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不仅仅是对员工薪酬结构的调整,更是一种激励机制的全面升级。通过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估体系,企业能够有效提升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与创造力,从而实现组织目标与个人发展的双赢局面。本方案强调透明、公平的评估标准,力求在激励与约束之间找到最佳平衡,确保每一位员工的努力和贡献都能获得应有的回报。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1篇
一、指导思想:
为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在激励机制中的作用,调动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力,提升教育质量和学校内涵发展。依据《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考虑教职工的不同职责、任务及工作内容,力求在按劳分配、效率优先、注重实绩、公平兼顾等原则下,合理拉开绩效工资差异,逐步形成有效的内部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导向作用,特此制定本方案。
二、实施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既要体现劳动的价值,又要弘扬无私奉献和团结协作的精神,倡导集体主义。
2.打破平均主义,依据工作责任、岗位目标及任务完成情况,结合考核结果,合理确定教师的绩效工资。
3.坚持多劳多得,优教优酬的原则,重视实际工作贡献和成果,以效益为先。
三、实施范围:
所有受学校聘任的在编在职教职员工。待聘、试聘及拒聘教师不享受绩效工资。请假教师将依据教育局及学校的相关请假制度进行处理。
四、绩效工资发放标准:
绩效工资总量按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的30%比例进行确定。人均绩效工资通过扣除提留项目后的总金额与在编教职员工人数进行计算,最终依据上述两项确定每位教师的奖励。绩效工资一年分十个月发放(七、八月为暑假期间不发放绩效工资,寒假按当月延续计算)。
(一)年度考核奖金(每年6月考核,人均约3000元)
教育局统一提取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20%作为校长和教师年度履职考核奖,结合《鹿城区中小学现代化建设督导评估办法》、《鹿城区年度履职考核办法》及教师师德考核标准,依据教师一年来的工作表现,经校考核组评定,确定发放系数。年度考核奖金发放系数为:优秀1.1,合格1,基本合格0.9。
(二)年终考核奖金(每年年底考核,人均约20xx元)
1、教师目标考核奖,依据《星五小学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评估》(附件3)评分,对教师的工作进行评定,每学期考核一次。
2、教育教学成果奖:约占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依据《星五小学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条例》(附件4)进行统计,包括教育科研、教学成果、教师评优及指导学生获奖等,每学期进行一次奖励统计。
(三)月度考核奖励工资(一)(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剩余总额的65%,每月约900元):
学校每月对教职员工的师德、劳动纪律、安全、出勤、岗位职责及工作量进行考核。合格者按规定发放绩效工资,而不合格者将酌情扣发。各责任部门将成立考核小组,负责实施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月考核奖的主要构成及考核办法如下:
(1)考勤奖励:全体教职员工需遵循学校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无特殊情况不得中途缺岗。每人每月给予奖励300元,依据《温州市星五小学教师出勤、请假、考勤制度》(附件5)执行。
(2)安全奖励:按月考核,教育学生到位,所负责班级没有发生安全事故,每人每月奖励50元。依据《星五小学安全管理责任书》实施考核,发生事故的根据情况进行扣发或不发奖。
(3)教学奖励:教师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并辅导学生,每人每月奖励150元(通过常规检查及随机听课评定)。
(4)午间管理奖励:午间及时到岗分餐,并教育学生文明用餐及维护班级的午间秩序,每人每月奖励约200元。
(5)值日值周奖励:每月给予100元奖励,值周、值日教师必须按时到岗,缺一项扣5元。
(6)会议及教研奖励:准时参加会议,认真做笔记,每人每月奖励100元。
(四)月度考核奖励工资(二)(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剩余总额的15%)
(1)岗位责任奖励:副班主任每月补贴150元,教科研负责人80元,总务处后勤人员80元,教研组长60元,图书管理员60元,仪器室管理员60元,卫生导师60元。依据《星五小学教职工岗位职责》考核,酌情扣发。
(2)超工作量奖励:根据教师实际周课时,分科量定标准,按月发放。超工作量月奖计算公式: (实际周课时-标准周课时) ×4×15元。
(3)加班补贴: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带学生外出活动的,分别给予100元和50元的补贴。
(4)家长会奖励:积极召开家长会,每位参与的教师奖励100元(凭家长签到表发放)。
(5)“星级班级”奖励:每月一次,给予50元、40元、30元的奖励。
(6)奉献奖励
对于规定假未请或提前上班的,提前一天奖励50元。无偿献血教师获得300元奖励及半天假。
(7)节日生活补贴:从基础性绩效工资的生活补贴中提取,每人每年共计7000元。春节福利因病事假(产假除外)按请假月数扣除,其他节日福利请假满一个月的不享受,教师节除外,见习期教师享受50%的节日福利。
节日元旦、劳动节、端午节、教师节、国庆节、中秋节、春节的金额分别为500元、500元、500元、1000元、1000元、500元、3000元。
本办法自20xx年9月起实施,解释权归校长室所有。未尽事宜,由校务会集体研究决定。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2篇
根据xx县最新发布的《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为全面推进绩效工资的落实,进一步激励和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围绕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决定从xx年1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实施绩效工资制度,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方案依据党的政策导向,旨在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工资体系,符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通过实施绩效工资,促进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激发职工的工作热情,从而推动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原则。绩效工资的分配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每一位干部职工的贡献得到合理认可。
(二)激励导向原则。绩效工资的实施要体现激励导向,根据工作业绩和岗位贡献,合理设定工资水平,激励干部职工积极开展工作。
(三)适应性原则。绩效工资的标准和实施细则要结合各单位的实际情况,确保方案的可操作性和适应性。
三、主要内容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主要包括绩效工资的计算方法、发放标准、考核方式等,具体如下:
1、绩效考核。各单位应制定详细的绩效考核方案,明确考核目标、内容、标准和方法,确保考核的科学性与公正性。绩效考核结果将直接影响职工的绩效工资发放情况。
2、工资构成。绩效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奖励组成,基本工资根据职务和岗位确定,绩效奖励则依据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奖金额度根据单位经济效益和个人贡献等因素进行测算。
3、发放流程。绩效工资的发放应定期进行,遵循先考核后发放的原则。各单位在完成绩效考核后,应及时公示考核结果,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绩效工资的核算和发放。
4、监督机制。各单位应设立绩效工资监督小组,对绩效考核和工资发放进行监督,保障绩效工资的分配公平、合理。县级相关部门将定期对各单位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3篇
根据《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相关精神,为进一步提升我院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完善学院的收入分配体系,促进学院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任务为先,激励绩效:建立以“任务与绩效”为导向的分配机制,突出教学与科研的主体地位,确保分配向一线教职工倾斜。
(二)岗位明确,优劳优酬:完善与教职工岗位职责和业绩密切相关的“岗位工资+绩效”分配模式,实行每月岗位津贴和年度奖金绩效。确保各类人员在完成岗位任务的基础上,鼓励创新并体现优劳优酬的原则。
