15010050
7、未涉及的其他岗位按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三)教育教学效果奖励部分
第十九条:教育教学效果奖励包括对三考奖、教师各类获奖及辅导学生竞赛获奖的奖励。此项奖励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20%。
第二十条:三考奖励:学校将在每学年结束时对在高考、中考、会考中表现优异的教师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见《州温市第二十一中学三考奖励方案》(见附件五)。
第二十一条:教师各类获奖奖励:为激励教师的专业发展,特设置此奖项,奖励依据教师在教育系统各级各类比赛中的获奖情况。
第二十二条:教师辅导学生参加竞赛的奖励:为激励教师指导学生参与各类竞赛而设置的奖励。具体奖励方法参照《州温市第二十一中学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见附件五)之规定。
(四)其他奖励部分
第二十三条:其他奖励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此类奖励用于应对一些无法预见的情况,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进行发放。
三、其他部分
第二十四条: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制,并按学年度续签合同。干部、教师及职员的级别、职称需根据校长室的聘任来确定。
第二十五条:学校人员凡完成聘任工作、满工作量并全勤的,将按月发放相应的“国发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若未满工作量,将按比例扣除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部分。
第二十六条:因病请假:按比例扣除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和班主任津贴。请假两个月内,基本工资、津补贴及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生活补贴、教工龄津贴将照常发放;超出两个月的,按比例计发基本工资、津补贴和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生活补贴、教工龄津贴的90%;超过六个月,以上待遇予以70%按比例计发。
第二十七条:因事请假:请假四天(含四天)以上的病、事假需经学校相关领导审批后,安排临时代课,按比例扣除岗位津贴和班主任津贴。一个月内,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和班主任津贴按比例计发;超出一个月的,将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和班主任津贴。
第二十八条:请公假:干部职工请公假不扣国发工资及奖励性绩效工资,自行安排课节,滞后或提前补回的不扣超课时奖励。三天以上的公假需经学校相关领导审批后安排临时代课。在工作日内若干部、教师及职工因学历进修连续请假超过一个月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将按比例扣发。
第二十九条:教职工请病、事假、公假三天以内的,经学校相关领导审批后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调课,所耽误的课程需由本人提前或滞后补上,基础性绩效工资及奖励性绩效工资不予扣除(个别学科或特殊情况下由学校统一安排代课),没有教务处同意擅自调课的,一经发现,将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三十条:婚丧假、产假、哺乳假等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旷工旷课:在一个月内,每天扣发基本工资及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额的1/7(即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额÷21天×3倍);超过一个月的将停发基本工资及基础性绩效工资,并进行除名处理。
第三十二条:缺席全校性的会议及监考等校派任务的,每次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的1/7(即基础性绩效工资÷21天×3);无故迟到早退的,每次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的1/21(即基础性绩效工资÷21天×1)。
第三十三条:凡新参加工作或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在明确岗位前,按见习期的生活补贴及岗位津贴标准执行;教(工)龄补贴按最低年限对应标准执行;担任班主任的,享受班主任津贴。
第三十四条:基础性绩效工资的节日福利补贴为7000元,在教师节和春节发放。病假、事假等人员按比例计发。
第三十五条:教职工待聘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生活补贴及教(工)龄补贴按月发放,岗位津贴停止发放,一年(即12个月)后仅发放基础工资。
第三十六条:实施国家绩效工资制度后,学校原有的结构工资方案及相关福利项目将自动作废。
第三十七条:未尽事宜,按上级相关文件执行。本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归校长室。
第三十八条:本方案自xxxx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第5篇
为了进一步推动校内体制改革,更有效地激励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依据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相关精神,我校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本方案,并经过教代会讨论通过,确立为试行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上级拨付的绩效工资总量框架内,建立以提升教师责任感与敬业精神为核心,以促进教师工作绩效为目标的分配和激励机制,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充分体现按劳分配、注重效率、重视实绩和兼顾公平的原则,合理拉大绩效工资的级差,逐步形成内在激励机制,增强学校的办学活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分配原则
1.贯彻按劳分配和效率优先的策略,同时兼顾公平,依据教职工的工作量和业绩进行考核,适度拉大分配差异,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与优绩优酬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分配方案力求科学合理,分配过程保持透明。
