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交流与轮岗实施的具体方案(精选13篇)

562周前

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不仅为教育工作者提供了跨学科、跨年级的实践机会,促进了教学理念的碰撞与融合,也在无形中提升了教师的专业素养与团队合作精神。通过这一机制,不同背景和经验的教师能够共享优秀教学法,增进彼此的理解与支持,从而为学生创造更加丰富多样的学习环境。此方案的实施,正是推动教育改革、提升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

教师轮岗交流实施方案

教师轮岗交流实施方案 1

为进一步完善教师资源配置,促进我乡教育公平发展,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教师轮岗交流机制,现制定我乡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

教师交流轮岗需遵循“科学规范、统筹规划、稳妥推进、均衡发展”的方针。结合教师素质提升与实际工作需求,兼顾个人意愿与教育发展,推动教师的合理流动,在全乡范围内优化教师资源配置。

 二、交流方式

因工作需要或个人自主申请,经教育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可以在全乡中小学范围内开展教师轮岗交流。

 三、交流对象及范围

1、我乡在职在编的教师,包括各村校负责人。

2、专任教师可因工作需求或自主申请进行轮岗。

3、在轮岗期间,女教师的法定产假可视作轮岗年限。

4、暂缓交流的情况

① 重大疾病患者正在接受治疗的教师;

② 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工作的教师;

③ 配偶需要照顾的重病或残疾教师;

④ 子女未满三周岁的女教师;

⑤ 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的教师;

⑥ 夫妻双方均为轮岗对象时,可由一方暂缓。

5、不作为轮岗对象的情况

① 各中小学的校级领导(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

② 男性50周岁、女性45周岁以下的教师(以当年8月31日为准);

③ 英语、音体美等专任教师。

 四、交流措施

1、自愿轮岗交流。

(1)鼓励优秀教师主动申请到下级学校任教,服务期两年。

(2)自20xx年起,对评审副高级、中级职务的教师需有至少2年村小学任教经历。拟提任中层以上干部的候选人必须具备村小任教经历。完成交流任务并表现突出的教师,在职务晋升及评优考核中可优先考虑(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上不受此限制)。

(3)中级教师的岗位晋升需在有村小任教2年的经历,男50岁及女45岁以上不受此限制。

(4)自愿交流的教师需提交申请,学校签署意见后,由乡教育管理部门统一安排。

(5)服务期满后,原则上应安排回原学校任教,自愿轮岗的教师可在任期内参与同行评优晋级。

2、必要磨练的交流。

(1)同学段教师中,如果在排名倒数二名但学生成绩有所提升的,不纳入交流。

(2)班级数量不足三个的,平均分低于10分以上的教师,将进行轮岗。

(3)如果排名靠前但与上年排名相比下降三名以上者,将进行轮岗。

3、优秀教师交流。连续三年教学评比在同类学校中名列前茅的教师,可直接调到教育中心任职。

4、实行初中与小学、学区内的小学与村小教师的轮岗交流。由乡教师学区负责统筹安排。

5、小学教师的轮岗原则上在学区内流动。

6、交流教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流入单位考核决定,其余待遇保持不变。

 五、交流要求

1、统一思想,精心组织。教师交流是提升教师队伍素质,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学校领导要加强宣传与组织,统筹安排。

2、相关人员要积极参与,抓住机会,为我乡教育均衡发展贡献力量。

3、派出学校须与接收学校保持沟通,了解交流教师的工作与学习状况,提供必要的帮助。

4、交流教师的工资关系不变。

5、所有涉及轮岗的教师必须按要求准时到岗,严禁自行安排或雇用临时人员顶岗。未按时到岗者,将依考勤制度处理,并报请教育局批示。

6、交流期间,接受学校与派出学校及相关村委会共同考核教师的工作表现,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合格者可申请回原学校,不合格的则需继续轮岗,直到考核合格为止。病假或事假过多的将延长轮岗时间。

7、在绩效考核中,对认真履行职责、教学效果显著的教师,评优时优先考虑。未执行轮岗安排或考核不合格者,将在年度考核中评为“基本合格”及以下,三年内不得晋升。

 六、交流程序

1、动员部署。广泛宣传教师轮岗交流方案,让全体教师认识到其重要性。

2、初定人选。根据方案规定,各校教师自愿报名,初步确定交流人选,情况需在截止日期前上报教育管理部门。

3、确定名单。教育管理部门在开学前确认正式交流人员名单,并通知相关学校及村委会。

4、正式到位。交流人员应在流入学校报到,并由接收学校安排岗位,按规定时间开展工作。

教师轮岗交流实施方案 2

为了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确保学校教师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我市各区域教育发展的协调性,改善农村及偏远地区学校的教育质量,依据《教育部关于深化教师轮岗支教工作的通知》(教人2号)相关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方案旨在通过促进教育公平发展,全面提升教师的整体素质为核心,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教师轮岗交流的长效机制,有效整合和利用我市的优质教育资源,合理调度师资力量,逐步缩小各校之间在师资和教育教学质量上的差距,努力构建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

 二、基本原则

稳定性、合理流动性、均衡性、资源共享、统筹兼顾。

 三、支教方式

教师全职到受援学校任教,派出学校将不再安排其其他任何工作。支教期为一个学年,期满后教师将返回原单位。

 四、支教对象

从教职工人数超编的学校中,选派具有良好素质的一名教师赴缺编学校进行支教。

 五、组织机构

组长:朱xx

副组长:崔xx、曾xx、刘xx、卓xx、林xx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各中学及中心学校校长。

