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的有效性,关乎乡镇的生态平衡与居民的生活品质。在众多研究与实践中,我们发现,合理的整治措施不仅能够改善水质,还能提升乡村的整体环境,促进当地经济发展。通过科学规划与社区参与,整治方案不仅为农村带来了清新空气与干净水源,更为乡镇的可持续发展注入了新活力。在这条探索之路上,集体智慧与坚实的执行力是成功的关键。
乡镇农村生活污水整治方案 第1篇
一、工作目标
深化乡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解决农村污水处理问题,确保《福建省20xx年乡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闽环土函〔20xx〕9号)所提出的治理目标顺利推进,实现乡村生态环境的显著改善。
二、整治内容
(一)整治规划编制不切实际,盲目追求形式主义问题。根据中央农办等9部委发布的《关于推进乡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中农发14号)及《福建省20xx年乡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闽环土函9号)要求,各县(市、区)在制定乡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时,必须与省级农村污水治理规划对接,全面考虑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避免脱离实际情况,过于追求形式与标准。
(二)整治污水治理责任不明确、推进工作缓慢问题。根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869-20xx)指出的标准,结合村庄的特征、人口密度及污水排放情况,合理选择污水处理工艺,确保污水不直接排放到水体。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承担总责任,县(市、区)政府负责具体治理工作,乡(镇、街道)政府为实施单位,需进一步强化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年度建设任务和治理目标的完成。
(三)整治工程建设中的腐败现象。省农业农村厅作为牵头单位,每季度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于发现的优亲厚友、忽视群众意见、贪污或未及时拨付补助资金等问题,按照规定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各地应建立项目实施的定期巡查机制,加强过程监管,坚决抵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中的腐败行为。
(四)整治设施管护与运维长效机制不完善,设施闲置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20xx年内必须出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管护与运维制度,明确辖区内污水处理设施的产权归属和运维责任单位,落实管护经费的来源,建立健全资金管理机制,切实避免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失管现象。
三、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截止6月10日。省农业农村厅联合相关单位制定并下发整治工作方案,各设区市需结合地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在6月10日前上报省级备案。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截止6月30日。各设区市需依照本方案及《福建省20xx年乡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组织辖区内县(市、区)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第三阶段:抽查督办,截止10月31日。各设区市对辖区内县(市、区)的污水治理设施建设情况进行抽查,关注规划编制、项目设计、群众意见征集、项目公示、资金监管、推进实施和绩效评价等环节,坚决杜绝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省级将定期抽查项目实施进度,对进展缓慢的县(市、区)进行专项督办。省生态环境厅、住建厅、卫健委每季度分析并报告本部门的问题线索,分别在6月25日和9月25日之前提交省农业农村厅汇总。
第四阶段:总结提升,截止11月30日。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需认真分析总结专项整治的经验与成效,形成总结报告,并于11月20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住建厅、卫健委需在11月20日前将年度问题线索及整治情况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并转交省纪委监委汇总。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部门协调。各地区需将乡镇污水治理纳入河湖长制管理,建立组织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发挥质量监管部门的作用,强化项目建设的质量控制。生态环境部门主导乡镇农村污水治理工作,市级生态环境部门需理顺相关关系,协调指导各县(市、区)政府编制治理规划和项目实施方案,并跟进工作进展,组织监督性监测;农业农村部门将污水治理纳入乡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协同推进;生态环境和住建部门分别负责确保乡镇小型污水处理设施与城镇污水管网及户厕后端的有效衔接;卫健部门指导村庄的三格式化粪池尾水处理,确保不直接排入水体。
(二)定期调度监督。省级将利用生态云平台的“福建省乡镇农村生活污水监管系统”对项目进展进行调度管理。各地需每月3日前通过平台上报项目进度和年度投资情况,对于进展缓慢或方向不明确的项目,需督促加快整改。省级将按时调度项目进展,并纳入生态环保的“三合一”督察范围。
(三)完善监督机制。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托“闽政通”平台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举报系统,公布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的线索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处理,相关单位需在接到问题线索后30天内书面反馈处理情况。对群众反映的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中的违法行为线索,按照规定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乡镇农村生活污水整治方案 第2篇
为提升我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切实改善农村生活污水问题,保护水环境,促进农民的身体健康以及农村人居环境的优化,加快乡村生态振兴步伐,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xx年,力争全镇有40%以上的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重点完成向阳社区、甜水社区、桃源社区、东风社区4个社区的污水处理任务,并对翠柳社区、金河社区、春晖社区、明德社区4个已完成治理的社区进行提升与巩固,彻底解决各村生活污水乱排乱倒和污水横流的问题,使污水横流和乱排情况大幅度减少,初步建立运维管理机制。
二、组织实施
(一)工作思路。各村依据自身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统筹考虑分散和集中处理的方式,灵活选择污水治理方案。可选择单村或联合治理的方式,通过人工湿地、氧化塘或小型一体化处理设备将收集的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进行就地回用;如果必须排放,需根据水体功能区域的相关标准,确保达到排放要求。鼓励利用周边闲置的沟渠和水库,通过种植水生植物和建设植物隔离带等措施进行生态改造,建造人工湿地或氧化塘,集中处理收集的农村生活污水。
(二)治理模式。坚持因地施策、简便有效的原则,力求有效去除生活污水中的有害物质和污染成分。
1、对于靠近镇驻地且符合接入条件的区域,接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进行集中处理。例如,向阳社区采用接入镇驻地污水收集管网的处理方式。
2、对于无法接入镇驻地污水管网的村庄,如甜水社区和桃源社区,可根据村情采取不同的治理方式:
(1)对于人口稀少、居住分散、无污水径流村庄,鼓励利用自家庭院的小菜园、小果园等实现就地回用。
(2)对于有少量污水径流的村庄,建议对周围的闲置沟渠、库塘进行生态改造,建设人工湿地或氧化塘,通过排水沟和管道系统收集并处理生活污水。
(3)对于污水产生量较大的村庄或聚居区,可设置单户或联户的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如一体化净化桶等。
(三)时间要求。对仍未验收的翠柳社区、金河社区、桃源社区应于11月底前完成治理并通过验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工作小组,由镇长担任组长,分管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工作区书记及环保办人员为成员,统筹推进全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强化各项治理措施的衔接、部门协调和项目整合,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难点问题。
(二)建立长效机制。加强考核和监督,实施常态化督导,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考核项目,落实奖惩机制,以确保此项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和规范化。
乡镇农村生活污水整治方案 第3篇
为深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根据《中共某省省委办公厅、某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某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某办发26号)和《某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某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五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某办发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落实省委全会决策和市委会议精神,秉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产业繁荣、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目标,实施美丽乡村建设,积极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力争建设绿色发展示范市。
(二)基本原则。