3.坚持“统筹兼顾、倾斜调节”的原则。绩效工资的分配重点向班主任和承担重教学任务、管理出色、教学质量高的教师倾斜。
三、绩效工资津贴分配办法:
(一)岗位津贴
按照城区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进行。
1.班主任津贴:每月每人120元(根据政教处考核执行)。
2.中层领导:副校长每月80元,主任级(包括总辅导员)每月70元。
3.年级主任津贴每人每月40元,教研组长津贴每人每月30元(按考核发放)。
4.体育教师室外课补贴每人每月10元,体育教师每人每队每月训练补贴50元。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第6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旨在服务和推动义务教育的健康发展。我们将教师队伍素质提升作为核心目标,以促进教师工作绩效为导向,致力于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职业发展规律、明确导向、科学标准、完善体系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激励广大教师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工作原则
(一)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充分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作为教育主体的地位,彰显教师在教书育人工作中的专业性、实践性和长期性特点。
(二)坚持标准,全面考核。考核必须兼顾德、能、绩、勤、学多方面的尺度与标准,重点突出考核内容,确保全面。严守考核制度,保持严肃的考核态度,按程序严格执行考核工作。
(三)多劳多得,贡献大者多得,责任大者多得。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全心投入到教书育人工作中,引导教师不断提升自身素质与教学能力。
(四)客观公正,简单易行。以实事求是为原则,确保公开透明,科学合理,程序规范,强调实效,杜绝繁琐。
三、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涵盖学校在职在编的所有教职员工,包括副校长、中层领导、班主任、各学科专职教师及教辅、后勤、财务、安保等各个岗位人员。校长的考核工作由教育局负责。
四、考核办法
1. 实施月度考核制度,所有人员每月进行一次量化考核,以分数形式反映。考核采用日常打分与月度量化相结合,期末进行总计。具体操作按照各岗位《量化考核表》的要求进行。期末累加各个学期各人的得分,得出该同志全学期的总分。
2. 所有岗位的月考核分数设定基础分和奖励分,基础分满分为100分,其中德、能、勤占60分,绩效占40分。德、能、勤每月必考,绩效可在期末统一评分;奖励分则根据个人学习和获奖情况进行加分。
3. 跨岗位工作者的考核分数按其实际工作量与应完成工作量的比例计算。补充课时量工作仅计入课时,不计入其他成绩,未按要求完成工作将被扣分。
4. 职务加分说明
兼任两个或两个以上学校领导职务(中层及以上)者,以最高职务的分数为准,非领导职务按实际工作岗位累加。各岗位的基础分均为100分,成绩与奖励分另算,各领导岗位的月考核得分=月考核基础得分×岗位百分比+成绩及奖励分。
岗位赋分百分比如下:
(1)教研组长占25%
(2)工会主席、年级主任占30%
(3)班主任占50%
(4)学校中层副职、团委书记、办公室主任占55%
(5)党支部书记、学校中层正职占60%
(6)副校长占70%
5. 量化考核的具体工作由相关领导负责
①教务处负责任课教师、年级组长和教研组长的考核,并统计所有教职工的月度量化考核分数。科研处协助考核教师的教育科研工作,年级组长和教研组长辅助考核组内教师的教学常规情况。
②政教处负责班主任及生活管理老师的考核。
③总务处负责后勤老师的考核。
④副校长负责中层领导的考核工作。
⑤考核小组由校长、工会及教师代表组成,每月对副校长进行考核。
6. 实行责任追究制。若学校教学工作出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并纠正的教学副校长、教务处及科研处领导均需负连带责任;若出现德育、安全、卫生等方面的问题,相关副校长及处长也需承担责任。对于有多个领导的处室,可依据相关领导分管的工作开展考核。
量化考核须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考核领导不得徇私舞弊,若举报属实,将扣除该教师及考核领导相同的分数。所有考核结果经考核小组核实后向全体教职工公布。
7. 考核时间:以一个月为周期,涵盖自开学第一天至放假结束的全学期。
五、考核依据
考核依据《鹿寨县初级实验中学教职工工作量化评价表》进行。语文、数学、英语等任课教师依据《教师月工作量化考核表》《生活管理教师月量化考核表》和《后勤教辅教师月量化考核表》等进行考核;班主任依据《班主任工作月量化考核表》进行考核;副校长和中层领导依据各自工作量化考核表进行考核。
六、考核程序
1. 学校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指导教师的月度考核工作,成员包括校级领导、工会及教师代表。
2. 考核坚持领导与群众结合、平时与定时结合、定性与定量结合,实施教师自评与部门领导、考核组评议相结合的考核模式。学校各级领导的考核采取领导自评与考核组评议结合的方式进行。
3. 申诉制度。每月公示一次考核结果,教师如对考核分数有异议,须在公布后的七天内向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提交复评请求,考核领导小组将对其材料及结论进行复审,并在一周内反馈复核意见。如申请教师仍有异议,可向教育局反映。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办法
1. 考核结果以学期综合累总分数为依据,按各类人员得分从高到低排序。
2. 考核结果将与教师的评优、职称评聘、竞聘上岗、职务晋升、培训发展、年度考核及绩效工资发放挂钩。
3. 具体实施办法
①各级优秀教师评选:根据各类别的优秀名额,从高分开始选拔(依据最近一个学期的量化考核分数)。
②职称评聘:学期量化考核分数为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
③竞聘上岗:根据上一个聘期的考核分数累计高者优先聘用。
④年度考核:学期量化考核分数为重要考核参考。
⑤优秀班主任评选:依据班主任的量化考核分数,从高分开始选拔。
八、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用于奖励贡献突出的教职工。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为综合奖和单项奖,其中综合奖占80%,单项奖占20%。
(二)综合奖发放办法
1. 每学期末发放一次。
2. 计算方法为:(全校一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总数的80%÷全校所有岗位人员一学期量化考核总分数)×本人一学期所得量化考核总分数=个人一学期所得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单项奖发放办法