 六、有关要求

(一)对派出学校的要求

1、派出学校需根据教育局的安排,积极做好宣传工作,落实支教人员,并将名单报送人事股。

2、派出学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确保支教教师按时到位,并领取支教报到书。

3、派出学校要对支教教师给予关心和支持,了解其工作和生活状况,领导需在每学期中和末期深入支教学校进行调查。

4、如支教教师因病无法正常工作,派出学校应及时安排替补。

5、派出学校应为支教教师提供适当的交通和生活补贴。

(二)对受援学校的要求

1、受援学校需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支教教师的各项工作,帮助其解决实际问题。

2、受援学校应将支教教师纳入本校的管理体系,严格考勤制度,每月将出勤情况报送教育局人事股,并在学期末对支教教师的工作表现做出真实鉴定。

3、受援学校须及时上报支教教师未按时到岗或违反纪律的情况。

4、对于受援学校领导隐瞒支教教师以钱代教现象,将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三)对支教教师的要求

1、支教教师应以大局为重,克服困难,按时到达受援学校。

2、需遵守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加强师德修养,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同事。

3、支教教师须在学校住宿,有事需请假。

4、应积极参与受援学校的各类活动,承担不少于受援教师的平均教学工作量,努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5、支教结束后,每学期需撰写支教工作并分别提交给派出学校和受援学校。

 七、支教管理

1、支教教师的身份、工资关系保持不变,支教期间享受派出学校同类教师的待遇。支教教师的绩效工资由受援学校考核并发放。

2、支教教师在支教期间需接受受援学校的管理。

3、支教期满,市教育局将与受援学校共同对支教教师进行全面考核,并填写《xx市教师轮岗支教考核登记表》,各单位留存一份。

4、支教经历视同于交流经历,考核合格后,在全省教师交流时将承认其经历和年限。

5、拥有以下行为的支教教师将被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1)擅自缺勤超过10天或一年累计超过15天的。

(2)以钱代教或请他人替代授课的。

6、对表现优秀的支教教师给予表彰,并在评优提拔及职称评聘时予以优先考虑,不合格者则失去继续支教资格。

7、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教师轮岗交流实施方案 3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本市关于推进教师队伍建设的相关政策,进一步提升我校教师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方案旨在适应学校发展的新形势,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挥教师的主观能动性,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建立健全教师交流与轮岗机制,推动教师队伍的专业成长与发展,形成人人参与、共同提升的良好局面。

二、基本原则

1. 教师自愿参与,学校与教师双向选择;

2. 在同一岗位工作满5年且年龄在50岁以下的教师原则上进行岗位轮换,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三、交流轮岗条件

1. 政治思想素质过硬,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

2. 具备教师资格证及相应学科的教学能力;

3. 熟悉教育法规,能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胜任所任职务;

4. 热爱教育事业,积极主动,能够满足学生及家长的需求;

5. 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正常的教学任务。

四、实施程序

1. 学校将向全体教师公布轮岗交流的岗位设置及职责;

2. 教师填写《交流轮岗意向书》并提交;

3. 各学科负责人依据教师的意向书及相关原则提出交流名单,提交校领导研究审定;

4. 校长审核通过后,在《意向书》上签署意见并返还给教师;

5. 经过校长批准的轮岗交流名单以正式文件形式公布,并进行备案。

五、岗位设置及交流计划

教师交流轮岗的岗位设置如下:共80个岗位。

(一)语文组(15人)

语文教师10人;语文教研员2人;班主任3人。

(二)数学组(15人)

数学教师10人;数学教研员2人;班主任3人。

(三)英语组(10人)

英语教师7人;英语教研员1人;班主任2人。

(四)科学组(10人)

科学教师8人;科学教研员2人。

(五)艺术组(10人)

音乐教师5人;美术教师5人。

(六)体育组(10人)

体育教师8人;体育教研员2人。

(七)综合实践组(10人)

综合实践教师10人。

六、落聘与拒聘情况处理

1. 落聘的认定及政策:

(1)未被任何部门选聘的教师视为“落聘”。

(2)落聘教师将暂停集体福利待遇,1—3个月可领取全额工资的80%;4—6个月可领取全额工资的50%;超过6个月者将停发工资并按自愿离职处理。

(3)学校同意落聘教师申请调动。

2. 拒聘的认定及政策:

(1)拒聘包括个人意向未得到满足而不接受学校安排的情况,并未获批准的不履行岗位者。

(2)拒聘教师从拒聘下月起停发工资及相关福利,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教师轮岗交流实施方案 4

为进一步推动义务教育学校的均衡发展,确保教师资源的科学配置,致力于为人民提供优质教育,并全面提升xx学区的教育教学水平,依据上级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xx实际情况,特制定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的理念,以促进教育的均衡性和提升教学质量为导向,致力于让辖区内每所小学都实现优质教育,关注每一位学生的健康成长。以提升教师整体素质为核心,建立灵活、合理且具人文关怀的人才选拔机制,努力构建一支业务精湛、师德高尚、适应教育改革与发展需要的教师团队,达到取长补短、资源共享、共同提升、均衡发展的目标,从而有效提高辖区内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二、基本原则

遵循政策引导、制度保障、稳妥推进、合理流动的原则,将教师个人申请与组织安排相结合,以促进教师从师资较为充足的学校向师资短缺的学校流动,及从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的合理调配。教师交流应与职务晋升、评优评模挂钩。

 三、交流时间

自每年的8月31日起,交流时间不得少于1年。

 四、交流对象

1. 本校45周岁以下且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6年的专任教师。

2. 区级及以上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等教学业务骨干,优先安排到薄弱学校交流。