突出重点,有序推进。以城市引导乡村,推进城乡一体化,加快县域及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优先在环境质量要求较高的区域及232个新村聚居点、15户或50人以上的农村居民聚居点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重点治理农家乐、旅游民宿及景区宾馆等场所的生活污水,逐步解决农村治污能力不足问题。
因地制宜、分类治理。根据农村不同的地理位置、人口密集程度及污水产生类型,采取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治理,确保生活污水实现应集尽集、应治尽治、达标排放。
经济实用、便于维护。综合考虑地区社会水平、财政状况以及污水处理规模,遵循低成本、达标准、易维护的要求,合理选择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及设备。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县区主体责任,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引导农民以参与建设和日常巡查的方式参与到设施建设和维护中;鼓励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参与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二、目标任务
(三)总体目标。
计划从20xx年起,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强化设施运行管理,提升处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显著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经过五年的努力,到20xx年,全市994个行政村及40个农村社区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
推进阶段(20xx-20xx年):加快城市及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千村示范工程”,完成232个新村聚居点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动其他农村聚居点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着力开展农村分散污水治理工作。到20xx年底,全市50%以上的行政村具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
攻坚阶段(20xx-20xx年):持续推进“千村示范工程”,全面推动乡镇、农村聚居点及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xx年底,全市90%以上的行政村具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
巩固阶段(20xx年):巩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果,总结并推广成功经验,提升设施服务水平,建立持久的农村生活污水建设和管理机制。到20xx年底,确保全市994个行政村和40个农村社区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
三、重点工作
(四)强化规划引导。到20xx年底,按照县区为单位编制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制定实施细则,明确工作目标及步骤,确保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有序推进。(责任单位: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五)加快设施建设。推进《某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优先选择信誉良好、融资能力强、技术专业的公司实施污水处理PPP项目,以县区为单位统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尽快形成污水处理能力。根据实际情况推进设施建设,条件允许的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向农村延伸,将农村生活污水纳入统一的污水管网进行处理;对于远离城镇的农村居民聚居点,完善配套管网,合理选择污水处理技术进行集中处理;对于居住分散、污水难以集中处理的地区,采用无动力、微动力或生态处理技术进行就地处理。支持县区实施“千村示范工程”,积极探索符合地方实际的治理模式。(责任单位: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六)推进厕所革命。实施《某市“厕所革命”实施方案》,结合幸福美丽新村、扶贫新村、旅游景区等建设,合理选择改厕模式,加快推进农村户用厕所及公共厕所建设和改造,推广不同水平的卫生厕所;有条件的地区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有效衔接厕所革命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委农工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市扶贫移民局)
(七)开展水环境治理。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管理,增强河流、塘库、渠道、小溪沟等入河排污口的监管力度。采取综合措施恢复农村水生态,加快实施幸福美丽新村的水库和塘堰“清水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及水利风景区建设。加强生态河塘、生态渠道及生态河道治理,重点围绕屋前屋后河塘沟渠实施清淤疏浚,消除农村黑臭水体,改善水环境质量。(责任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八)强化技术支持。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环境监督机制,加强水质监测。组织开展污水污染源减排政策和技术研究,推动处理技术研发和集约化处理设施的推广应用。鼓励采用远程实时监控系统,综合运用互联网、物联网技术,建立数字化服务网络系统,重点对日处理能力30吨以上、受益农户100户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实时监控。(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
(九)完善支持政策。增强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的资金支持,落实用地、用电、设备折旧等政策措施。健全价格调整机制,对于运营资金不足的项目,可根据相关规定给予财政补贴。鼓励银行为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提供贷款等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某市中心支行、某电力公司)
(十)增加资金投入。建立以县区为主的政府投入机制,合理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的资金需求。积极争取上级政策资金,统筹中央、省、市及县级的专项资金,实施政策资金的组合支持,促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及金融资本参与相关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四、保障措施
(十一)落实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主体,需认清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切实压实责任、细化任务,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五年目标。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负责统筹治理工作,定期与市级相关部门协调解决推进中的问题,强化监管考核。市级相关部门需结合各自职责,积极推进农村卫生厕所改造、禽畜散养环境治理及河长制的落实等工作,确保治理措施落到实处。
(十二)强化管理。各县区、经济开发区应迅速制定专项规划及实施细则,明确牵头和配合部门,细化责任分工,落实政策措施,建立治理项目的效果检测与反馈制度,确保目标管理的有效进行。推进“放管服”改革,尽量简化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相关的招投标及政府采购程序,开通绿色通道,提升服务质量。
(十三)加强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介,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性和政策措施,增强环境卫生意识,引导农民群众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动员广大农民及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农村污水治理的良好氛围。
乡镇农村生活污水整治方案 第4篇
为提升乡镇农村环境质量,切实解决农村生活污水问题,依据《乡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秉持“绿色发展、统筹协调、部门合作、创新驱动”的理念,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力求实现农村生活污水的全面收集、处理和达标排放。
二、主要措施
(一)加快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着力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及市政管网的建设,努力实现生活污水与厕所污水的同步治理及自来水的全覆盖。
(二)实施农村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坚持实施“一河一策”方案,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定期开展巡河和管理工作,确保水面和岸线的整洁,维护河道畅通。持续推进农村污水直排、污水塘和黑臭水体的专项治理,建立全面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档案,明确责任,切实消除黑臭水体。
(三)推进乡村水土保持与生态环境建设。今年计划在本乡镇创建多个“水美新村”,通过项目改造,不仅改善水生态环境,还促进周边农家乐和果树种植的发展,实现农民收入的增长。
(四)强化污水收集系统。污水排放应遵循“应收尽收”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灵活选择分流或合流制,确保污水收集设施的规划和建设标准符合永久性设施的要求。
(五)科学规划建设规模。在考虑农村居民生活污水量及水质变化的基础上,也要关注与畜禽养殖、乡村旅游等相关行业的污水产生情况,合理确定建设规模。
(六)鼓励再生水利用。加速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基础设施的建设,扩大再生水在生态环境与农业灌溉等领域的应用。推进污泥资源化利用,鼓励将其用于土壤改良、园林绿化及其他生态修复项目。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乡镇政府将承担本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主要责任,协调各方,确保政策落实、进度跟进和监督考核等工作顺利进行,各村(社区)应强化属地管理,切实加强污水治理的监管。