设立四个单项奖,每学期末发放一次,每项奖励另有相关标准。
1. 教育科研创新奖
2. 工作成绩优秀奖
3. 体育锻炼奖
4. 其他活动奖
(四)出勤规定
1. 旷课1节扣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20元;旷職1天扣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50元;当月连续旷职3天或累计旷职7天将全额扣完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2. 事假1天扣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10元;超过3天,从第4天起每天扣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30元,直到扣完为止。
3. 病假1天扣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10元;超过3天,从第4天起每天扣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20元;若1月内病假超过15天,将不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病假累计达到3个月的将停发学期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4. 国家规定的婚、丧、产假按实际工作天数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妊娠假按病假规定处理。
九、本《方案》须经学校教代会90%以上代表同意后方可实施,解释权归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领导小组”。
十、本《方案》自20xx年春季学期起实施。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第7篇
秉持“强化学科、优化管理、改善民生、推动实干”的发展理念,为了完善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上级文件的相关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
1、遵循“提高薪酬总量、优化薪酬结构”的原则,深化绩效工资实施,强化岗位管理,梳理分配关系,优化薪资结构,彰显绩效激励,增强宏观调控,完善校院两级分配管理机制,建立多元化、公平公正与绩效挂钩的薪酬体系,促进各类人才队伍的协调发展,有助于提升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学科研质量及办学实力,增强学校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二、绩效工资结构与标准
2、我校的绩效工资主要由基础绩效、岗位绩效和业绩奖励三部分组成,其中基础绩效和岗位绩效统称为岗位津贴。此次分配方案将建立岗位津贴和业绩奖励相结合的校内分配制度,岗位津贴相对稳定,学校每年将增加一定投入,用于提高业绩奖励的总体额度并进一步理顺收入分配关系。
(一)基础绩效
3、基础绩效作为支付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基本工资,具有保障功能,原“在岗津贴”将于20xx年统一更名。不同层级岗位的基础绩效标准由学校统一制定,具体标准见附录一。
(二)岗位绩效
4、岗位绩效用于激励教职工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管理和社会服务等日常工作任务,旨在达到本单位对该级岗位的工作量要求,原业绩津贴将被重新命名为岗位绩效。
学校将制定统一的岗位绩效标准,具体见附录二。管理人员按“职级津贴+职务津贴”,专业技术人员依专业技术等级,工勤人员按工勤技能等级执行。职务津贴为体现管理人员在任职中不同责任而设,是原领导责任津贴的更名。
(三)业绩奖励
5、业绩奖励主要用于奖励在实现岗位目标中获得突出成果以及在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团队建设和管理工作等方面做出贡献的教职工。
(四)其他津补贴
6、依据上级部门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政策性补贴和福利项目,包括交通误餐补贴、辅导员津贴、博士生导师津贴(不在岗者不发)、省级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津贴、电话补贴等。
7、每月200元的博士学位津贴将被取消。学校将通过“215人才工程”、优秀中青年教师资助计划以及提高新引进博士待遇等方式来提升优秀教师的待遇。
(五)岗位津贴标准制定依据
8、各类岗位津贴标准主要依据上级部门相关规定以及我校于20xx年制定的岗位津贴标准,并参考其他高校的绩效工资标准和各类岗位的级差关系。
9、各级岗位津贴对应关系力求反映不同类别、不同等级岗位的工作责任和特点,体现贡献大小,适度拉开收入差距,以增强薪酬激励性及提高内部公平性。基础上提高各级岗位津贴标准,适当增加中低收入群体的增幅。
三、绩效工资核拨与管理
(一)基础绩效与岗位绩效的核拨
10、每年年初,学校依据各二级单位的岗位数量、结构以及各级岗位标准,核算基础绩效和岗位绩效的额度。年末将对各单位实际发放的总量进行年终结算(考虑年度内岗位变动情况)。
11、年终,学校将根据单位的考核情况对岗位绩效额度进行浮动,通常情况下,考核优秀的单位可按岗位绩效核拨总量的10%上浮,对于上年度存在重大失误的单位,学校将视情按总量的5~10%下浮,上浮部分由各单位二次分配,下浮部分则从总量中扣回。
(二)业绩奖励的核拨
12、业绩奖励分为学院业绩奖励和校机关等非教学单位的平均业绩奖励两部分。每年年末,学校将根据事业整体发展状况及财力,研究确定年度业绩奖励的投入总量。
13、学院业绩奖励的总量核拨将依据各学院完成教学任务的数量与质量以及在各领域取得的标志性成果进行考核评定,结合各学院完成目标的质量情况,确定具体的奖励方案,以充分体现校院两级管理机制的激励导向。对重大业绩奖励的总额不设上限,鼓励为学校发展多作贡献。各学院自筹经费也可纳入业绩奖励二次分配之中。
14、校机关等非教学单位的平均业绩奖励由学校核拨并控制人均标准,通常不高于学院业绩奖励的平均水平。设定基本奖和工作业绩奖,基本奖按统一的人均基数核拨,工作业绩奖根据各部门职责及考核情况分级核拨。
四、绩效工资的发放与管理
(一)基础绩效的发放
15、基础绩效由学校统筹,每月与基本工资一起发放。
16、基础绩效与年度考核挂钩,考核合格的全额发放;考核基本合格的,单位可根据岗位完成情况决定具体发放比例,下一年度按最高不超过所聘岗位对应基础绩效标准的80%发放;考核不合格的,发放比例最高不超过50%。单位扣发的基础绩效将纳入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留用。