3. 学校根据专任教师和班级的数量确定交流教师的总数,统一安排申请交流的教师。

4. 考虑到教师个人家庭的实际情况,对于以下情况的教师暂不安排交流:(1)重病,无法满负荷工作的;(2)妊娠、产假或哺乳期的;(3)需照顾重病直系亲属的。

5. 优秀的音体美和英语学科教师可申请走教兼课。

 五、交流条件要求及待遇

(1) 条件:在职优秀任课教师,优先考虑以下条件的教师:主动申请晋升中、高级职称的;被确定为学校后备干部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 人数和年限:按教育局的目标分配交流教师人数,交流时间为1年及以上。

(3) 产生办法:由教师本人申请,经过学校推荐后,统一安排交流学校。

(4) 优惠待遇:①专业职称评定时给予加分,具体办法由相应的评审方案规定。②在评先评优中,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

 六、工作流程

1. 每年8月下旬,交流教师提交申请,学校审核后报总支。

2.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交流数量及学校,并审查交流教师材料,择优选定人选。

3. 将交流情况报教育局备案。

4. 学校将交流情况通知到每位交流教师。

5. 教师于8月底至交流学校报到。

6. 正式开始交流。

 七、其他

以上方案如有遗漏或与上级文件精神相悖,以上级文件为准。

教师轮岗交流实施方案 5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教师交流轮岗机制,提升我校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现提出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

教师交流轮岗需遵循“科学合理,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均衡发展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与教师个体发展需求,促进教师间的合理流动和资源的有效配置。

 二、轮岗方式

根据学校工作需要或教师个人意愿,经学校讨论决定,实施轮岗交流。

 三、适用对象及范围

1. 本校在职在编教师,男53周岁、女50周岁以下(以当年8月31日为准)。

2. 参与轮岗的教师须具备工作需要或自愿申请的条件。

3. 女教师在法定产假期间视为轮岗年限。

4. 怀孕或哺乳期的教师、以及患有重大疾病并在治疗中的教师可暂缓轮岗。

5. 承担区级及以上课题的教师,课题实施期间原则上不安排轮岗。

 四、轮岗措施

1. 自愿申请。

(1)鼓励校内优秀教师申请到其他学校进行交流。

(2)自愿申请的教师需提交申请,学校审核并根据实际编制和学科需求统一安排。

(3)完成轮岗后,原则上安排教师回原单位任教,自愿轮岗的教师在任职期间可同等条件下参与评优晋级。

2. 活动交流。

为实现学校平衡发展,依据实际情况,选派骨干教师到各乡村校点进行交流,支持和提升其教育教学水平。

3. 磨练交流。

以下情况的教师需进行磨练交流:

(1)师德师风方面存在问题的教师。

(2)教学成绩下滑或持续下降的教师。

(3)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的教师。

4. 鼓励交流。

在各小点工作的教师,若连续三年教育教学成绩优秀,可申请到中心校主要教学岗位,交流期满后表现优异者可继续在中心校任教。

 五、轮岗周期、交流人数及人事管理

1. 轮岗周期:两年。

2. 每年交流人数:不超过3人。

3. 人事管理:交流期间工资、编制归原单位,但参与接收单位的年度考核及其他相关津贴。轮岗完成后,对交流教师进行考核,合格者安排回原校任教。

 六、纪律要求:

1. 各校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认真组织,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2. 相关人员需积极参与,抓住机遇,为学校发展贡献力量。

3. 派出学校与接收学校间需加强沟通,了解交流教师的工作与生活状况,及时提供支持。

4. 确定交流却不参加的教师,不得评优晋升。

5. 所有交流教师须按要求准时到岗,若不服从安排,超过一周未到岗的,给予警告;超过半月未到岗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七、工作要求

1. 统一思想,精心组织。教师交流轮岗是提升教师队伍素质、深化教育改革的重要措施,学校应加强宣传,提高参与度。20xx年12月,组织全体教师学习交流方案,广泛宣传轮岗政策。

2. 相关人员需积极参与,争取机会,为学校均衡发展做贡献。

 八、附则

本方案的解释权归我校所有。

教师轮岗交流实施方案 6

为了进一步推动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合理配置,促进区域内优质均衡教育的发展,打破教师资源“一校所有”的现状,推动“学校人”向“系统人”的转变,依据区教育武教人〔20xx〕13号《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交流工作的意见(试行)》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方案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目标在于通过教师交流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师整体素质与活力,为每一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优质发展提供保障。

二、交流原则

(一)关注结构优化、流动合理、切实有效的原则;

(二)个人自愿申请与组织统筹安排相结合的原则;

(三)个人成长、学校发展与区域均衡相结合的原则;

(四)教师交流与队伍稳定以及学校的可持续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三、交流形式

交流方式包括顶岗交流、结对互助交流、跟岗学习交流、指导性交流以及走教交流五种形式,此外还可依据区教育局的认可实施其他形式。

1.顶岗交流: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派遣教师,派遣教师在交流周期内主要在接收学校工作。

2.结对互助交流:双方学校互派教师,在交流周期内各自在对方学校工作,原则上互派教师应为同学段、同学科、同数量。

3.跟岗学习交流: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参加区教育局组织的跟岗学习活动。

4.指导性交流: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仍在原学校工作,同时定期到交流学校上示范课、开展教研活动、培养青年教师等,进行指导性交流。

