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级诊疗的执行计划2篇

142周前

分级诊疗实施方案的核心在于优化医疗资源配置,通过建立合理的就医流程,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使患者能够在合适的层级获得必要的医疗服务。这一方案不仅有助于缓解大医院的压力,也能提高整体医疗服务的效率和公平性。研究表明,实施有效的分级诊疗能够显著改善患者的就医体验,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与治疗,推动全社会的健康水平提升。

分级诊疗实施方案

分级诊疗实施方案 1

为推动我县分级诊疗工作的顺利开展,提升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效能,切实解决居民看病就医的便捷和经济问题。依据《省卫计委、省人社厅关于我省分级诊疗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鄂卫生计生发[xxx4]45号)以及《省卫计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新农合分级诊疗的指导意见》(鄂卫生计生发[xxx4]25号),结合我县具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方案坚持以患者为中心,依据疾病的具体情况合理利用基层医疗资源,增强各级医疗机构的整体服务能力,推动基层首诊、分级诊疗、急慢分治及双向转诊的就医模式,引导民众科学、合理就医,逐步形成健康有序的医疗服务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以确保患者合法权益为核心,综合运用医疗、医保及价格等方式,建立有效的医疗分流机制,逐步完善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与分级诊疗制度;构建长期稳定的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协同工作机制,形成科学合理的医疗服务体系;力争在县域内实现90%的就诊率,普通卫生院的转诊率不超过50%,中心卫生院的转诊率不超过45%,二级医院的转诊率不超过10%,并将二级和一级医院的平均住院天数分别控制在9天和6天以内。

三、工作原则

(一)患者知情自愿原则。依据以人为本的理念,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

(二)就近分级治疗原则。根据患者的实际病情需求,科学引导患者在能门诊治疗的不需住院,能在村卫生室治疗的不到卫生院,能在卫生院治疗的不到县级医院,能在县级医院治疗的不到市级医院,努力实现“小病在乡,小病进县,康复返乡”的就医模式。医疗机构必须依照《竹溪县医疗机构疾病分级诊疗目录(试行)》进行收治,如需转诊,则在就近、自愿、安全及属地原则的基础上进行;特殊病例需特殊处理。

(三)医技资源共享原则。严格落实同级医院检验检查结果互认的相关规定,建立同级医疗机构之间及上下级医疗机构之间的检查结果“直通车”,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降低患者就医负担,促进卫生资源的合理利用。

(四)“无缝隙”对接原则。逐步建立上下协调、严密有序、高效实用的转诊通道,确保患者获得方便、及时、有效、优质且经济的医疗服务。

四、工作内容

(一)落实分级诊疗和定额付费政策

医保和新农合的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竹溪县医疗机构疾病分级诊疗目录(试行)》(共322种病种)要求选择诊疗方式或进行转诊。二级医疗机构需依据《竹溪县新农合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中规定的56个病种,做好病种控费工作。

(二)建立医保基金补偿新机制

依据《省卫计委、省人社厅关于我省分级诊疗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鄂卫生计生发[xxx4]45号)与《省卫计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新农合分级诊疗的指导意见》(鄂卫生计生发[xxx4]25号),适度扩大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线标准与补偿比例的差距,逐步完善大病保险的分级分类补偿机制,最大限度保护参保患者的权益。

(三)建立高效便捷的双向转诊机制

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完善门诊和急诊患者首诊负责制及住院患者责任医师制度,依据患者病情及治疗需求,指导患者进行合理转诊;利用互联网结合的方式,搭建高效的分级诊疗转诊服务平台,确保患者的病情及相关检查、治疗资料及时传递至转诊医疗机构或接诊医生,以便患者在转诊后能迅速得到相应救治。对确需转至县外上级医疗机构的病人,原则上由县内二级医院负责转诊,并需及时向医保部门或农合办备案。

对于危急重症患者的转诊,上下级医疗机构需严格遵循诊疗原则,做好“无缝对接”工作,确保转诊病情信息的传递到位。接诊医疗机构应及时、详实地登记转诊患者,并指派专人负责其后续治疗。

