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属于综合性学科,考试内容涵盖了政治、经济、法律、管理、公文、科技、历史、人文、地理等诸多内容,范围广泛、内容庞杂。
从近几年的公共基础知识科目考试命题的特点来看,公共基础知识考得越来越灵活,考查方式也日趋多样化。
针对这些特点,我们在选取、设置题目的时候遵循了以下几个原则:
第一时效性。所选题目均来自近三年全国各地市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的真题,有利于考生在复习时提高备考的针对性。
第二,典型性。所选题目的分布更加科学,有利于考生提升做题速度。
第三,综合性。所选题目注重对各类知识的综合性考查。
本讲义的内容涵盖了政治、经济、法律、科技、人文、地理等知识点,几十种背诵的方法和应试技巧。在每个知识点后,都有对应的真题用来帮助大家巩固知识点。
教学课件:
第一章法理学
第一节法的本体
第二节法的运行
第三节法谚专题
第二章宪法
第三章民法
第四章刑法
第五章 行政法
一、法的概述
(一)概念
法是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二)特征
1.规范性,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规范,规定了人们的行为模式,从而为人们的交互行为提供了一个模型、标准或方向。
2.国家意志性,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了国家的意志。
3.国家强制性、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证手段的规范体系,具有国家强制性。
4.普遍性,法在国家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
5程序性,法是有严格的程序规定的规范,具有程序性。
二、法的作用
(一)概念
法的作用是指法对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所发生的影响。
(二) 分类
根据法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的形式和内容,法的作用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法的规范作用是法对人的行为发生的影响;法的社会作用是法对社会关系发生的影响。
1.法的规范作用
根据法的作用的具体对象、主体范围和方式的不同,规范作用可分为指引作用、评价作用、教育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
(1)指引作用
①定义:指引作用是指法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从而对行为者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
②对象:指引作用的对象是每个人自己的行为。
(2)评价作用
①定义:评价作用是指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是否合法或有效的作用。
②对象:评价作用的对象是他人的行为。
(3)教育作用
①定义: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的实施,法律规范对人们今后的行为发生直接或间接的诱导影响。
②对象:教育作用的对象是一般人的行为。
(4)预测作用
①定义:预测作用是指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事先估计到当事人双方将如何行为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的安排。
②对象: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相互间的行为
(5)强制作用
①定义:法为保障自己得以充分实现,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惩罚违法行为。法的强制作用是法的其他作用的保证。
②对象:强制作用的对象是违法犯罪者的违法犯罪行为。
例题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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