(三)量入为出,分类管理:依据学校人员经费的拨款原则,在学校核定的经费总量内合理配置绩效工资,以保证学院的可持续发展。针对不同岗位要求和工作特点,采用适当的管理和绩效考核方案,构建和谐的收入分配方式。
二、发放项目
本方案主要针对除了学校直接向个人发放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及国家规定津补贴以外的绩效工资。
三、经费来源
所有根据二级学院分配体系下拨给本学院的绩效工资、远郊津贴、本科激励计划以及各类奖励补贴等所有经费的总和(不包括科研经费)。
四、绩效工资的构成
本方案实施后,学院教职工的绩效工资由以下三部分构成:
(一)基础性绩效:包括岗位津贴及远郊工作津贴,按月发放。
1、岗位津贴:指完成各类岗位工作责任要求所获得的津贴。按时完成年度岗位任务书的人员,将根据20xx年标准按月获得岗位津贴。学院将视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岗位津贴标准。
2、远郊工作津贴:根据现行标准及相关签到规定,按月发放。
(二)调节性绩效:根据绩效工资的总额,依据目标责任制,在每年的6月、9月、12月左右发放调节性绩效工资。发放对象为在岗且未发生教学事故的教职工,主要依据出勤情况和岗位任务完成情况,并结合福利因素。发放标准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年度工作情况决定。
学院将每年留出整体经费总额的5%左右,用于年度重点工作推进及突发事务的分配。
(三)年度奖励性绩效:包括年度基础奖励绩效和业绩奖励绩效,年度绩效考核后在每年末进行分配。其中,教学任务及绩效奖励占比约60%-63%,学科绩效奖励占20%-23%,学院运行及管理奖励占15%-17%。
1、年度基础奖励绩效:根据各类岗位人员目标完成情况及年度考勤,由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分配。
2、年度业绩奖励绩效:主要用于奖励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实验室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及学生创新培养等方面的表现。总额根据当年可分配的经费总额进行分配,包含超额教学任务激励、教学绩效奖励、学科绩效奖励等。
(1)超额教学任务激励:奖励教师超额承担的课堂教学、毕业设计和实践教学等任务,具体办法见附录。其他岗位人员超额完成相关工作也可参照。
(2)教学绩效激励:主要用于奖励教师在教学中取得的成果,具体办法见附录。
(3)学科绩效奖励:针对教师在科研方面取得的成就,具体办法见附录。
(4)学院运行与管理激励:奖励确保学院各项任务顺利完成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具体办法见附录。
(5)公共事务激励:鼓励全院教职工参与社会公共服务工作,纳入年度业绩奖励绩效。
五、有关说明
1、教师超任务激励部分依照80元/分计算。
2、学院年度绩效工资最高额度不超过当年学院绩效工资平均数的两倍。科研项目绩效暂不纳入绩效工资计算。
3、学院负责人的绩效工资由学校根据工作业绩和人均拨款情况确定,最高额度为学院绩效工资平均数的两倍。
4、学院党政管理干部以管理为主,教学不超过每学期72学时,超额完成部分按减半的超任务激励计算。
5、现行教师岗位任务和考核办法有效至本聘期结束,后续将制定新一轮的方案。
6、符合条件的新进教师,前两年教学任务将适当减免。
六、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实行绩效与人事考核相结合,考核依据各类岗位工作职责及考核办法执行,综合评价个人的德、能、勤、绩、廉。
(一)教学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依据现行办法。
(二)实验技术人员考核内容见附录。
(三)辅导员及管理人员执行年度综合测评,具体内容见附录。
(四)以下情况将影响年度人事考核结果:
1、师德不合格。
2、发生重大教学事故。
3、教学质量考核位列校内倒数20名。
4、岗位总任务完成率低于60%,或连续两年低于80%。
5、未签订岗位协议。
6、伪造相关证件或剽窃他人成果。
7、因违纪违法受到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五)调出、退休、病休、请假人员的绩效工资发放将根据学院及学校规定执行;因公出国或培训人员的绩效工资按照学院现行办法执行。
(六)年度考核表需由教职工填写,相关负责人负责审核与认定。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4篇
实施原则:公平公正,激励机制,多劳多得
实施方法:建立量化考核体系
实施细则:
一、教师职业道德(5%)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切实履行教师职责。(1分)
2、对工作认真负责,不得出现失职和懈怠。(1分)
3、关爱学生,尊重每位学生的人格,公平对待所有学生。(1分)
4、注重德育教育,培养学生的良好习惯和品德。(1分)
5、要以身作则,自我约束,树立榜样。(1分)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该项不得分:
a)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者;
b)因失职导致安全事故者;
c)对学生施加体罚或变相体罚,造成恶劣后果者;
d)因敷衍工作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
二、班主任职责(5%)
1、每学期初能够制定详实的班主任工作计划,学期末书写班主任工作得0.5分。
2、能按照工作计划组织各类活动,并进行详细记录,得1分。
3、班主任工作手册的记录要完整且清晰,得1分。
4、教室及卫生责任区的卫生达到“良好”以上的,得0.5分;学生的课间纪律和走廊纪律,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得0.5分,其它情况不得分。
5、教室内要有国旗、校规和日程安排,学习园地每月至少更新一次,得0.5分。教室内桌椅排列整齐并无财物损失,得0.5分。
6、及时完成学校要求的其他工作,得0.5分。
三、考勤管理(15%)
1、法定的婚假、产假不扣分。
2、在学期内,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分:特殊事假(如喜事、丧事)如超过10天(10天内每天扣0.1分);一般性事假不得超过5天(5天内每天扣0.2分);病假需凭住院发票和病历记录。常规病假不得超过一个月(一个月内扣2分);特殊病假(如疑难重疾)则由校务会直接决定。旷课不得超过5节(每旷一节扣0.5分);迟到、早退总计不得超过10次。
3、在编但不在岗的人员不享受绩效工资。
四、课时津贴(40%)
1、发放范围:09年度内所授课程。
2、发放标准
(1)以上年度授课最多的教师为基准(满分40分)分别计算每位教师应得分值。
(2)对于不同类型人员课时数的处理(计算时按最高不重复计分)
a)未带课的行政人员的课时数按全乡平均课时数计算。
b)带主课的行政人员的课时数按实际授课时数加5课时计算。
c)非教学人员(明确分工的)按平均课时数计算。
d)毕业班教师的课程按实际授课时数加5课时计算。
e)仅教授常识课的行政人员按平均数加2课时计算,若低于实际课时则按实际课时加2课时计算。
f)超过45人的班级,每超出5人,课时加1课时。不足5人按5人计算。
g)其他人员按课程表实有课时数计算。
五、教学过程管理(15%)
1、发放范围:09年度内的教学活动。
2、发放标准与项目
a)备课(含开学初的教学计划)4分。
b)授课与学生辅导4分。
c)作业布置与批改3分。
d)学生成绩检测与评价2分。
e)参与或承担公开课2分。
3、具体要求
a)备课和授课全期有计划并能够按计划完成,若月查发现滞后或缺项,每次扣0.2分。
b)全期完成教学任务计满分,若月查每缺一节课扣0.3分,建立后进生档案,辅导有记录计1分。
c)作业批改月查达到标准计满分,若月查发现缺失或错误批改一次扣0.2分。
d)全年需进行两次学生成绩检测,包括试卷制作、批改、统计、分析五个环节的全面完成,每缺少一个环节扣0.2分。
六、教育教学成果(20%)
1、奖励范围(1)09第二学期的教学成绩(14分),(2)教育研究成果(6分)。
2、奖励细则
学年教学成绩奖(满分14分)
a)全年级单科第一名14分,每降一名减1分,保底分7分。
b)在上年度基础上连续上升4个名次以上计14分,后每减一名依次减1分,保底分7分。
c)未进行乡内评比的毕业班常识课和幼儿班科目(限一科),按乡内平均分值10、5分计算。
d)未带课的行政人员同样适用(3),带课的行政人员按最高分计算。
e)非教学人员按平均值10、5分计算。
说明:a、b两项取最高一项。
2、教育研究奖(满分6分)
(1)优质课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个人教学技能比赛奖、课题研究等(乡2分县4分市5分省6分)。
(2)发表论文及其获奖(乡1分县2分市4分省5分国家6分)。
(3)辅导学生获奖(乡2分县3分市4分省5分国家6分)。
注:
1、发表论文的刊物须为教育主管部门主办,且具备CN或ISSN刊号,缺一不可。
2、论文评选须由教育主管部门主办,并由学校组织评定的,其它一律无效。
3、以上相同内容取最高,不同项目内容可以累加加分,总分不超过6分。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5篇
为推动人事制度改革,确保绩效工资制度的顺利实施,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依据苏人社发〔20xx〕142号及苏教规[20xx]7号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遵循“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德才兼备,关注实绩”、“激励先进,促使发展”以及“客观公正,简单易行”的原则,在分配中优先考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以及对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