5.走教交流:在区域内学校间紧缺学科教师可以在两校间兼职授课。

四、教师交流的范围、对象、人数及时间

(一)交流范围:涵盖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完中初中部。

(二)交流对象与条件:年满50周岁以下的男性及45周岁以下的女性,且在同一所学校任教满6年以上的公办教师,原则上应分期分批参与交流。

(三)交流人数:结对交流人数原则上不少于2人,其中骨干教师、专任教师的比例应达到15%以上。

(四)交流时间:顶岗交流与结对互助交流周期为2年;指导性交流与走教交流周期为3年;跟岗学习交流的具体时间由区教育局确定。

五、交流办法与程序

(一)成立教师轮岗交流领导小组,

组长:蔡自力

副组长:龚广发、陈建国

组员:庄小芬、金建中、丁东伟、杨莉亚

(二)结合本校情况,制定教师交流实施方案。

(三)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交流申请。

(四)工作职责与要求

1. 交流教师:

⑴交流教师由派出学校和接收学校共同管理,其中顶岗交流和结对互助交流以接收学校为主。

⑵交流期间教师的人事、工资关系保持不变,参与顶岗交流和结对互助交流的党员其组织关系转入接收学校,参加相关组织活动。

⑶指导性交流的骨干教师需通过青蓝工程、师徒结对等方式培养1-2名青年教师,并每学期在交流学校开设4次以上的示范课,或进行专题讲座、集体备课等教研活动。

⑷跟岗学习交流原则上需参加至少2期不同学校的学习。

⑸交流期满后返回派出学校工作,若需继续交流,须获得派出及接收学校双方同意,并报区教育局批准。

2.派出学校:

⑴需精心选派交流教师,合理安排教师参加交流,确保交流工作切实有效。

⑵及时了解交流教师在接收学校的工作与生活情况。

⑶建立详细的交流教师基础台账,记录交流时间、效果等,并报区教育局存档。

3.接收学校:

⑴要在政治、工作和生活上关心交流教师,帮助他们适应新环境并全力投入教育教学。

⑵依据交流教师的专业及特长合理安排工作,并为其提供成长发展的良好环境。

⑶加强对交流教师的日常管理,记录其业务表现,每学期进行综合考核,在交流期满时作出评价,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区教育局。

⑷在交流期满后,接收学校与派出学校共同进行交流教师的考核,填写考核表并在双方学校公示后报区教育局审批。

六、保障措施

(一)顶岗交流和结对互助交流的教师,享受每月最高1000元的交流补贴,具体数额由区教育局依据交流学校的距离等因素确定。

(二)接受学校对顶岗交流及结对互助教师的绩效工资进行考核发放,其余形式交流教师的绩效工资仍由原学校发放,而交流期间的表现反馈给派出学校纳入考核。

(三)在岗位竞聘中,具备交流经历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评优评先、高层次学习等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交流教师也将优先考虑。

(四)从20xx年起,申报中级、高级职称的应交流教师需有交流经历方可参与评审。

(五)顶岗交流教师的年度考核可适当放宽,考核优秀比例可上调至交流人数的30%。

(六)区教育局将根据学年度对各校教师交流工作进行专项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学校工作的评价依据。对具备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业绩突出的交流教师,经推荐后可列为后备干部,原则上提拔中层正职以上干部应有相关交流经历。

(七)对不服从教师交流安排的教师,学校不得推荐其参与评优评先,高级职称评审等,并影响其年度考核评级。

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对教师的职业发展与学校教育的优质均衡至关重要,我们需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必要性,强化宣传和教育,认真组织与安排,做好教师交流的思想工作,及时解决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教师交流工作顺利进行。同时不断总结和完善交流工作,反馈好的做法和建议。

教师轮岗交流实施方案 7

为促进本县教育事业的均衡发展,优化教师队伍的流动机制,依据人事部、教育部发布的《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xx〕24号)以及《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和中共河南省委编办与河南省教育厅等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挖潜创新加强教职工管理的意见》(豫编办〔20xx〕6号),经过研究并经县委县政府的批准,决定对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部分教师进行交流轮岗,以提升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的教学质量,现特制定该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重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透明,公正公平的原则;

(三)坚持自愿申请,优中选优的原则;

(四)坚持人岗相适,匹配度高的原则。

二、交流对象

本次交流对象为本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在编在岗的一线教师。

三、学科及人数

本次交流计划选聘教师150名,具体分配如下:

(一)小学(100人):语文30人、数学35人、英语18人、信息技术2人、体育5人、音乐5人、美术5人;

(二)初中(50人):语文10人、数学10人、英语6人、物理3人、化学1人、生物3人、历史3人、地理3人、道德与法治1人、信息技术2人、体育5人、音乐1人、美术2人。

四、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法律法规;

(二)热爱教育工作,具备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严谨治学,做人民教师的表率;

(三)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以档案年龄为准);

(四)申请初中教师岗位需具备本科学历,申请小学教师岗位需具备专科学历;

(五)持有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可申请低学段岗位,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不得申请高学段岗位;

(六)身心健康,能适应申请岗位的工作要求;

(七)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报:

1.特岗教师服务期限未满3年的人员;

2.小学定向全科教师服务未满6年的人员;

3.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

4.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的人员;

5.近三年(20xx年、20xx年、20xx年)年度考核结果有“不合格”等次的人员;

6.存在其他违背师德师风行为的人员。

五、方法及程序

(一)报名及初审

各乡镇需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申请表,并进行资格初审。乡镇要认真把关,严禁弄虚作假,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若发现虚假信息,将取消申请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二)复审及面试

