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品配送方案实施细则3篇

172周前

确保食品安全和营养均衡是首要任务。通过引入专业供应商和严格的质量监控体系,学校不仅能够提升餐饮服务的整体水平,还能有效解决食品采购的难题,从而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此方案将为学生提供更加安全、健康的饮食选择,助力他们在学习和成长过程中拥有更好的身体素质和生活体验。

学校食材统一配送工作实施方案

学校食材统一配送工作实施方案 篇1

为进一步提升全县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规范学校食堂的食材采购流程,严防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工作目标:在全县统一管理的框架下,以各学校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区域性的食材统一配送机制,促进全县中小学校食堂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学生在校就餐的安全、营养及经济,助力学生的健康成长。

一、配送食品介绍:

大米、食用油、面粉、鲜肉、蔬菜、调味品、乳制品等多种食品。

二、配送食品的内容及标准:

1、大米需符合GB 13454-20xx《大米》标准,并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具备产品检验报告,保质期内且带有QS标志。

2、食用油须符合GB 535-2003标准(如大豆油),需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并带有QS标志。

3、面粉需符合GB 355.86标准,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附有产品检验报告,且在保质期内,有QS标志。

4、学校食堂副食品、蛋、糕点、生粉豆制品、半成品及调味品(如食盐、味精、酱油、醋等),均需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以及在保质期内,有QS标志。

5、学生饮用奶需符合《云南省学生饮用奶计划》管理办法中关于饮用奶质量的标准,确保其质量与标识遵循国家标准GB 5408.2-1999《灭菌乳》和GB 7718-19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并使用符合GB/T 6914-1986《生鲜牛乳收购标准》的原奶,不得使用复原乳,单份奶的包装净含量应为80毫升、200毫升、250毫升等规格,负偏差符合国家规定。

6、配送的鲜肉类须在指定屠宰场进行宰杀,并经动物卫生检疫机构检疫合格,加盖合格印章及屠宰场印章,并附有《动物产品(B)检疫合格证》。冷冻肉类则须索取票证,并报动物卫生检疫机构备案。

7、配送的蔬菜需在配送前进行采样检测,标明其产地、生产者及数量,经县(或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检测农药残留,合格并出具检测报告后方可采收配送。

三、保障配送食品质量的措施:

(1) 在与学校食堂签订《食品配送合作协议》时,共同制定《食品配送质量标准书》;

(2) 我公司在接到学校食堂配送订单后,将根据《食品配送质量标准书》进行分类采购或通过签订购销协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订购,食品蔬菜经分拣人员分拣包装后入库贮藏;

(3) 由于蔬菜的季节性、地域性及多样性,蔬菜为鲜活产品,易腐烂变质,我公司将快速将选定的鲜活蔬菜分拣后存入保鲜冷藏仓库,在配送主管检验合格后送往学校食堂;

(4) 我们配送的蔬菜将由学校食堂的质量监督员进行验收。

(5) 配送价格构成及报价说明:配送价格包括蔬菜的收购成本、分拣运输损耗、搬运及运输费、国家法律规定的税费及企业毛利等。在制定价格时,依据蔬菜行业的特殊性,主要采取随行就市原则,由供应商定期报价,采购方核价(如存在分歧,双方协商解决)。

四、客户服务策略:

1、建立服务补救预警系统。在问题发生前进行预见并采取措施,以防止顾客抱怨。

2、鼓励顾客投诉。设计方便的投诉程序,引导顾客表达不满,利用反馈发现潜在问题并及时改进。

3、快速问题解决。发生服务失误时,企业需迅速作出反应,及时解决问题,避免失误扩大。

学校食材统一配送工作实施方案 篇2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以学生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牢牢把握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与效果导向,全面开展学校食材统一配送工作的实施方案,切实强化责任意识、规范意识和服务意识,严肃整治影响学生利益的不当行为,提升食材配送服务的能力与水平,进一步增强广大家长和学生对学校食品安全的信任感与满意度。

 二、实施方案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晓晨

副组长:王强 张丽娜 刘建国

成 员:陈静 马璐 孙志刚

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由王强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三、实施内容

1.学校食堂与学生餐供应不统一的问题;

2.违规截留、贪污食材配送经费及食材账目不清问题;

3.学校在食材配送中存在的违规接待问题;

4.不规范的开支和接待行为;

5.学期末食材采购结余未如实清退给学校的问题;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5日前)。

召开专题会议,成立食材统一配送工作专班,制定并下发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各项工作。

(二)集中实施(11月底前)