(二)健全督查机制。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审议项目进展、责任落实情况,形成合力,推动工作进展。将污水治理工作纳入乡镇绩效考核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性和政策措施,以形成全社会关注与支持的氛围,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污水治理,成为治理工作的推动者和受益者。
乡镇农村生活污水整治方案 第5篇
为进一步增强我乡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基础,确保已建成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有效利用,避免资源闲置浪费,同时积极落实国务院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大检查的反馈问题,依据《乡镇农村生活污水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乡政办秘34号)相关要求,结合全面排查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存在的问题,特制定本整改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为导向,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整改要求。以问题为依托,突出工作重点,有序推动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整改工作的落实,因地制宜地改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条件,逐步提升其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以尽快发挥设施在减排与社会效益方面的作用。
二、工作目标
加快设施的完善与改造;提升污水处理设施水质监测频次,定期检查运营情况,确保污水达标排放;在第三方检测反馈的基础上逐项落实整改方案,建立健全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主要任务
(一)村级生活污水处理站:
1.存在问题:提升泵故障、频繁跳闸;收水管网进水不足,无格栅设计,标识标牌缺失;TBO系统上有农作物种植;地埋式调节池、厌氧池钢结构池体锈蚀严重。
2.整改方案:修复提升泵并恢复使用,检测TBO系统的布水情况;增设进水格栅,完善现场标识标牌;修复TBO系统管路,进行地埋式钢结构池体除锈和防腐;稳步推进管网建设,并提高污水收集率,强化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开展站区周边的环境清理整治。
3.责任领导:
4.责任单位:
5.责任人:
(二)建设村生活污水处理站:
1.存在问题:时控开关未设置精确时间;缺乏标准化排口与出水情况,标识标牌缺失;收水管网没有进水,无格栅设计,提升泵出现故障;潜水曝气器存在气量不足问题,错误安装在曝气盘上;太阳能系统无供电,电源依赖居民区临时电,裸电缆穿过水塘,存在安全隐患。
2.整改方案:将时空开关更换为PLC控制;增设标准化排水口,完善标识标牌;将太阳能系统更换为市电,并架空敷设电缆,消除安全隐患;更换潜水曝气器为鼓风机,并重新安装池底曝气盘,更新提升泵;增设不低于1.5米的护栏并加锁管理;稳步推进管网建设,提升污水收集率,强化设施管理;开展站区周边环境清理整治。
3.责任领导:
4.责任单位:
5.责任人:
(三)谭头村生活污水处理站:
1.存在问题:生化系统停运,仅用砂滤处理污水后排放;收水管网正常,但无格栅,护栏高度不足,存在安全隐患;二氧化氯消毒未能正常工作,控制系统有缺陷;砂滤出口漏水,缺乏压差表;厌氧池口被大量塑料泡沫块堵塞,导致池内曝气异常。
2.整改方案:增设标准化排水口,完善标识标牌;更新两台砂滤系统的滤料,增设不低于1.5米高的护栏并加锁管理;修复漏水点,恢复消毒设备;在曝气管路上增加调节阀门并进行生化段的菌种培育;将时控开关更换为PLC控制;稳步推进管网建设,提升污水收集率,强化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开展站区周边环境清理整治。
3.责任领导:
4.责任单位:
5.责任人:
(四)红旗村生活污水处理站:
1.存在问题:缺乏标准化排出口,没有出水;系统通过时控开关控制,未设参数;收水管网有进水且存在直排河流的现象,进水无格栅设计;回流泵与硝化液回流管口未固定,存在漏水现象;现场缺乏标识标牌,并且好氧段无菌;地埋式钢结构池体出现锈蚀。
2.整改方案:增设标准化排水口;将时空开关更换为PLC控制;完善标识标牌,进行好氧段的菌种培育,恢复系统的正常运行;修复漏水点,加强钢结构池体的防腐措施;稳步推进管网建设,提升污水收集率,强化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开展站区周边环境清理整治。
3.责任领导:
4.责任单位:
5.责任人: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与机制建设,成立以乡镇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确保整改任务在20xx年12月底前完成。
2.积极筹措资金,保障整改所需资金的需求,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3.强化奖惩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对未能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绩效奖惩,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乡镇农村生活污水整治方案 第6篇
为深入落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根据《关于印发XX镇20xx年农村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XX镇环办1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遵循“因地制宜、务求实效,明确重点、分步推进,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优先聚焦水源保护区、黑臭水体、镇政府所在地、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城乡结合部及旅游风景区等六类区域。坚持“应治尽治、就近治理”,结合当地实际,选择合适的污水处理模式,确保治理后60%自然村、及其60%常住户的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无乱排乱放的现象,全面提升农村生活污水管理水平。
二、实施内容
(一)整治村庄名称
清水村小组
(二)整治村庄基本情况
清水村辖有自然村3个,总户籍人口850人(数据来源于当地公安部门),常住人口320人,户数总计210户,常住户数170户。
(三)治理措施
根据60%自然村和60%常住户的治理要求,新增治理1个自然村及64户生活污水,计划投入资金约4万元,预计在12月底前完成整治工作。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镇级农村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生态环境、城建、美丽乡村、乡村振兴等部门共同参与,协作推进污水治理工作。
(二)拓宽资金来源。动员居民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鼓励村民自筹部分资金、参与建设和维护工作。
(三)完善管理机制。制定镇、村两级的污水治理长效管理文件,进一步健全管护制度、资金保障与队伍建设,确保污水治理工作规范化、可持续发展。
(四)加强监督检查。定期检查污水治理进展和设施的运行情况,将这项工作纳入村级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建立群众和社会监督机制,针对居民反映的问题,进行实地调查并督促整改。
(五)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工作宣传,提高居民的参与意识,调动群众积极参与到污水治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中。充分发挥村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鼓励党员干部模范带头,组织村民积极参与污水治理,制定村规民约,倡导节约用水,引导村民形成良好的用水习惯,从根本上减少农村生活污水的随意排放。
乡镇农村生活污水整治方案 第7篇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六中全会的精神,依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于提升“三农”领域短板的九大攻坚行动的部署,结合我乡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实际需求,提出切合实际的治理策略。明确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覆盖率、设施运作的有效性和农民的满意度为核心目标,因地制宜选用恰当的治理模式,力求工程建设的高质量。加强对已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确保污水收集和处理设备的正常运转,并建立规范的融资机制,保障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
(二)基本原则
1. 科学全面,实用可行。
内容全面、科学合理,攻坚行动需与乡村规划、城乡供排水、水环境功能区划、黑臭水体治理等相结合,建立全面覆盖、重点突出、因地制宜、科学规范的攻坚方案。
2. 因地制宜,分类治理。
依据省、市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以减少污水产生、分类就地处理、循环利用为导向,结合我乡镇的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分布特点及自然环境等,灵活选择资源化利用、纳入现有的县、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已建设施的修复改造或新建设施等治理模式。
3. 突出重点,循序推进。
遵循“突出重点,循序渐进,久久为功”的原则,确保方案的“可实施性”和“可落地性”。在摸清治理现状的基础上,明确治理模式,并依照省、市对重点村庄的识别要求,逐步推进治理工作。
4. 建管并重,长效运行。
在确保建设高质量治理设施的加强对已建设施的运营管理,完善运维管理机制。鼓励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的建设与运营管理。对于具备条件的乡镇,逐步探索建立污水处理受益农户的付费制度及多元化的运行保障机制,以确保治理的长效性。
5.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强化属地政府的主体责任,加大财政资金的投入,充分发挥各类涉农资金的统筹作用,利用相关金融政策,拓宽资金筹措途径,建立健全地方财力、企业投资、省级资金、镇村自筹和社会支持的多元投入机制。引导农民通过参与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鼓励社会资本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投资。
(三)工作目标