请各乡镇在8月15日下午6点前,统一将申请表(见附件)、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及奖励证书复印件各1份,近期小二寸标准照片2张,报送至县教体局人事股。人事股将组织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后,按照不低于1: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面试将采用试讲和答辩相结合的形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其中试讲占70分,答辩占30分。备课时间为15分钟,总面试时间为10分钟(试讲8分钟,答辩2分钟)。试讲主要考察申报人员的学科专业素养、教育教学能力、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等,试讲过程中不允许使用多媒体或携带教具,只可携带试讲提纲。答辩阶段主要考察申报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临场应变能力。每组面试结束后,将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三)公示与聘用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考察合格人员将被列为拟交流轮岗教师,考察不合格者将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最终确定的人员将在各乡镇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交流轮岗教师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参加学校学年的综合考核,考核合格者将统一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将被退回原工作单位。交流轮岗教师需无条件服从岗位安排,如不服从工作安排或不胜任教学工作者,原则上将退回原工作单位,三年内不得申请交流。

(四)人员补充

各乡镇对符合条件的报告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因教师交流轮岗而出现的空缺岗位,应优先由20xx年招聘的特岗教师、小学定向全科教师及城区支教教师补充。

其他未尽事宜由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教师轮岗交流实施方案 8

为推动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建立符合我校自身特色的教师管理机制,促进教育的公平与均衡,持续提升办学的水平与效率,努力实现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目标,经过研究,决定制定本校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地方政府关于均衡教育发展的各项要求,始终关注每位学生的健康成长,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提高教育质量为根本任务,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建立完善教师轮岗交流机制,积极推动我校教师交流轮岗工作。

二、基本原则

遵循“以人为本、统筹规划、增强活力、和谐发展”的工作方针,秉持“资源共享、协调发展的原则,结合三方面内容,即:建立教师轮岗交流机制与健全科学合理的教师职务晋升与奖惩机制相结合;建立教师轮岗交流机制与弘扬艰苦奋斗、爱岗敬业的师德教育相结合;建立教师轮岗交流机制与确保教育系统的稳定与推动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相结合。

三、基本情况

本校辖下包括青山村小学和杨寺村小学。青山村小学目前有五个教学班,学生人数约为110人,教师人数为6人。杨寺村小学有四个教学班,学生人数超过90人,代课教师4名。

四、实施办法

(一)轮岗对象

1. 本校所有在编在岗的专任教师均为轮岗对象。

2. 当村处于教师缺口时,将根据以下顺序确定交流对象:

(1)教师可自愿申请到村校任教。申请由本人提出,学校将根据学科结构等情况决定是否安排轮岗支教。

(2)在过去一学年的期末统考中,所任教学科的平均成绩与学区平均成绩差距较大的教师【对于多科任教的教师,取其平均分,再乘以系数(1-0.1x),其中x为教师任教的科目数】。将按平均分差距从大到小依次确定。

(3)若在统考成绩上名次相同,则按年龄较小者优先。

3. 下列情况的教师不作为轮岗交流的对象:

(1)男教师年龄超过58周岁,女教师超过53周岁的专任教师(截止时间截至当年8月31日)。

(2)校委会成员。

(3)孕妇、残疾或长期病假的教师(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二)轮岗年限要求

到村校支教原则上需满1学年,期满后可申请返回原校工作,或申请继续在村校工作。

五、激励措施

1. 参与轮岗交流的教师在评优时,将优先考虑。

2. 在岗位晋升时,将给予在村校支教经历者优先待遇。若都有支教经历,依支教时间长短优先晋升。

3. 到村校支教的教师,学校将给予路费和生活费补助:青山村:300元/月,杨寺村:500元/月,按10个月计算。

六、纪律要求

1. 所有教师应积极参与,争取机会,提升自我,为学校教育的均衡发展贡献力量。

2. 对于学校考核后被确定需到村校支教而不参与的教师,将实施以下处理方案:①师德师风年度考核为“不合格”;②教师学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3. 到村校支教的教师必须按要求准时到岗,不得委托他人代岗。若不听从组织调配,超过一天未到岗的,将依据相关文件规定采取效能告诫;若超过两天仍未到岗,将依上述第2条处理。

4. 本实施方案自20xx年8月1日起执行。

教师轮岗交流实施方案 9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x〕4号),以及湖南省教育厅和长沙市教育局相继出台的相关文件,为进一步推进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结构,促进城乡校长和教师的合理流动,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推动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具体措施

(一)区管校聘工作

1.试点学校

望城区向阳中学、望城区茶亭梅园中学

2.聘用原则

遵循按需设岗、双向选择、公开公平、以人为本的原则。

3.聘用流程

按需设岗→个人申请→审核聘用→公示结果→签订聘书(合同)

4.落聘人员由区教育局进行统筹调剂。

5.时间安排

3月至5月进行前期调研,6月至7月制定细则,8月具体实施并完成。

(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

1.交流轮岗方式

(1)支教:城区学校教师前往农村学校进行支教。

(2)交流:城区间、农村间教师的交流轮岗。

(3)考选:区内农村教师可通过考试方式交流至城区。

(4)走教:在区域内或集团学校内部因学科需求进行跨校授课;市、区级优秀教师对薄弱学校或学科提供支援。

城区学校指位于街道区域内的学校,农村学校则指位于乡镇区域内的学校。

2.交流轮岗对象

(1)公办学校(幼儿园)在编教师。

(2)公办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及片区校成员。

3.交流轮岗原则

(1)按照个人申报、学校同意、双向选择、教育局审批的程序进行。

(2)鼓励市区教师前往农村支教。

(3)支教时间原则上为1至3年,亦可直接办理人事异动。

4.交流轮岗时间

除走教外,支教和交流的申报工作须在6月28日前完成(申报表需递交至区教育局318室),并在8月底前完成相关人事关系的异动。

5.交流轮岗补助

(1)支教教师的工作量达到学校平均工作量,并根据支教学校的距离和偏远程度,享有300至900元/人?月的交通补助;享有相应农村学校的乡镇补助。

(2)走教教师在两校的工作总量(按课时算)达到所在学校平均工作量,并在走教学校的课时工作量达到该校平均工作量三分之一及以上的,可享受相应的交通补助。

(3)市、区级卓越教师支援薄弱学校的交通补贴视具体情况而定。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