二、考核原则:
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人才发展规律,充分体现教师的主体性,兼顾教师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和长期性特点。
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将师德摆在首位,强调教师在岗位职责和素质教育实施过程中的实际表现与贡献。
激励先进,促使发展。激励教师热爱岗位、勇于创新,积极投入到教书育人工作中,不断提升自身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推动学校的优质发展。
客观公正,简单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的原则,进行科学管理与规范程序,追求实效,力求简化流程。
三、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学校聘用的在编在岗、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并遵循职业道德和工作规范的教职员工。
四、考核内容:
(一)教师绩效考核
教师绩效考核的重点在于:师德师表与学术规范、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及教学质量、教科研成果等。
(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考核
重点考核工作业绩和服务育人的实际效果。
(三)班主任工作考核
重在考核班主任对学生的教育引导与关怀、班级管理、团队活动组织、学生全面发展、学生安全教育及家校联系等方面的情况。
(四)学校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和工勤人员的绩效考核
重点考查其自律性、管理创新能力、工作业绩和师生满意度等。
五、方法程序:
绩效考核工作按照规定程序与年度考核相结合进行。
(一)考核方法:
学校成立以校领导为组长的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遵循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依据教职工的岗位进行分类考核,实现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自评与他评相结合、形成性评价与阶段性评价相结合。
(二)考核程序:
个人自评、民主测评、综合评定、公示、备案。
六、结果运用:
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比例控制在教职工总数的12%。
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
对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的人员,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对未履行岗位职责、未完成任务或师德存在问题的,视情节按比例扣减基础性绩效工资。
绩效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人员,其基础性绩效工资中岗位津贴将在考核结果审核备案后停止发放3个月或6个月。
长期病假人员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计入病假工资基数,生活补贴按原标准发放。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
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发放,总量为省财政规定的年度教职员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
七、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
学校党政主要领导由省教育厅考核,其他校级领导依据学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等由校长统筹考虑确定。
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为月度绩效考核和年度绩效考核两类,其中月度绩效考核控制在奖励性工资总量的50%左右。
(一)月度绩效考核:
包括工作量奖和特殊岗位津贴两部分。
1.工作量奖:
依据教师岗、其他专业技术岗、管理岗和工勤岗分别考核工作量奖。
2.特殊岗位津贴:
包括基础班主任津贴、实习指导教师岗位津贴、兼任管理职能的人员岗位津贴及拔尖人才津贴等。
(二)年度绩效考核:
年度绩效奖励总量=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月度绩效考核总量。
年度绩效奖包括年度绩效考核奖、班主任津贴、实习指导教师岗位津贴、超课时奖、工作质量奖及岗位责任奖等。
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细则见附件。
八、说明:
(一)如有下列严重违规行为之一者,酌情扣发月度考核奖:
1.无故缺席政治学习或教研活动,每次扣发月度考核奖40元。
2.迟到、早退者,每次扣发月度考核奖20元,上课或监考迟到、早退每次扣发50元。
3.旷工、失职或责任事故,视情节扣除200-1000元。
(二)如有下列严重违规行为之一者,年度考核不得定为合格以上等级,并扣发30%的绩效工资,视情况从次月起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三个月或六个月:
1.不履行教育职责或造成严重后果者;
2.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者;
3.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三)本《方案》经教代会通过并上级部门审批后实施。
(四)如本《方案》与上级文件有冲突,以上级文件为准。
(五)本《方案》自20xx年1月起执行。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6篇
根据国家人事部、财政部和教育部《关于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和省教育厅[]号《省教育厅关于绩效工资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为了进一步优化学校管理效率和提升工作质量,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确保学校履行职业教育职责,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我们将建立科学合理的内部考核与分配机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充分发挥岗位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实现工作成果与付出成正比,鼓励全体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积极推动学校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考核分配原则
(一) “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原则
岗位绩效工资的分配将以岗位绩效考核结果为主依据,除了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未进行岗位绩效考核的人员不参与绩效工资的分配。
(二)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岗位绩效工资考核与分配的全过程应公开透明,确保各项工作公平、公正。
三、工作量核定
(一) 工作量标准
教师的标准工作量为每学期聘课12个课时。
(二) 学科课时系数
根据省教体厅的文件规定,政治和计算机课程的课时系数为1, 语文、英语和数学为1.25,体育为0.9,音乐、美术、健康教育以及劳动技能课程为0.83,专业理论课和实习指导课时系数为1.25(课时包含备课、授课、自习辅导、批改作业、命题及实验实习指导等教育环节,体育包括早操、课间操及课外活动等)。
(三) 绩效工资考核
学期末,将根据专任教师、中层管理人员及行政后勤人员三个系列进行量化考核,依据教代会通过的考核方案实施。
四、工作量考核标准及实施办法
1、考勤标准。依据《**省中职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进行考核。教职工应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开展平时月考核及学期考核相结合的管理。
2、教职工在一个月内累积旷工2天以上,事假3天以上,病假7天以上者,不得发放当月绩效工资;若在一个学期内旷工累计达到10天以上,事假超过一个月,病假累积超过3个月者,绩效工资和目标考核分将减至0,并失去年度评优资格及年度考核“先进”资格。
3、对于旷工及缺勤的扣分,每月将统计汇总并按责任追究进行通报,学期结束时将相应扣除个人目标考核分。考核以科部为单位,每月统计一次,按考核分数排列科部的优劣,扣款由各科室负责实施,考勤工作由考核人员负责,扣分追究由主管领导负责。
五、工资分配办法
1、绩效工资总额的50%将作为教职工的工作量工资,依照上级规定,合理、科学地核定每位教师的工作量,确保满量、满勤者的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2、若工作量不足,将按缺少的百分比扣除相应的工资;
3、缺勤者将依据考核制度规定从工资中扣除;
4、每学期末,将在扣除后发放剩余部分。