自20xx年起,在全面了解我乡镇已建成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基础上,结合自然村的污水排放状况及水质监测情况,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预计通过四年的努力,到20xx年,完成100个自然村的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其中优先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问题整改,确保我乡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70%以上。制定清单式实名制储备库,以确保全乡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有序推进。
具体治理任务安排如下:
1. 到20xx年年底,完成新增25个自然村的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高到55%以上;
2. 到20xx年年底,完成新增25个自然村的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高到60%以上;
3. 到20xx年年底,完成新增25个自然村的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高到65%以上;
4. 到20xx年年底,完成新增25个自然村的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高到70%以上,治理设施有效运转率达到85%以上,村民满意率达到75%以上,强化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维监督和考核管理,全面建立长效的运维管理机制。
二、工作任务
(一)因地制宜,分类推进设施建设
1. 资源化利用。
针对居住分散、常住人口较少或密度小的自然村,在周边无黑臭水体且水质良好的情况下,优先采取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技术路线。充分利用既有水沟、水塘和洼地,合理规划污水管网及配套存储池、厌氧池、生化塘等,并可通过房前屋后的小菜园进行就地资源化利用。实施资源化利用的自然村应定期开展水体监测和治理成效评估,未达到要求的需结合原因进行整改和管理。当受纳体处理能力不足、周边存在黑臭水体或水质保护压力大的,应及时调整治理模式,不能继续采用资源化利用处理生活污水。
2. 纳入县、镇、村污水处理设施
通过充分调研,推动未满负荷的县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向周边自然村延伸,将邻近圩镇、城乡结合区域的自然村的生活污水统一收集处理,确保管网收集率达到60%以上。
3. 新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对于远离城镇的大规模居民聚集点,应综合考虑聚集程度、排水现状、排入水体水质要求等,合理选择污水处理技术,完善管网设施,选择建设和运维成本低的工艺设备进行集中处理。在常住人口多但居住分散的地区,可以采用无动力、微动力或生态处理技术进行分散处理。新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由镇级负责实施,确保管网收集率达到60%以上。
4. 推进已建设施的提升改造与管网修复。
在科学确定治理模式的基础上,对于实施资源化利用的自然村,镇村应对照治理措施开展整治;对于生活污水纳入县、镇、村污水处理设施的,由原建设单位负责整改;已建设施的修复、改造及管网完善与修复的,由原建设单位和管理单位共同推进。
(1)已建设施提升改造。各镇(场)应依据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按时完成整改。对处于建设状态且长时间停滞不前的设施进行修复;对已建、设计规模与实际需求不符的设施进行整改,尤其是对普遍存在的雨污分流不彻底、污水收集不足、出水不稳定等问题,加快实施老旧设施及管网的升级改造。
(2)管网完善与修复。针对污水收集管网覆盖率低的设施,利用现有管网,延伸主支管覆盖范围;对于无配套收集管网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应重新调整规划设计,完善管网,或转用分散治理方式。针对管网与设施未接通或衔接不畅等问题,实施收集管网修复增效。
(二)开展成效评估
县有关部门应及时跟进各乡镇治理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开展治理情况的月度调度与通报。各乡镇应按照“完成一个、报告一个、评估一个”的原则,从储备库中抽取不少于办理任务数的自然村进行评估,优先完成污水处理设施的问题整改。评估需结合工程建设质量、治理综合成效、运维管理及村民满意度等情况。结合评估情况,甄选优秀治理案例并向社会宣传。采用不同治理模式应满足以下要求,方可视为完成治理:
1. 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的村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村庄污水收集主管与城镇污水管网连接并通水;
(2)接入的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并达标排放。
2. 新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或设施整改提升的村庄,需满足以下条件:
(1)设施正常运转;
(2)出水执行相关的排放标准并达标;
(3)明确的运维主体及稳定的运维资金保障。
3. 采用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村庄,需满足农田灌溉、施肥等相关标准,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有明确的污水资源化利用受纳体;
(2)已配套污水暂存及输送设施,建立明确的资源化利用途径;
(3)污水排放不超过受纳体的环境容量,不形成黑臭水体;
(4)河流等快速流动水体不作为污水资源化利用的受纳体,污水原则上不得直接排入。
(三)建管并重,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1. 明确运维管理责任主体。
建立以县政府为责任主体,镇政府为落实主体,村级组织为参与主体的运维管理体系。各乡镇要负责本区域内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运维经费的保障。县政府将根据考核情况制定奖惩制度,确保设施运维效果。
2. 明确运维管理模式。
对于工艺复杂且运维要求高的设施,采用招投标或政府采购方式选择有能力的运维单位;对于小规模、工艺简单的设施,鼓励镇(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进行运维,鼓励农户参与管理。镇(场)应定期开展运维培训,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和农户积极参与管理和维护。
3. 严格水质监测。
各乡镇要落实水质监测要求,督促运维单位定期进行水质监测,建立数据台账。生态环境部门应根据上级要求对设施进行监测,并对不达标的提出整改要求,及时通报或约谈相关责任人。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要认识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性,成立专门的攻坚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治理工作,并将其作为驻镇帮扶的重要任务,解决治理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二)加强资金筹措。由财政部门统筹筹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
(三)严格监督考核。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将治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确保各项任务的高质量完成。
(四)加强技术支撑。定期组织技术支持与培训,提升运维人员的能力,推动建立专业的治理人才队伍。
(五)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宣传污水治理知识,提升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引导村民主动参与治理工作。
乡镇农村生活污水整治方案 第8篇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强化全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计划应治尽治。确保6个行政村的中心村寨污水治理设施实现全覆盖,达到100%的设施覆盖率,确保全国乡村振兴示范村的生活污水治理效果;力争污水治理率超过40%;保持已建成设施的正常运作,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率达到80%以上。持续加大对全镇黑臭水体的排查整改力度,确保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的全面达标。
二、工作内容
(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1. 全面排查,迅速整改。到20xx年3月20日之前,完成全镇生活污水的排放和处理情况的摸底调查,详细了解我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及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状况、治理效果,建立运营与维护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建立维护台账,针对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清单,及时开展整治工作。
2. 灵活应对,综合治理。根据排查结果,结合实际情况,鼓励就地消纳和利用,围绕农业生产的实际需求,优先采用就近消纳的方式,实现农村生活污水的资源化利用;同时结合农村改厕工作,将厕所产生的粪污进行资源化处理,推进分散治理模式,通过独立或联合的分散处理,实现庭院内的消纳或自然生态的就近消纳。
3. 减少源头,分类处理。巩固农村厕所革命的成果,将厕所产生的粪污经过无害化处理后返回土壤,实现资源化利用。将农业用水的需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结合,进行统一规划、一体设计,确保农业用水安全,减少农村生活污水的排放。
4. 提高质量,保障运行。按照“提升一批、改造一批、完善一批”的思路,扩建管网以覆盖流入不足的设施,确保其正常使用。对损坏的设备和管网进行修复,老旧设备要进行更换;对未达标的排放设施进行标准提升改造。20xx年完成桃源村不正常运作的污水处理设施的提升改造,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达到80%以上。
5. 综合施策,逐步推进。协调上级部门,积极推进新建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的建设,确保我镇农村生活污水的乱排乱放得到有效治理,并力争实现污水治理率超过40%。
(二)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治理
