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教材围绕会计相关专业的培养目标,结合教学与考证的要求。

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编写而成。本教材将帮助学生了解和掌握我国会计法律规范,明确会计法律责任,提高会计职业道德修养,最终成为德才兼备的专业人才。

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的相关知识较为枯燥,如果一味堆砌、叠加知识内容,反而使学生产生烦躁心理。编者对本教材内容进行了简化,避免内容繁杂、拗口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引导学生自觉学习。

本教材通过每章的例题和课后训练,不断强化学生对教材内容的掌握和运用,以提高教学效果。

本教材所涉及的税收政策规定均更新至最新6月,确保读者可以第一时间了解与掌握最新的税收政策。


教学课件

第一章增值税 


第二章企业所得税    


第三章会计法律制度


一、税法要素

(一)纳税人

纳税人是指依法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1.纳税人: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2.负税人:税款的直接负担者

3.扣缴义务人:代纳税人缴纳税款的单位或个人,但真正的纳税主体还是纳税人


(二)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指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所指的对象,即对什么征税。不同的征税对象又是区别不同税种的重要标志。


(三)税目

税目是指税法中具体规定应当征税的项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


(四)税率

税率是指应征税额与计税金额(或数量单位)之间的比例,是计算税额的尺度。税


(五)计税依据

一般分为从价计征、从量计征。


(六)纳税环节

纳税环节主要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举例】甲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从事空调生产销售业务。9 月甲公司销售空调,并取得销售收入1000万元。

在本案例中,增值税的纳税环节为空调的销售环节。


(七)纳税期限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应税行为发生的时间。

2.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义务发生后应依法缴纳税款的期限。

【举例】甲企业9月5日销售一批商品,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增值税额6.5 万元。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9月5日

2.纳税期限;9 月份


(八)纳税地点

纳税地点是指根据各种税种的纳税环节和有利于对税款的源泉控制而规定的纳税人(包括代征、代扣、代缴义务人)的具体申报缴纳税收的地方。

1.征收率的一般规定(3%)

(1)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以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①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装机容量5万千瓦以下)生产的电力

②自来水。

【提示】上述内容是否执行3%的征收率由纳税人选择,选择简易办法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3)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①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②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4)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或旧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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