5、各层级、单位领导与工作人员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5-3倍。
六、绩效考核标准及实施办法
1、担任三年级课程的教师其绩效津贴根据期末考试成绩或教考分离成绩计算;超额完成对口升学任务的专业教师可获得额外分数,获得超过100%的绩效工资;基本完成任务的专业教师将获得100%的绩效工资,未完成者将按完成比例进行减分。
2、担任一、二年级课程教师,参与省、市统一调考科目的,按考试成绩计算绩效工资;未参加统一考试的科目,按学校教考分离成绩获得绩效工资。具有双重成绩的科目按较高者计算绩效工资,无法进行教考分离的科目按考核分计算。统调考及格率达到80%及优秀率达到20%的教师可获得100%的绩效工资,若未达到,依比例减去相应绩效工资。
3、毕业生技能鉴定获证率达96%以上,短期培训260人,安置至知名企业就业签署合同,当年就业率达99%以上的教师可加计绩效工资,未完成任务者按比例扣除绩效工资。
4、无课的管理人员及工勤人员按目标考核分(100分制)计算绩效工资。
5、未完成任务的个人或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将分别扣除总额的5%、3%和2%。
6、若在第一学期未进行上级组织的统一考试,则可按照学校期末教考分离成绩(管理人员按目标考核分)计算绩效津贴。
七、以下情形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1、不请假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一学期内连续旷工5个工作日,或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事假超过一个月;病假超过3个月;
2、损害学生利益、体罚学生或致使严重后果的;
3、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4、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或向家长索要财物的;
5、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且负有责任的;
6、违反法律法规被追究责任的。
八、绩效工资发放形式
绩效工资将根据月考核和学期考核结果结合,由各科室联合计算,最终由办公室汇总,经校长审核,三天内无异议后,由财务室按月发放月绩效工资,学期结束后发放学期绩效工资。
九、审核及实施程序
本实施方案经过教代会讨论通过,将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计划于20xx年xx月起正式实施。之前有关规定若与本方案相悖,以本方案为准。
十、本方案由校务会负责解释。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7篇
一、指导思想和分配原则
(一)指导思想
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实施聘用制与岗位管理,建立符合本校特色的激励机制,充分激发教职工的教学热情与责任感。
(二)分配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与公平兼顾的原则。依据责任和工作业绩进行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合理拉开工资差距,优先考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及业绩突出的教职工。兼顾学校以往分配制度及各类人员之间的绩效薪酬关系。
2。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分配流程全程透明,充分征求教职工意见后,制定具体分配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核并经教代会讨论通过,确保教职工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实施对象
本校在编在岗的全体教职工。
三、绩效工资考核办法
(一)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二)考核工作小组:
组长:
成员:
(三)绩效工资的总量和构成:
教职工的绩效工资总量包括基本工资、薪级工资和地区补贴以外的所有津贴和补贴。
绩效工资由基础性部分和奖励性部分构成,其中基础性部分占总量的70%,奖励性部分占30%。
(四)绩效工资分配:
1。基础性绩效工资设岗位津贴和节日补贴两个项目。岗位津贴依据职务(岗位)分档次按月发放。节日补贴为每人每年4000元,分四大节日(元旦、春节、五一、国庆)发放,每个节日1000元。
2。奖励性绩效工资设班主任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教育教学成果奖励、超课时津贴等项目。
班主任津贴发放对象为班主任,每人每月200元。
年终一次性奖金将发放给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教职工,标准为考核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次年1月发放。
奖励津贴根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以教职工承担任务多少、完成质量和教育教学效果为依据。未参与岗位绩效考核者不参与绩效工资分配。
(五)奖励津贴的分配
奖励津贴分为月奖励津贴和学期末奖励津贴,月奖励津贴占70%,学期末奖励占30%。月奖励津贴按月发放,学期末奖励在每学期末发放。
1。月奖励津贴分为工作量津贴和业务量津贴。工作量津贴包括课时津贴、超课时津贴和加班补贴等,业务量津贴主要指行政工作中与外单位联系的通讯费、参加各种会议的交通费等。(具体方法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2。学期末奖励津贴包括绩效考核奖励和业绩奖励。绩效考核奖励在每学期末发放,业绩奖励在每学年末发放。
绩效考核奖励依据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分配,考核内容包括教职工完成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情况,全面考核德、能、勤、绩,重点关注工作实绩。每人基本分为100分,其中德20分,能25分,勤25分,绩30分。
德,指政治、思想及道德品质,主要指标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和廉洁从教等。
能,指履行职责的专业素质与能力,主要指标包括文化素质、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等。
勤,指工作态度和表现,主要指标包括出勤情况和责任心等。
绩,指教育教学工作的数量、质量及所产生的贡献,主要指标包括德育、教学、班主任工作及个人专业发展等。
根据学校制定的绩效考核细则,对在职教职工进行定量考核,确定相应等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业绩奖励主要包括:
① 教师参与科研课题、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获奖、发表论文及荣誉等,将依《州惠市实验中学教职工奖惩制度》予以奖励。
② 高考奖励:根据当年中、高考奖励方案和业绩进行确定。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8篇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100±10分)
【师德表现】(20分)
1、遵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坚守教书育人的职责,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记20分。
2、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并被处理的一次性扣10分。
3、其他影响师德形象的行为,将酌情扣1至5分。
【政策执行】(20分)
1、主动贯彻学校各项决策,按时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记20分。
2、未按时提交工作材料、报表等,每次扣2分。
3、无故缺席学校集会或集体活动,每次扣2分。
4、对学校核心工作表现冷淡,无故缺席的,每次扣2分。
5、在职工中散布消极情绪,影响学校和谐氛围的,每次扣2分。
【职责履行】(30分)
1、对所负责的业务和教学任务完成出色,记30分。
2、通过校长会议进行评议,依照个人表现评定等级。一等28--30分;二等24--27分;三等20--23分。
【民主测评】(30分)
1. 通过教职工会议无记名投票,优秀票超过60%的记30分。
2. 不合格得票率超过10%的,扣5分;超过15%的,扣10分;超过20%的,扣15分;超过25%的,扣20分;超过30%的,记0分。
(三)班主任绩效考核方法(100±10分)
【班级管理】(20分)
1、能够科学规范地管理班级,确保无违纪违法事件发生,圆满完成各项任务,记20分。
2、制定完善的班级管理规定和班委会,并展示在班级内,缺一项扣2分。
3、定期更新《班主任工作手册》和《班务日志》,缺一项或一次性扣0.5分。
4、认真做好学困生的辅导和班级控流工作,年巩固率低于98%的,每下降2个百分点扣1分。
5、注重营造班级良好的班风和学风,如发生一起学生打架,扣1分;如有一起考试作弊,扣0.5分。
6、认真组织班会,确保每次有主题、有流程、有记录,缺一次班会扣1分,缺记载扣0.5分。
7、按时完成工作计划和并认真填写学生素质教育报告,缺一项扣2分。
【安全工作】(20分)
1、定期向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如食品、安全逃生等,未发生安全事故,记20分。
2、若班级中出现打架、恶性事件,发现一次扣1分。
3、每天关注学生健康状况,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家长并报告政教处,处理不及时一次扣1分。