17、教职工在病假期间2个月以内的,基础绩效全额发放;超过2个月但不足6个月的,从第3个月开始按90%发放;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70%发放。因公负伤治疗期间基础绩效全额发放。
(二)岗位绩效与业绩奖励的发放
18、岗位绩效和业绩奖励实行校、院两级分配机制。学校制定相关政策,调控额度,核拨总量,二级单位在学校的指导下,依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考核分配方案,自主进行二次分配。
19、岗位绩效与业绩奖励的发放依据教职工承担的岗位责任大小、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水平和综合表现进行甄定,需在年度考核合格的前提下进行分配,各单位需将年终核算结果报人事处备案后通知财务处打卡发放。
20、学院应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岗位绩效与业绩奖励分配办法需经过学院教代会讨论通过,发放必须经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校机关及非教学单位的岗位绩效和业绩奖励发放应经过集体讨论。
五、相关问题的说明
23、学校及各单位将逐步建立和完善绩效考核制度。
(1)各岗位的履职基本要求将在后续的岗位聘任中明确设置,各单位可参照学校下达的教学科研等目标任务,在岗位聘任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履职基本要求为该级岗位最低要求,而具体工作要求是确定岗位绩效的主要依据,各单位应善于通过岗位绩效调动教职工积极承担并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的量化办法由教务处、科技处等相关部门进行修订与指导。
24、担任副处及以上职务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由学校发放管理工作补贴,年终根据单位及个人考核情况研究确定补贴金额。
25、在正处缺额情况下,主持工作的副处级干部职务津贴按正处标准发放;正处级非中层正职按副处级标准发放。
26、内部退养人员的“生活补贴”由学校管理,每月发放标准参照《江西省省直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表》执行。
27、公积金基数以各类岗位对应的基本工资、基础绩效和岗位绩效之和计算,其中基础绩效和岗位绩效将按照标准表进行统一计算。
28、本方案适用于学校本部事业编制内受聘教职员工。财务独立核算单位可参照本方案实施,自行负责经费。
29、本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原《南昌大学绩效工资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部分同时停止执行。如上级主管部门政策变动,将按照新文件执行,相关问题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第8篇
为改进学校内部的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推动我校教育教学事业的快速进展,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以及市《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连云区中小学(幼儿园)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考核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状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原则
遵循规范有序、合法合理的原则;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简便易行的原则;坚持注重稳定、促进发展的原则;
坚持倾斜一线、不断优化的原则。
二、分配对象
根据上级的规定,绩效工资的发放对象为在编且工资由区财政统发的教职工(不包括离退休教师)。
三、分配项目
A1工作量津贴,A2出勤奖,A3班主任及管理岗位津贴,A4教育教学成果奖,A5临时性工作津贴,A6基础部分。
四、分配办法
A1工作量津贴。教师的工作量津贴按照每月300元乘以工作量系数计入奖励性绩效工资,纯教辅工勤人员按每月200元乘以工作量及满意度系数计入奖励性绩效工资,兼任教辅岗位的教学人员则按上述两项分别核算后相加。【详见《滨海中学教职工工作量参考标准》】
A2出勤奖。出满勤的教职工可获得每月200元的奖励,未出满勤的则依据学校出勤管理规定执行。
A3班主任及管理岗位津贴。班主任津贴依照教育局规定执行,管理岗位津贴根据区教育局的规定:中层副职津贴系数为1.0,中层正职津贴系数为1.1,副校长津贴系数为1.2,校长津贴系数为1.4。年级组长每月获得100元,教研组长每月获得60元,备课组长每月获得40元。
A4教育教学质量成果奖。根据学校制度,由教科室按每人每学年500元的封顶额度进行教育科研奖励;高考奖励则依照教育局审核的奖励办法,由分管领导计算,按总额度的20%计入绩效工资中(封顶金额不超过3万元)。
A5临时性工作津贴。根据工作需要,按程序审批的加班津贴为20元/天;临时代课津贴为15元/节;晨读课津贴为5元/节。
A6基础部分。学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为B,学校A1、A2、A3、A4、A5的总和分别为B1、B2、B3、B4、B5,M是根据绩效工资总额核算出的个人部分。
A6=(B-B1-B2-B3-B4-B5)/B×100%×M。
五、个人绩效工资计算办法
个人年度绩效= A1 + A2 + A3 + A4 + A5 + A6
六、特殊情况说明
1.借调教师不参与本校的绩效工资分配;
2.教育局批准的退养教师的绩效工资按区教育局文件执行;
3.支教教师由支教学校按本校项目进行考核,绩效工资由本校列支;
4.借出或新调入教师在原学校担任教干或班主任等工作部分津贴由原学校列支,滨海与西苑相互借用人员的绩效工资在工作学校进行考核和发放。
七、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享受年度绩效工资待遇
1.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未完成工作目标,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拒绝参加年度考核的。
2.品行不良,侮辱学生,造成严重影响的。
3.因渎职、失职等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影响严重和恶劣的。
4.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有损教师形象和学校声誉的。
