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工资执行计划21篇

322周前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已成为提升员工积极性与组织效率的重要工具。通过科学的激励机制,企业不仅能更好地实现目标,还能有效地调动每位员工的潜能,促进团队协作和创新。实施绩效工资的关键在于明确绩效标准与公平透明的考核体系,确保每一位员工的努力与贡献都能得到合理的回报,从而在整体上实现企业与个人的双赢局面。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篇1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及我省高校关于绩效工资的相关政策,增加奖励性绩效的投入,优化绩效工资的分配与发放管理方式,经20xx年4月22日第15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对《辽东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辽东学院〔20xx〕262号)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调整原则

(一)确保绩效分配政策的稳定性,根据这些年运行的情况进行适度微调,逐步解决岗位津贴不足及不均衡的问题。

(二)着重优化奖励性绩效津贴的分配,落实高校绩效工资的政策导向,合理调整奖励性绩效的内容,增加投入,提高奖励性绩效的比重。

(三)突出绩效分配的二级管理,课时津贴和辅导员津贴统一核算至二级单位,保障单位在绩效分配及考核中的自主权。

 二、调整内容

(一)关于课时津贴的调整

1、课时津贴总额根据学校年度的财务状况进行设定,涵盖超工作量津贴、外聘教师津贴和新增津贴额度。

2、课时津贴的额度将以各单位应承担的教学任务(如培养方案、专业班级数等)为基础进行核算,并统一划拨给各单位(包括公共课),各单位可自主制定教师课时津贴标准。原有的基本教学工作量仅作为教师在考核中的参考,不再作为津贴的核定和分配标准。

3、外聘教师的课时津贴将纳入课时津贴总额,学校不再单独核定和发放外聘教师津贴。各教学单位需根据教学需要聘用外聘教师(不得低于各专业类评估标准),并自行确定课时津贴标准。

4、各教学单位应将年度创收分成的30%-50%作为附加投入,增加到本部门教师课时津贴总额中进行统筹分配。

5、课时津贴由课程所属单位进行核算发放,若教学任务跨院,则由任务所属单位负责聘用及发放课时津贴。

6、公共选修课的课时津贴由教务处统一核算和发放,直接支付给授课教师个人。

(二)关于辅导员津贴的调整

1、辅导员津贴总额将根据学校年度的财务状况进行设定,包含专职辅导员津贴与超工作量津贴。

2、学校将以学院为单位,根据学生人数统一核算辅导员的工作量及津贴额度,辅导员津贴统一划拨至学院,由学院自行发放。

3、鼓励各学院进行学生管理的改革,可聘任专业教师担任兼职辅导员,改革方案需报学生处备案。

(三)关于奖励性绩效津贴的调整

1、奖励性绩效津贴按年度发放,学校根据各单位的绩效结果进行分发,各单位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分配档次。教辅单位享有学校平均绩效。

2、奖励性绩效津贴由现有的年底绩效、院管基金、保健费(有毒有害岗位津贴)及新增绩效组成。

(1)年底绩效的核算依据为在岗教职工当年12月份的国家工资前两项(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

(2)院管基金和保健费的核算原则按照原文件规定执行,并统一拨付至二级单位,院管基金用作院内绩效分配调整,各单位可自行制定发放办法。

(3)学校新增的绩效额度将以教职工一个月的校内绩效为依据,按个人绩效额度核拨至各单位,单位需结合实际工作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学校审批同意后实施。

(4)当年在岗的退休、调离、死亡人员或新入职人员的奖励性绩效津贴按实际在岗月数折算。

(四)关于地方津贴的调整

鉴于历史原因,我校校内绩效工资中一直存在的“丹东地方津贴”、“在职保留额”和“在职职工余额分配”三项,依据国家和我省的工资政策,这三项早已取消,故不应再列入工资项目。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将此三项合并为“地方保留津贴”,并固化于校内工资结构中,今后不会随个人职务职级的变化而调整。

新入职人员的地方保留津贴额度将根据入职时的职务职级及原标准确定,之后不再随着职务职级变动而调整。

 三、组织管理

(一)学校绩效工资的分配与发放管理工作将由绩效津贴分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1、学校成立绩效工资发放管理工作组,由负责行政人事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计划财务处的负责人为成员,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执行。工作组的职责包括审批各单位的实施细则、核算和划拨绩效工资,以及处理绩效工资分配发放争议。

2、各单位应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或成立绩效工资发放管理工作小组,负责相关工作,党政负责人担任组长。

(二)各单位需制定本单位的绩效工资分配与发放管理实施细则,明确本单位绩效津贴的发放标准、方式及管理要求。

1、各单位应结合本调整意见的精神,参考岗位绩效考核要求,以合理的方式做好实施细则的编制,统筹各项津贴及创收的分配与使用,确保公平公正,发挥绩效工资在激励与引导方面的作用。

2、实施细则需经过审批程序,待单位充分讨论并经教职工大会通过后,再向学校绩效工资发放管理工作组申请审批。经批准后,需在本单位实施。

(三)学校的绩效工资发放管理工作组将在每年度根据绩效工资预算统一核算各项津贴的分配额度。

 四、附则

(一)科研津贴将按照最新的科研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将设立博士学位津贴和其他特殊岗位津贴,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当年出现异动人员(包括在岗退休、调离、死亡人员)的奖励性绩效津贴(年底绩效及学校新增绩效额度)已统一划拨至单位的,由各单位负责核算和发放;若未划拨,则由学校统一核算并直接发放给本人。

(三)《辽东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辽东学院〔20xx〕262号)继续执行,若方案内容与本调整意见有冲突,以本调整意见为准。学校其他管理规定如与本调整意见相悖,则按本调整意见执行。

(四)本调整意见的解释权由学校绩效工资发放管理工作组负责,自20xx年度起试行。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篇2

抱歉,我无法满足该请求。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篇3

根据相关政策文件的要求,在规范公务员津补贴的积极解决中小学教师的薪资待遇问题,提升教师的工资以及津贴补贴。这次的教师津贴调整分为基础性津补贴和奖励性津补贴,对于按时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教师,将全额发放基础性工资。奖励性津补贴则作为教师的绩效工资,由学校统一管理与分配,以反映教师的岗位责任及工作成绩。为了激励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真正实现努力与回报的差异,依据《靖边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及实施办法》的纲领,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及我校的实际情况,在上级核拨的绩效工资总量内,以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核心,科学规划,建立适合我校的分配激励机制,以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二、分配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优师优聘、兼顾公平的原则。对教师的工作量、职责及绩效进行考核,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及优秀表现的教师倾斜,以充分体现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理念。

2、统筹兼顾学校内各类人员绩效工资的分配关系,科学合理安排,建立符合我校现状的激励机制。

3、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与分配的全过程要透明,确保公平公正,维护校园和谐。

三、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绩效工资分配与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领导与教师代表共同组成,负责考核教师的工作量、管理职责及业绩,确保绩效工资的公平和公正发放。

四、发放对象

面向本校在编在岗教师、学区工作人员及教学点教师进行发放。

五、工资构成

依据现行政策,教师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占总绩效工资的70%,而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为剩余的30%与上年度12月所有教职工的基本工资总和。

六、分配额度及办法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内容及量化标准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岗位出勤,按月进行考核。

1、根据规定离岗的人员及大龄教职工(男57岁、女52岁以上)可全额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

2、经批准脱岗进修的教师、内部借用教师、婚丧产假期间的教师均可全额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

3、无故长期缺岗的教师将不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

4、每月旷工超过5天的,将扣除基础性绩效工资的60%;

5、每月病事假达到10—20天的,扣除基础性绩效工资的15%,超出20天的扣除30%,对于危重病者学校将视情况酌情考虑;

6、待岗人员每月将扣除基础性绩效工资的40%。

以上扣除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将纳入学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之中。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内容及量化标准(满分100分)

1、出勤考核:(10分)实施每日考勤制,出满勤者每月得10分。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病假、事假(法定假日除外)每节分别扣0.5分、1分,旷课每节扣2分;学校规定活动(政治、业务学习,会议等)的迟到、早退也有相应扣分。

2、工作量考核:(35分)

A、教师正常工作量:

(1)专任教师标准周授课时数:一年级:26节;二年级:26节;其他年级30节。以开学初课程表为准,按标准课时上齐为满工作量。

(2)校长及教导主任的每周授课时数也有明确要求,达标即为满工作量。

B、满工作量量化:

满工作量者每人每月得35分。超课时和不足课时的量化考核,由学校视具体情况实施,但每人每月得分不得超过(低于)10分。

C、超工作量量化:

处理节假日值班、加班及替代课等情况,也设有相应的计分标准。

3、教学过程考核:(25分)包括备课、上课、作业布置及批改等环节,按照具体要求进行量化评定。

4、管理岗位考核与教育教学业绩考核也将依据不同岗位与职责进行相应的评分。

七、其他具体事项

未参与绩效工资分配的对象,因故未承担教育教学工作等情况,将被取消相关待遇;学校将严格按照方案实施考核与评估,并在每学期末公布发放情况。

 八、有关要求

学校应加强管理,提高认识,稳妥推进分配制度改革,以实现科学发展与和谐校园的目标。

 九、附则

本《方案》的解释权归绩效工资分配及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所有,自学校教代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篇4

为推动学校教育教学的持续发展,切实做好绩效工资的实施工作,依据《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及市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分配原则

遵循规范性与合理性相结合,力求公平公正;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推行民主公开,确保简便易行;注重长期稳定,致力于促进发展;关注一线教师,做到优化分配。

二、分配对象

依照上级规定,绩效工资的发放对象为在编且工资由区财政统发的教职工(不包括离退休教师)。

三、分配项目

A1工作量津贴,A2出勤奖励,A3班主任及管理岗位津贴,A4教育教学成果奖励,A5临时性工作津贴,A6基础部分。

四、分配办法

A1工作量津贴:教师依据每月300元乘以工作量系数来计算奖励,教辅工勤人员按照每月200元乘以工作量系数与满意度系数进行计算,若兼任教辅岗位则按以上两项分别核算后相加。【详见《滨海中学教职工工作量参考标准》】

