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及企业财产的完整,特制定本规章制度。重大危险源定义为在生产、储存、使用或运输危险化学品时,其数量达到或超过法定临界值的设施。规章制度包括对危险源的识别、评估、监控、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等方面的要求。各单位须建立重大危险源登记制度,定期进行安全评估,确保措施落实。规定强调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员工对重大危险源的认知与应对能力。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以确保突发事件时的快速响应和处理能力。各级管理人员需明确职责,加强监督,确保安全运行,防止安全隐患的发生。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篇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强化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条 本规章引用标准包括《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第三条 重大危险源的定义为:在长期或临时的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的情况下,且该危险物品的数量达到或超过规定临界值的单元。
第四条 各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以及各职能部门须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分工合作,切实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和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第二章 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
第五条 各单位须按照国家标准定期对本单位的危险源进行危险性(安全性)评估,即对工程公司(项目部)所有构筑物、施工现场、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储存区域及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和运输等高危险作业的工业设施进行危险辨识和风险评估。
第六条 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估和安全评估应由公司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具备资质的安全评估机构进行。依据评估结果,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以降低风险,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运行。
第七条 对于有重大危险源的施工现场,开工前必须先进行一次风险分析评估;剧毒品作业需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依据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后果,对其进行定量或定性的分析和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按管理权限报送相关部门。
第八条 经过危险源辨识和评估后,将依据安全评估结果及国家有关标准对危险源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的管理权限和责任,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控制措施。
第九条 实行重大危险源的分级监控,按照“集团公司-铜城建设公司-各分公司”的三级分工,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监控管理。
第十条 建立危险源登记台账制度,及时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及其等级变化情况,以及运行控制、安全管理与维护、人员培训和安全责任落实等信息,有效控制事故发生的风险因素,消除违规作业及指挥行为。
第十一条 重大危险源所在的工程公司(项目部)和承包单位必须制定详细的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与工具,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以验证应急响应的有效性和及时性,并根据演练的结果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第十二条 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必须制订书面的、科学清晰的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确保其适用性和有效性。
第十三条 实施重大危险源动态管理,对生产工艺、设备、材料及生产过程等因素发生变更时,必须重新开展风险分析和安全评估,更新危险源的分级登记,修订相关技术文件与控制措施。
第十四条 建立和实施重大危险源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培训档案,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 重大危险源所在区域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识。
第十六条 各单位在新建、改建或扩建有重大危险的设施或工程项目时,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在项目投入运营前进行安全评估,并针对重大危险设施或设备制定保障其安全运行的控制措施和操作规程。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十七条 各级管理人员应高度重视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监控及隐患治理工作,掌握公司内重大危险源的分布及动态变化情况,分管的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及相关部门领导对所辖区域的重大危险源承担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和完善应急响应组织及预案,制定相应的治理计划和长远发展规划。
第十八条 各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在安排与重大危险源相关的工作时,必须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严禁违反操作规程和冒险作业。
第十九条 对于负责重大危险源监管的相关部门,必须严格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分管工作。
(一)安全管理部门应将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监控与治理工作视为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监督检查,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制定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监控实施方案及应急救援预案,明确责任和职责,定期组织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和不定期巡查,掌握动态变化情况并严格记录。
(二)项目主管部门在新建、改建或扩建有重大危险源的设施和项目时,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优先考虑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改善。