4、若班级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及时报告后勤处处理,一次扣1分。
5、如遇重大安全事故,班主任应及时到场施救,若未能做到,违规一次扣5分。
【清洁卫生】(20分)
1、按学校要求成立“环保小组”,每天对教室和公共区域进行清洁,做得较好的记20分。
2、少先队大队部每天检查,教室摆放不整齐扣0.5分,发现垃圾扣0.5分。
3、值日生课间巡查,发现乱丢乱扔的,扣1分。
【财产管理】(10分)
1、妥善保管班级物品,期末检查无损坏,记10分。
2、公共财物如门窗、饮水机损坏未及时维修,发现一次扣1分。
3、放学前检查教室,确保关灯、关门、关窗,违规一次扣0.5分。
【出勤情况】(10分)
每周升旗仪式和大课间活动,班主任需认真组织,缺席一次扣0.2分。
【中心工作】(10分)
1、参与学校组织的活动,积极配合,缺席一次扣1分。
2、学校布置的各类突击任务,如材料上交、活动参与等,未按时完成的,扣1分。
【班级规模】(10分)
以学期末学生人数为依据,由教导处审核,班级人数超过70的记10分;60-69人记9分;50-59人记8分。
【奖励与惩罚】(10分封顶)
1、在班级评比中获得“文明班级”的,额外加5分。
2、在各类竞赛中获奖,获得一等奖(或第一名)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
3、若班级内表现优秀,产生重大影响,视情况加2--5分;如因学生违法行为受到处罚,视情节扣2--5分。
(四)后勤及门房管理人员考核方案(100分)
1、按照学校《后勤管理职责》和《门房管理制度》,圆满完成工作任务的,记100分,绩效工资按教师平均数发放。
2、后勤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定,确保食品安全,如发生差错,视情节扣2--10分;如遇食物中毒等重大事件,扣50--100分。
3、门卫人员按规定值班,每日轮流值班5小时,若缺岗1小时扣0.5分。
4、门卫人员需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来访人员登记,如有外来人员擅自进入学校,发现一次扣5分。
(五)退休人员考核方法
根据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数进行发放。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9篇
一、指导思想
为推动学校的全面、健康及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完善绩效工资制度,依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建立合理的考核评价及分配机制,以激发学校的内部活力,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从而提升工作效率。根据《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商政办〔20xx〕94号)的相关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三个有利于”的原则,即有利于学校的发展,有利于激励教职工的工作热情和创造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的快速成长。
2、遵循按劳分配、优劳优酬的原则,将绩效工资的分配与岗位责任、工作成果及贡献的大小相挂钩。
3、强调对教学一线和优秀人才的倾斜,旨在稳定教师队伍,吸引优秀人才,促进高水平、高素质的教学、管理及服务团队的建设。
4、坚持科学评价的原则,健全考核体系,完善考评机制,严格考核程序,将实际工作表现与工作成果的数量、质量和效益纳入绩效工资分配考量。
5、注重效率与公平的平衡,统筹考虑在教学、科研、管理及服务等各个层面上激励人员的积极性。
6、遵循量入为出、激励为主的原则,根据学校的发展情况,合理安排绩效工资分配资金,确保全体教职工共享学校改革与发展的成果。
三、类别与标准
本方案所称的绩效工资是指奖励性绩效工资,具体包括:工作量绩效、考勤考核奖励、辅导员津贴、值班费、教育教学质量奖等,奖励标准如下。
(一)工作量绩效
1、教师超学时奖励标准
略
其他工作人员的超学时津贴按教师超学时津贴的平均数计算。
2、厅级工作量绩效标准。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商政办〔20xx〕94号)文件执行。
3、党政管理人员绩效标准(系数)
4、非教学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绩效标准(系数)
5、工勤系列人员绩效标准(系数)
(二)考勤考核奖励
依据在岗人员当年完成的岗位工作量,以及考勤考核情况进行绩效的结算。
(三)辅导员津贴
辅导员工作量绩效系数按党政管理人员标准执行,另外根据专兼职辅导员所带班级人数,按照在校生2元/月/生、实习生1元/月/生的标准按月发放辅导员津贴。
(四)值班费
按照《关于转发豫人社办〔20xx〕77号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岗位津贴和福利管理工作的通知》(商人社办〔20xx〕53号)文件执行。
(五)教育教学质量奖
按照《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育教学奖实施意见》(校党字〔20xx〕46号)文件执行。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办法
1、教师的课时由教务处负责汇总核实,报学校人事处进行核算后,按照超学时标准计算超学时绩效津贴。
2、辅导员津贴由学生处提供每位辅导员管理班级的人数及考核情况,并报人事处进行统计发放。
3、管理、服务等其他人员的工作量绩效津贴根据超学时津贴统计,核算出系数,并按相应标准进行奖励津贴的计算。
4、教学与管理“双肩挑”人员在承担教学任务时,原则上校领导每周不超过4学时;教学院部中层正副职每周不超过12学时;其他“双肩挑”人员每周不超过8学时,计算时应遵循相关规定。在规定的基数内的学时按专职教师超学时津贴标准计算,超出基数的学时则不予发放。如个别“双肩挑”人员因课程需要承担更多学时,须经教学院部提前申请并得到教务处及主管校领导的批准后,方可发放超学时奖励。
5、奖励性绩效工资将依据考勤及考核结果进行发放,具体发放由学校人事处统一核算,经人事处长及财务副校长签字后,由财务处进行发放。年终的考评发放由人事处制定考评细则,各部门需组织考评并将结果报人事处复核后方可发放。
五、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10篇
为了更好地落实国家与我省高校绩效工资管理政策,增强奖励性绩效投入,优化绩效工资的分配与发放管理方式,经20xx年4月22日第15次党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对《辽东学院绩效工资分配与发放方案》(辽东学院〔20xx〕262号)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调整原则
(一)坚持绩效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并根据近几年的实施情况进行适度微调,逐步解决岗位津贴不均衡和不足的问题。
(二)突出和优化奖励性绩效津贴的分配,落实高校绩效工资政策导向,合理调整奖励性绩效内容,增加投入,提高奖励性绩效的比重。
(三)体现绩效分配的二级管理和重心下移,课程津贴与辅导员津贴统一纳入二级单位核算,落实单位绩效分配与考核的自主权。
二、调整内容
(一)关于课程津贴的调整
1、课程津贴的总额依据学校年度财务状况进行设定,包含超工作量津贴、外聘教师津贴以及学校新增的津贴额度。
2、学校依据各单位应承担的教学任务(参考培养方案、专业班级数等)核算课程津贴额度,并将津贴统一划拨给各单位(包括公共课程),由各单位自行制定教师课程津贴标准。原有的基本教学工作量不再作为津贴核定与分配的标准,课程津贴的发放标准由各教学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3、外聘教师的课程津贴纳入课程津贴总额,学校不再单独核定和发放外聘教师津贴。各教学单位可根据教学需要聘用外聘教师(需符合专业评估标准),并自行确定课程津贴标准。
4、各教学单位应将年度创收的30—50%作为附加投入,增加到本单位教师课程津贴总额中进行统筹分配。
5、课程津贴由归属课程的单位核算和发放。跨院承担教学任务的,由任务归属单位聘用并发放课程津贴。
6、公共选修课程的课程津贴由教务处统一核算和发放,并直接发放给授课教师个人。
(二)关于辅导员津贴的调整
1、辅导员津贴总额根据学校年度财务状况设定,包括专职辅导员津贴和辅导员超工作量津贴。
2、学校以学院为单位、以学生数为基础统一核算辅导员工作量和津贴额度,辅导员津贴统一划拨到学院,由学院负责发放。
3、鼓励各学院进行学生管理改革,可聘任专业教师担任兼职辅导员,改革方案需报学生处备案。
(三)关于奖励性绩效津贴的调整
1、奖励性绩效津贴按年度发放。学校根据各单位的绩效结果进行发放,各单位依据考核结果制定分配档次。机关教辅单位享受的绩效标准为学校平均绩效。
2、奖励性绩效津贴由年底绩效、院管基金、保健费(有毒有害岗位津贴)以及新增绩效构成。
(1)年底绩效以在岗教职工当年12月份的国家工资前两项(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依据进行核算。
(2)院管基金和保健费按原文件规定的核算原则进行核算,并统一拨付到二级单位。院管基金用于院内绩效分配的调整,各单位自行制定发放办法。
(3)学校新增的绩效额度基于教职工一个月的校内绩效,依据每个人的绩效额度划拨到各单位。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需经学校审批后实施。
(4)当年在岗退休、调离、去世或新入职人员的奖励性绩效津贴按实际在岗的月份进行折算。
(四)关于地方津贴的调整
由于历史原因,我校绩效工资中一直有“丹东地方津贴”、“在职保留额”和“在职职工余额分配”三项。根据国家与我省的工资政策,这三项早已取消,不应继续列入工资项目。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将此三项合并为“地方保留津贴”,固定于校内工资中,不再因职务职级变化进行调整。