八、本方案经学校行政会议讨论、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审议通过后,并需报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本方案的解释权归校长室,修订权归教代会。未尽事宜由学校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进行讨论决定。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第9篇
为进一步优化学校的人事管理,增强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实现优劳高薪的奖励机制,营造良好的竞争环境,体现管理的科学性与人文关怀。根据相关政府文件和教育局的指导意见,并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据政策精神和学校实际情况,以绩效工资的实施为契机,构建科学、规范、公正的分配机制。激发教职工的教书育人的热情、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提升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实施原则
1. 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适当拉开收入差距,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及表现突出的其他教职工倾斜。
2.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考核方法要科学、规范、简单,确保考核过程的公正性与透明度,维护校园和谐。
3. 坚持“考核结果与教师的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相关联”的原则。
三、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
组员:
(教师代表)
四、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绩效工资制度的正式教职工,其他借调、停薪、长期请假的教师以及代课教师不参与考核。
五、考核项目及金额比例
(每月全校绩效工资总额–每月德能勤绩支出)÷人数=每人月均数
(年度全校绩效工资总额余额–年末德能勤绩支出)÷人数=每人年均剩余
1. 德:每学期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结合教师平时的工作表现,进行综合评价,按A、B、C三档分别给予200、150、100元的奖励。
如有违反以下条款,将依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①违规收费;
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③强迫、动员学生进行有偿辅导;
④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⑤引起家长的投诉,且经查实教师有责任;
⑥校园内发生不和谐现象,影响学校形象;
⑦受上级通报批评;
⑧参与赌博等违法活动;
⑨因疏忽造成安全事故;
⑩上班过程中玩游戏、随意离开课堂等行为。
2. 能:每月对任课教师的教学常规进行评比,按A、B、C等不同等第给予不同的奖励。
3. 勤:每月发放出勤奖,主要针对教师出勤情况、参加学校活动等。
缺勤扣款标准:
①事假每天扣40元;
②病假每天扣20元;
③丧假、婚假等按规定扣款;
相关活动的缺席也会相应扣款。
4. 绩:依据期末考试成绩和教师发展数据进行考核,设定不同的奖励标准。
六、本方案与学校原有规定有冲突的,以本方案为准。
七、本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归“绩效工资实施领导小组”。
八。本方案自第十次教职工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以学校盖章的版本为准。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第10篇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第11篇
一、指导思想:
通过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方案,旨在构建科学合理的学校收入分配体系,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促进教师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从而推动我镇教育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全镇所有按国家要求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在编、在岗的正式教职工。
三、考核及分配原则:
1、实行“干与不干有差异、干多干少有差别、干好干坏有不同”的考核原则。
2、坚持“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
3、遵循“科学合理”的考核标准。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一)班主任津贴发放方案。
1、班主任津贴按实际情况结算至学校,各校应依据本校班主任考核标准进行分配。
2、若班级人数超出标准班额10人(含10人)以上,班主任每月可得110元;低于标准班额(含10人)的班主任每月得90元;其他班主任每月得100元。(班额基准为:全镇学生总数÷全镇班级总数)。
(二)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方案。
1、教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依据考核得分进行发放,考核分为四个部分:师德、工作表现、教师专业能力,以及学历与职务的综合考量。
(1)师德考核占25分。(具体考核细则见附件1)
(2)工作表现占10分,包含在校表现6分,考勤4分,具体在校表现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进行评定(至少三类评定),优秀比例,村小不超过20%,中心小学不超过25%;考勤则分为三个等级。(具体考核细则见附件2)
(3)教师业务考核占50分。业务考核意见积分后,按照教职工总人数2:6:2的比例划为三档,分别为50分、47分、44分,前20%的优秀教师中,村小比例不得低于20%,英语教师比例不得低于10%。(具体考核细则见附件3)
(4)学历、资历与职务共计15分。学历:中师及以下1分,专科1.5分,本科及以上2分;职称:初级1分,中级1.5分,高级2分;教龄按教龄×0.3分计算;职务方面,中心小学校级2分,中层正职1.5分,中层副职1.2分,村小校长1.7分、副校级1.3分、主任级1分;镇教研员1分。
2、计算办法:全镇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减去班主任津贴及特殊人员应得的部分后进行测算,公式为:【(全镇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班主任津贴及特殊人员应得部分)÷全镇教职工绩效考核得分总和】×教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教职工个人绩效工资。