(三)计划及质量管理部门负责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为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并制定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操作规程。
(四)保卫部门负责重大危险源区域的消防和安全保卫,参与安全评估工作。
第二十条 重大危险源岗位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岗位安全责任,熟练掌握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及管理制度,发现隐患及时上报,禁止违规作业。
第二十一条 当重大危险源出现新问题时,必须及时处理,若无法自行解决,应及时上报,确保安全运行。
第四章 罚 则
第二十二条 若由于岗位人员的失职、怠慢和忽视安全,违反本规章造成事故的,依据情节轻重,给予所在单位经济处罚,责任人也将受到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若由于单位领导或相关部门未能履行职责、忽视安全、失职或渎职,导致管理混乱和事故发生的,依据情节轻重,给予所在单位经济处罚,相关责任人也将面临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章与上级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规章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章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篇2
一、目的
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应急管理,确保安全有效的应急响应,防止事故的发生,保护公司资产和员工的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应急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二、定义
重大危险源:是指在生产、储存、使用或运输过程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数量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的临界量,并且在特定区域内可能对周围环境、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设施或设备。
三、分级
本公司将重大危险源分为三级,根据其可能造成的后果及危害程度进行评定,确定为三级重大危险源:R<50m(R为可能造成伤亡的半径)。此类事故对周边单位及环境的影响远超过公司的管理能力。
四、适用范围(危险源类别)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及运输装置;各类化学品贮罐;以及气体存储设施等。
五、内容
1、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设备、管道的安装与使用,必须遵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
2、指定专人(张伟)负责运营《重大危险源动态监测信息系统》,确保系统在应急管理中的有效运用,并按照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操作。
3、对本公司的所有重大危险源进行系统化登记,每年四月底前,提交《重大危险源登记报告》至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确保申报内容真实、准确。
4、若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工艺、材料或相关法规发生变化,需及时通过信息系统更新相关数据,并重新评估其危险等级。
5、每两年进行一次公司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评估报告需提交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评估过程应由具备资质的机构或专业人员进行,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及结论的客观公正。
6、所有的生产和储存设施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审查,审查报告须提交并通过系统进行备案,确保符合国家标准。
7、行政管理部门需保障应急管理所需的资金投入和资源保障。
8、所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经过相关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9、根据重大危险源的特性和操作流程,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检查制度,并严格执行。
10、每季度为员工提供一次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以使其掌握应急应对技能和岗位的安全操作规范。
11、在重大危险源的作业区域内,应设置明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设施设备的安全监控。
12、在运营过程中,操作人员需严格遵循安全规定,记录值班和交接班情况,不得擅自离岗。
13、操作人员需每四小时对危险源进行检查,并记录相关信息,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如遇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向管理层汇报。
14、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防止事故发生。
15、所有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配件需定期进行校验,并记录检查结果。(压力容器由刘经理负责,安全配件由李经理负责。)
16、根据安监局的要求,定期对在用管道进行检验,确保符合安全标准,由张经理负责。
17、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救援设备,并进行定期维护。
18、制定详细的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并每两年进行应急演练,及时总结和完善预案。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篇3
1、为加强对公司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确保员工的安全和企业财产的保护,以及维护区域的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区域内所有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与管理。
3、本制度所称的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达到或超过法定的临界值。
4、按照国家的相关标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识别、登记、建档,并定期进行检测、评估和监控。
5、对于新建、改建或扩建项目,必须在投入生产前完成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和建档工作。
6、指定专人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及登记工作,确保职责明确。
7、依照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定,在重大危险源地点设置自动检测、报警和通讯等设备,并确保其稳定运行,定期进行校验和维护。
8、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或本单位安全生产的需求,定期对安全设施、重要设备等进行维护、校验和检查,发现问题后及时进行整改。
9、从事重大危险源相关岗位的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并持有安监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确保持证上岗。