新入职人员根据入职时的职务职级、参考原标准确定地方保留津贴额度,此后不随职务职级变化而调整。
三、组织管理
(一)学校绩效工资分配与发放管理工作在绩效津贴分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进行。
1、学校成立绩效工资发放管理工作组,由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计划财务处的负责人为成员,监督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工作组负责审批各单位实施细则、核算、划拨绩效工资,并对绩效工资分配的争议进行仲裁。
2、各单位的党政联席会议或部门内需成立绩效工资发放管理工作小组,由单位党政负责人担任组长。
(二)各单位需制定本单位绩效工资分配与发放管理的实施细则,具体明确绩效津贴的发放标准、方式和管理要求。
1、各单位应结合本调整意见,参考岗位绩效考核要求做好细则编制工作,统筹课时津贴、辅导员津贴、奖励性绩效津贴及创收增加投入的分配和使用,确保公平公正,发挥出绩效工资的激励和引导作用。
2、实施细则需经过审批,相关细则应由单位充分讨论,并经教职工大会通过后,上报学校绩效工资发放管理工作组审批,批准后方可在本单位实施。
(三)学校绩效工资发放管理工作组每年度会根据学校绩效工资预算,统一核算各项津贴的分配额度。
四、附则
(一)科研津贴按照最新的科研管理制度执行。特设的博士学位津贴及学校同意补贴的其他特殊岗位津贴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当年异动人员(如在岗退休、调离、去世人员)的奖励性绩效津贴(包括年底绩效和学校新增绩效额度)已统一划拨给各单位的,由各单位负责核算和发放;未划拨至各单位的,学校将负责核算并直接发放。
(三)《辽东学院绩效工资分配与发放方案》(辽东学院〔20xx〕262号)继续有效,若与本调整意见有冲突的内容,以本调整意见为准。学校其他管理规定如与本调整意见相违背的,也按本调整意见执行。
(四)本调整意见由学校绩效工资发放管理工作组负责解释,自20xx年度起实施。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11篇
一、指导思想
为提升学校办学活力和教育质量,经由优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激发教职员工的工作热情与创造力,逐步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发挥绩效工资的导向作用。依照丹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丹阳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办法》(丹政规发[20xx]4号)、丹阳市教育局《丹阳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意见》(丹教[20xx]113号)及《丹阳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补充意见》(丹教[20xx]16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实施对象
面向在编在岗的正式教职员工
三、实施原则
1.坚持师德优先,体现实绩考核。将教师的道德素养放于首位,注重教学责任履行和素质教育的实际成效。
2.遵循“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重点对骨干教师、优秀班主任及做出显著贡献者给予倾斜,明确与岗位、任务、业绩及责任相结合。
3.推行实事求是、公开透明、科学合理、规范程序、注重实效的原则,接受教职工的广泛监督。
四、总量核算
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政策标准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为学校教职工基础性绩效工资总和÷7×3-班主任津贴-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人均1.5倍),不与个人直接挂钩。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种类
1.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包含出勤津贴、工作量津贴、工作表现奖)
2.班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和司务长津贴
3.行政人员津贴
4.优秀人才津贴
5.年度考核记功及优秀人员津贴
6.值日津贴
7.超工作量津贴
8.教学及科研成果奖
9.各类活动指导奖
六、绩效工资的分配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按照上级政策进行月度发放。
(二)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
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包括出勤津贴、工作量津贴、工作表现奖)=[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行政人员津贴+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司务长津贴+优秀人才津贴+年度考核记功、优秀人员津贴+值日津贴+教学、科研成果奖+各类活动指导奖+超工作量津贴)+各类考核扣发金额]÷在编在岗教职员工总数。
1.出勤津贴
出勤津贴为每月100元,全年累计1000元,依据学校出勤管理办法考核发放。
2.工作量津贴
工作量津贴每学期为500元,基于学期初设定的任务,并根据考核条例发放。
3.工作表现奖
每年度设定工作表现奖1000元,依据考核条例发放。
全体在编在岗教职员工均享有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具体发放依据考核结果。
(三)班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及司务长津贴
班主任津贴按每位班主任每月300元计算,依据班主任量化考核标准后发放。班主任责任范围内如出现问题,考核结果将相应调整。
年级组长、司务长、教研组长每学期补贴300元,依据考核结果发放。
备课组长需依据学校设定任务完成情况,每人每月20元。
(四)行政人员津贴
行政人员的津贴为班主任津贴的1.1倍,副校长为班主任津贴的1.3倍,依据考核结果发放。
(五)优秀人才津贴
依据丹阳市教育局文件规定的1/3标准执行(工作未满负荷则视为考核不合格)。
(六)年度考核记功及优秀人员津贴
年度考核中记功奖励200元,优秀人员奖励100元。
(七)值日津贴
1.校园管理值日津贴。每天设有一名行政领导带领若干教师参与校园管理,确保教育教学秩序。值日过程中履行职责者可享受值日津贴,每天15元。
2.管理学生值日津贴。为保证学生自主学习与活动,对特定时间段进行管理,设定管理学生值日津贴。早上第一节课前管理学生自习每日7元;中午管理学生自习每日7元;下午第三节课后管理学生活动每日10元。
(八)超工作量津贴
如学校因工作需要而在学期初设定的工作量基础上增加,学校将依据增加幅度给予补贴,具体金额由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商议决定。
(九)教学及科研成果奖
1.通过市研培中心和招生办组织的统考中,各学科如超出市平均1分,则该学科教师每人可获奖金50元,若低于1分则扣20元。
2. 实行期中、期末考试的验收制度,设奖激励。具体方法如下:
①设奖人数:若有二名或三名任课教师则设一等奖一名;四名或以上任课教师则各设一、二等奖。
②计算标准:按教师所教班级学生的平均分、及格率及优秀率三项得分排列名次;如分数相同则按平均分高低排列,不设并列名次。
③设立进步最快奖,第一名奖励80元,计算方法详见规定。
④体育中考参照主要学科标准设奖
⑤奖金发放:一等奖120元,二等奖100元,若同一教师任教两个班及以上,奖金乘以1.3倍发放。
3.关于初三中考升学奖:
(1)如完成省丹中分配指标,初三年级组奖励3000元,统招每人奖励1000元。
(2)如完成市局规定升学率,则初三年级组奖励3000元。
4.教师参与科研及教育宣传奖金发放规定:
(1)如教师在《丹阳日报》或丹阳教育信息网发表教学宣传消息或通讯,每篇可获10元;在镇江市级报刊或教育信息网发表可获20元。
(2)撰写科研论文、经验总结等,依据权重发放奖金:
级别 权重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备注
省级 4 3.2 2.4
镇江市 3 2.4 1.8
市级 2 1.6 1.2
片级 1 0.8 0.6
(3)课题研究经费依据课题的认可情况发放,具体金额视级别而定。
(十)各类活动指导奖
1.指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的奖金依据以下权重表发放:
等第 权重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备注
国家级 4 3 2
省级 2.5 2 1.6
镇江市 2.2 1.8 1.5
市级 1.6 1.4 1.2
2.文体及科技活动类的奖金发放依据市级比赛的成绩发放。
七、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X
副组长:X
成员:XX
八、绩效考核调解小组
组长:X
副组长:X
组员:XX
九、发放规定
1.教职工如有下列行为之一,将视情节轻重,扣除其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0%以上:
(1)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教育教学职责;
(2)有偿家教造成不良影响;
(3)体罚、侮辱或变相体罚学生;
(4)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及教学秩序;