五、考核工作组织与领导: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xx
六、其它说明:
1.20xx年度退休教职工仍在岗代课的,每项绩效总分增加3分;退休教职工的绩效工资按县批复规定时限核定。
2.年度内,因课堂教学获得全镇累计优秀评分的教师,分别增加2、3、4、5和8分。在县学业水平测试中,若某学科名列前茅则分别加6、3分。镇组织的学业水平测试中,村小如与中心小学对比,语数英三科平均名次高于中心小学的,所有任教教师加2分,若单科平均名次高于中心小学的执教者加1分。
3.学校管理人员与教辅及工勤人员:其业务考核按所在单位人员均值的90%为基准,后根据各自负责的工作成效及单位教职工满意度进行最后评分。(满意度达90%为基准分,满意度每上升3个百分点增加2分,下降2个百分点扣1分,最高不得超过单位的最高分。)
4.因病等原因未能正常上岗,但有人员代课的,其业务考核分数根据请假时间及原因进行调整,按规定低于最后档次的分数计算。
5.有重大疾病但仍愿意在岗工作的人,需给予适当照顾,考核分原则上低于上述第四条人员。
6.因请假逾期未归的,每超一天将在其绩效工资中扣除总额的1%,情节严重的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7.被抽调人员:需在其原岗位上执行考核,后按其产出和完成任务情况评分。
8.第十三个月工资按实际情况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学期考核,两次考核后年终一次性发放。
9.实施本方案后,各学校不得自行设立其他津贴或福利。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第12篇
1、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包含以下常规要求:政治表现、师德修养、工作态度、履行职责及出勤情况。所有考核达标的人员,均可每月领取奖励津贴400元。
2、以下情况将导致奖励津贴的扣发:
⑴每月累计事假一天扣发80元,病假一天扣发40元,扣发至额度为止。
⑵上班迟到或早退一次扣发20元。
⑶因责任事故一次扣发200元;若发生旷工或重大责任事故,将扣发400元。
⑷如因无故缺席集体学习或活动,将扣发50元;无故迟到或早退一次扣发20元,事假或病假一次扣发30元。
⑸在突击检查劳动纪律中,无故未在岗,将扣发200元;(当天因公出差或请假者不另算);如备课笔记或作业批改不符合要求,将扣发100元;期中、期末听课检查少于规定次数将扣发20元;上班期间如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上网活动,如打游戏、炒股、网购等,一次扣50元;课堂教学中接听手机或发短信一次扣发50元。监考不认真、看书、打瞌睡、迟到、玩手机等,每发现一次扣发50元,旷监考一次扣发100元(在当月津贴中扣除)。
⑹规定需提交的工作计划、期中自查、期末总结及各类报表(包含缴费)等,一次不交或不符合要求的将扣发50元,逾期一天每次扣发20元。(从当月津贴中扣除)。
⑺如有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一次扣发200元(发现时从当月津贴中扣除)。
⑻未备教案上课的将扣发100元;上课迟到或提前结束(包括眼保健操)等情况,扣发50元(发现时从当月津贴中扣除)。
⑼因教师未坚守岗位等原因导致学生发生意外事件,扣发400元。
⑽未经教务处允许擅自调课,每次将扣发30元,擅自停课情况将扣发200元。
⑾晚自习缺勤一次扣发30元,双休日活动或节假日不服从学校安排的每课时将扣发15元。(晚自习和双休日需在当月内完成相应工作量,特殊情况需学校研究决定)。
⑿体育教师如缺少早锻炼或课间操,将每次扣发50元。
⒀新教师若在周日晚上迟到或早退,每次将扣发10元,病假或事假扣发20元。
⒁图书室、阅览室如无故不开放一次扣发100元,未按时开放一次扣发50元;实验室管理人员若未按要求开放实验,将扣发50元。
⒂如发现教师擅自向学生强制出售各种报刊、资料、教辅用品或其他商品,扣发400元。
⒃不服从学校安排参与各类培训学习活动的,将一次扣发100元;若因无故缺席业务学习,则扣发50元;外出培训未按要求完成学习任务或未及时交流的,将扣发20元。
⒄学校要求的各项计划、总结、论文未按时提交的,将一次扣发50元,延迟交一天扣20元。
⒅按照学校要求积极参与教学研究活动,缺席一次扣50元,无故迟到或早退一次扣发20元,病假或事假一次扣发30元。
⒆按学校要求完成每周的听课、评课任务,缺一次扣发20元。
⒇按照学校要求完成公开课、汇报课、示范课,缺一节将扣发50元。
(21)在同年级平行班级的学科竞赛、学情分析、期中、期末考试中,若平均分或优秀率排名第一的,每个班级奖励50元。
3、后勤人员如服务态度欠佳、服务不周导致一定影响,将扣发100至200元。后勤人员应完成相关部门的工作任务,未完成将扣发100元,完成情况不佳则扣发50元。
4、学校中层以上领导若工作不到位或服务不周,查出一次扣发100元,若造成一定影响,扣发20至400元。
5、如师德师风差,且其不良行为对学校造成极坏影响,将扣发当月全部奖励津贴。
6、因公外出、在职进修以及按政策规定享受的婚、丧、产假等不影响月常规津贴的发放。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第13篇
一、农村学校教师津贴
在实施绩效工资的过程中,针对城区学校以外的学校,设立了农村学校教师津贴,分为两类。偏远农村山区学校的津贴为每人每月30元;一般农村学校的津贴为每人每月10元。
农村教师补贴的领取对象为所有正式在职的农村学校工作人员,包括教师、管理人员及工勤人员,但不包括校长。
具体分类如下:
偏远农村山区学校:包括奉家镇、天门乡、金凤乡、古台山林场及大熊山林场的学校。
一般农村学校:指除城区学校和偏远农村山区学校之外的其他农村学校。
上述偏远农村山区学校教师和一般农村学校教师的津贴将从全县的绩效工资总量中提取,并按月发放至教师个人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中。
若工作人员调离农村学校,其津贴将根据新学校所在区域的标准进行调整。
二、校长的绩效工资
享受校长绩效工资的对象包括乡镇中心学校、初中和中心小学的校长。县属学校以及乡镇中心学校校长的绩效工资将根据县人事与财政核定的全县义务教育学校的绩效工资总量,按人均1.2倍提取,并由单独考核确定分配。乡镇初中及中心小学的校长绩效工资按人均1.2倍从各乡镇的绩效工资总量中提取。
校长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将按照其聘任的同等次专业技术职务教师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发放,即副高5748元/年,中级5472元/年,助理级5124元/年,按月发放,余下部分计入奖励性绩效工资中。