A2出勤奖励:每月满勤教工将获得200元,未满勤者依据学校出勤管理规定处理。

A3班主任及管理岗位津贴:班主任津贴按照教育局的相关规定执行,管理岗位津贴按区教育局标准:中层副职津贴系数为1.0,中层正职津贴系数为1.1,副校长津贴系数为1.2,校长津贴系数为1.4。年级组长津贴为每月100元,教研组长为每月60元,备课组长为每月40元。

A4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教科研奖励依据学校制度,由教科室按照每人每学年封顶500元进行计发;高考奖励依据教育局审核的学校奖励标准,由分管领导计算,并按总额度的20%计入绩效工资(封顶不超过3万元)。

A5临时性工作津贴:根据工作需要,经审批的加班成本为20元/天;临时代课为15元/节;晨读课为5元/节。

A6基础部分: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总额为B,各项津贴的总和分别为B1、B2、B3、B4、B5,M是根据绩效工资总额核算出的个人部分。

A6=(B-B1-B2-B3-B4-B5)/B×100%×M。

五、个人绩效工资计算办法

个人年度绩效=A1+A2+A3+A4+A5+A6

六、特殊情况说明

1.借调教师不参与校内绩效工资分配;

2.教育局批准的退养教师的绩效工资按区教育局文件执行;

3.支教教师由其所在支教学校依据本校标准进行考核,绩效工资在本校列支;

4.借调或新调入教师在原学校担任的教干或班主任等工作部分津贴由原学校列支,滨海与西苑之间的相互借用人员则在工作学校考核发放薪酬。

七、情况说明

在以下情况中,教职员工将不享受年度绩效工资待遇:

1.未能履行本职工作职责,未完成工作目标,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拒绝参加年度考核的;

2.品行恶劣,侮辱学生,造成严重影响的;

3.因渎职、失职造成的安全事故导致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

4.通过不当方式表达不满,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教师形象和学校声誉的。

八、本方案需经学校行政会议讨论通过,并报区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方案的解释权归校长办公室,修订权归教代会。不尽事宜,由学校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篇5

一、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目的

本方案旨在通过建立绩效工资制度,激励员工提升工作效率,增强团队合作精神,达成公司战略目标。方案将依据各岗位的实际贡献,合理分配薪酬,确保薪酬体系的公平性与透明度。

二、实施原则

1. 公平性:绩效工资应根据员工的实际工作表现和岗位职责进行分配,确保每位员工都能依据其贡献获得相应的回报。

2. 透明性:实施方案的各项标准及评估机制需向全体员工公开,保证信息对称,增加员工对绩效评估的信任感。

3. 激励性:通过合理的绩效工资结构,激励员工不断提升自身能力,积极向上,推动公司整体业绩的提升。

三、绩效考核指标

绩效考核将依据多个指标进行综合评定,主要包括:工作量、工作质量、客户满意度、团队合作等。具体指标将根据各部门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以确保考核的科学性和适用性。

四、绩效工资发放方式

绩效工资将按照每季度进行一次评估并发放,评估结果将作为下一季度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员工绩效等级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不同等级对应不同的绩效工资比例。

五、实施步骤

1. 制定评估标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适合各岗位的绩效考核标准。

2. 培训员工:对全体员工进行绩效考核培训,使其了解绩效工资制度的目的、流程及具体要求。

3. 定期评估:每季度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并记录考核结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与公正性。

六、调整与反馈

在实施过程中,将定期收集员工的反馈意见,对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进行动态调整,确保其持续适应公司发展需求与员工期望。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篇6

 二、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原则

1、绩效导向,依据贡献进行薪酬分配。

2、关注成果,强调工作绩效的重要性。

3、倾斜重点,特别关注关键岗位和优秀员工。

4、不以职称和学科为标准,促进公平竞争。

 三、学校考核项目及标准:

1、行政岗位补贴:校长的补助为班主任的200%。期末由人事处负责考核与发放。

2、班主任补贴:以50元为基准,按每位学生增加2元,计算公式为50 + 2n = 班主任补贴。(n为班级人数)

3、财务报账员:每月发放30元,由学校进行考核。

4、奖励性绩效工资在发放行政岗位补贴后,按剩余部分均匀分配给教职工,由学校统一考核。

 四、考核内容及量化方法

考核周期为五个月,学期总分为500分。

1、考勤(10分)。

主要考核教师出勤情况。病假(需提供医院证明)超过3天扣1分,事假1天扣1分,旷工1天扣10分,本项得分不得为负。婚丧嫁娶等假期按相关规定执行。考核依据为学校考勤记录。

2、工作量(30分)。

代课教师每节课加1分,事假时扣代课教师分数,病假每日扣分。缺一次值日或送学扣0.5分(公假除外)。

3、加分措施

(1)教师撰写教学论文、参与科研项目、学科竞赛获奖、指导学生获奖等可根据级别加3至15分不等。

(2)班级管理评比优秀者可加5至20分。

(3)学校领导每周听课1.5小时加3分。

4、教学工作的考核(30分)。

(1)备课。缺一次备课扣10分,直到扣完30分为止。

(2)上课。迟到(上课铃响后5分钟内未进教室)扣1分,擅离课堂(超过5分钟)每次扣1分,直到扣完30分为止。

(3)作业批改。采用百分制,应附上鼓励性评语,未及时批改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直到扣完30分为止。

(4)个别辅导。每月需对“培优扶差”对象进行辅导,缺一次扣1分。

(5)学生考查。落实“周周清”及单元测试,缺一次扣5分,直到扣完30分为止。

(6)听课要求。教师每学期需听课10节以上,每缺一次扣1分,期末统计考核。

(7)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每次扣5分。

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缺一次扣1分,缺一天扣6分;旷课一次扣3分,旷课一天扣10分。

(8)工作有效性。未能按时完成学校布置任务的,每次扣1分,催促一次额外扣1分。

5、教育教学业绩(30×5)。

教学成绩依据学校制定的标准按学期考核,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100分;二等奖98分;三等奖95分;未达三等奖为85分。以下科目的具体标准(按百分制计算,双科取平均值):

学前班及一年级语文、数学:平均分75以上为一等奖;70-74分为二等奖;60-69分为三等奖。

二年级语文、数学:平均分75以上为一等奖;68-74分为二等奖;60-73分为三等奖。

四年级语文:平均分70以上为一等奖;65-69分为二等奖;60-64分为三等奖。

四年级数学:平均分60以上为一等奖;55-59分为二等奖;50-54分为三等奖。

五年级各科:语文平均分66以上为一等奖;数学60分以上为一等奖;英语70分以上为一等奖。

注:抽考获镇前五名的分别加40、35、30、25、20分。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计算方法:

校内奖励性绩效工资-(班主任补贴+报账员补贴)

-×教职工个人考核得分

全校绩效考核得分总和

 六、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要求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教师不享受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

(1)本学期累计旷工达5天或病假超过3个月或事假累计1个月的(产假除外)。

(2)任一项评分为零的教师;

(3)重大安全事故责任人;

(4)全日制学习的;

(5)工资被暂停发放的;

(6)学期中途解除聘用合同或自动离职的;

2、在师德师风方面,违反相关规定的教师,酌情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受到各类处分的,按比例扣除相应的绩效工资。由学校领导小组于每月28日负责统计,个人得分公示3个工作日。

 七、成立“绩效工资考核分配领导小组”,

组长:王晓东

组员:李红;张伟;陈欣。

 八、本方案经教师大会通过后,报校领导批准实施。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篇7

一、总则

第一条:根据《州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州温市本级直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政办【xxxx】139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市直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适用对象为经过我校聘任领导小组聘任的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校级领导的奖励方案由州温市教育局统一制定。

第三条:奖励性绩效工资是指除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之外的奖励性工资,依据我校实际情况,在考核的基础上对教职工进行奖励而发放的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

第四条:本方案所涵盖的内容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包括考核奖励、超工作量奖励、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及其他奖励四个部分。

第五条:本方案由校长室负责管理实施,学校党总支和工会按照本方案的规定进行监督并确保其实施。学校工会设立奖励性绩效工资审核小组,负责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开支审计。若有结余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发放。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

第六条:“教职工绩效考核奖”将在每学期期末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发放,每年发放两次,弹性坐班考核奖按月发放。

第七条:“满岗工作量”和“超工作量奖”按月结算,每年按十个月发放。

第八条:“教育教学成果奖”每年发放一次。

第九条:其他奖励根据具体情况发放。

学校将高度重视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工作,规定专人负责、及时统计、及时结算、及时审批,按时足额发放。

(一)考核奖励部分

第十条:此部分奖励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35%。

第十一条:教职工绩效考核:根据学校《教师绩效考核方案》、《州温市第二十一中学班主任绩效考核发放办法》、《州温市第二十一中学行政干部考核条例》的相关规定,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对全体考核对象进行工作绩效考核评定,每学期发放一次。

第十二条:考核结果将按A档15%、B档80%、C档5%的比例对参与考核的对象进行分类,并给予相应奖励。具体如下:

学期考核奖发放对照表

档次比例教职工行政管理人员班主任

A档15%2500元700元700元

B档80%8000元500元500元

C档5%1500元300元300元

第十三条:连续两个学期被评为C档的人员,将作为下学年度二聘或待聘的依据。

第十四条:全体考核对象分为教学人员(包括同比教学人员和非同比教学人员)及行政职员两个系列,按比例参加对应考评。其中兼任行政管理的人员、班主任分别参加《州温市第二十一中学行政干部考核条例》和《州温市第二十一中学班主任绩效考核发放办法》的考评,行政管理人员兼任班主任者,考核奖不重复计算。

第十五条:弹性坐班考核奖励

学校鼓励教职工参与坐班考核,按照《州温市第二十一中学坐班考核条例》的规定,若一个月内无迟到、早退的教职工,每人每月可获奖励200元。

(二)满岗工作量与超工作量部分

第十六条:满岗工作量是指按照省、市学科《课标》和周任教课时工作量及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需要,通过岗位聘任而核定的教学或行政岗位工作量。

超工作量是指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干部、职工和教师在完成岗位工作或满工作量之外(上班时间或节假日)的额外工作或任课。此项奖励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40%。

1、满岗工作量聘任奖:

依据学校教职工聘任制实施办法,凡被学校聘用的满岗工作量教职工每月发放500元聘任奖金,如因非本人原因造成的工作量不足,学校将予以工作量补岗或补差。

学科周课时工作量的核定依据省、市有关规定执行。教师的满工作量如下课时为标准(包括教研、备课、上课、批改、答疑辅导、单元或月度考试、课间操、体育课外活动、艺术辅导等)。

周课时满岗工作量核定表:

语文、数学、英语初三科学、高三综合学科科学、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社会思品、高中体育、高中艺术、高中信息、通用技术初中体育、初中艺术、初中信息技术、综合实践、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心理健康

10课时/周12课时/周14课时/周16课时/周

2、职称系数表

职级系数中学高级中学一级中学二级中学三级、见习期

每课时1.21.110.8

3、代课酬金计算方法:

代课酬金每一课时的奖励基准金额为30元,依据授课老师的职称不同给予相应酬金。

代课酬金=30元×职称系数

4、非全职教学人员的兼课计算其兼课工作量。每月以20节为限,超出不计酬金。

5、凡是跨年级段、跨学科的教学人员根据学校教学需要,每周课时加一节计算。

第十七条:超工作量与加班奖励:

1、学校鼓励教职工在规定时间完成教育教学和管理任务,属于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工作不算加班。

2、加班需要严格审核。加班规定如下:

(1)、处室职员如确有紧急任务需要加班,需经处室主任审批同意,处室主任加班需报主管校级领导审批同意。

(2)、加班达3小时及以上计为加班半天,不到3小时的加班进行合并计算。

(3)、平时加班达到6-8小时计算为一天,发放标准为80元/天。

3、晚自习值班(坐班):70元/晚。

4、晚自习管理及值夜:120元/天。

5、学校统一安排的自修课管理:15元/节。

6、期中、期末考试的命卷:100元/份,审题50元/份。

7、艺术类、体育类训练实行比赛成果与训练报酬相结合的原则(每次训练时间需达到一小时以上):20元/次。

8、学校统一安排的竞赛辅导、培优补差、寒、暑假期及双休日上课:40元/节。

9、凡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上课)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未尽加班项目由校长室参照以上项目标准结合相关规定酌情处理。

第十八条:其他岗位奖励

1、校党政正职每周兼课2节不计酬,校级副职每周兼课3节不计酬,中层每周兼课满工作量的1/2不计酬,部负责人、段长每周兼课满工作量的2/3不计酬,超出节数按规定计酬,如因工作需要经校长室批准可以减少兼课或不兼课。

2、担任段长、部副职负责人的教师,学校每月给予350元管理奖励。同时担任两项及以上职务的不再重复计酬。

3、同时兼任班主任的年级段长、部负责人、中层干部其兼职取最高项计算,不再重复计酬。

4、校工会主席、团委书记享受中层正职待遇。

5、部门负责人的工作量奖励每月150元。

6、教研员、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等岗位奖励标准:

级别金额教研员教研组长备课组长

月金额(元)15010050

7、未涉及的其他岗位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三)教育教学效果奖励部分

第十九条:教育教学效果奖励包括三考奖励、教师各类获奖奖励、教师辅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获奖奖励。此项奖励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20%。

第二十条:三考奖励:学校将在每学年结束时对在当年高考、中考、会考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方法见《州温市第二十一中学三考奖励方案》(见附件五)。

第二十一条:教师各类获奖奖励:为鼓励教师个人专业发展,特别设立此奖项,此项奖励的范围为教师在教育系统举办的各级各类比赛中取得的奖级。

第二十二条:教师辅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获奖奖励:为鼓励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特别设立此奖项,具体奖励办法参照《州温市第二十一中学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见附件五)的相关规定。

(四)其他奖励部分

第二十三条:其他奖励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约5%。其他奖励用于奖励一些不可预测的因素所带来的奖励,具体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发放。

三、其他部分

第二十四条: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制,并按学年度续聘用合同。干部、教师、职员的级别、职称,以校长室的聘任为准。

第二十五条:学校人员凡完成聘任工作、满工作量并全勤的按月发给各自标准的“国发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不满工作量的将按比例扣除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部分。

第二十六条:请病假:按比例扣除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和班主任津贴。两个月内,基本工资、津补贴和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生活补贴、教工龄津贴照发,超过两个月,基本工资、津补贴和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生活补贴、教工龄津贴按90%发放;超过六个月,基本工资、津补贴和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生活补贴、教工龄津贴按70%发放。

第二十七条:请事假:四天(含四天)以上的病、事假由学校相关领导审批后予以安排临时代课,并按比例扣除岗位津贴和班主任津贴。一个月内,基础性绩效工资中岗位津贴和班主任津贴按比例计发;超过一个月,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和班主任津贴。

第二十八条:请公假:干部职工请公假不扣国发工资及奖励性绩效工资,自行安排课节,滞后或提前补回的,则不扣除超课时奖励。三天以上的公假需经相关领导审批后安排临时代课。工作日内干部、教师和职工学历进修,若连续请假超过1个月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将按比例扣发。

第二十九条:教职工请病、事假、公假三天以内,经学校相关领导审批后由学校教务处统一安排调课,所耽误课程由本人提前或滞后补上,不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及奖励性绩效工资(个别学科或有特殊原因的由学校统一安排代课),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调课的,将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三十条:婚丧假、产假、哺乳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旷工旷课:一个月内,每天将扣发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额的1/7(即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额÷21天×3倍);超过一个月的,停发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并做除名处理。

第三十二条:全校性的会议及监考等校派任务无故缺席者,每次将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的1/7(即基础性绩效工资÷21天×3);无故迟到早退的,每次将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的1/21(即基础性绩效工资÷21天×1)。

第三十三条:新参加工作或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在明确岗位前按见习期的生活补贴、岗位津贴标准执行;教(工)龄补贴按最低年限对应标准执行;担任班主任工作的,享受相应的班主任津贴。

第三十四条:基础性绩效工资的节日福利补贴为7000元,在教师节和春节发放。请病假、事假等人员按比例计发。

第三十五条:教职工待聘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生活补贴和教(工)龄补贴按月发放,岗位津贴停止发放,一年(即12个月)以后只发放基础工资。

第三十六条:实施国家的绩效工资制度之后,学校原有的结构工资方案及相关福利项目将自动取消。

第三十七条: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本方案的解释权归校长室。

第三十八条:本方案自xxxx年1月1日起实施。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篇8

 一、指导思想

为有效推进我校绩效工资的实施工作,按照《海安县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以确保我校绩效工资考核的有序进行。

 二、考核分配原则

1. 坚持公平公正,以人为本,重视实际业绩;

2. 激励优秀,促进全面发展,强调客观评价,确保实效;

3. 公开透明,科学合理,程序规范,避免繁琐。

 三、考核对象

我校所有正式教职员工。

 四、校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张xx 副组长:刘x

成员:陈xx 周x x

 五、项目设置及考核办法:

(一)师德表现奖(15%)

教师应恪守师德,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生发展。根据各科室及工作性质,结合德育工作进行考核,每位教职员工享有全校人均奖15%的奖励。

▲以下行为将导致扣发师德表现奖:

1. 参与有偿补习班被查实;

2. 歧视、侮辱及体罚学生行为被查实;

3. 采用非正规方式表达个人诉求,干扰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公共利益;

4. 向学生或家长索要金钱或物品,违规销售教学资料、报刊杂志;

5. 学生、家长或同行评估不满意率超过30%;

6. 其他违法违纪或师德失范,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

▲以下行为每次扣50-100元:

1. 未经学校同意私自调整课程;

2. 无特殊原因,未经批准私自外出超过1小时;

3. 工作期间玩游戏、观看视频或参与商业活动;

4. 不服从学校安排(如临时任务、代课、负责班主任等)。

考核方法:由领导观察,结合学生、家长和同行评价,进行学期考核,年底汇总。

(二)出勤奖励(5%)

鼓励全员出勤,每年提供全校人均奖5%的奖励。若因病缺勤,每天扣款10元,病假需提供有效证明;若一月内迟到、早退累计4次,则视为事假半天处理,事假每月不超过1天才扣款10元,累计超过2天,每天扣款20元;旷工每节课扣50元,旷工每天扣100元。病假超过半个月将取消当月绩效工资奖励,事假一月中超过7天,亦将取消当月绩效工资。特别病症除外,婚丧产假按规定执行。

(三)履行职责奖(10%)

对认真承担工作任务、履行本职职责的教职员工给予履行职责奖,发放总量为学校绩效工资总额的10%左右。若出现以下情况,直接扣除全学期履行职责奖:

(1)未履行工作职责;

(2)工作态度不端,责任心缺失,造成严重后果;

(3)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导致安全事故;

(4)其他应一票否决的情况。

(四)工作量津贴(30%)

1. 满工作量津贴。凡能按时按质完成学校安排工作的教职工,每人可享受校人均奖30%的奖励。

2. 加班补贴。严格控制加班,校长室批准的紧急加班将每天补贴50元,节假日加班每天30元,临时代课每节课5元,社团活动每次10元。若因特殊情况增加工作量,补贴另计。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篇9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推动学校的综合发展,全面落实绩效工资制度,在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绩效工资总额范围内,制定规范的考核和分配机制,以提升学校内部活力,最大限度地激发教职员工的创造性和积极性,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依据《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商政办〔20xx〕94号)的相关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基本原则

1、遵循“三个有利于”的原则,即有利于学校的发展,有利于激励全体教职工的工作热情,促进创新,有利于加快优秀人才的成长。

2、坚持按劳分配、优劳优酬的原则,将绩效工资的分配与岗位职责、工作成果以及个人贡献紧密挂钩。

3、优先考虑教学一线和优秀人才的原则,旨在稳固教师队伍,吸引高素质人才,推动高水平、高素质的教学、管理和服务团队的建设。

4、强调科学考评原则,建立健全考评体系,完善考评制度,并严格考评程序,将履行职责、完成工作数量、质量及效益纳入绩效工资分配的考量。

5、坚持效率优先与公平兼顾的原则,综合考虑教学、科研、管理及服务等各方面人员的积极性调动。

6、以量入为出、激励为主的原则,根据学校的发展情况合理规划绩效工资分配资金,以确保全体教职工共享学校的改革与发展成果。

 三、类别与标准

本方案所指的绩效工资即奖励性绩效工资,包括:工作量绩效、考勤考核奖励、辅导员津贴、值班费、教育教学质量奖等,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一)工作量绩效