(5)其他违法行为;
(6)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2.若学期内受到通报批评及各类处分,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比例将相应增加。
3.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或因个人原因考核不定等次者,将暂停绩效工资发放规定。
4.若累计旷工5个工作日以上,或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将暂停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
5.病假与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将依据丹阳市教育局文件执行。
十、其它相关规定
1.教职工提交用于考核的材料必须真实,不得作假。
2.考核结果将作为教师晋职、评优及续聘的重要依据。
3.本方案与上级文件精神不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4.未尽事宜将参考上级文件执行。
5.本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归属于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12篇
第一条:文件依据本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依据教育部发布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指导意见》(教人20xx15号)、《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教师20xx10号)及《颖泉教师绩效考核指导意见的通知》。
第二条:分配原则
1、遵循“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依据责任与业绩,实施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度拉开收入差距,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及成绩突出的教师倾斜。
2、合理统筹学校内部各类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分配关系,科学建立我校适合实际的激励机制。
3、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绩效工资考核的全过程公开透明,保障学校安全、稳定,构建和谐校园。
第三条: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引领学校改革与发展,构建和谐校园,充分调动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力,增强学校发展的活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第四条:实施范围及对象
适用本校全体编制内在岗教职工。
第五条:绩效工资资金来源
按区财政审核规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第六条:发放时间
绩效工资按学年计算,学年结束后发放。
第七条:发放原则
按区财政审核的总金额除以总得分,再乘以教职工个人得分,以此确定教师的绩效奖励工资。学校将结果公示,编制发放名单,并经过审核后进行发放。
第八条:本方案自20xx年1月起实施。
第九条: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一)考勤奖励(20分)按月结算并公示
1、全体教职工应严格遵守学校考勤制度,学校实施签到制度,值班人员负责记录教职工的考勤情况,每周公开一次。
2、全学年出满勤者得20分。
3、有以下情况者将被扣分:a、事假一天扣0.1分,病假一天扣0.1分;b、迟到早退3次折算为一天事假,累积计算;c、旷工一天扣1分,旷课一节扣0.2分。
4、以下情况视为出勤:a、国家法定假日;b、因公外出(如会议、听课、材料报送、学习等)
5、学校通知的各类活动(例会、政治及业务学习、教研活动等)以本人签到为准,代签视为无效,缺席一次扣0.5分。
(二)工作量奖励(26分)
1、按要求完成学校课时数得10分。
2、双科教学得分如下:单科7分,主科组合(主科+英语或学前班)10分,主科+常识课8分。
3、班级人数20-30人得6分,31-40人得7分,41人以上得8分。双科以主科班级人数为准。
(三)职称职务补贴(29分)
1、班主任5分,科任教师3分。按职责完成工作可额外加分。
2、校长加12分,教导主任及会计10分。
3、语文、数学、英语教研组长及信息员加4分,资料员及后勤人员加2分。
4、兼任多项职务的人员可累加补贴。
5、职称津贴:已聘中一级、小高得15分;小学一级10分;小学二级或未评职称者8分。
(四)业绩奖励(64分)
1、个人综合荣誉(10分)
按学年所获各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荣誉给予奖励。多项荣誉按最高项计算。省级或省级以上得10分;市级7分;区级5分;镇级3分;校级1分。
2、教育教学业务水平(17分)
(1)个人学术水平(10分):参加教学优质课比赛或论文发表,省级以上得10分,市级7分,区级5分,中心校级3分。
(2)辅导学生竞赛获奖,省级以上得10分,市级7分,区级5分,中心校级按级别给予相应分数。
(3)宣传报道水平(2分):向各级报刊、杂志投稿被采用,省级以上得2分,市级1.5分,区级1分。
3、教育教学及其他工作质量(37分)
(1)教学质量优质奖:根据期末质量检测成绩奖励前13名。
(2)根据教育教学常规进行量化评估,考评一等奖占35%,二等奖35%,三等奖30%(55岁以上人员奖项另行规定)。
(3)班级管理奖:每周评选“文明班级”,班主任及副班主任根据评选结果适当加分。
(五)附加分(10分)
此部分得分不超过10分,每月公示。
1、因公抽人加班人员,每半天1分。
2、外出代课补贴,因公外出可调课,外出一天补贴0.5分。
3、师德师风考核(5分)
任何因师德问题导致的投诉或其他不当行为均不得分。
(六)其他事项
1、不参与绩效工资分配的对象
有以下情况者,工作绩效考核为0分,无法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1)本学期累计旷工达5日,或病事假超过2个月;
(2)停发工资;
八、有关要求
(一)学校成立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教师代表占三分之一,任期一年,负责考核及绩效工资分配等工作,确保发放公平、公正。
(二)考核组成员需严格执行考核规定,真实公正地进行考核,严防舞弊及打击报复现象。
(三)除了本方案规定的绩效工资,学校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发放或变相发放补贴、奖金和实物。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13篇
为推动校内管理机制改革,增强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依据教育局关于绩效工资实施的指导方针,我校结合具体情况制定了此实施方案,经过教代会讨论后确立为试行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方案旨在在上级批准的绩效工资总额度内,围绕提升教师的职业认同感和敬业精神为核心,构建以教师绩效为导向的薪酬激励机制,以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热情。我们将根据本校的实际状况,充分体现按劳分配、效率优先、重视实际成果、兼顾公平的原则,合理设定绩效工资的等级,逐步完善内部激励机制,提升学校的活力,增强教育教学质量。
二、分配原则
1. 坚持按劳分配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对教职工的工作量与业绩进行全面考核,适当拉大分配差距,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理念。
2.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力求分配方案科学合理,确保分配过程透明可见。
3. 坚持“统筹兼顾、倾斜调整”的原则,针对班主任及承担重任、管理质量高的教师,适度倾斜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绩效工资津贴分配方案:
(一)岗位津贴
依据城区教育局关于绩效工资实施的相关规定执行。
1. 班主任津贴:每月120元/人(依政教处考核结果发放)。
2. 中层领导津贴:副校长每月80元,主任级(包括总辅导员)每月70元。
3. 年级主任津贴:每人每月40元,教研组长津贴:每人每月30元(按考核发放)。
4. 体育教师的室外课程补贴:每人每月10元,体育教师每人每队的训练补贴为50元。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14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教育部门相关政策,结合试点学校的成功经验,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制度,从而激发广大教师追求卓越的积极性。
二、基本原则:
1、政策导向与激励为主。以正确的政策引导,强调激励机制,引导教职工将主要精力投入到教育教学和团队管理中。
2、多劳多得与优劳优酬。优先奖励在一线工作的班主任和骨干教师,以工作表现和实际贡献为依据,突出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分配原则。
3、相对统一与自主权。为推进绩效工资的有效实施,各校需相对统一,并在自身情况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以增强学校的自主性。