点面结合,彻底消除黑臭。结合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系统推进黑臭水体的排查和整治,确保治理后的黑臭水体得到了村民的满意评价,水体无异味、无异常颜色、没有污水直排现象、岸边无垃圾,水质达到标准。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以镇党委书记和镇长为组长,负责生态工作的领导为副组长,由镇经济发展办、文化中心、农业中心、村建所、生态中心、水利站及各村支书共同参与的农村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在镇生态中心,由良凤同志担任主任,胡春燕负责日常事务,协调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工作。
(二)明确责任。农村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强化对治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根据乡村振兴的要求,将污水治理纳入乡村振兴战略,作为优先重点任务。镇党委和政府是污水治理的主体责任单位,必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确保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及后期维护等工作到位。
(三)资金保障。加强对水污染治理资金的使用监督,确保资金合理使用,并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加大对农村污水治理的投入力度。
(四)强化宣传。加强污水治理的宣传教育,利用广播、微信群、宣传栏等多种媒体形式,深入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饮水安全和黑臭水体治理的重要性和相关政策,动员村民积极参与,提升他们的环境卫生意识,推动村组环境管理,提升健康文明及环保的生活方式,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良好氛围。
乡镇农村生活污水整治方案 第9篇
为提升我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全面提高其运行质量和管理水平,保障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稳定运作,发挥减排的效益,促进水环境的改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本实施方案所涉及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包括xx镇境内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所有农村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任务主要是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出水水质达到设计排放标准。
二、责任分工
根据“属地管理、政府主导、群众参与、谁建设、谁运营、谁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体系。由于xx镇辖区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尚未统一纳入第三方运维,目前的维护管理责任主体为建设单位和镇村两级。集镇xx、xx村的污水处理厂由拓兴公司负责运营管理,其他行政村的污水处理设施则由相应行政村作为运维管理责任主体。各级主体层层负责,确保设施的正常运作。
三、运维措施
(一)集镇xx村污水处理厂、xx村入河排污口两处,由区住建局拓兴公司运营管理,确保达标排放,镇级环保部门负责监督。
(二)其他行政村的污水处理设施(包括xx村、xx村的两个污水处理厂)由各乡村自行维护管理,镇级环保部门负责监督。
1、xx村、xx村的微动力污水处理站,由所在行政村负责运营管理,确保水泵及配电设施正常运行,避免漏电、跳闸等异常现象,保持设备的正常运作。处理池内应无沉淀、杂物和杂草,保持场所的整洁美观,乡镇和环保部门要督促尾水正常达标排放。
2、如需委托第三方进行运营管理,相关费用由第三方承担,确保尾水符合排放标准,乡镇及环保部门需进行监督。
(三)各行政村的污水处理设施均由各行政村作为运维责任主体。
1、除xx村和xx村的微动力污水处理站外,其他村的污水处理设施由各相应村负责运营管理,xx村与xx村需指定专人定期加强维护管理。
2、各行政村需将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纳入村规民约,增强宣传教育,引导村民自觉维护污水处理设施,防止人为破坏。
四、加强领导
(一)成立xx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三名环保网格员担任副组长,各村主任为成员。每个网格员负责一个片区,形成分管领导组织牵头、网格员监督指导、村主任具体负责的日常运维管理工作格局。
(二)按照要求对污水处理站的所有设施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定期对管网进行巡查,迅速处理和修复管网出现的漏、堵、坏、溢等异常情况。
(四)环保部门需委托具备资质的监测机构定期对生活污水治理系统的出水水质进行检测,确保设施出水正常达标排放。
乡镇农村生活污水整治方案 第10篇
为加快乡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升居民生活质量,推动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省、市相关政策及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为指导,紧紧围绕创建省级生态乡镇的目标,以农村环境整治为核心,依照《XX省生态乡镇建设总体规划》和《生态乡镇创建实施方案》的要求,全面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乡村生态环境,助推我镇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建设美丽和谐的生态乡镇。
(二)工作目标
到20xx年底,乡镇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提升至70%以上,20xx年底达到90%以上。特别是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及人口密集的中心村,将全面解决生活污水污染问题,严控污水随意排放,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确保按时完成生态乡镇创建的目标任务。
二、治理对象及污水处理技术
(一)治理对象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点对象为未接入县城及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系统的所有乡镇区域。
1. 在县城规划内的村庄及社区的生活污水通过管道收集,送至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 XX镇集镇及周边村庄的生活污水通过管道收集,送至XX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 在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村庄及社区的生活污水通过管网收集,送至经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4. XX镇集镇及多个村庄的生活污水通过管网送至XX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5. XX工业园区生活污水处理将送至再生循环经济园的污水处理厂,而根据人口情况,新发镇的集镇移民点及安置区生活污水将分片集中处理。
6. 其他乡镇集镇的生活污水将根据人口情况进行分片集中处理。
7. 新农村建设综合示范点和人口集中的中心村的生活污水将采用管道收集集中处理。
8. 其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将因地制宜采用沼气池、人工湿地等技术方式。
(二)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标准
污水处理技术依据实际需求,采用厌氧生物处理、太阳能微动力和人工湿地等多种处理方式;铺设污水收集管道,实行雨污分流,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处理后的污水需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COD≤60mg/L,BOD≤20mg/L,SS≤20mg/L,NH3—N≤15mg/L,TP≤1mg/L)后方可排放;所有污水处理及管道铺设的设计方案必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并报送县生态办审核。
三、项目管理
(一)乡镇规划区及经济开发区的村庄、社区生活污水处理由相应的城乡建设指挥部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统一规划和管理。
(二)XX镇集镇及周边村庄的生活污水处理,管网由XX镇政府建设,运营管理由相关投资方确定。
(三)XX镇污水处理厂负责按照项目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
(四)新发镇与中再生循环经济园的生活污水,将采用市场化运作模式进行管理。
(五)对乡镇集镇、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及中心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管理,需遵循以下规定:
1. 乡镇需成立生活污水治理领导机构,具体负责项目规划、选址、招投标,并结合实际情况,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设计图纸,为工程施工提供指导。完善污水集中处理系统的运行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范,确保污水治理工程的安全与正常运转。
2. 县环保局、住建委、新农办等部门负责推荐有资质、信誉良好的设计、施工单位。
3.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审定的治理方案与标准图纸进行施工,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六)其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将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的行业规定进行管理。
四、工程验收
(一)污水处理厂项目的验收由批准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
(二)乡镇集镇、新农村建设综合示范点和人口集中村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管理如下:
1. 土建工程及污水处理设施完工后,由乡镇组织初步验收,再向县生态办申请验收。验收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设计方案、污水管网及处理设施施工图、设施调试记录、操作管理规程、设计及监理单位意见、水质监测报告等。县生态办将牵头组织成员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将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2. 工程验收合格后,进入至少一年的保修期,由设计及施工单位负责维修保养。乡镇需加强日常运行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三)其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的验收办法按相关主管部门的行业规定执行。