奖励性绩效工资将依据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分配。其中乡镇中心学校及县属学校校长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将与县教育局对各乡镇和县属学校的年度工作绩效评估挂钩。其他学校校长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则由各乡镇中心学校依据县教育局的年度工作绩效评估方案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县教育局审定后发放。
三、班主任津贴
班主任津贴以班主任工作补助的形式发放,该费用将从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扣除。按标准班额,小学的班主任津贴不低于每月80元,中学则不低于每月100元,具体标准由乡镇中心学校依据实际情况确定。但学校必须根据班主任的职责制定考核方案,并依据考核结果发放此津贴,该津贴将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列支。
四、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
教职工的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依据。未通过绩效考核或未参与考核的人员,将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其基础性绩效工资也可根据情况减发,直至完全取消。
五、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基础性绩效工资将逐人审核并直接打卡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则先核定到校,依据审批程序,再分发至个人。
六、请假、退休、借调等人员绩效工资的规定
1、请病假的人员,其基础性绩效工资发放标准将依据国发(1986)77号、湘政发(1986)38号文件执行。对于身患重大疾病的教职工,需提供省级以上医疗机构的相关证明,方可享受全额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则根据请假时间进行扣减,满一个月将核减六分之一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每半年分配一次)。
2、已退居二线的领导以及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将享受全额的基础性绩效工资,而奖励性绩效工资则按学校的平均水平享有。
3、借调至外系统的人员不参与所在学校的绩效工资分配,其余空饷人员也将被停止所有待遇。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第14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xx】133号)、教育部(国教人发【20xx】15号)、黑龙江省教育厅(黑教人发【20xx】99号)、齐齐哈尔市教育局(齐教人发【20xx】6号)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试点学校的成功经验,全面启动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工作,以此激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于教育事业,争创佳绩。
二、基本原则:
1、政策引导,激励为先原则。坚持以政策为引导,以激励措施为主,处罚措施为辅,鼓励教职工将主要精力集中于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
2、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原则。重点向班主任、骨干教师及工作量超出标准的教师倾斜,依据责任感、工作表现和实际贡献来分配收入,确保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原则得到体现。
3、相对统一,学校自主原则。为有序推进绩效工资的实施,需在全区范围内保持相对统一,各学校则可依据自身特点,灵活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4、科学定岗,公平公正原则。教师绩效工资应立足于科学定岗和公开竞聘的基础,强调能者优先和公平公正的原则。需依据相关规定合理设定各类岗位,并且通过公开、公平的方式合理配置教学和教辅人员,有效提升学校的办学质量。
三、实施范围
实施对象为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职工。
下列情况不参与绩效工资考核:
(1)学校派遣的支教教师、借调人员及留守人员。
(2)长期病休人员(两个月以上),按照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病假问题的规定执行。
(3)长期无故离岗,停发工资或报请相关部门批准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
(4)有违法违纪行为且受到处理的人员。
四、资金来源
绩效工资构成=津补贴(20xx年规范增资的津补贴由区政府提供资金)+年终一次性奖金。
津补贴:在校期间发放的津补贴用于班主任、任课教师和校长等岗位的月津贴;寒暑假期间的津补贴由学校统筹使用,作为骨干教师津贴、超课时补贴及其他教育教学方面的激励资金。
一次性奖金:依据年末综合考核结果发放,考核结果将分为四个档次: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各档次之间须有200元的差距,不合格者无奖金发放。对于被评为优秀的校长和教师,政府将另行给予奖励。
五、考核与发放
教师的考核结果将作为其专业发展、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训及表彰的重要依据,也将是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
(一)工资考核与发放
若教师未满勤或未完成规定工作量,将从其固定工资中扣除。
(固定工资=实领工资-20xx年规范增资的津补贴)
1、考勤:主要考核教职工的出勤情况,考核依据为学校考勤记录。婚假、丧假、产假等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参照黑龙江省相关病假规定进行管理。
(1)缺勤考核:病假、事假、旷工等情况按学校考勤制度执行,病假每天扣除同级别日工资的30%,事假每天扣除50%,旷工每天扣除100%。
(2)在岗考核:主要考核教职工是否按时出入口、临时外出、无故缺课及课内事故等,结合实际情况适当扣减工资。
2、工作量:根据各学校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安排教职工的工作量,力求均衡。
(1)任课标准:小学每周16-18课时,中学每周10-16课时。
(2)兼职标准:兼职岗位包括班主任、教研组长等,中层以上领导需兼任课程,周课时标准为:副校长2-4节;中层领导4-6节。各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参考执行。
(二)津补贴考核与发放