10、向员工告知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11、依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制定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组建应急救援组织,并定期开展演练。
12、根据危险源的化学特性,配备必要的应急防护设备和物资,确保它们完好备用。
13、生产和经营剧毒化学品的单位须每年对生产和储存装置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其他类型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则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并确保安全评价报告通过专家审核。
14、对于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隐患,须立即组织整改;对于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问题,应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控制措施。
15、重大危险源控制目标:
15.1、合成车间的气柜作为重大危险源。
15.1.1控制目标:确保无气体泄漏,无氧含量超标,无气柜抽空,无气柜顶翻。
15.1.2需要控制的风险:火灾、爆炸、人身事故。
15.1.3控制措施:详见《气柜运行控制措施》。
15.1.4事故处理措施:详见《气柜目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5.1.5方案有效期限:合成氨系统的生产运行及带压停车期间。
15.2、合成车间的氨库罐区作为重大危险源。
15.2.1控制目标:确保无超压,无超过安全贮量,无泄漏。
15.2.2需要控制的风险:火灾、爆炸、中毒及人身事故。
15.2.3控制措施:详见《氨库罐区运行控制措施》。
15.2.4事故处理措施:详见《氨库液氨球罐应急救援预案》。
15.2.5方案有效期限:合成车间及尿素车间生产期间,氨库贮罐内有液氨期间。
15.3、合成车间的甲醇贮罐区作为重大危险源。
15.3.1控制目标:确保无甲醇贮罐及管道泄漏,无阀门泄漏,无充装过量甲醇的现象。
15.3.2需要控制的风险:火灾、爆炸、中毒及人身事故。
15.3.3控制措施:详见《甲醇库区安全运行控制措施》。
15.3.4事故处理措施:详见《精甲库区目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5.3.5方案有效期限:合成车间甲醇工序生产、销售期间及甲醇贮罐内有甲醇期间。
15.4、合成车间的甲醇中间槽作为重大危险源。
15.4.1控制目标:确保无甲醇贮槽及管道、阀门泄漏。
15.4.2需要控制的风险:火灾、爆炸、中毒及人身事故。
15.4.3控制措施:详见《粗甲醇中间槽安全运行控制措施》。
15.4.4事故处理措施:详见《甲醇中间槽目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5.4.5方案有效期限:合成车间甲醇工序生产期间。
15.5、尿素车间的甲醛贮区作为重大危险源。
15.5.1控制目标:确保无甲醛贮槽及管道、阀门泄漏。
15.5.2需要控制的风险:火灾、爆炸、中毒及人身事故。
15.5.3控制措施:详见《甲醛贮槽运行控制措施》。
15.5.4事故处理措施:详见《甲醛贮槽目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5.5.5方案有效期限:大颗粒尿素生产和甲醛贮槽贮存甲醛期间。
16、重大危险源管理
16.1公司建立完整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环保部与生产管理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业务管理,所在车间对其生产操作、检查和检修进行日常管理。
16.2重大危险源由车间进行识别、申报并编制救援预案,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评价,车间制定安全运行控制措施,生产管理部编制操作技术规程,并报请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下发各相关单位执行。
16.3对已列入重大危险源的设施、设备、装置、岗位,定期进行工艺、设备及操作的安全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公司承诺提供必要的资金和技术支持,确保其得到及时整改,并每年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评估。
16.4重大危险源岗位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及岗位操作规程的培训,取得安全作业证和相关资格后才能独立上岗,安环部每年组织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16.5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运行控制措施及应急救援预案须下发至各相关部门及单位执行,重大危险源的应急救援预案需报备给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公司备案。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篇4
第一章:总则
1、为贯彻实施国家《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强化重大危险源的有效管理,努力消除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特制定本规章。
2、本规定所涉及的重大危险源分为国家规定及公司自设的重大危险源。
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的是:长期或临时生产、运输、使用及储存危险品,且其数量达到或超过相关临界值的场所及设施,以及其他存在危险因素或超过临界值的场所和设施。依据《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相关文件规定,需申报登记的特种设备、设施、场所或危险品等均属于此范畴。
公司自设的重大危险源则指:除国家规定的危险源外,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及公司资产损失的其他特种设备、设施、场所和危险品等。
3、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生产单位及部门。
第二章:管理机构职责
4、公司的安全管理职责
1) 组织全系统落实国家关于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
2) 制定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的相关规定;
3) 建立和完善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体系,严格划定管理范围,不断优化预测、预警及应急预案的工作;
4) 部署并组织制定重大事故的应急预案及演练,负责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5) 组织或参与对重大危险源引发的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6) 对直接监督管理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有效备案,确保可控管理。
5、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1) 组织所属单位认真贯彻和执行国家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
2) 根据公司要求,利用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督促所属车间和科室做好预测、预警和应急预案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的档案、登记、检测评估和监控管理,针对问题落实技术方案和资金支持,并限制整改时限;