五、资金筹措与补助标准
(一)各乡镇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的业主单位,需具体落实项目资金。
(二)县财政将设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资金,以支持乡镇生活污水终端处理设施的建设;相关部门将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支持乡镇污水处理建设。
(三)县财政补助标准为:补助对象为未接入县城区、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系统的农村地区,补助内容为生活污水终端处理设施的建设。针对以政府性投入为主的城镇集中污水处理厂,不在补助范围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中的终端处理设施将按实际招标价格的60%给予补助。
六、资金拨付
(一)乡镇需填写《XX县基本建设单位拨款申请表》,报送县生态办及财政局审签,最后由分管县长签发拨付。
(二)补助资金分两期拨付:第一期为工程开工建设后的40%补助,第二期为项目验收后的60%补助(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七、组织领导
(一)成立生活污水治理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县长担任组长,各乡镇、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委、新农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工程建设及运营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县环保局。
(二)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如下:
1. 各乡镇负责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的具体实施及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2. 县住建委指导城乡污水处理规划的编制及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实施,并监督工程质量,参与竣工验收。
3. 县新农办负责新农村污水处理工程的推进,参与竣工验收。
4. 县财政局负责补助资金的筹措与监管。
5. 县生态办承担组织、协调、监督、考核等工作,并负责指导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实施,确保工程设计图和竣工验收材料齐全,设施正常运转,做好日常维护记录。
乡镇农村生活污水整治方案 第11篇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乡村振兴战略大旗,以提升农村生活环境为核心,结合《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及相关指导文件,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构建长效机制,为乡村振兴提供良好的生态基础。
(二)基本原则。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协调,属地主责、多方共治,因地制宜、分步推进,分类治理、建管并重”的原则,以污水减量化、资源化、生态化为目标,协调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厕所革命,充分考虑不同村庄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基础条件,优先解决人口密集、中心村、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农村黑臭水体等重点区域的生活污水处理问题。
二、任务目标
(一)总体目标。到20xx年,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70%以上,污水处理设施有效运行率达到90%以上,村民满意率达到80%以上,全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长效运维管理体系及效果评估机制。
(二)年度目标。至20xx年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0%,整改工作的设施大致完成,初步形成长效运维机制,重点完成水环境敏感区域的设施建设任务,基本完成老旧设施和管网的改造任务,并初步建立污水治理成效评估体系。
到20xx年,治理率达到60%,进一步完善长效运维机制,重点完成黑臭水体及美丽乡村示范带村庄等的设施建设任务。
到20xx年,治理率达到70%,长效运维机制基本建立,重点推进人口较集中村庄污水设施的建设任务。
到20xx年,确保治理率达到70%以上,污水治理设施有效运行率和村民满意率均达到目标值,全面形成长效运维管理机制。
(三)镇街道任务。到20xx年,埔前镇新增完成58个自然村的污水治理任务,其中221年完成7个、20xx年17个、20xx年20个、20xx年14个,治理率达75%;源南镇完成12个自然村的任务,期末治理率达79%;源西街道完成18个自然村的任务,治理率达72%;东埔街道需完成1个自然村任务,治理率达87%。
三、主要任务
(一)制定专项规划。根据“一村一策”的要求,明确生活污水治理的模式和目标,将工作任务细分至自然村,提出长效运维管理机制,完成县域农村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的编制,确保与乡村振兴、国土空间规划等衔接一致。(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等配合,各镇政府具体落实)
(二)制定项目清单。合理布局农村污水治理年度计划,建立“一村一策”治理台账,策划年度项目清单,实行项目清单化管理,确保新建及改造任务的落实。年度计划需要在每年11月底前由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报备审核。(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乡村振兴局牵头)
(三)实施精准治理。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污水处理模式,确保污水的有效收集和处理,推动村民内设施的建设及改造,实现管网范围内农户的应接尽接,同时推动污水资源化的利用。(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乡村振兴局牵头)
(四)提升治理效果。根据现有设施的评估结果,逐步扩大污水收集范围,提高工程质量,推动“修复、改造、重建”工作,并重点提升管网的覆盖率及接户率。(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乡村振兴局牵头)
(五)规范工程建设。落实相关审批要求,确保建设质量,严把设计、材料、施工、验收的各个关口,推动工程建设质量的提升。(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
(六)落实日常运维。建立以区政府为主体的运维管理体系,制定设施维护管理实施方案,落实资金,并定期评估治理成效,确保设施的有效运行。(责任单位:区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
(七)推行社会共治。加强基层协管,将日常巡查纳入村级组织的职责范围,发挥村级组织的力量,组织村民参与项目建设和监督,推动项目落地。(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
(八)强化成效管理。建立智慧监管系统,定期开展治理效果评估,将治理成效纳入考核内容,并实施以效付费的政策。(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
四、实施模式
(一)明确实施主体。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乡村振兴局牵头统筹,各镇(街道)负责具体实施,联合国资企业协同推进污水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
(二)推进资产整合。依法依规推进污水处理设施的资产整合,避免国有资产流失。(责任单位:区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
(三)落实资金保障。积极申请各类专项资金,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和运维管理费用的保障。(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牵头)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各部门的力量和资源,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污水治理工作的顺利推进。(责任单位:区政府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部门根据责任分工,切实落实工作任务,保障群众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顺利实施。(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
(三)完善配套政策。预留建设用地支持污水治理,探索主要污染物的交易机制。(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
(四)严格考核奖惩。加强日常检查,建立群众监督机制,推进治理成效的评估,确保责任追究到位。(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
(五)注重宣传引导。发挥媒体作用,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治理工作,增强环保意识。(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
乡镇农村生活污水整治方案 第12篇
一、实施要求
在“因地制宜、务求实效,突出重点、逐步推进,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方针指导下,开展乡镇行政村(包括新型农村社区、农村街道下属行政村,城市建成区内的城中村不在此列)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做到应治尽治;村内生活污水通过城镇污水管网或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或者虽未接入城镇污水管网及处理设施,但已完成卫生厕所改造,粪污无害化处理,灰水得到有效利用,村庄内不出现污水外溢现象。
二、关键任务
(一)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各区市需依据本方案及国家农村环境治理成效评估要求,修订和完善实施方案,合理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由市生态振兴专班负责指导、监督和审核。
(二)分步骤推进生活污水治理。优先针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敏感区、沿海村庄及乡村振兴“十百千”工程、农村污水整治片区以及乡村旅游重点村等试点示范区开展治理工作。
(三)因地制宜选择治理方式。各区市应结合地理环境、经济发展水平及农民生活习俗,合理确定适合本地区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