月度发放部分:应完成岗位工作职责且考核合格者,将按下述岗位发放津贴。正校级领导月津贴160-180元,副校级领导140-160元,班主任66-86元(186-216元),中层领导120-140元,其他教职工及支教教师的津贴为100元,工人岗位津贴由学校自行决定。
学期发放部分:寒暑假津补贴由学校统筹管理使用,用于骨干教师津贴及其他奖励,骨干教师考核低于60分者将取消其岗位津贴。对于出满勤的教职工,政府每学期给予午餐补助100元,缺勤一天扣除一元。
(三)一次性奖金考核与发放
年终一次性奖金将依据各教职工年度综合考核结果发放,各校需结合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办法和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考核细则。
六、绩效工资发放形式
各校需认真核算绩效工资分配与发放标准,并经学校职代会通过后,报区教育局财审科和人事科审核备案,以工资形式发放给个人。
七、特殊规定
1、年度考核被评为不称职者,下年度仅发放基本工资。
2、竞岗落聘人员将由区教育局统一重新分配,不服从分配的教师将停发工资。
八、加强组织领导
(一)区政府成立绩效工资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大伟(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刘亚娜(区政府副区长)
成员:陆忠华(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谷金柱(区政府党组成员、财政局局长)、崔晓敏(区人事局局长)、崔凯(区教育局党委书记)、王崇丽(区教育局局长)。
该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崇丽兼任。
(二)各学校应成立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副校长、工会主席、人事和财务人员及教职工代表,负责绩效工资分配的管理与实施。
九、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达成共识。各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教职工绩效工资的分配工作,认真学习有关政策法规,统一思想,提升认知水平。
2、周密组织,稳步推进。各校的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应广泛听取意见,反复讨论,完善后方可实施,并需经学校职代会审议,报区教育局审批。
3、强化责任,严守纪律。绩效工资实施过程中,需实行校长责任制,各环节责任需层层落实,确保分配工作规范有序,不得擅自增设津贴和奖金项目。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第15篇
一、指导思想
为推动学校的全面、持续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在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的绩效工资总额内,建立科学的考核和分配机制,激发学校内部的活力,全面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依据《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商政办〔20xx〕94号)的指导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三个有利于”的原则,即促进学校的长远发展,激励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助力优秀人才的快速成长。
2、坚持按劳分配、优劳优酬原则,将绩效工资的分配与岗位责任、工作业绩及贡献大小紧密相连。
3、坚持优先支持教学前线、重视优秀人才的原则,以稳定教师队伍,吸引优质人才,推动高水平、高素质的教学和管理队伍建设。
4、坚持科学考评的原则,完善考评体系与制度,严格考评程序,将履职情况与工作完成的数量、质量和效益纳入绩效工资分配体系。
5、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全方位考虑教学、科研、教辅、管理及服务人员的积极性调动。
6、坚持量入为出、激励为主的原则,根据学校的发展情况,合理安排绩效工资的分配资金,使全体教职工共享学校改革发展的成果。
三、类别与标准
本方案中的绩效工资指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包括:工作量绩效、考勤考核奖励、辅导员津贴、值班费及教育教学质量奖等,具体标准如下。
(一)工作量绩效
1、教师超学时奖励标准
略
其他人员以教师的超学时津贴平均数为基数计算。
2、厅级工作量绩效标准。依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商政办〔20xx〕94号)文件执行。
3、党政管理人员绩效标准(系数)
4、非教学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绩效标准(系数)
5、工勤系列人员绩效标准(系数)
(二)考勤考核奖励
根据在岗人员当年度完成的岗位工作量,依据考勤考核情况核算后支付的绩效。
(三)辅导员津贴
辅导员的工作量绩效系数按党政管理人员标准执行。根据专兼职辅导员带班人数,按在校生2元/月/生及实习生1元/月/生的标准按月发放辅导员津贴。
(四)值班费
按照《关于转发豫人社办〔20xx〕77号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岗位津贴和福利管理工作的通知》(商人社办〔20xx〕53号)文件执行。
(五)教育教学质量奖
依据《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育教学奖实施意见》(校党字〔20xx〕46号)文件执行。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办法
1、教师的课时由教务处负责汇总核实,报学校人事处核算后根据超学时标准计算超学时绩效津贴。
2、辅导员津贴,由学生处将每位辅导员管理班级人数及考核情况报人事处统计发放。
3、管理、服务等其他人员的工作量绩效津贴,根据超学时津贴统计,核算出标准额度,依照系数标准进行奖励津贴计算。
4、教学与管理“双肩挑”人员在承担教学任务时,原则上校领导每周不超过4学时;教学院部中层正副职每周不超过12学时;其他“双肩挑”人员每周不超过8学时(教学院部教研室主任和实训中心主任不包括在内,但应低于本课程专任教师的平均教学工作量)。此工作量按全年计算,在规定基数内的学时按专职教师超学时津贴标准计算,超出规定基数的学时津贴不予发放。个别“双肩挑”人员因课程需求需承担更多学时的,需经教学院部提前申请,并经教务处及主管校领导批准方可发放超学时奖励。
5、奖励性绩效工资依据考勤、考核结果进行发放。发放由人事处统一核算,并经人事处长、财务副校长签字批准后,由财务处发放。年终考评的发放由人事处制定考评细则,各部门组织考评并将考评结果报人事处复核后发放。
五、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