3) 完善本单位的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进行演练,确保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落实到位;
4) 协助或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5) 重大危险源管理的职责必须明确到人,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日常管理,确保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管理做到有效控制。
第三章:登记、评估与备案
6、公司及各生产单位需按照二级安全职责主体,分别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各生产单位应定期或及时审核所属车间的重大危险源台帐,并负责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上报。
7、各生产单位需按照国家及公司的要求,认真完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至少每两年开展一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工作。评估工作应由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报告》需按地方政府要求备案,并上报国投集团公司。
8、每年公司组织定期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工作,各生产单位也要进行不定期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公司将及时以《安全检查通报》形式通报,要求限期整改。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的重点包括: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重大危险源设备的维修保养和检测情况、潜在事故类型和严重程度、危险源等级、安全对策和应急救援措施等资料。
9、若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与环境要素发生明显变更,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有变动,应重新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及时上报国投集团公司。
10、新设立或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需及时按照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备案,并向国投集团公司上报。对于已不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及时报告注销。
第四章:人员培训与应急救援
11、涉及重大危险源运行、检修、维护及监督管理的人员,必须每年接受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的培训,包括《安全操作规程》、防火防爆、机械与电气安全知识、紧急应急救援等内容。
12、制定和完善现场应急救援预案,主要内容包括:
1) 应急救援组织及其职责;
2) 危险辨识与评估;
3) 报警系统;
4) 应急设备与设施;
5) 应急资源与潜力评估;
6) 事故应急程序及行动方案;
7) 保护措施程序;
8) 事故后的恢复程序;
9) 培训与演练。
13、各生产单位应定期开展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篇5
为落实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特别是在重大危险源的监测与应急响应方面,现对我县针对重大危险源的应急预案与管理制度作出以下规定,以期有效降低安全事故发生频率,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一、重大危险源的定义
(一)针对施工现场如遇以下情况,可判定为重大危险源:1、违反国家相关行业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条款;2、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检查结果显示,某项检查中保证项目得分低于40分或有任一项得分为零。
(二)潜在重大施工危险的主要项目包括: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及地质条件复杂的基坑和沟槽工程;2、存在地下暗挖工程;3、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的高大模板工程;4、所有高空作业高度达到30m及以上;5、涉及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与拆卸;6、起重吊装工程实施;7、悬挑脚手架及高度超过24m的钢管脚手架等;8、其他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及易发生重大事故的作业活动。
二、重大危险源的应急管理
(一)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的应急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划分,认真执行危险源的识别、登记、公示及控制管理流程。
(二)针对具有重大危险源的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在开工前须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施工方案,方案中应包含安全技术措施、监控和应急预案等详细资料。
(三)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的安全工程师审核,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对于被认定为危险性较大的项目,需组织专家进行审查论证。
(四)施工单位须对重大危险部位的作业进行严格的技术交底,确保作业人员对施工方案的理解,并有书面记录及签字确认。所有作业必须按照方案严格实施,涉及验收的项目需由方案编制人员参与验收,并记录验收情况。
(五)施工单位应对参与重大危险部位作业的队伍及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登记,强化对作业人员的管理,及时监管和分析作业中出现的不安全行为。
(六)施工单位应基于工程特点和施工范围,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进行分析,形成详细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确保各项环节的安全管理得以实施。
(七)项目工程部应将重大危险源公示作为每日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内容,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行为规范。
(八)监理单位需对重大危险源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并对施工现场的危险源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如果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开具监理通知单;如问题严重,可暂停施工,并上报有关部门。
(九)建设单位应确保用于重大危险源防护措施的资金及时到位,施工单位需在财务上单独列支,以保证专款专用。
(十)施工单位应建立重大危险源的详细档案,每周组织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以此来保障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篇6
1、目的