试点学校需制定“区管校聘”改革实施方案,及时召开教职工动员大会。区属学校及各片区校需依照长沙市教育局的相关文件精神,鼓励城区教师参与农村支教,鼓励卓越教师进行支教和走教。

(二)摸底申报

各校需根据岗位需求,精准制定岗位需求计划,重点摸清紧缺学科及意向交流教师的实际情况,合理引导和规范教师流动。

(三)会议审定

区教育局将根据各校的岗位需求,结合教师的申请意愿,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和统筹调剂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部门联动。“区管校聘”及校长教师交流工作在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进行。

2.明确目标,促进交流。以“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优化教师结构,推动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

3.强化保障,激发活力。在教师职务晋升、职称评定、评优评先和培训培养等方面,优先考虑具有农村工作经历和交流轮岗经历的校长、教师。

4.严格考核,落实奖惩。对派出学校和受援学校设置专项考核指标,同时对教师进行考核,以受援学校为主,派出学校为辅。

教师轮岗交流实施方案 10

为深入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我校教师管理水平,建立符合教育发展要求的教师轮岗交流制度,切实解决偏远地区学校教师不足、资源配置不均的问题,从而达到优化教育资源,实现资源共享,促进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提升学校办学质量,努力实现人民满意的教育目标。经充分研究,特制定本次教师轮岗交流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以促进每所学校的健康发展、关注每位学生的全面成长为宗旨,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激发教师的工作活力,以实现教师资源的合理配置,推动我校教师队伍的改革与发展。

二、基本原则

遵循“以人为本、协调发展”的原则,实施教师轮岗交流机制的结合教师年度考评及奖惩制度,结合教师荣誉评选、职称评定,以及校长和管理人员的管理,确保资源的优化配置及稳定的教师队伍。

三、组织领导

成立教师轮岗交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张明担任,副组长由李华、王强及赵伟等人组成,成员包括李敏、陈刚、孙丽等,在工作推进中确保责任落实。

四、实施办法

(一)轮岗对象

我校在编、在岗且任教满三年的专任教师均为轮岗对象。以下人员不参与轮岗交流:

1. 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的教职工。

2. 身体残疾或长期病假的教师,需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

3. 中层管理干部及教导主任的轮岗方案另行规定。

(二)轮岗交流措施

1. 申请成为小学高级教师的人员,必须在我校任教至少2年。(男性55岁以上及女性50岁以上不受此要求影响)

2. 高级教师选拔及职务晋升需在我校任教满一定年限。对于新进教师,需在偏远学校服务满3年。

3. 从20xx年起,我校将设立专项资金,给予在偏远学校任教的教师生活及交通补贴。

4. 教职工绩效工资将根据中心校的绩效方案执行。

5. 新任校长和主任需具备在偏远地区任教2年以上的经历。

6. 新招聘教师需前往偏远学校任教,服务期设定为3年。

7. 轮岗教师需与中心校签订协议,任教期满后视情况安排回原校工作。

五、工作要求:

1. 各校应重视领导责任,提高组织协调能力,确保实施方案的落实。

2. 教师要主动参与轮岗,提升自我,为学校的均衡发展尽一份力量。

3. 各校需加强与接收教师所在学校的沟通,关注教师的工作与生活状态,及时给予支持。

4. 轮岗教师的工资关系保持不变,考核及评估由接收学校负责。

5. 所有轮岗教师应按时到岗,违反规定者将受到相应处理,情节严重者将按自动离职处理。

6. 各校校长为轮岗交流实施的主要责任人,如出现不落实行为,将追究相关责任。

7. 自20xx年起,每年7月中心校开始受理教师轮岗交流申请,并于8月制定岗位设置方案。

教师轮岗交流实施方案 11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xx年教师交流轮岗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学校、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制定20xx年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如下。

 一、交流轮岗人员范围

全区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及局属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学校)的在编在岗(包括人员控制总量及合同制教师)校长和教师(以下统称校长、教师)。

 二、交流轮岗的对象和人数

符合以下条件的校长、教师均须按规定参与交流:

(一)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两届的校长。一般而言,校长每届任期为5年、副校长为3-5年,同一学校的校长和副校长不应同时进行交流;

(二)已聘任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在同一学校连续任教超过两个聘期的专任教师。高级教师及以下每个聘期为3年,正高级教师为5年;

(三)新晋升的教师原则上在三年内应至少参加一次不少于一学年的城乡教师轮岗交流。

除上述条件外,自愿参与交流的校长、教师,所在单位应给予积极支持。

 三、交流轮岗的类别和时间

(一)调配交流。校长的调配交流按照校长职级制的相关规定程序办理,人事关系同步调整。教师的调配交流遵循《垦利区教育系统人员调配暂行规定》(垦教发[20xx]41号),由区教育局拟定人员调配方案,报区委编委领导同意后,提交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备案,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相应手续,调配交流人员的人事关系同步调整。

(二)校际交流。各区直学校需报送交流任教教师到镇、街道学校的材料,报区教育局审批备案,交流期间不转人事关系,原单位的工资待遇等保持不变;学校学科若有富余人员,各学校应根据学科情况上报人员名单,由教育局统筹安排交易,交流期间不转人事关系,工资待遇保持不变(镇、街道学校教师交流到区直学校不再享受镇、街道相应补贴)。教师交流时间一般为1-3学年,校长交流年限原则上不少于一届。