对于在外居住、务工的参保人群,如需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应遵循就近治疗原则,优先选择社区医院或一级专科医院就诊,确需转院的,按分级诊疗的相关转诊规定执行。如果居住地不具备转诊条件,则应按照“就近就医”的原则依次选择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至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依照现行非定点住院补偿政策执行。

五、实施步骤

(一)组织部署阶段(xxxx年4月1日—30日)

依据各部门职责,明确具体任务及责任人,制定方案,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安排,调整基金补偿比例,完善分级诊疗的配套制度。

(二)宣传培训阶段(xxxx年5月1日—20日)

在前期宣传的基础上,县卫计局(合管办)、人社局须结合各自职能加强分级诊疗的宣传与业务培训,进行全面、全覆盖的政策、制度与转诊程序宣传,引导民众增强首选基层、科学就医、合理就医的意识。各医疗机构应组织全员学习《竹溪县医疗机构疾病分级诊疗目录(试行)》、《竹溪县新农合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及本工作方案,确保熟悉掌握分级诊疗病种、转诊程序与相关医保补偿政策,切实做好准备工作。

(三)启动实施阶段(xxxx年5月20日)

自5月20日起,全面在全县参保城乡居民中推行基层首诊、分级诊疗、急慢分治及双向转诊制度。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托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县卫计局、人社局、财政局、物价局、合管办及各县直医疗机构要紧密协作,认真落实职责,细化工作方案与措施,推动分级诊疗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单位应通过基层医务人员接诊宣传及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途径对分级诊疗政策、制度、原则进行广泛宣传,鼓励民众选择基层就医,提高基层医疗资源的利用率。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在显著位置设置宣传栏,大力宣传分级诊疗的目的、意义及对患者的益处以及医保(新农合)对分级诊疗的补偿政策,提升公众对政策的知晓率。要强化对医务人员的培训,确保符合分级诊疗指征的疾病由首诊医生向患者进行告知,引导患者至相应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从而保障分级诊疗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加强能力提升。各级医疗机构应结合《关于推进卫生精准扶贫、改善医疗服务行动、提升医疗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溪卫生计生字〔xxxx〕1号),严格依照各自的功能定位,全面加强软硬件建设,并提升医疗服务能力。要加快卫生技术人员的岗位培训,确保其熟练掌握分级诊疗的基本原则与要求,同时结合城市医院对口帮扶基层医院措施,提升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与诊疗服务水平;应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提升居民健康电子档案管理质量,强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及慢性病管理的内涵,不断加强慢病康复管理;要快速建立及推广电子病历、就诊“一卡通”、辅助检查及诊断会诊中心等数字化系统,完善双向转诊平台功能,提高转诊会诊的效率与质量,在保障患者隐私的前提下,实现患者健康信息的合理共享。

(四)加强对口帮扶。在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组建的现代医学与传统医学医疗联合体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服务覆盖面。各联合体需积极探索更方便且参保患者乐于接受的分级诊疗措施,推进按病种分类分级转诊的就医模式,县妇幼保健院要利用专科优势推动专科分级诊疗的规范。

(五)加强政策支撑。严格执行县级公立医院医保基金支付制度,积极推进医保基金总额预付与按床日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全面实行按病种定额付费和免除按分级诊疗相关规定下转病人的住院起付线的政策,促进分级诊疗制度的落实。医保经办机构需相应调整相关报销政策,重点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并合理引导参保患者向基层流动。医保监管机构要建立奖惩机制,强化医保基金监管,对支付方式改革执行良好的医疗机构允许基金节余留用,对未按照分级诊疗标准收治病种的医疗机构进行扣减基金支付比例的处罚,鼓励医疗机构下转患者。

(六)加强考核监管。县卫计局将组织相关部门强化考核监管,实施季度督办考核通报。对于未严格按照住院指征收治患者及转诊标准的机构,或因不合理检查、不合理治疗、用药及收费导致医疗费用增长的单位,将追究其责任。对于住院率和转诊率超过标准的医疗机构将经量化评估后,将其作为医改经费的拨付依据。