为加强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管理,确保公司安全运营,维护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章适用于本公司内所有涉及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与控制。
3、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管理部。负责本公司的重大危险源识别和管理工作的指导与实施。
相关部门:各业务部门及车间。负责本部门内重大危险源的识别、评估和管理。
4、内容与要求
4.1 、重大危险源的识别
重大危险源:指在生产、加工、储存或使用危险物质的过程中,若其数量达到或超过某一界限值的单位。
界限值:指针对特定危险物质所设定的阈值,当单位内的危险物质数量等于或超出此数量时,则该单位被认定为重大危险源。
4.2、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4.2.1、公司将聘请具备专业资格的安全评估机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必要的改进,确保相关单元处于安全可控的状态。
4.2.2、在现场应配备事故应急喷淋系统、消防水源、灭火器、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防护服等防护装备,以保障在突发事件时的应急处理能力,相关单位需加强对这些设备的维护,确保其随时可用。
4.2.3 、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定期检查。操作工需做好班次内的巡检,严格交接班制度;管理人员必须每天进行至少一次现场巡查;安全环保部门应每月对关键风险点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静电接地、避雷设施、安全附件等,发现问题需立即整改,无法即时解决的需上报。
4.2.4 、严格执行外来人员的登记制度
无关人员禁止进入危险源区域,非本工序或车间的人员如需进入,必须经过领导批准,并由本公司人员陪同。在进入重大危险源区域时,必须进行登记,操作工需对来访人员进行安全注意事项的说明并进行监护。
4.2.5 、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的制定与演练
公司依照应急预案编写指导原则,制定了详细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员工在发现险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4.2.6、重大危险源的登记与管理
公司对所有重大危险源进行系统登记和档案管理,并持续开展现场检查与监控,确保危险源识别、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的有效持续。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篇7
1、目的:为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的完整,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规范公司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区域。
3、职责:
3.1 总经理负责重大危险源的整体管理,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2 分管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进行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如总经理缺席时,代理其职责。
3.3 综合管理部负责制定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并组织危险源的识别、评估、监督以及档案管理。
3.4 各生产单位需对其负责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并对管理效果承担责任。
4、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及评估:
综合管理部将组织相关人员成立评估小组,依据《重大危险源辨识规范》(GB18218-2000)对公司生产环境及储存设施进行评估,以确定重大危险源。
4.2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4.2.1 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并确保所有器材和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4.2.2 安装监控设备,确保全天候监控。
4.2.3 制定详细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每六个月进行至少一次演练,以不断进行完善。
4.2.4 公司及各生产厂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专项检查,检查结果需有记录。
4.2.5 生产班组需按照规章进行定期巡检,巡检结果应有书面记录。
4.2.6 安全员需每周至少开展一次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4.2.7 在重大危险源区域内作业应严格遵循《工艺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化学品管理制度》及《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确保责任明确,实行“谁签字谁负责,谁作业谁负责”的原则。
4.2.8 发现安全隐患时,必须立即向厂区及综合管理部报告,并及时进行整改。
4.2.9 综合管理部需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危险物质的名称、数量、特性、管理人员、管理制度、评估报告及检测报告等。
5、综合管理部应将重大危险源备案至市安全监督管理局。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篇8
一、目的
1、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强化“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2、重大危险源需定期进行识别与评估;根据《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标准进行辨识。
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生产部门及相关单位。
二、管理机构职责
1、公司的安全管理职责
(1)负责全系统的贯彻实施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标准;
(2)制定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的具体规定;
(3)建立完善公司的重大危险源管理体系,划定相应责任范围,持续优化风险预测、预警与应急预案工作;
(4)组织或参与调查处理因重大危险源导致的事故;
(5)对直接监管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备案管理,确保其可控。
2、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1)全力配合国家关于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
(2)根据公司政策,运用危险源管理系统,督促各车间、科室做好风险评估、预警及应急预案的制定,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进行监控管理,并及时上报问题,确保有效整改;
(3)制定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确保重大事故救援的有效实施;
(4)参与或协助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三、登记、评估和备案