(三)局属事业单位与学校之间的交流。局属事业单位人员到学校交流,学校教师到局属事业单位交流,须由所在单位报送交流材料,报区教育局审批备案,交流期间不转人事关系,原单位工资待遇(镇、街道学校教师交流到局属事业单位不再享受相应补贴)保持不变。交流时间原则上为1-3学年。

 四、交流轮岗的方式

(一)个人申请。符合交流轮岗要求的校长、教师可本人提出交流申请,报学校和区教育局审批。

(二)学校推荐。学校需根据教师交流的相关规定及本校教师队伍实际情况,制订年度交流计划。主要依据教师在本校连续任职时间和个人申请,确定符合交流条件的校长、教师,原则上不低于符合条件人数的10%,分期分批进行交流,报区教育局备案后实施。

 五、交流轮岗的实施步骤

(一)人员上报。各学校需确定本单位交流轮岗人员计划,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安排相结合的方式,填写《垦利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登记表》,并上报区教育局备案。

(二)资格审查。依据报名条件,区教育局审核报名人员资格,确定交流轮岗人员名单。

(三)组织交流。根据报名及资格审查情况,对审查合格的教师进行统一安排。各单位需为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并为其履行工作职责提供支持、指导和帮助。

(四)报送要求。以学校为单位,将《垦利区符合交流轮岗教师统计表》、《垦利区教师交流轮岗登记表》、《垦利区校长交流轮岗登记表》和《垦利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人员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两份,于8月31日前报区教育局509室;上年度交流轮岗教师所在单位及交流学校需对教师交流工作进行提出改进建议,并形成书面报告一并提交。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材料的学校,区教育局将不再受理。

 六、有关要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区教育局批准,可不列入交流范围:

1.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2. 因重大疾病正在治疗,或在孕期、哺乳期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交流:

1.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2. 因健康等原因无法保证正常工作的;

3. 存在严重师德问题的。

(二)交流范围内的校长、教师参加职称评审、聘任的,必须具备交流工作经历,其中:申报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及特级教师职称者,须具有在镇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出勤未达要求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认定支教经历。

(三)交流轮岗待遇。按照区委组织部下派干部标准发放交通、生活补贴,交流期满结束时经考核合格后将根据考勤情况一并发放。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与接收学校教职工在培训学习、假期安排、日常管理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

(四)优先安排交流轮岗校长、教师的培训计划和项目。

(五)严肃工作纪律。各学校在实施校长、教师交流工作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纪律,加强监督,切实维护交流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教师队伍的稳定。

教师轮岗交流实施方案 12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xx〕4号)和《某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区)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某政办发〔20xx〕28号)精神,旨在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保障教育公平,结合我县义务教育学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方案旨在依据《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保障办人民满意的教育。通过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与教师的交流轮岗,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提升全县义务教育的教育质量与教学水平。

 二、工作任务与交流轮岗范围

1. 校长与教师的交流轮岗由县教育局于每学年开学前统一安排。

2. 教师交流轮岗范围包括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在同一所学校任教满9年(男教师50周岁及以下,女教师45周岁及以下)的教师需参与轮岗(特殊情况可适度放宽条件)。城镇学校及优质学校每学年参与交流的教师比例至少应为符合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的交流比例不少于20%。因孕期、哺乳期、疾病、离退休不足3年、学校特色项目及课程的主要教师可免于参与轮岗。

3. 校长的交流轮岗范围包括公办学校的校长与副校长。校长、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任满两届后,原则上应进行交流。

 三、工作原则

校长与教师的交流轮岗应有利于增强薄弱学校的师资力量,满足一线教学需求,优化区域师资结构,加强学科配套,促进校长与教师的专业成长,并激活学校的人事制度改革。

 四、交流轮岗的形式和程序

1. 校长的交流轮岗应遵循组织选派的原则,结合学校干部队伍的实际情况,促进均衡发展。教师的交流轮岗则应结合组织选派与个人自愿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稳步推进。

2. 符合条件的校长,在交流期间如考核不合格,将受到降职或免职处理。符合条件的教师可自愿申请,需经所在学校及县教育局批准。此过程将统筹考虑教师的实际需求,并结合每学年的调剂计划,实施城镇与农村学校及优质与薄弱学校的教师轮岗。交流轮岗的时限为三个学年度。

3. 申请交流的教师填写《某县教师交流申请表》。县教育局党委将根据各学校教学需求,决定交流教师名单及其交流学校,并填写《某县教师交流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

4. 参与轮岗的教师必须在教学一线工作,交流学校需负责轮岗期间的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应大于20%(具体比例由县人社局协定)。如因个人原因不再参与交流,将取消教师的轮岗身份与待遇,并在轮岗终止后2年内不予评优评先(提交申请后反悔者亦适用此条款)。

5. 支教作为交流轮岗的特别形式,支教时间不得少于一年,支教比例不得超过学校编制人数的5%。支教教师需在申请表中注明“支教”字样,受援学校限于特定学校范围。

 五、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管理。推进校长与教师的交流轮岗工作是促进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措施,因此需高度重视,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认真组织交流轮岗工作。需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与实施方式。

2. 强化政策宣传。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涉及广泛,影响深远。各校在实施过程中应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做好宣传工作,确保教师的权益和教育事业的稳定。

3. 加强考核管理。严格执行校长岗位责任制度和教师考核标准,进一步完善考核程序,探索学生及家长参与评价与考核的方法。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将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4. 强化政策保障。从20xx年起,教师到其他学校轮岗的经历将作为职称评定的加分条件。