1、教师超课时奖励标准

其他人员的超课时津贴以教师超课时津贴的平均数为基数1进行计算。

2、厅级工作量绩效标准。依据《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商政办〔20xx〕94号)文件进行执行。

3、党政管理人员绩效标准(系数)

4、非教学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绩效标准(系数)

5、工勤系列人员绩效标准(系数)

(二)考勤考核奖励

根据在岗人员年度完成的工作量,经考勤考核后核算的绩效。

(三)辅导员津贴

辅导员的工作量绩效系数按党政管理人员标准执行。根据专兼职辅导员管理班级的在校生人数,按照每位在校生2元/月、实习生1元/月的标准按月发放辅导员津贴。

(四)值班费

根据《关于转发豫人社办〔20xx〕77号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岗位津贴和福利管理工作的通知》(商人社办〔20xx〕53号)文件执行。

(五)教育教学质量奖

依据《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育教学奖实施意见》(校党字〔20xx〕46号)文件实施。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办法

1、教师课时的汇总由教务处负责,核实后报人事处进行超课时绩效津贴的计算。

2、辅导员津贴由学生处提供每位辅导员管理班级人数及考核情况,报人事处进行统计发放。

3、管理、服务等其他人员的工作量绩效津贴,根据超课时津贴计算,得出相应的系数及奖励津贴。

4、承担教学任务的管理与服务“双肩挑”人员,校领导每周课时应不超过4学时;教学院部中层管理人员每周不超过12学时;其他“双肩挑”人员每周不得超过8学时(教学院部内教研室主任和实训中心主任不在此范围内,但一般应低于专任教师的平均教学工作量)。该工作量按全年度计算,规定范围内的学时按专职教师超课时津贴标準进行计算,超出部分不予发放。如果某些“双肩挑”人员因课程需要确实需要承担更多学时,须提前向教学院部申请并获得教务处与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发放超课时奖励。

5、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依据考勤和考核结果进行。由人事处统一核算后,经过人事处长和财务副校长签字批准,方可由财务处进行发放。年终的考评发放由人事处制定评估细则,各部门负责组织评估,并将结果上报人事处复核后发放。

 五、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篇10

 一、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范围与时间安排

本方案适用于正式在编及在岗的教职工,不包括临时聘用人员。自20xx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20xx年将采取整体清算的方式进行处理。

 二、制定方案的基本原则

1、确保与现有工资水平相匹配;

2、坚持按贡献支付的原则,强化激励机制,激发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争创人民满意的学校。

 三、方案的依据与具体内容

本校的绩效工资分为两个主要部分。

第一部分是基础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依据不同的岗位及等级,按照义务教育阶段或其他事业单位的标准进行核定。

第二部分为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反映工作量及实际贡献,该部分主要包括:

1、工作量薪酬部分(按照义务教育阶段或其他事业单位总量30%的标准进行测算,年终一次性发放):

(1)班主任津贴500元,年级组长240元,教研组长(组员超过6人)100元,教研组长(组员少于6人)70元,组织课间操的体育教师80元,老带新教师60元。(每年按10个月计算)

(2)各类岗位的月课时认定:

A、行政岗位课时认定:

校级120课时;副校级110课时;中层管理80课时。

B、学科教师的课时计算公式:

(Aa + 6aB + CD) × 4

其中:A为不超过规定工作量的每周课时数;a为课时系数;B为超出课时数;C为周教案数,D为教案系数。教师每周的规定工作课时(课表课时)为:高中层次14课时。如果班级学生人数超过64人,每增加7人,课时系数增加0.1;如果人数在4人到7人之间,课时系数也增加0.1;少于4人则不计(班主任同样如此计算)。

C、非教学岗位每月60课时的认定。

2、高三质量奖励将依照学校高考质量奖励政策进行;

3、加班费包括补课(周末、节假日)、考试安排、部门值班、临时代课等;

4、对教职工的奖励,旨在表彰各类优秀及先进个人;

5、旷课每节扣罚100元,非法定假期请假(工伤、重大疾病除外)每节扣罚30元;临时代课每节获得30元。

6、如未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需由学校行政会议进行讨论处理。

 四、绩效工资总量控制

现阶段年均绩效工资控制在4万元,由核定总量与超量奖励两部分组成,核定总量与其他事业单位保持一致。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会随着其他事业单位的调整而变动。

总量中不包括以下项目:(1)高三年级寒暑假补课费;(2)由市委、政府发放的高考质量奖。

 五、具体实施步骤

1、基础性绩效工资由财政按月发放至个人工资账号;

2、工作量薪酬按年度进行发放;

3、加班费等按月实际发放;

4、教职工奖励将如实即时发放。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篇11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的绩效工资制度改革,激励教职员工的积极性与创新能力,依据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以及市教育局对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的指示,学校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城市中学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一、实施对象

适用于校长聘任的在编在岗、能有效履行职责、遵循职业道德和工作规范的教职员工。

 二、实施原则

本方案将坚持以政策导向为基础,尊重教育规律,注重以人为本与德才兼备,强调实效性,并通过多劳多得、优质优酬的原则,倾斜对一线教师的保障,激励高效率和显著成果的人员,以促进教师集中精力于教学、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资金来源

绩效工资主要依赖于财政拨款的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该部分占总工资的30%。本方案假定的每位教职工人均绩效工资为1.6万元,如有变化,相关内容将依据情况进行调整。

 四、发放项目

本方案主要分为特殊岗位津贴与奖励、岗位责任奖、超工作量津贴、优秀个人及先进集体奖、重大成果及工作质量奖、及工作成效奖六大类。

(一)特殊岗位津贴与奖励

1.班主任津贴:400元/月,按10个月发放;若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兼任班主任,按60%标准发放。

2.临时代班津贴:20元/天。因故未履行班主任职责的,按20元/天扣发。

3.班主任工作考核奖:依据学期内的班级管理考核结果,按月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及合格奖,分别为200元、150元与100元,按10个月发放。不合格者不享受此项津贴。班级人数超过45人的100%发放,35-44人之间的90%,35人以下的70%。

4.老教师服务奖:年满59周岁的男教师与年满54周的女教师,完成基本工作量后,年终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如同时担任班主任工作,年终奖励1000元。

5.班主任特殊贡献奖:连续担任班主任6年的教师,因学校工作需要继续担任,可以获得一次性1200元奖励。

(二)岗位责任奖

1.行政岗位责任奖:副校级人员按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数的1.2-1.3倍发放,退居二线的副校级人员按1.1倍发放;中层正职月奖金550元,副职480元,管理人员津贴在年度考核合格后按11个月发放。

2.年级部管理人员责任奖:分管主任与年级组长各120元/月,经过年度考核后,按10个月发放。

3.学科管理责任奖:教研组长120元/月,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学科备课组长100元/月,其他学科备课组长80元/月,按10个月发放。

4.校卫队员值日责任奖:依据日常考核的结果分为不同档次,优秀奖100元/月,良好奖60元/月,合格奖40元/月,考核按月进行,按10个月发放。

(三)超工作量津贴

1.超课时津贴:10元/节,按月测算,按实际授课月份发放。

超课时的标准界定为:(实际周课时数 + 补贴周课时数 - 额定周课时数)× 额定课时系数。

各学科的周额定课时标准(单位:节/周):

学科名称 额定课时

语文、数学、英语 5

物理、化学 6

政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 7

音乐、美术、信息技术 8

2.教师午间值日津贴:10元/次。

3.晨检教师值日津贴:3元/次。

4.毕业班教师辅导课津贴:10元/次。

5.体育教师指导津贴:早操指导2元/次,课外活动指导4元/次。

6.临时代课津贴:10元/节。因个人原因产生的临时代课金,将具体情况扣发。

(四)优秀个人及先进集体奖

1.拔尖人才奖励:省特级教师1000元/月,市学科带头人500元/月,市骨干教师100元/月,按12个月发放。

2.综合表彰奖励:市级以上(包括市级)表彰的德育工作者与优秀教育工作者,将按照相关规定获得奖励。

3.优秀组室奖:市教育局评出的优秀教研组(备课组),根据人数给予一次性1000—2000元的奖励。

(五)重大成果及工作质量奖

1.学校创建奖:学校如获得各级荣誉,以及在安全评估或检查中无重大安全事故,将依考核后发放奖励。

2.毕业班成果奖:依据中考成绩,以备课组为单位,发放每人500—700元奖金,具体标准参照《城市中学毕业班成果奖发放办法》。

3.青年教师指导奖:经考核后,每年发放200元或100元。

4.教育教学基本功竞赛奖:根据比赛结果,设有不同奖励标准,具体详见相关规定。

(六)工作成效奖

1.教职工工作成效考核奖:按照年度考核标准,年度考核优秀者将获得4200元的奖励,合格者获得3800元,考核不合格者则按规定暂停相应津贴。

2.教师教育教学及教科研考核奖:年度考核优秀者获得5000元,良好者4000元,合格者3000元。

3.后勤人员工作成效考核奖:依据满意度测评结果评定等第,分别发放不同金额的奖励。

4.请假及缺勤的扣款标准将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制定。

5.如未按规定参加重要集体活动,将相应减少绩效工资。

6.如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年度考核不得定为合格以上,绩效工资将进行相应扣发。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篇12

 【绩效考核】(100±10分)

  【师德表现】(20分)

1、 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展现良好师德,无违法乱纪行为的,记20分。

2、 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罚或被公安机关拘押的,记0分。

3、 其他损害师德形象的行为,依情况酌情扣1-5分。

  【行政执行】(20分)

1、 自觉遵守校委会决策,按时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记20分。

2、 提交材料、报表、计划总结等未按时完成的,每次扣3分。

3、 无故缺席领导会议或集体活动的,每次扣2分。

4、 对学校中心工作态度消极或缺席的,每次扣3分。

5、 在教师群体中传播消极言论,影响学校和谐的,每次扣2分。

  【职责履行】(40分)