1. 建设污水处理站。将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送至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设施设计与建设需符合《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GB/T51347)等相关规定。污水处理设施进水口应配备流量计,并做好日常进水流量记录,或者安装独立电表并做好月度电量记录。
2. 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对于条件成熟的地区,应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周边乡镇延伸,优先将具备条件且污水处理厂可接纳处理的村庄纳入城镇污水管网。中心村污水治理设施应与农村产业园区建设相衔接,确保工程设计及竣工验收材料完整。
3. 集中运输方式。污水通过收集系统汇入蓄水池暂存,随后就近拉运至污水处理厂或纳入管网处理。要求工程设计及竣工验收材料完善,建立专业运输团队,做好污水运输及厕所粪污抽运记录。拉运车辆应确保密闭性,定期进行试水检测,若发现漏水问题,须立即停止作业并进行修缮。县乡级应每月抽查30%的运输车辆,记录检查情况。鼓励委托专业运输公司统一调度,实施“网格化”专人专车负责制,确保运输过程不产生二次污染,严禁倾倒污水。
4. 建设小型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单户或联户收集生活污水后,利用不同工艺的小型一体化处理设备进行处理,设施设计需符合《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GB/T51347)等相关要求。设施进水口应设置流量计,并做好记录,竣工验收材料齐全,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并做好日常维护记录。
(四)排放标准监管。污水排放口应设立永久性排污标志,出水指标应符合《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693)及受纳水体功能区要求。鼓励出水资源化利用,包括用于农田灌溉、渔业、景观用水等,确保出水指标满足国家相关标准。
(五)完善建设与维护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区域采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合同环境服务模式实施区域联治。若暂不具备条件,可采取多项目打包等方式,促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专业化与规模化。建立设施管理规章制度,明确责任主体与经费保障,确保设施稳定运行。探索建立农村污水服务队制度,提升农民收入和参与积极性。
(六)加强治理监管。采用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水体净化等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定期监测日处理20吨及以上的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督性监测每半年一次,运维检测应委托具有CMA资质的机构进行,出具水质检测报告。鼓励在日处理20吨以上的设施中安装出水水质在线监测系统,未安装的应增加监督频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市级牵头、县级落实的治理机制,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乡村振兴战略中。各区市负责具体实施,乡镇负责组织推进,省、市相关部门应发挥职能,强化指导和调度,形成合力保障目标落实。
(二)增加财政投入。各区市政府需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财政支持,积极整合涉农资金,推动工程实施。鼓励各区市通过市场化、法制化方式,运用股权融资、债权融资、PPP等多种手段,引导社会资金参与项目建设和运营。
(三)创新政策机制。各级部门应简化农村污水治理项目的立项、用地、规划、环评等审批流程,提高效率,同时为设施用地提供保障,推动水资源循环利用装备开发。
(四)巩固提升治理成效。对列入巩固提升计划的村庄,将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整治提升,确保治理效果。
(五)排查黑臭水体。结合农村特性、自然环境、经济发展及水体汇水情况,组织各区市对疑似黑臭水体进行再排查和动态更新市级清单,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乡镇农村生活污水整治方案 第13篇
为切实推动我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进一步补齐在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收集、处理、运行和管理等方面的短板,优化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居民生活质量,全力保护生态环境,以实际行动落实我镇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根据县级的统一安排,并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减少污水排放、优化处理方式和循环利用为导向,注重统筹规划,打破村(社区)界限,突出重点区域,建立完善的标准体系,选择合适的治理模式,强化管护机制,推动设施的融合发展,全面落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持续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群众幸福感,建设美丽家园。
(二)基本原则
1. 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增强政策引导,制定统一的顶层设计、规范标准和管理要求,形成镇、部门、村(社区)协同合作的工作机制。通过宣传教育,提升群众环保意识,鼓励群众积极参与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
2. 符合实际,分类施策。坚持应收尽收和治管并重,综合考虑村庄实际情况,包括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污水排放现状、生态敏感度和水体承载能力等,因地制宜设计污水治理模式和工艺,优先采取资源化和循环利用方案。
3. 试点带动,逐步推广。将饮用水源保护和水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点,在近期和长期目标相结合的框架下,按照“典型示范、以点带面”的原则,合理制定治理目标和任务,明确重点村和重要任务,科学配置资源,分批推进,以试点项目的成功推动整体工作进展。
4. 建设与管理并重,确保长效。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突破村(社区)界限,实施统一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做到生活污水设施运营管理专业化、规模化、社会化和数字化,确保各类设施建成后能够长时间稳定运行。
二、重点任务
实施范围:全镇xx个村(社区)的农村污水治理项目。
三、具体目标
争取到20xx年底,农村生活污水收集治理率达到100%,并在20xx年实现治理质量的巩固和提升。
(一)制定治理方案
1. 明确治理目标。按照“优先解决紧急问题、全面推进”的原则,加快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包括厂站及管网)的投资、建设、管理和运营。计划在20xx年8月底前完成xx溪流域xx、xx两个试点村的建设;20xx年12月底完成全镇xx个村(社区)的治理任务;到20xx年底实现农村污水治理的巩固和提升。
(责任单位:镇水利站、镇环保站、镇农业服务中心、镇财政所、镇卫计办、镇道安办、镇项目办、镇招投标中心、xx国土资源所、xx林业站、xx村建站、xx县xx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各有关村(社区))
2. 细化设计方案。根据县级专项规划,指导各乡镇在20xx年6月底前完成符合“一镇一方案、一村一设计”原则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纸编制。综合考虑村庄地形、人口分布和经济水平,确保设计方案具有实操性和可执行性。在充分征求村民意见的基础上,逐村落实切实可行的施工图。
(责任单位:镇环保站、镇水利站、镇项目办、xx国土资源所、xx林业站、各有关村(社区))
3. 优化技术路线。由xx生态环境局牵头,结合地形和施工条件,选择经济适用、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技术工艺。根据具体情况实施精准治理,治理方式将按照“集中、分散、纳厂”三条技术路线进行:一方面,靠近城区的村通过管网接入县污水处理厂;另一方面,在人口密集区域建设小型处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人口较少且分散的地方,采用三格化粪池进行现场处理。
(责任单位:镇环保站、镇水利站、各有关村(社区))
4. 明确实施主体。
(1) 镇水利站、环保站负责指导各村开展污水治理设施的建设与运营维护工作。
(2) 镇政府作为全镇污水治理工程的主要责任和融资主体,统筹全镇设施资产管理和资金调配,督导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
(3) xx公司作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主体,需组建专业团队,协调推进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4) 各村(社区)为实施主体,负责参与工程建设和各环节的管理,依托镇招投标中心进行施工单位的选择和管理。
(责任单位:镇水利站、镇环保站、镇财政所、镇项目办、镇招投标中心、xx国土资源所、xx林业站、xx公司、各有关村(社区))
(二) 规范项目建设
1. 开展前期工作。以镇为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方案,各村应积极参与设计,收集民意,对不合理之处及时修改。
(责任单位:镇水利站、镇环保站、镇项目办、xx国土资源所、xx林业站、各有关村(社区))
2. 加强管材管理。按照相关制度,对管材进行统一采购和规范管理,确保符合质量标准。
(责任单位:镇招投标中心、xx公司、各有关村(社区))
3. 严把工程质量。各方应明确责任,确保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和施工监督。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镇环保站、镇水利站、各有关村(社区))
4. 规范验收机制。建立验收管理办法,由村负责申报,镇组织各方进行验收。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镇环保站、镇水利站、各有关村(社区))
5. 健全档案接管。建立建设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各类档案得以完整保存,以便于后续管理。
(责任单位:镇环保站、镇水利站、xx公司、各有关村(社区))
(三) 统一运维机制
做好处理设施及管网的日常养护和定期巡查,确保污水有效收集,设施正常运行,出水水质达标。
1. 明确运维主体。维护管理实行“建管一体、分级负责”的模式,镇负责小型污水处理站的运营与管理,各村负责从村到户的管网运维管理。
(责任单位:镇环保站、镇水利站、xx公司、各有关村(社区))