分级诊疗实施方案 2

 为进一步推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提高我市医疗卫生事业的整体发展水平,实现二级以上医院与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的有效联动,形成优势互补、连续化的疾病诊治管理机制,切实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现实问题。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有效引导患者就医流向,提升医疗服务效率,建立一个合理分工、规范服务、资源共享、科学有序的就医模式,以满足群众多层次的医疗需求,减轻患者经济负担,向居民提供高效、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需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的能力建设,提升技术实力与服务质量,促进各级医疗机构更好地发挥功能,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目标,控制二级及以上医院的市外转出率在xxx5年内不超过10%。

 二、分级诊疗的原则与转诊流程

 为完善分级诊疗体系,须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工作机制。基层首诊应在镇街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双向转诊包括纵向和横向转诊:纵向转诊涉及基层医疗机构与市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之间,以及市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与市外三级医疗机构之间的转诊;横向转诊为同级二级以上医院因专科特点不同而进行的转诊。

 (一)双向转诊原则

 1.患者自愿原则。充分尊重患者及其家属的选择权,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2.分级诊治原则。小病、常见病及已明确诊断的慢性病应在社区进行常规诊治,而急、危、重症则需在上级医院处理,市内首诊应优先选择就近医疗机构。

 3.特色与有效性原则。应根据患者病情和医院的诊疗能力,合理选择转诊医院,以提升诊治的有效性。

 4.资源共享原则。应实现检查结果的通用,避免重复检查,从而降低医疗成本与患者费用。

 5.连续管理原则。应建立畅通的转诊通道,为患者提供连续性医疗服务。

 (二)双向转诊条件

 上转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患者需从基层医疗机构上转至二级以上医院医疗:病情危重的急、慢性疾病患者;难以确诊的复杂病例;超出基层机构核准科目及因缺乏技术或设备无法处理的病例;其他需住院的传染病患者。

 下转条件: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在患者病情稳定后,应将下列情况的患者转回基层医疗机构进行后续治疗:急、危、重症经救治后稳定的病例;需长期康复的慢性病患者;自愿要求回社区治疗的病例;基层医院能有效治疗的一般病种患者。

 (三)分级诊疗转诊流程

 1.遵循“基层医疗机构→市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市外三级医疗机构”的转诊流程。

 2.转诊手续办理。基层医疗机构确认无法处理的病例,需填写《义乌市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单》,并由首诊医师签字、单位盖章后转至市内二级以上医院;如市内二级以上机构也无法处理,则办理转外手续。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机制,体现分级诊疗的便民效果

 1.建立完善的转诊服务机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需设置全科医疗科并与中心卫生院展开双向转诊。

 2.改善预约诊疗服务机制,推广网上与电话预约,提升基层医疗首诊患者的便利性,实现社区预约诊疗服务。

 3.强化转诊服务,转诊患者可优先获得医疗服务,确保转诊登记完整,接诊单位对转院患者要登记和提醒出具相关手续。

 (二)多措并举,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1.推行全科医生签约制度,为居民提供个性化的健康管理与服务,建立健康档案。

 2.控制医疗费用与住院天数,将均次费用控制在5%以内。

 3.鼓励医师多点执业,拓宽基层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

 4.加强公立医院与社区的合作,派遣专家定期到基层指导医疗工作。

 5.探索实施医联体制度,以实现二级以上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的资源整合。

 (三)医保保障,形成合理就医秩序

 1.实行分级住院起付标准,确保合理的费用负担。

 2.优化住院报销比例,确保患者在基层医疗服务中享有更多的报销权益。

 3.实行差别化的普通门诊支付,增强基层医疗机构的吸引力。

 4.建立转外就医控制制度,确保合理的治疗费用。

 (四)信息支撑,方便分级诊疗的实施

 加快信息化建设,实现医疗机构与医保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推动网上预约和转诊服务。

 四、实施步骤

 1.实施准备阶段:10月底至11月15日,各单位需完成转诊机构及预约平台建设。

 2.宣传动员阶段:11月15日起,广泛开展宣传,增强社会对分级诊疗的认知。

 3.全面实施阶段:12月起全面开展分级诊疗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分级诊疗的推进。

 2.加大宣传力度,促进医务人员与公众对分级诊疗的理解。

 3.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各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分级诊疗政策。

 如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由卫生局与相关部门统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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