1、各生产单位需依据二级安全责任主体,分别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及时审核并上报重大危险源的相关信息给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2、各生产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公司的要求,完成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3、公司每年会组织定期检查重大危险源,各单位需进行不定期自查,发现的问题将通过《安全检查通报》及时反馈,并要求限期整改。
4、新设立或形成的重大危险源需及时按照当地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备案。在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情况下,应及时报告注销。
四、人员培训与应急救援
1、涉及重大危险源运行、检修及监督管理的人员,每年需接受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及紧急救援等安全知识的培训。
2、各生产单位应定期开展现场应急救援演练,并不断完善应急响应能力。
五、监督管理
1、公司对重大危险源实行分级管理,按国家要求的重大危险源,公司将直接监督或授权各生产单位进行监督;其他危险源则由各生产单位进行直接监管,确保责任到位,管理方法科学、制度化和规范化。
2、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确保消防设施齐全有效,通道畅通,警示标志齐全,并检验防火安全措施的有效性。
3、加强对特种设备的监管,确保安全保护装置的有效性,定期检验设备,及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操作及维护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4、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储存符合规定,生产中采取有效的通风措施,使用防爆电器,并控制库存量。
5、对于生活后勤和其他相关产业的安全管理,若存在潜在的重大危险源,应进行统一监管,确保安全。
通勤车和运输车驾驶员需经过专业培训,持有相应驾驶证,并具备驾驶经验,确保车辆状况良好,配备齐全的消防器材,严禁超载、超速及酒后驾驶,遵守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6、对于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及社会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各生产单位需结合具体情况补充完善,落实监督管理责任,确保安全。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篇9
第一条
为了提升我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水平,降低事故风险,维护员工的生命安全与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重大危险源,
是指依据我单位重大危险源辨识清单所列出的所有危险源。
第三条
涉及重大危险源的科室,
其安全负责人需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及监控工作承担全面责任。
第四条
对于重大危险源存在的安全隐患及相关的违法行为,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管理部门进行举报。
第五条
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应当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一)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制度;
(二)设立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警示标识;
(三)编制重大危险源应急响应预案及演练方案;
第六条
在施工前,必须填写《重大危险源登记表》,并提交给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第七条
对于新识别出的重大危险源,现场的安全负责人应及时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第八条
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规章,包括明确各部门和相关人员在日常管理中的职责,制定相应的监控制度。
第九条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员工作安全知识的培训,现场安全员或负责人应进行技术指导,确保员工掌握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及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措施。
第十条
安全管理部门或现场负责人应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引发的事故应急措施,特别是针对重大危险源的防范措施告知所有员工。
第十一条
安全管理部门应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强化对该危险源的监控及相关设备设施的管理。
第十二条
安全管理部门需对重大危险源的工艺参数和危险物质进行监控,并定期对重要设备和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做好记录。
第十三条
各施工单位应定期检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做好检查记录,并将结果报送安全管理部门。
第十四条
对于存在的安全隐患,施工单位需立即进行整改;如无法立刻整改,则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及时报告安全管理部门或相关监督部门。
第十五条
安全管理部门应制定重大危险源的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应包括:
(一)重大危险源基本信息;
(二)应急机构的人员及职责;
(三)应急设备及设施列表;
(四)应急报警及通讯方式;
(五)事故应急流程及行动计划;
(六)事故后的恢复程序;
(七)培训及演练方案。
第十六条
安全管理部门应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并实施实战演练或模拟演练。
第十七条
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和管理系统,对其实施分级监控及动态信息管理。
第十八条
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执行情况;
(二)安全事故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和档案管理情况;
(四)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检测与监控情况;
(五)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情况;
(六)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七)员工的安全培训情况;
(八)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配备情况;
(九)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的实施情况;
(十)应急设备的配备和维护情况;
(十一)日常管理情况;
(十二)其它法律法规及规章的相关事项。
第十九条
安全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若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安全隐患,必须要求相关单位立即整改。
第二十条
安全管理部门及其监督机构在检查过程中应密切配合,互通信息,确保对重大危险源的有效管理和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