1、 对所负责的工作和任教学科圆满完成的,记40分。

2、 通过校长会议进行集中评议,按个人履职情况评出等级。优秀等级35-40分;良好等级30-34分;合格等级25-29分。

  【民主测评】(20分)

1. 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优秀票超过50%的,记20分。

2. 不合格得票率超过10%的,扣5分;超过15%的,扣10分;超过20%的,扣15分;超过25%的,扣20分;超过30%的,记0分。

  【班主任考核方法】(100±10分)

  【班级管理】(20分)

1、 科学规范管理班级,无违纪违法现象,圆满完成各项任务的,记20分。

2、 建立健全班级管理制度和班委会并公示的,缺一项扣2分。

3、 认真填写《班主任工作手册》和《班务日志》,缺一项或一次扣0.5分。

4、 积极做好后进生转化和班级流动工作,年巩固率低于95%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

5、 加强班风和学风建设,班级发生一起抄袭或打架事件的,处分1分;如出现一起考试舞弊事件,扣0.5分。

6、 每周班会活动组织到位,有主题、有记录的,缺一次扣1分,缺一次记录扣0.5分。

7、 按时完成计划和并认真填写学生素质教育报告册,缺一项扣2分。

  【安全工作】(20分)

1、 定期对学生进行各类安全教育,无安全事故发生的,记20分。

2、 如果学生中出现打斗或危险行为,发现一次扣1分。

3、 每天关注学生身体健康,发现问题及时联系家长并上报,处理不当或隐瞒的一次扣1分。

4、 班级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上报的,一次扣1分。

5、 学生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班主任应第一时间处理,违规一次扣5分。

  【清洁卫生】(20分)

1、 积极设立“环保小卫士”,每天两次清扫教室、走廊等卫生区域,完成优良的,记20分。

2、 校队每天检查评分,教室不整洁的扣0.5分,发现纸屑等杂物的扣0.5分。

3、 值日学生巡查中,发现乱扔垃圾、乱写乱画现象的扣1分。

  【财产管理】(10分)

1、 妥善保管班级财产,期末检查无坏损的,记10分。

2、 公共财物因人为损毁未及时维修的,发现一次扣1分。

3、 每天放学前及时关灯、关窗、关门,违规一次扣0.5分。

  【做操出勤】(10分)

每周升旗仪式及日常活动,班主任需认真组织,缺勤一次扣0.2分。

  【中心工作】(10分)

1、 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班主任需认真参与,缺勤一次扣1分。

2、 对学校下达的各类突击任务,如资料、作品等未按时完成的,扣1分。

  【班级规模】(10分)

根据期末检测人数,由教导处确认。班额在70人以上的记10分;60-69人的记9分;50-59人的记8分。

  【奖励与惩罚】(10分封顶)

1、 在班级月度评估中获评文明班级的,加5分。

2、 在各类比赛中获奖的(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

3、 班级内出现的好人好事,产生正面影响的,根据情况加2-5分;如因学生违纪而被处理的,依情节轻重扣2-5分。

  【后勤与门房管理人员考核方法】(100分)

1、 按照《后勤管理人员职责》和《门房管理制度》执行,并完成工作任务的,记100分,绩效工资按平均标准发放。

2、 后勤人员需严格遵守食品卫生规定,如出现错误,视情节轻重扣2-10分;如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事故,扣50-100分。

3、 门卫按规定值班,每天轮流5小时,脱岗1小时扣0.5分。

4、 门卫人员要做好来访者登记,如有校外人员擅自入校并闹事,扣5分。

  【退休人员考核方法】

按教师绩效工资平均数发放。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篇13

 一、执行范围与时间

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自20--年1月1日起,正式工作人员在义务教育学校施行绩效工资制度。

 二、绩效工资总额的确定

绩效工资总额根据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的基本工资和规范津贴补贴水平进行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规范津贴补贴平均水平将由市人事及财政部门依据教师平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的标准进行确认。

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时,需清理和规范现行津贴补贴。除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包括工资标准提高10%的部分)、特殊岗位津贴(不含班主任津贴)及按国家规定保留的改革性补贴外,其他地方性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学校现行发放的其他津贴补贴等须整合清理。

绩效工资总额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并根据基本工资和市直公务员的津贴补贴调整进行相应调整。

每所学校的绩效工资总额在市人事及财政部门核定的总额范围内,由其主管部门提出具体的分配方案。学校主管部门在核定各校绩效工资时,应合理统筹,逐步实现同一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水平的相对平衡。

 三、绩效工资的分配方式

(一)绩效工资由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组成。

1. 基础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设置岗位津贴项目,通常按月发放(具体分配标准可见附表)。

岗位津贴主要反映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与岗位职责等因素,适当拉开不同岗位的差距。

2. 奖励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可设置班主任津贴、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优质服务奖等,主要依据工作量及实际贡献等因素进行分配。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基于考核结果,学校应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依据工作人员承担的任务量、完成质量、教育成就及其他综合表现,合理拉开差距,自主决定分配方式和方法。各项目及标准应由学校根据自身的分配方案确定,并批准后实施。

(二)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作用。学校应依据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绩效考核办法,结合教学、教辅、行政与工勤等不同岗位特性,制定详细的考核标准和分类考核办法,健全考核指标体系,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提高考核质量,增强考核结果的公正性与客观性。绩效考核结果是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依据,应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重点向一线教师、优秀教师及其他杰出表现的工作人员倾斜,同时兼顾学校内部各岗位之间的绩效工资分配关系。

(三)校长及书记的绩效工资由市人事及财政部门在核定的总量内,结合对其绩效考核结果综合考虑来确定。基础性绩效工资纳入学校的绩效工资中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则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由市教育局进行确认。

(四)学校在制定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时,应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分配方案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后,报市教育局审批,向全校公布,以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四、相关政策

(一)市教育局将与相关部门对学校现有津贴补贴项目、标准及资金来源进行清理规范。根据相关通知,在学校发放的改革性补贴中,除超过规定标准和范围的外,将暂时保留,不纳入绩效工资,另行规范。

实施绩效工资后,学校不得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且不得违反规定程序进行分配。若发现违反政策的,将依法依规予以纠正,没收违规资金并上缴国库,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将国家规定的班主任津贴与绩效工资中的班主任津贴项目进行整合,不再设立单独项目,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原班主任津贴的标准将计入绩效工资总额。

(三)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时,完全中学中从事非义务教育的教师的津贴补贴问题,由学校自行考虑,财政不再增拨经费。待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相关意见出台后,按规定执行。完全中学的退休人员将统一纳入义务教育学校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范围。

(四)实施绩效工资的对义务教育学校的离退休人员提供生活补贴。离休人员的生活补贴标准按照省相关部门的通知执行。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按其职务,依据在职同职务人员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执行。按照国发文件规定的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将依据在职人员的绩效工资平均数额的50%进行发放,具体计算方法为将同职务在职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除以7再乘以5的标准来确定。绩效工资不作为离退休费的计算基数。

(五)义务教育学校中,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见习期的工作人员,将依据标准执行见习期岗位津贴,每月580元。新入职工人在学徒期和熟练期的岗位津贴统一执行每月440元的标准。奖励性绩效工资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核定的额度内进行分配。

(六)军队转业干部执行与本人现工资待遇对应的职务岗位津贴标准。

(七)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在两类岗位任职的,其岗位津贴标准将按确定其基本工资的岗位执行。

 五、经费保障与财务管理

(一)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落实到位。

(二)学校应规范财务管理,严格遵循国务院关于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各类费用的规定,禁止一边免学费而乱收费。国有资产要实施统一管理,所有非税收入一律按照国家规定上缴财政,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禁止利用收费收入和公用经费自行发放津贴补贴。

(三)绩效工资应专款专用,进行分账核算。绩效工资应以银行卡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得以现金方式发放。具体发放方式应依据地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基础性绩效工资按程序直接划入个人银行账户,奖励性绩效工资通过市教育局审核后由财政部门划入个人账户。

 六、组织实施

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政策性强,受社会高度关注。在实施过程中,各学校应严格把握政策与程序,加强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处理各方面关系,及时研究并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坚决维护学校稳定,确保绩效工资实施的平稳推进。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篇14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提升学校的教育质量,增强教学活力,推进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激发教职工的工作热情与创造力,逐步建立起一套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引导作用,根据丹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丹阳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办法》(丹政规发[20xx]4号)、丹阳市教育局《丹阳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意见》(丹教[20xx]113号)、《丹阳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补充意见》(丹教[20xx]164号)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实施对象

在编在岗的正式教职工

三、实施原则

1.以德为先,重视实绩。师德为先,注重教师在岗位职责中的实际表现及其对素质教育的贡献。

2.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向优秀教师、班主任及为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工倾斜,确保与岗位、任务、业绩、责任相结合。

3.坚持实事求是,拥抱民主,保证过程公开、科学合理、规范程序,并注重实际效果,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四、总量核算

基础性绩效工资依据政策规定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为学校教职工基础性绩效工资总和÷7×3-班主任津贴-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人均1.5倍),不与个人绩效挂钩。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种类

1.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包含出勤津贴、工作量津贴、工作表现奖)

2.班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司务长津贴

3.行政人员津贴

4.拔尖人才津贴

5.年度考核记功、优秀人员津贴

6.值日津贴

7.超工作量津贴

8.教学、科研成果奖

9.各类活动指导奖

六、绩效工资的分配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遵循上级政策。

(二)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

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包括出勤津贴、工作量津贴、工作表现奖)计算公式为:[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行政人员津贴+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司务长津贴+拔尖人才津贴+年度考核记功、优秀人员津贴+值日津贴+教学、科研成果奖+各类活动指导奖+超工作量津贴)+各类考核扣发金额]÷在编在岗的正式教职工总人数。

1.出勤津贴

出勤津贴为每月100元,全年共计1000元,依据学校出勤管理办法考核发放。

2.工作量津贴

根据学期初安排的工作任务,设定工作量津贴为每学期500元,依据考核条例发放。

3.工作表现奖

年度设定工作表现奖1000元,依据考核条例发放。

所有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均可享受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依据考核结果发放。