5. 解决后顾之忧。各校需妥善解决校长、教师在轮岗中的工作与生活困难,为参与交流的教师创造良好的工作平台。

6. 各校应做好政策宣传与思想引导,激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确保交流轮岗工作的有效开展,并将其作为教育均衡发展的关键举措,与改善薄弱学校条件相结合。

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之前的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教师轮岗交流实施方案 13

为进一步推动城乡义务教育的协调发展,优化我区学校教师的合理配置,全面提升教育内涵发展的质量,根据z区教育局《z区学校(幼儿园)教师校长(园长)交流轮岗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仑教〔20xx〕43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条、以实现我区学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为目标,持续推动教师资源的合理配置,改善教师队伍的结构,提升整体素质,并增强教师队伍的活力,以确保每一所学校的优质教育服务。

第二条、根据区教育局的要求,教师校长交流应遵循以下几项基本原则:

(一)促进均衡。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优化教师队伍的学科、职称和年龄结构,缩小校际之间和城乡之间的差距,努力提升每一所学校的教育质量,助力每一个学生的健康成长。

(二)增强激励。通过交流增加锻炼的机会,消除教师职业倦怠,持续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和创新能力,提升教师适应不同学校和不同学生的能力,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和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三)有序流动。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纳入区教育发展规划与教师队伍建设规划,重点引导骨干教师和校长向农村学校及城区弱势学校流动,协助超编学校的教师流向缺编学校。

(四)统筹兼顾。统筹考虑各类学校和教师的不同需求,协调交流与培养、使用与结构优化的关系,兼顾学校的办学特色与优势以及交流对象的工作、生活和家庭实际情况,保持教师队伍的动态平衡,维护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

(五)公开规范。公开教师校长交流的办法、程序和结果,代码化操作,严肃纪律,加强监督,确保不发生不规范和不公平的现象。

第三条、交流轮岗是指事业编制教师从一所学校调动到另一所学校工作的过程,并随之迁移人事关系。交流对象包括在同一学校连续任职或任教超过规定年限的校长(包括其他中层及以上干部,下同)和教师。

第四条、以下人员不在交流范围之内:

(一)男教师年龄超过50周岁、女教师超过45周岁(具备高级职称并选择延迟退休的女教师为50周岁)。

(二)在2所及以上其他学校工作,且每所学校工作期限均超过3年的教师。

(三)正在孕期或哺乳期,并经区教育局指定医院诊断认为不宜交流的教师。

(四)承担学校特色课程的主讲教师、负责重大教科研项目的教师,经区教育局同意,可暂时不纳入交流。

(五)下一学年担任毕业班教学工作的教师,若学校确需留任则可暂延安排,延长时间通常不超过一年。

第五条、符合年度交流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在同一学校任职满九年的校长或书记;

(二)在同一学校相同岗位任职满6年的副校级及中层干部;

(三)在同一学校任教满12年的教师;

(四)夫妻在同一学校工作的其中一方(符合第四条第一款的依然列入交流范围);

(五)不符合第四条第2、3、4款的人员,只要在同一学校连续任职满15年,也可被纳入交流条件;

(六)无3年及以上非城区学校或在2所以上学校(幼儿园)工作的经历,且获得区学科骨干及以上荣誉的城区教师;

(七)新分配或从区外调入z城区学校满3年,未到z农村(非城区)学校服务的教师。

(八)因工作需求或结构优化需要调整交流的其他人员。

第六条、对于不符合交流条件或可不纳入交流范围的教师与校长,如本人申请交流并经所在学校(幼儿园)同意且报区教育局批准,则可纳入交流对象范围。

第七条、交流将在全区范围内进行,交流后服务时间通常不少于3年。

第八条、所有符合交流条件的校长原则上应进行交流,区学科骨干及以上荣誉的教师每年参与交流的比例应不少于符合交流条件的骨干教师总数的15%。义务段学校、幼儿园和成人学校每年的流动率应在教师总数的5%—8%之间。

第九条、支教、借调人员及教育集团内的校际交流情况计入其他学校的工作经历;中心学校的校际流动视作同一学校工作经历。

第十条、校长的交流轮岗工作一般参考《z区教育局关于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校长(园长)队伍管理的若干意见》(仑教人〔20xx〕19号)文件进行;中层干部交流轮岗工作通常根据《z区学校实施中层干部竞聘上岗的实施意见》(仑教人〔20xx〕12号)原则,并遵循岗位对等与人岗相适原则进行,对于超龄人员视作一般教师进行交流轮岗;教师交流轮岗的推荐顺序一般按个人志愿、同一学校工作年限、年龄及教学工作特殊需要的顺序排列。

第十一条、激励保障

(一)新任义务教育段学校校长应具备在2所及以上学校工作的经历,其中每所学校的工作时间通常不得少于3年,或在农村学校工作满6年及以上。

(二)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评选省特级教师、区级及以上名师名校长(园长)时,被评选人需具备在2所及以上学校的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不得少于3年,或在农村学校工作满6年及以上。

(三)参评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必须具备在农村(非城区)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参评名优骨干教师的教师须具备三年及以上的农村(非城区)任教服务经历,农村学校的服务经历将计入年度骨干教师考核指标。

(四)在省特级教师、省教坛新秀评选,以及浙派名师名校长培训和省级骨干教师培训中,优先考虑从城区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的骨干教师。

(五)对于符合交流条件但无其他特殊原因拒绝交流的教师,三年内不得参与评先、评优及晋升高一级职称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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