2. 核定运维成本。根据县相关标准,合理测算运维费用,并按年度逐渐增加。
(责任单位:xx公司、各有关村(社区))
3. 筹措运维费用。推行使用者付费机制,建立财政和用户共同承担的方式,合理确定费用标准,共同维护设施的运营。
(责任单位:镇环保站、镇水利站、镇农业服务中心、镇财政所、xx村建站、各有关村(社区))
4. 制定考评机制。由镇环保站负责,明确运维管理的考评方案及内容。
(责任单位:镇环保站、镇水利站、各有关村(社区))
四、保障措施
(一) 成立工作专班。
成立由镇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的农村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和推动相关工作。
(责任单位:镇党政办、镇环保站、镇水利站、镇农业服务中心、镇财政所、镇卫计办、镇道安办、镇项目办、镇招投标中心、各有关村(社区))
(二) 完善考核机制。
制定考核方案,定期组织考核并将结果通报,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
(责任单位:镇环保站、镇水利站、镇治污办、各有关村(社区))
(三) 多方筹措资金。
积极争取各类上级资金支持,保障项目顺利推进。
(责任单位:镇环保站、镇水利站、镇农业服务中心、镇财政所、各有关村(社区))
(四) 推行社会共治。
通过发挥村级组织和社会各方力量,增强群众参与意识,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责任单位:镇环保站、镇水利站、镇财政所、镇卫计办、镇道安办、xx林业站、各有关村(社区))
五、工作职责
镇水利站:负责实施方案的起草及监督管理各项工作,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镇环保站:负责行业监管和技术支持,确保污水治理设施的有效运行。
xx村建站:负责技术指导和工程质量监督,确保项目建设的高标准。
镇农业服务中心:统筹协调农村污水治理与乡村振兴战略的结合。
镇财政所:负责项目融资和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理。
镇项目办:协调相关部门推进立项和资金争取工作。
镇卫计办:指导废水处理设施的资源化利用工作。
xx国土资源所:负责用地审批与保障工作。
镇道安办:协助工程建设的规划与指导工作。
xx林业站:负责涉及林地审批的指导工作。
xx公司:负责建设与运营的综合协调,确保设施的正常运作。
镇党政办:协调保障电力供应等相关支持。
其他相关部门:完成各自职责,支持工程建设的相关工作。
镇政府:作为主体,负责污水处理设施的全面管理,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
各行政村(社区):负责参与工程建设和管理,落实日常维护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需密切配合,确保项目高效推进,形成合力。
(二) 加快推进落实。
按照方案要求,迅速行动,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三) 强化督查考评。
定期对工作进展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落实到位,并对成效进行考核和反馈。
乡镇农村生活污水整治方案 第14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其后续全会精神,依据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聚焦重点地区,分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的治理工作,创新治理模式,明确地方政府的责任,完善保障措施,弥补环境短板,为全面助力乡村振兴、建设美丽家园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
遵循“因地制宜、务求实效,突出重点、逐步推进,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建设与管理并重、确保长效”的原则,通过新建与巩固提升相结合的方式,优先治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驻地的农村生活污水。到20xx年12月底,完成8个乡镇(街道)雨污管网的设施配套及升级改造;到20xx年6月底,完成沿主要河流的10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的建设工作;到20xx年12月底,完成其他乡镇(街道)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的工作。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规划引导。科学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专项规划,确保在20xx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开并按年度实施。加强污水治理与改厕工作的协同,已完成水冲式厕所改造并具备污水收集处理条件的乡镇(街道),应优先将厕所粪污纳入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乡镇(街道),应将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在进行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与改造时,要与供水、道路建设、水系联通等工作有机衔接,实施系统治理,减少重复施工。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需加强管控,防止形成新的黑臭水体。
(二)全面摸清底数。开展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驻地生活污水现状的调查,依据乡镇(街道)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及周边水体的状况,将其划分为新建设施类、整治提升类、正常运行类三个类别。新建设施类指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乡镇;整治提升类指现有设施无法满足需求或处于不正常运行状态的乡镇;正常运行类则是指运行稳定、满足生活需求的乡镇。摸底调查需全面扎实,确保数据准确、情况全面,建立工作台账,实现台账管理。
(三)科学谋划安排。重点围绕新建设施类及整治提升类乡镇(街道),依据城乡一体化原则,结合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合理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乡镇(街道)的目标任务与责任部门,细化实施措施,设定时间节点,强化保障措施,把工作部署真正转化为“施工图”和“进度表”,确保工作的有序推进。
(四)加快新建设施。对于尚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乡镇(街道),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充分调研,科学选择治理模式与工程内容。到20xx年12月底前全面启动建设,确保设施在进水试运行中稳定达标。积极推动污水管网及服务向周边地区延伸,优先采用纳管处理模式。对人口较多、居住集中的乡镇,应规划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及集中式处理厂;而对于人口少且分散的乡镇,应重点处理厕所粪污,采用减量化、资源化、生态化的治理模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前需全面调研、科学论证,确保技术和材料的适宜性与经济性。
(五)提升现有设施。对于已经有污水处理设施但无法正常运行的乡镇(街道),要明确问题,进行分类改造提升。提高污水收集率的完善入户管网建设,确保“最后一米”的连接;对设施规模需扩容的,应尽快开展建设,保证满足需求;对出水不达标的,应及时调整处理工艺;对老化设备应迅速更换;对异常水质的进水,要积极推进雨污分流,避免其他水体混入;对管网淤堵现象需加强巡查维护,确保管网的畅通。目前,已有多个乡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存在问题,市城乡建设局及各乡镇(街道)要加快整改,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六)严格工程质量。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应按照国家及省相关规定,参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要求,确保通过招投标等程序选择资质合适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及监理,重视防洪需求,依法办理施工许可与质量监督手续。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管,结合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的特点,增强监督力量,提高治理成效。施工过程中应聘请专业监理单位全面监督建设,做好材料质量管理,确保施工过程规范,切实维护施工安全。
(七)强化运行维护。鼓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驻地的污水处理设施实现统一、专业、市场化的管理,注重后期的运行维护,优选专业公司进行全方位的运营管理。积极推进城乡供排水一体化,建设“政府主导+专业公司建设运营+生态环境部门监管”的治理体系。利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建立统一的运行监测平台,提高监管的效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推进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细化保障措施,将乡镇生活污水治理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任务。
(二)强化政策保障。克服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中的障碍,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的用地需求得到满足。优化村庄建设项目的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推动农村污水的资源循环利用,并探索建立相应的管护机制。推广先进的污水处理技术,确保科学合理地选择处理方式。
(三)多方筹措资金。加大对乡镇生活污水治理的资金支持力度,有效保障设施建设。创新政府支持方式,多渠道拓宽融资;探索农村生活污水的收费机制,构建多元化的资金保障体系。
(四)发挥群众参与。保障民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及监督权,发挥基层组织作用,激励农民参与污水治理的各个环节,提高群众的主动性,结合环境整治行动,增强宣传教育,推动居民形成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五)严格督导考核。将乡镇生活污水治理的成效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及环境整治的考核内容,对突出环境问题进行专项督查,结合“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加强进度督导,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