(三)班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及司务长津贴

班主任津贴为每位班主任每月300元,按照考核细则在总量之内发放。班主任职责内的事务若由学生代劳,考核将受到降级处理。

年级组长、司务长、教研组长津贴为每学期300元,依据考核发放。

备课组长每月享受20元津贴,前提是完成学校分配的任务。

(四)行政人员津贴

行政人员享受班主任津贴的1.1倍,其中副校长享受1.3倍,依据考核发放。

(五)拔尖人才津贴

按照丹阳市教育局的规定执行,工作未满负荷则视为考核不合格。

(六)年度考核记功、优秀人员津贴

教职工年度考核中,记功奖励200元,优秀者奖励100元。

(七)值日津贴

1.校园管理值日津贴。每周安排一名行政领导带领若干教师参与校园管理,维护教学秩序,值日人员能履行职责则享受每日15元的津贴。

2.管理学生值日津贴。为加强对学生学习和活动的管理,设立以下管理津贴。上午第一节课前和中午管理自习,每天7元;下午第三节课后管理活动,每天10元。

(八)超工作量津贴

因工作需要,在初设的工作量基础上,增加的工作量将视情况给予补贴,补贴金额由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决定。

(九)教学、科研成果奖

1.参与统考中,若学科平均分超出市级平均分,每超出1分,奖励该学科教师50元,低于1分则扣20元。

2. 期中、期末考试奖励设定如下:

①获奖教师设置奖项,名额与成绩挂钩;

②依照教师教班级的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排列名次;

③设立进步最快奖,第一名奖励80元,依据年初与期末成绩对比。

④中考升学奖依完成市教育局的指标设置相应奖励。

3.教师参与教育宣传、科研奖则根据贡献等级进行奖金发放。

(十)各类活动指导奖

1.指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的奖金发放将依据获奖等级进行。

2.文体、科技活动类的奖励依据市级比赛成绩发放。

七、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x

副组长:x

成员:xx

八、绩效考核调解小组

组长:x

副组长:x

组员:xx

九、发放规定

1.若教职工无故不履行职责、搞有偿家教或侮辱学生等,将视情节轻重,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30%以上。

2.学期内受到各种处分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将按照不同程度予以扣除。

3.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职工,其绩效工资的相关津贴按规定停发。

4.无故旷工或病事假超过一定天数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5.教职工病假、事假期间的待遇按相关文件执行。

十、其它相关规定

1.教职工提供的考核材料需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

2.考核结果将作为教师晋职、晋级、续聘、评优的依据。

3.本方案与上级文件不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4.未尽事宜可参考上级文件执行。

5.本方案解释权归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篇15

一、总则

1.1 目的

本方案旨在为公司全体员工创造一个共同分享业绩增长的机会,以增强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将短期利益与中长期发展目标结合,实现薪酬管理的合理化、标准化和制度化。考核的目的不是为了惩罚或限制员工,而是为激励员工而设,提升团队的战斗力与凝聚力。通过考核,促使每位员工精细化工作,充分发挥才干,提高工作效率,杜绝消极怠工和“事不关己”的态度,勇于承担责任,从而获得合理的回报,助力项目的良性发展。

1.2 制定原则:竞争性原则;公平性原则;经济性原则;可操作性原则。

1.3 考核对象:项目部全体员工(保洁员、炊事员、驾驶员、保安、试用人员等不参与考核)。

1.4 负责部门:由综合部负责考核,财务部负责数据统计与发放。

1.5 薪酬与绩效的关系

1. 全体员工的薪酬与项目收益直接相关;

2. 普通员工的薪酬与日常工作考核及部门考核结果相关;

3. 部门负责人的薪酬与项目收益、管理能力及部门业绩考核结果相关。

1.6 保密原则:全体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或询问他人的薪酬情况。

二、员工薪酬制度

2.1 薪酬体系

1. 年薪制: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经总裁批准的特殊人才,包含基本工资、津贴、季度(年)终绩效考核奖。

2. 提成工资制:适用于从事业务的一线员工,薪资包括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津贴、提成工资和年终绩效考核奖。

3. 结构工资制:适用于中基层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薪资包括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加班工资、津贴及年终绩效考核奖。

4. 固定工资制:适用于工作量易于衡量的专业技术及后勤服务人员,薪资包括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加班工资、津贴及年终绩效考核奖。

5. 试用人员工资:试用期员工的工资按既定标准发放,不设浮动。

2.2 薪酬组成

员工薪酬由以下部分组成:

基本工资、补贴、福利、其他奖、项目收益奖、业务提成(销售部门)、非物质奖励、季度(年)度考核工资(年薪制)等(根据职务薪酬体系制定)。

基本薪资:根据员工基本生活需求、岗位性质和工作能力等因素确定,为固定工资,包含职务工资和岗位工资。

考核工资:由季度绩效考核和年终绩效考核构成,季度末发放季度绩效考核工资,年终发放年终绩效考核工资(次年2月左右,春节前)。

补贴:公司统一制定各岗位的补贴标准,如交通补贴、电话补贴等。

福利:根据项目部相关福利规定提供的现金和实物福利。

其他奖:项目部制定的特定奖项,因特定事件针对特定员工或部门给予的奖励,非全员适用。

项目收益奖:根据年度项目经营利润及各部门全年工作目标承诺,参考全年绩效考核分数,由项目部领导决定发放。

提成:根据销售提成制度发放。

非物质奖励:包括员工培训、荣誉表彰、外出旅游等。

2.3 薪酬计算与发放

每月薪酬=基本工资+季度绩效工资(年薪制)+补贴+福利+其他奖+提成(仅限销售部)。

全年薪酬=每月薪酬+年度绩效工资(年薪制)+年终奖+项目收益奖+非物质奖励。

基本工资:另附基本工资表。

季(年)度考核:季(年)度考核工资=季(年)度绩效工资基数考核系数。

福利与补贴:见附表。

其他奖:根据会议及集团公司要求确定。

提成:依据销售部提成制度计算。

年终奖:依据公司效益情况,由公司总经办商定。

项目收益奖:根据项目收益情况,由项目领导决定发放金额及分配原则。

三、考核办法

3.1 考核内容

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各部门计划工作的完成情况,二是项目部员工的通用行为准则。

参考内容:各岗位职责及项目部各项制度,另附岗位职责细则。

3.2 具体实施办法

由部门经理协助项目经理制定各部门全年工作计划及考核分值,每季初10号前制定月工作重点、计划及考核分值。制定计划的原则以完成全年总计划为主,部门需对员工进行单独打分的,需说明原因并提出单独打分项。

员工通用考核细则由项目部统一拟定。

每季初10号前,各部门需将上月重点工作、日常管理及工作完成情况及分值通过书面和电子版提交至综合部,书面资料需经领导签字确认。

综合部在次季度初5-10号前,检查并汇总各部门上季度重点工作、日常管理及工作完成情况,考核结果经项目部领导签署后,交财务部,作为当月考核工资发放的依据。

年底综合考核将依据全年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及其他考核内容汇总打分。

3.3 考核分值确定

采取百分制记分法,季度重点工作、日常管理及工作完成情况分值为100分,全年工作计划及其他考核内容分值为100分。

员工个人考核得分=部门考核得分+员工通用准则考核得分。

考核系数:90分(含)以上考核系数为1;80分(含)以上-90分考核系数0.9;70分(含)以上-80分考核系数0.8;60分(含)以上-70分考核系数0.7;50分(含)以上-60分考核系数0.6,若考核分数低于60分则考核系数为0.5。若考核分数极低,则另行讨论考核系数,但不高于0.5。

若出现以下行为,须取消当季部门或个人绩效考核资格,情节严重者将另行处理:

1. 因员工未履行职责或有失误、过失行为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

2. 工作态度恶劣或其他原因,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

3. 涉及贪污、盗窃、欺诈、腐化、营私舞弊等行为的;

4. 无理取闹、酗酒、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交秩序的;

5. 指挥不当或监管不力,致使部门或协作单位发生较大错误,造成项目部出现重大损失的;

6. 无正当理由故意延误工作造成项目部重大损失的;

7. 其他经讨论确定的事项。

附1:季(年)度考核标准:适用于年薪制人员。

月基本工资=年薪60%/12

季度考核基数=[(年薪/12)3]40%30%

年终考核基数=年薪40%70%

附2:福利补贴表

注:1. 以上补贴中车贴仅限于有车人员享受,交通补贴有车人员不享受。

2. 总经理级别不受车贴、电话补贴、交通补贴限制,按实报销。

3. 特殊人员经公司领导批准,享受特殊补贴待遇。

4. 工龄工资:从入职日开始,每满一年递增100元,以满为限。如20xx-1-1入职,20xx年1-12月工资中工龄工资增加100元,20xx年1-12月工资中工龄工资增加到200元,20xx年开始,工龄工资将保持不变为1000元。

5. 三八妇女节,女性员工补贴100元。

附3:考核细则

通用考核细则

工程部:安全、质量、进度、造价控制、日常事务等。

销售部:安全、上访量、销售收入、业务情况、品牌形象等。

财务部:安全、完成内容及时间节点,款项回笼等。

综合部:安全、完成内容及时间节点,团队建设等。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篇16

为进一步提升学校的教育管理水平,激发教职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切实落实多劳多得、优劳高薪的激励机制,营造出良好的竞争氛围,同时彰显管理的科学性与人文关怀。依据某县人民政府相关文件和教育局的指导意见,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此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方案依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目的是通过实施绩效工资,建立科学、合理且规范的分配机制,充分调动教职工在教育教学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全面提升学校的办学效益和教育质量,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实施原则

1. 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适当拉开收入差距,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及其他贡献突出者倾斜。

2.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考核办法科学规范,过程透明,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3. 坚持“考核结果与教职工评优、升职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

组员:

(教师代表)

四、考核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的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学校正式教职工,借调、停薪以及长期请假或代课教师不参加考核分配。

五、考核项目及金额比例

(每月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每月德能勤绩支出)÷人数=每人月平均数

(年度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数余额–年末德能勤绩支出)÷人数=每人年剩余平均数

1. 德:每学期依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评定教师表现,并结合学生、家长等多方面评价,分为A、B、C档,分别奖励200、150、100元。

若有违反以下任何规定,将依据情节轻重酌情处理:

①违规收费;

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③强迫学生进行有偿“家教”等行为;

④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⑤造成家长对学校的冲击,且经查实教师有过错;

⑥校园内出现不团结现象;

⑦受到上级通报批评;

⑧参与赌博等违法行为;

⑨因工作失误导致安全事故;

⑩上班期间玩游戏或随意离开课堂。

2. 能:

(1)每月对任课教师的教学常规进行量化评比,分为A、B、C三档,分别得80元、60元、40元。

(2)教研活动:根据材料上交、公开课及活动参与情况进行分类奖励。

①材料:按规定上交,每份10元。

②公开课:按照不同级别的公开课奖励,具体奖金见学校规定。

③活动参与:根据参加情况,每次奖励10元。

(3)教学成果奖,详见附件相关细则。

扣发项目包括未按时上交教学资料等,按价扣发。

3. 勤:

(1)出勤奖每月200元,依据出勤情况及参与的学校活动给予奖励,缺勤将依据标准扣发相应金额。

(2)值班和加班:按照规定进行值日和加班,将给予相应补贴。

4. 绩:

教学成绩由期末考试结果决定,依据任教学科的平均分和进步情况进行考核,并设定相应的奖金标准。

六、本《方案》若与原有规定冲突,以本方案为准。

七、本《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归绩效工资实施领导小组。

八、本《方案》经教职工大会批准之日起实施,以学校盖章版本为准。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篇17

 一、指导思想:

为了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在激励和约束方面的作用,积极调动全体教师的教书育人热情、主动性及创新能力,提升学校的办学活力。依据《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按照教职工各自工作岗位、任务及内容的特点,充分体现“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强调实绩、兼顾公平”的基本原则,依据工作责任的轻重、工作量的大小及岗位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合理拉开绩效工资的档次,逐步形成内部激励与约束机制,发挥绩效工资的引导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二、实施原则:

1. 坚持思想引领,既要推崇按劳分配,又要反对唯金钱论,积极培养无私奉献、团结协作的精神,激发教师的主人翁意识。

2. 打破平均主义,依据工作责任、岗位目标与任务完成情况,在考核的基础上确定教师的绩效工资待遇。

3. 多劳多得,优质教育优先获得报酬,奖励勤奋,惩戒懒惰,注重实际工作表现与贡献,优先考虑工作质量及效益。

 三、实施范围:

适用于受学校聘任的在编在职教师。待聘、试聘及拒聘教师不享有绩效工资,请假教师依据教育局及本校的请假制度进行处理。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标准:

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工资的30%来确定。每位教师的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是根据扣除提留项目后的总量与在编教职员工人数计算得出。最终依据在编教职员工人数与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金额,计算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基础总量,以此给予教师奖励。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内按十个月发放(七、八月为暑假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寒假按当月继续发放)。

(一) 学年度考核奖(每年6月考核,人均约3000元奖金)

教育局统一提取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20%用于校长及教师的学年度履职考核奖励,依据《鹿城区中小学现代化建设督导评估办法》、《鹿城区学年度履职考核办法》及师德考核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按照各教师一年来的工作实绩,由校考核组评定发放系数,给予每位老师奖励。学年度考核奖金发放系数为:优秀1.1,合格1,基本合格0.9。

(二) 年终考核奖(每年年底考核,人均约2000元奖金)

1、根据《星五小学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评估》(附件3)评定教师的工作得分,依据得分进行奖励,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核。

2、教育教学成果奖:约占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依据《星五小学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条例》(附件4)执行,包括教育科研、教学成果、评比优秀、指导学生获奖等,每学期统计一次。

(三) 月考核奖励工资(一)(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剩余总额的65%,每月约900元):

学校每月对教师的师德、劳动纪律、安全、考勤、岗位性质、工作量情况及附加绩效进行考核。合格者按规定当月发放绩效工资,不合格者适当扣发。各责任部门成立考核评议小组,依据分工进行检查与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并解决。月考核奖主要构成及考核办法:

(1)考勤奖:学校实行坐班制,全体教职工必须按学校作息时间表准时报到,不得迟到、早退,特殊情况除外。每人每月奖励300元,依据《温州市星五小学教师出勤、请假、考勤制度》(附件5)。

(2)安全奖:按月考核,教育学生到位,所担任班级的学生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每人每月奖励50元。依据《星五小学安全管理责任书》实施考核,发生安全事故将酌情扣发或不给予奖励。

(3)教学奖:教师能够认真备课、上课、改作及辅导学生,并及时完成学校任务的,每人每月奖励150元。(通过常规检查、随机抽查及听课后评定)

(4)午间管理奖:教师在午间能按学校规定准时到岗分餐,并教育学生文明用餐和维护班级的午间秩序,以超额工作量计算,每人每月奖励约200元。

(5)值日值周奖:值日或值周每月奖励100元。值周、值日教师必须按时到岗执行任务,晨间、课间、午间及放学路队管理,每缺一项扣5元。

(6)会议及校本教研奖:准时到会,认真记录,不交头接耳,中途不从事与会议或校本活动无关的事情,不提前离会,奖励每人每月100元。

(四)月考核奖励工资(二)(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剩余总额的15%)

(1)岗位责任奖:副班主任津贴每月奖励150元,教科研负责人每月奖励80元,总务处后勤人员每月奖励80元,教研组长每月奖励60元,图书管理员每月奖励60元,仪器室管理员每月奖励60元,卫生导师每月奖励60元。依据《星五小学教职工岗位职责》实施考核,酌情扣发。

(2)超工作量奖:依据教师实际周课时的超出情况,分科制定标准并按月发放。超工作量月奖计算公式为:(教师实际周课时-相应标准周课时)×4×15元。

(3)加班补贴:因工作需要利用休息时间在校加班或带学生外出活动的,奖励加班一天100元,晚上加班50元。

(4)家长会奖励:积极做好家长联系工作,积极召开家长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给予每位参与教师奖励100元(凭家长签到表发放)。

(5)“星级班级”奖励:每月一次,给予50元、40元、30元的奖励。

(6)奉献奖:对于在规定假期内未请假或提前上班的,提早一天即可获得50元奖励。参与无偿献血的教师将获得300元奖励,并享有半天假期。

(7)节日生活补贴:由基础性绩效工资的生活补贴中统一提取,学校统一发放(一年每人共7000元)。春节福利因请假(不包括产假)按请假月数比例扣除,其他节日福利若请假满一个月不享受,教师节除外,见习期教师享有节日福利50%。

节日安排:元旦、劳动节、端午节、教师节、国庆节、中秋节、春节

补贴金额:500元、500元、500元、1000元、1000元、500元、3000元

本办法自20xx年9月起实施,解释权属于校长室。未尽事宜,由校务会集体研究决定。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篇18

为确保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乐平市人民政府转发市人劳保障局市财政局教育局关于乐平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乐府办发[20xx]6号)精神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实施方案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借助绩效工资的实施,进一步优化学校收入分配结构,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鼓励教职工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奋进,推动我校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实施原则

1、“以人为本、注重实效”原则

2、“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原则

3、“科学合理、公正公平”原则

 三、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学校在职在编的全体教职员工

 四、绩效工资的分配

1、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

(1)基础性绩效工资占总绩效工资的70%,包括生活津贴、岗位津贴和班主任津贴。生活津贴按照398元标准发放,岗位津贴依据教职员工的职称岗位(参照乐人劳字[20xx]号文件)按月发放,而班主任津贴则依照《乐平市实验小学班主任津贴月度管理考核办法》,每班每月120元标准进行核发。

(2)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教职员工的出勤情况、工作量、教育教学过程及工作业绩进行评定,绩效工资将在学年度内分为两个学期进行考核并发放。

2、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学校将完善绩效考核制度,根据教师、管理和工勤技能等不同岗位的特点,实行分类考核。在分配过程中,依据考核结果和分配原则,优先考虑一线教师及表现突出的其他员工。

 五、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绩效工资考核及分配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六、绩效考核办法

1、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教职工履行《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以及完成学校分配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际表现,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2、考核办法

(1)制定《乐平市实验小学教师绩效考核评估细则》,严格遵循该细则,公正客观地进行考核。

(2)采用观察、抽查、听课、座谈、问卷调查以及查阅教案、备课笔记、学生作业、考卷、会议记录和出勤记录等多种方式进行全面考核。

(3)教师绩效考核采用百分制,并结合月考核、学期考核和年度考核的形式。月考核由各职能部门依照教师在师德、出勤、教学及安全管理方面的表现进行分数统计,公示后作出评价;学期考核原则上每学期末进行一次,与月考核结果合并,由办公室统计,形成每学期的总分,并依据岗位拟定考核等级。年度考核结果为两个学期绩效考核分数的总和。

(4)绩效考核结果须由校长审批,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七、绩效考核结果的确定与运用

1、考核结果的确定

学校将依据教职员工的绩效考核得分,按照年度事业单位考核的要求,确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出现以下情形者,考核结果将直接定为不合格: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

(2)违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对学生有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歧视或欺辱学生,参与有偿家教、收费办班,或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等,造成严重影响的;

(3)职责履行不到位,出现重大教育教学失误或安全责任事故的;

(4)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学秩序,损害学生权益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严重损害教师形象及学校声誉的行为;

(6)涉及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管理等一票否决事项的。

2、考核结果的使用

绩效考核结果是教职工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学校将根据绩效考核等次上报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等级。

绩效考核结果亦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也将作为教师专业发展、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及薪级工资调整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篇19

 一、指导思想:

为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与约束作用,激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于教育教学工作,提升整体教学质量,增强学校的活力与竞争力。依据《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依据不同岗位、任务及内容的特性,强调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关注实绩与公平共存的原则,依照教师的工作职责、工作量及岗位目标完成情况,合理划分绩效工资的档次,逐步建立健全内部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导向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二、实施原则:

1.坚持思想引领,既要强调按劳分配,又要抵制唯金钱论,鼓励无私奉献、团结合作与主人翁意识。

2.破除平均主义,依据工作责任、岗位目标及任务完成情况,基于考核结果确定教师的绩效工资水平。

3.倡导多劳多得,优教优酬,奖勤罚懒,重视实际业绩与贡献,以工作质量和效益为优先考量。

4.妥善处理历史与现实的关系,既要保障老教师的利益,也要让优秀的中青年教师有机会脱颖而出。

5.合理解决改革与稳定的关系,采取循序渐进的方法,依据学校与教师的实际情况,不断改善分配方案,提升教师福利。

6.根据教育局的相关规定,校级领导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系数设定为1.6,教师的系数为1;为切实提高教师的福利待遇,经过校务会研究决定,我校将实施校级领导与教师同等待遇的政策。

 三、实施范围:

适用于浦南小学聘任的在编在职教师。待聘、试聘及被拒聘的教师不享受绩效工资;请假教师的相关待遇按教育局及浦南小学的规定处理。

 四、实施时间:

自20xx年1月起实施。

 五、基础性绩效工资中节日费的分配:

每位教师每年将获得7000元的节日生活补贴,该部分资金由基础性绩效工资的生活补贴中提取,并由学校统一发放。具体发放时间为:元旦500元、劳动节500元、端午节500元、教师节1000元、国庆节1000元、中秋节500元、春节3000元。

 六、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总量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工资的30%标准确定。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将根据扣除提留项目后的总量及学校在编教职员工人数来计算。最终依据在编教职员工人数及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确定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基础总量,并视实际需求进行适当奖励。

1.学年学期考核奖(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45%)

(1)教育局将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20%用于校长与教师的年终履职考核奖。具体发放标准将依据《鹿城区中小学现代化建设督导评估办法》进行考核后确定,学校按《浦南小学教职工学年度履职考核方案》实施考核。

(2)教师发展性评价考核奖:占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0%。依据《鹿城区学年度履职考核办法(试行)》及《浦南小学发展性教师评价办法》(附件1),每学期评估一次,发放相应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0%左右。

(3)教育教学成果奖:约占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该奖励依据《浦南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奖励办法》(附件2)进行统计,每学期颁发一次。包括教育科研、教学成果、教学骨干、教学管理及评优等奖项。

2.月考核奖(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55%):

学校将每月对教师在师德、劳动纪律、安全、考勤、岗位性质与工作量等方面进行考核。合格者将获得当月绩效工资,若不合格则按规定扣发。学校各部门将成立考核小组,负责实施检查与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月考核奖的主要构成及考核方法如下:

(1)超工作量奖:依据教师实际的周课时,与分科标准进行比较,按月发放。经过核算,20xx学年语文、数学和英语教师的标准周课时为14节,其它技能学科教师为16节,中层干部为8节(技能学科为10节),校级领导的标准周课时为4节。超工作量奖计算公式为:(教师实际周课时-相应标准周课时)×4×15元。依据《浦南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奖励办法》,担任多个班数学课或语文课的教师,每月可额外获得100元奖励。

(2)安全奖:每月固定金额100元,按月考核,通过《浦南小学安全管理责任书》开展,若发生安全事故将按情况扣发。

(3)师德奖:每月固定金额100元,按月考核,依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教育局相关规范进行考核,合格者全额发放,违反者则会扣发。

(4)考勤奖:每月固定金额400元,依据《浦南小学教职工请假制度》实施考核。

(5)岗位责任奖:对未享受岗位津贴的副班主任每月奖励100元,教研大组长(含工会干部)每月100元,段长每月80元,备课组长每月50元。中层干部、正副班主任、段长及备课组长等岗位将依据《浦南小学教职工岗位职责》进行按月考核,结果将影响其岗位责任奖。校级领导的考核由教育局组织。校级领导、中层干部、正班主任的岗位责任奖已包含在基础性绩效工资中,不再单独发放。

(6)中餐管理奖:依据《浦南小学中餐管理津贴计算办法》(附件4)按月进行发放。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篇20

根据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XX县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及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确立基层事业单位按岗取酬、绩效挂钩、多劳多得的考核分配机制,确保绩效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和一线岗位倾斜,最大限度地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基层事业单位健康稳定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劳取酬、重效率、顾公平的原则;

(二)优先考虑“技术含量高、风险大、工作负担重、管理责任重”的一线岗位;

(三)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工资挂钩;

(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考核原则。

三、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县服务中心及乡镇服务站。

四、绩效量化考核

(一)考核办法

绩效考核采用百分制,由县服务中心制定符合本方案的具体评分细则,报县局审核后执行。

(二)考核结果的确定

考核领导组负责汇总干部职工的考核得分,结果需张榜公示五个工作日或召开全体职工大会通报,并实施考核结果见面签字制度,征求意见后上报县局备案。若有异议,职工需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考核组提出复议,争议问题可由全体职工会议或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投票仲裁。

(三)考核结果的应用

绩效考核结果将被记录在年度考核和职务考核中,作为岗位聘任、晋升、表彰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

五、绩效工资的构成与分配

(一)绩效工资的构成

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后,工资由基本工资、保留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其中,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津贴为基本工资,保留补贴维持不变;统一补贴、绩效补贴和年终奖金部分合并为绩效工资。实行绩效考核后,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自20xx年起实施。

(二)核定绩效工资总额

绩效工资总额按各单位干部职工上年度12月份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水平每年向人社局核定一次。基础性绩效工资占70%,根据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和岗位职责等因素体现;奖励性绩效工资占30%,根据工作量和实际贡献进行分配,特别向关键岗位和表现优异的职工倾斜;全体职工的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总和不得超过单位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

(三)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发放

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直接入个人银行账户。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基于实际工作表现。单位提取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30%作为一把手奖励性绩效工资,剩余部分作为全体职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每半年发放一次,各单位不得超支或截留。计算公式如下:

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 = 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 ÷ 单位绩效考核得分总和 × 个人绩效考核得分。(不称职者的考核得分不计入单位绩效考核总分)

(五)绩效工资的发放

各单位需召开全体职工大会,通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情况,公示五个工作日后,无异议即可上报县XX局和人社局,办理相关的绩效工资审批手续。

六、考核规定

1. 符合以下情形者,不得享受本年度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1)违反职业道德,考核不合格;

(2)绩效考核结果为不称职;

(3)无故旷工累计满5个工作日或事假超30个工作日;

(4)被解除聘用合同;

(5)因违法违规行为停发工资。

2. 因工作需要选派进修的人员,享受同岗位平均绩效工资。

3. 法定假期、因公致残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4. 服务中心和乡镇服务站人员抽调至县行政部门工作,维持同岗位平均绩效工资。

5. 受纪律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6. 借调出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由借用单位考核,合格者按本单位同职级平均绩效工资发放;

7. 经县局批准长期病休者,享受同职级人员平均绩效工资。

七、考核组织与监督

(一)县服务中心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所辖单位的绩效工资考核及分配的组织和管理。考核小组由单位领导和职工代表组成,组长由单位一把手担任,确保代表性不少于一半,考核中应真实记录考核资料,避免主观印象的偏差。

(二)县服务中心需制定具体的考核细则,经过全体职工平台讨论通过,不得随意更改。如发现细则明显缺陷,需按程序修正并重新通过,细则需报县局审核并备案。

(三)考核工作纳入领导年度考核,县局将加强对绩效考核分配工作进行监督。

(四)考核小组成员必须遵守规定,进行真实公正的考核,任何徇私舞弊行为将严肃处理,查实后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升认识。绩效考核是一项复杂的重要工作,涉及广大职工利益,单位要做好宣传工作,确保每位职工理解绩效考核制度的重要性,以及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性质。

(二)明确任务,认真实施。根据本方案,各单位需细化工作目标,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考核指标,经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

(三)严守纪律,确保公平公正。各单位要严肃考核分配纪律,切实防止考核失真,对不负责任或不按照程序考核的行为要追责,同时及时公开考核结果,接受监督,确保薪酬分配过程的透明。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篇21

为进一步落实绩效工资制度,切实推动人事、工资制度的改革,激发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与创造力,构建公平竞争、双向选择的用人机制,现制定以下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

本方案旨在优化人事和薪酬结构,减少传统“铁饭碗”现象,推行以岗位工资与绩效工资相结合的薪酬体系,激励全体员工的工作热情,致力于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作风优良、廉洁高效的团队。

 二、实施步骤

方案的实施分为几个关键阶段,具体如下:

第一步:所有员工需填写双向选择表,最多可填报两个岗位志愿。部门负责人也需根据人员编制情况选择本部门员工。确保在保持合理编制数的情况下,坚持“宁缺勿乱”的原则,提升整体团队素质。

第二步:若有员工同时被两部门选择,台领导将依据员工的专长与部门负责人协商解决方案,以确保个人选择与部门需求相结合。

第三步:确定部门人员后,各部门需尽快制定岗位责任制,明确职责与权限,探索绩效考核机制,强化监督与奖惩措施。

第四步:对于在双向选择中落岗的员工,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待岗手续,待岗期间发放原基本工资的70%。待岗期满仍未上岗的,可按规定进入人才市场进行分流。

第五步:各部门需在选定人员后,制定后勤与临时人员的管理办法,并报送至办公室,总结意见后形成文件下发。

第六步:考核工作由部门主任依据设定的目标任务进行落实。如年度任务未完成,将对责任人给予相应的惩戒措施,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推进。

 三、岗位与效益工资的实施

在不超出预算的前提下,各部门需制定岗位工资与效益工资的预算方案,方案需上报并经过审核。根据不同岗位的重要性与工作性质,合理制定工资结构:

1、各部门的前勤与后勤岗位工资基数有所差异,后勤岗位工资适当提高,前勤岗位以绩效工资为主,确保管理层与一线人员的薪酬合理。

2、效益工资的考核标准需基于岗位技术含量,达到考核标准的部门可按预算结算效益工资,并进行相应的分配与存档。

3、所有工资数据需由专职稽核人员汇总,并提交分管领导审核,确保数据的真实性。

4、若未达到效益工资考核目标,将由相关人员联合会审并提交最终裁定,给予相应的惩罚措施。

5、对于超额完成考核目标的部门,奖惩方案由部门主任汇总并报送审定,以激励更多员工努力工作。

6、对于退休或离职员工,将依据其档案工资进行结算,在职员工的原档案工资一律存档,以备查考。

7、本方案自即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相关部门负责解答与协商。

《绩效工资执行计划21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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