4、科学定岗与公平公正。绩效工资的制定应建立在科学的岗位设置与公开竞聘的基础上,确保公平公正,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质量。
三、实施范围:
实施对象为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职工,以下情况不参与绩效工资考核:
(1)支教教师和借调人员。
(2)长期病休(超过两个月)人员,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无故离岗或劳动关系终止者。
(4)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理的人员。
四、资金来源:
绩效工资=津补贴(20xx年规范津补贴增资额的区政府投入)+年终一次性奖金
津补贴:在校期间的津补贴用于月度班主任、任课教师及校长的岗位津贴,寒暑假的津补贴由学校统筹用于奖励骨干教师和超课时补贴。
一次性奖金按年度综合考核结果发放,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档次间差额200元,不合格者不发放奖励。表现优秀的教师和校长可获政府额外奖励。
五、考核与发放:
教师考核结果将作为其专业发展和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标准。
(一)工资考核与发放:
若教师未满勤或未达工作量,相应从固定工资中扣除。
(固定工资=实际工资-20xx年规范津补贴增资额)
1、考勤:主要考核教职工出勤情况,依据学校考勤记录。假期按国家规定执行。
(1)缺勤考核:病假、事假和旷工按学校考勤制度执行,病假每天扣工资30%,事假扣50%,旷工扣100%。
(2)在岗考核:考察教职工课堂到课情况,结合实际适当扣减工资。
2、工作量: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教职工的工作量,力求均衡。
(1)任课标准:小学16-18课时/周,中学10-16课时/周。
(2)兼职标准:班主任、教研组长等兼职岗位需兼课。
中层领导责任为每周2-6节课,具体依据各校实际参考执行。
(二)津补贴考核与发放:
月度津补贴按岗位发放,合格者依据岗位发放津贴:校级领导月岗位津贴160-180元,其他岗位依次类推,详细标准由学校自行决定。
学期津补贴由学校统筹,奖励表现优秀的教职工,骨干教师每学期津贴标准分级发放。
(三)一次性奖金考核与发放:
年终一次性奖金根据年度综合考核分档发放,按照学校实际制定考核细则。
六、绩效工资发放形式:
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需经过职代会审查并报区教育局审核后实施,以工资形式发放到个人账户。
七、特殊规定:
1、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仅发放基本工资。
2、新的教师岗位调整由区教育局统一分配,不服从者停发工资。
八、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绩效工资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副书记担任,其他成员包括相关部门领导。
(二)各校需建立绩效工资分配工作小组,校长担任组长,全权负责相关工作的实施与管理。
九、工作要求:
1、重视与共识。学校需高度重视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政策并进行宣传,提高全员的认识。
2、组织与推进。各校需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方案,经过职代会审批后方可实施,确保绩效工资于20xx年3月起实施。
3、落实与纪律。在实施过程中,学校需落实责任,严肃工作纪律,制定详细方案,确保绩效工资分配不出纰漏。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15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旨在推动绩效工资的有效实施,以提高教育质量为目标,以激励教育工作者为核心,建立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简便易行的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促使教师、职工全力以赴投入教育事业,共同提升教育服务的满意度。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尊重规律。充分尊重教育和教师的职业特点,强调教师教书育人与人文关怀的结合,合理设计绩效工资方案,确保教师的工作得到应有的认可。
(二)坚持全面考核和公平分配原则。在绩效考核中,德、能、绩、勤四个维度并重,确保考核内容全面、科学,公正反映教师的实际工作表现。
(三)鼓励先进,激励发展。通过合理的奖励机制,鼓励教师在教育教学中不断创新,提升自身素质,引导其积极参与学校的各类活动。
(四)客观公正,简化流程。坚持实事求是,确保考核程序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力求降低不必要的复杂性,提高工作效率。
三、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包括学校所有在职教职人员,涵盖校长、副校长、中层管理、各学科教师及教辅后勤人员等各个岗位。校长的考核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
四、考核办法
1. 采用月度考核制度,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绩效考核,通过量化分数表现。量化考核由日常表现评分和期末汇总两部分组成,具体依据各岗位《绩效考核表》进行。
2. 考核分数由基础分和奖金分组成。每月基础分分为满分100分,其中德、能、勤占60分,绩占40分,德、能、勤每月考核,绩可在期末统一评定;奖金分根据个人学习及获奖情况另行加分。
3. 对于跨岗位工作,考核分按实际工作量占应完成工作量的比例计算,补充课时只计入课时,且需考核完成情况,不达标则扣分。
4. 职务加分说明
兼任多个领导职务的,以最高职务分数计,对于非领导职务的,按实际工作岗位累加。不同岗位基础分均为100分,其评分及奖励依附另行计算,各领导岗位考核得分计算公式为:基础得分×岗位系数+奖励分。
各职务岗位赋分百分比:
(1)教研组长30%
(2)年级主任、工会主席40%
(3)班主任60%
(4)中层正职领导70%
(5)副校长80%
5. 量化考核的具体实施由相应部门负责
①教务处:负责任课教师、年级组长及教研组长的考核工作,并负责全校教职员工的考核分数汇总;科研处协助考核教师的科研工作。
②政教处:负责班主任及生活管理教师的考核。
③总务处:负责后勤及辅导教师的考核。
④副校长:负责中层管理人员的考核。
⑤考核小组由校长、工会、教师代表组成,每月对副校长进行考核。
6. 责任追究制度。若校内教学或管理工作出现问题,相关责任人需对未能及时发现并纠正的问题承担连带责任,确保管理到位。
考核时,负责考核的领导需公平公正评分,如有徇私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包括相应分数扣除。
7. 考核周期:每月考核,持续整个学期,从开学到假期结束。
五、考核依据
依据《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表》进行考核,各学科教师根据《教师工作量化考核表》进行,后勤教辅人员依据相应考核表进行。
六、考核程序
1. 学校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的组织和指导,成员包括校级领导、工会及教师代表。
2. 考核方式结合领导与群众意见,确保透明性与客观性。教师的考核通过自评与他评结合,学校领导则由自评与考核组评议组合。
3. 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教师可向考核小组请求复评,考核小组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复核并反馈结果。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1. 绩效考核结果以综合分数为依据,按教师分数排序。
2. 考核结果与教师评优、职称评聘、岗位竞聘、培训及绩效工资发放挂钩。
3. 具体实施细则
①优秀教师评选:按高分优先原则评定。
②职称评聘:考核分数为主要依据。
③竞聘:优先考虑考核分数较高者。
④年度考核:考核分数为重要依据。
⑤班主任评优:依照最近学期的考核分数排名。
八、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一)绩效工资主要用于奖励贡献突出的教职员工。
绩效工资分为综合奖和单项奖,两者比例为80%和20%。
(二)综合奖发放办法
1. 每学期末发放一次。
2. 计算方式:(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80% ÷ 全校所有人员绩效总分数)× 本人绩效总分数=个人绩效工资。
(三)单项奖的发放办法
设置多个单项奖,每学期末发放,共有相关标准。
1. 教育科研奖
2. 工作优秀奖
3. 体育活动奖
4. 其他贡献奖
(四)出勤规定
1. 旷课1节扣20元,旷职1天扣50元,连续旷职3天或累计旷职7天将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2. 事假1天扣10元,超过3天后每日扣30元,直至扣完当月绩效工资。
3. 病假1天扣10元,超过3天后每日扣20元,累计病假超过15天不发当月绩效工资。
4. 国家规定的假期按实际工作天数发放绩效工资。
九、本《方案》经学校教代会超过90%代表同意后实施,解释权归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小组。
十、本《方案》自20xx年秋季学期起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