1.全面自查自纠(9月底前)。

依据实施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彻底查摆问题,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在9月底前完成。公开实施方案及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推动问题整改。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清单,明确责任、措施和时限。

3.组织“回头看”。对自查自纠未覆盖的领域、整改不到位的情况开展全面“回头看”,加强问题排查、整改力度,确保专项整治成果的巩固。

4.健全制度建设。及时修订和完善食材采购管理、财务管理、配送管理等相关制度,确保制度建设贯穿实施的全过程。

(三)巩固提升阶段(12月底前)

通过现场查看、抽查核实、访谈调查等方式,对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估,紧抓短板、提升服务质量,特别针对复杂问题深入研究,避免问题反弹,致力于建立学校食材统一配送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学校食品配送事关学生的健康和安全,关系到广大家长的信任与支持,也是提升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体现。要深刻认识到加强食品配送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确保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实施方案的要求上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组织领导。校长亲自负责,并全面部署和督办实施工作,以确保实现良好的服务质量。建立各部门协同联动机制,推动与相关部门的沟通,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压实工作责任。在教育部门的统一领导和监督下,切实履行实施的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逐级压实责任,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四)强化工作实效。坚持问题导向,确保发现、查处和解决问题形成闭环,避免出现形式主义和走过场的现象。总结经验做法,加强正面引导,营造良好的氛围。对未能认真落实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追责。

每月5日前报送实施方案的进展情况,包括相关数据、典型案例及经验做法。8月15日前、12月15日前分别报送阶段性及年度总结报告,需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

学校食材统一配送工作实施方案 篇3

 一、整治问题及规范要求

(一)学校食品配送与学生食材标准不一致及二次加工问题

规范要求:学校在进行食材配送时,所采用的食材和配送标准应与学生餐品保持一致,确保同质同价。不允许使用劣质或非标准食材进行学生餐的二次加工,所有食材必须符合卫生和营养要求。

(二)挪用、截留、贪污学校食品配送资金的问题

规范要求:学校应定期公示食品配送的财务收支和成本情况,主动接受师生和家长的监督。学校膳食委员会应不定期对食品配送的经营和财务管理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在校内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挪用、截留、贪污学校食品配送资金。

(三)食品配送不合规开支及违规接待等问题

规范要求:学校在进行食品配送时,所有财务支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票据,不得使用自制票据入账,更不得将与食品配送无关的费用开支列入相关账目。学校公务活动接待用餐不得超出食品配送规定的标准。

(四)配送食材招标过程不规范或涉嫌利益输送问题

规范要求:所有公立学校必须在年内对主要食材进行公开招标,确保公平、公正。学校不得在招标过程中为他人谋利、搞利益输送,并应接受第三方的监督和审计。

(五)结余资金未清退给学生的问题

规范要求:学校在食品配送中应当做到保本零利润,年末结余资金需按照实际情况如数清退给学生,确保透明度和公正性。

 二、整治对象及重点

本次专项整治的对象为全市中小学校(包括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及民办学校),重点关注存在食品配送管理漏洞的学校。

 三、部门职责分工

(一)教育部门负责牵头专项整治工作,各区教育局需成立专门的食品配送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及监督落实,建立健全食品配送管理制度。

(二)财政部门需统筹落实学校食品配送财政资金,并加强对食品配送资金使用的监管。

(三)市场监管部门需配合教育部门,推进学校食品配送的质量监管。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5月中旬)

教育部门需出台实施方案,并在官网公布相关监督电话,召开会议全面部署食品配送专项整治工作。各区教育局需在5月2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方案。

(二)集中整治(11月底前)

1.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整治工作覆盖所有学校。

2.落实督导检查,采用专项审计和随机检查等方式对整治对象进行全覆盖督导,并将检查纳入年度工作考评。

3.推动问题整改,建立问题台账,逐项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4.开展“回头看”,检查整治工作的落实情况,及时纠正不足。

5.坚持制度建设,把食品配送管理制度的完善贯穿整治全过程。

(三)巩固提升(12月底前)

通过对整治工作效果的综合评估,补短板、强弱项,确保整改成果的持续有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重视程度,切实增强对食品配送问题整改的政治责任感。

(二)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需亲自部署和监督整改工作,确保高效落实。

(三)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学校承担食品配送整改主体责任。

(四)强化实效,确保在整改过程中始终关注问题的发现和解决。

(五)严肃追责,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相应的问责。

各区需于每月2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进展,7月15日前、12月15日前分别报送阶段性、全年总结报告,确保工作成果的透明和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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